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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傳媒報導 2016年09月10日 20:15〈陸客團火燒車慘案偵結》司機蘇明成縱火自殺 拖25人陪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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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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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a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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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客團火燒車慘案偵結》司機蘇明成縱火自殺 拖25人陪葬
風傳媒報導 2016年09月10日 20:15

桃園地檢署10日公布大陸旅行團嚴重車禍偵查結果,台籍司機蘇明成酒後駕車、潑灑汽油、放火自殺,並燒死車內其他乘客和導遊。因蘇明成已死亡,所涉酒後駕車、放火、殺人等罪嫌,不起訴處分。

由於案件性質由「意外」變成「他殺」,大陸遇難者家屬可委託台灣代理人處理民事賠償事宜。桃園地檢署當日下午召開該案件偵查終結記者會,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以文作上述表示。

王以文說,7月19日12時53分至12時56分,蘇明成駛經2號高速公路西向8至4.2公里間,將置於駕駛艙導遊座後方的2瓶92無鉛汽油,潑灑在駕駛艙的駕駛座、導遊座及近前側門地板附近,再持打火機點火引燃駕駛艙,因蘇某烈焰著身,失能而無法駕駛。車輛由外側車道順勢向內側車道滑行,先是擦撞內側護欄,再失控往外側車道滑行,並在撞擊外側護欄後停止前行。駕駛艙火勢往後蔓延,但因右後車門遭外側護欄擋住,僅能開啟約15公分左後方安全門也無法順利開啟,導致車內人員逃生不及,全部罹難。

王以文表示,未發現遊覽車內有行車記錄器影像及雲端影碟設備,該車雖配備車內監視系統及行車記錄器,但沒有存儲影像功能,且未上傳影像到公司。

檢方表示,該車出入口、安全門及緊急逃生口共5處,遊覽車係斜向撞穿高速公路護欄,導致左前側及右後側的出入口遭護欄阻擋無法開啟右前門變形損壞左後安全門及車頂逃生口未開啟,故無人能自車內逃生。

王以文說,為夜間防盜,該車安全門已加裝防盜鎖、金屬彎勾、防誤觸玻璃裝置及鐵鏈。檢查發現,防誤觸玻璃裝置並未被開啟,顯見事發當時無人正確開啟安全門由於施救時遭受破壞,安全門能否自外開啟無法勘驗,防盜鎖有無上鎖也無法判定。

檢方表示,蘇明成平日有飲酒及吸菸習慣,少與導遊、領隊互動,此次也如此。乘客上車後,導遊並未對其實施酒測。導遊與乘客在發車前並未發現蘇某飲酒。

根據檢方偵查,蘇明成曾因不滿導遊稱陸籍旅客為「大哥大姐」,酒後與導遊發生推擠,因酒後傷害導遊案件被判處拘役25日。另因酒後性侵害案件,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賠償新台幣90萬元,因蘇明成提起上訴,尚未最終判處和收押。

7月17日至19日家人曾密集與蘇明成通話,勸導其放棄輕生念頭。19日案件發生後,其親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把討論蘇明成可能輕生導致案件的內容錄了下來。檢方在勘驗蘇明成家人語音信箱錄音檔時,發現上述內容。

王以文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此案件中遇難台籍導遊的妻子曾表示要提告,所以如果她對案件處理結果不服,可以在7日內經原檢察官向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聲請再議。而大陸遇難者家屬來台時未對案件提告,即使對案件偵查結果有疑問,也無法聲請再議。至於民事賠償部分,因為案件並非一開始以為的「意外」,而是「他殺」,大陸遇難者家屬可以委託台灣代理人處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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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30日22:11 〈曾被蘇明成告賠5萬 警:差點得憂鬱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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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蘇明成告賠5萬 警:差點得憂鬱症
2016年07月30日22:11
(更新:新增動新聞)

中國遼寧旅遊團因火燒車釀26死慘劇,檢警查出,遊覽車司機蘇明成涉及性侵案被判刑5年,他疑為此心有不甘自焚,還讓全車旅客陪葬,隨著案情不斷發展,蘇明成的過去也不斷被挖出,他在中國出生長大,26歲才依親來台跟鄰居相處不睦,動輒告人,甚至連曾盤查其身份的警察岡山分局警備隊員警史燦輝都莫名被告,法院還判賠5萬元,史燦輝說,「沒想到是他!我整個人雞皮疙瘩都起來了!」

蘇明成原名蘇忠華,因涉及性侵案件,才改名搬家,10年前被蘇明成控告違法搜索的史燦輝說,與蘇明成的官司是他從警近30年來碰到最大的挫敗,害他差一點得憂鬱症,他認為,蘇明成是一個難搞的人,心機很重,沒想到多年的委屈,如今算是一個遲來的公道。

史燦輝說,當年他是台銀岡山分行巡邏時,發現蘇忠華因駐足提款機前抽菸張望,他認為可疑上前盤查,並命蘇打開機車置物箱翻看,他當時用手指指了一下置物箱內的東西,剛好被監視器拍到,沒想到就被蘇控告妨害自由並求償一百萬元,刑事雖沒告成,但高雄高分院民事庭認定警員伸手入置物箱屬違法搜索,判史賠五萬元。

史燦輝表示,難道一個員警穿著制服、背著槍巡邏,見到可疑的人事物不應該盤查嗎?他曾經為此心情沮喪,當時外界也有些誤解,讓他一度暗自發誓「除非是現行犯,不然我一定視而不見」,不過,他也自嘲,自己的雞婆個性,怎麼可能看到可疑就不管。

史燦輝說,蘇忠華的父親是台籍老兵,在大陸滯留期間生下了蘇忠華,後來1989他父親是滯留中國的年台灣開放依親,蘇忠華才來台,因為蘇在大陸出生長大,口音不像本地人,且皮膚黝黑,當時他還以為蘇是外籍勞工。

史燦輝也透露,蘇忠華在舊居的一棟大樓內算是相當有名,幾乎左右鄰居都跟他吵過或被他告過,是很難相處的人,因為他隨身會帶一台相機,隨時拍照,當時被告時,就有人勸說「被蘇告是剛好而已,算你倒楣」。

對於蘇可能犯下這麼大的案子,史燦輝嘆了一口氣說,「真是無法想像」,怎麼會這麼狠?(陳宏瑞/高雄報導)

出版時間:18:03
更新時間: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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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下午6時,蘇明成手持白色空桶步行到嘉義市順力加油站,花193元購買8.36公升92無鉛汽油。桃檢在蘇明成家中搜索到他購買汽油的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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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911000267-260102
國道火燒車》偵查終結 檢:司機自焚 拉整車人陪葬
2016年09月11日 04:09 
甘嘉雯、楊宗灝、郭韋綺/綜合報導

檢:司機自焚 拉整車人陪葬

國道火燒車案,遊覽車司機蘇明成購買汽油時變裝,遭監視器錄下,桃檢在蘇明成家中搜索到他購買汽油的發票。(甘嘉雯攝)
檢:司機自焚 拉整車人陪葬
桃檢在遊覽車前門找到打火機頭,還在駕駛座以及下層行李箱發現5瓶92無鉛汽油。(蔡依珍攝)
檢:司機自焚 拉整車人陪葬
105年7月14日當日變裝

國道火燒車釀成26死意外,桃園地檢署10日公布偵結報告,認定遊覽車司機蘇明成因官司纏身情緒低落,潑汽油自焚縱火造成26死,但蘇明成已死亡,全案不起訴。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以文表示,傳喚52人多次搜索,並在蘇家中找到關鍵購買汽油發票及家屬勸阻的語音檔曝光,證明蘇欲輕生動機,拉了整車陸客陪葬。

隨全案偵結,桃檢昨更改其他25名罹難者死因,相驗死亡證明書從「意外」改為「他殺」,24名罹難陸客部分交由交通部觀光局轉送給陸客家屬。

檢察官罕見對此案偵結註解:「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路要走,無論生與死,而我們只能憐憫。」

預先買油 監視器全都錄

蘇明成所屬玫瑰石通運公司負責人林靖樺獲悉檢方偵結內容後表示,整起事件都是蘇個人行為,公司沒辦法事先預防,將全力協助罹難者家屬賠償及保險理賠。

檢方查出7月14日下午5點54分蘇明成穿黑色上衣到嘉義市信義加油站為遊覽車加油,事隔不到3分鐘,他換成淺色上衣,頭戴草綠色軍用迷彩帽,右腰間繫深色腰包,手持白色空桶步行到順力加油站,花193元買8.36公升92無鉛汽油,再以600毫升的寶特瓶分裝成5瓶,2瓶放在駕駛艙導遊座後方,3瓶放在緊臨遊覽車油箱的下層行李艙,晚間再換黑色上衣入住飯店。

早想尋死 家人勸阻無效

15日他將客人送到高雄飯店後,返三民區的家中留宿一晚,並將發票放在家裡,此為他買油自焚的關鍵證據。家屬得知他想輕生,原本不太聯絡,但17日一天就連絡達23次,他姊姊甚至傳簡訊「你千萬不要想不開,上有老下有小...」雖然簡訊遭刪除,但仍被還原。

導遊鄭焜文18日晚將手機忘在車內,他狂打自己電話卻不打蘇明成的,還向林靖樺告狀,林靖樺打電話給蘇,蘇向家屬抱怨遭陷害,公司要他滾蛋,19日上午將陸客載到昇恆昌購物後,開車到行忠路喝悶酒,期間家屬打來勸說,導遊找不到司機與遊覽車,又跟林靖樺抱怨,林撥通電話後,二度責罵蘇。

工作紛爭 引燃最後怒火

此時已喝醉的蘇明成車開到國道上後,研判將汽油淋在自己頭上、身上及駕駛艙旁,最後用打火機點燃自焚,檢方研判,他烈焰著身而無法駕駛,身體四度燒傷100%,頭蓋骨都爆開,雙手燒熔,左腳斷裂,血液中僅含有少量一氧化碳血紅素7.5%,與其他25人含25%~90%不同,而他酒精濃度高達1.075毫克,估算火燒車前2小時內陸續喝下高濃度高梁酒。

消防局鑑識報告指出,遊覽車前側第一階有香菸殘跡,桃檢原本懷疑是否電器引火引發火燒車,經實驗,駕駛艙起火點為「熱熔痕」狀態,顯示未通電,且不可能同時有兩個迴路通電,排除電線走火。

至於安全門是否加裝暗鎖,檢方相驗時車門旁有兩罹難者,救援警員及司機也曾敲打安全門,禮儀人員搬運時也可能觸碰,無法判定當時是否上鎖。

蘇明成大女兒蘇于寧獲悉桃園地檢署偵結內容,頗為不屑說「不予置評」,記者追問她關於蘇明成被當成殺人凶手,她略顯激動說「我們很冤枉,太冤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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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11日 04:09 蔡依珍/桃園報導〈國道火燒車》手機通聯抽絲剝繭 突破家屬心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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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911000276-260102
國道火燒車》手機通聯抽絲剝繭 突破家屬心防
2016年09月11日 04:09 
蔡依珍/桃園報導

司機蘇明成淋油自焚拉25人陪葬,蘇家人早知悉蘇想尋死,不但1天撥23通電話勸說,還傳簡訊親情喊話,案發後卻隻字不提,撇得一乾二淨,全靠承辦檢察官鄭朝光抽絲剝繭,調出被刪除的簡訊和蘇家人遭語音信箱錄下的談話內容,終突破家屬心防。

國道陸客團火燒車案因全車無一生還,車內也沒留下監視影像,蘇家人口風又緊,否認蘇想尋死,案情一度陷入膠著;但證據會說話,檢方調閱蘇與家人雙向通聯紀錄,發現1個月來蘇很少與家人通話,但案發前3天卻異常密集,7月17日妻女3人和外甥共撥23通電話開導,19日案發上午也打了6通電話、講了33分鐘頻頻開導安慰,檢方還扣到「蘇氏一家」Line群組對話,戳破蘇妻第一時間辯稱「和丈夫都沒聯絡」的謊言。

檢方也發現蘇明成姊姊手機簡訊「一片空白」,但通聯卻顯示有傳訊給弟弟,送刑事局還原簡訊內容,要蘇明成「千萬不要想不開」,強調上有老下有小,「不要讓他們抬不起頭來,如果這樣做,會讓我們都沒臉見人」。

檢方在案發後2小時、蘇明成身亡後的14點59分,發現手機竟有和姊姊184秒的通聯,調查發現是其姊誤撥蘇的手機轉進語音信箱卻未掛斷,清楚錄下蘇妻、蘇姊和蘇父,談論蘇明成因司法判決、工作不順和心情低落意圖輕生。

檢方指出,錄音簡訊一出,才突破蘇家人心防,家屬強調蘇過去沒精神就醫紀錄,投保沒異常,但前天接獲死亡證明書確認是「自殺」後,鬆口早認為蘇疑有憂鬱症,卻未強制就醫釀憾事。

蘇明成「訴訟成性」,把酒後打導遊、性侵導遊遭判刑認為是司法不公,怒告導遊誣告、摩鐵偽證,對時政也不滿,妻子對家中一天到晚收到司法文書也受不了。

桃檢昨發布28個Q&A向外界釋疑,完整論述全靠從事警職17年的承辦檢察官鄭朝光抽絲剝繭,才能順利為火燒遊覽車「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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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0 21:53 中央社 桃園10日電〈火燒車駕駛蘇明成透死念 家屬苦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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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陸客團火燒車26死案,桃園地檢署偵查終結,司機蘇明成因性侵判刑而不滿,曾向家...

遼寧陸客團火燒車26死案,桃園地檢署偵查終結,司機蘇明成因性侵判刑而不滿,曾向家人表達尋死意念,事發前家屬還密集勸說,仍無效釀悲劇。圖/本報資料照片

http://udn.com/news/story/2/1953361
火燒車駕駛蘇明成透死念 家屬苦勸無效
2016-09-10 21:53 中央社 桃園10日電

遼寧陸客團火燒車26死案,桃園地檢署偵查終結,司機蘇明成因性侵判刑而不滿,曾向家人表達尋死意念,事發前家屬還密集勸說,仍無效釀悲劇。

大陸遼寧24人旅遊團,7月19日結束8天7夜環台之旅,搭乘玫瑰石通運遊覽車準備前往桃園機場搭機返回大陸,但在國道2號西向2.8公里處發生火燒車事件,造成24名陸客以及遊覽車駕駛蘇明成、導遊鄭焜文共26人全數死亡。

桃園地檢署偵結全案,今天召開記者會,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以文說,依據相關證據、錄音及錄影檔等資料顯示,蘇明成預謀自殺輕生且縱火,致25人陪葬;不過,據通聯紀錄顯示,家屬事發前已知蘇明成多次想要尋死,卻勸阻無效,以致釀成重大悲劇。

檢方指出,蘇明成平日有飲酒及吸菸習慣,少與導遊、領隊互動,駕車時多要求導遊至遊覽車上層乘坐,拒絕導遊坐於駕駛艙旁。

檢方說,5月14日蘇明成因不滿導遊稱陸籍旅客為「大哥、大姊」,酒後與導遊發生推擠,經玫瑰石公司停止派任並扣薪,其後,蘇明成以打零工維生,由父親施以經濟奧援,至7月12日,公司始才指派其擔任8天7夜陸客環島行程的駕駛任務。

檢方說,蘇明成因酒後傷害導遊案件,民國104年4月30日經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判處拘役25日確定,8月11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另因酒後性侵害案件,刑事部分,台灣花蓮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今年6月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駁回上訴,蘇明成6月30日收受性侵害案件的判決後,7月5日再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民事部分,7月11日收受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執行命令,就性侵害案件賠償新台幣90萬元,蘇明成因此情緒低落,認為遭受司法迫害,也對時政不滿,曾向家人透露輕生念頭。

其間,蘇明成買油後,7月17日,蘇明成的姐姐、妻子、女兒及外甥陸續得知蘇明成輕生念頭後,當天上午至晚間密集通話23次,對他開導安慰,通話時間共1255秒(約21分鐘),蘇明成姐姐還在當晚傳送簡訊「你千萬不要想不開,上有老下有小,責任重大,都非常需要你。你不是很愛你們家的3個小孩嗎?不要讓他們抬不起頭來,如果這樣做,會讓我們都沒臉見人。為你們家和我們大家想一想」。

火燒車事發當天早上,蘇姐及其妻女也先後跟蘇明成密集通話6次,持續開導安慰,通話時間共1986秒(約33分鐘),其妻子還在19日中午12時49分、50分,在通訊軟體LINE「蘇氏一家」群組,向女兒傳送「女兒打電話給爸,安慰一下,快點」、「叫姑打給爸」的內容,蘇女當天中午12時52分,以LINE向姑姑傳送「姑姑,媽媽叫你打電話給爸爸,我剛有打一下了」的內容。

此外,7月19日上午,蘇明成駕駛遊覽車載送陸籍旅客至台北市內湖區昇恆昌免稅商店購物,於內湖加油站加油後,於上午10時28分至11時44分,將車輛停放台北市內湖區停車格等候旅客,上午11時16分、19分許,他跟姐姐通話2次,時間達1641秒(約27分多鐘),致導遊鄭焜文無法撥入通知其駕車載客,還遭公司總經理來電責罵,讓蘇明成更加不滿。

返店載客後,蘇明成妻女相繼來電勸阻安慰無效,於中午12時53分至12時56分,駛經國道二號西向8至4.2公里間,將置於駕駛艙導遊座後方之2瓶92無鉛汽油,潑灑於駕駛艙之駕駛座、導遊座及近前側門地板附近,再持打火機點火引燃駕駛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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