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每事報*
市長:SCFtw2  副市長: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其他【*每事報*】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倭寇 字體:
看回應文章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121條之1,這兩個露岩當然是“島”。依據公約121條之3,這兩個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他們的經濟生活的“rocks”當然沒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
 瀏覽1,227|回應1推薦5

SCFtw2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5)

tina2008
albert8888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雇貓
SCFtw2

.

http://www.un.org/depts/los/convention_agreements/texts/unclos/part8.htm
Article 121
Regime of islands
 
1. An island is a naturally formed area of land, surrounded by water, which is above water at high tide.

2. Except as provided for in paragraph 3, the territorial sea, the contiguous zone, the exclusive economic zone and the continental shelf of an island are determin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is Convention applicable to other land territory.

3. Rocks which cannot sustain human habitation or economic life of their own shall have no exclusive economic zone or continental shelf.

===============================
ChihHsin Tsai • NTHU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121條之3中文版講的【岩礁】,英文版是用Rocks,這不用再定義。
國際仲裁上,會有爭議的是去判定【能不能維持人類居住】,以及【能不能維持居民本身的經濟生活】。

在烏克蘭與羅馬尼亞的海上劃界爭端,有出現過蛇島是否是Rocks的爭議。(上頭有住邊防軍人/科學研究人員和他們的家屬,但沒有淡水要定時補給。) 最後國際法院2009認為蛇島對畫界沒有影響。迴避講明是島還是岩礁,但沒有給予200浬專屬經濟區。
(烏克蘭與羅馬尼亞的海上劃界爭端
https://en.wikipedia.org/wiki/Maritime_Delimitation_in_the_Black_Sea_case
國際法庭判決書
http://www.icj-cij.org/docket/files/132/14985.pdf)
沖之鳥的兩塊露岩,則是無論怎麼硬ㄠ,都沒辦法住人的。

===============================
ChihHsin Tsai • NTHU

這有幾個點。

(1)【沖之鳥】當然是礁,整個是個珊瑚礁。

(2) 沖之鳥這個珊瑚礁,滿潮是沒入水中的,裡面只有兩個自然生成的露岩,滿潮時還露出海面,原來叫【北露岩和東露岩】,日本改稱北小島和東小島。這兩個露岩才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121條之1所講的島。但是因為沒辦法讓人居住,也沒辦法有經濟活動,所以按聯合國海洋法公約121條之3,就算是島也只是塊石頭而已,不能主張200海浬專屬經濟區,也不能主張大陸架。

(3) 沖之鳥這個珊瑚礁裡面,還有一個【人工島南小島】可供直升機起降。這個直升機降落場不是自然生成,所以不適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121條。

(4) 沖之鳥這個珊瑚礁裡面,還有一個【觀測站】,這是人造建築物,也不適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121條。

===============================
http://udn.com/news/story/7339/1671215
日本翻遍聯合國海洋法… 沖之鳥非島也非礁
2016-05-04 02:03 聯合報 陳永峰/東海大學日本區域研究中心主任(台中市)

日昨石之瑜先生發文「人我不分,日本對外關係習性」,徹底反諷日本面對亞洲各國「自然流露」的現代優越。不過相對於台灣個人型政治領導,習慣性地由上而下用「常識」看世界;日本組織型政治運營,日常性地由下而上用「現代性 法」看世界。

就任何「人」的常識而言,「沖之鳥」不可能是島。滿潮時的最高潮,北小「島」只露出海面十六公分,東小「島」更只有六公分。兩小「島」合起來,不超過二坪大。兩塊加起來不到四張榻榻米大,看起來比台灣東北海岸任何一塊巨石都還要小的石頭,日本卻要藉此主張二百浬的專屬經濟區,對台灣人而言,簡直是超越常識的天方夜譚。

但日本認為島就是島,與大小無關,只與《聯合國海洋法條約》對島的定義有關。不顧中韓的異議,強力主張以這兩塊石頭為基點的退潮時最低潮線起算,二百浬內是日本專屬經濟區。

日本人當然也知道單就沖之鳥的東小「島」和北小「島」的形狀而言,百分之百就是兩塊「岩礁」。問題是,在《聯合國海洋法條約》當中,只有島的定義,礁岩的定義並不存在。

透過媒體近日密集的報導,讀者們對於《聯合國海洋法條約》第一二一條「島嶼制度」的條文多已耳熟能詳。不過,媒體大多誤讀。為了便於說明,特將一二一條一至三款抄錄於下。

一、島嶼是四面環水並在高潮時高於水平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

二、除第三款另有規定外,島嶼的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應按照本公約適用於其他陸地領土的規定加以確定。

三、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

第一款對島的定義清楚明瞭。問題在於第三款,媒體及論者多把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島」,解讀為不是島。但第三款規制的是「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岩礁」,而非島。但找遍整部《聯合國海洋法條約》,完全找不到對於「岩礁」的定義。

運用西方國際法已經超過一二○年,同時在釣魚台問題與台日漁業談判已與馬英九政權交手多次的日本外務官僚,當然早已知道馬英九政權在現代性上的貧弱。但是,親海遠陸的蔡英文海洋政權呢?毫無疑問,補足現代是新政府對日政策的最重要課題。否則,台日關係暗礁處處,既無目標,也無海圖的航海,只能靠媽祖保佑。

.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1173&aid=5475151
 回應文章
美國知道了日本海上保安廳和一艘台灣漁船在距離沖之鳥約150海里處
推薦2


SCFtw2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2)

albert8888
SCFtw2

.

http://udn.com/news/story/9765/1671232
沖之鳥爭議 美籲各方挺區域和平繁榮
2016-05-04 03:17 中央社 華盛頓3日專電

針對台灣前往沖之鳥礁展開護漁行動,美國國務院東亞暨太平洋事務局發言人亞當斯今天對此表示,美國敦促所有相關方、在支持區域和平與繁榮上,有堅實與建設性的關係。

在昨天的國務院每日新聞簡報會上,沖之鳥礁的爭議再度被提及,有記者問到,台灣海巡署與漁業署共出動兩艘船艦、前往沖之鳥礁護漁,挑戰日本的主張,而台灣的總統馬英九主張沖之鳥是礁而非島,美方對此有何評論?

國務院發言人柯比(John Kirby)當時僅重申指出,他尚未看到相關報導。

而亞當斯(Katina Adams)今天上午回覆記者進一步以電子郵件詢問上述相關議題時、做上述表示。

她說:美國知道了日本海上保安廳和一艘台灣漁船在距離沖之鳥約150海里處的報導,美方敦促所有有關各方、在支持區域和平與繁榮上,有堅實與建設性的關係。

.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1173&aid=5475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