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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9 黎建南/自由作家〈日扣台漁船╱我對日擁抱 日對我插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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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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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tory/7339/1661393
日扣台漁船╱我對日擁抱 日對我插刀
2016-04-29 02:40 聯合報 黎建南/自由作家

大陸文革時期有則笑話,甲乙兩人相逢擁抱,甲對乙背上狠插一刀。乙問:「既然你將我擁抱,為何還背後插刀?」甲答:「如果不把你擁抱,如何能背後插刀。」

此次我漁船在沖之鳥礁附近被日本強扣一事比起那則笑話更扯,台灣「非理性抗中,無原則媚日」,像自動對日投懷送抱,而日本是當面狠狠插你一刀。

沖之鳥礁十六世紀時,西班牙發現並予記載;一七八九年,英人道格拉斯(William Douglas)到達該礁,重命名稱「Douglas Reef」即稱之為reef(礁)。

一九二○,國際聯盟將管理權委任日本政府。三一年,軍國氣焰高漲的日本將該礁劃由東京府管轄,使其由管理權變管轄權。五二年依舊金山和約,該礁隨小笠原諸島,由美國託管。六八年,美將小笠原群島歸還日本,日本擁有該礁主權,我們可以認同;但絕不認同它是島,而得主張兩百浬經濟海域。

沖之鳥礁高度及面積不斷縮小,一九三三在漲潮時還有五個礁石露出海面,八二年尚可見四個;八六年就只剩下東露岩及北露岩兩塊礁石。

日本八七年開始護岸工程,投資近三百億日元,除利用混凝土鋼筋「加固」,還加裝鈦合金附設網,製造岩礁有被使用的假象。但加護工程,難抵風吹浪打,不斷出現裂縫及剝離得一直維修,目的不在兩點岩礁,而是比日本本土還大的經濟專屬區。

中共在二○○一年一月,提出新海洋戰略,擴張海洋領域;而沖之鳥礁四面八方在地緣上屬「地理真空狀態」,解放軍豈可容忍日本「指礁為島」,使解放海軍無法在此海域自由航行。

○四年,中國政府主張沖之鳥是「礁」非「島」,並命名為「沖鳥礁」;○五年三月日本將沖之鳥礁編入東京都小笠原村,並實施救礁計畫,東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登礁宣示主權。未幾即第一次在沖之鳥礁扣押台灣漁船,逼其罰款展示主權。

○六年,展開珊瑚養殖計畫,日本清楚該岩礁無法改變人類不能生活事實,而開始製造該岩礁具備經濟生活假象,將琉球阿嘉島的珊瑚,移植進入沖之鳥礁區域,中共當然不會坐視。

○九年,中共艦隊首度出現在沖之鳥礁東北方海域,進行巡防艦上直升機起降及艦艇快速迴轉演練。一○年四月,解放軍一支隊在沖之鳥礁日本主張的專屬經濟海域繞行。日本參議院五月即通過把附近海域劃入專屬經濟海域法案,將其法理化;中共立刻還以顏色,東海艦隊軍艦,抵沖之鳥礁周邊演練。一一年更分三批在鳥礁西南實彈射擊訓練。

國際軍事網頁出現一些評論,如「中國砲擊會不會不小心擊碎沖之鳥礁啊!」這些評論讓日人緊張,一面加速移植珊瑚,另一面在一二年又扣押一艘台灣漁船,逼其罰款才放人。

今年,日本移植珊瑚達三公頃,是世界第一的珊瑚種植面積,日本欲將「復育珊瑚」,聲稱是自然形成的。據此向聯合國提出專屬經濟區要求,此時再逮台灣漁船,逼船東繳款,視同認罪;台灣政府呼籲漁民避至此一地區,是默認日本專屬經濟區。

日本幕府時代,武士得到一把新刀或新招時,會抓一懦夫「試切」(砍殺),試試新刀或新招力道。問武士何以挑那個人,武士會說那人犯賤,所以「棄殺御負」(武士殺人免責權)。台灣漁船遭日本強行扣押、罰款,都在日本新措施前後,似乎有「試切」味道,日本不敢與中共「真幹」卻對台灣「試切」,是否台灣「犯賤」?

日本人重視禮貌,外交人員更是注重;但前天,日本交流協會代表卻以不屑眼神,單手接下抗議書。是他犯賤,還是他吃定台灣自己犯賤。

面對這個問題,請馬英九、蔡英文給人民一個答案。我們也要問在肯亞詐欺犯遣返事件中,捍衛台灣主權尊嚴英勇的朝野立委,在美國大黃峰降落我台南基地,立刻嚴令我方人員不得靠近,及此次扣船事件中,尊嚴主權就不捍衛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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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8 03:53 聯合報 記者蔣繼平/屏東縣報導〈漁民:付日贖金不討回 尊嚴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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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民:付日贖金不討回 尊嚴何在?
2016-07-28 03:53 聯合報 記者蔣繼平/屏東縣報導

台日海洋事務對話延期,在沖之鳥礁海域遭日扣船的東聖吉十六號,家屬當初籌錢支付的一百七十六萬元保證金,無從向日本討回來。屏東縣琉球區漁會總幹事蔡寶興表示,如果沒跟日本討回來,最後等於要全民埋單,「漁民尊嚴何在?」

原訂今天舉行的台日海洋事務合作對話宣布延期,屏東漁業界人士也相當關注。蔡寶興認為,就是因屏東縣琉球籍「東聖吉十六號」扣船事件,才促成加速台日雙方會談,延期可議,且完全沒有漁會、漁民參加,根本「開個屁、談個鬼」。

東聖吉十六號漁船四月廿五日在沖之鳥礁東南東約一百五十海里海域作業時,遭日本公務船扣船,並押走船長潘建鵬,家屬緊急借錢匯一百七十六萬元保證金,日本才放人。此事引發漁民強烈不滿,還集結北上抗議。

琉球區漁會表示,這筆錢月前已先由漁業署協調全國漁會在「海難救助金」撥款代墊,還給東聖吉十六號船長家屬,等日後跟日本會談時再討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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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1 聯合報 本報記者蔣繼平〈東聖吉船長:政府說好的176萬贖金 還沒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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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聖吉船長:政府說好的176萬贖金 還沒拿到
2016-06-11 03:13 聯合報 本報記者蔣繼平

「這次出去,身上背了兩條債!」東聖吉十六號船長潘建鵬出師不利,昨剛出港就因馬達故障返航。他心情沉重地說,上次跟親戚朋友借的一七六萬元贖金還沒還這次又籌了一五○萬元漁具和物資,全家生計都靠他,「政府不懂討海人的辛苦」。

潘建鵬說,上次出海沒賺到錢,還因被日方扣留損失漁具,到底賠掉多少錢已懶得算,當時緊急跟親友借贖金一七六萬元,政府說會先墊給他,至今還沒拿到。潘建鵬說,他不清楚一七六萬元何時領到,但漁會通知他已收到公文,近期應就有下落,只是這筆錢馬政府說要幫他跟日本討回,現在新政府上台卻沒動靜,最後若由全國納稅人埋單,意義就變了。

計畫重返沖之鳥礁海域捕魚,潘建鵬說,雖然林全掛保證沒問題,但心裡還是毛毛的。

談起護漁政策,潘建鵬長嘆一口氣說:「都不知道要說什麼了。」他希望政府要硬起來護漁,那片公海不只台灣漁船在作業,政府該護漁就該護漁、該硬就該硬,不能自我矮化、畫地自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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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小朋友辦外交搞國安,那真是沒話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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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小朋友辦外交搞國安,那真是沒話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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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1 楊永明/國際關係學會會長〈沖之鳥未定…蔡政府不僅扭曲 還想蒙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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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tory/7339/1732478
沖之鳥未定…蔡政府不僅扭曲 還想蒙混
2016-06-01 02:15 聯合報 楊永明/國際關係學會會長(台北市)

前日內政部長葉俊榮在立法院表示沖之鳥是礁,與行政院的「未定論」立場不同;外交部隨即聲明強調沖之鳥是礁是島目前無定論,葉部長於是說「尊重」外交部發言。

外交部聲明與行政院論述,有錯誤解讀國際海洋法及誤解國際組織功能的問題。反映出蔡政府急於拉攏美日,外交思維主導內政規劃的困境。

首先,外交部聲明「日本曾於二○○八年向聯合國大陸礁層界限委員會(CLCS),要求確認『沖之鳥』大陸礁層之延伸,CLCS於二○一二年四月贊成『沖之鳥』北邊可延伸,而南邊則暫未決定,因此沖之鳥經濟海域的國際爭議仍存在。」

閱讀CLCS決議文可知,CLCS承認沖之鳥礁以北等太平洋四海域是日本的外大陸架,是因為該區域是日本本土與其他島嶼大陸架的自然延伸,並非是因為沖之鳥礁可延伸而獲得,這在法律上和語意上有很大的差別,這只要看看地圖就知道以北部分的延伸和沖之鳥礁真的關係不大。

反而針對沖之鳥礁以南區域,CLCS則指出只要有各國反對沖之鳥礁主張專屬經濟海域,CLCS就無法依據日本主張處理,更證明沖之鳥礁周邊海域的公海地位沒有改變。

第二,外交部說明,政府認為CLCS未決定,所以沖之鳥地位未定。

這是扭曲CLCS的職權與功能,CLCS負責審查沿岸國所提出外部大陸礁層的事證資料是否符合要件,就這些科學與技術事項作成建議。CLCS不能決定海域劃界爭端或判定島嶼地位。這在許多CLCS會議記錄中都不斷強調。

CLCS無法也不會判定「沖之鳥礁」是島還是礁,行政院與外交部所言CLCS尚未決定,是錯誤理解或故意扭曲CLCS職權功能,這或許因議題過於專業,所以放煙幕方式誤導視聽、蒙混過關。

第三,外交部強調,沖之鳥「不得做為主張兩百海浬專屬經濟海域之基點」。

無法理解為何外交部聲明會使用「基點」用語,在海洋法中,基點是用在劃定領海基線,特別是當海岸地形特殊時,可連接各適當點(基點)劃定直線基線。就算沖之鳥礁可以擁有兩百浬專屬經濟海域,也應當使用自然基線,並不存在基點問題,這是基本國際法知識與素養問題。(這是外交部的聲明嗎?還是國安單位的傑作?)

其實行政院與外交部的立場和日本在CLCS決議後的論述,有部分類似之處,可見日方觀點對政府立場的影響。葉俊榮部長是法律學者,主管全國國土,依據內政部意見與其本身專業指出沖之鳥礁是岩礁,卻被外交部以錯誤的聲明稿打臉,還必須說尊重,令人嘆息。

加上美豬及日本福島食品進口議題,雖然部會首長了解政策改變,必須要有整體規劃與配套,更必須面對強大民意反彈壓力的說明與化解,特別是食安健康與農漁民權益議題。但現在是國外媒體比我們先知道並報導開放措施,政府缺乏有效溝通,外交思維或國安壓力太過強勢,致使政策錯亂,相互打臉,最後擔心缺乏整體規劃的政策轉彎上路,賠上全民健康與國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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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慧菀 2016年05月30日 07:10 〈沖之鳥之國際法正確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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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慧菀觀點:沖之鳥之國際法正確解讀
卓慧菀 2016年05月30日 07:10

護漁是朝野、藍綠共識,但馬、蔡兩政府在台日沖之鳥爭議上的作法迥異,孰是孰非眾說紛紜,相關評論且常夾雜錯誤的國際法認知。筆者將檢視包含我歷任政府在內的相關國家及國際組織、機構就沖之鳥爭議之作為,並解析其國際法意義。

馬英九總統於我國東聖吉16號漁船於本年4月25日在沖之鳥海域遭日本公務船扣押,繳交600萬日圓訴訟保證金才獲釋的事件後,態度強硬。主張「沖之鳥是礁,不是島」,沖之鳥領海外之海域乃公海,我國漁船有權捕魚;指示海巡署自5月1日起強力護漁、並由海軍護巡。蔡英文政府上任後強調「沖之鳥是島還是礁,待聯合國決定」,表示「以對話、合作取代衝突、爭端,是政府處理國際事務的原則,也符合各方利益。」

一國能否合法擁有專屬經濟區(EEZ)、大陸架?如有,大陸架外界線在哪?這些問題都由誰來確認呢?許多人以為由聯合國或《1982年國際海洋法公約》相關委員會認定,這是錯誤的認知。

《公約》以「陸地支配海洋」為原則:擁有陸地主權,才可衍生海域權利。南海及東海的若干島嶼有一國以上主張領土主權,那就同時引發陸地主權及海域權利的爭端。

即使陸地主權不存在爭議,仍可發生海域權利爭議。因為《公約》第121條第1項明文規定四面環水並在高潮時高於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可擁有領海、緊隣區、EEZ及大陸架。但第121條第3項規定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岩礁,不應有EEZ或大陸架。沖之鳥就涉及此爭議,日本依據沖之鳥的陸地主權主張EEZ及大陸架但多國認為沖之鳥只是第121條第3項的地物,不得主張EEZ及大陸架。

《公約》條文授予各類海域主權權利,並「由各沿海國自行公佈」其領海基線,以及由此基線向外推展的各海域權利主張暨其外界線,但須依《公約》將所主張管轄海域之外界線座標及圖表提交聯合國。

所提交基線或外界線主張是否符合《公約》規範,並無任何國際組織主動加以確認或否定,而是在利害相關國家發生質疑時引據《公約》條文提出異議或抗議,甚至要求國際海洋法法庭國際法院常設仲裁法院執行司法判決。倘無任何國家提出異議,即表示世界各國默認該主張成立。唯一例外的是大陸架外界線超越200海浬時,《公約》設有「聯合國大陸架劃界委員會」,主張之國家應舉證申請,由該委員會認定200海浬以外的陸地延伸是否屬實。

國際法上,政府的作為及不作為都足以表達對他國特定主張的同意或反對。如果一國反對他國主張卻未提出異議或抗議,這樣的「應抗議而未抗議」就構成國際法上的「默示同意」,與不反對無異。國際法庭有甚多案例以相關政府之無作為或僅偶一抗議做為其默示同意的證據。因此在國際爭端,尤其領土爭端中,默示同意概念極端重要。反對他國的主張時,不只要抗議,而且要持續抗議;輕忽即可能喪失自身權益。

身為一海洋大國,日本與美國相同,傳統上支持「最大海洋自由」,主張國際習慣法僅授予沿海國領海及緊隣區,且領海僅3海浬。《1958年國際海洋法公約》中,日本僅批准領海、緊隣區及公海公約,未批准《捕魚及養護公海生物資源公約》或《大陸架公約》。1974年聯合國海洋法會議中,日本仍是唯一反對200海浬EEZ的國家。

1977年,日本放棄了上述傳統主張,接受12海浬領海及200海浬EEZ;但仍等到1994年聯合國通過《執行協議》,實質變更《1982年國際海洋法公約》中有關深海海床規範,使《公約》相關規範不再適用後,日本才完全擁抱新公約,於1996年批准加入《1982年國際海洋法公約》,同時通過國內相關立法,公佈其領海直線基線、EEZ及大陸架主張。日本自此改採「擴張性海洋主權主張」,不僅採直線方法劃定其領海基線,使部分基線大幅向外推展;有關EEZ及大陸架的主張擴及於許多有陸地主權爭議的島嶼;也主張沖之鳥是島嶼,擁有一切海域權利。根據統計,日本之EEZ範圍乃全球第七大。

2005年我國漁船在沖之鳥海域遭日方扣押,繳交408萬3000日圓訴訟保證金才獲釋的事件後,民進黨政府與日本達成「日本公務船來,台灣漁船離開;日本公務船離開,台灣漁船返回捕魚」的默契,似可解讀為「日本堅持其EEZ,我堅持我公海捕魚權;雙方各自堅持己方主張,卻又不否定對方主張」的私下折衷辦法。

同樣在2005年,「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 」(WCPFC)秘書處提出一背景文件,其中一附件「顯示WCPFC公約海域內各國EEZ海域主張」。此圖乃根據聯合國依各國所提交海域主張所建立的資料庫所繪,並在註腳説明有四個海域涉及爭端。但此四爭端未含日本沖之島EEZ,表示聯合國資料庫建立前,甚至WCPFC製圖前,並無任何國家對日本沖之島EEZ主張提出異議。

但在2006年一個分發此圖的會議中,韓國表示該地圖「未正確顯示會員國的海域疆界,要求委員會不再散發該圖」。我國代表也建議爾後該地圖應加註脚:「個別會員國之EEZ疆界不必然代表真實之劃界」,以避免誤會。

韓國及我國在會議中的反對發言都過於籠統,未明白指陳日本將沖之鳥200海浬劃為EEZ違反《公約》,明白反對其主張,無法在國際法上產生有效的抗議。

但明顯可見,我民進黨政府或基於整體安全戰略考量,採「堅持我國漁船享有捕魚權,但不直接挑戰日本EEZ主張」的政策。一方面與日本達成折衷作業辦法,一方面發言反對卻籠統。2016年重新執政,仍持續該政策,宣布將組台日「海洋事務合作對話機制」,解決漁權爭議。

關於沖之鳥EEZ,國民黨執政期間其實長期無作為,直到2016年5月1日才突採強烈措施。日本早在1996年即已公佈沖之鳥200海浬為其EEZ,我國民黨政府未採取任何行動表達反對。2008年5月重新執政,該年12月WCPFC常會中,上述「WCPFC公約海域內各國EEZ海域主張圖」再度出現,沖之鳥200海浬仍劃為日本EEZ,我(國民黨)政府代表並未持續民進黨政府的(籠統)反對發言。2012年又有我國漁船在沖之鳥海域遭日方扣押,繳交400萬日圓訴訟保證金始獲釋,政府也未抗議。直到今年東聖吉16號事件後,國民黨政府才突採高調反制措施。。

依《公約》而言,馬英九政府的反制行動師出有名。但從本文所強調的默示同意原則而論,我政府近20年的不作為或僅2006年籠統反對,已大幅減低今日高調抗議在國際法上的效力。

政府本應考量安全、戰略、經濟各方面利益,綜合評量後決定我國立場及主張,並採取前後一致的行動與發言,才能充份保障國家利益。國民黨政府長期無作為,離任前突採強烈措施,而我相關國家利益在期間內並未發生重大變更,因此前後均非最佳政策。

另有許多評論指陳2012年「聯合國大陸架劃界委員會」(CLCS)的建議為「聯合國認可日本沖之鳥EEZ主張」或「聯合國否定日本沖之鳥EEZ主張」之證據,這也非正確。

《公約》規定各沿海國陸地向海洋的延伸為其大陸架。領海基線至大陸邊緣不及200海浬,仍擁有200海浬的大陸架;但大陸邊緣超越200海浬時,得舉陳地質證據向CLCS申請延伸其大陸架外界線,最多至350海浬。該委員會係由地質學、地球物理學及水文學等專家組成,在研究相關證據後提出建議。會員國依據CLCS建議所建立的大陸架外界線即為「最終且有約束力」的。

日本2008年向CLCS提案中的七個大陸架海域包含沖之鳥之北SKB、之東MIT、之南KPR三海域。中國與韓國於2009年分別提出外交照會,主張沖之鳥乃《公約》第121條第3項所指之岩礁,缺乏法律能力產生EEZ及大陸架。

CLCS於2012年就六海域提出建議,但決定「在KPR海域相關外交照會未被解決前,該委員會並無立場做任何建議」。

日本以CLCS就六海域所提建議為依據,主張CLCS已確認沖之鳥有法律能力產生大陸架。中國則以CLCS不就KPR海域提出任何建議為依據,主張CLCS已否認沖之鳥有法律能力產生大陸架。

其實,日本CLCS提案中的七大陸架海域雖含沖之鳥之北、之東、之南三海域,但之北SKB海域所憑藉陸地自然延伸的證據與沖之鳥無關;之東MIT海域所憑藉延伸之基線有多處,沖之鳥僅是其一;只有之南KPR海域完全憑藉沖之鳥為其陸地向海洋延伸之主張。CLCS因中、韓外交照會對沖之鳥產生大陸架之法律能力提出異議,決議不就KPR海域做任何建議。

從本文說明可以理解:WCPFC、CLCS等國際組織或聯合國機構各有其專業職掌,僅「忠實記錄」各國主權主張及他國之異議,完全不涉入爭端,也無任何權限加以論斷。任何對他國主權主張之反對須由個別的利害相關國透過異議、抗議阻止所反對主張之貫徹,必要時申請國際法院、國際海洋法法庭或常設仲裁法院的司法協助。

菲律賓認為中國所主張的南海九段線是無效的,因為該九段線將南中國海的的大部分都劃為中國主權海域,違反了《公約》第121條第3項條文有關EEZ與大陸架的規範,申請國際仲裁即為此作法。常設仲裁法院認為該案乃菲、中兩國對於《公約》的解釋與適用產生糾紛,接受仲裁之申請。仲裁的結果即將出爐,勢將對《公約》「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岩礁,不應有EEZ或大陸架」條文之解釋與適用予以明確化,也將影響日本對沖之鳥EEZ與大陸架的主張。

爭端若只涉及兩國,一國對另一國主張的反對一定要公開且清楚地表達。不反對、不抗議,即默示同意。但沖之鳥海域乃日本EEZ或是每個國家均可捕魚的公海,只要有任何國家反對,皆可阻止日本EEZ主張之成立。倘我政府考量漁權以外的其他安全戰略利益,決定採取「緩和的異議」立場並談判「確保我漁權」,並無不可。但談判時應明瞭並堅持《公約》規範與我方主張一致,整個過程中也應確保我國家尊嚴。

*作者為美國維吉尼亞大學國際法與國際組織博士、美國哈佛大學前訪問學者、美國杜克大學前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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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25日 08:20 風評〈連礁都沒了,只剩下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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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torm.mg/article/122224
風評:連礁都沒了,只剩下鳥… 
主筆室 2016年05月25日 08:20

新政府上台,果然「氣象一新」,諸多政策紛紛出台,行政院第一紙公文先對太陽花學運「告訴乃論」部分撤告;教育部從全面免試到課綱緩行,最讓年輕學子有感的反倒是最簡單的「不得以服儀為由懲處學生」;交通部宣示取消端午連假高速公路夜間不收費;環保署長公開表明反對廢五金進口…,林林總總不一而足,所有行政作為非關法律者,政府說了算,即使有不同意見,問題也不大。

特別的是,海巡署新聞稿護漁新聞稿,以一字之「缺」體現政黨輪替的新風貌,馬政府的「沖之鳥礁海域」,一轉而為「沖之鳥」海域,這個轉變,連民進黨立委黃偉哲都質疑「新政府改變未免太快了」。

新政府改變快不快見仁見智,這樣的改變好不好,同樣見仁見智,毫無疑問的是新政府的「節奏」確實讓人民「有感」,不論是好感還是惡感。然而,「一字之缺」顯然與蔡英文總統在就職講話宣示:「我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當選總統,我有責任捍衛中華民國的主權和領土。」以及早在就職前的四月底更握拳強調「漁民權益,全力捍衛!」未盡相符。

首先,這個消息是日本首相安倍晉三胞弟、眾院外務委員長岸信夫訪台返日,對日媒透露已與蔡英文「達成共識」,根據日本共同社的報導,日方官員的說法是蔡政府決定撤回沖之鳥海域的巡邏船;海巡署則聲明澄清船艦並未撤回,只是換防,而這次護漁任務到五月底,至於五月底之後呢?海巡署並未進一步說明。在沖之鳥礁船艦護漁政策轉變之前,同樣來自日本共同社的報導,而且引述的是「民進黨外交人士」,台灣對福島等五縣市的食品實施的進口禁令,可望在七月日本參議院選舉前放寬限制,很難不讓人聯想,蔡政府即使未與日方黑箱協議,難免已有若干「默契」。就像黃偉哲直言,「新政府改變未免太快了。」在福島食品解禁議題上,民進黨立委陳亭妃(黨團書記長)也持保留態度,「不能因為對日關係友好就無限上綱」

毋庸置疑,民進黨自扁政府執政時期就自認對日關係比馬政府強,然而,是在馬政府八年期間,護漁政策與對日漁業協定才有具體進展,沖之鳥和釣魚台的不同點在於釣魚台有主權爭議,沖之島沒有主權爭議,就是日本的,但沖之鳥是礁不是島,早在二0一二年,聯合國大陸礁層界限委員會(CLCS)就否決日方申請,確定附近海域是「公海」,蔡政府還要自失立場聲言,「在決議出來前,『不會採取法律上的特定立場』。」四年前CLCS既已否決日方申請,在沒有新決議前,附近海域就不是日本的專屬海域,蔡政府還要等什麼呢?

蔡政府既強調七月底要成立台日海洋事務合作對話機制,豈有還沒開談連底牌不必掀,就自己退後的道理?不要忘了,馬政府在台日漁業協定談出成果,還是前總統馬英九不理時任日本交流協會長齋藤正樹長達半年後的結果(期間發生釣魚台爭議);蔡政府要退讓,也得得到日方善意之具體作為,撤不撤護漁艦不是重點,重點在於我們的漁民可否安全不受干擾的捕魚;就像福島食品真要解禁,也就解禁了,日本人能吃,台灣人哪有不能吃的道理?不知道日本政府重啟核電廠,看在蔡政府眼中做何感想?是「日本人都不怕核能,台灣人怕什麼」嗎?從沖之鳥到福島,台灣全面退讓,能得到什麼?能換來對慰安婦的道歉嗎?還是換來蔡英文總統任內訪日?

不是我們的,不能強要;不是別人的,不必硬給;一步退讓,就是漁民的生計與權益。蔡總統口口聲聲以民意為依歸,先聽聽自家立委黃偉哲之言:「聯合國海洋委員會都否決有兩百浬專屬海域了,當然是公海,主張我們有捕魚權;如果日方不給承諾,也不修法,那要長期對峙都支持。」外交部長李大維說得很漂亮:蔡英文來自台灣遠洋漁業大本營的屏東,怎麼會容許她的選民權益受傷?「總不能讓她回家難以面對她的漁民朋友。」好吧,就讓我們看看新政府會不會轉個彎這麼說,「連礁都沒有,談得上是島嗎?只剩下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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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tory/1/1714651
政黨輪替 沖之鳥的「礁」不見了!
2016-05-23 23:14 聯合報 記者廖炳棋╱即時報導

對於外傳海巡署在沖之鳥礁海域巡護漁民的船艦今天開始返航,海巡署晚間緊急發出澄清搞,指出目前海巡署和漁業署三艘船艦,仍依規定持續巡護,目前並未撤回,不過海巡署發出的新聞稿,以往的「沖之鳥礁公海」,已變成「沖之鳥海域」,礁字已經不見!

政黨輪替前,總統馬英九曾透過國安單位,要求公文書稱呼「沖之鳥礁」,因此海巡署新聞稿提及沖之鳥海域時一律指稱「沖之鳥礁公海」,但今晚發出的新聞稿,僅提及「沖之鳥海域」,礁字不見。

海巡署對此解釋,由於行政院今天下午,針對沖之鳥礁爭議,「會尊重聯合國島嶼界限委員會的決定,在決定未出爐前,在法律上沒有特定的立場」,因此海巡署順應行政院宣示,將「沖之鳥礁公海」改成「沖之鳥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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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9 聯合報 記者蔣繼平/屏東縣報導〈沖之鳥日船艦比我護漁船多1倍 漁民:就像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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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tory/6656/1704417
沖之鳥日船艦比我護漁船多1倍 漁民:就像戰場
2016-05-19 03:34 聯合報 記者蔣繼平/屏東縣報導

本月初到沖之鳥海域作業的屏東漁船金慶發號,16日晚間返回東港,船長洪崑勇昨受訪表示,日方船艦如影隨形,我護漁船艦與日方船艦在海上對峙,「簡直就像戰場,感覺雙方一觸即發」。如不護漁,根本不能安心捕魚。

「金慶發號」是東港籍的CT3延繩釣漁船,去年12月從帛琉出港捕魚,得知東聖吉16號被日本扣船,感到義憤填膺,月初確定我國船艦前往沖之鳥礁護漁,洪崑勇自願做「先鋒船」趕往跟隨過去捕魚。

洪崑勇說,5月9日到達沖之鳥時,僅看到4艘日本船艦,第2天增加到5艘,第3天已增援到8艘,一直跟隨在我國漁船後方,距離僅3到5浬,只要花5到10分鐘就可以接近驅趕甚至扣船,相當危險。

洪崑勇說,幸好有我國的宜蘭艦、巡護9號、漁訓2號在同一海域護漁,保持在距漁船1浬左右的距離,阻擋日本公務船靠近,才讓我國漁船順利捕魚。

「日本公務船全程跟監!」洪崑勇表示,日本8艘大、小公務船分別在距沖之鳥礁海域約12浬、24浬及200浬處巡邏監視,比我護漁船艦艘數多一倍以上。

洪崑勇敘述當時海域,日本船艦一直透過無線電第16頻道(國際公共頻道),用華語、日語、英文廣播,「這是日本領海,不得作業,盡速離開」,但我國船艦也堅定回覆「這是公海、請勿打擾我漁船捕魚權益、有意見可透過外交反映溝通」。

洪崑勇指出,日本很強勢,表明不接受我們的主張,雙方就在海上一直對峙,「沖之鳥礁海域真的就像是一級戰場」,局勢滿緊張,感覺雙方船艦隨時都會打起來。

洪崑勇說,希望政府能盡力協助爭取維護我國漁船在公海作業權益,秉持漁船作業到那裡,政府護漁到那裡的決心,增派護漁船艦,強力護漁,保障漁民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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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519000390-260102
沖之鳥海域捕魚 滿載而回 船長:新政府護漁要硬下去
2016年05月19日 04:10 
周綾昀、劉宥廷、張企群/綜合報導

「金慶發號」到沖之鳥礁附近海域作業,16日晚間豐收返回屏東東港,船長洪崑勇昨指出,雖然日方公務船比我方護漁艦隊多一倍以上,但只要漁船被尾隨,艦隊隨即趕到形成海上對峙,日船就悻悻然離去,他興奮地說「護漁有效啦!」期盼明天上任的新政府能持續護漁。

日船多一倍 巡護船沒怕

海巡署強調,目前沖之鳥礁護漁行動並無任何改變,仍持續進行中,我派出的海巡署宜蘭艦、巡護9號及漁業署漁訓2號組成的巡護船隊也堅守崗位,日船雖然環伺在側,但雙方都僅以廣播宣示喊話,並未爆發刻意干擾衝突情事。

海巡署表示,在沖之鳥礁附近作業的台灣漁船並不多,我巡護船隊秉持「不挑釁、不衝突、不迴避」原則,全程保護漁民作業上的安全。

回憶海上作業過程,洪崑勇說,日本公務船保持距離我船5分鐘航程,還用無線電宣告我漁船不得在日本所屬沖之鳥礁附近海域200海浬作業,他坦言「當時真的有點害怕」。

廣播互嗆 氣氛很緊張

但我方護漁很認真,宜蘭艦組成的防護船隊見日方挑釁,立即以無線電回應:「該處係屬公海,請勿打擾我國漁民作業,影響我漁船捕魚權益,如有意見請向我國外交部反應」,洪崑勇說,日船靠近,我方護漁船艦火速前來守護,日方見狀就轉向離去。

有台灣撐腰 感覺真爽

洪崑勇興奮地說,雖然日本大、小公務船一天派的比一天多,最後竟有8艘分別在距沖之鳥礁海域12、24及200海浬巡邏,比我護漁船艦艘多出一倍以上,但我方態度強硬,「真的讓我們可以捕魚」、「覺得背後有台灣撐腰的感覺真棒」,他並直呼「政府護漁超給力」。

「有國才有家,為了支持政府,我決定派船響應。」船長的哥哥兼船東洪勝安說,「東」船事件爆發後,沒有船東敢派船前往作業,於是漁業署找來全台6艘漁船,扮演先鋒體驗護漁效果,但只有他敢派船出海。

洪勝安的先鋒角色起了效果,身邊漁民朋友見他的漁船滿載而歸,才敢紛紛前往沖之鳥礁附近捕鬼頭刀,他強調,新政府上任後要無縫接軌,爭取我方在公海作業的權益,增派護漁船艦,強力護漁。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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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tory/1/1692153
卸任前最欣慰 馬總統:沖之鳥護漁有成
2016-05-13 10:17 聯合報 記者程嘉文╱即時報導

距離卸任只剩下6天的馬英九總統,今天搭乘海巡署的100噸級巡邏艇前往宜蘭外海的龜山島訪視。馬總統向島上的觀音寺「普陀巖」上香祈福,爬了1706級台階到全島最高的401高地(接近陽明山文化大學高度)瞭望,並且慰問駐守島上的海巡官兵。

記者問馬總統,快要卸任會不會感傷?他回答並不會,「你不是看到我滿臉笑容嗎?」總統也主動提及,接到小琉球漁會理事長蔡寶興發簡訊向他道謝,表示我國在沖之鳥礁外圍的公海作業的漁船,原來7天才滿載,現在4天就滿載了,漁民們都很開心。總統說,自己聽到這消息很欣慰,總算證明這片公海漁場對台灣漁業很有幫助,不應該放棄,也不應容許非法占有公海國家繼續非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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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9 21:35 聯合報 記者吳佩旻╱即時報導〈沖之鳥案翻版 龍榮2號叫了11年沒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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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之鳥案翻版 龍榮2號叫了11年沒人理
2016-05-09 21:35 聯合報 記者吳佩旻╱即時報導

屏東琉球籍漁船「東聖吉16號」日前在沖之鳥礁附近海域遭到日本扣押,政府承諾176萬保證金及受損的漁具費用,將先由政府基金代墊;對此,多年前同遭扣押的宜蘭縣蘇澳漁民林王祥表示,家人苦籌120萬元匯給日方,人才獲釋,當年政府沒給他協助,兩者有太大的差別待遇。

屏東琉球籍漁船「東聖吉16號」上個月25日在沖之鳥礁東南東方約150浬處,遭到日本公務船以侵犯領土為由,強制登檢扣押,家屬匯款新台幣176萬元,船長等10人及漁船才終於獲釋。

行政院長張善政本月5日到小琉球,迎接歷劫歸來的東聖吉16號船長潘健鵬,當場承諾176萬保證金及受損的漁具費用,將先由政府基金代墊,並盡快和日本協商。

對照11年前在此爭議海域,全國第一艘被日本扣押的台灣漁船龍榮2號,船長林王祥的家屬自行苦籌120萬元匯給日方才獲釋,事後也沒得到政府慰問,林王祥全家人表示不公平,希望政府能夠幫他討回或補償當年痛失的苦汗錢,並還給他一個公道。

64歲的林王祥說,當時被日方囚禁,因衛生條件不佳,左小腿感染蜂窩性組織炎,引發連續多日發燒,差點「連命都丟了!」,醫生評估可能須截肢,最後開刀切除近一個拳頭大的感染部位才幸運活下來。

回想當時,他說「人生全被打亂了」,原本預計早點退休,但遇到此事,賠光積蓄,只能從頭再來,他曾考慮和日本打國際官司,但打官司的休漁期間要負擔外籍勞工每個月十多萬的費用,且無政府撐腰,勝算難料,只好放棄。

他的太太黃春鳳說,丈夫為了避免再被抓,現今大多只在近海捕魚,但因近漁況不佳,四年內慘賠400多萬,還要撫養一名患有中度精神障礙的女兒,經濟壓力很大,看見「東」船有政府協助,對比相形當年和丈夫獨自面對的淒涼。

蘇澳漁會總幹事林月英表示,將力挺漁民爭取權益,也呼籲了解國際海洋法等法律的相關團體能夠幫助漁民,提供專業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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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6 11:28 聯合晚報 記者黃國樑╱即時報導〈馬英九告訴岸信夫:沖之鳥不到這房間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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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告訴岸信夫:沖之鳥不到這房間1/8
2016-05-06 11:28 聯合晚報 記者黃國樑╱即時報導

馬英九總統上午接見日本首相安倍晉三胞弟、眾議員岸信夫時,對於沖之鳥礁表達我國立場,他對岸信夫表示,雙方的船艦都已到達沖之鳥礁附近的公海,我們希望雙方船艦「自我克制」,不希望發生衝突,影響雙方的友好關係。在另一方面,我們的外交官會繼續與日本朋友協商,希望找出解決方案。

馬英九說,過去八年臺日關係發展良好、互動密切,安倍首相在去年7月30日國會答詢時,就曾經表示:「臺灣與日本共享基本價值觀,不但是重要夥伴,也是應珍惜的友人」。

他說,上月25日,我國東聖吉16號漁船漁民,在日本沖之鳥礁附近的公海捕魚,被日本公務船扣留、強索600萬日幣的保證金、船長並遭遇脫衣檢查並戴上手銬,令我國人民極為震驚與憤怒。我國立法院朝野立委通過決議強烈譴責日本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擴權行為,因為沖之鳥礁面積只有9平方公尺,不到這個房間(指接見所在的綠廳)面積80平方公尺的8分之一,高出海平面只有16公分,既無淡水維持人類居住,又無法維持本身的經濟生活。

他表示,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3項規定,日本不能主張200海里專屬經濟區或大陸礁層。因此在漁民要求下,我們派海巡署與農委會船艦到沖之鳥礁附近公海,去捍衛我國作業的漁民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87條有關公海捕魚自由的規定,在公海作業。

他強調,中華民國護漁立場是:漁民在哪裡,海巡就在哪裡;我們護漁的態度,是「不迴避,不衝突、不挑釁。」我們是一個愛好和平的國家,我們會用和平方式,依據國際法來解決國際爭端。

馬英九說,三年前(2013年)的四月,我國與日本就釣魚臺海域糾纏40年的漁業糾紛,簽訂了「台日漁業協議」,容許雙方漁民,在一塊7萬多平方公里,大約是臺灣兩倍大的海域捕魚,不受對方限制。這一個協議,促成「主權不退步,漁權大進步」的結果,受到美國、歐盟、澳洲等國公開肯定。

他表示,現在,雙方的船艦都已到達沖之鳥礁附近的公海,我們希望雙方船艦自我克制,不希望發生衝突,影響雙方的友好關係。在另一方面,我國的外交官會繼續與日本朋友協商,希望找出解決方案。

他說,我們兩國人民具有長久深厚的情誼,是可以在患難中彼此幫助的朋友,希望我們能夠在此情感基礎上,解決目前的問題,面對未來的挑戰。如果無法以協商解決,我們希望雙方將爭議交付國際調解或國際仲裁來解決爭議,以維護區域安全與和平。馬英九希望岸信夫能向安倍總理大臣,也就岸信夫的兄長,轉達我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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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漁權! 前進沖之鳥礁特別報導 │中視新聞 2016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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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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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漁權! 前進沖之鳥礁特別報導 │中視新聞 20160501 
中視新聞

 

發佈日期:2016年5月1日

沖之鳥礁爭議,日方扣船押人,在國內引起軒然大波,這節新聞當中我們就來全盤檢視沖之鳥爭議。首先因應這次爭議,海巡署與農委會,分別派出巡護九號和魚訓貳號,前往沖之鳥礁附近的公海,執行護漁任務,預計三天後抵達,執行三個月任務。但為了避免日方,對於這次執行任務的船艦,相關武力配備人力配置太過了解,引起不必要的紛爭,海巡在出發記者會相當低調。其實不只海巡,軍方的拉法葉艦在閣揆指示下隨時備援,創下海軍最遠護漁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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