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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31 陳鴻瑜/淡江大學外交與國際關係系教授〈南海風雲/南海仲裁 判決前的焦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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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風雲/南海仲裁 判決前的焦慮
2016-01-31 02:25 聯合報 陳鴻瑜/淡江大學外交與國際關係系教授

美國軍艦昨天穿越西沙群島西邊的中建島十二海里內海域,目的未明,一般推測美國是在實踐其在南海的航行和飛越自由權利。但時機相當巧合,正好美國國務卿凱瑞結束北京訪問,及四天前美國國務院批評馬英九總統訪問太平島,這些事件有關連嗎?至少從該些事件的發生時機來判斷,美國國務院和國防部仍繼續在南海採取強勢作為。

美國是一海洋強權,前國務卿希拉蕊經常強調美國將會遵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相關的國際法,也呼籲南海爭端各方依據海洋法公約精神制訂「行為準則」。然而,美國至今未批准海洋法公約,其對領海主張仍為三海里,並經常不顧它國的十二海里領海主張,強行進入它國領海。

回顧美國從一九五五年起到一九七三年止,介入越南戰爭前後將近十八年。前面的九年,美國並未將戰事延伸到北緯十七度線以北,但美國在該線以南的南越戰事始終無法克敵致勝,於是想方法突破日內瓦和約所訂下的南北分界北緯十七度線,所以在一九六四年八月二日將其軍艦開入東京灣,進入北越領海十一海里,誘引北越軍艦開砲追擊,美國乃利用此一事件為藉口,由國會通過戰爭授權法案,以後美國開始大肆空襲轟炸北越。北越經不起誘惑攻擊美艦,而遭來橫禍。

同樣地,美國在去年重施故技,將其軍艦「拉森號」駛經渚碧礁領海十二海里內海域,美國宣稱是為了維護南海航行自由,其情況一如當年美軍軍艦駛入東京灣海域的主張。如果中國未能克制,被誘引採取激烈的反應,則雙方衝突勢難避免,所幸中國自我克制。

在兩年前的五月,中國將其鑽油平台九八一號拖至中建島西側海域進行探勘,遭到越南船艦的干擾,引發越南人民燒搶台商工廠事件。當時美國國務院批評中國將鑽油平台九八一號拖至中建島附近海域,是一挑激行為。

從以上事態的發展來看,美國對於台海兩岸在南海的立場,隱然有一個輪廓出現,就是阻擋中國的勢力進入南海,及不希望台灣在南海有太多作為。

美國國務院對於中國擴大解釋南海U形線之性質,及在南海採取實際執法作為,曾期望台灣政府對於U形線做出合乎美國立場的解釋,但台灣並未配合美國演出。

接著,美國支持菲律賓控告中國,希望透過仲裁來拘限中國在南海的擴張行為,但台灣外交部卻在去年十月廿九日仲裁法庭做出初步裁決時,立即在隔天發表聲明不接受、不承認仲裁法庭的任何裁決,此一立場跟北京一樣,看在美國眼裡,自難再支持台灣在南海有積極的作為,其反對馬總統訪問太平島,可以想像得到。

當陳水扁總統在二○○八年訪問太平島時,美國政府並沒有像今天如此的強烈反對,美國立場和態度之所以改變,有兩個原因。第一是馬政府的南海政策較為親中,引發美國不滿;第二是聯合國仲裁法庭即將在今年上半年做出裁決,各方都想影響法官的裁決。

美國除了不滿台灣和中國在南海問題之立場上靠得太近,也不希望台灣對南沙的動作,影響法官的判決。中國近兩年一直在強化在其所占領的島礁上的填土造島建設,試圖使海洋法公約第一二一條第三款有關「岩礁」之定義,難以適用到其所占領的島礁上。

美國在中建島領海內的活動,讓人想起兩年前中、越在該島發生的衝突。這些動作都是一種在仲裁法庭做出判決前的焦慮徵候群的心理反射。

美國批評馬總統前往太平島無助於和平,同樣地,美國在渚碧礁和中建島的作法,自認為是在維持和平,其實也無多大助益於和平。

美國若想客觀中立處理南海爭端,第一要務就是加入批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使自己的角色和立論站得住腳;其次是應支持台灣成為參加協商的一方,讓台灣在協商會議時說明當年制訂「U形線」的法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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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4 04:49 林中斌〈南海仲裁將成「歷史腳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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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中斌/南海仲裁將成「歷史腳註」
2016-09-14 04:49 聯合報 林中斌(前華府喬治大學外交學院講座教授,曾任國防部副部長)

七月十一日,海牙國際法庭(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對菲律賓三年前提告中國南海侵權案判決出爐。北京大敗。

原先就說不接受裁決的北京,態度更堅決。

代表菲律賓的律師Paul Reichler警告:北京國際形象將受損,美國及盟友將施壓,使北京遲早就範。

然而,華府「戰略國際研究中心」學者Gregory Poling說:仲裁結果「頂多是個歷史的腳註」。華府「新美國安全中心」學者Mira Rapp-Hooper也說:之後中國在南海如仍強硬,仲裁將淪為「皮洛士的勝利」(Pyrrhic victory)。

公元前二八○年,小國皮洛士打敗羅馬軍隊,但羅馬國力無損,而自己損失慘重。

Mira Rapp-Hooper原來預期,至少太平島不會判決為礁石,如此讓北京尚保顏面。因為北京號稱台灣是它的,若台灣控制的太平島有島的資格,北京可稱擁有自太平島向外延伸兩百海里的經濟水域,涵蓋南沙群島中北京控制的所有島礁。但判決結果太不留給北京餘地,她擔心北京一怒之下,退出一九八二年簽署的「聯合國海洋公約」,那對於全世界已建立的海洋秩序將是重大損失。

為何南海仲裁將成為「歷史腳註」?因素有六。

●菲律賓掉頭轉向:六月底就職的菲總統杜特蒂不只向北京示好,同時與華府交惡,使前總統對中國的提告的意義泰半消失。

●美國自損立場:美國處處聲稱維護海洋國際法,但是自己至今尚未簽署八二年的「聯合國海洋公約」。英國外交部智庫Chatham House學者Bill Hayton說美國政治道德上「有問題」。何況,一九八六年,美國被同一國際法庭判輸給尼加拉瓜,且須賠款。華府完全不理,如今卻要求北京遵行南海仲裁!

●大國已開先例:哈佛大學國際關係大師Graham Allison說:除中國外,大國都有漠視國際法庭仲裁的先例,今日北京不過在後尾隨而已。一五年,日本不理有關它南極捕鯨輸給澳洲的判決。同年,英國不理因印度洋捕魚輸給模里西斯的判決。一三年,俄羅斯不理因扣留環保船Greenpeace輸給荷蘭的判決。一九七四年,法國不理因太平洋島礁上核子試爆輸給紐西蘭的判決。聯合國安理會其他四位永久會員國加上日本其實都已幹過此事,北京還只是新生。

日本低調謀和:由於日本支持南海仲裁,中國不滿。八月初連續三日,在釣魚島周圍,中國破紀錄的集結三百艘漁船、十五艘海警船,六十六艘漁船闖入釣魚島十二海里作業。但日本反應低調,只不斷由外務省向中國駐日大使館抗議。之前,日方對中方在釣魚台的動作絕不示弱。例如在其附近,因應中方戰機逼近而升空的日方戰機架次一六年第二季度,比一五年同一季度增加八十架次,達兩百架次。

●國際冷向美日:仲裁案後舉行兩次東南亞國際會議,對中國南海行為,大會皆未提及。與中國南海有爭議的越南也未置一詞。

美國姿態軟化:七月中旬後,華府派遣文武高官訪北京,海軍司令John Richardson上將和國安會首腦Susan Rice都強調克制和合作。九月在杭州的G20會議上,歐巴馬總統不再提人權議題。

南海仲裁的大戲已寂然落幕。

(作者為前華府喬治大學外交學院講座教授,曾任國防部副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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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24 下午 08:49:36 薛力〈南海仲裁案 處處破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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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力》南海仲裁案 處處破綻
2016/7/24 下午 08:49:36 
薛力

對於菲律賓提起的南海仲裁案,以門薩(Thomas A. Mensah)為庭長的臨時仲裁庭(以下簡稱門薩仲裁庭)是否有管轄權(jurisdiction),各方存在不同的認知。但學界的普遍反映是,裁決存在明顯法律缺陷,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事前溝通缺乏。菲律賓提出的15項仲裁訴求(submissions)沒有與中國事前進行溝通,更不用說溝通無效。中國是在菲律賓送來仲裁文書時才知道。這就像兩個人因為A事爭吵,其中一方以B理由到法院告對方,同時告訴法院說雙方已經大爭吵,沒法解決,請法院判決。

——關於法律審慎原則。眾所周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是眾多國家歷時九年談判的結果,體現了全球絕大部分國家的意願,被稱為「海洋憲法」。但條款不夠清晰是常事,這有效避免了許多爭端,是審慎原則在國際法制定過程中的體現。在國際司法與仲裁實踐中,審慎原則體現為:判決或裁決體現現有國際規約條款的精神,可判(裁)可不判(裁)的不判(裁),避免「清晰化」的判(裁)決違反一些成員國或締約方的意願與引發新的爭端。

臨時仲裁庭的做法顯然與此不符合,對公約第121條「島嶼制度」進行了多方面的清晰化。問題是:一個臨時仲裁庭的5個仲裁員,有權利做出明顯違反許多締約國意願的裁決麼?仲裁庭的做法是在「平息爭端」還是「製造爭端」呢?這種法律激進主義與擴張主義的做法,確實不是國際法的主流。

——裁決的公平性。臨時仲裁庭在較短時間內做出裁決,接受了菲律賓15項仲裁訴求中的14項。而通常的做法是:歷時經年後判(裁)決一方獲勝時,會判(裁)定另外一方享有某些權利,以便體現法律的公平,也利於判(裁)決的落實。這也是各界對門薩仲裁庭的期盼。而仲裁庭一邊倒的裁決明顯出乎絕大多數研究者的意料,更引發了人們對仲裁結果公正性的擔憂。

更重要的是,仲裁庭認定中國對七個島礁的陸域吹填活動不具有軍事性質,不構成軍事活動。可是,在菲律賓、馬來西亞與越南都駐軍南沙的情況下,中國原先有駐軍的島礁會在擴建後轉為純民用麼?那如何確保自己在南沙的存在?以及如何確保民用設施的安全?須知,南海已經出現軍備競賽的苗頭,中國反對在南沙搞軍事化,但也不能自廢武功。這些都是依據常識就能做出的判斷,經驗豐富的仲裁員卻偏偏做出了有違常識的判斷。

——太平島的法律地位。門薩仲裁庭裁決所有的南沙島礁都不能主張專屬經濟區。這明顯違反國際法學界與南海研究圈的普遍認知。一般認為至少有幾個可以算島。臨時仲裁庭依據菲律賓提交的8點理由做出了出乎絕大多數人的意料。其最主要的論點是太平島上沒有可飲用的淡水。

這並非事實。研究者都知道,太平島有淡水,單單是五號井的水質就接近礦泉水,每天出水量3噸,可供給1500人一日飲用。臨時仲裁庭的行為已不僅是法律激進與擴張,而是明顯的偏見與武斷了。

——南海歷史性權利。仲裁庭把公約直接等同於海洋法,認定中國不擁有超過公約規定的任何權利,中國不能以此來享有「石油或者礦業資源」,無視一些國家(如印度與斯里蘭卡)已經在劃界中使用了歷史性權利的概念,忽略國際習慣的作用,排除了各方通過談判以公約未規定的方式(如非排他性管理權)解決爭端的可能。試圖以此施壓中國放棄九段線與歷史性權利。明知道這在政治上不可行而執意為之,這除了激化矛盾還能有什麼作用呢?很難讓人相信此仲裁應有的專業性。

總之,這個最終裁決存在諸多缺陷,不能代表國際法學界與南海研究圈的主流認知。(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國際戰略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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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20 下午 09:36:39 劉屏〈仲裁案 菲國要CIA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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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媒體人:劉屏》仲裁案 菲國要CIA埋單
2016/7/20 下午 09:36:39 
劉屏

南海仲裁案出爐後,菲律賓人大樂。不過沒過幾天,菲國銷路最大的《馬尼拉時報》頭版的文章說,菲律賓花了3千萬美元的仲裁費,應該由美國政府埋單。

這篇文章的作者是Rigober Tiglao,開頭就質疑道,雙方都同意交給第3方處理,這才是仲裁;南海仲裁是這樣的嗎?接著寫道,「美國中央情報局(CIA)或美國國務院應該付給我們這筆錢」。因為真正在意南海情勢的是美國,為什麼要菲律賓花這筆錢?而且「即使是國際法院的判決,大國也不理會」,何況是仲裁法院的裁決。此外「即使聯合國的決議案要求大國服從判決,大國也不理會」。

Tiglao這篇文章大量引用了哈佛大學教授Graham Allison發表在《外交家》網站的文章。Allison的大作標題是「當然,就像所有強國一樣,中國會不理睬國際司法判決,因為中國不過是「遵循列強行之有年的先例」。蓋有關海洋法爭議,聯合國安理會的常任理事國「沒有一個曾經遵循常設仲裁法院(PCA)的裁決」;而如果涉及主權與國家安全,這幾個常任理事國「沒有一個曾經接受國際司法裁決」。所以北京當局對裁決結果不理不睬,不過是「其他大國幾十年來一再重覆之舉」。

2013年俄羅斯海軍在俄羅斯水域之外登上荷蘭船隻。荷蘭控告俄羅斯違反海洋法,PCA判決俄羅斯敗訴,應賠償荷蘭。可是俄羅斯不理,荷蘭沒法子,PCA也沒法子。

菲律賓提請仲裁後,英國首相卡麥隆說,大家要鼓勵中國依國際規章行事,「我們要鼓勵每一方遵守裁決」。卡麥隆大概忘了,就在1年前,PCA判決英國在Chagos島畫定海事保護區一事違反了海洋法,可是英國對判決置之不理,保護區照畫不誤。

1986年尼加拉瓜在國際法院控告美國在尼國港口布雷,美國聲稱國際法院無權審理此事。等到國際法院表示有權審理,美國不但拒絕出席,而且明白表示今後除非美國主動請國際法院審理,否則美國拒絕接受國際法院任何有關美國之判決。後來尼國勝訴,美國應賠償尼國損失計3億7千萬美元,但美國不予理會。有國家在聯合國安理會提案,要求美國遵守判決,結果是美國6次動用否決權。不理就是不理。

Allison認為,今天莫說北京不接受PCA的裁決,哪怕北京退出《海洋法》公約,也不過就是比照美國作法。

看看這些事例,便知不論PCA、國際法院、國際刑事法院,都只對小國有真正的約束力。至於大國,除非判決結果符合其利益,否則只是具文。Allison表示,古希臘哲人修昔底德有云「強者為所欲為,弱者註定受苦」(the strong do as they will; the weak suffer as they must),這個話也許有些誇大,但中國大陸不理會PCA的判決,不過就是「依循其他大國建立的傳統」。

「依循大國建立的傳統」,《紐約時報》發自布魯塞爾的報導也這麼說。例如英國與模里西斯的漁權之爭,英國說PCA無權管轄。又如俄羅斯的Yukos石油公司股東控告俄羅斯政府,仲裁法院判決俄羅斯政府應賠償500億美元給股東,可是俄羅斯政府一個子兒也不付。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柯比說,「希望中國遵守判決,做個真正的國際強權」云云。柯比錯了,真正的國際強權,是不遵守這類判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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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8 01:39 胡念祖/中山大學海洋事務研究所所長、海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南海仲裁/5人敵160國的法官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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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5人敵160國的法官造法
2016-07-18 01:39 聯合報 胡念祖/中山大學海洋事務研究所所長、海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高雄市)

南海仲裁案造成偌大的反彈與拉鋸,其主因實為仲裁庭的五位仲裁人超越一九五八年聯合國領海及鄰接區公約、一九八二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既有文字規範的內容,對最敏感且國際社會迄今無解之「歷史性權利」及「島、礁之辨」,加諸了新標準或新規範,產生「法官造法」的惡劣結果。

早在一九五九年時,聯合國大會即決議就一九五八年聯合國海洋法會議通過的四個日內瓦海洋法公約中「領海及鄰接區公約」第七條第六項「下列規定不適用於所謂『歷史性』海灣…」之規定,要求對「歷史性水域,包括歷史性海灣之法律體制」進行研究。因為在制約過程中,對歷史性海灣之定義、內涵均有爭議,日本、泰國等更認為不應將此種爭議交由日後之仲裁加以解決。隨後,聯合國祕書處於一九六二年向國際法委員會提出了其研究報告(A/CN.4/143,報告全名即為「歷史性水域,包括歷史性海灣之法律體制」),但其後國際法委員會一直以未列入議程,或時間尚未到積極討論此一議題等技術性理由,而擱置此議題之討論,到一九七七年時,更推延至「視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之發展後再議」。由此歷程可見,在一九五八年聯合國海洋法會議時,參加制約的八十六個國家對歷史性水域,包括歷史性海灣之法律內涵或定義,是有爭議的。

到了一九七三年至一九八二年一六○個國家參與制約的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時,情況未有改善。一九八二年通過之UNCLOS仍未對歷史性海灣或歷史性水域作出清楚定義。同樣地,該公約第一二一條「島嶼制度」第一項雖明文定義了「島嶼」,但卻在第三項模糊地規定「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經濟生活之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並未更精準地提出「島、礁」分辨之標準。

然,UNCLOS條款中不是沒有涉及因人類長時間使用某海域而取得相關權利之觀念或規定。譬如:第七條第五項有關領海直線基線之線段確定時,因「經長期慣例清楚地證明其為實在而重要的經濟利益,可予以考慮」、第十條第六項的「歷史性海灣」、第十五條有關海岸相鄰或相向國家間領海劃界可因「歷史性所有權」而不適用等距中線原則、第五十一條明定群島國家之直接相鄰國家在群島國之群島水域內享有「傳統捕魚權利與其他合法活動」之權利等。由此可證,海域中的「歷史或傳統權利」是實際存在,並非虛幻不實的法律概念,只是要賦予其放諸四海並可適用所有情況之法律定義,有實際困難。

公約條款文字無法明確定義歷史性水域或規定礁之辨別標準,即反映了制約談判諸國基於各自之國家利益,而對該等法律議題或名詞定義無法獲致共識,並將之寫入公約條款文字。保持「建設性的模糊」是一種政治妥協的智慧與藝術。當任何一個法庭都只被賦予對公約文字之「解釋或適用」的爭端進行裁判之際,仲裁者即不可在公約文字之外另行藉其裁決而加諸公約文字不存的標準或延伸規定。

南海仲裁庭五位仲裁人打破此種模糊,以五人之法律觀敵一六○國之政治智慧,逕行「法官造法」,不僅無助於國際爭端之解決,更有引發更大,甚至軍事衝突之危險,本案即為明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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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17日 04:10 記者陳君碩/綜合報導〈未改變現狀 菲要美吞9億仲裁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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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717000603-260309
未改變現狀 菲要美吞9億仲裁費
2016年07月17日 04:10 
記者陳君碩/綜合報導

南海仲裁結果雖然菲律賓大勝,但菲律賓漁民在仲裁後到黃岩島附近海域捕魚,仍遭大陸海警船驅趕。菲律賓主流媒體15日在頭版刊文直言,仲裁結果絲毫未改變南海現狀,反倒給了美國干預其沒有主權的南海事務的藉口,主張菲律賓花的3000萬美元(約9億新台幣)訴訟費,應向美國報銷。

菲律賓發行量最大的《馬尼拉時報》15日在頭版刊菲前總統阿羅約的發言人里戈韋托的文章,他透露,菲律賓為代理該案的8名律師及其團隊支付3000萬美元,然而目前看來,仲裁雖可單方面提起,但問題是「大國從來都無視國際判決」。

里戈韋托會這麼認為,主因是在仲裁後,幾位菲律賓漁民希望能回到黃岩島海域捕魚,14日深夜CNN及菲媒記者跟著漁民出發,但到了黃岩島海域,馬上被中國海警船擋住去路,報導稱「漁民一條魚也沒捕到,無奈原路返回」。

文中感慨,「我真心希望這3000萬美元,我們菲律賓納稅人支付給南海仲裁案律師的這筆錢,花得值得」,然而仲裁結果絲毫未改變南海的現狀,反可能慢慢被淡忘,重返黃岩島結果仍是被中國海警船攔截。

里戈韋托因此主張,美國中央情報局或國務院應該為菲律賓報銷這筆費用,因為仲裁給了美國干預其沒有分毫主權的南海事務的藉口。

(旺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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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7 02:47 聯合報 記者徐子晴/台北報導〈1996年南海郵票 U形線宣示我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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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南海郵票 U形線宣示我主權
2016-07-17 02:47 聯合報 記者徐子晴/台北報導

民國八十五年發行的南海諸島地圖郵票,就已出現了U形線,透過郵票伸張我國主權。 圖/中華郵政提供 

南海仲裁案結果引發輿論譁然,被仲裁法庭間接否定的「U形線」,其實早在一九九六年就躍上我國郵票,透過郵票向世界「訴說我國主張」。

前總統馬英九今年五月卸任前夕登上太平島時,中華郵政也發行「南海和平倡議郵票」,郵票上更畫出太平島飼養的雞、羊、水井,凸顯太平島上資源足夠人類生活所需。今年十二月十二日適逢我國光復太平島七十周年,中華郵政是否再發行郵票「伸張主權」,備受外界關注。

郵票等同「國家的名片」,各國政府常透過郵票上的文字、圖案宣揚政策理念或國家主張,台灣並非首例。南韓曾在一九五四推出「獨島」郵票,宣示其對獨島主權,引發日本政府抗議,退回所有該郵票寄到日本的信件。

四年前,釣魚台主權爭議正炙時,國安單位也秘密邀集中華郵政,規畫發行一系列的「離島郵票」,包括彭佳嶼、東沙群島、南沙群島以及釣魚台列嶼等,「間接」宣示釣魚台主權,後來考量擔心引發台日政治效應而擱置,但也顯見領土郵票發行之敏感性。

早在廿年前,李登輝擔任總統期間,中華郵政就曾發行一套以東沙島、南沙太平島風景及內政部所立國碑為主題的「南海諸島地圖郵票」一套兩枚,小全張明白繪出U形線。當時中華郵政發行緣由開宗明義就是「為維護我國對南海諸島之主權與各項權益之主張,喚起國人對其重視」。

中華郵政今年五月發行南海倡議郵票一套四枚,以主權、和平、減碳、生態為題,背景為太平島上的碼頭整建紀念碑、燈塔、太陽能光電系統、生態步道。不過,當時也引發越南當局抗議,聲稱我方此舉動無法改變越南對西沙和南沙兩個群島擁有主權的事實。

中華郵政透露,無論是畫有U形線的「南海諸島地圖郵票」或今年五月發行的南海和平倡議郵票,皆由國安單位定調內容、政院拍板後才發行;因事涉我國兩岸、外交敏感議題,發行郵票的說明、緣由等文字皆經由府院高層字字斟酌後才確定。

至於年底是否會再發行郵票申張南海主權?中華郵政僅表示,未接獲國安單位通知,若有需要都會配合辦理。

據了解,由於新政府上任後,對申張南海主權做法不同,再加上五月已發行相同主題郵票,今年應該不會再推「主權郵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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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5 17:38 聯合報 記者陳言喬╱即時報導〈國際法院陸籍法官:南海仲裁完全忽視太平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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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院陸籍法官:南海仲裁完全忽視太平島
2016-07-15 17:38 聯合報 記者陳言喬╱即時報導

中國國際法學會和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今天在香港舉辦「海洋爭端解決國際法研討會」,有來自大陸、香港及各國的頂級法律學者、國際法庭現任或前任法官、學界、業界與政府法律官員與會。

聯合國國際法院的中國大陸籍法官薛捍勤說,南海仲裁案存在許多謬誤,比如應菲律賓要求成立的臨時仲裁庭管轄本質上屬於領土主權問題的事項,超出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授權。

她並指出,即使缺席聆訊,國際法庭必定會兼顧到缺席聆訊國的權益,比如法官的代表性,但南海仲裁庭沒有這權做。

她並表示,在仲裁中,有關法官完全漠視太平島的資料。

作為業界的中國國民黨第十七屆中央候補委員、香港寶聲集團董事長陳耀璋則表示,大家都知道太平島是擁有自然淡水的島嶼,裁決認為太平島是「礁」,「讓台灣人嚇了一跳」。仲裁員沒有實地考察,也沒有從中方取證,就帶有極大偏見地作出結論,裁決不合法不說,程序也非常不專業。

中國國際法學會最新出版的「菲律賓所提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的裁決沒有法律效力」中英文對照版研究報告指出,菲律賓單方面所提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從認定事實到適用法律都充滿錯誤,其所謂仲裁及裁決至少存在六大謬誤。

第一,錯誤地認定菲律賓所提訴求構成中菲兩國有關「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公約)解釋或適用的爭端。

第二,錯誤地對不屬於「公約」調整而本質上屬於陸地領土主權問題的事項確定管轄權。

第三,錯誤地對已被中國排除適用強制程序的有關海域劃界的事項確定管轄權。

第四,錯誤地否定中菲兩國存在通過談判解決相關爭端的協議。

第五,錯誤地認定菲律賓就所提仲裁事項的爭端解決方式履行了「交換意見」的義務。

第六,背離了「公約」爭端解決機制的目的和宗旨,損害了「公約」的完整性和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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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5 03:25 聯合報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美扮海洋警察 時代雜誌批偽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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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扮海洋警察 時代雜誌批偽善
2016-07-15 03:25 聯合報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美國「時代」雜誌批評美國根本不依據國際法行事,至今未批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卻要求中國大陸遵守海洋法規定。美軍以海洋警察之姿、維護自由航行權為名,持續出沒各處海洋,但若論海洋法治,沒有加入海洋法公約的美國根本是說一套做一套,十足偽善(hypocrisy),而且看來這種情況還會繼續下去。

這篇專論由時代雜誌駐上海記者漢娜.畢許(Hannah Beech)撰寫,上周發表在該雜誌網站。該文一開頭就說,有某個強權國家拒絕依照國際法行事,不肯批准超過一百六十國加入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多年來不斷要求修改該公約,即使最後依照其意修改了,這個國家的國會還是受到偏激的保護主義情緒影響,拒絕遵守國際法治批准該公約。

這個唱反調的國家不是中國,而是美國。而當中國表明拒絕承認南海仲裁結果時,美國還大聲要求中國遵守國際法。

一九八二年,聯合國經過十年折衝終於敲定海洋法公約基本架構,確保海洋自由航行權、專屬經濟區畫分等所有有關國際海洋事務的基本規定。海牙常設仲裁法院才能根據這些規定做裁決。不過,當時的美國總統雷根以這項公約侵犯美國主權為由,拒絕簽署。聯合國只好考量美國擔心的喪失海底油氣田蘊藏等問題,修訂這項公約,一九九四年美國總統柯林頓終於簽署,但公約送往美國聯邦參議院後,以共和黨議員為主的陣營不斷杯葛,此案因此在參院擱置至今。

大陸在一九九六年加入海洋法公約,美國身為局外人卻要求大陸遵守海洋規範,不免有些心虛。儘管美國海軍基本上遵守海洋法公約基本原則,但太平洋美軍司令哈里斯坦承,美國沒有完成加入海洋法公約程序,「影響我們的道德地位」。美國總統歐巴馬上月也表示,「如果我們真的擔心中國在南海的行為」,參院就該趕緊批准該公約以強化美國的立場。

不過,由於今年是政治對立氣氛濃厚的總統大選年,這項公約很難在參院獲得三分之二議員支持,勢必繼續擱置下去。「時代」雜誌說,美國海軍將持續出入各大洋,以維護自由航行為名扮演海洋警察角色,而美國對於海洋法治的偽善態度也將持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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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4 15:33 聯合晚報 前任駐美代表沈呂巡投書〈南海仲裁案 菲律賓大勝不足為奇的六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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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tory/1/1828664
沈呂巡:南海仲裁案 菲律賓大勝不足為奇的六理由
2016-07-14 15:33 聯合晚報 前任駐美代表沈呂巡投書

從較客觀的角度來說,南海仲裁案中菲律賓的大勝實在不足為奇,因為:

一、它有美國幕後的強力撐腰,亞太東協許多國家的同情或支持;

二、它聘了華府最富盛名的國際法律師樓以數百萬美元計的經費包打這個官司(甚至有傳言若干經費尚有其他來源負担);

三、該律師樓確不負所託,廣搜我有關我南海主權的歷史論據,然後以現代的國際法觀念大肆反駁,其實大部分可以説是「張飛打岳飛」,勝之不武,又例如找到我們台大某教授説太平島「只有陽光跟空氣」而不是島的論文(曾英譯登在台北一英文報上),用在去年十一月的仲裁聽証會上以為証據;

四、中共除了發了幾個抵制聲明之外,對仲裁庭根本不理不睬,我們又非仲裁的一造,故而有對台海兩岸不利或不實的論據,根本無人也無從反駁,直至後期我們以非當事人身份提出「法庭之友」的意見書,但受到多少重視恐也不無疑問。綜而言之,菲律賓贏得仲裁結果,幾乎可以説是無對手的片面勝利;

五、美方對我的掣肘,不但對「十一段線」甚有微詞,當時對我元首登島也不以為然,中共態度又極強硬,雙方劍拔弩張,成為重大利益衝突,美國對案件本身自然更堅定非䇔不可的決心;

六、就國際政治現實來説,很難想像法庭讓太平島一枝獨秀説是島,而其餘中共控制的都是礁。

國際形勢如此不利,國內的情況也令當時的馬政府困擾。我們應該還記得,當本年初馬總統要登太平島的消息一出來,就有當時在野黨的立委加以「譴責」,有的還説他製造「國際緊張」等等,一般人對於太平島是島或是礁、島礁可主張的海域權益差別有多大也搞不清楚(就太平島來説,是「礁」則只可主張四百多平方海里的領海,是「島」則另可主張兩百海里經濟海域達十二萬五千多平方海里,幾乎八個台灣大,二者相差約278倍),國際媒體對於這個問題也少有關注,更令那時政府為難的是,如何表述十一段線的問題,這在國際上既難廣為接受,但又涉及我基本立塲,然在國內也有爭議,甚至到今天還有人以為一講這個就是「親中賣台」「矮化台灣」「兩岸聯手」⋯等等。

這裡我們先必須瞭解,太平島距離台灣一千六百公里,如何可說是「太平島是台灣的一部分」?所以我們的主張必須根據中華民國的法統而來,十一段線的本質我個人以為應該是島礁歸屬線,英國老地圖就英法海峽中屬英國的島嶼也有類似的斷線標示法,而非作為領海基線,因為南海島礁灘及沙洲等甚多,而潮漲潮落地貌變遷甚大,故而我們當初應該是以此十一段的U形線主張線內島礁灘等皆我領土,時為1947年4月14日,我抗戰勝利為五強之一,菲越等國均甫獨立,難以抗衡,但領土範圍如此不盡具體似亦非計,無論如何,我內政部當年12月1日又仿抗戰前1935年之例,頒佈「南海諸島新舊名稱對照表」。此表共列172島礁灘等,中外文名稱併列,若干並有註解,頗為翔實。例如「敦謙沙洲」旁有註「紀念海軍中業艦長李敦謙」,下列該地原英文名Sandy Cay。𧫴按該沙洲於70年代由越南趁颱風時登島佔據迄今。李艦長為我海軍前輩,隨政府遷臺後升至海軍中將副總司令,退役後曾任我花蓮港務局局長。

這張名單的重要性應該在於公佈後三個多禮拜我們就開始行憲(同年12月25日),所以其中每個島礁灘應該都是憲法第四條規定的我們「固有疆域」,雖然我們現在只實際控制其中的4個(即東沙三島及太平島,但太平島附近也為我管控的中洲礁當年還不在這名單上,也許當年還沒成形),有了這名單至少我們的訴求較易為外人甚至自己所瞭解,如果有人要否定這名單,法理上恐怕就要扯到修憲層次的問題。故而現在所爭主要雖係太平島,但牽一髮而動全身,一定要整體的提「南海諸島」,最好如同馬政府時代的外交部相關聲明,均明確主張我對於南沙、西沙、中沙、東沙四群島為我固有領土之主權,及依據現聯合國海洋公約(UNCLOS)對其等周遭海域的一切權利,這就不僅是1947年的3海里領海了,而是現在的12海里,若是島還可以主張200海里的經濟海域。先自我站定立塲聲明「主權在我」(這次的外交部聲明中似少了這句話),將陸地主權及相關海域權利都盡量包羅多給自己空間,並以符合我憲法規定,再說「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等原則以處理海域重疊部分,實務上也許不易奏效,但法理上不應自我先矮化或斷送。

我們現在可以看出來,在馬政府的後期為了太平島作了大量的文宣及「法院之友」的介入,並不惜與美國爭持登島宣示主權,最終雖未能改變太平島不是島的裁定,但對於今天的情勢也打下了相當的基礎,包括:

一、塑造今天舉國不分藍綠的敵愾同仇,方便新政府的因應;

二、我們認為裁定無法律拘束力,但一定有政策及國際輿論影響力,太平島是礁是島是事實認定問題,先前去過的専家媒體總共為文或轉載説明真相者達四百多篇,法官均未曾登島,故就一事實問題也非必權威,我可在原有的國際正面文宣基礎上繼續努力;

三、另一難得的也是,在台美於太平島議題分歧的情形下,互相仍均認為雙邊關係係近年來最佳;

四、我們雖多賴美方協助,但也讓美方看看我們也有「堅持原則,不可輕侮」的塲合,故即令互不完全同意,仍互不失尊重與友誼,這種關係,反較一面倒事事順從為健康。

南海風雲短期難息,現又有此不利仲裁結果,故而吾人因應不應僅是一時派艦或元首登島而已,今長遠之計應先比照對台灣離島及東沙島所為,由行政院速宣佈太平島的領海基線與鄰接區,我們這方面的第一次宣布在民國88年2月,98年11月作了修正公布,其中就南沙群島部分特聲稱:

「在我國傳統U形線内的南沙群島全部島礁均為我國領土,其領海基線採直線基線及正常基線混合基線法劃定,有關基點名稱、地理坐標及海圖另案公告。」

另也應該進一步劃定太平島的經濟海域,我們早就已經有「中華民國専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民國87年1月21日頒布),其中第三條規定,我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的外界線「由行政院訂之,並得分批公吿之」,故可速專就太平島也公布經濟海域,具體表示仲裁結果對我無效,並於各區域內長期對外國船舶嚴格執法,以行動宣示我之決心,使相關國家知我不可輕侮,一方面也表示願就相關海域重疊部分進行談判,以共同開發,同享資源。(作者為前任駐美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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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14日 04:10 陳柏廷、藍孝威/綜合報導〈南海仲裁國際角力》堅持中菲回歸談判化解爭議 陸批5法官 拿菲國錢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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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國際角力》堅持中菲回歸談判化解爭議 陸批5法官 拿菲國錢辦事
2016年07月14日 04:10 
陳柏廷、藍孝威/綜合報導

大陸副外長劉振民昨指出,海牙仲裁庭不只與聯合國所屬國際法院(CIJ)無關,更是政治操作的結果;5法官為賺菲律賓錢而來,判決是「有償服務」。而5名法官都非來自亞洲,不了解南海問題,無法做出公正判決,「仲裁將成國際法史上臭名昭著案例。」

國際法史上留臭名

大陸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3日舉行發布會,發表《中國堅持通過談判解決中國與菲律賓在南海有關爭議》白皮書,邀劉振民闡述大陸南海立場及中菲南海爭議。

劉振民說,海牙仲裁庭不是國際法院下的國際法庭,與位於海牙的常設仲裁法院(PCA)是不同系統,PCA只為仲裁庭提供祕書服務,庭審使用常設仲裁法院大廳而已。

聯合國也撇清關係

「裁決有效是騙人的鬼話!」劉振民說,不同於國際法院法官,薪資由聯合國支付;他自己也是常設仲裁法院仲裁員,「但仲裁庭法官是按件計酬,掙的是菲律賓的錢,可能還有別人給的不清楚,他們是有償服務」。

同時,聯合國官方微博昨澄清,國際法院是聯合國主要司法機關,根據《聯合國憲章》設立,位於荷蘭海牙和平宮內;至於與同樣位於和平宮內、1899年建立的仲裁庭,沒任何關係,此仲裁庭只是「租客」,租了其中一間房。

鷹派柳井俊二主導

從事國際法研究的廈門大學教授蔡從燕說,仲裁庭是只要付錢連私人事務都管的調解組織,該組織成立117年來共接受16起仲裁請求,仲裁協議執行率0%。

而此次南海仲裁庭庭長是迦納籍法官門薩,其他4名仲裁員都非亞洲籍,其中除德籍法官沃爾夫拉姆是菲律賓指定外,餘皆是前任庭長、被歸類為鷹派的日籍法官柳井俊二指派。

劉振民說,柳井俊二是安倍政府安保法制懇談會會長,協助安倍解除集體自衛權。他說,這仲裁庭組成完全是他操縱,更在仲裁庭運作中,施加影響。「法官沒一位來自亞洲,更不用說來自中國」,劉振民質疑,「他們了解亞洲文化嗎?了解南海問題嗎?了解南海歷史嗎?憑什麼能做出公正判決?」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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