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ttp://udn.com/news/story/1/1828664
沈呂巡:南海仲裁案 菲律賓大勝不足為奇的六理由
2016-07-14 15:33 聯合晚報 前任駐美代表沈呂巡投書
從較客觀的角度來說,南海仲裁案中菲律賓的大勝實在不足為奇,因為:
一、它有美國幕後的強力撐腰,亞太東協許多國家的同情或支持;
二、它聘了華府最富盛名的國際法律師樓以數百萬美元計的經費包打這個官司(甚至有傳言若干經費尚有其他來源負担);
三、該律師樓確不負所託,廣搜我有關我南海主權的歷史論據,然後以現代的國際法觀念大肆反駁,其實大部分可以説是「張飛打岳飛」,勝之不武,又例如找到我們台大某教授説太平島「只有陽光跟空氣」而不是島的論文(曾英譯登在台北一英文報上),用在去年十一月的仲裁聽証會上以為証據;
四、中共除了發了幾個抵制聲明之外,對仲裁庭根本不理不睬,我們又非仲裁的一造,故而有對台海兩岸不利或不實的論據,根本無人也無從反駁,直至後期我們以非當事人身份提出「法庭之友」的意見書,但受到多少重視恐也不無疑問。綜而言之,菲律賓贏得仲裁結果,幾乎可以説是無對手的片面勝利;
五、美方對我的掣肘,不但對「十一段線」甚有微詞,當時對我元首登島也不以為然,中共態度又極強硬,雙方劍拔弩張,成為重大利益衝突,美國對案件本身自然更堅定非䇔不可的決心;
六、就國際政治現實來説,很難想像法庭讓太平島一枝獨秀説是島,而其餘中共控制的都是礁。
國際形勢如此不利,國內的情況也令當時的馬政府困擾。我們應該還記得,當本年初馬總統要登太平島的消息一出來,就有當時在野黨的立委加以「譴責」,有的還説他製造「國際緊張」等等,一般人對於太平島是島或是礁、島礁可主張的海域權益差別有多大也搞不清楚(就太平島來説,是「礁」則只可主張四百多平方海里的領海,是「島」則另可主張兩百海里經濟海域達十二萬五千多平方海里,幾乎八個台灣大,二者相差約278倍),國際媒體對於這個問題也少有關注,更令那時政府為難的是,如何表述十一段線的問題,這在國際上既難廣為接受,但又涉及我基本立塲,然在國內也有爭議,甚至到今天還有人以為一講這個就是「親中賣台」「矮化台灣」「兩岸聯手」⋯等等。
這裡我們先必須瞭解,太平島距離台灣一千六百公里,如何可說是「太平島是台灣的一部分」?所以我們的主張必須根據中華民國的法統而來,十一段線的本質我個人以為應該是島礁歸屬線,英國老地圖就英法海峽中屬英國的島嶼也有類似的斷線標示法,而非作為領海基線,因為南海島礁灘及沙洲等甚多,而潮漲潮落地貌變遷甚大,故而我們當初應該是以此十一段的U形線主張線內島礁灘等皆我領土,時為1947年4月14日,我抗戰勝利為五強之一,菲越等國均甫獨立,難以抗衡,但領土範圍如此不盡具體似亦非計,無論如何,我內政部當年12月1日又仿抗戰前1935年之例,頒佈「南海諸島新舊名稱對照表」。此表共列172島礁灘等,中外文名稱併列,若干並有註解,頗為翔實。例如「敦謙沙洲」旁有註「紀念海軍中業艦長李敦謙」,下列該地原英文名Sandy Cay。𧫴按該沙洲於70年代由越南趁颱風時登島佔據迄今。李艦長為我海軍前輩,隨政府遷臺後升至海軍中將副總司令,退役後曾任我花蓮港務局局長。
這張名單的重要性應該在於公佈後三個多禮拜我們就開始行憲(同年12月25日),所以其中每個島礁灘應該都是憲法第四條規定的我們「固有疆域」,雖然我們現在只實際控制其中的4個(即東沙三島及太平島,但太平島附近也為我管控的中洲礁當年還不在這名單上,也許當年還沒成形),有了這名單至少我們的訴求較易為外人甚至自己所瞭解,如果有人要否定這名單,法理上恐怕就要扯到修憲層次的問題。故而現在所爭主要雖係太平島,但牽一髮而動全身,一定要整體的提「南海諸島」,最好如同馬政府時代的外交部相關聲明,均明確主張我對於南沙、西沙、中沙、東沙四群島為我固有領土之主權,及依據現聯合國海洋公約(UNCLOS)對其等周遭海域的一切權利,這就不僅是1947年的3海里領海了,而是現在的12海里,若是島還可以主張200海里的經濟海域。先自我站定立塲聲明「主權在我」(這次的外交部聲明中似少了這句話),將陸地主權及相關海域權利都盡量包羅多給自己空間,並以符合我憲法規定,再說「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等原則以處理海域重疊部分,實務上也許不易奏效,但法理上不應自我先矮化或斷送。
我們現在可以看出來,在馬政府的後期為了太平島作了大量的文宣及「法院之友」的介入,並不惜與美國爭持登島宣示主權,最終雖未能改變太平島不是島的裁定,但對於今天的情勢也打下了相當的基礎,包括:
一、塑造今天舉國不分藍綠的敵愾同仇,方便新政府的因應;
二、我們認為裁定無法律拘束力,但一定有政策及國際輿論影響力,太平島是礁是島是事實認定問題,先前去過的専家媒體總共為文或轉載説明真相者達四百多篇,法官均未曾登島,故就一事實問題也非必權威,我可在原有的國際正面文宣基礎上繼續努力;
三、另一難得的也是,在台美於太平島議題分歧的情形下,互相仍均認為雙邊關係係近年來最佳;
四、我們雖多賴美方協助,但也讓美方看看我們也有「堅持原則,不可輕侮」的塲合,故即令互不完全同意,仍互不失尊重與友誼,這種關係,反較一面倒事事順從為健康。
南海風雲短期難息,現又有此不利仲裁結果,故而吾人因應不應僅是一時派艦或元首登島而已,今長遠之計應先比照對台灣離島及東沙島所為,由行政院速宣佈太平島的領海基線與鄰接區,我們這方面的第一次宣布在民國88年2月,98年11月作了修正公布,其中就南沙群島部分特聲稱:
「在我國傳統U形線内的南沙群島全部島礁均為我國領土,其領海基線採直線基線及正常基線混合基線法劃定,有關基點名稱、地理坐標及海圖另案公告。」
另也應該進一步劃定太平島的經濟海域,我們早就已經有「中華民國専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民國87年1月21日頒布),其中第三條規定,我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的外界線「由行政院訂之,並得分批公吿之」,故可速專就太平島也公布經濟海域,具體表示仲裁結果對我無效,並於各區域內長期對外國船舶嚴格執法,以行動宣示我之決心,使相關國家知我不可輕侮,一方面也表示願就相關海域重疊部分進行談判,以共同開發,同享資源。(作者為前任駐美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