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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31 陳鴻瑜/淡江大學外交與國際關係系教授〈南海風雲/南海仲裁 判決前的焦慮〉
2016/02/02 21:10 瀏覽8,664|回應32推薦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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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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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風雲/南海仲裁 判決前的焦慮
2016-01-31 02:25 聯合報 陳鴻瑜/淡江大學外交與國際關係系教授

美國軍艦昨天穿越西沙群島西邊的中建島十二海里內海域,目的未明,一般推測美國是在實踐其在南海的航行和飛越自由權利。但時機相當巧合,正好美國國務卿凱瑞結束北京訪問,及四天前美國國務院批評馬英九總統訪問太平島,這些事件有關連嗎?至少從該些事件的發生時機來判斷,美國國務院和國防部仍繼續在南海採取強勢作為。

美國是一海洋強權,前國務卿希拉蕊經常強調美國將會遵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相關的國際法,也呼籲南海爭端各方依據海洋法公約精神制訂「行為準則」。然而,美國至今未批准海洋法公約,其對領海主張仍為三海里,並經常不顧它國的十二海里領海主張,強行進入它國領海。

回顧美國從一九五五年起到一九七三年止,介入越南戰爭前後將近十八年。前面的九年,美國並未將戰事延伸到北緯十七度線以北,但美國在該線以南的南越戰事始終無法克敵致勝,於是想方法突破日內瓦和約所訂下的南北分界北緯十七度線,所以在一九六四年八月二日將其軍艦開入東京灣,進入北越領海十一海里,誘引北越軍艦開砲追擊,美國乃利用此一事件為藉口,由國會通過戰爭授權法案,以後美國開始大肆空襲轟炸北越。北越經不起誘惑攻擊美艦,而遭來橫禍。

同樣地,美國在去年重施故技,將其軍艦「拉森號」駛經渚碧礁領海十二海里內海域,美國宣稱是為了維護南海航行自由,其情況一如當年美軍軍艦駛入東京灣海域的主張。如果中國未能克制,被誘引採取激烈的反應,則雙方衝突勢難避免,所幸中國自我克制。

在兩年前的五月,中國將其鑽油平台九八一號拖至中建島西側海域進行探勘,遭到越南船艦的干擾,引發越南人民燒搶台商工廠事件。當時美國國務院批評中國將鑽油平台九八一號拖至中建島附近海域,是一挑激行為。

從以上事態的發展來看,美國對於台海兩岸在南海的立場,隱然有一個輪廓出現,就是阻擋中國的勢力進入南海,及不希望台灣在南海有太多作為。

美國國務院對於中國擴大解釋南海U形線之性質,及在南海採取實際執法作為,曾期望台灣政府對於U形線做出合乎美國立場的解釋,但台灣並未配合美國演出。

接著,美國支持菲律賓控告中國,希望透過仲裁來拘限中國在南海的擴張行為,但台灣外交部卻在去年十月廿九日仲裁法庭做出初步裁決時,立即在隔天發表聲明不接受、不承認仲裁法庭的任何裁決,此一立場跟北京一樣,看在美國眼裡,自難再支持台灣在南海有積極的作為,其反對馬總統訪問太平島,可以想像得到。

當陳水扁總統在二○○八年訪問太平島時,美國政府並沒有像今天如此的強烈反對,美國立場和態度之所以改變,有兩個原因。第一是馬政府的南海政策較為親中,引發美國不滿;第二是聯合國仲裁法庭即將在今年上半年做出裁決,各方都想影響法官的裁決。

美國除了不滿台灣和中國在南海問題之立場上靠得太近,也不希望台灣對南沙的動作,影響法官的判決。中國近兩年一直在強化在其所占領的島礁上的填土造島建設,試圖使海洋法公約第一二一條第三款有關「岩礁」之定義,難以適用到其所占領的島礁上。

美國在中建島領海內的活動,讓人想起兩年前中、越在該島發生的衝突。這些動作都是一種在仲裁法庭做出判決前的焦慮徵候群的心理反射。

美國批評馬總統前往太平島無助於和平,同樣地,美國在渚碧礁和中建島的作法,自認為是在維持和平,其實也無多大助益於和平。

美國若想客觀中立處理南海爭端,第一要務就是加入批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使自己的角色和立論站得住腳;其次是應支持台灣成為參加協商的一方,讓台灣在協商會議時說明當年制訂「U形線」的法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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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2 林滿紅/中研院近史所研究員〈中日和約 重要南海法律基礎〉
2016/02/05 21:01 推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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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和約 重要南海法律基礎
2016-02-02 01:30 聯合報 林滿紅/中研院近史所研究員(台北市)

馬總統視察太平島,美國與若干台灣人民擔心是否影響東亞區域安全。媒體常引十一段線圖。實則南海問題,有更重要的法律基礎。那就是「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又稱中日和約或台北和約)第二條「茲承認依照公曆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利堅合眾國金山市簽訂之對日和平條約(簡稱舊金山和約)第二條,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台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本文將略說明這一條文的背景及其當前意義。

這一條文中的南沙群島西沙群島是負責此條談判的中華民國外交部次長胡慶育爭取來的。中華民國準備好的條約草稿,原照抄舊金山和約第二條,除台、澎及西沙、南沙,還包括朝鮮、千島群島與南冰洋,日本代表說有關舊金山和約第二條日本放棄土地,中日和約只能討論台、澎(該條所規定者,應以與貴國有關之地區為限,故主張僅規定日本國放棄台、澎,餘均刪略),胡次長說:南沙群島原在台灣轄屬之下,南沙西沙才放入約文。而日本放棄之對象在中日和約照會第一號中具體指出是現在或將來有效統治範圍內的中華民國。

南沙群島原在台灣轄屬之下的背景是:一九三九年三月卅日台灣總督府以第一二二號告示將約占南沙群島三分之二面積的新南群島納入台灣總督府管轄,編入高雄州高雄市新南群島區。針對東沙與西沙,台灣總督府雖未進行相同的轄屬動作,但在一九三九年後,日本在東沙、西沙,與南沙一樣,開始建築永久性房舍並派官治理。在此之前,中華民國、法國和日本,都是在登島設置占領碑或簡易房舍後不久即行離開,而沒有長期駐守的建物。

開羅宣言除有關台澎的規定以外,另有「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占領之一切島嶼」,一九四五年日本投降後,我國政府接收三群島,並使西沙與南沙寫入中日和約。

如今東沙設有海洋公園,屬高雄市管轄,沒有國際爭議。一九五○年五月八日我國在西沙的駐軍撤退,中華民國政府雖未聲明放棄西沙,但大陸政府在西沙有其有效統治,越南根據法國在之前的占領歷史,與之有所爭議。南沙的一些島嶼,印尼、越南有所爭議。但對其中最大島嶼太平島,我國既有條約基礎,又有有效統治。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一二一條提及:「在那些不適合人類居住或發展經濟的『岩礁』不應該作為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棚的基礎。」太平島上有適合人居的淡水,有南沙唯一的機場,有海巡署人員駐守,也有碼頭、郵局、氣象站、太陽能站、衛星追蹤站等等,我國官員及民間人士也不斷前往訪視。我國目前雖非聯合國成員,但依國際法的普遍適用原則,仍可援引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爭取由太平島往外二百海里的專屬經濟區。

中日和約是經過我國與日本整套立法程序,並依聯合國憲章規定在聯合國登記為一九五二年一八五八號的條約。在我們沒得參加國際法庭即將討論的菲律賓所提太平島為岩礁案前,馬總統視察太平島,為國家向國際力爭,值得尊敬。在這些法律基礎上,應該不只陳水扁、馬英九,未來中華民國總統也都應視察太平島。我國總統視察太平島,除有利於釐清與菲律賓、越南等的爭議之外,更可以成為南海和平倡議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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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1 陳荔彤/國立台灣海洋大學海洋法政學院院長〈南海風雲/生態觀光島 實踐「太平島是島」〉
2016/02/03 23:26 推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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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風雲/生態觀光島 實踐「太平島是島」
2016-02-01 01:43 聯合報 陳荔彤/國立台灣海洋大學海洋法政學院院長(基隆市)

菲律賓針對大陸向聯合國常設仲裁庭提起「南海仲裁案」,菲訴求大陸九段線無效,以及「太平島不是島而是礁石」等,全案進入實體審議階段。

菲藉由訴請仲裁庭裁判太平島為礁石不適人居,乃因若南海最大太平島僅係礁石,當然不得享有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賦予島嶼之二百浬專屬經濟區或更遠之大陸礁層,進一步依據賓克雪克(Bynkershoek)以陸就海之陸地支配海洋原則,大陸主張南海九段線自無法理效力,台灣主張之十一段線亦失卻效力依據;故若太平島判定為礁石,兩岸都將失去南海主權之話語權,台灣在南海之漁權與礦權更將不保。

若我國太平島無法法理定位為島嶼,則無法享有專屬經濟權及大陸礁層,則越南菲律賓得以從其陸地主張更多專屬經濟水域權利,勢將引發領土變更之修憲問題,導致併發修刪蒙古新疆西藏等,甚至去除一中憲法,所以期待民進黨新政府不放棄U字形線,並極力建構原即為島嶼之太平島的法理定位,策略性模糊水域權利主張,則可大幅提升外交談判空間,並對兩岸及國際之南海議題將有更多有利迴旋籌碼。

因此,我們要能證明太平島係島至關緊要,如仲裁庭認定是島嶼,將衍生台菲太平島vs.巴拉旺島之專屬經濟海域劃界問題;若非島嶼則法庭將宣布菲之巴拉旺島在南海東部主張享有全部之專屬經濟區及大陸礁層,菲將對水下地物如禮樂灘享有油氣礦業及漁業之主權權利,故政府應廣邀學者去調研。當然如認定是岩塊,則反不可收拾;但這麼巨大的島嶼,要斷定其為岩礁即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經濟生活,不應享有專屬經濟區和大陸礁層,困難度極高,蓋因其確符合海洋法公約規定之島嶼。

為驗證太平島係符合上揭公約規範島嶼之事實,農委會及外交部日前邀土壤植被、水質及法政等專家學者組成調研團,登島訪查天然植被、農場、水井、先民遺址、佛教觀音堂、現代化之太陽能光電設施、燈塔、碼頭、通信設備及南沙醫院、郵局等設備。調研所得,太平島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一二一條規定島嶼係天然生成四面環海永浮水面具永久性等要件,符合維持人類居住及本身經濟生活之證據,它的法理定位應為島嶼。

台灣一直希望太平島「島嶼」與他國尋求「共同開發」,雖尚不獲他國認同而有點熱臉貼冷屁股,但如果機場建好了,碼頭也完工了,何不來個生態熱帶觀光島?二○○七年高雄市府太平島海洋保育區再擴大,將東沙國家公園擴大納入設立太平島國家公園分處,強化服務觀光客設備,加強環保,規劃陸地海上觀光路線等,如此帶動人群進入太平島,將是上述公約第一二一條最佳南沙島嶼法理定位之實踐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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