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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傳媒報導 2015-8-6, 18:13〈台大通過彭文正兼職主持 教職員踢爆「上下交相賊」黑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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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通過彭文正兼職主持 教職員踢爆「上下交相賊」黑箱作業
風傳媒報導 2015年08月06日 18:13

日前引發強烈批評的台大教授彭文正主持節目兼職案,在台大校院方強力施壓下,據指出,台大將宣布批准新聞研究所彭文正提出的所謂「壹電視產學合作案」,台大教授劉靜怡對7月底卸任的社會科學院長竟發公文要求新研所通過此案,表示不可思議,她直接去信要求台大校長楊泮池,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法,公布這個產學合作案的全部資訊。

身為台大新研所合聘教授的劉靜怡質疑,「號稱台灣最高學府,一個連必修課的教學人力都長期不足,必須長期仰賴他所教師協助開授必修課的系所,卻可以撥出人力去主持綜藝節目,這是哪種培養精英的邏輯?綜藝節目咖沒適當的課可教,所以就該去搞違法兼職嗎?就讓綜藝節目咖去教新聞法律啊,他不是號稱最懂新聞自由嗎?」劉靜怡質疑,「有哪一個規定教授申請兼職就要准?」她認為這個案子證明台大高層「法律智障無下限」。劉靜怡在臉書也透露,綜藝節目咖(彭文正)當年違法兼職(TVBS),林萬億老師曾經要求他寫悔過切結書。

彭文正兼職案引起社會爭議,當時教育部認定他已違法兼職,要求台大校方處理,彭文正當時還反擊教育部指「兼差不等於兼職」,唯7月間,彭文正允諾暫停主持節目,待校方將其提出之「壹電視產學合作案」程序完備後再說,設若產學合作案通過,形同彭文正可以大剌剌地以專任教授身份主持壹電視的節目,唯必須遵守教育部兼職不能超過8小時的規定。

與新聞專業不符 新研所否決產學合作案

一群台大教職員致函《風傳媒》表示,台大此舉完全不顧新聞研究所之內部決議、明顯違反該校產學合作相關規定,更將為社會價值觀、台大整體校譽造成嚴重負面影響!信中痛陳,「台灣大學不能再成為另一個社會主要亂源!反智、理盲、民粹、知法玩法…不能成為台灣大學治校的常態!」

台大教職員表示,台大校方會聲稱這個產學合作案是經新研所、社科院審核通過,但事實是,台大新研所曾對彭提出之產學合作案召開所務會議,會中以「5:1」的表決結果,否決了「壹電視產學合作案」。所務會議的否決理由為:「台灣『政論節目』過度追求收視率,同時,是以『來賓』言論為主,電視台/主持人基本上無法『守門』功能,幾乎已經成為台灣造謠與抹黑的主要來源,爭議甚多。其經營與操作方式與「新聞專業」嚴重不符。因此,不同意產學合作。」

此外,台大規定專職教員在外兼職每周有8小時的上限,彭文正之前曾向新研所承諾每周參與「正晶限時批」的節目會遵守「8小時上限」的規定,新研所也曾開會當時對彭文正的「自制」表示樂觀其成,但當時的會議中完全沒有「產學合作案」,只是一再重申盼彭員尊重台大對專職教員在校外的兼職的相關規定。

新任所長王泰俐「挺」彭 強渡關山

但沒想到台大校方從此就一口咬定台大新聞所批准了彭的「壹電視產學合作案」,台大教授表示,這種說法與事實完全不符!因為在「產學合作案」被提出後,如前所述,台大新聞所依法另外召開所務會議,並在會議中否決了「壹電視產學合作案」,前所長洪貞玲教授據理力爭,還與校方發生了嚴重爭執。

台大教授表示,8月1日後,新所長王泰琍上任(台大新聞所所長派任是輪流制,今年輪到王泰琍教授)。王泰俐是表決中唯一的「挺彭派」,而且,也是彭介紹到壹電視擔任倫理委員,新研所教授儘管多次向王泰俐強調所務會議已否決這個產學合作案,王所仍對外宣稱已經通過,並將該案送出,為此,新研所教授也與王泰俐發生多次口角衝突。

彭文正教學研究績效低 不可能通過評鑑

此外,根據「國立台灣大學非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第三條,在外兼職「須經所屬學院評估合於標準者…但其標準不得低於該系所教師教學及研究之平均績效,且每年均須重新評估」。因此,新研所即使在彭保證遵守8小時兼職上限外,彭還是必須通過社科院院方的「評鑑」合格才行。

台大教授表示,彭文正早已無心教職,其教學和研究績效在新研所「幾乎年年倒數第一」,根本不可能通過評鑑。他們痛陳現在的情況與台大校方的態度,是非常典型的鄉愿與沉淪,上下交相賊。

劉靜怡表示,她不但去信楊泮池表達不滿,在7月下旬一次開會的場合,對彭延後評鑑獲准,甚至大搖大擺搞違法兼職,直接與楊表達意見,「但楊校長又是一貫笑容可掬以對。」劉靜怡諷刺建議楊泮池,以院士兼校長身份搞個法規大鬆綁,台大教授人人都可「兼差非兼職」去搞月入8、90萬的好差事。

劉靜怡指出,以她法律人的最低標準來開條件,就會先要求「綜藝節目咖」先承認他過去1年多來都是「明知不可違法兼職」卻「違法兼職」(聘書上寫得清清楚楚,兼職需校方書面同意,即使不談公務員相關法令規定,他的行為最起碼也違反聘約規定,除非有人不識字到連台大聘書都看不懂的地步),並且由校方召開教評會議處,而且要求電視台必須針對過去1年多的「事實上兼職行為」和「事實上產學合作契約關係」,先回溯支付回饋金,並且一次付清。把過去的帳都結清了,再針對新的產學合作條件進行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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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文正2015-8-11凌晨遞辭呈,辭去台大教職,下午重返《正晶限時批》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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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彭文正辭台大 損失3千萬退休金
2015年08月11日15:22
出版時間:11:12
更新時間:15:22

台大新聞所教授彭文正因主持壹電視政論節目《正晶限時批》,遭教育部認定違法兼職,彭向台大申請「壹電視產學合作兼職案」,有意以兼職及產學合作方式,讓兼職合法化,引起校內教授反彈,因彭文正之前口頭承諾,尚未完成產學合作程序、取得台大同意之前,暫停主持人一職。不過彭文正稍早告知《蘋果》記者「今將重返《正晶》」,之後又明確表示:「下午錄影,我辭台大了,公文已上簽。」

被質疑辭職有內幕 彭文正辭呈即刻生效

54歲彭文正宣布辭去月薪9萬5千元的台大教職,外界質疑他是否真的辭去公職(教職),還是退休?恐怕有內情。彭文正義正嚴詞解釋,「我是辭職,差2年可以退休,退休金加上每月退休俸7萬元領30年計算,外加利息,總共損失3千萬元。」他還補充今天凌晨遞辭呈,即刻生效,若台大慰留也不會回去。

彭文正專訪表示:我已離職了!在家當教授!

彭文正今午接受《蘋果》專訪表示:「向台大提辭呈,與人事室主任通過電話,也向校長簡訊報備過。」問是否不捨?他說:「20年教職也該換人了!」至於台大是否慰留?他毅然決然表示:「我已離職了!當然還有手續,但以當事人主觀意願為主,我的文也都簽下去了!」今後有何打算?他答:「在家當教授!」他最後感謝台大校長與新聞所長的支持,「中間有段時間可能超過他們的能力,不要為難大家」。

彭文正臉書:政治勢力的介入,令人生厭

彭文正中午也更新臉書,對外界宣告不教書了,他表示:「從6月24日我的兼職案通過以來,台大就沒有一天安寧,政治勢力的介入無所不用其極,令人生厭。階段性的堅持讓公義的價値得以彰顯,但鬥爭方興未艾;為了不讓任教20年的台大和新聞所承受無止境的傷害;此刻,我選擇離開。」

他說:「同學們,老師沒有辭職,只是把對媒體的理想從教室搬到了電視。更好,不用考試也不用交作業,我的課選修人數的上限是2347萬,不怕選不到課了。記得,做媒體,要不為勢刼,不為利誘,更當心不要被利用。至於產學合作,是必要的,要繼續推動,走出象牙塔!」

李晶玉:支持他的所有選擇

對於彭文正辭去台大教職,李晶玉則說,兼職爭議沒完沒了,之前某媒體的報導對他傷害很大,事件至今沒完沒了,彭老師很早就想辭,現在只是做該做的事,支持他的所有選擇。

壹電視:歡迎彭文正回歸

正晶上周平均收視0.57.每分鐘平均收視人口為12萬人。壹電視總經理陳守國則對此稱不清楚產學合作案內容與進度,但對彭文正回歸表示歡迎。(顏馨宜/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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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珍 2015-8-11, 06:30〈是彭文正的問題?還是台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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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珍專欄:是彭文正的問題?還是台大的問題?
夏珍 2015年08月11日 06:30

台大教授彭文正兼職被教育部認定違法,要求台大處理,迄今兩個月過去,台大不但未能有效處理,甚至準備就地合法化,讓彭文正以產學合作之名目,繼續兼任節目主持人,台大發言人主任秘書林達德甚至表示,校方沒有強烈的理由不通過。事件發展到現在,顯然不是彭文正的問題,而是台大的問題;不只是產學合作的問題,而是大學治理的問題。

套用真理大學音樂應用系系主任徐家駒教授的質疑:台大,這所號稱年輕學子夢寐以求的「一流大學」,從鬧了這麼久的名嘴教授兼職案,到不久前的募款登山案,一直不停登上媒體版面,而且,一直沒有給社會大眾一個道歉,遑論合理或圓滿的交代,「這算是哪門子的標竿?」這個學校(台大)到底有沒有真正「主其事」的人?而「主其事」者是心存笑罵由人?還是認為笑罵是一個讓學校「宣傳、廣告」的機會?他感嘆,台大甚至有一所滿棒的管理學院,「是不是學校從校長以降的一級主管,都該到管院去修些管理課程啊?」

真理大學是一所私立大學,享有的國家資源相對是極有限的,或許私人辦學的艱辛,讓私立大學更重視學術與研究之專業倫理,前不久世新大學專任教授游梓翔才辭去國民黨總統參選人洪秀柱辦公室發言人之「兼職」;相形之下,擁有國家資源最多、私人捐募最鉅的頂尖學府 ─ 台大,卻想破了頭幫專任教授找高薪兼職機會,果然福利稱冠全台。

根據台大主秘林達德的說法,台大一年上百個產學合作案(約一百五十個),每項約一個禮拜就能結案,但彭案延宕數月,因為前師長洪貞玲不肯蓋章同意兼職,新所長王泰俐上任後,代表新聞所蓋下同意章,全案重送社科院審議;林達德分析,新聞所是依據教育部給出的4條件來評估(包括每周不超過8小時、不影響教學研究、要合於專長、要有產學合作),據此,社科院若要退回,需要強大的理由。

林達德的說法很明確點出,新聞所對彭是否兼職前後任意見顯然不同,前後任所長甚至發表聲明互槓,套用時下流行語,就是程序有爭議,而新聞所校友甚至連署聲明反對此案,對此案悶聲不吭的台大校長楊泮池,日前才對課綱爭議發表看法說,「其實外界搞不太清楚課綱程序哪邊出現問題,但是當社會疑慮升高,就應該先把程序釐清,假如行政程序有問題就該停止」,請問楊校長,當校內行政程序有問題的時候,是否也該比照辦理?

至於兼職和產學合作能否脫鉤?王泰俐的說法是不能脫鉤,而根據台大校內規章,要先有產學合作案才能有合法兼職,且經系院所評鑑通過,那麼過去一整年,台大新聞所都未與壹電視簽署產學合作,且彭文正的教授評鑑延到今年三月才通過,彭之違法兼職事證明確,台大沒追究違法兼職的責任,倒配合彭文正演出就地合法,說穿了,台大的產學合作案竟已成教授「合法」兼職之白手套,問題是,「案發」後再急乎乎戴上白手套,不是太難看了嗎?遑論產學合作的宗旨是在充實學生的實務訓練,豈能本末倒置以教授兼職之方便為目的?

如果此案通過,套用台大眾教授們的嘲諷,動物系可以與寵物店產學合作哲學系可以算命館產學合作、戲劇系可以與電音三太子產學合作還能發展無限文創、外文系和中文系都可以和補習班產學合作領袖學程當然要和凱達格蘭學校產學合作,可惜國民黨的革命實踐研究院打烊了,還好有李登輝學校…,橫豎依照台大的產學合作辦法,台大都能從中「抽成百分之十五」,穩賺不賠的生意,學府變學店就從教授「產學合作合法兼職」始,別忘了,台大還有醫院,醫生可領「不開業獎金」,對所有不兼職教授不知是否也得發一份「不產學合作(兼職)獎金」?

公立大學教職員是準公教人員,不必法規限制,用常識判斷都知雙薪兼職當然不宜,很難想像有哪一位專任教授被爆違法兼職,還能理直氣壯要求就地合法,當事人若有格調,自會依照人生志業擇一專注之,難不成真要鬧到「不產學合作」教授們集體要求台大依資訊公開法,把一百五十多件產學合作案逐一檢視,看看台大為多少教授開了兼職方便之後門?

對比十一年前,政大傳播學院以公投方式婉拒了王令麟提供的五百萬獎學金,當年王令麟如日中天,只因為他接受媒體訪問時大談生意經:「Show me the money」,嘲諷徐佳士教授沒教出一個施振榮、林百里、曹興誠,所以台大交大愈來愈興旺。政大愈來愈辛苦,「如果徐老師能教出三個哈利波特的作家,就能安享晚年。」對於王令麟的嘲諷,當年政大傳院院長翁秀琪在公投後說,「如果不拒絕這筆捐款,以後怎麼教學生?」政大到現在還是很辛苦,但傳院教授們的腰桿至少是直的。不像台大,show professor the money,就有一個產學合作案,然後被罵兩個月都處理不了。

台大的校訓是敦品勵學而非兼職賺錢,如果台大管理階層忘了台大辦學之宗旨,那麼重新回味一下老校長傅斯年對大學的定位:「大學的教育,與中學的教育不同,並與職業教育不同,而且與專科學校的教育不同,而且應該與號稱大學或獨立學院的教育而以職業為目的者不同。」他認為大學的主體當然在教授,全力維護教授的教學自由、學術自由,而非兼職自由,他反對把大學當成培養工具的搖籃,想想傅斯年當年身體力行的理想,能不讓人黯然神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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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8-10 聯合報黑白集〈再向台大開一槍〉新研所之多數教授態度非常清楚,台大校方卻透過行政層級一再施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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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再向台大開一槍
2015-08-10 01:17:25 聯合報 聯合報黑白集

台大新研所教授彭文正擔任政論節目主持人,被教育部認定違法兼職;台大校方要求彭文正與該電視台簽訂「產學合作」契約,以便放水過關。此舉,引發新研所校友反彈,連署抗議。

檢視台大校方的處理,除充滿和稀泥心態,並層層行政干預,更對「產學合作」充滿曲解。當初台大新研所成立標榜「產學合作」,是為引進不同學門的專才參與新聞工作,原本修習法律、經濟、科技或其他學科的大學畢業生,經短期新聞實務訓練,即可結合其原有專業上陣擔任新聞工作。為此,新研所特別聘請資深、優秀的新聞工作者到系上兼課,教授學生第一手的新聞實務,這是「產學合作」的初衷。

簡言之,「產學合作」旨在充實學生之實務訓練,讓他們進入產業有所發揮,而不是為了方便教師在業界兼職。台大的處理卻反其道而行,是為了方便單一教授在特定媒體主持節目,臨時拼湊出一個學生去該企業實習的方案,這是「重師輕生」的本末倒置作法。彭文正為「兼職」付出的時間與收入,已超過他授課的「正職」,台大校方卻還罔顧制度曲意護航。問:這置教育於何地?彭文正若非要主持節目,何不辭去教職?

再看台大的處理程序,斧鑿斑斑,充滿爭議。例如,一,新研所兩度會議均未同意彭文正的產學合作案,甫上任數日的所長竟以「系方」無法推翻「校方」決定為由,擅自同意;二,七月底卸任的社科院長,竟發文插手新研所之決定;三,新研所之多數教授態度非常清楚,台大校方卻透過行政層級一再施壓,毫不尊重專業。

台大近年排名大幅下滑,「登山募款」事件已暴露一隅,而護航彭文正案更顯示教育精神流失難以遮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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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8-9, 21:19〈風傳媒獨家專訪》王泰俐:彭文正兼職與產學合作案無法脫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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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傳媒獨家專訪》王泰俐:彭文正兼職與產學合作案無法脫鉤
王彥喬 2015年08月09日 21:19

台大新聞研究所教授彭文正校外兼職案引發爭議,所長王泰俐9日下午主動致電《風傳媒》記者,再談外界討論的程序爭議。王泰俐表示,新聞所已經2次通過彭文正的「兼職產學合作案」,對於所上部分老師將「兼職案」與「產學合作案」分開討論,她指出依照現行法規,兩者是綁在一起,無法脫鉤。

台大主秘林達德則回應,該案經所方通過送社科院,之後再送校方,若依據教育部審議條件,無強大否決理由,通過機會很大。此外,新聞所學會要求讓學生參與所上產學合作案討論會,王泰俐表示認同,但強調學生不得參與人事案的表决。

王泰俐:兼職案與產學合作案不能脫鉤

王泰俐表示,新聞所在今年6月18日與24日所務會議上,已經2次通過彭文正的「兼職產學合作案」,2次會議都由全所的7名老師出席,彭文正身為當事人,在親自說明過後便離場,沒有參與投票。

但時任所長洪貞玲認為,當時通過的是「兼職案」而非「產學合作案」。對此王泰俐表示,洪貞玲的說法並不合理,因為依據現行《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3條第4款,教師如果要到營利事業兼職,必須是「與學校建立產學合作關係或政府、學校持有其股份之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

簡言之,依照公立學校法規,教師到營利事業「兼職」與「產學合作」是綁在一起的,新聞所會議2度通過彭文正的「兼職案」,此兼職是以「產學合作」為前提要件下才成立。王泰俐認為,所上部分老師對於將2者捆綁在一起的法規並不了解,主觀希望兩者脫鉤,但依照現行法規不可行,而且由於彭文正案是新聞所創所20多年來的首例,因此所方花了20─30個小時的長時間討論。

同意兼職等於同意產學合作

對於洪貞玲投書《風傳媒》,指本案從頭到尾討論之對象為壹電視之談話性節目「正晶限時批」,而非擴及壹電視其他類型節目或部門。王泰俐表示,洪貞玲也有所誤解,她出具彭文正的產學合作申請書,在「兼職機構名稱」欄確實寫著「壹電視」,而非「正晶限時批」。記者詢問能否公開該申請書以茲證明,王泰俐表示該案還在審理中,文件不便對外公開。

王泰俐表示,6月18日與24日2次所務會議通過兼職的結論已送到校方,由校方核可通過,按理來說,該案已經定案,但基於所上有老師對產學合作案有疑慮,因此7月9日召開第3次所務會議討論,與會的4位老師重新投票,僅1票同意通過、2票不同意,退回該產學合作案。但校方認為新聞所已同意彭文正兼職,卻不同意兼職的要件,根本自相矛盾,因此,當時就遭社科院退回該案。

王泰俐解釋,老師們對於「兼職」一事,在彭文正不影響學生受教權、兼職時數每周不超過8小時等條件下,老師們認為這是彭文正的個人權益、予以尊重。但就「正晶限時批」是個談話性節目,經常有查證不周的言論,讓部分老師有疑慮,因這與新聞所強調的新聞專業有違,加上彭在節目上的個人言論,也會影響到新聞所,難以切割。

台大主秘:彭案已送社科院 校方通過機會很大

王泰俐表示,她在今年8月1日就職新聞所所長後,8月3日,就因為再度爆發彭文正上新聞版面的社會爭議,與新任社會科學院院長蘇國賢開會討論要如何處理,蘇國賢建議直接將3次的會議結論重新呈給社科院與校方,並由校方來做最終決定。

台大主任秘書林達德指出,彭文正已口頭答應不會提前上主持台,台大1年上百個產學合作案,每項約1個禮拜就能結案,但彭案懸宕數月,是因洪貞玲不願蓋章同意兼職,新所長王泰俐上任之後,已代表新聞所蓋下同意章,全案上周已重新送社科院審議。

林達德分析,新聞所是依據教育部給出的4條件來評估(包括每周不超過8小時、不影響教學研究、要合於專長、要有產學合作),據此,社科院若要退回,需要強大的理由,若不退回,就送校方最終定奪,但校方也同樣依照教育部的4條件評估。換言之,該案在新聞所已經通過的現況下,由校方通過的機會其實很大。

王泰俐也以個人身分表示,與壹電視的產學合作確實爭議性高,若現在通過彭文正的兼職產學合作案,會給外界「就地合法」的疑慮。王泰俐提到,彭文正先前沒有報備就兼職,且每周還超過8小時,這是事實,確實不應該,直到教育部於今年指出不合規定後,彭文正才停止上節目。但王泰俐表示,時任所長洪貞玲是否有監督失職、是否也該與彭文正一起接受校方或教育部的懲處,有需要思考。林達德對此表示,當時教育部還沒有作出完整的「兼職」規定,包括8小時該如何計算等,故無法源懲處。

新聞所學會:讓學生加入產學合作討論

彭文正事件爆發之後,新聞所學會也發表聲明,認為學生是產學合作案的直接受影響對象,所學會作為學生當然代表,對於產學合作案是否符合學生所需倍感疑慮,因此希望所方未來讓學生完整參與產學合作案的內容討論。王泰俐今日表示,她認同讓學生加入討論,惟在人事相關議題的表决上,學生不能參與,但可列席。

由於王泰俐也表示與壹電視合作的爭議確實高,當記者問及她個人是否贊同與壹電視產學合作時,王表示,新聞所當然希望與更好的國際媒體合作,像是英國的BBC、日本的NHK,但限於所上老師未必能、也未必有時間兼職,還是先追求與媒體進行產學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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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1173&aid=5359486
2015-8-9, 13:39:28 中央社台北9日電〈台大新研所長:彭文正兼職與產學合作連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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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tory/1/1110052
台大新研所長:彭文正兼職與產學合作連動
2015-08-09 13:39:28 中央社 台北9日電

台大新研所長王泰俐今天表示,依校內規定,教師兼職必須有要產學合作,彭文正兼職和壹電視產學合作兩者連動,校方預計下週開會決議,若通過後將由研發處和壹電視簽約。

台大新聞研究所教授彭文正在壹電視主持電視節目「正晶限時批」,引起教授兼職爭議。教育部長6月1日發文給台大,要求台大1個月內完成內部程序,但因兼職相關程序未完備,彭文正因此暫停主持,等待兼職案核定。

先前有媒體報導,在台大校院方強力施壓下,台大將宣布批准彭文正提出產學合作案,引發校內教師反彈。前台大新聞所長洪貞玲也發表聲明,強調兩次所務會議均未同意彭文正的產學合作案。

台大新聞研究所長王泰俐受訪時表示,新聞所先前幾次會議都同意彭文正兼職,但是否以產學方式兼職則未達共識,但依據學校現有法規,專任教師要兼職就得有產學合作,兩者連動且無法脫勾。

由於此案受到社會關注,王泰俐表示,自己8月接任新研所長後,也將所內教師的不同意見,一併呈到社科院,根據社科院公文指出,彭文正兼職案和壹電視產學合作案依法定程序,經新聞所教評會、所務會議廳過,且經校方核定,因此新聞所7月不同意與壹電視的產學合作決議被退回。

王泰俐指出,此案引發關注和爭議,主因是外界擔心新聞查證、言論偏頗等問題,建議校方未來除了產學合作案,可考慮用其他方式來解決教師兼職問題,而校方預計下週開會決定,如果通過後將由研發處代表簽約,她也會極力幫學生爭取參與議約過程,讓學生表達需求,保障學習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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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法(國立臺灣大學……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弄權為彭文正護航的王泰俐、林惠玲、林達德、楊泮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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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愈來愈爛,墮落的高階知識人在個人私生活以外的種種無恥無品無骨無德的醜事爛事我不想多說什麼。

有腦子的人自己花一點時間讀讀這份《準則》自然弄得清這些事的是非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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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ost.cc.ntu.edu.tw/sec/All_Law/9-1/9-1-9.html
國立臺灣大學非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
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一日八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通過
民國九 十 年一月六日八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四日九十一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九十一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六日九十二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 一 條 
為因應國家科技發展,落實產學合作,及配合教育部公教分途與放寬教師兼職之政策,並兼顧本校專任教師教學研究工作,特訂定本準則。

第 二 條 
本校非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專任教授及副教授,得至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兼職或任職。
前項教師申請至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兼職者,其授課基本時數應符合學校規定,惟以休假或借調方式前往任職者不在此限。
依本準則申請至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兼職或任職之教授及副教授,須經所屬學系(科)所系(所)務會議通過後,報經學校同意。
兼行政主管職務之專任教授及副教授代表學校官股至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兼職,依本校專任教師(含兼行政主管職務教師)代表學校官股至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兼職辦法辦理。

第 三 條 
申請至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兼職或任職之教師,須經所屬學院評估合於標準者,方得從事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之行為。評估標準由各學院訂定之,但其標準不得低於該系所教師教學及研究之平均績效,且每年均須重新評估。

第 四 條 
兼職教師以研究成果或所獲之資訊推廣應用於產業或以專業知識作為技術顧問或提供諮詢者,日間每週不得超過八小時。兼職六個月(含)以上者,須由學校與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訂立合作契約並約定收取學術贊助金條款。惟兼職未滿六個月期滿延長超過六個月(含)以上者,應依規定追溯訂立合作契約並收取學術贊助金。

第 五 條 
教授或副教授以休假或借調至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任職者,經本校同意後得以學校本職所獲得之資訊或專業成果轉換為商業利益,並須由本校與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訂立收取學術贊助金合約。休假或借調期限及人數依相關規定辦理。
因特殊情形必須延長借調時,須經所屬系所評估,及經系所務會議通過,報請學校同意後,方得續任。
有關收取學術贊助金辦法及學術贊助金分配辦法另訂之。

第 六 條 
教師至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兼職或任職,未依本準則之規定辦理者,送請教師評審委員會處理。

第 七 條 
本準則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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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傳媒綜合報導 2015-8-9, 10:26〈彭文正爭議》台大新聞所現任所長反擊:所方校方已通過產學合作 新聞所無權無理由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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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文正爭議》台大新聞所現任所長反擊:所方校方已通過產學合作 新聞所無權無理由推翻
風傳媒綜合報導 2015年08月09日 10:26

台大新聞研究所教授彭文正主持電視節目、與壹電視洽談產學合作案,引發的爭議愈演愈烈,繼新聞所多位教師指責所方與校方包庇彭文正之後,新聞所前後任所長又先後發聲明互槓。

台大新聞所前所長洪貞玲8日深夜發布聲明,反駁現任所長王泰俐,強調新聞所去年兩次所務會議通過的是彭文正「兼職案」,不是「產學合作案」,皆對彭文正與壹電視的產學合作表示疑慮或不同意。

不過王泰俐9日凌晨迅速反擊,也發布聲明指出,洪貞玲的看法並不符合台大產學合作兼職相關辦法的規定,社科院與台大校方並不同意洪貞玲把兼職案和產學合作案脫鉤處理。

王泰俐並援引社科院公文與「學校對本案的意見」,強調「同意彭文正兼職」的意涵即是「同意與壹電視建立產學合作關係」。因此新聞所104年7月9日(洪貞玲任內)所務會議決議「不同意與壹電視建立產學合作」,形同推翻校方同意彭文正兼職案之行政處分。但新聞所「無權、無理由推翻」彭文正兼職案,104年7月9日所務會議決議對於本案並不發生任何效力。

王泰俐聲明全文

您好:

貴媒體剛剛刊登台大新聞所洪前所長的聲明稿,洪前所長認為新聞所6.18和6.24所務會議通過的是兼職案不是產學合作案,但是這個看法並不符合目前台大產學合作兼職相關辦法的規定。

為了讓資訊更加完整,在此補充本案重要關鍵,也就是社科院以及台大校方不同意洪前所長把兼職案和產學合作案脫鉤處理的看法。

社科院公文:

1. 彭文正老師申請兼職及與壹電視建立產學合作案業依法定程序,經新聞所104年6月18日教評會及104年6月24日所務會議通過,並奉校方核定及函報教育部,已經發文予壹電視同意兼職產學合作案,目前正進行辦理產學合作簽約及收取學術回饋金事宜。

2. 有關彭教授申請兼職及與壹電視建立產學合作案的部分:本案業依法定程序奉校方核定,對此校方既已核定,且為對外生效之行政處分,本院認為新聞所104年7月9日所務會議之新決議應不生任何效力。本校核定同意彭教授兼職案,業自104年7月1日生效。

3. 本校同意彭教授兼職案之前提要件為「同意與壹電視建立產學合作關係」,亦即,本校同意彭教授兼職案的意涵即是:同意與壹電視建立產學合作關係,因此新聞所104年7月9日所務會議決議「不同意與壹電視建立產學合作」,形同推翻本校同意彭教授兼職案之行政處分,而該行政處分係依規定經新聞所104年6月18日教評會及104年6月24日所務會議通過,並報經本校同意,程序完備,其審議過程無論程序要件及實體資格要件均無違法之情事,新聞所無權、無理由推翻,因此新聞所104年7月9日所務會議所作的決議對於本案並不發生任何效力。

另外學校對本案的意見如下:

本案於104年7月17日下午4點30分假校長室由校長召開會議討論(與會人員為:楊伴池校長、李芳仁研發長、林達德主任秘書、社科院林惠玲院長、新聞所代理所長張錦華教授、人事室黃韻如主任),經約2小時充分嚴謹討論達成以下共識決議:新聞所104年7月9日所務會議決議退回新聞所,請新聞所依據該所104年6月24日所務會議決議(通過彭文正教授產學合作兼職案),於文到十五天內妥適處理。

以上都是洪老師任內,院方和校方對此案核示的意見,也是我接任所長之後,處理此案的依據。

謝謝!

台大新聞所長
王泰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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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8-9 聯合報報導,彭文正說他是第一個光明正大提產學合作兼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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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tory/7314/1109620
反彭文正兼職 台大校友發起連署
2015-08-09 02:32:49 聯合報 記者林秀姿/台北報導

台大新聞所教授彭文正兼職案持續延燒,前晚台大新聞所校友發起連署,主張台大進行產學合作,須尊重所內多數師生的意願及需求,不應替特定或單一師生量身打造。彭文正則說,不少教授私下兼職,他是第一個光明正大提產學合作兼職的人,願面對各種檢視。

六月間,教育部認定彭文正主持政論節目「正晶限時批」違規兼職,要求台大處理,台大校方認為,彭兼職「要件」須簽訂產學合作契約,彭遂向校方提出「壹電視產學合作案」。新聞所雖同意其兼職案,但對此產學合作案,不僅校內產生兩派爭論,如今更引發新聞所校友反彈。

台大新聞所以正反意見並陳方式送交至社科院,據了解,社科院也不會阻擋此案,預計明天就會把公文送至校方,由校級審查決定。台大則強調,「壹電視產學合作案」還未走完三級三審程序,下周討論後會公開對外說明。

台大新聞所橫跨廿多屆的校友,在台灣連署資源運籌平台上發表「一群台大新聞所校友的連署聲明」,認為彭文正兼職暨「壹電視產學合作案」嚴重影響台大新聞所名譽,且教職員之間意見紛爭,不利教學品質。截至昨晚,有五十餘人參與連署,不乏多位現職媒體工作者。

彭文正說,他不認為網路連署是反對「壹電視產學合作案」,校友只是希望能擴及師生,但此合作案本來就適用全校學生。

世新大學資訊傳播系教授賴鼎銘分析,台大是頂尖大學龍頭,屬於研究型大學,讓教授主持政論節目,顛覆外界對產學合作的想像,「很有爭議」,社會觀感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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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文正、王泰俐、林達德、楊泮池這四個鳥蛋踢到鐵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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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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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達德
楊泮池
這四個鳥蛋踢到鐵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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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傳媒綜合報導 2015-8-8, 18:30〈彭文正爭議》台大新研所前所長:兩次會議從未同意產學合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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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torm.mg/article/61827
彭文正爭議》台大新研所前所長:兩次會議從未同意產學合作案
風傳媒綜合報導 2015年08月08日 18:30

台大與壹電視產學合作案爭議愈演愈烈,台大校方下周即將處理此一合作之簽約事宜,台大新聞研究所前所長洪貞玲8日聲明,駁斥現任所長王泰俐聲明該所第一次會議已經同意彭文正的兼職和產學合作案。洪貞玲強調,兩次會議均未同意彭文正的產學合作案。

洪貞玲更指出,彭文正所提之產學合作案的對象,都僅為「正晶限時批」之談話性節目,而非擴及壹電視其他部門或節目,因此才會有第一次會之「疑義」及第二次會之「不同意」,而所務會議更留下文字紀錄在案。對王泰俐的聲明,洪貞玲表示遺憾。

以下是聲明全文:

本人於台大新聞所所長任內,處理本所彭文正教授兼職壹電視節目主持人一案。雖然本人已於2015年7月31日卸任,無行政職務需對此案發言,但因為外界質疑之疑點,涉及很多本人任內處理之程序及結果;而本所新任所長對外發言,也未能完整釐清事實,導致外界誤解。因此,本人針對此案做以下說明:

一、 新聞所針對彭文正教授兼職案,有兩次會議決議,會議日期分別為6月24日與7月9日。兩次會議皆對產學合作表示疑慮或不同意(意旨一貫,並未矛盾。)

(1) 6月24日決議同意兼職,四票同意、一票不同意、一票棄權。同意兼職之依據為彭教授填寫之兼職申請單,主要審核標準為兼職時數、是否影響本職工作、是否與教師教學及研究專長領域相關。惟當時會議並未針對產學合作進行審查,因申請人並未提出產學合作內容,因此無從審查;新聞所並於決議內容中特別留下記錄指出,「談話性節目……,經常發生證據不足、立場偏頗之爭議,是否適合作為臺大校方或新聞所建立建教合作之對象,尚有疑義。」

(2) 7月9日會議是因收到「產學合作」契約草案, 因此才開會討論產學合作與契約書內容進行討論,並做成兩項決議: 不同意與壹電視建立產學合作、不同意契約書內容。該次會議重申談話性節目做為建教合作對象之疑義,符合6月24日決議記錄之精神。因此顯示,本所兩次會議之多數意見,首先對產學合作表示疑慮, 然後作出不同意的決議,兩次會議宗旨相符, 並未矛盾。

二、 就本案是否適宜做為台大(暨本所)建立產學合作之對象,本案從頭到尾所討論之對象為壹電視之談話性節目「正晶限時批」,而非擴及壹電視其他類型節目或部門,先予敘明。據此才有6/24 會議在決議記錄中的「疑義」說明, 以及7/9日所務會議之「不同意」決議,並明確說明不同意產學合作案的理由有以下三點(均為正式會議記錄內容) :

(1) 電視談話性節目之運作,重視收視率,雖尊重主持人及來賓之言論自由,但經常發生證據不足、立場偏頗之爭議,並不適合作為本校建立建教合作之對象。

(2) 雖然彭文正教授於本會承諾,將自負「一切言論的法律責任」,但本校(暨本所)如果作為產學合作之一方,其責任無法切割。

(3) 本校作為國內頂尖大學,應以高標準來審視本案可能衍生的新聞專業與社會形象爭議。

三、 基於本所兩次會議的決議以及本所一向重視新聞專業的精神,本人在所長任內所能做的,就是遵行本所會議的決議及師生權益。針對社科院於7月20日來文,將7月9日新聞所所務會議決議退回本所,要求本所依據6月24日所務會議決議處理(院方主張通過兼職案即等同通過產學合作案),並要求於文到15日(至8月5日前)內妥適處理。本人(在國外) 根據兩次所務會議的決議內涵於7月30日上簽說明(請代理所長張錦華教授協助提出),指出7月9日新聞所所務會議,法定程序與實質要件兼具,其決議並未違反6月24日所務會議決議,因此,7月9日新聞所所務會議決議應予維持。並請院方依法處理本所彭文正教授兼職案。王泰俐教授於8月1日上任, 曾發電郵給同仁,但後續處理結果並未告知大家。

四、 依據《國立臺灣大學非兼任政主管職務之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第三條,申請至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兼職或任職之教師,須經所屬學院評鑑合於標準者,並由學校與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訂定合作契約,始得從事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之行為。其評鑑標準由各學院定之。但其標準不得低於該系所教師教學及研究之平均績效,且每年均應重新評鑑。依照上述台大內規,基於教師兼職所建立的評估標準不同於一般教師定期評估標準,並以系所教師教學及研究之平均績效為門檻。本人於任內並未接到院方詢問系所教師教學及研究之平均績效,亦曾兩度以公文詢問該法如何適用於本所教師兼職案,但未曾得到校方及院方之正式公文說明。

五、 對於新任所長王泰俐在接任之初,所發表言論未完整呈現新聞所處理本案的程序及結果,導致外界誤解,本人感到遺憾。

六、 本人於7月10日至7月31日出國期間,委由張錦華教授代理所長職務。本人以上言論,也徵得代理所長張錦華教授之同意並發布。

七、 基於台大新聞所一向以重視新聞專業精神和品質為設所宗旨,而本案在6/24 和7/9 日的兩次會議結論,都已反映所內絕大多數教師共識。若有任何其他異議,亦應再度循公開、合法、民主之程序予以討論及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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