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每事報*
市長:SCFtw2  副市長: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其他【*每事報*】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文學+人生 字體:
看回應文章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2015-6-14 聯合報記者李承穎報導〈有護照無戶籍…在台逾期居留的中華民國國民〉
2015/06/15 06:07 瀏覽1,127|回應1推薦2

SCFtw2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2)

albert8888
SCFtw2

.

http://udn.com/news/story/8262/992250
有護照無戶籍…在台逾期居留的中華民國國民
2015-06-14 03:01:07 聯合報 記者李承穎/台北報導

國共內戰期間,不少國人從大陸逃難到海外成為僑民,近年他們的子女因生活困難,持我國護照回台打工,這些「無戶籍國民」沒有身分證,每半年須出入境一次,但因他們屬經濟弱勢,出入境花費是一大負擔,很多人成為逾期居留的「黑戶」。

「無戶籍國民」卡瑞娜(化名)直到十八歲,才知道自己在菲律賓是「外國人」,後來家道中落,父親重病,一九九九年七月持中華民國護照來台打工,因逾期停留而成為黑戶,每天過著擔心受怕的日子。

卡瑞娜起初在電鍍工廠上班,原本依規定每六個月出境一次,但二○○五年得了卵巢瘤,動大手術養病兩個月耗盡所有積蓄,不但工作丟了,也沒錢買機票出境,從此成為黑戶。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無戶籍國民」必須合法連續停留七年以上,且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天才能申請居留,取得居留權後才能申領身分證;另外,每次停留期限最長半年,每半年就必須出境一次,否則視為逾期,逾期居留被查獲就強制遣送出境。

「我已經十年沒見到母親了!」卡瑞娜說,重病的父親在她來台打工期間過世,母親也跟著倒下,雖然很想回菲律賓探望母親,但回去後能否再回台灣是未知數,她不能失去目前在台灣的工作,「不然母親醫藥費從哪來?」

卡瑞娜生病後改當清潔工,公司一知道她逾期居留立即趕人,後來好不容易到一間飯店當清潔工,但遭本國籍清潔工排擠,主管知道她是逾期停留的黑戶,二話不說開除她。

卡瑞娜接著先後應徵六個工作,都因黑戶身分未獲錄取,直到一間飯店不特別在意她身分,同意雇她當清潔工,一個月薪水兩萬兩千元,但每天從深夜十一點工作到隔天凌晨六點,工作地點距離她租屋處約一個多小時車程,很辛苦。

卡瑞娜說,每月把一半薪水寄給母親,自己盡量吃公司供應的餐點,每個月只剩一到兩千元可用,平時根本不敢出門,每個禮拜天下班後就到天主堂做彌撒,以母語和同鄉交談,稍解思鄉之苦,是她最大的心靈寄託。

十多年青春歲月都耗在台灣,卡瑞娜是逾期黑戶,不敢奢求好工作,無故被解雇也不敢吭聲,更不敢想哪天能夠結婚,甚至不知「何年才能再見到母親?」她不解為何政府明明給她護照,卻還是把她當成「外國人」對待。

.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1173&aid=5337075
 回應文章
2015-6-14 聯合報記者李承穎報導〈身分給一半?「4千萬僑民 不能照單全收」〉〈為居留證在台苦熬12年終返菲 父逝母失明〉
2015/06/16 06:44 推薦2


SCFtw2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2)

albert8888
SCFtw2

.

Will Kuo • Yapton

最後一段說無戶籍國民參考英國制度有爭議。

沒錯,當初英政府在1981年修改國籍法確實是為了收緊英聯邦公民可移居英國的控制,具體的做法是把英國國籍分化成數類別,細節就不表列了。這裏值得注意有兩個重點,第一,唯有英公民才可享受居英權利,第二,也因為明文訂定了不同的英國國籍類別,實質上造成了一等國民(公民)二等國民(海外國民/屬民)的差別。任一英籍人士在英國能享受的權利 — 有限或不受限 — 都是從國籍上延伸而來的。

但,現在台灣的情況是怎樣?台灣國籍又沒有分甚麼本島國籍僑民國籍,平平都是中華民國國民,相關單位怎能代越庖俎決定誰可以領身分證誰不能有戶籍?要嘛好好修法把漏洞給堵死,擺明了像英國一樣不承認海外國民之國籍擁有與本島國民之國籍同等效力,要不然立法院就該把這健保法甚麼法的戶籍反高於國籍的亂像給改一改。

另外,英國「沒有」戶籍制度。

------------------------------------------------
http://udn.com/news/story/8262/992251
身分給一半?「4千萬僑民 不能照單全收」
2015-06-14 03:01:09 聯合報 記者李承穎/台北報導

無戶籍國民是指不曾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的僑居國外國民,或是取得、回復我國國籍後,尚未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全台原有八百多名來自菲律賓的「無戶籍國民」,移民署二○一○年以專案方式,讓三百多名於一九九九年五月入出國移民法公布施行前來台的「無戶籍國民」就地合法,目前全台約有五百多名無戶籍國民。

健保法等法規中規定,持中華民國護照而無身分證者僅有工作權及勞保,未享健保、投票權及社會福利補助,持居留證者擁有工作權及勞健保。

五百多名在台灣未設戶籍者,一旦生病就必須自費;收入微薄的這些人,更沒錢每半年出入境一次,一旦變成逾期居留者,就容易被雇主剝削,還得每天過著四處躲警察或移民署專勤隊的日子。

天主教嘉祿國際移民組織台灣分會主任莊惠玲說,「無戶籍國民」成為黑戶,關鍵在於「身分給一半」,她認為領有中華民國護照就該視為本國國民,要求每半年出境一次更不合理,逾期居留不僅要罰錢,還要被自己的國家強制遣送出境,豈不是太過荒謬。她說,法令一再更改才造成黑戶問題,建議政府應該給這些無戶籍國民完整的國民身分和權利。

移民署移民事務組居二科科長陳振順說,移民署常有經濟弱勢的外勞或華僑,因沒有機票返國而上門求助,移民署會請慈善團體幫忙籌錢返國或繳納逾期罰金,他建議至今仍逾期卻沒錢返國的黑戶向移民署求助。

陳振順說,中華民國在全球有四千多萬的僑民,若都申請護照成功,那給予身分證的數量就很龐大,有人認為申請護照才六萬多人,就給六萬多人身分證就好,但若其他僑民陸續申請,政府不可能照單全收,對本國國民也不公平。

他說,無戶籍國民是參考英國制度,英國在海外的僑民有三億多人,不可能每個僑民都給予身分證,於是衍生「有護照、沒戶籍」的制度,否則英國根本不可能容納。

======================================
http://udn.com/news/story/8262/992252
為居留證在台苦熬12年終返菲 父逝母失明
2015-06-14 03:01:08 聯合報 記者李承穎/台北報導

菲律賓華僑陳美娜廿五年前來台,因逾期停留成為黑戶,父親、姊姊過世時,她擔心遭遣送出境後無法返台,沒回菲律賓奔喪,留下一輩子遺憾,還好後來獲移民署專案「就地合法」,陳美娜才返菲探親,抱著雙眼已失明的母親放聲痛哭。

四十七歲的陳美娜說,她一九九○年來台打工,前八年都按規定每六個月出境一次,直到一九九八年政府規定無戶籍國民需到警局申報流動戶口,否則就不能展延簽證,但雇主不願意幫忙,她便成為逾期黑戶。

她說,逾期停留期間,父親和姊姊因病相繼過世,她不敢回菲律賓參加喪禮,母親在電話中常說希望能見她一面,她為了生活,只能一再安慰母親「再等一下」,當時她心裡真的懷疑自己這輩子能否再見到母親?

陳美娜說,有一次到天主堂做彌撒,在教堂門口遇到移民署官員盤查,她趁對方不注意時拔腿狂奔,盲目跑了兩百多公尺,跳上一輛公車脫逃,後來下了車卻不知自己身在何處,她邊哭邊想「自己到底犯了什麼錯?要過這種逃亡日子?」

陳美娜原本在台灣有個論及婚嫁的菲律賓籍男友,兩人交往近兩年,男友工作簽證到期返國,邀她一起回菲共組家庭,她考量母親生活費及醫藥費,忍痛留在台灣,割捨步入禮堂的機會。

二○一○年她取得居留證,才返回菲律賓探親,十二年不見的母親已經失明,顫抖著雙手摸著她說「是我的女兒嗎?」母女相擁而泣。陳美娜說,那些還沒取得居留證的「無戶籍國民」,想必過著和她當年一樣的日子,希望政府能幫忙,照顧生活在台灣的每一個國民。

.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1173&aid=5337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