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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鬼開泰.黃世銘洩密案 1年3月定讞】藍綠眾鬼合力扳倒了鍾馗,鬼王穩如泰山,這是什麼世道丫?百鬼開泰嗎? ^@@^
2015/02/12 23:22 瀏覽761|回應1推薦4

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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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孫刀湯㊣
tina2008
SCFtw2
雇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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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發表於 2015/02/12 08:54:11 # 5樓

藍綠眾鬼合力扳倒了鍾馗
鬼王穩如泰山
這是什麼世道丫?
百鬼開泰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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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tory/7321/704353
黃世銘洩密案 1年3月定讞
2015-02-12 15:31:07
聯合晚報 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前檢察總長黃世銘被控洩密等案上午宣判,黃一審被判處一年二月徒刑,二審刑度加重,被判刑一年三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並告定讞。

合議庭依三個通訊保障暨監察法公務員洩密罪對黃論罪,主文指出,黃應合併執行一年三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換言之,如果他聲請易科罰金,要繳45萬5000元,台北地檢署年後執行。

黃世銘洩密案始於他領導的特偵組因監聽「正己專案」違法掛線調查立委柯建銘、立法院長王金平關說案,柯被監聽,控告黃違反通保法洩密罪。

黃與柯上午未出庭聆判,柯的律師曾勁元認為判決過輕,表示將提非常上訴;黃歷次審理均強調無罪,至中午截稿前,未能聯繫到黃世銘取得說法。

黃世銘一審的三罪分別判刑五月、五月及六月,二審加重刑期的關鍵,在於他向馬總統專案報告時的犯行認定,一、二審不同。

一審認定,黃2013年8月31日及9月1日,兩度向馬總統報告,為刑法上接續犯,論處一罪;合議庭撤銷改判指出,黃第一次報告時,馬要求黃翌日補充資料說明,黃即指示前特偵組組長楊榮宗製作新的資料再次陳報,洩密內容增加,因此,刑度從五月變為六月。

黃第二個洩密行為,是同年9月4日再向江宜樺專案報告,交付王、柯通聯紀錄與監聽譯文等,最後一個洩密行為則是9月6日特偵組召開記者會揭露秘密。

台灣高院行政庭長周盈文說,黃洩露的機密除通聯、監聽譯文外,另有前高院法官陳榮和的90萬元財產來源不明貪污案、柯建銘關說假釋案,以及證人偽證案,本案屬二審確定案件,檢、辯均不得上訴。

判決理由指出,關說案承辦檢察官楊榮宗、鄭深元並無向馬總統報告之意,黃一人主觀決定,急於聯絡馬總統、江宜樺,指示召開記者會,亦無優於無罪推定、公平審判的公共利益維護必要性或合法權益之保護必要性之情形,竟假借職務權力洩密,損害檢察官秘行效益、檢察官司法獨立性、以及柯建銘的隱私。

判決說,黃世銘破壞司法威信,行為可訾,但考量於偵查中偶然發現司法關說事件,為捍衛司法獨立不容許擁有政治資源的立法委員進行關說影響,疏未注意程序規定,冒以主觀信念衝動為本案犯行,立意良善,非惡性重大,因此依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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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14 聯合報社論〈聞柯語錄 嘆黃鐘毀棄瓦釜雷鳴〉
2015/02/14 13:52 推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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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tory/7338/708330
聞柯語錄 嘆黃鐘毀棄瓦釜雷鳴
2015-02-14 01:39:31
聯合報 社論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因偵辦「柯王關說」被控洩密案,經高等法院改判一年三個月定讞,為馬總統在「九月政爭」的慘敗再加一鞭。宣判後,各方無語,唯獨關說案第一主角柯建銘大聲叫囂,批評法官對黃世銘「輕判縱放」,並揚言將要求高檢署向檢察總長顏大和提起非常上訴。

柯建銘警告檢察官「以黃案為鑑」的猖狂,對照黃世銘「堅信歷史會還公道」的悲鳴,反射的不只是關說案曲折的角力結果,也是政治凌駕司法的可恥,更映照了正義遭到扭曲和踐踏的景象。在習慣「以成敗論英雄」的台灣,柯建銘不僅關說得逞並全身而退,更能把偵辦的檢察總長打成落水狗入罪,這樣的「柯氏勝利法」,為台灣建立的是什麼樣的「政治典範」與「社會正義」價值?

如果從「政爭」的角度看,馬英九與王金平的這場鬥爭,馬總統是以大敗收場;也因此,在當下,社會上對黃世銘的際遇會寄予同情的人可能不多。但是,大家不妨試想:如果二○一六年柯建銘挾著這股威風出任中華民國「立法院長」,在政壇呼風喚雨,屆時,我們的國會將是什麼面貌?

以黃世銘「鐵漢」的孤傲性格,在政界及司法界皆樹敵甚多,加上他和特偵組檢察官在若干程序上不夠嚴謹,竟引來這場災禍;這點,他必須面對法律究責,無可逃避。然而,黃世銘就關說案向馬英九總統報告時的程序疏失,如果要和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拿「艾格蒙洗錢情資」向陳水扁報告作為類比,同樣以「洩密罪」論辦,則完全牛頭不對馬嘴;因為黃世銘報告的是立院朝野領袖和法務部長等的關說違失,而葉盛茂報告的是扁家當事人的犯罪情資,兩者豈可相提並論?再說,以此案涉案之層級,若不向總統報告,要向誰報告?

同樣可議的是,九月政爭期間,大批朝野立委為了迴護王、柯,聯手打擊黃世銘,去年初特別在《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中增加了一個「黃世銘條款」,規定公務員若將監聽資料挪作他用,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該條款實施不久,即發現嚴重妨礙檢調偵辦犯罪行動,甚至危及緊急時的救災救難;於是,朝野去年十月又將該條文修掉。可見,立委這項修法充滿針對性,目的在幫王、柯解套,為黃世銘羅織罪名。

最令人遺憾的是,司法在偵辦黃世銘時一副磨刀霍霍,毫不容情;相形之下,偵辦王金平為柯建銘關說法務部長及檢察官,卻是輕輕放過,裝作視而不見。簡言之,司法官用顯微鏡放大檢視黃世銘及特偵組的辦案程序瑕疵,卻對民眾痛深惡絕的民代關說鐵證大而化之放過。在這種情況下,明目張膽關說的人因為有成群立委撐腰,所以毫髮無傷;但鐵面辦案的人,卻反而因敵不過政治顛倒黑白的力量,全面潰敗。試問,整個關說事件寫下「關說無罪、辦案有罪」的碑文,在社會上造成的是「黃鐘毀棄、瓦釜雷鳴」的效果,司法界會覺得這是進步的界碑嗎?

個別而言,不論是黃世銘洩密案、王金平黨籍案,判決結果或許都言之成理,也有若干特定意義。但是,就整個「九月政爭」相關爭議點在司法的碰撞看,黃世銘及馬主席的全面潰敗,則完全暴露司法如何甘於受政治力引導與凌駕。在柯建銘嘴裡,黃世銘向總統報告,是在為元首提供打擊異己的工具;但反過來看,檢審這一路辦下來,不更是跟著立法院的魔音在起舞,哪有獨立意志或超拔風格可言?

從九月政爭至今,馬總統因自己的判斷誤差和意志不堅,嘗到了莫大的苦果;但這一年半之間,台灣究竟失去了什麼價值,人們可能至今仍無法深切體會。比較明顯的是,我們看到司法體系變得更「油滑」,變得擅於觀風望向,變得容易接受政治氛圍的明示與暗示。包括黃世銘洩密案拖到此刻才宣判,據稱是為方便他先全身而退領得全額月退俸;張顯耀案日前宣布不起訴,據說是為了拖過選舉;這樣的「人情味」,無一不是司法向政治和世俗傾斜的一環。這樣甘於畫地自限、觀望臉色的司法,不讓人擔心嗎?

二○一六年柯建銘若坐上國會議長寶座,偵辦政爭系列的這些司法官都將成為擁柯「功臣」;然後,大家等著看柯氏魔棒如何指揮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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