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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kchien • 10:23 am
處以禁閉處分是造成死亡的主因?? 那被關禁閉的人是全都死了嗎? 不是吧,所有被關禁閉的人同樣的處以伏地挺身操練,並沒有特別對某人特別操,結果所有人都沒事,卻死了一隻神豬,那是誰的問題?? 那是神豬本身的問題吧!! 一隻入伍後胖到九十幾公斤的神豬沒有鍛鍊才是意外死亡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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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7xSCFtw2 • 10:52 am
范佐憲要是就名譽受損而提告,洪家會被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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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7xSCFtw2 • 11:20 am
刁頑之徒終於被整,自身之咎甚大。
軍官有違規之處,但並非瞎整。
帶操士官有疏失之責,但並無虐待。
水滸傳裡有個潑皮牛二,楊志賣刀,他來撒潑,被楊志當場捅死,蘇素娥和梁耀鑌不可能沒讀過這段故事。
滿腦子人權,人情世道欠通,這就是當代中華民國高階法官的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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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210000386-260102
軍官拿洪仲丘祭旗 重判主因
2015年02月10日 04:10
林偉信/台北報導
歷經逾半年的審理,高院審判長蘇素娥昨在法庭上,當著洪的父母面前,諭知將何江忠、徐信正等人重判的結果,她退庭後,有感而發地說,軍方制度的缺失,造成禁閉室成為軍中人身自由的禁錮陰暗角落,直到洪仲丘的犧牲,才照亮了這個黑暗面。
法官學院30期結業的蘇素娥曾任最高法院法官,她在高院擔任審判長時,審理過備受矚目的拉法葉艦弊案、前基隆市長張通榮教唆員警縱放酒駕婦人等案;蘇的問案犀利,法律見解深受上級審肯定,案件鮮少被撤銷,她在司法界風評極佳,並因此獲選擔任職務法庭的法官。
對於洪仲丘案,蘇素娥直言,這是一個紊亂的軍中體制,造成一場悲劇的發生,而洪仲丘不幸地在這種未受人權保障的體制下,因一連串的管理疏失,斷送年輕的生命,她誠心希望軍方藉由這次血淋淋事件,得到教訓,正視軍中人權問題。
蘇素娥說,軍人雖然必須依循特別權利關係,接受特殊的訓練管理,但脫掉軍服後,每個軍人仍是中華民國公民,享有憲法保障的人權;在這種情況下,軍中管理教化,必須遵循正當的程序,而非依主官個人喜好,為樹立軍中領導權威而任意非為。
她表示,洪仲丘的直屬長官們,為將違反資安規定的洪仲丘「祭旗」,竟漠視軍團明訂送交禁閉室的規定與流程,強行將洪懲戒,明顯失職且違法,相較269旅禁閉室的管理士官,惡性更重,這也是合議庭決定給予重判的主因。
至於本案受命法官梁耀鑌,是法官學院32期結業的農家子弟,有20年審判經驗,他3年前審結力霸案,寫下厚達3000多頁的判決,創下司法紀錄;昨日在洪案宣判完後,他感嘆地說,軍方的螺絲鬆了,怎麼會對攸關軍中人權及人身自由的禁閉處分,以這麼荒唐的態度處理,導致洪仲丘枉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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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tory/7773/698725
一審輕判 二審9人加重刑期
2015-02-10 02:46:07
聯合報 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
洪仲丘案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昨天宣判,十八名被告有十五人判有罪。七名軍官僅旅長沈威志改判無罪,另外六人均遭加重改判八月至三年徒刑;九名小兵判刑三至六月、可易科罰金,其中三人一審無罪但二審改判有罪。全案可上訴。
六名軍官觸犯公務員假借職務權力私行拘禁罪,一審判刑六至八月,但高院二審改判,刑度最重的是五四二旅副旅長何江忠、連長徐信正,各判三年徒刑;士官督導長范佐憲判刑兩年八月,副連長劉延俊、士官長陳以人各判刑兩年,憲兵官郭毓龍判刑八月。
高院調查,何江忠為了樹立軍中長官領導威權,強力催辦洪仲丘的懲處案,不顧人評會沒召開。徐信正前年六月廿七日找范佐憲等人連夜製作懲處簽呈,一行人忙到深夜十一點半,務必隔天送洪進禁閉室,嚴重侵害人權。
至於沈威志改判無罪,高院表示,沈威志不知道何江忠等人刻意送洪禁閉,沈也從未下達指令,且沈曾將洪的求救簡訊轉給政戰主任了解,並非不聞不問。
合議庭指出,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取決於對正當程序的堅持與實踐;軍人是穿制服的公民,雖對國家負有特別軍事任務,但公民身分不變,基本人權同受保障,懲處違規軍人應重視正當程序。
二六九旅禁閉室長蕭志明等九人,疏於注意洪仲丘體力流失,持續操練洪而有過失,分別判處三至六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有三人與洪家和解,獲緩刑兩年。
高院調查發現,蕭志明等人沒有接受實質訓練,不具管理士資格,且陸軍二六九旅禁閉室由何人督導的權責不明,禁閉室成為軍方執行人身自由禁錮的陰暗角落。
高院指出軍中多項疏失,包括沒有依規定鑑測禁閉生體能、根據身體狀況給予不同訓練,禁閉室設置不當、管理人員資格不符且沒依規定訓練,國防部等相關單位應負更大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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