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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女孩的靈魂在法庭裡俯視每一個活人】2014-11-19 中時報導〈性侵無罪 殺人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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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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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貓
tina2008
SCFtw2

.

xxSCFtw2  • 4:48 am

法官比這個垃圾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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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SCFtw2  • 7:08 am

這個女孩的靈魂在法庭裡俯視每一個活人
有的法官看見了
有的法官視而不見 —– 他們說:活人比死人重要,活人的人權是一等,死人的人權是二等,死人應該認命
這種“人權法官”根本不懂人權的本質是平等
這種法官的判決增加世間的不公不義
這種法官活著衹是浪費糧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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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SCFtw2  • 7:38 am

不能為被惡意殘殺的無辜者討回公平是活人的恥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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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1119000357-260102
性侵無罪 殺人免死
2014年11月19日 04:10
林偉信/台北報導

惡狼許川涉嫌性侵同居人女兒長達5年,他不滿少女提告,以鋼絲將她勒死滅口,還製造自殺假象。本案歷審均將許嫌判死,高院更一審卻認為,嫌犯曾將少女視為親生女兒照顧,有人性的善惡兩面,未達罪無可逭,昨依殺人罪改判無期徒刑,網友痛批又是烏龍判決!

求撤告不成 萌殺意

58歲男子許川原經營鵝肉店,13年前與少女的母親同居,他涉嫌從2006年開始性侵少女,少女一直隱忍,直到母親自殺過世後,才在2011年9月19日找生父陪同報案,控告許性侵,並搬去與生父同住。

許曾因性侵親人入監服刑,擔心再入獄,哭著哀求撤告,少女一度心軟,覺得許很可憐,同情對方想撤告,但因生父阻止而作罷,許等不到回應,竟萌生殺意。

重判2496年變無罪

同年11月29日凌晨5點,許帶著鋼絲侵入她住處,徒手掐住她的頸部,再以鋼線將少女吊死床頭,布置成自縊身亡。

檢警從命案現場跡證發現事有蹊蹺,9天後逮捕許男,他辯稱,被少女盜領存款,並指少女不念書、不工作,甚至染上毒癮且不聽勸,他一時衝動才殺人。檢方偵結時,痛批許冷血、無情,犯後毫無悔意,向法院求處死刑。

性侵5年 算視同親女

被害人王姓少女死前曾經淚控許嫌性侵惡行多達517次,檢方及一審也都據此認定,重判2496年,但高院認為證據不足,改判無罪,沒想到,高檢未對此部分上訴,反而以許嫌因殺人罪被判死為由,決定不上訴,致使性侵案無罪確定。

更離譜的是,高院自行認定許涉犯1次性侵,將他判刑3年10月,結果被最高法院認為是訴外裁判撤銷,要檢察官另行起訴,檢院互踼皮球,讓少女死前控訴迄今沉冤未雪。

羈押中的許男昨未出庭聆判,但這起性侵殺人案的結果令網友罵聲不絕,尤其法官認為許將少女視為親生女兒照顧,實際卻是加害性侵,再次痛批恐龍法官。本案審判長洪于智也是將八里雙屍案凶手謝依涵判死的法官,面對批評,合議庭僅表示量刑理由已在判決書說明。

士林地院、高院都認定,許對待少女,如同他平日攤上販賣的鵝肉,以鋼絲勒斃,足見其心性甚為凶殘,殺意堅決,將許判處死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審沒有考量許是否有教化可能,達到兩公約的情節最大之罪,撤銷發回更審。

更一審認為,許預謀殺人且犯後沒有深切悔意,但考量他與少女共同生活10多年,將對方視為親生女兒照顧,有人性善與惡的兩面,沒有足夠證據顯示永無教化的可能,將他改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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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敝國的刑事政策和判案習慣使許多法官在刑法第57條量刑審酌要件裡自動加進【教化的可能性】這一點,然後在判決書裡明文表達他考慮了這一點,然後做出菩薩修積善功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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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貼了 —– 在我的網名升級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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敝國的刑事政策和判案習慣使許多法官在刑法第57條量刑審酌要件裡自動加進【教化的可能性】這一點,然後在判決書裡明文表達他考慮了這一點,然後做出菩薩修積善功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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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貓
albert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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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SCFtw2  • 8:23 am

本案審判長洪于智說:『沒有足夠證據顯示[此人]永無教化的可能』。
這是改判無期的關鍵。
當然,有沒有足夠的證據是法官的心證,他有這個權力。
更深一層的關鍵是敝國的刑事政策和判案習慣使許多法官在刑法第57條量刑審酌要件裡自動加進【教化的可能性】這一點~~~ 然後在判決書裡明文表達他考慮了這一點~~~ 然後做出菩薩修積善功的判決。
這是法官造法,膽大妄為,但根源在敝國行政當局違反民意的刑事政策和法律審法官(尤其是最高院)積非成是的判案習慣。
總統如果正是行政當局違反民意的刑事政策的決策者,那就無救。
司法院長和最高法院院長如果沒有意願或者沒有能力糾正最高法院法官的這種集體惡習,那也無救。
立法院如果不在乎法官造法,那也無救。
媒體如果一聲不吭,那就徹底無救。
現在看來這四個如果都不是假設~~~ ^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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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1120000917-260109
短 評 - 天理何在
2014年11月20日 04:10
本報訊

一個惡狼長年性侵同居人的未成年女兒達517次,當少女終於鼓起勇氣提告後,這名惡狼竟然冷血絞殺少女滅口。這種行為已可謂人神共憤、天理不容,但是高等法院法官竟然改判他免死,看到這種判決,你還相信司法是在維護社會正義嗎?

517次的性侵,對少女來說,曾經是多麼痛苦的噩夢?可是如今因為她本人已經遭到殺害,檢方舉證不足,接著對高院認為證據不足改判無罪部分沒有提出上訴,以致於性侵部分變成無罪。

更離譜的是,在殺人部分,更一審則以凶手與少女曾經「情如父女」為由,把原本的死刑判決改為無期徒刑,讓這樣一個犯下令人髮指殘忍罪行的惡狼逃過一死,納稅人還要請他吃免費飯,這簡直是天大的笑話!

回顧少女短短的一生,真是活得痛苦、死得冤枉。從13歲起,她就遭到性侵凌虐,想要為自己討公道讓惡人繩之以法,卻被活生生絞死,殞命時才18歲。而且惡狼不但滅口,還布置成自殺狀,居心實在有夠狠毒。

一條青春如花的生命,就被這麼踐踏摧殘至死,而且還換不到一點公道,殺人者仍然可以逍遙過活。

法官在判決書中講了一番理由,說凶手曾將少女視為親生骨肉、撫育十餘年,兩人情同父女,而且「並非無教化可能」。這些理由完全服不了人,要是真把少女視為己出,就更不該下手性侵殺人了。不知道,作這種判決的法官敢站到少女靈前把自己的判決理由念出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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