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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 7:00 am
一、法官不識大體,屈從刁民淫威。
二、江教授不識大體,把閣揆愈做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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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 9:15 am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太陽花學運期間警方驅離攻占行政院群眾自訴案,前天傳喚行政院長江宜樺等人後,承審法官林呈樵遭網友指稱曾在臉書貼文支持學運,並質疑他的立場;林呈樵昨天吃驚地說:「我的臉書是不公開的!」強調一切依法處理,針對他個人部分,不便回應。
外傳林呈樵在臉書公開表態支持學生並發表評論,後來刪除評論並關閉臉書,對此,林呈樵昨天說「我不回答」;記者再三詢問他「有或沒有」?他多次說「我選擇不回答」。至於這件自訴案是否會進入實質審理程序,他表示必須待合議庭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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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801001970-260109
社論 - 江宜樺出庭的嚴重後遺症
2014年08月01日 04:09
編輯部
行政院長江宜樺、警政署長王卓鈞等5人因警察驅離太陽花運動中攻占行政院辦公大樓的群眾造成23人受傷事件,遭台北地院以涉嫌殺人未遂罪嫌傳訊。江揆等人坦然出庭,庭訊長達近8個半小時。法官不排除再次傳訊江揆等人,但若認定不成立,則會駁回自訴。
本案是閣揆首次因涉嫌刑事犯罪,以被告身分接受法院傳喚出庭。轄區中正一分局為避免學生和民眾前來抗議而發生衝突事件,出動了200多名警力維安,約百名學生和民眾到場表示支持狀告江揆,所幸沒有發生衝突。
324政院驅離行動,造成中研院副研究員黃銘崇等23人受傷,在太陽花運動律師團操作下,共提出6件刑事案件自訴案,均在北院分由不同法官審理中,其中一案自訴對象包括馬英九總統,但因《憲法》明定,現任總統任期內非因內亂外患罪不受刑事追訴,因而暫免出庭,但已留下他卸任後可能必須面對司法訴訟案件的伏筆。
本案創下許多歷史首次,雖已彰顯法官追求真實及社會正義的勇於任事態度,及江揆等人尊重司法的豁然大度,但同時也留下憲政、司法、與政治的6大疑慮,恐怕後患無窮。社會若不以為意,坐視形成司法及政治運作慣例,則政治與司法亂局的死結將愈綁愈緊,國家終將沉淪。
我們必須面對的第一個嚴肅問題是,行政院長可否因行政一體而一併論罪?本案是閣揆因公務員執行公務而成為刑事自訴案件被告的首次,且一事6案。其背後動機至為明顯,顯然與企圖延續太陽花運動政治張力、造成未來行政及警政首長面對群眾抗爭事件時心生忌憚,並藉機癱瘓政府運作有關。
尤其後者,未來每一個案子不開3、5、7次庭是不可能結案的,太陽花運動相關案件幾十個庭開下來,將把行政院長陷在法院中,癱瘓政府的目的就已經達到。如果有樣學樣,凡是公務員違法事項,一概自訴行政院長或各級首長,要他們跑立法院之餘,連法院也跑不完,政府癱瘓指日可待。每一個受訴的法官,都自顧自開庭,傳政府首長來問問再決定要不要受理,政府還能運作?台灣能受得了嗎?
第二、按照自訴人行政一體的邏輯,行政首長可以從媒體上看到公務員執勤時有違法的可能,不立刻下令阻止就是共犯,就應該論罪。這個邏輯和美麗島案件首謀者要為所有人的行為負刑責,不是一樣的荒謬嗎?檢察官如果也採取這樣的方法論罪,那還得了?自訴人所為,不是在證明白色恐怖時代的論罪邏輯有理,不怕檢方有樣學樣嗎?
第三、群眾強占政府辦公場所,只要人多,因為驅離可能傷人,警察就不可以驅離,那麼不管是立法院、行政院、甚至法院,只要有千百群眾呼嘯而來,坐著不走,就不可驅離,台灣無政府狀態,指日可待。勞工比照聚眾占領企業總部、學生占領校舍、債權人占領債務人居所,警察都不可以執法驅離,社會又要如何運作?
第四、自訴人強調,只要是和平集會,不管場所合不合法都不得強制驅離,翻牆強入霸占政府辦公場所,叫做和平集會嗎?強行進入政府機關霸占,說是和平不能驅離,那闖入而霸占民宅呢?闖入而霸占學校呢?一排人坐著手勾手用力抗拒警察,能叫做和平嗎?警察執法當然不可以故意打人,但是絕不可能因為怕有人受傷就一概不得執行驅離,如果說這是國家暴力,那是無政府主義者的道理,任何一個要有政府存在的國家,都會有暴力行為的存在,這只是一個執行程序是否合法、時機是否適當、及手段是否符合比例原則的問題,而非警察該不該執法的問題。
第五、在提告事實和被告相同下,未併案一起審,讓自訴人有「玩」選法官的訴訟策略空間,且有浪費司法資源之虞,法院分案顯然值得檢討。
第六、過去,前總統李登輝、總統馬英九及五院院長經常是自訴案被告的常客,但法院幾乎沒有傳喚他們出庭,因為這類自訴案一看就知道與他們無關。依據《刑事訴訟法》,被害者可提告訴或自訴,為避免濫訴,訴訟法已規定法官「非有必要,不得先行傳訊被告」。本件自訴案法官第一次開庭就急著傳訊行政院長及警政首長,日後若是民眾不滿國家政策動輒自訴元首及首長,法官依樣畫葫蘆傳訊被告,自訴豈不成為濫訴的工具?
流血衝突固然令人遺憾,但沒有任何國家能忍受行政中樞被群眾攻占;江宜樺身為行政院長,下令警方將非法占據者驅離並沒有錯,流血事件是警方執法有無過當的問題。如果江宜樺因為下令驅離就成為殺人罪被告,豈不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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