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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臉的綠色政客+不要臉的教授姚立明.事實證明】2014-5-8 黃智賢〈看看各國公投的鳥籠〉
2014/05/11 21:34 瀏覽1,228|回應1推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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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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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  • 10:09 am

[澳洲修憲公投需要50%投票率和六分之四省的雙重多數同意]

唉....這個錯誤, 會不會其他的都是錯誤!!
作者要小心求證啊!!

澳洲的選舉是投票義務制 (強制投票制)
所以澳洲的各級選舉投票率都是 95% 以上

正解是
[澳洲修憲公投需要超過二分之一有效 的投票數和六分之四省的雙重多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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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508002084-260109
時論 - 看看各國公投的鳥籠
2014年05月08日 04:09
中國時報 黃智賢(作者為自由作家)

許多人為了遂行政治目的,拚命說公投有門檻是反民主,譏笑我國公投法是「鳥籠公投」。姚立明教授說全世界只台灣有50%門檻!後又說除了台灣以外,只有克羅埃西亞才有50%門檻。

公投是雙面刃,一方面可使人民的立法意志不被「政治仲介」的政界三七仔把持,直接對公共議題表達意志。可另一方面,法律和許多公共議題都有複雜面向和細節,需經過反覆論辯和細膩的推敲。

確保補代議制不足

如以公投取代、剝奪或否決國會決定,一方面會使民選的國會和執政者無法對法案和公共議題做重要決定。另方面,人民未必有深刻理解法案與公共議題所需的專業與時間。當人民無法全盤了解許多複雜深刻的議題時,公投就必須謹慎設計,規範細節。

一般國家規範的細節,豈止通過的門檻,從對政府有無拘束力,到有哪些事項被准許公投,到如何設計問題,以及募款和廣告等等,都有規範,以保障人民享有直接民權,也保護公投程序的正當性與公平性,避免民粹的操弄。所以大部分民主國家會為公投設安全閥,以確保公投可補強代議制度的不足,而非帶來民主的災難。安全閥大概有幾種:

一、為諮詢性公投,不具拘束力。英國是不成文憲法國家,為維護代議制,1975到2012這37年間只有2次全國公投。一次是沒強制力的諮詢公投。國會有權不允人民提出的公投成案,事實上也一直這樣做,更有權設下各種門檻(如曾設定公投的贊成門檻須達選民40%)。

二、沒有全國性公投。美國和德國都沒有全國公投,只有地方性公投。美國和德國對全國性公投是戒慎恐懼的,但與是不是聯邦制並沒有關係。因為公投次數極多,占全球一半的瑞士也就是聯邦制。

三、提案與連署設立人數門檻。美國至今只27個州舉辦過公投。各州的連署門檻從2.5%到15%都有,平均約7.5%。荷蘭至今只辦過一次全國諮詢公投。地方性公投雖是諮詢性質,仍有5%至10%的連署門檻。義大利創制連署門檻是5萬,複決是50萬。德國連署門檻為公民4~20%。西班牙連署門檻是50萬。瑞士一般公投較低,修憲連署是10萬,但瑞士人口只有800多萬人。台灣連署門檻是5%,約83萬人。連署門檻太高,公投很難成案;但門檻太低,讓公投可以輕易成案,造成三不五時就需投公投票,政府和人民都會疲於奔命。

四、通過的門檻。美國新罕布夏州是投票人數三分之二的絕對多數,麻塞諸塞州是合格選民過半數同意。加拿大BC省要50%投票率投票通過。薩克其萬省門檻為投票率60%,過半數贊成。德國地方公投,通過門檻是贊成票需達25%至33%。英國甚至曾有40%的贊成門檻,也就是贊成票達40%選民總數。還有許多國家無法一一列舉。有些國家還會設立雙重多數門檻。澳洲修憲公投需要50%投票率和六分之四省的雙重多數同意。

不致淪「禽流感公投」

公投門檻是民主制度裡極有深意的設計。這是為何許多國家都有不同的門檻。那麼也是許多民主國家為了不讓公投淪落成「禽流感公投」而苦心設計的。門檻高低好壞都可以也必須深切討論。

政治利益絕不能成為這個社會的核心價值,何況台灣已有嚴重的統獨和認同問題。民主需要追求的是真實與理性論辯,不是罔顧事實,將不同意見視為敵我鬥爭,肆意壓制踐踏。否則民主將輕易倒退成獨裁,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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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臉的綠色政客+不要臉的教授姚立明.事實證明】2014-5-9 黃智賢〈各國公投的鳥籠再補充〉
2014/05/11 21:48 推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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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509000882-260109
熱門話題 - 各國公投的鳥籠再補充
2014年05月09日 04:09
中國時報 黃智賢/自由作家

昨日本人貴版稿件,有關各國公投門檻,再補充重要數據:

一、為諮詢性公投,不具拘束力。丹麥、比利時和荷蘭至今只有諮詢性公投。瑞典的公投除修憲必要程序外,只有諮詢性公投。加拿大全國公投只限修憲,也是諮詢性質。西班牙除修憲複決,重大政策公投只是諮詢性。

二、發動與連署公投門檻。愛爾蘭人可以公投,但無發動公投權力。加拿大全國公投雖係諮詢性質,但只能由政府發動。法國全國性公投長期只有總統可發動,直到近期才增加由國會十分之一議員提案,並經十分之一公民(約440萬人)連署,可以發動公投。

三、通過的門檻。通過公投,有「簡單多數制」,「過半通過制」,「贊成比例制」和「雙重多數制」等不同門檻。「過半通過」還分「投票率過半」和「選民同意過半」。除美國、加拿大、和德國外,還有許多國家有「50%門檻」。瑞典主要是諮詢性公投,強制性公投只限修憲,通過門檻是投票率50%。義大利複決和修憲公投門檻都是投票率50%。波蘭的憲法公投也是投票率的50%。葡萄牙門檻是投票率的50%。荷蘭地方公投投票率要最近一次投票人數的50%。

有些國家還會對公投設立雙重多數門檻,為的是公投需有更完整的民意代表性。

加拿大BC省也要50%投票率和三分之二選區通過。瑞士的全國修憲公投,要全國過半投票選民同意,和過半的邦的雙重多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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