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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1年10月31日立法院會議記錄載明,當時由蔡英文擔任主委的陸委會所提出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行政院版草案就主張兩岸協議未涉及法律修正者由行政院核定即可
2014/04/17 00:35 瀏覽1,995|回應1推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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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8888
tina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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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8616361.shtml
服貿監督機制 馬:現行規定是民進黨修改的  
【2014/04/16 聯合晚報】【聯合晚報╱記者李光儀/台北報導】 2014.04.16 09:06 pm


從立法院公報顯示,91年10月31日立院會議紀錄載明,在民進黨執政時期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時,當時由蔡英文擔任主委的陸委會,所提出的行政院版草案,就認為兩岸協議未涉及法律修正者,由行政院核定即可。

翻攝/自立法院公報

陸委會副主委吳美紅今天在國民黨中常會就兩岸監督條例各版本提出分析報告,兼任國民黨主席的馬英九總統表示,兩岸協議監督機制可以更嚴,但不能嚴到不合理、不合憲,否則未來不能執行,會變成兩岸簽不成協議,導致兩岸關係倒退。他強調現行規定就是民進黨執政時修改的。

馬總統表示,這次學運第一訴求就是服貿逐條審議、表決,這是去年6月25日朝野協商的結論只是經過20次公聽會後朝野在議事過程發生嚴重爭執。民進黨不讓藍委上台發言。藍委當主席時綠委霸占主席台,張慶忠認為在委員會無法討論,才送院會,引發學生佔領立法院。

馬總統說,黨團三天後表示同意逐條審查後,他們又修改訴求,要求要訂定監督條例。兩岸簽了21項協議,送立院審議或備查,都是行之有年。而且些規定,是在民進黨執政時的民國91年,修改兩岸條例第五條制訂的。

馬總統指出,「不涉法律修改就送立院備查」,還是國民黨立委提出的。民進黨當時甚至要求要用「密件」處理,這些都是事實。

馬總統強調,兩岸用危機意識無限上綱,就什麼事都不能做。四年前ECFA,蔡英文說有3、400萬人受影響,是「糖衣毒藥」,後來總統選舉時,她又說會概括承受,可見他們知道這是對台灣有利的。

馬總統說,服貿經得起考驗,對台灣有利。監督條例雖然已經付委,但還未審查,應該採取合憲、務實做法,若把兩國論放進去,不能達到監督目的,還會使兩岸關係倒退。立法權凌駕行政權,會造成權責不明,制度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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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1173&aid=5078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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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記錄了史實】當年審《兩岸條例》時,陸委會蔡英文主委所主張者乃是最黑的黑箱
2014/04/17 01:02 推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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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8616366.shtml
當年審兩岸條例 蔡英文也黑箱?  
【2014/04/16 聯合晚報】【聯合晚報╱記者程平/台北報導】 2014.04.16 09:06 pm

蔡英文即將回任民進黨主席,近日反服貿民眾痛批服貿協議審查形同「黑箱」,但立委前助理日前披露,當年蔡英文擔任陸委會主委時,主導兩岸關係條例修法,在草案明定不涉法律修正的協議,「直接由行政院核定即可」。此訊息一出,也讓蔡英文遭外界批評此一時、彼一時,也使得蔡英文重任黨主席後對兩岸協議將主張如何監督,備受各方矚目。

還原當時場景,根據立法院公報記載,民國91年10月31日,立法院第五屆第二會期內政及民族委員會併案審查兩岸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第一次會議紀錄,當時政院版兩岸條例第5條第1項修正內容,由時任陸委會副主委的劉德勳說明,劉德勳指出,第5條第1項是規定負責談判者回來後,與行政院及委託機關間如何做相關報告和完成相關手續;第2項則是規定該協議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如何完成後續流程,這方面(應指第2項)就必須就內容有所區隔。

協議簽署後30日內「報請政院核定」

劉德勳說明當時的立法主張指出,(兩岸協議)凡是涉及法律的部分,協議機關應在協議簽署後3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接下來就是依照立法院相關審查機制審議;至於不涉及法律的部分,「則依一般法規流程」,由協議機關在協議簽署後3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

陳學聖要求加上「送立院備查」

但當時擔任主席的國民黨立委陳學聖立刻提出質疑,他說,他在立法院審查台港航約時,曾要求提供台港航約簽署內容,但依現行規定,因其未涉及法律條文,所以立法院無法得知內容如何,如此會使立院失去某些監督權,因此他主張將第2項修正為: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3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

蔡英文回應「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陳學聖認為,如此規定既不影響協議簽訂效力,但可以讓立委有主動知道之權,他並當場請問陸委會意見,也出席會議的時任陸委會主委蔡英文即發言表示, 陸委會可以同意此一文字條正,但應再加上「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的規定,最後這項提議無異議修正通過。

蔡陣營:假議題政治操作

【記者林敬殷/台北報導】

民進黨版和民間版監督條例引發「兩國論」入法疑慮,國民黨立委要求可望接任民進黨主席的蔡英文應表態是否支持,是否要求民進黨立院黨團貫徹,蔡英文辦公室發言人洪耀福表示,這個問題在這個時候提出來,是假議題,政治操作。人民關心的焦點是兩岸事務「監督機制的實質建立」,請國民黨老老實實面對民意,不要模糊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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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8617236.shtml?instant
91年立院公報 還原蔡英文當年主張
【2014/04/16 中央社】【中央社╱台北16日電】 2014.04.16 10:12 pm

民國91年時任陸委會主委的蔡英文曾主張修法,兩岸協議未涉法律修正不須送立法院備查;經國民黨籍立委陳學聖要求才同意協議送立院備查。立法院91年公報內容,還原這段過程。

根據立法院公報記載,民國91年10月31日,立法院第5屆第2會期內政及民族委員會併案審查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會議紀錄,由時任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的劉德勳說明行政院版修正草案

劉德勳在會中表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第1項是規定負責談判者回來後,與行政院及委託機關間如何做相關報告和完成相關手續;第2項則是規定該協議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如何完成後續流程。這方面須就內容有所區隔。

劉德勳說,凡是涉及法律部分,協議機關應在協議簽署後3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接下來就是依立法院相關審查機制審議;至於不涉及法律部分,則依一般法規流程,由協議機關在協議簽署後3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

當時擔任會議主席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陳學聖表示,第5條第2項是就未涉及修法部分做規範,他記得在審查台港航約時,曾要求提供台港航約簽署內容,但依現行規定,因其未涉及法律條文,立法院無法得知內容如何,如此會使立法院失去某些監督權。

陳學聖說,主張將第2項修正為:「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3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這樣規定既不影響效力,但可讓立委有主動知道之權,並詢問陸委會意見。

蔡英文表示,陸委會可以同意此一文字修正,但應再加上「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的規定。

陳學聖說,第5條第2項最後增加「並送立法院備查,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等字,經詢問在場立委後,無異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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