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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審兩岸條例 蔡英文也黑箱?
【2014/04/16 聯合晚報】【聯合晚報╱記者程平/台北報導】 2014.04.16 09:06 pm
蔡英文即將回任民進黨主席,近日反服貿民眾痛批服貿協議審查形同「黑箱」,但立委前助理日前披露,當年蔡英文擔任陸委會主委時,主導兩岸關係條例修法,在草案明定不涉法律修正的協議,「直接由行政院核定即可」。此訊息一出,也讓蔡英文遭外界批評此一時、彼一時,也使得蔡英文重任黨主席後對兩岸協議將主張如何監督,備受各方矚目。
還原當時場景,根據立法院公報記載,民國91年10月31日,立法院第五屆第二會期內政及民族委員會併案審查兩岸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第一次會議紀錄,當時政院版兩岸條例第5條第1項修正內容,由時任陸委會副主委的劉德勳說明,劉德勳指出,第5條第1項是規定負責談判者回來後,與行政院及委託機關間如何做相關報告和完成相關手續;第2項則是規定該協議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如何完成後續流程,這方面(應指第2項)就必須就內容有所區隔。
協議簽署後30日內「報請政院核定」
劉德勳說明當時的立法主張指出,(兩岸協議)凡是涉及法律的部分,協議機關應在協議簽署後3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接下來就是依照立法院相關審查機制審議;至於不涉及法律的部分,「則依一般法規流程」,由協議機關在協議簽署後3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
陳學聖要求加上「送立院備查」
但當時擔任主席的國民黨立委陳學聖立刻提出質疑,他說,他在立法院審查台港航約時,曾要求提供台港航約簽署內容,但依現行規定,因其未涉及法律條文,所以立法院無法得知內容如何,如此會使立院失去某些監督權,因此他主張將第2項修正為: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3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
蔡英文回應「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陳學聖認為,如此規定既不影響協議簽訂效力,但可以讓立委有主動知道之權,他並當場請問陸委會意見,也出席會議的時任陸委會主委蔡英文即發言表示, 陸委會可以同意此一文字條正,但應再加上「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的規定,最後這項提議無異議修正通過。
蔡陣營:假議題政治操作
【記者林敬殷/台北報導】
民進黨版和民間版監督條例引發「兩國論」入法疑慮,國民黨立委要求可望接任民進黨主席的蔡英文應表態是否支持,是否要求民進黨立院黨團貫徹,蔡英文辦公室發言人洪耀福表示,這個問題在這個時候提出來,是假議題,政治操作。人民關心的焦點是兩岸事務「監督機制的實質建立」,請國民黨老老實實面對民意,不要模糊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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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年立院公報 還原蔡英文當年主張
【2014/04/16 中央社】【中央社╱台北16日電】 2014.04.16 10:12 pm
民國91年時任陸委會主委的蔡英文曾主張修法,兩岸協議未涉法律修正不須送立法院備查;經國民黨籍立委陳學聖要求才同意協議送立院備查。立法院91年公報內容,還原這段過程。
根據立法院公報記載,民國91年10月31日,立法院第5屆第2會期內政及民族委員會併案審查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會議紀錄,由時任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的劉德勳說明行政院版修正草案。
劉德勳在會中表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第1項是規定負責談判者回來後,與行政院及委託機關間如何做相關報告和完成相關手續;第2項則是規定該協議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如何完成後續流程。這方面須就內容有所區隔。
劉德勳說,凡是涉及法律部分,協議機關應在協議簽署後3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接下來就是依立法院相關審查機制審議;至於不涉及法律部分,則依一般法規流程,由協議機關在協議簽署後3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
當時擔任會議主席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陳學聖表示,第5條第2項是就未涉及修法部分做規範,他記得在審查台港航約時,曾要求提供台港航約簽署內容,但依現行規定,因其未涉及法律條文,立法院無法得知內容如何,如此會使立法院失去某些監督權。
陳學聖說,主張將第2項修正為:「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3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這樣規定既不影響效力,但可讓立委有主動知道之權,並詢問陸委會意見。
蔡英文表示,陸委會可以同意此一文字修正,但應再加上「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的規定。
陳學聖說,第5條第2項最後增加「並送立法院備查,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等字,經詢問在場立委後,無異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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