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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飛帆及陳為廷3月28日被人按鈴告發,臺北地檢署已受理
2014/04/03 07:42 瀏覽926|回應1推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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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8888
tina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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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8582544.shtml
女告林飛帆、陳為廷 北檢:依法處理
【2014/03/31 中央社】【中央社╱台北31日電】 2014.03.31 12:03 pm

自稱是法律人的董姓女子在臉書表示,看不慣學生強佔國會,控告學運代表林飛帆、陳為廷。北檢今天說,董女提告,依法處理。

董姓女子昨天在臉書表示,希望所有「強佔國會」的同學及社會人士,包括支持「強佔國會」的立法委員,離開「中華民國立法院國會議場」時,請幫「中華民國所有人民」將立法院國會議場「回復原狀」。

董姓女子在臉書指出,3月28日晚間9時6分到台北地檢署對林飛帆及陳為廷先行提起告訴。

台北地檢署今天表示,董女按鈴告發林飛帆及陳為廷案件,已受理,會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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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402000354-260102
攻占立院 林飛帆陳為廷遭函送
中國時報 陳志賢/台北報導 2014年04月02日 04:09

學生攻占立法院15天,警方日前已依妨害公務、侵入住宅、毀損等罪嫌,將總指揮林飛帆、陳為廷2人函送台北地檢署,北檢已分案偵辦。不過,警方對此低調表示,學生行動尚未結束,全案未傳喚任何人,並未正式移送。

據了解,2人目前在北檢各涉及6案,其中1案為「偵」字案、其餘5案是「他」字案,分由2名檢察官偵辦。檢方將等事件告一段落,擇期傳喚2人說明。

涉毀損、侵入住宅

此外,日前有董姓女網友宣稱已向北檢遞狀告發林、陳2人違法部分,北檢正立案審查。

檢警統計,「318學運」發動迄今10餘天來,學生、民眾因占領立法院、行政院等行動遭北檢列為被告的學生、民眾人數至少有林飛帆、陳為廷等43人。

其中,包括3月18日晚間,反服貿學生衝進立法院並占領議場,警方依妨害公務罪嫌逮捕導演李惠仁4人,檢方訊後,諭令限制住居。

43人遭北檢列被告

3月23日,學生、民眾占領行政院,破壞內部器物,事後有清華大學研究生魏揚等17名學生與另外18位民眾被移送北檢複訊,訊後13人被諭令2萬至3萬元不等交保,另18人遭限制住居、3人請回、1少年交付保護管束。

由於魏揚否認是首謀,檢方為追查誰是首謀帶頭,陸續傳喚「沙漠野百合」發言人許立、自稱是行動總指揮的「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成員、世新大學研究生陳廷豪2人,訊後許遭限制住居、陳以5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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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5/8587749.shtml
林飛帆陳為廷占立院挨告 檢警將約談 
【2014/04/02 聯合晚報】【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14.04.02 05:19 pm

民眾告發6件

檢警處理學運霸佔立法院事件箭在弦上不得不發,台北地檢署受理以學生領袖林飛帆、陳為廷為被告的告發案多件,台北市警察局中正一分局也立案調查林、陳是否涉及刑責,相關約談行動隨時會展開。

截至今天中午,台北地檢署受理民眾告發林飛帆、陳為廷的案件共有6件,其中4件已依法分「他」字案交由檢察官偵處,另有2件尚未完成分案程序。據了解,陸續還有民眾再提案告發,告發案累進中。

主導立法院周邊及立法院維安勤務的中正一分局針對學生霸佔國會也立案調查,換句話說,檢、警都必須依照法律處理林飛帆及相關參與學運人士的法律責任。

至於約談方式及時機,檢察官根據告發狀,可以直接寄發他字案被告傳票將林飛帆、陳為廷約談到地檢署或其他地點召開偵查庭,請林、陳說明佔領過程有無犯意,也可以指揮警方先約談他們再移送複訊。

另一種調查發動由警方自行決定,警方對於學生的行為可不拘束於檢察官的指令逕行約談。由於學運目前尚未落幕,檢警約談時間點的選擇,在抗爭結束或抗爭中皆可。

台北地檢署對於處理告發案表示,檢察官受理告發案後,會依法偵辦,是否傳喚以及何時傳喚,由承辦檢察官會視偵查進度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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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餅之亂.兒童革命家】2014-4-12 高源流〈自己堵死法院寬容之路〉
2014/04/19 00:30 推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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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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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412000988-260109
自己堵死法院寬容之路
2014年04月12日 04:09中國時報 高源流(作者為資深媒體人)

反服貿群眾退出立法院之後,各方開始關切群眾牽涉到的民刑事法律責任。儘管有人認為,檢警及司法機關不應對學生的行為進行所謂的秋後算帳,但是,在任何民主法治的社會裡,有一群人非法攻擊國家機關,占據不走,又恣意破壞,擺在檢警面前的,已經沒有辦不辦的選擇,而是只有應該怎麼查辦及追究群眾法律責任的問題。

無人能自外於法律

民主的價值,在於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個價值講究的,是沒有任何人可以自外於法律,可以用任何理由脫免法律責任。反服貿群眾敢於非法攻擊國家機關,敢於恣意破壞,就沒有自外於法律究辦的權利。

反服貿團體企圖以秋後算帳等等封建語言要脅檢警放棄究辦,其心態之不正,路人皆知。

接著,就是檢警等單位該怎麼究辦的問題了。大家都認為,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條防線。但這裡所說的司法正義,不是少數幾個人,或者司法官說了算的正義,而是社會期待的正義。有了社會期待的這個註解,社會正義的追求,自應考量整個社會氛圍及廣大民眾對法律的感情。

社會期待反映在法律上的,我們《刑法》對於犯罪者的犯罪動機、手段、目的、犯後態度及其影響,不但定有加減刑度的規定,而且為了鼓勵自新,還定有微罪不舉、緩起訴、緩刑、免刑等等諸多寬容犯罪者的規定。

因此,檢警單位究辦非法攻占國家機關的群眾,雖然是法律強制規定,他們沒有選擇辦與不辦的權利,但是我們的相關刑事法律既然有各種鼓勵自新及加減刑的設計,未來檢察機關及法院在處理違法群眾涉及的刑事責任上,這裡才是大家要關切的重點。

攻占立院及政院的群眾,目前有刑事及民事兩種責任。民事責任上面,他們破壞兩機關所造成的損害,行政院擺明了要追償,立法院則還不明朗。但無論如何,相關的追償行動,除了可能引發群眾共鳴性的大募款,讓反服貿群眾透過募款進行另一次串連外,追償行動可能無法讓真正應該賠償的那些群眾支付代價。

但刑事訴追就不同了。林飛帆該負的刑責,誰都替不了,任何人也不可能透過社會運動替林飛帆負責。那麼,涉及犯罪的群眾,剩下來的,只有怎麼樣追求法律的寬容,以及期待法院能怎麼寬容他們。

現行法律對聚眾犯罪,對首謀與附從者有不同處罰。依過去法律實務,法院對首謀者即便不加重其刑,也不會輕縱,但對於附從者,法院只要能找到寬宥的理由,都會設法寬恕。

但我們法律的諸多寬容設計,包括緩起訴、緩刑等等,都不屬胡亂的縱容。任何犯罪者要獲得寬容,都要具備一定的要件。要承認行為是不對的;要對犯錯的行為悔悟;要給予被害者適當的賠償等等。最重要的是,犯罪者要讓法院確信,他們不會再犯,他們的行為不會引發負面仿效及惡性影響。

不會再犯機率為零

這次學運號稱自發性,事實上核心參與者都是綠營及台獨成員,多年來轉戰各個抗爭活動,幾乎成了職業抗爭手,在刑責壓力下,要他們為對破壞行為認錯,或有可能,但是要法院確信他們經此教訓,不會再犯,那可能性幾乎等於零。

我認為,在那些攻占政府機關的領頭人物,仍然自認他們的行為是光榮的,並揚言他們還會再回來的情況下,法院的寬容之路幾乎已經被他們自己堵死,留下來的,只有法官量刑輕重的憐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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