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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民慘敗,我很高興』2014-3-7, 04:47 pm 聯合新聞網綜合報導〈洪仲丘案一審宣判 徐信正判8個月最重〉
2014/03/08 00:51 瀏覽3,630|回應11推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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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a2008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雇貓
albert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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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樓 SCFtw2 發言於2014-03-07 16:54:11

刁民慘敗,我很高興~~~ ^@@@@@^

口罩公主應該脫下口罩哭給大家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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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樓 SCFtw2 發言於2014-03-07 17:22:16

前面有人說的對,旅長應該判五年,旅上養出一個肥兵,為國家提高打敗仗的機會,其罪甚大,瀆職罪,判他五年,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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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樓 SCFtw2 發言於2014-03-07 19:03:00

軍隊固然有錯,不過洪家不知自省衹知責人到這個地步也實在少見,真是刁兵頑民,敗國有餘!

那個什麼白衫軍,自私自利自欺欺人不是真呆就是裝呆,真是一群亡國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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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8532525.shtml
洪仲丘案一審宣判 徐信正判8個月最重
【2014/03/07 聯合新聞網】【聯合新聞網╱綜合報導】 2014.03.07 04:47 pm

洪仲丘案今(7日)下午4點一審宣判,原本被起訴的18人皆獲得輕判。

原本被控凌虐部屬致死罪,被檢察官求處無期徒刑的禁閉室管理士陳毅勳,一審宣判六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前542旅旅長沈威志、前副旅長何江忠、旅部連長徐信正、副連長劉延俊、上士范佐憲、士官長陳以人等6人,原本被控涉犯「共同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處罰、共同職權妨害自由」,一審宣判僅徐信正被判處八個月有期徒刑,其餘5人皆判處六個月有期徒刑。

禁閉室室長蕭志明、副室長羅濟元、禁閉士管理士宋浩群、李念祖、陳嘉祥、李侑政、黃冠鈞、黃聖筌、張豐政及侯孟南等10人,涉犯業務過失致人於死。一審宣判羅濟元、陳嘉祥、黃冠鈞、黃聖筌等5人五個月有期徒刑,蕭志明、宋浩群、侯孟南、李侑政、張豐政等5人無罪。

269旅憲兵官郭毓龍涉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一審宣判判處拘役30日,並判刑三個月有期徒刑。

【聯合報/記者楊德宜╱即時報導】

洪仲丘案今天下午桃園地院宣判,

542旅6人,依共同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處罰、職權妨害自由罪,判刑如下:

旅長沈威志判處6月。

副旅長何江忠判處6月。

連長徐信正判處8月。

副連長劉延俊判處6月。

士官長陳以人判處6月。

上士范佐憲判處6月。

269旅:

憲兵官郭毓龍違反職權妨害自由罪,判處拘役30日,並判刑3月。

管理士陳毅勳違反凌虐致死罪,判處6月,得易科罰金。

管理士李念祖判處6月,得易科罰金。

室長蕭志明無罪、副室長宋浩群無罪、副室長羅濟元5月,管理士陳嘉祥5月、侯孟南無罪、黃冠鈞5月、黃聖筌5月、李侑政無罪、張豐政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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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2 中國時報桃園報導〈桃園地院告發洪案10軍士官〉聯合報桃園報導〈當初沒起訴 洪案再告10人〉
2014/03/22 23:00 推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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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322000903-260106
桃園地院告發洪案10軍士官
中國時報 蔡依珍/桃園報導 2014年03月22日 04:10

陸軍下士洪仲丘遭虐死案,桃園地方法院已對18名軍士官作出判決,未被軍檢起訴的269旅和542旅的10名軍士官被桃院依職權妨害自由等罪嫌告發,昨天送交桃檢偵辦。

被移送的軍士官分別為542旅上士張佳雯、上士簡芸芝、輔導長吳翼竹、資訊官趙志強、監察官蘇建瑋、參謀主任張治偉6人,共同基於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懲罰、假借職務上權力,私行拘禁。

另269旅前旅長楊方漢、人事科代科長戴子偉、參謀主任黃文啟、政戰主任陳毅銘等4人無視陸軍542旅檢附的人評會記錄不符規定,仍基於與憲兵官郭毓龍共同利用職務上權力,私行拘禁,10人都被依職權妨害自由等罪嫌告發。

洪家委任律師李宣毅說,法院「不告不理」的原則下不得審理未經起訴的犯罪,日前桃園地檢署受限軍檢起訴內容,在喪失偵查權限下,努力在「切割式起訴」中解套,如今桃園地檢署掌握偵查權,等於打開一扇門,將可大展身手,重新檢視。

律師團希望檢方能釐清因果關係跟共犯理論,甚至調整罪名,像是542旅軍士官也該在可預見洪仲丘可能中暑或不適的情況下下,負有傷害與過失致死的責任。律師們更希望透過2名上士張佳雯和簡芸芝的口,釐清更多內幕與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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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563895.shtml
當初沒起訴 洪案再告10人
【2014/03/22 聯合報】【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2014.03.22 03:07 am

洪案一審宣判後,桃地院合議庭認定士評會和簽公文的軍士官共同職權妨害自由,向桃檢告發10人,桃檢昨天分案,將傳訊調查。

這10名軍士官分別是楊方漢、269旅政戰主任陳毅銘、參謀主任黃文啟、人事科長戴子偉。542旅參謀主任張志偉、資訊官趙志強、監察官蘇建瑋、輔導長吳翼竹、女士官張佳雯、簡芸枝。這10名被告發的對象當初未被起訴,在洪案審理中大多為證人,而陳毅銘在洪案爆發時被檢舉滅證,檢察官調查並無湮滅證據、不起訴,這次再度成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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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17 聯合報記者桃園縣報導〈律師看洪案判決 「這已算重判」〉
2014/03/18 16:11 推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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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樓 tamad 發言於2014-03-17 11:59:05

就是軍中一種爛文化, 一群惡人想要整你結果是把人搞死了, 結論就是如此. 本案的貢獻是, 因為洪案廢除記錄不良的軍審, 提升軍人人權, 讓爛文化收斂一點, 使軍人更懂得保護自己權益. 公民運動後的功勞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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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樓 embed 發言於2014-03-17 13:15:10

如果一個流氓說:我看洪不順眼, 本來只是想整整他, 沒想到洪太胖, 被整死了.

這隻流氓會被判幾年 ? 才算輕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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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樓 SCFtw2 發言於2014-03-17 14:19:01

版本一~~~
一群惡人想要整你結果是把人搞死了, 結論就是如此.

版本二~~~
一個努力討打的人終於被一群人一人打一拳,結果是他因為太肥而被打死了。

版本一是兒童世界
版本二是成人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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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551769.shtml
律師看洪案判決 「這已算重判」
【2014/03/17 聯合報】【聯合報╱記者楊德宜/桃園縣報導】 2014.03.17 02:52 am

洪仲丘案7日宣判時引起譁然,判決書近日才公開,定調洪案是私行拘禁。當時未公開判決書全文,輿論質疑桃園地院輕判。

有律師認為,洪的死與私刑拘禁之間,法律上因果中斷,桃園地院以昭炯戒而「重判」,就算上訴,量刑恐怕更輕,甚至無罪。

判決書指出,洪仲丘因去年7月3日下午訓練過度,引發運動型中暑,導致多重器官衰竭死亡,但之前完全無中暑或熱衰竭症狀發生,無法證明洪中暑是因數日操練及禁閉室環境導致熱傷害累積所致。

律師陳麗玲說,洪死因是中暑,私刑拘禁不是造成死亡原因,「一般沒前科的人,通常判二、三個月,甚至拘役」。

陳麗玲說,洪案是社會矚目案件,法官應是認為軍中諸多狀況,又洪案是軍審法回歸司法的第一個案件,為讓被告受懲罰、平衡告訴人心理及社會觀感,以昭炯戒而「重判」。

陳麗玲說,私刑拘禁指的是非法情況下,但關禁閉是軍中違反規定的人所接受的管教手段,如最高法院認為必要且合理,「可能會判更輕,甚至無罪」。

律師陳志峰說,桃園地院判決堪稱妥適,法官將五四二旅、二六九旅切成二塊,五四二旅不能預見洪仲丘送禁閉室會死亡,屬於過失,而二六九旅過度操練被認定是疏於注意,「沒證據顯示故意致死,法律上屬於不可預見」。

陳志峰說,桃園地院對洪案交互詰問做得很細,上訴到最高法院,罪名不太可能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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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9 鄭耀良/醫(台中市)〈死因調查 法院未充分討論〉鄉民評論選輯
2014/03/09 20:22 推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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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樓 hcrane 發言於2014-03-09 12:27:04

死因再調查?

除非監視器録影帶經過少年pi特效公司電腦特效處理過, 不然從整個畫面看起來就是其它被操的人都沒中暑卻只有洪一人中暑. 可見, 在軍中當業務士當久了沒操到是經不起這樣折騰的. 我們應該要和中共簽署作戰協議, 以後天氣氣溫超過28度時禁止攻擊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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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樓 GolfNut 發言於2014-03-09 08:48:05

『成立一個「洪仲丘死因調查庭」,找出真正死亡原因』

又是一個要「找真相」的。我反對!對這種陰謀論者而言再多的真相也不是真相。再找也只是浪廢國家資源。 228 為什麼可以年復一年吵下去沒完沒了?因為這種人。這種人要的根本不是什麼真相。他們執意否定真相,因為真相出來後他們就沒得吵了。而他們的目的就是「要吵」。高喊「要真相」的人正是最不想要真相的人。真相使他們啞口無言,無以為繼,shut up and fucked 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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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樓 tsaixiaolang 發言於2014-03-09 08:45:32

本報訊:昨天一部小客車與一部闖紅燈機車發生擦撞,機車騎士洪XX不幸傷重身亡,經調查該部小客車一個零件有小瑕疵,該小瑕疵並非造成車禍擦撞主因,但進一步調查該小客車駕駛王XX是向其朋友蔡XX借車,蔡XX則是向XX汽車業務張XX買車,該部客車則是XX車廠製造,並由工人李XX裝配。

該案經由洪迷審判結果,機車騎士洪XX之死是因為裝配工人李XX與XX車廠、汽車業務張XX以及蔡XX、王XX串謀所殺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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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樓 goodview 發言於2014-03-09 08:23:58

阿若是一個人自己的體質差,別人沒事只他有事,沒人害他無人殺他,衆人硬咬必有人殺,阿到底是誰把他殺?星星月亮太陽? ..... 阿對!太陽的嫌疑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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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樓 golden09 發言於2014-03-09 06:30:36

死因調查 --- 98.5 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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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OPINION/X1/8535211.shtml
洪案反彈/死因調查 法院未充分討論
【2014/03/09 聯合報】【聯合報╱鄭耀良/醫(台中市)】 2014.03.09 03:4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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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9 聯合報報導〈高大成指法醫翻供 石台平:立場從未變〉
2014/03/09 20:05 推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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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8535337.shtml
高大成指法醫翻供 石台平:立場從未變  
【2014/03/09 聯合報】【聯合報╱記者白錫鏗、陳金松/台中、台北連線報導】 2014.03.09 04:38 am
 
陸軍下士洪仲丘猝死案,一審十八名軍官全輕判,法醫高大成直指法醫石台平在法庭翻供,影響法官判決。石台平昨天回應,洪的死因是「他為」,他的立場從沒改變,是高大成自己搞錯了。

洪仲丘案軍方被告遭輕判,引起法醫高大成不服,他批評石台平在解剖鑑定書寫上「他為」,卻在法官開庭時說「熱傷害不會累積」,造成法官輕判,死者家屬至為不服。

「身為一個專業的法醫,不能今天講這樣、明天講那樣,改變看法」高大成說。

高大成指出,即將退伍的洪仲丘,因得罪軍方,疑上級長官教唆部屬「好好照顧」操死被害人。洪仲丘不僅腳肌肉出血,腹部、胸部也出血,因劇烈運動、操勞過度致死,短時間罹橫紋肌溶解症操勞可救活,但遭長期「逼操」就救不活了。

高大成說,洪仲丘「被操」、「逼操」是上級命令、或教唆部屬所為?是業務過失致死或凌虐致死?釐清事實真相是法官責任。

針對高大成的批評,石台平表示,洪仲丘是因非自願的運動型中暑及低血鈉腦症,導致多重器官衰竭死亡,當然是「他為」;但軍中關禁閉過度操練是必然,未必是凌虐,五人一同操練卻只有洪倒下,問題可能出在洪的身體狀況。

他解釋,正常年輕人激烈運動後,稍休息即可恢復;當天下午操練前,五人都沒有發燒跡象,中午也正常進食,不能認定洪的中暑和前幾天的操練有直接關係。

石台平認為,洪的中暑是當天才發生,後來開始罵人,就是中暑導致腦水腫的病症;只可惜軍方誤以為他是「情緒不好」未做處置,才導致後來的悲劇。軍檢原本認定洪的死因是「意外」,他解剖調查後才改「他為」;這個立場從沒改變,不解高大成為何說他翻供。

「我是一個法醫,只替死人說話,不必去替活著的人喊冤」石台平說,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一切只看證據。他與高大成相識多年,當初是他建議,檢察官才同意讓高大成進解剖室;對於高的批評,他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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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OPINION/X1/8535211.shtml
洪案反彈/死因調查 法院未充分討論
【2014/03/09 聯合報】【聯合報╱鄭耀良/醫(台中市)】 2014.03.09 03:46 am

洪仲丘被虐死案判決一出,社會普遍對判決不滿。最主要原因,法院對洪仲丘致死原因沒有充分討論,也不正確。

一般民眾認為,法醫即可診斷致死的原因、但在特殊的個案,法醫也不一定能正確診斷致死原因。多年的行醫經驗,洪仲丘致死原因並不容易下結論。以英國的經驗,這類特殊個案,應經由法官聆聽法醫及臨床醫師的死因診斷,才能彰顯公信於社會,國人最熟知的就是「李小龍死因調查庭」。

可惜國內無此系統,但為了真相,為了預防再有同樣的個案,希望馬總統能成立一個「洪仲丘死因調查庭」,找出真正死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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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一家庭戶長洪慈庸】這一家子邪,滿腦子滿心衹有自己。衹能說~~~ 好一個無賴婆!
2014/03/09 19:47 推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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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樓 SCFtw2 發言於2014-03-09 09:13:36

「推動的是改革」 洪慈庸:繼續上訴

----- 這個標題諷刺到極點,這兩件事沒有什麼相干,真是鬼扯~~~ ^@@^

衹能說~~~ 好一個無賴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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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樓 SCFtw2 發言於2014-03-09 09:25:45

硬要賭,一切都依她了,開了寶卻不服輸,十足江湖爛腳一枚~~~ ^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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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樓 SCFtw2 發言於2014-03-09 09:30:17

這一家子邪,滿腦子滿心衹有自己。

---------------------------------------------------------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8534122.shtml
「推動的是改革」 洪慈庸:繼續上訴  
【聯合晚報╱記者余采瀅/台中報導】 2014.03.08 06:49 pm

洪仲丘案桃園地院昨天下午宣判,18名被告被判6至8個月,洪家不滿。姐姐洪慈庸今天說,她們推動的是一個改革,會繼續上訴,不會放棄。

洪慈庸表示,誰要為過錯負責?為人命負責?審判長宣判時,洪家人與律師團全很傻眼。案子從軍審法移到司法審,洪家樂觀其成,但質疑共犯結構被切割,每人的罪刑輕輕被分擔。

洪慈庸說,這樣的刑度在大家意料之外,因洪家認為仲丘的死因與起訴書裡的罪名不符,542旅把仲丘送進悔過室,是蓄意傷害仲丘,不能以妨礙自由去負責,可能法院沒有認知這點,或可能不認同這點。

洪慈庸表示,肯定三位法官的努力,審判長是最瞭解案情的,洪家沒否定法院的付出,但洪家與法院認知上有出入。

洪慈庸說,不希望用外界的力量改變判決,雖宣判結果讓人失落,她們推動的是一個改革,會繼續上訴,不會放棄,再接再厲。昨天已整理情緒,下周去掃墓,跟洪仲丘說判決結果,希望他保佑事情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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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責的是【平庸之惡】,沒有一個人敢扛這塊鍍金的招牌嗎?』2014-3-8 聯合報記者連線報導〈法界:切割判罪 沿襲軍審思維〉
2014/03/09 00:42 推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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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樓 SCFtw2 發言於2014-03-08 08:02:23

所謂的“法界人士” vs. 歐陽良盈+鄭國樑+顏彙燕+楊德宜
所謂的“法界人士” vs. 全臺灣的法界人士

四個記者打了幾通電話,就打造出一隻儼然代表全臺灣的法官+檢察官+律師+法學教授的“法界人士”。

請問這四位小朋友 ----- 沒有一個案外的“法界人士”敢亮名號嗎?

指責的是【平庸之惡】,沒有一個人敢扛這塊鍍金的招牌嗎?

真是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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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8533677.shtml
法界:切割判罪 沿襲軍審思維
【2014/03/08 聯合報】【聯合報╱記者歐陽良盈、鄭國樑、顏彙燕、楊德宜/連線報導】 2014.03.08 03:10 am

洪案引發輕判爭議,法界認為判決將洪案從「集體霸凌」切割成十八份罪責分攤,是默許涉案人「平庸之惡」,沿襲了軍審思維。

法界人士指出,十八名被告心態,如同思想家漢娜‧鄂蘭提出的經典概念「平庸之惡」,以「長官命令」之名罔顧良知霸凌,事後再推託成「依法行事」,這種「權力暴力」,不只用來命令洪仲丘操練致死,也是他們一層一層間「不敢忤逆」的罪惡。

洪案律師邱顯智說,洪案「起步太晚、先天不足、後天失調」,桃園地院不把洪案視為集體霸凌,卻將每名被告的責任切割,十八名共犯對犯罪行為各「貢獻」一點,十八人加起來才判六、七年,到最後變得好像沒有人應該要負責。

法界人士指出,洪案關鍵八十分鐘監視器畫面故障,成為涉案人屏障,這也可以解釋為何授意關禁閉的最高層、旅長沈威志僅判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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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8 高源流〈依事證論罪 洪案判決不意外〉王師凱〈洪仲丘案判決太重〉
2014/03/09 00:20 推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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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OPINION/X1/8533643.shtml
洪仲丘案/依事證論罪 洪案判決不意外
【2014/03/08 聯合報】【聯合報╱高源流/資深新聞工作者(澎縣馬公)】 2014.03.08 04:41 am

士官洪仲丘死亡案一審宣判的內容,儘管不符合聲援洪仲丘人士等的期盼,卻也沒有什麼令人意外的地方。

看過法院的判決要旨,我認為法官能在現有的巨大社會運動壓力下,還能守得住執法論法不得無限上綱的分寸,將每一名被告的行為依事證論罪,實屬不易。

綜觀法院的判決內容,本案各被告之所以都被論處幾個月的有期徒刑,主要是法院對洪仲丘死亡案,做了三階段的行為及責任切分。

第一個切分是,認為旅部、連部幹部核准洪仲丘關入禁閉室,僅違反了相關作業規範,在程序不備的情況下,將不該處罰進禁閉室的洪仲丘關進禁閉室,犯公務員假藉職務上之權利私行拘禁罪,但拘禁與後來洪仲丘之死亡,沒有關聯。

第二個切分是,認定禁閉室業管官兵,對洪仲丘進行操練時,未依相關作業規範,注意操練環境、洪仲丘身體狀況及體能負荷,才造成洪因中暑而死亡的結果,而只應負過失致死之刑責,並非承受上意故意凌虐死亡。

第三個則是以一○二年七月三日洪仲丘死亡當日的時間點切分。法官認定,當天上午晨間活動時,雖然士官陳毅勳對洪仲丘施以加強型伏地挺身,屬凌虐下屬的行為,但是當天中午洪仲丘有午休,且午休後的身體狀況正常,也無證據證明當時即有熱傷害的症狀,所以,上午負責操課的行為,跟下午體能活動操課後,洪仲丘出現中暑的情形,沒有必然關係。因此,僅將上午操練洪仲丘,下午沒在勤的士官陳毅勳論以凌虐罪,未論以最重的凌虐軍人致死罪。也因此,下午沒在勤的蕭志明等五人獲判無罪。

不過,洪仲丘案之所以引起社會廣大議論,其因不在法律,而是一股被挑動的社會情緒。這股被家屬、媒體煽情報導挑動的情緒,已經讓整個事件走樣。很多人已經無法理性看待這件事,而是跟著洪家人的眼淚及指摘的言語走。因此,法院昨天的判決,只要沒有出現無期徒刑的重判,或者將十八名起訴被告都判好幾年的重刑,這些情緒都必將再度掀起。

洪仲丘的死亡,對其家屬,對整個國家、社會,都是件極為不幸的事件。但是,如果我們的司法體系在追究相關責任時,無法嚴守法律,隨著家屬的情緒及相關社會運動的導引,而濫用法律,羅織罪名,讓該負三等罪之人負一等罪,令不該獲罪之人獲罪,那麼審判洪仲丘案所要追求的社會正義,即蕩然無存。

洪仲丘有人權,他的軍中長官、同袍也有人權。洪仲丘家人為失去親人痛哭的同時,也應注意避免讓其軍中同袍的親人因無辜受難而一路哭。

我們講法,首重毋枉毋縱,毋縱說的是該負責,該負什麼責的人就該追著他負;毋枉說的則是,不該負責的人,不要因自我之見,強要人家負。

----------------------------------------------------------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308000951-260109
有話要說 - 洪仲丘案判決太重
中國時報 王師凱/公務員 2014年03月08日 04:09

對,判決太重,該判多少?無罪。

本來嘛,這就是意外中暑死亡案件,沒有人要集體虐殺,沒有陰謀犯意,法醫也說洪的死亡並不是「操練」的問題,因為當時有5個人在禁閉室操練,只有洪仲丘倒下,顯見「問題在於洪個人」,相驗時身體表面並無任何凌虐跡象,與戒護士無關。

這事如果虐殺成立,可判終生監禁,若不是,那就無罪,判8月也是過重,還該給冤獄賠償。

說軍法會官官相護,因此廢了軍法,轉司法,司法再深文周納,法官怎也判不下去,只能判6個月易科罰金,幾乎就是無罪。那是不是還是恢復軍法,長官交代,民意澎湃,就給重刑?

這個謊在民粹推波助瀾下到頭來圓不了。軍法不好,司法也爛,那洪姊姊怎辦?她說不能原諒542旅的官長,那是不是就把這旅解散?

法不能信,那只有政治解決,洪姊姊也參選台北市長吧,或就支持主持正義的顧大律師立雄,讓公民團體主政,至於哪些倒楣的軍官,就讓交了罰款回家吧。

是沒罪,但犯了倒楣罪,判6月也應該,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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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8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還原洪案/涉案軍士官 關關失守鑄大錯〉
2014/03/09 00:08 推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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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原洪案/涉案軍士官 關關失守鑄大錯  
【2014/03/08 聯合報】【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 2014.03.08 03:10 am

洪仲丘案是連長徐信正第一件處理士官帶手機送悔過案,合議庭發現涉案軍士官大都是瞎子摸象,因資訊官一句「士官比照士兵,照關」,資訊官這一關失守,從此關關沒守住,沒人察覺資通規定,鑄下無法挽回的錯誤,把洪送上黃泉路。

桃園法院合議庭審理時,查出洪仲丘悔過案是徐信正當連長後第一件士官悔過案;洪被查獲帶手機後,徐信正發動懲處,劉延俊指示范佐憲召開士評會,這也是第一次召開士評會,不知從何著手,開會時一名女士官曾質疑「士官帶手機好像不能禁閉」。

管人事的張佳雯女士官立即電詢旅部資訊官趙志強,趙說「義務役士官比照士兵,可以關禁閉」,因士評會先處理與洪同時攜帶手機被抓的士兵宋盷燊禁閉案,基於一視同仁,投票時才把洪仲丘也寫成禁閉,經張佳雯提醒而改為悔過(實為禁閉)。

資訊官回覆後,因洪即將退伍,徐信正找上副旅長何江忠協助公文流程,何請人事官石永源簽辦,在跑公文流程中,包括醫官、監察官、資訊官,沒人發現有問題,一路放行,鑄成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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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8 聯合報桃園縣報導〈地院認定洪「意外死亡」 18人輕判〉〈法官認定:洪案沒有惡意、不是凌虐致死〉
2014/03/08 23:55 推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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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308000865-260102
洪家痛批:司法最黑暗的一天
中國時報 蔡依珍、甘嘉雯、楊明峰/桃園報導 2014年03月08日 04:09

陸軍下士洪仲丘遭凌虐枉死案,經過8個多月審理,桃園地方法院7日下午作出判決。18名軍士官被告除連長徐信正判8個月外,其他包含旅長沈威志、士官陳毅勳、范佐憲等12人,最重僅判6個月,其中6人可易科罰金,另有5人無罪。洪家人哽咽表達不滿,痛批是「台灣司法最黑暗的一天!」

6人可易科罰金

這起牽涉軍中人權的世紀大案,桃園地院昨由資深審判長鄭吉雄與受命法官丁俞尹、陪席法官許菁樺宣判。

原以觸犯陸海空軍刑法及刑法「共同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處罰」和「共同職權妨害自由」遭起訴的542旅軍官,除旅部連連長徐信正因「共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私行拘禁」,遭處有期徒刑8個月;其他少將旅長沈威志、上校副旅長何江忠、旅部連副連長劉延俊、上士范佐憲和士官長陳以人等5人也因觸犯相同罪名,各處有期徒刑6個月。

在269旅禁閉室人員部分,曾被洪家人批判是「小兵扛罪、高官卸責」中的「小兵」管理士陳毅勳,被以「上官藉勢凌虐軍人致死」起訴時,面臨最重無期徒刑的刑責,昨判有期徒刑6個月,可以易科罰金。

宣判速度飛快

宣判時,審判長鄭吉雄彷彿繞口令般,以飛快的速度念出10名被告所受刑期,尤其在宣判269旅禁閉室長蕭志明、副室長宋浩群、管理士侯孟南、黃聖筌和張豐政無罪時,因並未述及案發職稱,快得讓在場人士都無法及時反應過來。

其他如禁閉室副室長羅濟元、管理士陳嘉祥、李侑政、黃冠鈞等4人,則因業務過失致死,各處5個月,禁閉室管理士李念祖6個月,5人均可易科罰金。

擔任禁閉室管理工作的269旅中尉憲兵官郭毓龍,原本被喻為「熱血男兒」,家屬想藉他證詞來定相關人等的罪,卻被審判長拆穿假面,戳破他明知欠缺人評會資料,仍同意將洪仲丘關禁閉的謊話,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私行拘禁,處拘役30日。而共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私行拘禁部分,則處有期徒刑3月。

被告聆判無語

到場聆聽判決的被告只有沈威志和劉延俊,沒有太多情緒反應,沈威志在開庭前就坐在洪爸爸前面,在聽完宣判後快步走出法院,不發一語。

洪家人在聆判時,表情愈來愈沉重,聽完約10分鐘判決後,庭前大方表示選擇原諒的洪母當庭落淚,與女兒洪慈庸相擁痛哭,庭後更是完全說不出話來,眼神空洞無神,直到離去前看到天空飄落綿綿細雨,才突然崩潰大哭。

洪家無法接受

洪家人與委任律師聽完宣判後商討近半小時才緩緩步出法庭,洪慈庸顫抖地說,「完全無法接受!」

胡舅則以「黑心的政府、黑色的國防部」來形容「台灣司法最黑暗的一天」,然後倏地舉起右手,伸出大拇指朝下比出「倒讚」手勢說:「這個手勢就是我們家屬想說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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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8533674.shtml
地院認定洪「意外死亡」 18人輕判  
【2014/03/08 聯合報】【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楊德宜、呂筱蟬、顏彙燕/桃園縣報導】 2014.03.08 03:34 am
 
促成軍法重大變革的洪仲丘案昨天一審宣判,桃園地院合議庭認定洪是意外死亡,十八名被告最重判八月徒刑,五人無罪;聆判後,洪母泣訴「判太輕,無法接受」,白衫軍罵「司法不如軍法」。

「我們也不服!」五四二旅前旅長沈威志聆判後表情淡然,透過律師說「勇於面對,堅持無罪」,何江忠、徐信正、范佐憲和陳以人等被告的律師也說「沒人要害洪,應該判無罪,我們要上訴」。

桃園地院對「雙方都不滿意」表示尊重,不做評論。桃園地檢署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再決定是否上訴。

桃園地院認定洪意外死亡的關鍵,是法醫石台平作證指熱傷害不會累積,休息兩個鐘頭即不會有事,管理士陳毅勳強行操練洪仲丘是早上七點多,五十分後即正常作息,直到下午三點才又操練,當時是另一管理士李念祖主持操課,洪是下午五點多中暑。

石的證詞等於切斷了陳毅勳與「凌虐致死罪」的因果關係,讓陳由起訴最重可判無期徒刑的重罪,變成凌虐部屬的輕罪,判六個月得易科罰金。

昨天宣判時,法庭外白衫軍聲援,被告中只有沈威志、副連長劉延俊到庭聆判,洪的父母、姐姐、洪家律師團都到場。

聽到宣判結果,洪家屬嘆「很失望」,沈威志和劉延俊很淡定,下庭後洪母眼眶含淚說不出話,洪父和洪姐說「不符社會期待」,將研議上訴。

洪案判最重的是洪的連長徐信正,被判八月,沈威志、何江忠、劉延俊、陳以人、范佐憲等五人都判六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合議庭認定他們明知士官帶照相功能手機不能悔過處分,仍簽公文把洪送禁閉室,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的權力私行拘禁罪論處。

二六九旅憲兵官郭毓龍未經旅長批可就把人關進禁閉室,依兩個職權妨害自由罪分判拘役卅天和徒刑三個月,不得易科罰金。

另外,管理士李念祖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六個月,副室長羅濟元等四人均判五個月徒刑,都可易科罰金。禁閉室室長蕭志明等五人因不在勤,均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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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8533671.shtml
法官認定:洪案沒有惡意、不是凌虐致死  
【2014/03/08 聯合報】【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2014.03.08 03:10 am
 
沒有惡意、不是凌虐致死,是洪案「輕判」的關鍵,不少檢察官和法官認為合議庭的量刑是回歸司法理性。

洪仲丘死在禁閉室,但禁閉室管理士均未判重刑,關鍵在於法醫石台平證詞,他直接指出「熱傷害不會累積」,洪仲丘是下午五點多中暑死亡,如果出事當天下午三點後不出操,洪不會中暑死亡,但被認為「操死」洪仲丘的陳毅勳是當天上午七點操課,時間只有五十分鐘,離下午三點還有八小時,於是切斷了陳毅勳和「凌虐致死罪」的連結。

法界人士指出,因為這樣,原本被認為犯行比較嚴重的陳毅勳就只涉及凌虐和過失致死罪,「想判重刑都很難」;進一步言,如果陳毅勳涉凌虐致死,屬惡性重大,陳和其他管理士都難逃重判,連上級長官都不可能輕判。

桃園地院合議庭也認定,沈威志、何江中、徐信正等人「應該知道」資通安全規定「士官帶照相功能手機不能悔過」禁閉,在簽懲處分時「程序嚴重違失」,沒任何一人發現錯誤,但沒認定他們是「集體故意要惡整洪仲丘」。

法官查出,洪仲丘連上的人事女士官曾打電話問旅部資訊官趙志強「士官帶手機能不能關」,趙一句話「義務役士官比照士兵關禁閉」,這一關失守,關關失守,沒人查覺,鑄下錯誤,沈威志、徐信正等人是為「沒把好關的錯誤負責」,而非想整洪仲丘。

合議庭還引述參與士評會的女士官江亭儀、簡心怡證詞,投票是自由意願,沒人干涉,也沒長官指示,士評會中可以自由發言,決議洪送悔過是基於公平性原則,認定沈等人只是公文程序違失,「實在無法重判」。

「有沒有惡意,差很多,如果真的是惡整,不可能判這麼輕。」有檢察官這麼認為。

有法官認為,合議庭從被告犯罪動機、手段,加上當庭向家屬表歉意,判三到八個月「算是一般行情」,合乎「司法的刑度」,沒跟著「社會期待」走,如果判太重,反而顯得司法不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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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8533681.shtml
洪姊哭了 「一條命只判6個月」  
【2014/03/08 聯合報】【聯合報╱記者鄭國樑、顏彙燕、楊德宜、余采瀅、宋柏誼、陳秋雲/連線報導】 2014.03.08 03:10 am

洪仲丘的父母昨天北上聆判,原本打算在宣判後向大家致謝,但在聽完判決後,連話都講不出來,不斷落淚。
記者顏彙燕/攝影

「台灣司法黑暗的一天!」洪仲丘案宣判後,洪舅胡世和氣憤地倒豎右手大拇指,洪姊洪慈庸則泣訴「一條人命只判六個月」,洪母洪胡素真也當場落淚,由丈夫洪吉端摟著,步履蹣跚離開法院。

洪慈庸神情落寞步出法庭,一開口就哽咽,哭著說「我們家屬沒有辦法接受」,「這樣的判決是不是可以容忍軍中繼續發生這樣的事情?仲丘也不會認同這樣的判決」。

洪慈庸說,整件事已被起訴書切割,院方也是針對起訴書裁量,最重刑期才八個月,到底誰要為仲丘的事負責,到現在還是看不出來。

胡世和則是氣憤吼出「黑心的國防部,台灣司法黑暗的一天」,他說,他的姊姊洪胡素真原本打算聆判後要向所有人道謝,「她聽到這樣的判決,無言呀,連話都講不出來」。

洪胡素真在聆判前說,她常跟仲丘說希望他能夠放下,「我一路都選擇原諒」,「如果他們有悔意的話,我真的不希望他們人生中留下任何汙點,我真的很心疼他們的父母」,還哽咽說「我自己也是一個媽媽」;但宣判後,她搖頭說不出話,失望寫在臉上。

「對政府的信心到了零點!」洪吉端說,去年馬英九總統到家裡說要還洪家清白,也要還給社會公道,他當時還告訴總統「不要最後都是句句謊言」,「現在我覺得馬總統說的都不是事實」。

洪吉端說,大前晚又夢到仲丘,他靜靜的回來又出去,又折返回來,問他「怎麼出去又回來?」仲丘只回答:「我要去台北了!」後來回想,仲丘臉上沒笑容,看起來心事重重,應該想表達什麼。

洪吉端說,「我一個小老百姓不能左右國家的司法」,他真心拜託洪案義務律師團再次伸冤。洪案律師顧立雄表示,一定會請檢察官提上訴。

前天,洪家特別在判決前全家出遊,洪慈庸也拿下口罩,希望從此回歸正常生活,甚至打算開始找工作,昨天北上聆判後,全家在夜色中回到台中家裡,面對媒體,只留下「心很累、很難過」六個字,隨即入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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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308000340-260102
司改會:輕判 檢方應負最大責任
中國時報 林偉信、康鴻志、黃筱珮、楊宗灝、黎薇/綜合報導 2014年03月08日 04:09

桃園地院昨天出爐的判決結果讓外界譁然。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痛批,整起案件是「江國慶的翻版」,軍方上級授意、下屬聽命動手凌虐,是件殺人案,但是檢方卻草率起訴、舉證不足,導致法官輕判,應負最大的責任。

高榮志律師指出,洪仲丘案宛如黑幫動私刑,大哥下令、小弟奉命動手,有犯意聯絡,是共犯關係應論處共同殺人罪;但桃園地檢署卻將禁閉室士官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旅長卻只論以私行拘禁罪,無法讓人信服。

高榮志沈痛地說,檢方將虐死洪仲丘的軍士官分別論以不同法條起訴,讓原本應一起連帶負責的涉案人員分散責任,切割因果關係,已造成錯誤。法院審理中檢察官又無法以有利的證據,在法庭上論告,讓法官「判不下去」,只能依起訴事實及法條量罪科刑,再次讓人民對司法失去信心。

檢方重訴、院方輕判,法界看法兩極。「法官絕對輕判!」洪大明律師說,全案既有犯罪行為,被告又致人於死,且未與家屬和解情況下,量刑實在偏輕。以車禍案件來說,若是被告開車撞死人,鑑定確認被害人沒有過失,被告應負全部肇事責任、在未和解的情況下,法官絕對會判6個月以上徒刑。

他說,害死1條人命,只判5至8個月,「車禍都不只判這樣」,如此輕判,既不符合家屬、社會期待,更會造成百姓的觀感不佳。

李震華律師認為,「應判6個月以上才合理」。針對違紀的軍事人員懲處,應保留軍法審判制度,如今全案均交由一般法院審理,刑度一定比軍法審判輕。

不過,萬峰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陳志峰則認為,「結果可以預期」,法官判決講求證據、犯案動機及過程,不能因輿論壓力就判處重罪。倘若一昧訴求民意或擔心社會觀感不佳而判重罪,是否被告的人權也遭剝奪。

林鈺雄律師認為,洪案主要爭議在於禁閉操練當時是否有故意傷害行為,這也是檢方重訴、院方輕判的關鍵。若操練過程符合正當程序,並無故意傷害犯意,例如原定3小時課程延長至5小時,就不符過失致死罪定義。

寬信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麗玲表示,法院判決讓被害人家屬及社會民眾感覺輕判,但站在專業律師立場,仍認為判決過重。綜觀洪案各被告主客觀有無致人於死犯意?軍中長期積弊仍需持續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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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308000344-260102
審判長鄭吉雄 震懾一竿子被告
中國時報 甘嘉雯/桃園報導 2014年03月08日 04:09

全國矚目的洪仲丘案,合議庭由審判長鄭吉雄、受命法官丁俞尹及陪席法官許菁樺3人審理。鄭吉雄曾多次於庭上怒斥包括少將旅長沈威志等人在內的多名被告,作風強悍,甚至上士范佐憲因答不出話而結巴,還有人庭上打瞌睡,被他斥責。

審判長鄭吉雄為10年資深法官,43歲,司法訓練所第43期,為桃園地院最年輕的審判長。審理洪案思緒清楚,面對被告模糊回答,他總能以卷證先「提示」,兜一圈問題後再問被告,讓被告不得不將答案說出。

像是憲兵官郭毓龍明知《國軍資通安全獎懲》無懲處義務役士官的規定,洪、宋2人送執行時沒有附人評會資料,且旅長楊方漢未批核,質疑郭「昧於自己的認知逕自執行可以嗎?」郭啞口無言。

又有一次郭毓龍害怕與269旅旅長楊方漢當庭對質,謊稱自己在營「長官不批假」。鄭吉雄當庭要求郭的委任律師打電話外,並傳訊郭指稱的「不批假長官」到庭說明,還強制拘提郭毓龍到法院。

相較於鄭吉雄的強悍,丁俞尹與許菁樺就顯得安靜許多。8個月的審理,2人並未對被告發問,但會在庭上與審判長交換意見,並且適時提供堆積如山的證據做為佐證。

丁俞尹,司法官訓練所第49期結業,台大法律系畢業,交大科技法律研究所,任法官5年,曾審理中油油汙處理工程隊管理員採購招標弊案;陪席法官許菁樺,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畢業,主攻美國的商標侵權研究,司訓所第50期結業,也有上千件案的審理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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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8533673.shtml
審理倒帶/從旅長到小兵 法官罵很凶  
【2014/03/08 聯合報】【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 2014.03.08 03:10 am

司法界有句玩笑話「罵得愈凶、判得愈輕」,洪案審理期間,從旅長到小兵,大部分被告都被法官罵過「太混」、「胡搞」等,有人打瞌睡,還被如小學生般斥責「下次再這樣就罰站」,昨天判決結果真的應驗了這句話?

洪案審理期間,審判長鄭吉雄問案口氣嚴厲,言詞犀利,五四二旅副旅長何江忠被罵急了,曾淚灑法庭說「我愛開玩笑,『不關他就關你』也是玩笑話」,開庭中還有很多法官罵人語錄,而且罵得很凶。

「懲處洪案的公文流程不嚴謹、太草率」,合議庭兩度訓斥旅長沈威志「簡直錯誤連篇、亂簽、怎麼管的,大家都說不清楚資通規定、那誰懂」,當證人的二六九旅長楊方漢也挨刮「你只是蓋章,一世英明不就毀於一旦?」

副連長劉延俊開庭打瞌睡,被罵「太過分,下次再這樣就要你罰站!」好像老師訓小學生。

憲兵官郭毓龍被罵「如果把關嚴一點,就不會有事」,上士范佐憲被斥「錯誤離譜,超乎一般人想像」。連長徐信正在法庭交頭接耳,馬上被警告「不要當著我的面串證」,也有證人被問到「差點哭出來」,有人庭訊時說記憶模糊也被罵。

禁閉室長蕭志明、被指整洪仲丘的陳毅勳、李念祖等人,無一不挨罵,用語有「太混、亂來、胡搞,簡直不把人當人看」。

當證人也照挨訓,人事官石永源把印章交給人事經辦人簡芸芝用印,被斥「太離譜、太混」,資訊官趙志強挨罵「一分鐘看完懲處令,有這種看法嗎?」法官還訓心輔官廖益儀「沒重覆檢核、太草率」。因此,出庭沒挨罵的被告或證人都說「很幸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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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8] 洪仲丘案與二二八的相似之處
2014/03/08 23:34 推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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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8888
雇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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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樓 SCFtw2 發言於2014-03-08 00:08:16

洪仲丘案與二二八的相似之處如下:

有人死了,政府有錯,然後~~~

一、一批假白癡鼓動一批真白癡向政府要求真相,要求嚴懲。

二、假白癡早已從上帝那裡得到真相了,所以真白癡永遠不滿意早已跪在地上的政府。

三、那一批假白癡不停地向世人宣說事情的真相,不過總是拿不出像樣的證據來。

四、事實的全貌早已大致調查清楚,不過那一批真白癡永遠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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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8532743.shtml
洪案律師聲明 不滿輕判求上訴
【2014/03/07 中央社】【中央社╱台中7日電】 2014.03.07 11:15 pm

陸軍下士洪仲丘遭體罰致死案,桃園地院今天判決後,洪案律師團發出聲明稿表示,判決結果輕微,將請公訴人上訴高等法院。

聲明中首先指出,肯定桃園地方法院判決542旅6人應負違法處罰及濫權拘禁應負的共犯責任。

聲明中表示,洪仲丘因受非法拘禁而死亡的部分,原先的軍檢起訴書將致死的部分切割,只269旅禁閉室基層人員過失致死的刑責,卻隻字不提542旅的長官們是否要為洪仲丘死亡一事負責。

「好比黑幫圍事後總會叫聽命的小弟出面頂罪」,而真正發號施令的老大依舊逍遙法外。

聲明稿指出,部隊應當視為一個整體,其中的主事者,作為整體的實質掌控者,才是本案最應該被追究的源頭,律師團很遺憾,院、檢仍然沒有警醒到在這個司法層次上的重要角色。

律師團在聲明中說,軍檢偵查的過程中,被告的軍官受到軍檢禮遇,而大多數的基層士兵被告卻連1位辯護律師都沒有,更別提軍檢起訴後,律師向軍事法院聲請閱卷竟頻頻受阻。

而聲明中亦表示,洪案移到一般法院審理後,檢方仍未就542旅是否要為洪仲丘之死負責的可能性追加起訴,法院亦未曾曉諭是否應追加起訴或變更適用法條。

更奇怪的是,受長官指示刻意加速流程並且違法辦理洪仲丘禁閉案的承辦人石永源明明是串聯共犯的關鍵人員,卻也沒有被追加列為被告。

對於第一審的審理結果,律師團在聲明中指出,院檢僅僅是試圖維持或鞏固軍檢起訴時所設定的劇本而已,律師團對於判決結果並不滿意,也認為公訴檢察官作為社會公益的代理人,並沒有積極善盡追訴究責的義務、迴避了公民們與被害人家屬想要知道的真相。

「542旅到底出了什麼事?這些被告中誰應該並且如何為仲丘之死負責?」。聲明中表示,公訴檢察官起訴法條與社會期待之落差,最後導致判決結果輕微,因此希望能上訴到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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