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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區政治+社會【鍘王案】2013-9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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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7 中研院院士胡佛〈光天化日 陷人於罪〉:『現總統……與檢察總長具有特別權力關係,這使得「檢察一體」包括最高的總統在內,而成為「行政一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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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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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a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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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107000509-260109
時論 ─ 光天化日 陷人於罪
中國時報 胡佛 2014年01月07日 04:10
(作者為中研院院士)

立法院長王金平與民進黨立委總召柯建銘向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及檢察官林秀濤關說的司法關說案,在社會喧騰一時,非常引起主張司法革新人士的關注。目前的發展,竟成為關說者及接受關說者並未受到嚴正的處理,反而負責偵查除弊的檢察總長黃世銘卻受到極不公平的對待與攻訐,甚至面臨司法機關的制裁。這不僅在我國歷史上極為罕見,也會使台灣多年來所推動的民主法治,成為笑談。台灣的政風為何敗壞到這樣的田地,非常值得深思。現僅就憲政的變遷與法制的意含表達幾點淺見:

檢察總長要向總統負責

一、我國憲法經過7次修訂,使得總統掌握極大的政治權力,成為政府決策及執行體制的中樞;不僅任命行政院長不再須經立法院的同意,凡是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亦皆不再須經行政院院長的副署(參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2項)。憲法經過這樣的修訂後,在民國95年進而修訂法院組織法,主要目的是為了貫徹政府防制高級官員的貪瀆、全國性的選舉舞弊及重大犯罪案,特別在最高檢察署設立特別偵查組,且使最高檢署的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直接任命,且明定任期4年,不得連任(參見:法院組織法第63-1及66條8項)。換句話說,特偵組的設立及檢察總長的任命,皆出於總統為執行打擊特殊刑案的政策所特設的措施。由此可知,檢察總長的任命是總統的政策性任命,相互之間具有行政上的特別權力關係,檢察總長當然要向總統負政策執行的責任。現再看上述的司法關說案,這是一件特殊重大的不法案件,不僅牽涉到立法院長、法務部部長、高檢署檢察長及檢察官,且影響到司法的獨立。檢察總長黃世銘在確認案情後,立即向總統提出報告,並接受總統的諮詢,這在職務的履行上,是非常盡責的作法,如何談得上向總統洩密呢?

檢察一體 包括總統在內

二、我國的法制,在審檢分立後,檢察體系更明確地專屬於行政權的管轄,而在職權的行使上,則採行所謂的「檢察一體」。法院組織法即明定檢察總長可依法「指揮監督」各層級的檢察官(參見第63條)。現總統不僅掌握最高的行政權,而且與檢察總長具有前述的特別權力關係,這使得「檢察一體」包括最高的總統在內,而成為「行政一體」,也就是總統對檢察總長的指揮監督是體制內的職權互動關係。在這樣的關係下,檢察總長在偵查特殊重大的案件時,如何能對總統不「公開」?這正如特偵組的主任檢察官不能對所偵查的案件向檢察總長不「公開」,所以偵查不公開的原則,並不適用體制內的指揮監督關係,何況刑事訴訟法也明定:在必要時,為維護公共利益仍得公開(參見:第245條2項)。由此可見,檢察總長黃世銘向總統報告司法關說的案情,當然與偵查不公開的原則無涉。

三、至於檢察總長黃世銘是否觸犯「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所規定的洩密罪呢?根據以上的說明,更是不能成立的。首先這個法禁止將監察通訊的資料提供「其他機關(構)、團體或個人」,另規定公務員將上述「應秘密之資料,而無故洩漏或交付之者」,可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參見第18及27條)。試問體制內的總統是「其他機關、團體或個人」嗎?檢察總長向總統報告案情是「無故」洩密或交付嗎?這些當然皆是否定的,不需贅說。既然如此,檢察總長黃世銘又何罪之有呢?

不法不能拒絕合法監聽

四、再談監聽。特偵組的檢察官是依據通訊保護及監察法的規定向法院聲請通訊監察書,經過核發後,才開始執行(參見第5條),所以監聽過程基本上是合法的。但特偵組檢察官在實際操作時,將立法院的小總機誤為柯建銘總召的手機,這種對通訊符號的誤識,充其量也不過是執行技術上的錯失,但真正的問題卻在:「監聽不法立委」不等於「監聽國會」,特偵組為何不能透過立法院的總機合法監聽涉嫌不法立委的通訊呢?一位潔身自愛的立委又何懼特偵組的合法監聽呢?又何必將檢評會都已確認的不法關說,扭曲為一般所謂的「關心」呢?從嚴格的法治觀點看:無論任何涉嫌不法者,包括立法委員在內,皆無拒絕檢察機關合法監聽的特權,更不可尋找種種藉口誣指檢察官越權監聽,那豈不成為以不法維護不法了嗎?

放過立法院長關說?

當前的台灣政局,在族群撕裂、金權交易、派閥牽引、民粹操弄及藍綠惡鬥的情況下,整個社會變成無是無非,甚至以假當真,不但缺乏正確的價值觀與發展方向,且令人對民主法治喪失信心。這些在近日發生的司法關說案中,表露無遺,真是十分慨嘆!現不禁要問:在光天化日之下,全世界都注目民主、法治的時代,要將一位奮力追查司法關說的檢察總長,加以撤職與入罪,而對非法關說司法的立法院長及民進黨總召不予處置,再輕縱接受關說的高檢署檢察長與檢察官,果如此,法理能恕嗎?天理能容嗎?再有一問:代表最高民意機關的司法關說者及受到關說者關愛的受惠者,究竟要在歷史上留下怎樣的名聲呢?

我要向從不相識的檢察總長黃世銘及特偵組的檢察同仁致以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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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9 陳瑞仁〈檢察一體的帝王條款〉:『陳[守煌]檢察長未遵守《法官法》規定以書面行使檢察一體指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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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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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瑞仁丫~~~ 你這些話為什麼不早說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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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orum/20140109/35567173/
檢察一體的帝王條款
(陳瑞仁)檢改會前發言人、新竹地檢署檢察官
蘋果日報  2014年01月09日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日前公布關說案評鑑結果,認定高檢署陳檢察長與林檢察官確有接受關說,卻決議無送懲戒必要。其中最令人不解的是,檢評會對於高檢署檢察長行使檢察一體指揮權時為何不以書面為之,竟未進行任何探討。

基於以往經驗,檢察長官假檢察一體之名行關說之實最險惡之處,在於舉證不易,事後調查常淪於各說各話。所以早在民國87年10月檢察官改革協會即推出「檢察一體陽光法案」,主張檢察長官對於檢察官之所有指揮監督命令均應以書面為之,以示負責,並利於事後調查,此構想並經立法院第三屆第六會期正式提案納為《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

法務部長亦於同年11月頒布「檢察一體制度透明化實施方案」,明訂檢察長官之命令,應「先口頭,後書面」。至100年7月立法院制訂《法官法》時,更在第92條第2項明定檢察長官之命令,涉及強制處分權之行使、犯罪事實之認定或法律之適用者「其命令應以書面附理由為之」,拋棄以往「先口頭,後書面」之折衷方式,而採取絕對書面主義。至此,書面主義已是檢察一體的帝王條款,然檢評會竟對此原則隻字不提,更遑論對違反者追究責任。

書面主義隨風而逝

事實上,書面主義是面對檢察長官「轉達關說」最符合人性的設計。長官轉達關說並不等於不當干預,因為民眾透過民意代表向檢察長官「陳情」時,有時確實是承辦檢察官有所疏忽或偏差在書面主義之下,檢察長官如果認為關說內容有理,就直接下條子做具體指示,並載明時間地點以示負責,承辦檢察官若不接受,亦得以書面表示意見。

本件陳守煌檢察長接到立法院長的電話後,在未看到承辦檢察官的「收受裁判送閱簿」及判決書之前,就先約見林秀濤檢察官建議不要上訴,當時林檢察官已經看到了判決書了嗎?本件之所以不上訴,到底是因為法律上的確信?或因為政治人物之關說?

這些關鍵點之所以變成各說各話的羅生門,就是因為陳檢察長未遵守《法官法》規定以書面行使檢察一體指揮權,而林檢察官雖然心中有所疑惑,又沒勇氣請檢察長以書面為之。如此嚴重的程序違法,檢評會竟然輕輕放過,怎不令人扼腕呢?

對於黃總長的是非對錯,我們或許有機會可以從法院判決去進一步了解,但對於接受關說者,因為檢評會之輕率結案,我們只能眼睜睜地看著書面主義隨風而逝。朔風野大,不勝寒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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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9 張升星〈關說案怎判 台北地院快上菜〉聯合報社論〈熱病或瘟疫:關說案會走向哪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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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OPINION/X1/8413452.shtml
關說案怎判 台北地院快上菜
【2014/01/09 聯合報】【聯合報╱張升星/法官(台中市)】 2014.01.09 03:58 am

去年九月司法關說引爆之後,政局動盪,社會紛擾,歷時四月有餘,台灣社會仍然原地打轉,鬼混瞎扯。老共已經上太空,登月球;台灣還在打高空,踢皮球,得不令識者為之憂乎?

首先,立法院紀律委員會認為不是關說,只是訴苦,所以柯建銘、王金平均無需接受任何自律處分。國會自律的結論,代表立法權的觀點。

其次,日前法務部所屬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由「民間過半」主導行使司法公權力,認定王金平及柯建銘確有關說,但因事屬國會自律,無權置喙。並對接受關說者及揭發關說者,分別做出輕重失衡的處分建議。檢評會評鑑的結論,代表行政權的觀點。

民主法治國家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但是迄今為止,獨缺司法機關的觀點,誠屬遺憾。在眾說紛紜的司法關說爭議中,社會寄望不同面相的多元觀點呈現,能夠公正評價爭議,釐清責任歸屬。換句話說,哪怕是瞎子摸象,至少也能拼湊出事件的全貌。

雖然台北地院及高等法院對王金平撤銷黨籍一案准予假處分,因此王金平得以「暫時」保有國民黨員的資格,但就王金平確認黨籍的「本案訴訟」,則是蝸步龜移,彳亍行路。尤其輿論關注的焦點,更被黃世銘的去留爭議搶走不少戲分,使得本案訴訟的嚴肅意義遭到漠視,顯非妥適。

其實本案的法律問題相對單純,亦即國民黨可否因其黨員涉及司法關說而撤銷黨籍?立法院認定「沒有關說」,檢評會認定「確有關說」,立法權及行政權均已明確表態之後,司法機關更沒有任何理由拖延不決。

尤其本案王金平的黨員資格有無,攸關國會議長身分,影響憲政秩序,茲事體大,未可小覷。但是台北地院受理本案後卻如老僧入定般的淡定從容,實在有點不成比例。

法官如果認為沒有關說,就判國民黨敗訴;如果認為確有關說,就判國民黨勝訴;或者比照檢評會的標準,認為關說固然屬實,但應從輕發落,然後自居為考紀會的上級機關,認定「撤銷黨籍」違反比例原則,判決國民黨敗訴。

可以想見,本案判決結果必然衍生政治風暴,法官也無法避免藍綠政客黨同伐異的指控,這是法官的宿命與承擔,責無旁貸。換個角度來說,司法權的觀點,也可能是提振司法公信力的契機!裝聾作啞,拖延迴避,絕對不是好的策略。難道法院真的準備拖到立委任期結束嗎?

黃世銘的去留,監委兩度提案彈劾,雖因可否同數而無法通過,不論結果如何,至少監察權已經明確表態。

本案審判長開庭時言詞懇切,曉諭兩造「法庭成為理性對話的空間」「不要讓法律以外的因素介入」「若法律運作不能落實人性,就只是高掛牆上的墓誌銘」等語,聆聽這麼多的哲理格言和人生智慧之後,醜媳婦仍得見公婆。到底是「大是大非」還是「排除異己」?司法權應該給個說法。

橫豎就是這幾種可能的判決結果,廢話少說,上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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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8413394.shtml
熱病或瘟疫:關說案會走向哪一步?
【2014/01/09 聯合報】【聯合報╱社論】 2014.01.09 03:58 am

關說案發展至今,剛好滿四個月。對台灣而言,這究竟是一場熱病,或者將發展成一場瘟疫,現在約莫來到了一個分水嶺。

如果是一場熱病,經過四個月的發燒、嘔吐和昏迷,身體應該逐漸產生抗體,可以擊潰病毒,將慢慢康復。如果是一場瘟疫,由於病毒毒性太強、擴散速度太快,群醫束手,感染者非死即癱;等到特效藥研發出來,已不知是何年何月。如此,對台灣就是一場可怕的災難。

監察院近日以六比六再度否決檢察總長黃世銘的彈劾案,根據監察法規定,監院的彈劾程序到此為止,無法再行追究。此一發展,從積極面看,似可視為關說案引發之政爭疫情已出現「退燒」的跡象。至少,比起前數月那種遍地烽火「倒馬伐黃」殺聲震天的景象,政治的某個角落已開始恢復神智,轉為理性。

然而,我們並無法完全確定,這一「退燒」現象是社會的「理性抗體」正在發揮作用,或只是一時的假象。原因是,監院這次六比六平手的表決,比起上回五比五的平手,依舊只是平手,正反之間的拉鋸仍然是勢均力敵。而值得慶幸的是,彈劾會議幾度難以湊足人數召開,不少監察委員對此案退避三舍;可見,監院固有一股要拉黃世銘下台的力量,但不少監委無意使自己變成「挺王擁柯」的啦啦隊,因而能產生一股制衡的力量。

但與此同時,立法院「挺王擁柯」勢力的反撲,卻仍然保持攻勢不斷。包括:立委利用預算審查權「公報私仇」,刪除最高檢署查賄經費及黃世銘年終獎金,並凍結特偵組辦案經費及加班費;此外,紀律委員會處理柯建銘的自請調查案,朝野立委仍在一起和稀泥,試圖再羞辱黃世銘一下。更荒謬的是,持續在那裡大放厥詞的,都是有案在身的綠委,柯建銘譴責監院不彈劾黃世銘並揚言「廢監察院」,高志鵬則警告下次立院要「嚴審」監委資格。

綜觀此案,從政治火線的發展看,目前監院部分等於已經滅火,然而立法院綠委和藍軍挺王勢力還在蠢動。這股力量,靠著王金平手握朝野協商之鑰,加上柯建銘領導的綠軍部隊,不時對各項法案及預算案進行襲擊、杯葛及人身攻擊,這堪稱是對台灣民主與法制構成可怕威脅的一種病毒。

從社會面看,九月間馬總統對適逢嫁女的王金平突出重手,曾引發一般民眾的反感,認為總統寡恩薄義,不近人情。但在目睹挺關說勢力在立法院一波波的逆襲後,社會大眾見識到政治力欺壓法制之無所不用其極,感受到是非黑白遭扭曲之可怕,因而要求還原此案正義的聲音不斷湧現。這段期間,許多民眾以「警察下監獄,小偷變英雄」為喻,來形容檢察官與關說者處境之逆轉,並擔憂台灣淪為「不正義社會」。民間社會這樣的正義反思漸漸擴延,就像生病的人產生了「抗體」,能對抗病毒的侵襲;監察院否決彈劾,應該也是聽到了這股聲音。

另一個不可忽略的面向,則是司法界對此案的想法。在這波令人窒息的政爭中,司法界的沉寂令人好奇到心生憂慮的地步。撇開台北地院的王金平假處分案和黃世銘洩密案的處置不談,在立法院全力反撲並對特偵組痛加羞辱的風風雨雨中,整個司法界毫無反應,似甘於坐視政治侵犯司法更有甚者,在黃世銘遭圍剿最甚之際,許多司法官是從派系的立場想要找尋反咬一口的機會,而不是想著要如何維護司法尊嚴或從中學到教訓。包括在檢評會的決議中,我們也看到充斥著迎合流行口味的評斷,未見真正獨立、深遠的觀點。法界的缺乏自覺與「隨波逐流」,極可能變成提供病毒養分的觸媒,助長瘟疫的擴散與流行。

關說案演為長達四個月的政爭,使台灣陷於空轉內耗,如今還看不到它的終點。如果人們從這四個月的發病期學到了什麼教訓,那就是:對抗惡性病毒切不可一刻鬆弛,你只要讓了一步,它馬上會前進兩步。黃世銘當初沒有把關說案查個徹底,到頭來自己幾遭反噬滅頂,即是如此。

撇開個別人士的際遇不談,人情世故可柔軟以對,國家的正義是非不能絲毫茍且。四個月的折騰,若能產生抗體而終於痊癒,那就是一場熱病;若還要苟且糾纏下去,讓瘟疫無限蔓延,那將等誰來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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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非專家/非名人”的話不值錢。胡佛應該早一點開口~~~ ^@@^』2014-1-8 中國時報社論〈沉默多數的心聲終於獲得伸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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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en-Sun Zhao • 10分鐘前

我們“非專家/非名人”的話不值錢。胡佛應該早一點開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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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108001568-260109
社論 - 沉默多數的心聲終於獲得伸張
中國時報 本報訊 2014年01月08日 04:09
 
監察院昨日再度召開彈劾審查會,歷經兩個多小時的討論,最後以6票對6票,彈劾案未過關,黃世銘暫時保住檢察總長的職位。由於先前黃世銘曾表示,若遭監察院彈劾或法院一審判有罪,他就下台;如今監院二度彈劾未過關,依規定監院不得再對同一人、同一案由提案彈劾;這意味黃世銘將暫保總長職位。

就在監院召開二次彈劾審查會前夕,中央研究院院士胡佛以〈光天化日、陷人於罪〉為題投書《中國時報》時論廣場,以《憲法》與法律的高度,針對檢察總長黃世銘所蒙受的對待與攻訐,提出他個人的評論。

這篇評論值得重視的原因,不只因為其是很少數支持黃世銘行止的論述之一,而是其道出了這個社會中許多人心中最大的困惑:為什麼進行關說的在野黨總召與立法院長沒啥人加以質疑,而支持偵辦的馬總統被罵到臭頭?為什麼接受關說的兩位檢察官一而再、再而三的被「輕輕放下」,而辦關說的檢察總長卻彷彿犯下天理不容、人神共憤的滔天大罪,非治之以撤職、彈劾甚或司法審判,否則不足以平息輿論之怒火?

胡院士在他的投書中,完全不玩弄政治語言,而是引經據典透過《憲法》及相關法律條文的規定,詮釋檢察總長黃世銘所受到的所有指控。例如他根據《憲法》中有關總統職權以及《法院組織法》中有關最高檢署檢察總長產生方式的規定,認為檢察總長當然要向總統負政策執行的責任。特別是當碰到一樁涉及立法院長、法務部部長、高檢署檢察長及檢察官,且影響到司法獨立的特殊重大不法案件,檢察總長立即向總統提出報告,並接受總統諮詢,這在職務的履行上,是非常盡責的作法,如何談得上向總統洩密呢?

誠哉斯言,過去幾個月以來,不就是針對「洩密」的撻伐,遠遠多過對「關說」的質疑!不少論者碰到「關說」的部分不是模糊以對、就是語焉不詳,但是一碰到「洩密」的部分,就是拿著放大鏡,仿若雞蛋裡挑骨頭似的檢視。套用馬總統一再被嘲弄的一句修辭法:如果這樣都不是雙重標準,還要怎樣才算是雙重標準呢?

如果馬總統與黃檢察總長都沒有「違法」疑義,那麼過去幾個月,為什麼是他們被打成仿如人民公敵,而那些行使關說的政客與被關說的檢察官,卻恍若成為最無辜的受害者?我們在台灣實施這麼多年的法治教育與道德教育,對依法行政的判定,對倫理是非的分辨,不應該是這樣的吧!那麼為什麼竟然會顛倒是非至此呢?這一切又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胡佛院士在他投書最後的結語中,發出了這樣的慨嘆:「當前的台灣政局,在族群撕裂、金權交易、派閥牽引、民粹操弄及藍綠惡鬥的情況下,整個社會變成無是無非,甚至以假當真,不但缺乏正確的價值觀與發展方向,且令人對民主法治喪失信心。」試問,胡院士嘆息與無奈,不正就是當前整個台灣最需要嘆息與無奈的地方嗎?

審視當前台灣的輿情氛圍,不就是藍綠分立、黨派為先嗎?講得再直白一些,我們幾乎現在就可以預期,胡院士這篇讜論,就算其中的就法論法的論證再堅實不過,就算其所論述的價值是非也再清晰不過,但在許多綠營人士,或是部分不滿馬政府人士的眼中,替馬總統與黃世銘講話就是不對,就是該批,那怕你講得全都是對的也沒用!

可預見,這兩天瞄準胡院士攻擊的文字,肯定會在各個平台量產,什麼難聽的話都會出籠,胡院士免不了要暫時陷入「橫眉冷對千夫指」的處境了!不過換個角度說,如果胡院士一篇擲地有聲的文字,能夠引出那些只問藍綠、不論是非的論者立即現形,那也不是壞事,至少它印證了胡院士對台灣現況的評斷。

我們想說的是,胡院士並不孤獨,他的見解也絕不是這個社會中的少數聲音!台灣社會並沒有沉淪到是非不分的地步,只不過在許多奇談怪論占領重要發言位置後,許多人乾脆選擇沉默,但絕不意味大家都已盲目到看不清事實,胡院士的這篇文字,正是道出了許多沉默大多數人的心聲,在此謹對胡院士的道德勇氣,表達我們最誠摯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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