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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區政治+社會【鍘王案】2013-9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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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 聯合晚報王聖藜報導〈黃世銘起訴 馬提供檢方報告成關鍵證據〉董介白報導〈馬提供給檢方…黃的兩報告成致命證據〉+ SCF駁北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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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albert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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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a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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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樓 SCFtw2 發言於2013-11-01 23:41:53

100年特他字第61號是涉貪法官陳榮和90萬元案,但黃世銘向總統報告的並不是這件案子。黃世銘夜奔總統官邸時特他字第61號的確尚未結案,但黃世銘所報告的事乃是國會議長找法務部長和高檢檢察長進行司法個案關說案。現在北檢起訴黃世銘洩漏100年特他字第61號的偵查內容,說他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的偵查不公開條文,這太扭曲了,這不是羅織入黃世銘於罪嗎?

黃世銘於"夜奔"時交給總統的文件裡說到特偵組籌劃中的對國會議長此案的後續偵查內容,北檢據此證論黃世銘當時尚未決定國會議長此案屬行政不法。北檢這是頭腦簡單,為賦新詞。黃世銘當晚是聽到林秀濤的證詞之後立刻夜奔總統官邸的,情況當然有可能是黃世銘當時已經決定要結掉國會議長此案了,而且事出突然,黃世銘帶到總統官邸交給總統的那份文件(見本段第一句)顯然應該是特偵組早先的謀劃資料,因此那份文件不足以證明黃世銘當時尚未決定國會議長此案屬行政不法。

以上兩段駁論乃根據王聖藜本篇新聞報導而寫,請北檢的當事檢察官鑒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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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8267099.shtml
黃世銘起訴 馬提供檢方報告成關鍵證據
【2013/11/01 聯合晚報】【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13.11.01 02:54 pm

黃世銘痛心:一審有罪才辭職

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上午偵結。檢方認為,黃世銘在「關說案」尚未結案之前,即向與本案無涉的馬英九總統陳報,涉及刑法洩密、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決定將黃世銘提起公訴。

檢方認定黃世銘違法洩密的關鍵證據,就是來自馬總統提供給檢方的兩份黃世銘專案報告。

檢察總長黃世銘中午發表聲明指出,台北地檢署屈服壓力起訴他,他深感痛心疾首。並指如本案一審判決他有刑責,立即辭卸總長職務。

檢察總長被起訴 司法史第一人

黃世銘是司法史上第一位被刑事起訴的檢察總長,除重挫其未來任期內的領導威信、驚動檢察體系,也對馬總統、行政院長江宜樺的執政投下震撼彈,朝野立委已要求黃世銘下台。

檢方的認定,主要分兩部分:

一、黃世銘於今年8月31日向馬總統報告之際,就形式上觀察,特偵組偵辦的「100特他字61號」案件(指王金平與柯建銘疑涉的「關說案」)在9月5日才簽結,黃世銘報告總統時,該案的犯罪嫌疑人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證人陳正芬仍陸續在接受訊問,且林秀濤在黃世銘向總統報告時也仍持續監聽中,至9月5日才結束監聽。

二、就實質面而言,監聽他案所意外取得之事實,已被特偵組檢察官認定是林秀濤涉嫌貪汙之原因事實,並因此向台北地院聲請通訊監察,換句話說,意外取得之內容已成為「100特他61號」案件實質的偵辦內容。

違反偵查不公開 構成洩密罪嫌

不過,黃世銘於8月31日、9月1日提供總統的專案報告,內容均記載「後續偵查作為本署特別偵查組為防範當事人串證、證據滅失、日後擬視案情發展,陸續傳喚特定人到庭說明,視案情發展需要進行搜索、函調清查相關資金,以釐清真相」等文字,顯示他報告總統的書面內容明白記載後續之偵查作為。

檢方認為,黃在報告之際,係在刑事偵查程序未為完備、且尚未終結之偵查持續狀態中,黃將偵查中應秘密之事項,揭露給非權責機關且與本案無涉之總統,已經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並構成洩密罪嫌,且他所為之相關報告及提供相關資料,也無法律上正當理由可言,也構成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無故」交付之法律起訴要件。

楊榮宗、鄭深元 犯嫌不足未起訴

此外,特偵組組長楊榮宗、檢察官鄭深元也因案被告發洩密、違法監聽及偽造文書,檢方認為2人犯嫌不足,不起訴處分。

====================================

以上兩段駁論請面帶笑容的法律記者董介白鑒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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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8267214.shtml
馬提供給檢方…黃的兩報告成致命證據
【2013/11/01 聯合晚報】【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13.11.01 02:54 pm

檢察總長黃世銘上午遭台北地檢署依洩密罪起訴的關鍵,在於黃世銘兩度到總統官邸面報馬英九的「專案報告」,成為致命的證據,這兩份報告是馬英九提供給檢方。

檢方認定黃世銘提供馬英九的該份專案報告內容,明白記載特偵組日後的相關偵查作為及內容,認為黃世銘在案件簽結前,夜奔官邸面報馬英九之際,黃世銘本身對案件尚未存有確屬「行政不法」的定念,且有繼續偵辦的意欲,黃將具有偵查秘密的內容,洩露給非權責機關的馬英九知悉,已構成刑法洩密罪責。

檢方起訴認定,刑事偵查作為屬於浮動的狀態,偵查機關實施通訊監察未必能保證獲得有關的罪名資料,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所使用的行動電話,在黃世銘於8月31日晚上9點27分,進入總統官邸時,林秀濤的電話仍遭監聽現譯之中;至於另名高檢署檢察官陳正芬即將進行具結作證,在當時黃世銘是如何可以預控範圍及預測內容,將可斷然確定全案已屬於行政不法,檢方認為這殊難想像,且悖於常情。

起訴說,黃世銘在首度前往官邸面見總統之際,主觀上尚存有,從9月2日起將陸續傳喚立法院長王金平、立委柯建銘、法務部長曾勇夫及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等人到庭的規畫,而是之後才決定不再傳訊。檢方認為,黃世銘於8月31日、9月1日,兩度提供給馬英九總統的專案報告內容,已顯露黃面報總統當時,內心中仍屬未確定案件已屬行政不法。

檢方表示,當時黃世銘果真已認定全案已屬行政不法,何有「防範當事人串證、證據滅失、日後擬視案情發展,陸續傳喚相關當事人,並視情況搜索、函調清查資金」的餘地;認為黃世銘面報馬英九之際,就該案尚未存有確屬行政不法的定念,而尚有繼續偵辦的意欲,因此,黃世銘面報總統時,專案報告中所檢附的相關資料及報告內容,皆為偵查中的秘密,黃將此秘密揭露給非屬偵查機關的總統,已構成刑法洩密罪,因此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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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總長黃世銘被起訴】2013-11-2 中國時報短評〈司法四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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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2/112013110200342.html
短 評 - 司法四問
2013-11-02 02:15 中國時報 【本報訊】

     台北地檢署破天荒將檢察總長黃世銘提起公訴,理由是違反偵查不公開,構成洩漏國防以外之祕密。檢察官鐵面無私,拿自己的大老闆開刀,創下先例,立刻有立委表示喝采。

     法律之前不分王子與庶民,乃是執法至理。但是我們要對本案提出四問:

     一問,曾經違反偵查不公開的檢察官只有黃世銘一例嗎?怎麼從來沒有法辦過別的檢察官呢?

     二問,受到立委關說而放棄上訴的檢察官,該不該被追究刑事責任呢?還是因為黃世銘曾經有意處分北檢的檢察官,現在趁著立法委員批判黃世銘的風頭,拿黃世銘開刀就可以為北檢的同僚解套?

     三問,立法委員為起訴黃世銘喝采,是為了法治的成就高興,還是因為黃世銘想要對付立委關說踢到鐵板惹禍上身而高興?為什麼黃世銘揭發立委司法關說時,沒聽到立委喝采呢?

     四問,民進黨立委表示黃世銘應該辭職下台,就在不久以前,對於柯建銘請王金平幫忙關說司法該不該辭職的問題,民進黨拿著無罪推定原則做擋箭牌,現在黃世銘犯的是刑案,民進黨立委怎麼反而不說無罪推定了呢?若說談的是政治責任,那柯建銘與王金平司法關說如果不必負擔政治責任,黃世銘又為什麼該為揭發關說負政治責任呢?

     從檢察機關的選擇性辦案,立法委員的選擇性喝采,民進黨立委選擇性的要求辭職振振有辭的背後,其實是黨同伐異,不是對法治原則是非的堅持。只知大聲問責黃世銘的錯誤,全然不計較柯建銘與王金平關說司法的是非,有多少正當性可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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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總長黃世銘被起訴】2013-11-2 中國時報王己由報導〈法界:依法辦案 不一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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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1050105/112013110200385.html
法界:依法辦案 不一定有罪
2013-11-02 02:15 中國時報 【王己由/台北報導】

     檢察總長黃世銘被起訴,不少法界人士看過後認為,黃向總統報告是依法務部訂頒的「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法規命令,沒有洩密犯意,未來不一定判有罪。

     法界人士說,台北地檢署檢察長楊治宇過去跟過這次中箭下馬的前法務部長曾勇夫,北檢這次會起訴,一點都不意外。但也有法界人士認為,檢察官的起訴大有混淆了檢察官、檢察總長和總統都是獨立官署、獨立機關的認知,未來對黃世銘的官司反而有利。

     他指出,根據大法官530號解釋,法務部部長監督各級法院檢察署,就檢察行政監督發布命令,以貫徹刑事政策及迅速有效執行檢察事務,是法律許可的。

     根據法務部在97年9月修正的「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規定,檢察官如果發現偵查中的案件有違反行政規定情節,本於檢察官為國家公益代表人的身分,宜函知行政主管機關本於權責依法處理;函知目的是促請該行政主管機關查知並依法處理。

     從該大法官解釋以及法務部訂頒的法規命令,黃世銘身為檢察總長,本就可視為「獨立機關」,不必如同起訴新聞資料中提及,須報法務部函知行政機關。也因此,黃世銘向總統報告司法關說案,符合「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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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 中國時報報導〈指北檢迫於壓力才起訴 黃︰一審有罪就辭職〉〈羅瑩雪:總長不服氣 等待檢評〉中國時報王正寧〈黃世銘踩政治地雷 藍營炸到快粉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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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1050105/112013110200390.html
指北檢迫於壓力才起訴 黃︰一審有罪就辭職
2013-11-02 02:15 中國時報 【陳志賢/台北報導】

     檢察總長黃世銘因洩密案,遭北檢起訴,黃世銘昨天發表聲明,指北檢是屈服於壓力下,選擇起訴他。

     面對檢方最高長官、也是昔日老長官的質疑,北檢昨天否認迫於「壓力」才起訴黃的說法,回應全案依法處理,尊重總長的說法。承辦檢察官張介欽則拒絕受訪,只說可受公評。

     據黃的幕僚透露,黃世銘昨雖正常上班,但看得出神情落寞,因為此事深受打擊,心情大受影響。

     黃世銘昨天中午得知被起訴後,立即發表1份共215字的聲明書。聲明指出,他本人對於被控「洩密」等罪名,自始就有絕對的信心,認為一切經得起檢驗,這可從他於10月3日赴北檢就訊後的對外發言,即可瞭然。

     他表示,如今很遺憾,台北地檢署竟然屈服於壓力下,選擇起訴他。他一輩子奉公守法,竭盡心力為國為民服務,不畏權勢舉發司法關說行政不法事件,竟遭起訴,深感痛心疾首。

     黃世銘強調,自己無奈,希望審理法院儘速作出正確判決,還其清白。如第一審法院認定他確有刑責,他沒有任何異言,立即辭卸檢察總長職務,以謝國人。

     特偵組對於總長被依洩密罪起訴一事,感到錯愕、不平,表示無法接受起訴事實。特偵組重申,特偵組是偵辦「100年特他字61號」的貪瀆案,意外發現柯建銘等人疑涉關說情節,關說案部分因認定只涉行政不法,因此不算是偵查中祕密,向總統報告並不違反偵查不公開。

     特偵組並稱,特偵組9月6日的記者會,與各地檢察機關召開記者會發布新聞一樣,都是基於公共利益,並沒有洩密、違反偵查不公開問題。

     黃世銘為了舉證他提供通聯譯文給總統並不違法,提出屏檢偵辦「廣大興28號」案,曾2度開記者會,以及前法官楊炳禎嫖妓案,提供高院監聽譯文,企圖為洩密罪解套。但北檢反駁指兩者性質不同,完全不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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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1050105/112013110200382.html
羅瑩雪:總長不服氣 等待檢評
2013-11-02 02:15 中國時報 【楊毅、唐筱恬、陳文信、舒子榕/台北報導】

     檢察總長黃世銘被起訴,震驚政壇。執政黨立委罵翻天,抨擊此事重傷馬英九總統和國民黨形象,呼籲高層不該為了一人,讓全黨跟著陪葬。黨團書記長林德福直言,若有具體事證,黃應「知所進退」,迴避總長身分接受司法審判,「幹到這個位子,自己要有所拿捏!」

     身兼國民黨副主席的立法院副院長洪秀柱也強調,一個法律人碰到這種事,如果是因違法監聽遭起訴,就應知所進退;若是涉及洩密,「到底去留如何,他自己應該會做明智抉擇」。

     民進黨主席蘇貞昌表示,除了黃世銘應立刻辭職下台,整件事情也應追究清楚,「馬總統雖有刑事豁免權,但任滿後應予以追訴。」

     黃世銘被依洩密罪起訴,創下司法史上首例,不過黃世銘仍拒絕下台。法務部長羅瑩雪昨天在立法院表示,黃世銘心情淡定、「有點不服氣」,對於黃的去留定調「不是重罪」,行政疏失部分還待檢評會結果,不宜太快做決定。

     不過,被問及是否會建議黃世銘自行請辭?羅瑩雪表示,「我不宜替他說什麼話」,法務部挺法律,沒有個人。接著羅還話鋒一轉的說,會建議朋友做對自己該做的事,「公職不是人生最重要的事」。是否意味勸退黃世銘,留下諸多想像空間。

     黃世銘昨天中午遭依洩密罪起訴後,羅瑩雪原本在立法院避而不答,下午進入立法院後則顯得有備而來,拿出法條解釋黃世銘尚未達停職標準,還稱中午有致電黃世銘,黃世銘心情滿淡定的,只是對處分有點不服氣。

     羅瑩雪表示,檢察總長停職依照《法官法》規定,如果沒有判決確定,只有涉及刑事、懲戒「情節重大」時,才可以給予停職。至於黃世銘洩密是否達「情節重大」的程度?她表示,黃遭起訴的法條《刑法》、《通保法》都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標準,是不能上訴第三審的輕罪。

     至於黃世銘被提起公訴,是否就該直接停職?羅瑩雪舉例,台北地院法官周占春曾因涉洩密罪被起訴,當時沒有停職,最後判決無罪,「參照這樣的前例,現在不宜很快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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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1050105/112013110200383.html
黃世銘踩政治地雷 藍營炸到快粉碎
2013-11-02 02:15 中國時報 【王正寧/特稿】

     台北地檢署昨天以洩密罪、違反《通訊監察保護法》對黃世銘提起公訴,讓他成為台灣司法史上第一位遭到起訴的檢察總長。讓看似已平靜無波的「九月政爭」再掀波瀾。

     2010年,當時的檢察總長陳聰明被控於扁案偵查期間,與前總統陳水扁親密友人黃芳彥私會,有瓜田李下之嫌。監察院以「有負社會期盼」為由彈劾,也成為有史以來第一位受任期保障,卻未做滿任期即下台的檢察總長。

     黃世銘的「案情」比陳聰明嚴重嗎?該不該自我了斷?當黃世銘召開記者會,公布立法院長王金平涉嫌為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關說司法個案內容及監聽譯文,就進入了「政治地雷區」。沒想到又爆發偵結之前急忙赴官邸報告,而且證實至少兩次,黃世銘的處境岌岌可危。

     面對檢察體系的大家長遭起訴,社會的震撼以及對執政團隊的殺傷力恐怕不是官員、民代可相提並論。不僅民進黨磨刀霍霍,準備再來焦土抗爭,藍營內部要求黃世銘「知所進退」。因為檢察總長「有案在身」,社會觀感如何?對於國民黨甚或馬英九是加分還是絆腳石?

     一場政治鬥爭,已經讓藍營傷痕累累,甚至延誤七合一選舉的提名作業,就在偃旗息鼓、休養生息之際,又發生檢察總長官司纏身,國民黨算是輸得徹底。但更讓黨內憂心的是,黃世銘如果不主動請辭,專心處理司法問題,恐怕將民進黨有更大的政治操作空間,對國民黨的選情只會雪上加霜。

     不論從立法院的議事攻防,或是輿論的文宣交鋒,不下台的黃世銘已經與馬江,甚至國民黨綁在一起,後續的效應值得觀察。姑不論對國民黨的選情可能產生多大衝擊,但「台灣的未來不能等」,是不是還要因為黃世銘去留再空轉?決策高層是該儘速拿出政治智慧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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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 中國時報陳志賢報導〈北檢黑金組主任檢察官 起訴學長 張介欽一鳴驚人〉蕭承訓+陳志賢〈法界半澤直樹 讓黃加倍奉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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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1050105/112013110200387.html
北檢黑金組主任檢察官 起訴學長 張介欽一鳴驚人
2013-11-02 02:15 中國時報 【陳志賢/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昨天依洩密罪起訴檢察總長黃世銘,承辦的主任檢察官張介欽是司法官36期結業。他起訴司法官14期的黃世銘,形成小學弟起訴大學長、一審主任扳倒檢察界龍頭的罕見情形。這也是張介欽接任北檢黑金組主任後第1件起訴的矚目案件,就震撼檢察界。

     張介欽曾任金管會駐會檢察官,偵辦過前金管會委員林忠正貪汙案、渣打銀行併購新竹商銀內線交易案等重大金融案件。他也是馬英九特別費無罪後反控檢察官侯寬仁偽造文書案的承辦檢察官,最後將侯寬仁不起訴。

     在擔任北檢執行科主任檢察官期間,執行扁家犯罪所得,探視吳淑珍健康狀況。因辦案沉穩、經驗豐富,今年接北檢檢肅黑金專組主任檢察官。

     14期的總長黃世銘,他擔任一審檢察長期間辦過不少知名大案,他在澎湖偵辦過前縣長高植澎、嘉義辦前立委曾振農、桃園起訴前縣長劉邦友,北檢起訴立委游淮銀等人。

     而黃世銘的檢察官生涯,曾有3名法務部長因他下台。首先是廖正豪因他偵辦程泉,與調查局交惡而下台。之後是在立法院發表死刑政府看法,致王清峰黯然下台。最後是調查關說案,造成曾勇夫被迫辭職。

     黃世銘辦案認真積極,律己甚嚴,作風剛直強硬,不理長官交代,不應酬每天都帶兩個便當上班的他,其清廉作風深受基層檢察官愛戴。不料,卻在總長任期屆滿期夕爆出洩密案,還被北檢小學弟起訴,令不少檢察官感到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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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1050105/112013110200380.html
法界半澤直樹 讓黃加倍奉還
2013-11-02 02:15 中國時報 【蕭承訓、陳志賢/新聞分析】

     兩個月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帶著關說案的通聯記錄進入官邸,進而引爆九月政爭,讓法務部長曾勇夫被函送監察院並黯然下台;昨天,黃世銘被外傳曾勇夫拉拔的台北地檢署檢察長楊治宇的子弟兵偵結起訴,儘管楊否認是勇伯的人馬,但這齣檢察界的《半澤直樹》已讓黃嘗到加倍奉還的苦頭。

     被黃世銘拉倒的曾勇夫,司法官11期結業,因重視獄政,馬英九很賞識他,便以布袋戲的角色「勇伯」稱呼他。自此「勇伯」名號即成為曾勇夫的暱稱。沒想到,事過境遷,司法官14期的黃世銘衝進馬英九的官邸,2人一起讓勇伯打包回家。

扳倒勇伯 黃難逃檢視

     曾勇夫下台前,痛批特偵組不應以羅織方式入人於罪,還說對於遭到自家人羅織罪名,深表不齒。曾勇夫的放話,把長年來司法界對2人有心結之事搬上檯面。特別是今年2次檢察機關重要人事案,黃提的人選曾勇夫都不買單。外界解讀,2人關係早已水火不容,關說案只是點火加油罷了。

     接著,特偵組爆出監聽立法院總機之事。黃世銘屢屢說不清楚,後來還道歉,整個偵查作為被攤在陽光下檢視。讓原本自信滿滿的黃世銘在立法院備詢時一點一點自曝其短,也把馬英九、江宜樺全捲入,洩密案的風暴早已超過關說疑雲。

大師兄、小學弟聯手

     由於民眾告發案多,台北地檢署受理偵辦黃世銘洩密等罪,馬上就被檢察界解讀是「勇伯子弟兵復仇記」。原因在於北檢檢察長楊治宇與法務部前部長曾勇夫情誼深厚,更有知遇提攜之情,雖然楊否認北檢會藉洩密案大反撲,但當曾勇夫丟官臨走前的歡送茶會,「大師兄」楊治宇全程坐在台下,就被認為是用行動表達支持老長官。

頗有辦倒黃世銘意味

     楊治宇找來司法官36期的主任檢察官張介欽偵辦。上月3日,北檢大動作同步約談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長江宜樺作證及傳訊檢察總長黃世銘,「小學弟」張介欽親自訊問大學長被告黃世銘。庭訊中,黃世銘滔滔不絕為已辯護,時而語氣激動,頗有要被小學弟辦倒的意味。

     檢察界人士說,黃世銘因作風剛直,不理長官;還有人說,黃世銘每到一個地方,就辦倒首長。這回,他自認自己在法理上站的住腳,更是總統提名任命的特任官,所以一發現有關說事證就急著進官邸報告,似乎忘了自己檢察官該把持的角色。結果被認定不法起訴,也讓檢察界的龍頭首度栽在自己人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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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1173&aid=5025790
2013-11-2 中國時報王己由+陳志賢報導〈觸犯通保法起訴 14年來第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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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1050105/112013110200391.html
觸犯通保法起訴 14年來第1人
2013-11-02 02:15 中國時報 【王己由、陳志賢/台北報導】

     黃世銘不但成為歷來第1位被起訴的檢察總長,更是第1位因涉嫌觸犯《通訊保障及監察法》27條被起訴者。未來如果罪名成立,最重可處3年有期徒刑。尤其在政爭當事人馬王已經言和,黃世銘可說成為最大犧牲者。

     刑法洩密罪和通保法第27條,法定本刑都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檢察官認定的犯罪事實,他共涉犯1個洩密罪、3個通保法之罪。

     在當前1罪1罰的刑事政策下,除面臨刑責的訴追,在黃世銘具有公務員身分下,如果被認定是故意犯罪,還可能得加重刑度。

     黃世銘提出特偵組專案報告,被依洩密罪、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起訴,但檢方還認為黃世銘在報告中,加入柯建銘、王金平及陳守煌、曾勇夫等4人的個人資料,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但因本罪係告訴乃論罪,柯建銘4人未提告,未追究黃刑責。

     此外,檢方認為,特偵組組長楊榮宗在9月6日召開記者會時,提供柯建銘、王金平監聽譯文給媒體使用,涉嫌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檢方另案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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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 中國時報陳志賢報導〈馬出庭提交報告 成關鍵證據〉〈檢︰黃陷總統於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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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1050105/112013110200388.html
馬出庭提交報告 成關鍵證據
2013-11-02 02:15 中國時報 【陳志賢/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黃世銘洩密案,日前傳喚馬英九總統作證。馬英九當庭提出黃交付的兩份專案報告成為檢方認定黃世銘違法洩密的關鍵證據,等於是黃世銘間接栽在馬英九的手上。

     綠營質疑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長江宜樺等人亦是共犯,要求檢方繼續追究相關人刑責。北檢說,馬英九、江宜樺為收受祕密者,不構成犯罪。

     檢方10月3日傳喚黃世銘時,黃世銘堅稱關說案僅屬行政不法,他在8月31日、9月1日兩度赴總統官邸向總統報告,沒有洩密、違反偵查不公開問題。但當天以證人身分出庭的總統馬英九當庭交出黃給的兩份專案報告。

     兩份專案報告內容均記載:「後續偵查作為本署特別偵查組為防範當事人串證、證據滅失、日後擬視案情發展,陸續傳喚王金平、柯建銘、曾勇夫及陳守煌等人到庭說明,並視案情發展需要進行搜索、函調清查相關資金,以釐清真相。但立法院將於102年9月17日開議,爰訂於102年9月6日前完成相關偵查作為,並分別函送監察院審議及發交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

     檢方並到特偵組勘查公用電腦,發現該專案報告與黃世銘提馬總統的兩份專案報告內容一致。檢方質疑,若黃已認定本案係行政不法,為何有「防範當事人串證、證據滅失、日後擬視案情發展,陸續傳喚當事人到庭說明…」等,顯示黃會見總統之際,對關說案還未存有行政不法的定念,還打算繼續偵辦。

     檢方認為,黃將偵查中應秘密的事項,揭露給非權責機關且與本案無涉之總統,已經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並構成洩密罪嫌,而他所為之相關報告及提供相關資料,也已構成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無故」交付之法律起訴要件。

     北檢表示,洩密為舉動犯,行為人一有洩漏或交付的行為,犯罪即成立。馬英九只是收受祕密之人,並不涉及刑責。

     至於黃世銘提供江宜樺專案報告,因報告內容與交付馬總統報告相同。由於黃已先告知馬總統,且馬總統已召見江宜樺商討過,因此黃世銘向江宜樺報告,已經不是秘密,黃世銘9月4日向江宜樺報告,也不構成洩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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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1050105/112013110200386.html
檢︰黃陷總統於不義
2013-11-02 02:15 中國時報 【陳志賢/台北報導】

     黃世銘以憲法第44條做為進官邸向總統報告的正當依據,但檢方在起訴書中卻指出,該案迄今皆不見總統有何為此邀集立法院及行政院共同協商作為,顯然本案沒有所謂權限爭議或憲政危機,國家也沒有陷於立即危險的情形,反批黃求見總統報告的作法是陷總統於不義。

若成慣例將毀公信

     檢方嚴詞批評檢察界大家長,指黃的作法成為檢方慣例,檢方辦案隨時可將偵辦中案件是「行政不法」為由,對外大放厥詞,前往官邸面報總統。如此一來,將使糾舉與行政合而為一,恐衍生專制復辟,戕害民主法治,檢察體系也毫無規矩、公信可言。

     檢方指出,憲法中該條文是指在權力分立原則下,如憲政機關互有爭執,始由總統出面協商;但關說案屬個人事項,並非憲法所定憲政機關之間的爭議,並不需要總統出面協商。

總統不應動輒出面

     檢方表示,黃世銘在案件未終結前,以涉案人「層級太高」為由,急於向總統報告。若此例一開,日後檢察官辦理「層級太高」案件時,亦可在偵結前逕自認定係「行政不法」而非刑事案件,大放厥詞,並前往官邸面報總統。

     縱使黃世銘認定王金平等人涉行政不法,應依程序函知國會及監察處理即可,豈有動輒由總統出面處理之理。而且本案權責機關是行政院,而非總統個人。

主動求見破壞中立

     檢察總長指揮特偵組辦案,更應獨立行使檢察權職,保持中立,不容許破壞獨立性,黃憑一己之認定主動求見,面報總統,告知本案若干偵辦情節及偵辦方向。雖總統僅表示「尊重」,並未為具體指示或有何認定,但黃的作法已陷國家元首於不義,恐使人民產生元首干預司法之錯認。

     檢方認為,依據憲法44條及公務員服務法規定,無法推衍出檢察總長應向總統個人報告,始符合公務員忠誠義務之理,黃世銘的說法沒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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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 中國時報陳志賢報導〈洩密案 起訴黃世銘 北檢偵結 開鍘總長創史上首例〉〈特偵組 一石兩鳥 林秀濤 應訊時也被監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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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密案 起訴黃世銘 北檢偵結 開鍘總長創史上首例
2013-11-02 02:15 中國時報 【陳志賢/台北報導】

     檢察總長黃世銘被控洩密案,台北地檢署昨天偵結。檢方認定,黃在關說案尚未結案前,3度提供專案報告給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長江宜樺,並指示特偵組開記者會公布監聽譯文,依洩密罪,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起訴黃,創司法史上首度檢察總長遭起訴案例。

「一審有罪就辭職」

     北檢批評黃世銘,憑一己之認定,就主動求見面報總統,已陷國家元首於不義,恐使人民產生元首干預司法之錯誤,並援引公務人員服務誓言、公務員服務法,指公務員要嚴守法令,效忠國家,「而非對個人之效忠」。

     面對遭起訴、各界要求辭職下台聲浪,黃世銘昨正常上班,並發出聲明強調若一審判決有罪就辭職。黃強調沒洩密,指北檢「竟然屈服於壓力下,選擇起訴本人,本人一輩子奉公守法,竭盡心力為國為民服務,不畏權勢舉發司法關說行政不法事件,竟遭起訴,深感痛心疾首,本人至為無奈。」希望法院儘速作出正確判決還他清白。

批北檢「屈服壓力」

     法務部則說,檢察總長為檢察官適用法官法,須認其涉刑事或懲戒情節重大,才能停止其總長職務,由於黃所涉為輕罪,且法院尚未審判,另黃行政違失部分,已移送檢評會評鑑中,無從認定刑責及懲戒情節,暫時不會予以停職。

     北檢調查,特偵組8月31日傳喚林秀濤,林證稱,檢察長陳守煌建議她不上訴柯建銘的全民電通背信案。黃世銘獲報,不顧林當時仍在偵訊,聯繫總統府祕書聯絡面報總統後,攜帶由特偵組製作柯與王金平等人監聽譯文、王金平、陳守煌及曾勇夫通聯紀錄,及日後偵查方向、重點彙整的專案報告,晚間進總統官邸向總統報告近40分鐘,交付專案報告。

     馬總統9月1日再邀黃赴官邸說明,黃重製1份專案報告,2度交付馬總統。9月4日黃赴行政院長江宜樺辦公室向江報告案情,並交付專案報告,9月6日黃指示楊榮宗召開記者會,公布柯、王等人監聽譯文。

     檢方說,黃世銘明知案件仍在持續偵查狀態中,將偵查中應祕密事項,揭露給非權責機關且與本案無涉之總統個人,違反偵查不公開且從法律精神及憲法衡量,黃提供尚未結案的報告給總統,不具法律上正當理由。

     黃8月31日夜赴官邸報告,涉及洩密罪、通保法27條,另9月4日拿報告給江宜樺.9月6日記者會公布監聽譯文,均涉通保法27條。

違法監聽罪嫌不足

     另柯建銘告發黃世銘監聽其手機、0972立法院總機涉嫌違法監聽、偽造文書,以及特偵組組長楊榮宗、檢察官鄭深元被控洩密、偽造文書、違法監聽,檢方認罪嫌不足,均不起訴。因告發案件依法不得再議,3人不起訴確定。

     北檢自9月6日分案偵辦本案以來,共受理柯建銘等130多人告訴、告發,案件多達70件,並破天荒同日傳喚馬英九、江宜樺、黃世銘,歷經55天偵查,終在昨天偵結。

     (相關新聞刊A2、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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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1050105/112013110200389.html
特偵組 一石兩鳥 林秀濤 應訊時也被監聽
2013-11-02 02:15 中國時報 【陳志賢/台北報導】

     北檢起訴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起訴書指出,特偵組8月31日訊問林秀濤之際,還同時監聽她手機,並同步現譯。但林秀濤完全不知,應訊中途要求打電話給牧師友人,對話全被特偵組掌握,林秀濤才被突破心防,說出關說案情節。

     起訴書指出,特偵組為了解林秀濤有無不法,即以承辦檢察官林秀濤涉貪為由,在今年7月監聽林,清查林信用卡刷卡紀錄及出國旅遊資金來源。

     林秀濤8月31日到特偵組作證時,因壓力太大,應訊中途要求打電話給牧師友人。但她根本不知道自己的手機早被特偵組監聽,因此在電話中向牧師友人說到「長官要求全民電通案不上訴」等內容,立即被監聽人員抄錄,回報承辦檢察官鄭深元。鄭再與特偵組組長楊榮宗、總長黃世銘討論。

     林秀濤講完電話,絲毫不知同時被監聽。特偵組早已掌握她通話內容,因此繼續訊問,就說出「他(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告訴我說是柯建銘找他…柯建銘認為最好不要上訴,他(陳)認為這個案子不會多大、多嚴重。」

     鄭深元因早知道林與牧師友人講電話內容,即直接問林:「如果沒有指示,妳是否可能上訴(全民電通案)?」林答:「是,我會上訴。」鄭認為案情已獲突破,即向黃世銘報告。

     黃認為事關重大須向總統面報,當天晚間8時36分以手機聯絡總統府祕書,聯繫面報總統事宜,但林訊問至8時45分才結束,特偵組接著在9時30分約談證人陳正芬,黃世銘則已在9時27分進入官邸報告,直至10時10分才離去,顯示進官邸時,偵查仍在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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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 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報導〈檢察總長黃世銘 被起訴〉張國仁〈陷國家元首於不義 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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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a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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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總長黃世銘 被起訴
2013-11-02 02:15 工商時報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黃世銘涉嫌洩密案,台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主任檢察官張介欽昨(1)日偵查終結,黃世銘被依刑法洩密罪及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罪嫌起訴,創下法務部檢察機關史上第一個被起訴的檢察總長紀錄。

     起訴書指出,黃世銘觸犯刑法洩密罪、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依法予以起訴,另被控涉及偽造文書、違法監聽等部分不起訴。同案被告特偵組長楊榮宗及承辦關說案檢察官鄭深元,涉嫌洩密、違法監聽及偽造文書等部分,因犯罪嫌疑不足,都予以不起訴處分。

     黃世銘在獲悉遭到北檢起訴後,發表聲明指出,他對被控「洩密」等罪名,自始就有絕對的信心,一切經得起檢驗。

     他說,很遺憾北檢竟然屈服於壓力下,選擇起訴他本人,他一輩子奉公守法,竭盡心力為國為民服務,不畏權勢舉發司法關說行政不法事件,竟遭起訴,深感痛心,至為無奈,希望審理法院儘速作出正確判決,還他清白。如第一審法院認定他確有刑責,「本人當無異言,立即辭卸檢察總長職務,以謝國人」。

     法務部針對北檢起訴黃世銘則指出,黃世銘被起訴等罪嫌,都是輕罪,不是法官法中有關檢察官停職規定所涉情節重大的罪行,還不需要停職。

     北檢起訴指出,行政不法案件,相關的處理制度與機制均已存在,不需要也不能由國家元首出面協商;自得依各該相關程序,函知各該糾舉機關,如國會、監察院等依權責處理即可,豈有動輒由元首出面處理的道理。本案權責的行政機關為行政院,並非總統個人。

     至於關說案,黃世銘憑一己認定主動求見,面報總統,告知本案若干偵辦情節及偵辦方向,雖總統僅表示「尊重」並未為具體指示或有何認定,可是被告此舉已陷國家元首於不義,恐使人民產生元首干預司法的錯誤認知。

     黃世銘自己承認102年9月2日才決定不再傳喚王金平等人,所以有繼續傳喚的預備等情況。那麼黃世銘在102年8月31日報告總統之際,是在刑事偵查程序還沒有終結,偵查還在持續狀態中。

     因此,黃世銘將偵查中應秘密的事項,揭露給不是權責機關且與關說案無關的總統個人,已經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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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11050202/122013110200085.html
新聞分析 - 陷國家元首於不義 有罪?
2013-11-02 02:15 工商時報 【張國仁】

     檢察總長黃世銘涉及洩密罪,被台北地檢署提起公訴,看似依法論法,但因是法務檢察史上頭一遭,備受矚目,尤其,「陷國家元首於不義」的理由,令人揣想更多。

     北檢起訴黃世銘的理由中揭露,特偵組在監聽與偵查立法院長王金平疑涉關說案時,在他案偵查尚未終結時,黃世銘就「主動求見,面報總統」。總統聽取黃對本案若干偵辦情節及偵辦方向,雖總統表示「尊重」並未為具體指示或有任何認定。

     北檢因此認為,黃此舉已「陷國家元首於不義,恐使人民產生元首干預司法的錯認。」

     這段起訴內容,不禁讓人想起「馬王政爭」風波,正是特偵組信誓旦旦公布王金平與曾勇夫涉嫌為柯建銘進行司法關說,導致曾勇夫部長一夕下台,而馬總統因此一再宣示「大是大非」,非得究辦底不可。然而,馬英九的堅持,反而使滿意度重挫到9.2%。

     現行法制上,檢察機關終究還是行政院所屬法務部轄下單位,無論從過去或現在的行政倫理與實務上,歷任法務部長對外,特別是在立法院面對立委質詢,都堅稱「不過問個案偵查」,但不代表不接受各級檢察首長關於重大個案偵查的報告,而重大案情層層上報乃至總統府也是必然結果。

     黃世銘未來是否被判有罪,為法律問題,但檢方受理告發後偵查起訴與否,則被認為可能含射法律以外問題,檢方的依據應該要謹慎中立,像起訴書中指出「陷國家元首於不義」,那是什麼刑事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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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檔】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頭腦簡單自信十足的幼稚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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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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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8267212.shtml
觀察站/舉公益大旗 洩密難脫罪
【2013/11/01 聯合晚報】【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特稿】 2013.11.01 02:54 pm

檢察總長黃世銘在偵辦立委柯建銘案件簽結前,意外獲悉立法院長王金平疑似為柯建銘司法關說情節,向馬英九總統報告,甚至提供監聽譯文的洩密案情,上午遭起訴。黃世銘以事涉公益作為脫罪理由,還拿出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要點,認為如發現偵查中的案件,有違反行政規定的情節,可函知行政主管機關依法處理,但都不敵馬英九向檢方提供的兩份專案報告內容,而直搗黃世銘內心意欲,黃定調行政不法根本是臨訟的辯解之詞。

柯建銘所涉背信案更一審獲改判無罪後,在特偵組尚未簽結前,黃世銘持意外監聽取得司法關說內容,向馬英九進行相關細節的報告,甚至提供監聽譯文的作法,已實非法務部0972監聽國會所指的監聽失誤,僅僅是行政疏失而已。

黃世銘等人以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3項規定答辯,認為只要依法令或維護公益或保護合法權益,仍可為例外公開,黃世銘的如意算盤,被台北地檢署全部推翻,認為特偵組根本不是有權責認定關說不法的機關,黃舉起公益的大旗自辯,卻自曝私行洩密舉動。

檢察總長以事涉國會議長為立委關說,即便不涉刑事不法,仍茲事體大,甚而動搖司法威信,將其合理化向總統報告的行為,但黃世銘身為檢察總長,為檢察一體的偵查總指揮,卻公然帶頭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已屬不該,臨訟再拿公益事由脫罪。面對上午遭檢方依洩密罪起訴,如此的檢察總長此時已要認真的考慮去留問題了,而不是再戀棧、等監察院的彈劾與否再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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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樓 SCFtw2 發言於2013-11-02 01:22:59

高凌雲你面面俱到,守得不錯,手上的放大鏡也是名牌,所差的祇是腦子不大好,道德勇氣也少了兩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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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8267216.shtml
冷眼集/主角大和解 獨黃被起訴
【2013/11/01 聯合晚報】【聯合晚報╱記者高凌雲/特稿】 2013.11.01 02:54 pm

檢察總長黃世銘今天因為偵辦立委關說疑案涉及洩密罪,同時有違反通訊監察法,因而遭到起訴。黃世銘或有委屈,相關立委究竟有沒有違失,已經因為攪亂成一團的政治爭議,難以釐清。本來總統、行政院長交相指控立法院長,現在這些人互相擁抱大和解,獨獨黃吃上官司,不免諷刺。

這起社會矚目的立委關說爭議,沒有調查結案前,司法首長卻向總統先行報告,與當年葉盛茂與陳水扁兩人密謀吃案,其實沒有差別。當事人雖推說其用意正大光明,也非吃案,因案情相關人士有院長級人士,必須向總統報告,無論涉案層級高低,既然司法獨立,尚未偵結的案子,如何可以向總統報告。

誰能確保總統不會濫權,扁案已經證明,現在的制度不能阻擋總統濫權,制度的運作穩定,不能仰賴馬英九並非陳水扁的個別道德差異,必須依循規矩。不是誰自居道德高尚,就可以不照程序。

兩人密會總統官邸,既非公開場合,也無任何記錄,如何昭公信,即使當事人自覺含冤莫白,外人亦不知如何伸出援手。尤其檢察官監聽辦案,程序浮濫,毫無管理監督與稽核,已讓公民大眾人人自危,傷害司法公信力,更是嚴重。

柯建銘案有沒有司法關說,特偵組除了檢察官自白與通聯記錄,並無其他直接證據,全案也沒有進入司法程序,當時採取記者會方式,要立法院自己處理,已經引起疑慮是某種政治操作,希望發動輿論公審,替代司法判決,這種民粹公審,對民主良性發展傷害很大。

黃世銘希望伸張公義,有勇無謀,涉入敏感政治,真相更難釐清,如今自身捲入司法案件,只能透過將來法院辯論爭取清白,然而更重要的是釐清政治與司法間的關係,至於那些被懷疑關說的立委,社會要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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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報導〈北檢:黃世銘陷總統於不義〉〈黃世銘:檢屈服壓力起訴我〉+ SCF駁北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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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8888
tina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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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樓 SCFtw2 發言於2013-11-01 18:11:01

北檢這個爛檢察官不是真呆就是裝呆~~~ ^@@^

我問你~~~

最高的檢察官查刑案無意中監聽到了國會議長為同僚向高位檢察官和法務部長進行個案關說,經查證應無疑問,但法律對官員的司法關說行為並無罰則,這時這位最高的檢察官應該怎麼做??? --- 還是什麼事都不做然後把這事忘掉???

他已經是最高的檢察官,他能找誰報告這件事?事涉法務部長,所以他衹能越過法務部長。事涉國會議長,所以行政院長也不能處理。最後就是總統了,對不對?!

北檢的這個爛檢察官腦子不夠用,我們腦力還好的人又能拿他怎麼樣呢?! ^@@^

我現在沒空,回頭再來剝這隻豬的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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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8267191.shtml
北檢:黃世銘陷總統於不義
【2013/11/01 聯合晚報】【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13.11.01 02:54 pm

台北地檢署起訴黃世銘,認為黃世銘在案件偵結以前即急於向總統報告,破壞體制,雖馬總統僅表示「尊重」,但黃的作法,是陷總統於不義,使人民產生元首干預司法的錯誤認知。

檢方指出,檢察官依據法律辦案,不容許破壞獨立性,但黃卻向總統報告並提供應秘密的資料,還以憲法44條作為無罪答辯的方向。檢方說,憲法44條是指在權力分立原則下,如憲政機關互有爭執,始由總統出面協商,但本案是個人事項,黃卻自行認定是行政不法,向總統報告,破壞體制。

檢方指出,黃提供總統的是刑事偵查案件,與其辯解的行政不法矛盾,如果只是因「涉案層級」太高即可依此方法辦理,則全國各檢察機關即可以在案子辦到一半,要求面報總統,置相關制度於不顧,如此一來,將使糾舉與行政合而為一。

檢方起訴書指出,檢察總長指揮全國檢察官,更應獨立行使職權,保持中立,嚴守程序,在案件程序終了前,必須嚴防跟杜絕任何勢力的介入。

台北地檢署還舉公務員服務誓言指出,黃世銘就任時舉手發誓指「如違背誓言,願受最嚴厲處分」,公務員應效忠國家而非效忠個人,黃世銘向馬總統報告沒有任何公益目的蘊含其中,他以憲法作為阻卻違法的事由,並不可採。

====================================

78 樓 SCFtw2 發言於2013-11-02 00:42:08

quote~~~
黃世銘或許此時的思維是將決戰點再往後延伸,企圖在審判中換取無罪之身,但他此刻必須立刻面臨的問題是「如何在剩餘的任期內帶領全國檢察官偵辦案件」?

-----王聖藜你此文標為報導,但以上所錄是百分之百的評論~~~ ^@@^

臺灣的記者向來有這個大毛病,這是不夠格,原因出在自己的思維不夠澄澈,搞不清自己的腦力在流動的當時是處於客觀狀態還是處於主觀狀態,唉~~~ 程度問題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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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樓 SCFtw2 發言於2013-11-02 00:48:17

另外,王聖藜和董介白這兩個法律記者的獨立思考能力不夠,碰到小事還湊合著,碰到大事就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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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8267209.shtml
黃世銘:檢屈服壓力起訴我
【2013/11/01 聯合晚報】【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13.11.01 05:33 pm

檢察總長黃世銘被依洩密罪起訴,他中午發表聲明,台北地檢署屈服壓力起訴他,並指如本案一審判決他有刑責,立即辭卸總長職務。但法界有人認為,黃今被依刑事洩密罪起訴,應是慎重考慮立即下台的時機了,而非拖到一審判決之後。

黃世銘中午手機撥通,但無人應答,其總長辦公室接電話的幕僚說「總長在開會,不方便接電話」,黃中午過後指示幕僚送一份聲明稿到法務部,聲明稿並慎重加蓋個人章戳。

黃世銘聲明稿指出,他被控洩密等罪名,自始即有絕對的信心,認為一切經得起檢驗,如今,很遺憾地,台北地檢署竟然屈服於壓力下,選擇起訴他。他一輩子奉公守法,竭盡心力為國為民服務,不畏權勢舉發司法關說行政不法事件,竟遭起訴,他深感痛心疾首。

黃的聲明指出,對於被起訴他至感無奈,希望審理法院儘速作出正確判決,還他清白;聲明說,如第一審法院認為他確有刑責,他當無異言,立即辭卸總長職務,以謝國人。

黃世銘或許此時的思維是將決戰點再往後延伸,企圖在審判中換取無罪之身,但他此刻必須立刻面臨的問題是「如何在剩餘的任期內帶領全國檢察官偵辦案件」?

但法界人士指出,黃世銘不辭職,則全國檢察官因他一人的涉嫌違法而蒙塵,未來特偵組的案件偵查品質誰來保證?檢察官偵辦中的全國食品安全民生案件,誰人能信?黃身陷官司影響不是個人的榮辱,檢察系統恐因他一人違法而沈淪。

法界人士說,黃世銘赴官邸報告案,自9月初因爆料前法務部長曾勇夫等人涉及關說引爆,引發朝野政爭的亂局,就政治面而言,他是煽風點火者,就司法面而言,他被起訴也是全國檢察官偵辦案件的負面教材,黃世銘目前的處境其實不難選擇,「留下漂亮的身影即是」。黃世銘身為檢察總長卻帶頭違法,他如仍戀棧權位,挑戰的不是一本起訴書,而是國家的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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