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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6 中央社新聞速報〈軍審修法 洪仲丘案適用〉聯合晚報報導〈軍審法三讀一次到位 洪案立移司法〉
2013/08/07 23:31 瀏覽459|回應0推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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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a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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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13939/132013080600728.html
軍審修法 洪仲丘案適用
2013-08-06 14:23 新聞速報 【中央社】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軍事審判法部分條文,現役軍人非戰時犯罪回歸一般司法機關追訴、審理,陸軍下士洪仲丘案適用。

     洪仲丘案引發外界關注軍審法修法,朝野立法院黨團上午完成協商,將現役軍人非戰時犯罪改為一般司法機關追訴、審理,但分兩階段執行。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現役軍人犯凌虐部屬、不當管教、阻撓投訴、妨害性自主及殺人罪等,依刑事訴訟法追訴、處罰,且修法施行後立即適用

     至於凌虐、不當管教以外的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的罪,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依刑訴法處理,但自修法公布後5個月後施行。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現役軍人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依軍審法追訴、處罰;現役軍人承平時期犯罪,依刑訴法追訴、處罰,且犯罪事實之一部分應依刑訴法追訴、審判時,全部依刑訴法處理。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目前已依軍審法偵查、審判或執行案件,若偵查、審判程序尚未終結,偵查中案件移送一般檢察官、法院處理,本法修正前已依法定程序進行的訴訟程序,效力不受影響。

     軍審已判決確定案件,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不得向該管法院上訴或抗告,有再審或非常上訴事由者,得依刑訴法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刑事裁判尚未執行或在執行中者,移送該管檢察官指揮執行。102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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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8078085.shtml
軍審法三讀一次到位 洪案立移司法 
【2013/08/06 聯合晚報】【聯合晚報╱記者甘芝萁/台北報導】 2013.08.06 08:09 pm

在各界期盼軍事審判制度改革下,立法院長王金平上午落槌,迅速三讀通過《軍事審判法》,完成修法後適用洪仲丘案,民進黨立委管碧玲等人拿著牌子,希望仲丘可以安息。
記者陳柏亨/攝影

立法院今天中午火速三讀通過軍事審判法修法,讓非戰時、承平時期現役軍人所犯刑案回歸一般司法體系審理、偵辦。不過由於需要相關配套,修法一次到位、分階段施行,在修正案正式公布後,包括凌虐部屬等罪立刻移交普通法院審理,洪仲丘案即可適用,將儘快移交司法審理。

至於包括顛覆政府、暴動等罪,則於第二階段、即修正案公布五個月成立專業法庭等配套完成後,再回歸普通法院審理。戰時、現役軍人犯法仍適用軍事審判法,仍交由軍事法院審理。

陸軍下士洪仲丘枉死案引發檢討軍事審判制度聲浪,在25萬白衫軍上街後,朝野黨團昨天、今天緊急協商,並於中午完成軍事審判法二、三讀。依三讀內容,現役軍人非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到46條,包括凌虐部屬罪、不應懲罰而懲罰罪、以及阻撓罪,以及犯第76 條第一項內容,即外患、瀆職、公共危險、殺人、傷害、性侵、在營區竊盜等罪者,依刑事訴訟法追訴,交由一般司法機關審理。

未來現役軍人在平時犯顛覆政府、暴動、洩密、敵前抗命、廢弛職務、對長官施暴、劫機、酒駕、毀壞軍用設施、製造或販售武器等罪,也都全面回歸普通法院審理,不過要等到成立專業法庭後,準備時間約需5個月。

三讀條文也明訂,未來軍審法庭中偵查、審判程序尚未終結者,均移交一般司法體系審理;但修正施行前已偵審案件,效力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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