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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民粹(populism)】轉貼學術界的專家綜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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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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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a2008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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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reffaq.ncl.edu.tw/hypage.cgi?HYPAGE=faq_detail.htm&idx=1775
國家圖書館
建檔日期: 2003年03月21日

問題分類: 政治軍事
問  題: 何謂民粹?
解  答:

民粹的意義

「民粹」(populism) 是個中性的字眼,固然它有可能對社會產生負面的影響,但沒有必要把它看成本質的「惡」,否則極可能會誤解民粹的意涵。如果我們真的憂慮民粹的負面影響,也應仔細分析它的起源與特質,如此方能約束它,避免失控。本文即從這個角度出發,把民粹當成社會中存在的政治或社會現象,再探究其意義與影響。

學界有關民粹的討論甚多,但是把它當成一個學術概念來處理的卻很少。(Taggart, 2000:10) 主要原因是它呈現的樣貌過於豐富,難以捉摸。Edward Shils 在冷戰對峙的年代,首先對民粹進行系統的分析。他把民粹放在精英 (elites) 與群眾 (masses) 緊張對壘的脈絡中來看,民粹是一種人民不滿現狀的意識形態,它認為現有社會秩序其實是統治階級藉壟斷權力、財產、血統、文化而確立。(Shils, 1956: 100-1) 民粹主義者認為統治階級所代表的制度既腐化又缺乏智慧;因此,寧願相信人民自己,也不相信這套制度。 (Shils, 1956: 101-3) 民粹主要的特質就是對政府的怨懟。

Kornhauser 則將 Shils 的定義與其「大眾社會」(mass society) 的研究聯結在一起,認為民粹現象是大眾社會的原因與結果,它拒斥多元、歧異,傾向追求一致,有侵犯個人自由的可能性,因此是與自由民主是相衝突的。(Kornhauser, 1959: 103) Torcuato Di Tella 比較拉美和歐洲的民粹運動後,認為民粹是社會邁向現代化過程的產物。通常是不滿現狀的中產階級精英與期望日漸升高的群眾間的聯結,經濟發展好的社會中尤其容易發生。(Di Tella, 1997: 196) Cavin Kitching 亦是把民粹運動放在社會發展的脈絡中來看,民粹是對工業化社會的疑慮,是小規模生產者對集中生產趨勢的反動。(Kitching, 1989: 19-22)

其實,每個歷史上的民粹運動都有獨特的時空情境與發展脈絡,我們很難找到固定的通則。Peter Worsley 比較各國的例子後說民粹至多只能稱是一種政治文化,而不是有特定內容的意識型態,也不是一種特定的組織形式。(Worsley, 1969: 245) 不少學者,如 Ernesto Laclau (1977:145) 放棄普遍化概念的嘗試,認為民粹運動是情境決定 (contextual) 的,不同的民粹例子很難類推。另外一些學者,如 Margaret Canovan (1981),將民粹區分為七種類型,前三類 (the populism of farmers, of peasants, of intellectuals) 為農民民粹運動 (agrarian populism),分別以美國一八九○年代的的人民黨 (People's Party),加拿大一九三○年代的 Social Credit movement,以及德國一八九○年代的農民運動為代表。(Canovan, 1981:104)

後四類為政治民粹運動:「民粹獨裁」 (populist dictatorship)、「民粹式民主」 (populist domocracy)、「反動式民粹」 (reactionary populism) 和「政客的民粹」 (politicians' populism)。「民粹獨裁」是人民支持的獨裁政權,典型的例子有拉丁美洲的民粹政權、曾任美國路易斯安納州州長 (1932-5) 及參院議員 (1932-5) 的 Huey Long,他是窮人的代言人,對抗資產階級富人。「民粹式民主」主張落實直接民主的精神,例如美國二十世紀初期的進步主義運動,主要由知識分子帶動,主張以直接民主替代或補充功能不彰的代議政治,他們是在十九世紀美國農民民粹運動的基礎上發展出來的。(Canovan: 1981:177) 瑞士則是民粹民主的典型代表。「反動式民粹」是激進的反自由主義運動,如美國阿拉巴馬州的 George Wallace。一九六八年當黑人民權運動如火如荼地展開時,Wallace 豎起反對「種族去隔離化」(racial desegregation) 的大旗,堅持種族隔離政策。英國的 Enoch Powell. 警告外來移民對英國傳統文化的破壞。他們代表「草根的反動、威權、種族思想」對抗「進步、自由、寬容的精英文化」。(Canovan, 1981:229) 最後,「政客的民粹」這是政治人物巧妙地團結「人民」,創造跨越階級、全包式的 (catch-all) 政治意向,虜獲選民的心,挑戰既有權力結構。美國總統 Jimmy Carter 可謂個中翹楚。(Canovan, 1981:269-73) Canovan 表示這些類型並非一成不變,民粹運動依發展的情境可能在不同的時間、不同類型間轉換,唯一的共同點是「訴諸人民」和「反精英文化」,但即使是此點,亦不宜過於強調。(Canovan, 1981: 298) 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學者們對民粹的分析甚少將它當成絕對負面現象來看待,它僅代表基層人民對既有制度、精英統治的不信任,這個字眼是中性的。

Margaret Canovan 的新作〈相信人民!民粹和民主的兩個面向〉(Trust the People! Populism and the two Faces of Democracy, 1999) 對民主社會中的民粹運動則有更清楚的理論探討。她對民粹運動的界定是「訴諸人民以反抗既有權力結構和主流觀念、社會價值的運動」。(Canovan, 1999:3) 民粹的發動者是被社會邊緣化的人民,可能是知識份子,也可能是弱勢團體,他們對既有社會制度或秩序不滿,不惜採取激烈的反制行動。他們反對的對象除了握有權力 (包括政黨、國會、政客、利益團體等) 的精英外,也包括他們所代表的文化。民粹運動不信任代議民主,痛恨政客的虛矯、官僚的裝腔作勢。(Canovan, 1999:5-6; Taggart, 2000: 108) 他們採取的論述策略是簡化問題、強調人民主權、激化對立。(Taggart, 2000: 108-112) 直接民主,如創制、複決、罷免等,合乎人民主權的精神,因此受到民粹主義者的歡迎,不令人意外。當然,此種反對的情緒未必是理性的。(Taggart, 2000: 95)

民粹正當性的基礎是人民的道德直覺與常識,「正義」是一種感覺,毋須透過難以理解的理論或複雜的法律來詮釋。民粹運動者自認為他們代表的是抽象的「人民」(the people) 利益,而不是少數人的利益。這裡的「人民」有區隔你我的作用。(Canovan, 1999: 5; Taggart, 2000: 94) 某些是「真正」的人民,另外一些則是要被打倒的對象。當他們提及「全民利益」時,隱含有一些罔顧人民利益的人存在。用這樣方式,他們可以把平民與精英、特權、貴族、富人對立起來;也可能把不同的族群或宗教信仰的人對立起來。然而,真正的人民通常是沈默的、沒有組織的、弱勢的,所以才會被壓迫。民粹運動者慣於把敵人「妖魔化」 (demonized),一方面這可以強化自身的正當性,另一方面可以增加自己的內部凝聚力。(Taggart, 2000: 94-6) 當民粹主義與民族 (國家) 主義結合時,其他民族 (國家) 的人就變成攻擊或譴責的對象。

民粹的特質

民粹運動無特定思想內涵

民粹沒有特定的思想內涵,基本上它可以與任何意識形態結合,端視其社會情境或反對的對象而定。(Canovan, 1999: 4) 因此,民粹運動的訴求可能是土地改革、解除束縛,改善生活,如歷史上屢見不鮮的農民革命;也可能針對財團、官僚、政黨與貪婪政客,如美國十九世紀末的進步主義運動;也可能是民族主義導向,挑戰國際秩序,如德國納粹。民粹訴求可能是右派的降低賦稅,要求更多的自由市場,也可能是左派的土地改革或財富重新分配。他們可能是挑戰沒有正當性的法律規範,也可能是要求社會秩序的重建,也可能指向性別、宗教、種族上的議題。對民粹運動的研究者而言,他們訴求什麼不是重點,重點在他們為什麼會有如此的訴求?此種訴求反應著怎樣的意義?以及他們的行動造成了怎樣的影響。當然,這與民粹的運作型式有關。

民粹與民粹領袖

民粹直接訴求人民的情感,反對制度的中介,因此很難建立完整、效率的領導體系,這造成發展上的困境。(Taggart, 2000: 99-100) 同時,民粹沒有清楚的核心意識形態,更增加內部領導的困難,因此,民粹領導者的人格特質乃成為民粹是否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Max Weber 的「克里斯瑪」 (charismatic) 領袖恰好符合民粹運動的需求。(Taggart, 2000: 101) 民粹領袖簡潔有力的訴求,走入群眾,贏得人民的信賴,彼此建立類似於宗教般的效忠關係。他們瞭解群眾的道德熱情不易維繫,因此必須不斷製造「事件」證明自己的「神聖性」 (不管是能力或行為) 方能維持領導權威於不墜。缺乏制度式的組織運作,權力過度集中於領導者,造成民粹領導仰賴威權領導和不寬容的特性。(Taggart, 2000: 103) 民粹的困境是,它必須制度化,運動方能持續;然而制度化以後,與群眾的距離就會增大,甚至疏離,這是個兩難。直接民主是克服制度化兩難的途徑之一,不少民粹運動正是以直接民主作為訴求重點。(Taggart, 2000: 104)

由上而下亦或由下而上

另一個值得關心的問題是,民粹是由上而下或由下而上?這兩種都有可能。即使是由下而上的民粹運動,通常也有知識精英加入領導,組織群眾,提出訴求。由上而下的民粹運動,由統治者發動。此時必然是統治者面臨重大經社危機,或者有改變現狀的強烈企圖,然而依法定途徑、溝通協商有困難或緩不濟急,因此,乃思直接訴諸人民、動員群眾,以凝聚改變現狀的動力,例如兩次大戰間德國的納粹,戰後法國第五共和總統 Charles De Gaulle 亦被認為是精於運用民意的民粹型領袖。其實,美國總統 Abraham Lincoln 被刺後接替其職位的總統 Andrew Johnson (1865-69) 其南方重建政策與國會相左,亦思訴諸民意,對抗國會。一八六六年藉期中選舉之便,全國巡迴演說 ("Swing Around The Circle"),嚴辭攻擊國會,為其政策辯護,還一度引發群眾騷動, 不過 Johnson 似乎缺乏群眾魅力,他的努力證明徹底失敗 (還差一點被彈劾),不過其民粹企圖則是相當明顯。

民粹與革命或暴動

另外民粹可能會引發流血、暴動或革命嗎?有此可能,但不必然。民粹基本心態是反體制的,但這未必是「革命」或「流血」。演講、示威、遊行、抗議、罷工、靜坐、絕食、造勢、自願入獄等都是常用的手段,其目的在引起輿論注意,突顯制度不公。採取和平、非暴力方式有時候成效會更大,如美國六○年代的黑人民權運動,或更早的印度聖雄 Mohandas K. Gandhi、或近日仍頗為常見的綠色和平運動。雖然其行為以挑戰既有法律規範為目的,然不能說這就是暴動。不過,民粹訴求如果沒有被妥適處置,可能會激化,真的引發流血衝突。在不寬容的社會或威權體制下這似乎不可免,相對地,民主國家則提供改變現狀的制度性機制,雖然這套機制未必經常有效。

Paul Taggart 闡釋民粹主義的特質時,歸納出六個重要面向,在此援引作為小結,有助於我們對民粹的掌握。第一、民粹主義者敵視代議政治;第二、民粹主義者企圖在現實社會中建構其理想的心靈國度 (heartland);第三、作為一個意識形態,民粹主義缺乏核心的價值;第四、民粹主義是對社會危機的有力反動;第五、民粹主義有本質上的兩難困境,限制其發展;第六、民粹主義因應外在環境而改變其顏色。Taggart 強調這只是理想型 (ideal type),這六個特質彼此互賴,而時空背景、環境脈絡決定民粹的發展,不能一概而論。(Taggart, 2000: 2)

見 "民主社會中的民粹運動:一個理論面的探討"
http://ceiba.cc.ntu.edu.tw/demo_theo_prac/lessons/democracy_&_populis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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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粹主義(Populism)

民粹主義是社會科學語彙中最不精確的名詞之一。它被用來指涉的政治現象既廣且雜,研究民粹主義的學者對於這些民粹主義究竟有哪些共同的特點(若有的話)仍未有定論。我們至少可以區分出七類分別為某些政治科學家認為是民粹主義的政治現象。其中有三項是紮根於鄉村或是鄉村發展取向的激進運動:

激進農民運動,典型是1890年代的“美國人民黨”(US People's Party)。此運動的附從者自我標榜為“民粹主義者,”,而此運動是源自於美國西部及南部各州農民在經濟上的不滿,並曾一度威脅到美國的兩黨制。這些民粹主義者的宣言是「我們要使共和政府重回“平民”(the plain people)之手」,其改革的要求很多,包括了由於銀幣增加所導致的通貨膨脹。此運動在1896年,由於主要基於民粹主義政綱而參加競選總統的民主黨人布萊恩(W. J. Bryan)遭受挫敗,遂一蹶不振。其他值得比較的“農民激進主義”的例子包括在艾柏塔省(Alberta,譯註:加拿大之一省)興起的社會債權說(Social Credit),以及在薩斯凱徹溫省(Saskachewan,譯註:加拿大之一省)的合作共和聯盟(Co-operative Commonwealth Federation)。

知識分子的激進運動,其目標是農業社會主義和把「農民階級的意象浪漫化」(romanticizing of peasantry)。此處的典型例子是Narodnichestvo (Populism):十九世紀俄國革命運動的一個階段,在彼時憤憤不平的知識分子“到民間去”(went to the people),企圖挑起革命的情緒。1874年值此運動的高峰之時,有成千上萬的男女青年冒著牢獄的危險湧入了農村,宣傳農村社會主義的福音。他們相信因為共有制的土地耕作在俄羅斯的農村中還存留著,一但國家被摧毀,一個新的社會主義社會必可在此農村基礎上建立起來。然而,農民們卻沒甚麼反應,而一些民粹主義者卻走向恐怖主義,甚至成功地刺死沙皇亞歷山大二世。

自發性的草根農民運動,其目標是控制土地以及免於精英的支配。有別於前兩者的是,此處沒有著名的運動典範,不過我們可以舉出墨西哥革命中的札巴達黨人(Zapatistas)、一次世界大戰後東歐的農民黨、及在布爾什維克掌權之前的俄國革命。第三世界立基在農民基礎上的革命運動,如毛澤東主義,常被認為是馬克思主義與民粹主義的混合。

以上這三種類型都與政治運動有關,並且多少都是農村性的,而民粹主義一詞也被用在其他一些不同的政治現象上:

民粹主義式獨裁 ── 在此類例子中一個卡理斯瑪式的(charismatic)領袖超越傳統的政客,直接訴諸民眾,帶給他們“麵包及娛樂”(bread and circuses),並藉此獲得憲法以外的權利。培隆(Juan Peron)﹝在其妻艾娃 (Eva) 的幫助下﹞在1940年代的阿根廷建立了大眾對他的忠誠愛戴,即是最佳例子。美國的“南方的煽動家”(Southern Demagogues),如阿拉巴馬州的輝‧龍(Huey Long),則是又一例。經常有人認為這一類型的民粹主義的領導者只有當其群眾是來自鄉村或是從附近鄉間來的新近移民〈如許多第一代的培隆主義者〉時才能獲得群眾的追隨。

如果民粹主義可以用來描述以群眾為基礎的獨裁,那麼它也可以用來指涉民主政治的一種形式。“民粹主義的民主政治”是與代表制敵對的,並且盡可能地使權力掌握在人民自己的手中。其在制度上特殊的設計有:將議會通過的立法案交付全民複決 (popular referendum);全民創制 (popular initiative),不必經過議會,由選民自己提出立法案,再由全民複決之;以及罷免 (recall),如果一定數目的選民對他們的代表不滿,則可於其任內重新舉行選舉。民粹主義的民主政治在瑞士進行得最徹底,而在美國由於在本世紀初美國進步黨人 (American Progressives)採行了此種政制,現在美國某些州〈以加州最為著名〉的州憲法也有複決的規定。

民粹主義還有一種更進一層的意義,我們或可稱為“反動的民粹主義”(reactionary populism),是指在民主國家中政客運用群眾反動的偏見來對抗政治精英的開明觀點。這種民粹主義所指的尤其是那些藉著運用種族仇恨或關於法律、秩序的右派觀點以獲得其群眾支持的政客。

最後,這個名詞也被運用在特別的政治型態上。“政客的民粹主義”(politician's populism) 是指某種型態的政客,他們避免意識型態的許諾,且聲稱是代表全民而非為任何一個黨派說話;意指一種“無所不包的人民政黨”(catch-all people's parties),此政黨沒有甚麼基本信條,採取折衷的政策,且願意接任何投靠的人。

出  處: http://ceiba.cc.ntu.edu.tw/demo_theo_prac/database/Populis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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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27 中國時報社論〈社會觀感可以超越法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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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227000758-260109
社論 - 社會觀感可以超越法律嗎?
2015年02月27日 04:10
中國時報 本報訊

最近台灣政治人物經常把「社會觀感」這幾個字掛在嘴邊,例如台北市長柯文哲動輒批評前市府施政社會觀感不佳、財政部以社會觀感不佳為理由反對台北101大樓賣給外國企業、法院判定頂新公司董事長魏應充可以交保也被批評社會觀感不佳等,歷次爆發食安危機,政府採取的預防性下架措施,也是基於民粹式思惟採取的措施。表面上,強調社會觀感是重視民意,其實是社會陷入民粹而不自知,令人深感憂心。

民意、民主、民粹三者看似相近,其實頗不相同。民意是公民的意見,可以透過民意調查或是大數據而獲得呈現,必須注意的是,民意有強度的不同,而且變化快速,這一點不可不察;民主是公民當家作主,在現代民主國家中,民主必然與自由及法治互為表裡,人民固然自主決定公共事務、自行選擇代議士或領導人,但是不能任意侵害自由,而且必須依照自己所制定的規則來進行,才不會混亂與失序;至於民粹,則強調大眾的力量,而且往往依循著發掘對立、訴諸情感、匯集民意、影響政治等過程,甚至企圖超越法律限制。就此而論,前述的一些社會觀感論述,其實已經是民粹而不是民主。

民粹不是民主

舉例來看,柯文哲動輒以社會觀感不佳為理由,輕易認定先前的政府與民間合作案是弊案,但是又遲遲未能提出充足的法律證據,結果不僅對於企業未來與政府合作關係產生寒蟬效應,其實也侵犯了企業作為法人應該享有的名譽等《憲法》明文保障的自由。至於財政部以社會觀感不佳反對台北101大樓賣給外國企業,同樣也違反了法治原則,既然法律沒有限制不得為之,公民與企業就享有自由作為的權利。其實在過去這幾年已經有過類似的情況,一些公民團體動輒要求政府機關對於企業的申請案「停止審查、立即駁回」,這同樣違反了法治原則。至於以社會觀感來批判司法,更令人不安,前述魏應充案是否允當,當然可受公評,但是司法作為憲政法治的守護神,至關重要,一旦法官也隨著民粹起舞,後果不堪設想。

再以「預防性下架」為例,預防性下架只是個觀念名詞,《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條與第7條雖然也有預防性下架的規定,但是法律上採的是廠商自主管理的原則,中央主管機關對於重大或突發性食安事件採取下架措施,則必須先有風險評估或流行病學調查,始可據之而為公告後命令下架。不論是廠商自主下架或是機關命令下架,都是以預防食用產品「危害衛生安全」為前提,而不能無限上綱,只是因為社會一時的愛憎好惡即可濫施公權力。

像是胖達人麵包或頂新食用油的問題,如果只是標示不實而使得消費者誤購,或是價格高低的問題,而與危害公共衛生安全無關,依法並不能採取預防性下架的措施,否則就是政府公權力的濫用。政府公權力的界線,是法治國家不可輕毀的原則,卻因為婉君喊打喊殺加上政府懦弱媚俗(或者好大喜功)而毀於一旦。

民粹之害,以司法來看,古今不絕,結果都令人無比遺憾。古希臘哲人蘇格拉底就是為了追求真理、雄辯滔滔,最後引發眾怒,雅典法庭在群眾壓力之下,以褻瀆與腐蝕青年思想為罪名判處他死刑。當代則以1992年美國發生的洛杉磯暴動最讓人印象深刻,該案涉及白人警察毆打黑人嫌犯,民調顯示超過9成民眾認為警察有罪,結果法院卻判決警察無罪,在電視渲染下,兩小時後發生暴動,造成50多人死亡、一千多棟建築物被焚毀、財產損失超過10億美元的重大悲劇。

提升網路素養

何以如此?因為電視台不停播放4名白人警察毆打黑人嫌犯的畫面時,都刪去了嫌犯先是酒醉駕車、又動手襲警的關鍵畫面而不播,終於釀成民憤。前述民憤,也是一種民意,這樣的民意其實是建立在不完全正確的資訊基礎之上。依照民主法治的程序,此案仍可以上訴,並且讓時間淡化情緒、增加理性,但是前述民意卻選擇了超越法治,直接訴諸情感,最終造成了憾事。這起事件恰恰提供了清楚的對照,民粹之恐怖與民主之可貴,兩者之間的高下優劣不問可知。

民主法治絕對不是最有效率的政治制度,但是因為講究程序正義,必然是最能在理性與安定之中探尋並追求真道的制度;相較來看,民粹或許比較容易觸動人心,但是如果對立勝過理性、激情勝過真道,結果一定會侵害自由人權與社會安定。民主法治是台灣最珍貴資產;怕只怕民粹抬頭、法官低頭,屆時民主、自由、法治統統危矣。

拜網路與行動上網之賜,互動更加省時方便,但網路上往往充斥片面甚至扭曲的資訊、志同道合者更常相互情緒渲染、再加上可供緩衝的理性思考時間相對減少,因此更容易走上前述的民粹動員之路。台灣過去一年許多觸動民粹情緒的事件,不少都是建立在若干未盡正確的資訊基礎上。網路世代容易向民粹傾斜,勢所必然,民主制度面臨此新局,當加快溝通、回應、與決策機制,並且設法提升公民獨立思辨的網路素養,勉力平衡網路媒體助長民粹的現象。

需要更加法治

過去十多年來,台灣陷入苦悶與停滯,累積了可觀的壓抑與不滿情緒,因而創造出民粹主義的土壤,也讓解嚴後一些勇於批判的政治人物趁勢崛起。台灣民主困境何以形成,原因頗多,但必須特別提醒的是,台灣好不容易從1949年戰火廢墟的戒嚴管制中逐步奠定了法治基礎,固然政治干預與人治陰影仍未盡消除,面對不完備的法治,我們真正需要的是更加法治,而不是民粹性質的「有法無天」。

2016大選前夕,我們期待各政黨候選人提出願景,以民主方式帶領台灣鞏固法治,找出真正的活路,而不是只會陷台灣民主於深淵、卻無能找到出路的民粹主義與民粹政客。  (系列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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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粹就是刁民帶動愚民。 —– 愚民何以如此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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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孫刀湯㊣
albert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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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發表於 2015/02/03 05:54:02 # 18樓

盛治仁說得太多了
其實民粹就是刁民帶動愚民
有組織的死心塌地的刁民加上巨量盲理濫情的愚民,如此而已
愚民何以如此之多?這是關鍵
這是社會文化和教育的問題
公民平均素質太低了
這些大實話檯面名人沒有人敢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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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tory/7340/683293
盛治仁/民主與民粹 你分得出來嗎
2015-02-03 02:18:10 聯合報 盛治仁(作者為雲朗觀光集團總經理)

傳說中有一對雙胞胎兄弟,哥哥聲名遠播,能夠邀請到他來long stay的地方,人民的生活都能幸福美滿。至於雙胞胎弟弟則是調皮搗蛋,出現的地方往往雞飛狗跳,不得安寧。麻煩的是,哥哥到哪裡,弟弟往往也形影不離。

他們長相非常近似,連天天和他們相處的人,有時都分辨不出來誰是誰。麻煩的是,他們不但只是外表像,還有許多行為模式也有類似的地方,最大的差異,是兩兄弟的內心世界完全不一樣。他們的名字,叫做民主和民粹。

民主和民粹在討論公共政策時,表面上都是吵吵鬧鬧,意見多元。但仔細看,民主的態度雖然有自己的觀點,但仍願意傾聽對方的聲音;民粹則對不同意見惡言相向,並以對人的羞辱,取代對事的討論。民主努力用單一標準看待不同的黨派人物和事件,民粹則是雙重標準,愛之欲其生、惡之欲其死。民主以事實和證據為基礎討論事情,民粹則以聽說和編造為本業,信口開河、說謊造謠從不負責,還常常躲在鄰居大哥自由的背後,洋洋得意。

民主常出現的時候,人們覺得掌握了自己的前途,一片光明。民粹常出現的時候,就會是非不分,國家空轉。可麻煩的是,兩兄弟打起架來,因為民粹的手段招式比較狠毒,民主常常被打得鼻青臉腫,無力還手。

選舉時更可以看出兩兄弟的差別。民主重視政策,用理性思考選項;民粹憑感覺,用情緒引導決定。民主的辯論過程談願景,民粹的辯論專注人身攻擊。

在治理國家時,民粹往往走最多人大聲鼓掌的方向,而民主則常瞻前顧後,考量所有決定的短中長期影響。民粹常常可以在短時間振奮人心,民主的效果則往往要長期才能浮現。可惜現代人耐性不佳。

民主的媒體關心國際局勢和國家發展,會適時提醒閱聽者做深層思考。民粹的媒體炒短線,以收視率為唯一考慮,標題或內容以盡量聳動及煽情為目標。民主的媒體報導嚴謹,力求正確,若偶有不確實處也必須付出極大的形象和信任代價。民粹的媒體求短暫效果,報導有誤請自認倒楣,明天繼續,還可能加碼。

民主的政黨,執政時不濫用權力,尊重在野意見;在野時就事論事,扮演對國家忠誠的反對黨。民粹的政黨,執政時挾民意自重,不在乎程序和法律,塑造個人英雄和崇拜;在野時為反對而反對,一切作為以獲取政權為目標。

台灣社會在廿多年前,風聞民主的好名聲,也嚮往他帶來的生活方式,努力想把他請到家裡來住,結果過程中這對兄弟輪番出現,有時候讓大家看見向上的希望,有時看到的是空轉的絕望。最後到底是誰會定居下來,現在還無法定論。

這對雙胞胎兄弟帶來的困境和挑戰,絕非台灣所獨有,在世界上好多地方,有時民主哥哥占了上風,有時民粹弟弟全面獲勝。甚至有時大家以為民主已經鞏固了,結果突然民粹又成功地把他趕走。這是一場持續不斷的爭戰。

有人說民主這個人,太理想化、太完美到可能不存在。也有人說這對雙胞胎是連體嬰,有一位在的地方,另一位一定也在,只是不同時地兩兄弟凸顯的性格比例不同而已。如果整個社會願意同心協力,認真耐性地尋求民主,最終還是有可能找到。有時候,可能真的要等到大家受夠了民粹之後,下定決心把他趕走,民主才能安安穩穩地長住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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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4 聯合報╱社論〈被民粹弄到手足無措的台灣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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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貓
tina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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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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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9128653.shtml
被民粹弄到手足無措的台灣社會
【2014/12/14 聯合報】【聯合報╱社論】 2014.12.14 02:21 am

假油事件後,台灣社會掀起一股「滅頂」風,要將頂新「逼到倒、逼到垮、逼到死」。在賣場,味全產品沒人買、松青超市沒人進、一○一董事會逼辭頂新董事長;在民間,台大政大終止頂新捐贈給學生的獎學金;在政府,財長拒絕頂新的卅億食安捐款。一時之間,「滅頂」儼然是一場社會運動,更是一個道德命題。

這股「滅頂」風潮,反映了台灣人民的憤怒,當然是很強烈也很真實的。但回到現實面,滅頂的目標何在,應該如何操作才能在政策和法治面達成,種種手段與細節都應該考慮清楚。如果舉國上下沸沸揚揚,連政府閣員也一味跟著民粹走,極可能自亂陣腳而失去方向。最近傳出頂新欲將一○一股權賣給馬來西亞的IOI集團後,內閣官員倉皇表態,顯示行政當局已被民粹思維弄得手足無措。毛治國院長說「希望頂新不要再做有違國人期待的事」,這等於閣揆直接表態,立委孫大千等人更直接要求行政院應該否決此案。

觀察這股氛圍,可以發現一般民眾對「滅頂」事件的期待有二:其一,頂新魏家應售罄在台資產,不要再留在台灣,人們也不想再光顧他們的任何生意。用白話文來說,就是「早早滾蛋,越快越好」。其二,許多人認為魏家多行不義,因此在逼走魏家的同時,不可以再讓魏家賺錢走人,甚且最好能夠多吐些出來。用民粹語言說,就是「人走可以,錢留下來」。然而,拋開民粹不談,從理性面、現實面來看,這兩個目標是一致的嗎?是能同時達成的嗎?

台灣是一個自由經濟體制,上市股票交易一定要經過市場,根據既有的法令辦理交割、轉移、納稅等。如果人們希望頂新趕快出脫股票走人,那麼我們挑買家、砍價錢的空間就小;於是,極可能出現賣給馬來西亞的IOI、導致頂新獲利二一○%的情況,使其脫手獲利達一九○億元,而政府只能從中課到十億元的稅。這種高獲利、低課稅的情況,當然牴觸了前述「人走錢留」的第二項期待。

換一個角度看,如果我們要壓低頂新出脫持股之獲利,那就要靠行政機關運用種種手段阻擋,讓出價高的買主知難而退,使頂新在台殘餘事業面臨種種困難,如坐針氈地殺低脫手。亦即,要用這類不便明言的「壓抑買方、戳弄賣方」的手段,才可能壓低頂新出清資產的獲益。但是,這種陰柔的行政手段需要時間拖延阻搓擋,若選擇這條路,就違背了台灣人民想要頂新「早早離開」的期待。

簡言之,既要頂新趕快走人,又不准它帶錢走,其實是兩個衝突的目標。而且,不論是前述哪一項目標,都不能光靠法律手段完成,而必須靠行政權的介入、刁難、關切、查帳、乃至施壓干預。這些伎倆,行政機關不是不懂,卻無論如何難以拿到民意殿堂理直氣壯地答詢。毛內閣進立院首日,就被要求對一○一案表態,一不讓魏家賺錢,二要求魏家快走,三不同意馬來西亞財團入主台灣地標,四不准行政機關回答「以上皆非」,五還要財經首長說出不能明說的具體作為。這樣的民粹演繹,根本是不可能的任務。

同樣的,魏家捐出的基金和獎學金也要退回拒收,也是某種民粹思維。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德蕾莎修女在印度行善,並不避諱收受黑手黨的捐款;理由很簡單:壞人的錢也可以做好事,髒錢不用來做好事,就會被繼續用來做壞事。尤其,當台灣被民粹沖昏頭的時候,原本是理性防線的知識分子應該設法引領思辨,而不是跟著起鬨,加入民粹的隊伍。

我們再次強調:頂新魏家的行徑絕對是難以容忍的,也必須接受處罰,且其懲罰之輕重絕不能因其是否捐款而受到影響。我們也了解,許多民眾不想再跟這樣的黑心廠商打交道,不希望他們賺走台灣人的錢;但是,人民憤怒是一回事,政府處理政務是另一回事,不僅「依法行政」的精神必須遵守,基本的「政治理性」也不能拋棄。無論如何,政府行事要有章法,不能只是跟在民眾或「婉君」後頭叫罵。

剛剛歷經選舉慘敗,內閣或許仍有些氣虛,但面對難題,還是得拿出智慧解決,不能太違背法規制度與常理,尤不可讓民粹弄得進退失據、不知所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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