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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兩週前對林于如判死定讞的報導讓我覺得中時好像改變對死刑的立場了,中時現在好像不滿意林國政被最高法院改判為無期。
中國時報是不是徹底悔改了?有待後續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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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1050105/112013062800083.html
林國政判處無期 性侵累犯姦殺免死 恐成不定時炸彈
2013-06-28 01:15 中國時報 【林偉信/台北報導】
兩年前發生在雲林的葉姓國二女生遭性侵累犯林國政姦殺案引發社會震驚,但最高法院卻以林有教化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未來林在服刑廿五年後,可獲假釋出獄,是否會再犯、成為社會的「不定時炸彈」,引來爭議。
最高法院在判決理由中強調,林國政犯行重大,但仍可借由監獄矯正教育,導致偏差觀念,沒有判死的必要;況且,林國政服刑廿五年後,已年逾六十歲,對社會的危害性不大,改判無期徒刑。
最高法院也解釋,依目前法令規定,林國政就算達到假釋的門檻,可提出獄申請,仍須接受醫師的專業精神評估,如果他還有再犯性侵之虞,則須在醫院接受隔離治療,甚至必須接受科技監控,不得在外趴趴走。
不過,有網友痛批,六十多歲的性侵累犯仍有犯案的可能與「能力」,法院的判決理由背離現實,林國政獲假釋也恐再犯造成社會不幸的悲劇。
這起令人震驚的姦殺案,被害少女在校品學兼優,孝順養父母,是名乖巧女生。一百年三月十三日失蹤當天,她的表姊透過臉書、PTT等網路社群網站尋人,當時陸續引發數千名網友響應加入協尋,警方尋獲葉的屍體後,有上萬名網友關切貼文。
林被警方逮獲後,少女遭殘忍性侵棄屍的事情曝光,網友貼文量直衝五萬多則,民眾群情激憤,上網留言表達不捨與憤怒,並呼籲對凶手林國政判處死刑,彰顯公理正義。
當時,總統馬英九也透過發言人表達關切及難過之意,馬並致電法務部長與內政部長了解情況,指示全面檢討現行制度與執行過程並追究失職人員責任。法務部為此亡「狼」補牢,祭出多項補救措施,包括擴大對刑滿性侵犯實施科技監控、與縣市政府無縫接軌配套措施,避免性侵犯在空窗期再犯案。
姦殺案發生七個月後,立法院火速三讀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案,增訂「刑後治療溯及既往」、「約會強暴」等條款,並將「刑後治療」溯及至九十五年六月卅日前犯罪期滿出獄者,經檢察官提出聲請、評估後,即可強制住院隔離,藉以填補《刑法》修法漏洞。
年輕少女生命因政策缺失被性侵累犯奪走,她的犧牲換來政府及社會的重視,但殺她的凶手卻躲過死刑,這樣的結果,難怪讓人難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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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1050105/112013062800084.html
白玫瑰直呼:又見恐龍法官
2013-06-28 01:15 中國時報 【朱芳瑤/台北報導】
性侵殺害雲林葉姓國中少女的林國政獲最高法院改判無期徒刑,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梁毓芳聞訊直呼,「又再見到烏龍法院、恐龍法官!」她感嘆最高法院的想法離民意遙遠,改判理由令人難以接受。
梁毓芳表示,從媒體披露此案的判決理由,法院考量林國政學歷不高、家庭功能不彰、感情經驗曾受挫等等,然而,每個犯人背後都有故事,如果法官審理案件在「聽故事」,要法院幹嘛?
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指出,最高法院認為對林國政施以長期監禁、矯正,有教化可能,這點也令人憂心是否真能做到,如果教化不成,誰應負責?
協會指出,此案最高法院改判,協會無法接受,將規畫行動,聲援葉姓少女的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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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1050105/112013062800085.html
葉爸爸:司法已死 自求多福
2013-06-28 01:15 中國時報 【周麗蘭/雲林報導】
痛失愛女的葉爸爸昨天得知林國政被從死刑改判無期徒刑定讞後,語帶哽咽平靜地說:「司法已死,這樣的判決與人民的期待有太多落差,人民不要再對司法有期待,以後大家要自求多福。」
葉爸爸表示,林國政是累犯,而且手段愈來愈殘忍,法官這種判決,社會治安不壞才怪,求政府幫忙還不如自救。
他說,妻子從案發迄今仍走不出女兒被謀殺的陰影,他十幾天前接到宣判日期公文,妻子問他進行到什麼地步了,他不敢讓她知道,昨天宣判結果,他真的不知道怎麼回家告訴她,「還是先瞞幾天吧!」
他指出,判決書中指凶嫌林國政有配合找屍體,以及他想向葉小妹妹上香,「這根本不是事實,完全沒有的事!」他氣憤說,法官是在替林圓謊脫罪,他感到非常傷心,不可思議怎麼有這種法官!
葉爸爸說,凶嫌落網頭二天否認殺害他女兒,警方提出監視畫面等證據,他自知逃不掉才坦承犯案,家人急著找屍體時,林國政的家屬還幫忙掩護,這樣叫配合警方找出女童屍體嗎?葉爸爸表示,判決書說凶嫌因交女友遭到挫折而心理變態,「法官怎能幫這種惡貫滿盈的人憑空杜撰?」他希望媒體能幫他彰顯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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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1050105/112013062800082.html
判死判生沒標準 量刑辯論淪形式
2013-06-28 01:15 中國時報 【林偉信/特稿】
最高法院同一個合議庭審理的兩件曾震撼社會的死刑命案,在同一天宣判卻有不同的結果。死者家屬悲淒地在法院前跪倒泣哭,大喊「司法不公」,他們不懂的是,法官判生判死的標準到底為何?職司審判者也再次惹來「恐龍法官」的罵名。
邱合成、陳志仁擄人勒贖撕票、林國政姦殺少女案,雖然犯案手法不同,但手段都極為凶殘,二審都把他們判處死刑。案件上訴後,巧合地都分案給最高法院刑九庭,由審判長黃正興召開生死辯,希望透過辯論方式討論量刑標準,做出合情合理判決。
法官考量判生或死的標準,論罪科刑的依據,無非是依「刑法」五十七條,審酌被告的犯罪動機、目的,犯罪時所受的刺激,凶手的犯案手段、品行與被害人的關係,及犯罪後態度等。
問題是,法定的條文項目都屬抽象性的規定,怎樣才算凶殘、冷血,有前科者是否都是所謂的品行不良,被告的智識程度評定標準在哪?目前只能靠法官的自由心證審酌。
以昨天判決的兩個案件來說,綁架殺人的邱合成與姦殺凶手林國政同樣有前科,犯罪手法也同屬殘酷冷血;邱被認定前科累累,不知收斂,積惡難改判死,但林卻有教化可能,且因智能偏弱獲判無期徒刑逃過一死。
再則,量刑考量在於被告犯後有沒有悔意;邱合成、陳志仁共犯殺人案,兩人都沒有賠償、慰撫被害人家屬,但最高法院卻稱,陳犯後態度較好,尚存良知,沒有將他判死,令人匪夷所思。
為讓判決更符合國民情感及驗認被害家屬切身之痛,司法院要求法院落實的「量刑辯論」似已淪為形式上的流程,法官先入為主後,再套用科刑標準逐項論述,為自己的判決做合理化解釋,根本無法落實真正的程序正義。
法官依法論罪是法律天秤賦予的權力,但同一合議庭,相同的五名終審法官,對死刑犯認定標準竟也出現差異,也難怪兩案的死者家屬要哭喊司法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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