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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20 姜皇池/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台北市)〈菲船 豈止執法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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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a2008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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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OPINION/X1/7908434.shtml
菲船 豈止執法過當
【2013/05/20 聯合報】【聯合報╱姜皇池/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台北市)】 2013.05.20 02:14 am

菲國堅稱菲海警正當執法,雖有謂其內部報告表示可能有執法過當,但事實告訴我們,恐非執法過當,而是蓄意殺人。令人驚訝的是菲國總統府發言人竟反問菲國海警行為究係違反哪項國際法?視國際實踐中有關海上執法使用武力過當案件,不僅證明菲國執法船行為明白違反習慣國際法,甚至已非單純執法過當。

一九三五年美加間「孤獨號案」,加國「孤獨號」涉及違反美國禁酒法令,美國海關緝私船要求登檢,但孤獨號逃脫,美船先向孤獨號船頭開槍警告,發射兩發空包彈後,再往孤獨號船帆射擊,試圖制止加船脫逃,但加國船長站上甲板,揮動手槍,美船再射擊加船船身,造成加船沉沒。美船立即停船救人,除一人淹死外救起其他全部人員。但兩國所設立委員會認為,不論在任何情況下,美國均無權擊沉加船,造成人員死亡,美國必須賠償罹難船員等等。

一九六二年「紅色十字軍號」,英國拖網漁船在丹麥法羅群島領海內,丹麥執法人員登檢之際,英船加速,並將丹麥執法人員禁制在英國船上,丹麥執法船隨後追趕,先向右舷兩公尺處外進行警告射擊,接著發出停船聲光訊號,再向船前方射警告彈,之後再發出停船聲光訊號,然後又廣播要求停船,英船仍不理會,丹麥再向船身用機槍發射二發子彈,之後於夾雜要求停船之廣播中,持續發出砲彈四發,三發擊中船身,所有射擊均發生在丹麥領海內。

但調查委員會報告認為:一、在發射實彈前並未予以警告;二、在無法證明有所需要之際,仍開槍射擊,此對英船上人員造成致命危險。縱英船違法在先,將丹麥執法人員禁制後,毫不理會停船要求,是會讓丹麥船長憤怒,但此並不能正當化丹麥船舶之暴力行為,丹麥顯然執法過當。

一九九九年國際海洋法法庭的「塞加號案」,幾內亞主張其先行利用空包彈警告,要求塞加號停船受檢,該船企圖逃脫時,幾內亞再利用小口徑實彈射擊制止船舶,是合理必要之執法行為,但法院並不接受,認為有關海上執法之習慣國際法非常清楚:需盡力避免武力使用,武力使用是最後手段,縱使使用亦不得逾越具體個案之合理與必要程度,且需有人道考量。法院強調,國際實踐非常清楚,須先行發出停船之聲光訊號,若仍無效,尚須先採取一系列作為,比如進行警告射擊等等,即使執法使用武力,亦要確保不會危及人命。

檢視廣大興廿八號,近五十處彈擊處遍布駕駛艙與船艙,何況海上瞄準不易,不難推知至少遭掃射數百發實彈,且船舶失去動力後,竟棄而不顧?若要證明有無警告,或確知究係掃射多少發槍彈,執法船上之蒐證設備一清二楚,至今菲國仍不願公布,橫生疑竇?即使辯稱僅是「執法過當」,恐亦難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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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18 胡念祖〈對菲 作為須更精準〉戴萬平〈菲常傲慢/文化根源 愛面子又輕人命〉2013-5-20 李允傑〈無法聯合調查 菲船真相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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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1/112013051800427.html
對菲 作為須更精準
2013-05-18 02:00 中國時報 【胡念祖】(作者為國立中山大學海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台菲海域事件發展至今,已然演變成對馬政府領導威信與執政能力的重大考驗。此一事件因涉及人命而有其嚴重性,但論其本質卻不複雜,因為整個事件的起因在於台菲間二百浬專屬經濟區大範圍的重疊,長期無法得到清楚的劃界,加上菲國海域執法人員違法且過當的執法行為造成台灣漁民死亡、漁船嚴重受損。

     面對此一事件,國安決策高層首應明白國家在此一事件中所欲追求之國家目標為何,再搭配適當政策工具的運用,以雷射手術般的精準,以外科手術般的細膩,果斷且準確地鋪陳不同的對策。

     但,迄今所看到的卻是毫無章法的應對,不知目標何在的作為,對菲而言,恐怕只是一些混亂的訊息及不痛不癢的動作而已。

     此次事件中,涉及我國權益者有兩個層面。其一,菲國執法公務人員的違法過當行為必須歸責於菲律賓這個「國家」,但在國際(法)體系下,又不能將國家像小孩子一般抓來教訓一頓,唯一能做的就是要求菲律賓負起一九八二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三十一條所說的船旗國對其軍艦或公船所造成損害的「國際責任」,對我國道歉、賠償。但當菲國不願承認我國是一個「國家」,而只願以其總統的「私人代表」身分對喪家及我人民道歉,而不願由其總統或外長代表菲國向中華民國道歉;只願以「民間捐款」撫慰喪家,而不願以意涵認錯或認罪之賠償金,賠償我漁民生命與財產的損失,則我政府就應立即施加壓力,迫使菲律賓面對中華民國這個國家。

     第二個層面,為使我漁民未來能有長遠的安全作業環境,我政府應利用此一事件追求兩項目標。(一)與菲方達成重疊專屬經濟海域在此一部分的劃界(還有南海部分可先不談),(二)依據一九八二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五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要求菲方與我國就其群島基線以內之群島水域中的傳統捕魚權利和其他合法活動之權利達成協定。我國要追求的是一種海域劃界與海域權益的法律安排。此時,菲國恐怕又將會以「台灣不是國家」為由,拒絕與台灣進行正常的雙邊談判與議約。

     針對上述兩個層面,我政府都必須對菲施加壓力,迫使菲國面對並承認中華民國的存在與主體地位。此時,必須先行正告美國,此一事件本質上的單純及事涉僅台菲兩造,請區域外大國不要介入,而增添複雜因素。

     施加壓力的作法不應是一個七十二小時時限,又來一個十八小時的時限,而應果斷採行作為,送出令菲國總統與外長清楚感知的訊息。針對國家所欲取得之國家目標及所欲凸顯權益的海域,我船艦行使《海洋法公約》第五十三條群島海道通過權,穿越菲國領海及群島水域,採行控制下但可不斷拉高局勢的海軍外交手段。不是祭出令人眼花撩亂的一堆制裁措施,卻不知可否「一擊中的」地改變菲國領導人的想法。

     我國安體系在此次事件中的表現令人嘆息扼腕。若此事件所引發的全國怒火再拖一段時日而不得紓解,恐怕政府存在的正當性都會被人民所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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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OPINION/X1/7905467.shtml
菲常傲慢/文化根源 愛面子又輕人命
【2013/05/18 聯合報】【聯合報╱戴萬平/正修科大國際企業系副教授(高雄市)】 2013.05.18 04:09 am

台菲紛爭,菲律賓政府的態度讓台灣民眾為之氣結,為何菲律賓政府如此自信(或台灣人眼中的傲慢)?

首先是文化因素。筆者前至菲國遠東大學擔任訪問學者時,台商曾告知對菲員工管理原則是,菲人愛面子,不接受公開指責。我漁民被槍殺事件,明顯不是中央政府系統性對漁民的攻擊,理論上為突發性單一事件。就比較政治觀點,菲屬於「弱國強社會」,對地方及軍警的管控能力較差。此事件不被認為是政府犯的錯,好面子的菲人自然不願為此感到歉意。

另一個文化因素,菲人天性樂觀,大而化之的態度容易被外界感到輕蔑,如總統發言人對此事微笑。菲律賓治安不佳,對於人命價值的態度也是菲國輕視此事件的文化因素。

其次是總統個人因素。艾奎諾三世總統上任後,清廉的改革形象,相較於過去總統的貪腐,有明顯的差異。根據筆者的訪問與國際評比,菲律賓國民對於國家的自信度不斷提高。期中選舉的獲勝,也讓艾奎諾三世的聲望節節升高。美國重返亞洲給菲國更多的支持,更讓艾奎諾三世有恃無恐,不過於理會台灣的施壓。

第三是法律因素,菲律賓承襲美國,自認有良好與獨立的法律與調查系統,尤其涉及主權問題,自然不容許其他國家干涉。

最後是國際與外交因素。台灣對菲律賓而言,並非重要盟邦,況且台灣經濟制裁對其影響有限。有美國維護亞太和平的大結構撐腰,一中原則為藉口,自然不願對台灣低頭。

除非有更大的國際壓力,如美國態度轉向,否則台灣能否討到公道,筆者感到悲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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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OPINION/X1/7908432.shtml
無法聯合調查 菲船真相難明
【2013/05/20 聯合報】【聯合報╱李允傑/國立空中大學公共行政系教授(新北市)】 2013.05.20 02:14 am

台灣司法調查團赴菲律賓調查「廣大興廿八號」遭槍擊案受阻,無功而返。菲方對共同調查的說法前後反覆不一;對於釐清命案真相的態度閃躲敷衍,反映了菲國政府的治理問題。

從公共治理的角度,菲律賓本質就不是文明國家。菲律賓在政治及司法上完全移植美國制度,但在非正式制度(潛規則)卻是貪腐文化橫行,缺乏文明國家的透明、課責、人權與法治。菲律賓治安不佳,對人命價值毫不在乎,一場期中選舉五十多人喪生,菲律賓政府與社會也不重視。

菲律賓的公共行政發展史,就是一部貪腐文化史。公務員的「尋租行為」被認為是正常現象。貪汙現象遍布全國,從中央的總統到地方的基層公務員,都把索賄視為理所當然。而菲律賓海巡人員在台灣漁民的眼中就是有牌的海盜。

小琉球漁民都知道,自從黑鮪身價高漲,菲律賓公務船艦就以行公務之名、圖押船勒贖之實,只要被菲艦追上,下場就是扣船討贖。有些漁船為求不被扣走,出海會攜帶美金,先賄賂海防人員不要將船扣回菲律賓。通常菲艦艇海防人員要不到錢,就會開槍追擊,所以這些美金就像「保命錢」。從經驗法則來看,廣大興事件菲國海防人員開槍的動機,極可能是「意圖押船勒贖未遂、開槍洩憤」!

菲律賓所公布的官方調查報告,聲稱菲國船艦受廣大興船撞擊,才開槍自衛的說法,很明顯是菲國海防人員的片面之詞。

菲律賓司法部長說,菲律賓不會與台灣展開聯合調查,台灣調查人員仍可展開「平行調查」,但不能詢問涉及這起事件的菲律賓海岸防衛隊及漁業局人員。如此將造成菲國海防人員集體串供,導致台菲各執一詞,真相將難有水落石出的一天。

於今之計,我方的因應對策有三:第一、透過美國的力量,訴諸人道正義的普世價值,對菲國持續施壓;第二、錄影訪問曾受菲海巡隊押船勒贖暴行的台灣漁民現身說法,向國際媒體揭露菲國海岸隊的公開秘密;第三、透過理性務實協商,落實台菲司法互助協議,期能進行實質的聯合調查,真相才有水落石出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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