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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樓 SCFtw2 發言於2013-04-30 15:32:52
法務部敢不敢依據八成反對廢死的長期民調結果對那些歐洲帝國主義死洋鬼子和那些本國的法學博士法學教授洋奴買辦大聲說:"制定法律要因時因地,並符合當時民情風俗,而不是跟著潮流走,國外法律不見得適合台灣"?
敢嗎?敢嗎?敢嗎?敢嗎?敢嗎?敢嗎?敢嗎?敢嗎?敢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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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樓 SCFtw2 發言於2013-04-30 15:41:23
反方認為性自由是個人身體的自由,所以用法律限制人身自由違憲,所以應廢通姦罪。
這些法學專家博士教授為什麼不去聲請釋憲呢?
是不是知道自己穩輸所以不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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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樓 SCFtw2 發言於2013-04-30 19:47:43
我對通姦是否應該除罪沒有定見,我認為雙方各有道理,不過我總有些意見。
一、有人認為法務部宣導不足,我想這是事實,因為法務部僚氣甚重,名聲不好。
二、有人認為這個民調有鬼,我想不至於,因為法務部裡洋人的隔代跟屁蟲很多(第一代跟屁蟲負責在大學裡培養小跟屁蟲)。
三、性交易完全除罪的立法順序應該在通姦除罪之前。
四、通姦除罪之後警察不會幫老百姓捉姦,老百姓自己破門捉姦則違法,這樣就極不利於民事求償。
五、男人亂搞遠多於女人,所以通姦是否除罪應該特別尊重女人的意見。
六、主張通姦除罪的人喜歡強調"身體自主權"(如龍部長),這是滑頭。人家說東他說西,身體自主權在討論通姦是否應該除罪的脈絡裡沒有什麼正當的(legitimate)地位。這些人權教教友非常糟糕。這不是拆掉對方的立足點,這衹是滑頭。
七、有人認為"法不及家務事",那麼家暴保護令和判准離婚這些民法上的規定是不是也該廢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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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7865097.shtml
通姦除罪化?法部調查:84%民意反對
【2013/04/30 聯合報】【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2013.04.30 02:55 am
文化部長龍應台日前表示應將通姦除罪化,法務部刑法研修小組為此議題激烈辯論,還做民意問卷調查,結果高達百分之八十四不贊成除罪化。要求保留通姦罪的最重要原因是,通姦罪有遏止、預防已婚者偷腥的作用,有助維護家庭安定。
法務部近日將把民意調查、刑法研修小組討論結果送到立法院供司法與法制委員會做為討論通姦罪存廢的參考。
法務部委託民意調查公司設計「你贊成廢除通姦罪嗎?」、「你贊成台灣應該順應世界潮流,廢除通姦罪嗎?」等八道題目,對一千多名隨機抽選的民眾問卷調查,百分之八十四受訪民眾不贊成廢除通姦罪,僅百分之十四贊成廢除。
刑法研修小組本月二日也針對通姦罪保護誰?通姦罪是否能遏止婚外情?唇槍舌戰。殺人罪保護生命權,竊盜罪保護財產權,通姦罪保護的法益是什麼?已婚者與他人通姦,配偶生命及財產沒受損,受損的是感情遭背叛,情緒受創,但法律無法保護情緒,應該除罪。
另方反駁,生命及財產權保護個人法益,通姦罪是訂在保護社會法益罪章,它保障家庭安全、安定社會,明確在已婚者情感世界中劃一條紅線;通姦罪有遏止和預防已婚者婚外情作用,不能廢除。
通姦罪真能遏止婚外情?反方認為,我國一九三五年制定通姦罪迄今,通姦案並沒有因而消滅或減少;性自由是個人身體的自由,用法律限制人身自由違憲,應廢通姦罪。
另方再反駁,殺人罪自古制定迄今,殺人案沒有因此消滅,難道要廢除殺人罪?
法務部表示,制定法律要因時因地,並符合當時民情風俗,而不是跟著潮流走,國外法律不見得適合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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