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每事報*
市長:SCFtw2  副市長: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其他【*每事報*】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倭寇 字體:
看回應文章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2013-3-3 劉永寧〈未被揭露的釣魚台史實〉1
 瀏覽2,288|回應5推薦4

SCFtw2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4)

tina2008
雇貓
albert8888
SCFtw2

.

http://news.chinatimes.com/reading/1105130308/112013030300315.html
兩岸史話 - 未被揭露的釣魚台史實
2013-03-03 01:36 旺報 【文/劉永寧】

▲作者劉永寧,世新三專編採科畢業,1966年進《徵信新聞報》,任社會新聞記者,今退休長住美西,對釣魚台問題保持關切。(劉永寧提供)

編者按  釣魚台領土主權紛爭不斷,中日間為此激起民族主義情緒,至今風波未定。儘管釣魚台是荒蕪之島,油源深而難採,但卻是台灣未來的危機及轉機,稍一不慎,日俄戰爭在東北慘戰的惡夢,又將重演,這將對兩岸影響深鉅。本文作者劉永寧1966年進《徵信新聞報》(《中國時報》前身)任社會新聞記者,曾親自登上釣魚台,今退休長住美西。在釣島風詭雲譎時刻,為本報撰寫未被揭露的史實,期發國人深思。

     領土的擁有,是一個國家的根本,但國與國之間的領土有了紛爭,自文明以來,只有3種方法解決,第一是武力奪取,第二是國際機構仲裁,第三是互定條約,限定權利及義務。如今要討論的是第三項:條約的限定,以此說明釣魚台列嶼在中、日、美三國所定的條約中,現狀應該如何?

     依國際法的慣例:最後簽定的條約,最有約束力,因為在此約之前的承諾、條約

日本戰敗擴張領土

     就釣魚台的主權來說,無論是日本人慣用的「無主地先占(terra nullius)理論,還是我們的歷史淵源,地緣延伸,還有許多國際法引用的慣例:時效(prescription)原則、禁反(estoppel)原則、剩餘主權(residual sovereignty)、關鍵日期(critical date)等,這些理論,都在日本接受《波茨坦宣言》,無條件投降之後,就沒有必要再討論研究,更不需要辯駁得口乾舌燥了。

     《波茨坦宣言》第八條規定:「重申《開羅宣言》中的內容應被履行,並且日本的主權必須被限制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和四國以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

     這也清楚的說明日本在接受《波茨坦宣言》而無條件投降之後,其領土決不包括琉球群島(即沖繩群島),更和釣魚台牽連不到任何關係。不過在《波茨坦宣言》中,依原來《開羅宣言》之條文,美、英、蘇、中也被規定「不能擴張領土」,這也是美國只能「託管」琉球,不能占其地的主因。

決議未經我國同意

     如今笫二次世界大戰勝利的同盟國沒有擴張領土,但戰敗的日本卻擴張領土,並把包括釣魚台列嶼的琉球群島竊占,這真是世界道德及公理的最大諷刺,追根究底,原因就是美國介入。

     美國「託管」琉球的根據,是1951年率48個同盟國和日本簽署的《舊金山合約》,而此約中華民國被排除在外,不能參加,蔣介石在其日記中痛陳:「今天9月3日為日本投降6周年,美在此日於舊金山召開對日和約會議,摒除我國於和約之外,此為對我國最大之辱」,但美國還是根據和約的第三條,受聯合國委託,『託管琉球』。而《舊金山和約》是以《波茨坦宣言》為藍本而簽定,《波茨坦宣言》又以開羅會議為準則,國際間的條約,環環相扣,看來複雜,其實也簡單,順籐摸瓜,根源還是《開羅宣言》。

     整個過程中,最使中華民國難看的,還不僅是「摒除我國於會議之外」,而是依開羅宣言,無論「託管」,「歸還」除日本四大島之外的各小島,需要開羅宣言中註明的「吾人」即同盟國同意,但美國「託管」沒問中華民國,「歸還」更沒問。

     更讓人不平的是1953年公布的「27號」令,根本連通知都不通知,就把屬於台灣省宜蘭縣頭城鎮大溪里的釣魚台列嶼劃入琉球群島內,所以所有美國對日本的承諾,釣魚台主權的轉讓,對中華民國而言,不能被承認,更無約束力。今天釣魚台的衝突,爭端,美國雖不是罪魁禍首,但須負極大的責任是無可諱言的。

     以上的論述,都是以國際法,條約法以及美國外交手段為出發點來看此爭端,但事實上,從1949年開始,我們已實際占領釣魚台,而且實際應用,並有效管理此島。(待續)

.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1173&aid=4932465
 回應文章
2013-3-20 俞力工〈回應 - 釣魚台史料不容掩蓋〉
推薦4


SCFtw2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4)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albert8888
tina2008
SCFtw2

.

http://news.chinatimes.com/wantdaily/11052101/112013032000481.html
回應 - 釣魚台史料不容掩蓋
2013-03-20 01:20 旺報 【俞力工】(作者為世新大學副教授)

     本年3月3至7日,劉永寧先生在《旺報》以〈未被揭露的釣魚台史實〉為題發表的連載文稿,提及一個值得大家關注的事件,即「此案(按:1955年第三清德丸事件)發生後,琉球指揮部很快對此展開調查,矛頭當即指向國府,還好經辦此案的是中華民國外交部政務次長時昭瀛,這位外交界才子,用中美協防條約中的架構,把美國琉球指揮部說得服服貼貼,很快把全案化之無形,不但沒有賠償,還得到琉球方面承認該船擅自闖入釣魚台領海。從此以後,琉球漁民認為釣魚台是屬於台灣,而再也不到那裡捕魚。」

官方主張缺乏證據

     該信息至關緊要,原因在於迄今中華民國政府有意無意地閉口不談1971年6月11日外交部就釣魚台問題發表正式聲明之前的任何官方論述。這意味著,從1945年美國對琉球群島與釣魚台進行軍事占領開始,到1947年聯合國授權美國託管琉球(中華民國投贊成票),到1954年中美協防條約委託美國維護台灣附近海域的安全,經歷了將近十年。如果國家當局能夠提出此期間的任何政府照會、文書,顯示「中華民國政府委託美國維護釣魚台海域安全」,或「聲明中國政府擁有釣魚台的領土主權」,或「釣魚台不屬琉球託管範圍,而係中國領土組成部分」的立場,則必然大大加強我方的法律地位。若不然,便顯示自1945年至1971年的漫長時期,國家對釣魚台的歸屬問題漠不關心,由是可在法律上做「長期默認釣魚台非中國領土」的解讀。

     如果仔細閱讀1971年開始發表的立場聲明,也不難發現官方的相關主張明顯缺乏有力的物質證據。

     例一:「此外,自1945至1972年美軍託管期間,釣魚台列嶼並不在日本統治之下,亦不在任何國家的名義下受到統治,因此美軍託管並無主權上的意義。又我國人民,尤其是漁民,即經常使用該島,沒有受到干擾,再加上當時美軍依據1954年《中華民國與美國共同防禦條約》協防台海,也使中華民國沒有與美國交涉的必要。而從1968年至今,釣魚台列嶼問題已具爭議性,中華民國政府也一再主張主權並對日本多次提出抗議,故並無日本所提的時效問題。」(摘自外交部:釣魚台列嶼之主權聲明)

政府沉默令人納悶

     例二:「1945年日本戰敗投降,依據《日本降伏文書》規定,日本領土限於四大島。同年將琉球交由美軍進行託管,而釣魚台列嶼亦予納入,但未妨害我國人民使用。我國基於區域安全理由,未表異議,在此後20多年間,美軍除曾以赤尾嶼作為艦砲射擊及飛機炸射之靶標外,對釣魚台列嶼並未做其他用途之使用。」(摘自外交部:中華民國對釣魚台列嶼主權的立場與主張)

     綜合例一、例二兩個聲明,政府的確認為戰後是出於區域安全的考慮允許、甚至透過《中美協防條約》委託美國代為保護釣魚台海域的安全。既然如此,為何不提出一些白紙黑字的證據呢?多年來,政府在這方面的沉默始終令人感到納悶。

     其實,中華民國政府於光復台灣後確有可能一時疏忽釣魚台這彈丸之地。原因是,它從1912年組建政府開始,釣魚台便與台灣一道歸日本統治,其後該島嶼名稱又經日本偷偷改為尖閣群島,致使初接管台灣的國民政府一時不查釣魚台的存在。但是到了1953年美國託管當局通過第27號令將釣魚台正式劃入琉球託管區的範圍,以及次年中美協防條約正式委託美國負責台灣附近海域的防務,卻應當不再存在「不知情」的任何理由。

     釣魚台問題,涉及的權益區相當6個台灣大小的海域範圍,該島嶼不但守護著傳統的中、琉之界(黑水溝),也關係到東海的海防安全。如此重大的國家利益,傾全國之力加以防護尚且恐有疏漏,如果刻意掩蓋史料而導致領土的淪喪,則無異於行政犯罪行為。

.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1173&aid=4938388
2013-3-7 劉永寧〈未被揭露的釣魚台史實〉5 (End)
推薦1


SCFtw2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1)

SCFtw2

.

http://news.chinatimes.com/reading/1105130308/112013030700490.html
兩岸史話 - 未被揭露的釣魚台史實
2013-03-07 01:46 旺報 【文/劉永寧】

▲釣魚台上處處可見日方展示其主權的塗鴉,唯一留下有關中華民國的紀念物只有「台灣開疏石垣島罹難者慰靈碑」,代表台灣先民開闢此島的努力。(本報系資料照片)

▲1971年7月的保釣運動。台大學生示威大遊行,向美、日使館遞抗議書,抗議美國將屬於中華民國的釣魚台給日本。(本報系資料照片)

     在當時現實的環境中,日本已實質先占釣魚台列嶼,我們也不可能,也不願訴之武力,蔣介石提交國際法庭的方法,不失為較為合理的方案。可惜風雲變色的一件事,把蔣介石最後一線希望給奪走,那就是中華民國在當年(1971年)10月退出聯合國,我們不是會員國了。

想告的走不進法庭

     海牙國際法庭是聯合國屬下機構,非會員國不受理,除非有會員國代理提訟,接受仲裁,但一定要履行判決之決定。

     當年中華民國沒有占領琉球、釣魚台,贏了是國運,輸了也就認了,但日本、中共則和中華民國坐在相反的位子,在國際仲裁法庭裁決後,誰也不能反悔的,這也是兩國都不要國際仲裁的原因。

     所以在國際間的一則笑話:「想告的,走不進法庭,走得進法庭的,不願提告。」和事實很相近。

     對蔣介石而言,他非常用心解決釣魚台問題,他真是窮則變,但大環境又變不通,更不幸的是健康情況,尤其失眠越來越嚴重,使他過著諸事不順,痛苦煎熬的日子。

     直到1971年6月10日,打起精神,將自己幾年來最完整對釣魚台的主張,透過外交部聲明,作一次歷史見證,據沈琦回憶錄說,這次聲明是蔣親自審定,字字講究

     「中華民國政府近年來對於琉球群島之地位問題,一向深為關切,並一再將其對於此項問題之意見及其對於有關亞太區域安全問題之顧慮,促請關係國家政府注意。

     茲獲悉美國政府與日本政府即將簽署移交琉球群島之正式文書,甚至將中華民國享有領土主權之釣魚台列嶼亦包括在內,中華民國政府必須再度將其立場鄭重昭告於全世界。

     關於琉球群島:中、美、英等主要盟國曾於1943年聯合發表《開羅宣言》,並於1945年發表《波茨坦宣言》規定《開羅宣言》之條款應予實施,而日本之主權應僅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以及主要盟國所決定之其他小島。故琉球群島之未來地位,顯然應由主要盟國予以決定。

移交日本深感驚愕

     1951年9月8日所簽訂之《舊金山對日和約》,即係以上述兩宣言之內容要旨為根據,依照該和約第三條之內容,對琉球之法律地位及其將來之處理已作明確之規定。

     中華民國對於琉球最後處置之一貫立場為:應由有關盟國依照《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宣言》予以協商決定。此項立場素為美國政府所熟知,中華民國為對日作戰主要盟國之一,自應參加該項協商。而美國未經此項協商,遽爾將琉球交還日本,中華民國至為不滿。

     其外交聲明為:關於釣魚台列嶼,中華民國政府對於美國擬將釣魚台列嶼隨同琉球群島一併移交日本之聲明,尤感驚愕。

     該列嶼係附屬台灣省,構成中華民國領土之一部分,基於地理地位、地質構造、歷史聯繫以及台灣省居民長期繼續使用之理由,已與中華民國緊密相連,中華民國政府根據其保衛國土之神聖義務,在任何情形之下絕不能放棄尺寸領土之主權。

     因之,中華民國政府曾不斷通知美國政府及日本政府,認為該列嶼基於歷史、地理、使用及法理之理由,其為中華民國之領土,不容置疑,故應於美國結束管理時交還中華民國。

     現美國逕將該列嶼之行政權與琉球群島一併交予日本,中華民國政府認為絕對不能接受,且認為此項美日間之移轉絕不能影響中華民國對該列嶼之主權主張,故堅決加以反對,中華民國政府仍切盼關係國家尊重我對該列嶼之主權,應即採取合理合法之措置,以免導致亞太地區嚴重之後果。」

苦愁萬狀含怨去世

     這個聲明發表之後,蔣在日記中,只在1971年6月16日,寫下一段:「和經國談釣魚台問題,美已促日本與我商談,今日美日簽訂交還琉球書。」

     此時蔣的健康更差,這才有18日那「苦愁萬狀,甚望早死為快」的記載,計算日期,此後4年不到,即1975年4月5日,他懷著許多不甘心的心願逝世於台北。(全文完)

.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1173&aid=4933024
2013-3-6 劉永寧〈未被揭露的釣魚台史實〉4
推薦1


SCFtw2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1)

SCFtw2

.

http://news.chinatimes.com/reading/1105130308/112013030600577.html
未被揭露的釣魚台史實
2013-03-06 02:22 旺報 【文/劉永寧】

     當聯合國遠東經濟委員會(ECAFE)在1969年10月發表有關釣魚台列嶼的《艾默利報告》後,中華民國、日本、中共、都陷入這個「怒海爭油」的漩渦中。

     身為中華民國總統的蔣介石,在他的日記中,得知他在這個漩渦裡載沉載浮,使足力道,游得非常辛苦,尤其在1971年6月還生了一場大病,病因其一就是釣魚台問題,另外是聯合國席位問題。

美國侮辱視為國恥

     他的日記在1971年,民國60年6月18日有這麼記載:「本日氣候最沉悶,因內心為時局與經歷,相互壓迫煎熬,乃撫今思昔,痛悔無比,此故愁苦萬狀,甚望早死為快,此仍從所未有之現象……」。寫完這段從,第二天他用最不工整的毛筆,寫了5個字:「病不能記事」。行筆致此,甚感蔣真是一位悲劇中註定要失敗的英雄。

     蔣介石的病痛是從1969年9月15日就種下原因,那天在陽明山林頭站發生車禍,他頭頂、牙齒、膝蓋都受傷,劉玉章將軍在其口述歷史證實,蔣對他說,這車禍使他少活10年。自此以後,他開始失眠,食慾不振,就在此時《艾默利報告》發表,釣魚台問題已吵到自家大門口了。

     蔣介石日記中最早提到釣魚台,起因還是琉球問題,尼克森於1969年11月13日宣布要和日本簽《歸還沖繩協定》歸還琉球,蔣在11月22日,記下:

     「研究美日歸還琉球公報,我政府對此公報之處理,應表示應有的態度,此為美國對我又一侮辱無視之國恥也。」

     蔣介石還寫下「美日對琉球群島定1972年交還日本,其發表未經應循程序,而遽行決定,引為遺憾,此聲明以保留將來對琉球問題之權利。」

     在他的想法,琉球和釣魚台大陸礁層的油礦是兩回事,所以他動作很快,馬上指示中國石油公司和7家美國油商合作探勘。(計美國亞美和公司、美國海灣石油、美國大洋探採、美國克林頓國際、美國康納和、美國德司福太平洋、加拿大緯經等7家油公司)。

     但就在探勘進行中,1970年8月10日,日本抗議,蔣在日記中記下:「日本聲明其尖閣群島為琉球所屬,反對我於美國合作探測該區海底油礦。」

     4天以後,8月14日又寫下「中美對尖閣群島海底油礦,已經簽字,日本不敢再提異議。」

     這就是蔣介石最初的策略,他把釣魚台的問題分開成「主權」和「油權」,不和你日本去為「主權」去花功夫,我捷足先登,先和油公司簽約。

琉球主權亦不承認

     8月16日再寫下「尖閣群島主權問題,我國不僅沒有承認,連琉球主權問題,在歷史與政治上,任何政府亦未有承認其為日本的,而且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日本投降時已明確承認,其所有外島,皆已放棄之事實,以致我政府為和鄰敦睦之宗旨,從未提及主權問題,為此一小島之爭執,危傷和氣而已。但中國政府4百年來之歷史,並未此為日本之主權,亦從來沒有條約規定也。」

     9月7日「向伯聰(魏道明)指示釣魚台大陸礁層之探採油礦問題。」

     9月9日「主持總動員會報,商討釣魚台主權問題。」

     9月11日「釣魚台群島主權和我國防有關,絕對不能承認。」

     9月13日「擬定釣魚台群島的政策:甲:大陸礁層全歸我所有權。乙:釣魚台陸地,不爭執、不承認為日本所有,作為懸案。」

決不退讓堅持到底

     然後在1970年全年反省錄中,第一條就寫下:「釣魚台探採油礦問題,是大陸礁層主權決不退讓,堅持到底。」

     事隔3個月之後,保釣運動在全世界各地展開,「主權不能退讓」已成運動主旨,光談「油權」已不能擺平民氣。

     更讓蔣介石喪氣的是,七家美、加石油公司在美、日政府不斷地施加壓力下,紛紛引用合約中之不可抗力條款(force majeure clause),暫停履約。

     所以蔣介石在1971年4月7日,就是生大病的前2個月,在日記中留下這段話:

     「甲:該釣魚台列島之主權,在歷史及地理上而言,屬於台灣省,乃無問題,亦無可辯解之事。

     乙:事實上現為美軍占領,其為屬何國,當由美國決定,但需遵循程序。

     丙:如今其臨時交給日本,則我應提交國際法庭,以法律解決之。

     丁:此事不可能以軍事解決,以我此時無此能力駐防列島,如我兵力分散,則恐為共匪所乘,對我現有基地,且將不保。」(待續)

.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1173&aid=4932508
2013-3-5 劉永寧〈未被揭露的釣魚台史實〉3
推薦2


SCFtw2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2)

albert8888
SCFtw2

.

http://news.chinatimes.com/reading/1105130308/112013030500587.html
兩岸史話 - 未被揭露的釣魚台史實
2013-03-05 02:05 旺報 【文/劉永寧】

     從王微將軍的回憶錄中,駐紮的部隊也是個女指揮官,名為張希敏,係河北人,早年父母雙亡,於上海擔任女工,邂逅一位吳姓的軍統女同志,見她活潑可愛,頗為熱心照顧,張希敏受了她的影響,抗戰期間,從上海體專畢業後也參加了軍統工作。

     勝利後毛森在上海組織地下防諜人員時,張希敏已經成為其主要的幹部。上海淪陷後,張氏率領數百同志先到嵊泗列島,後來企圖進占大陳島,為王相義所拒,於是入一江山,荒蕪人煙的一江山便在她手中開發的。她與共黨打過一次極激烈的戰鬥中,險遭共黨俘虜,幸為獨立第七縱隊所營救脫險,大陳撤退時,她本人在南麂島,是最後撤離的一批「反共救國軍」,她的一個連從南麂撤到釣魚台列嶼中的釣魚台本島。

琉球默認島嶼屬台

     她的部隊有6艘機帆船,並配有60迫擊砲。1955年3月2日,站在釣魚台山頂瞭望的排長發現有不明大型船隻駛向釣魚台本島,馬上以無線電話連絡泊在灣內的兩艘機帆船起錨,又衝下山頭,叫迫擊砲準備定點射擊,結果當此不明船駛近釣魚台時,被第三枚60迫擊砲射到船尾邊,打起長浪,船上有3人落水,然後沒表明船籍,開足馬力離去,由於逆風關係,反共愛國軍的機帆船無力追趕,再回來搜尋時,海面已無人蹤。

     後來從無線電通訊中察覺是琉球漁船,落海者為3名琉球漁民,此為1955年很棘手的「第三清德丸」事件。

     此案發生後,琉球指揮部很快對此展開調查,矛頭當即指向國府,還好經辦此案的是中華民國外交部政務次長時昭瀛,這位外交界才子用中美協防條約中的架構把美國琉球指揮部說得服服貼貼,很快把全案化之無形,不但沒有賠償,還得到琉球方面承認該船擅自闖入釣魚台領海。從此以後,琉球漁民認為釣魚台是屬於台灣,而再也不到那裡捕魚。

     由於「第三清德丸」事件的解決,對兩次拆船事件提供方便:1967年4月巴拿馬籍萬噸級貨輪「銀峰號」在南小島附近擱淺,台灣的興南工程公司為拆除沉船,曾於1968年派工人上南小島,在島上建有房舍並設置起重機等機具。

     1968年3月台灣籍「海生二號」貨輪在黃尾嶼附近觸礁,龍門工程實業公司為打撈拆除沉船,曾於1970年間派工人前往黃尾嶼,並在島上建造碼頭、台車軌道及房舍等建築。

     對於台灣的工程公司曾在釣魚台列嶼附近打撈沉船及在島上拆船的詳細經過是:

     一、1968年8月,台灣業者曾經在南小島進行沉船解體作業。8月20日,琉球政府法務局出入管理廳主管人員發現台灣的打撈沉船公司──興南工程──已設置了帳篷與起重機,以進行沉船的解體作業,由於業者沒有護照與入境許可證,立刻命令「非法」入境者離去,並勸告其申請南小島的入境手續。興南工程公司嚴詞拒絕,同年8月30日與隔年4月21日,該業者兩度上島,還是不理琉球政府的要求。因為該打撈沉船公司的負責人除了持有台灣交通部的拆船執照之外,還有台灣警備總部的出境許可證。由此可充分證明,台灣政府是充分意識到南小島為本國領土。

     二、1968年3月,因颱風而觸礁的台灣籍貨船「海生二號」被風浪打上黃尾嶼海岸。1970年7月,14名台灣工人登上該島嶼,進行拆船作業。

     這些工人與南小島的情形一樣,確認是本國領土,而且同島北邊距岸300公尺處停了一艘廢鐵搬運船「大通號」。該船曾於1970年7月1日來過黃尾嶼,可是因為颱風緣故,留下4名作業員,返回基隆,接著7月7日又再度從基隆出航,9日到達黃尾嶼,該船持有正式的出航許可,以及中華民國警備總部出境證。雖然琉球政府曾勸告這些登陸者及「大通號」上的工人離開,可是拆船作業的負責人回答說,觸礁船是台灣的船,這座島是台灣群島一部分,不需要外國政府許可。琉球政府人員也就不了了之。

亡羊補牢為時不晚

     以上幾件事實,是說明日本在接受《波茨坦宣言》之後,中華民國是最先占有釣魚台的,並且實際管理、應用,這在將來國際仲裁上是強而有力的證據,並有公、私文書存放於各處,不是美、日聯手可掩蓋的。

     關於釣魚台的爭端,兩岸兩個政府不但因內戰而讓日本得到便宜,同時也作了很多錯誤,現在亡羊補牢,為時尚不晚,但是以上兩件駐軍之事,兩件拆船經過,我們外交部,經濟部,國防部,交通部,警備總部,是否還保留完整的歷史資料呢?如果有,這也非國家安全有礙之歷史,何不有系統公布?昭告天下?如果有資料,但無人能總其成,那是政府無能,如果散失殘缺,無法還其原貌,那我們政府又犯了一次重要的錯誤,此為士大夫之恥,實為國恥也。(待續)

.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1173&aid=4932489
2013-3-4 劉永寧〈未被揭露的釣魚台史實〉2
推薦4


SCFtw2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4)

雇貓
albert8888
tina2008
SCFtw2

.

http://news.chinatimes.com/reading/1105130308/112013030400340.html
兩岸史話 - 未被揭露的釣魚台史實
2013-03-04 01:16 旺報 【文/劉永寧】

     從中華民國國防部史政局的檔案,以及美軍太平洋艦隊司令部已公開的1955PF7TH03 file中,至少有兩件事說明釣魚台被中華民國軍方使用,第一次使用的紀錄比較短,即1949年,中華民國游擊隊自舟山群島撤退時,一度駐紮釣魚台列嶼。

     在國防部的記錄也不多,所幸尚有國防部技術室少將王微的部分報告,王微將軍從西北到大陳,一直是胡宗南副手,尤其在胡宗南化名秦東昌為反共救國軍總司令時,是主要幕僚,其回憶錄應屬正確,其重要內容:

能武能商女中豪傑

     大陸撤退後沿海遊擊隊大致有3種成分:一種是抗日時期的遊擊隊,在抗戰結束後有些未全部解散,有些仍保留組織;第二種成分是幫會,主要是上海一帶的青幫,16年的清黨,青幫為中央出過力,因此為共黨所不能容,大陸淪陷後他們便組織成為游擊隊;第三種成分是各縣自衛隊、員警自衛隊等,員警和自衛隊多數是年輕光棍,對家室顧慮很少,舟山群島撤退時,他們立刻結隊亡命外島,根據無線電波的標示,就是現在的釣魚台,其中還包括傳奇性的女游擊英雄黃百器(黃八妹)的部隊。後來因水源和給養的問題,轉往大陳群島,大陳撤退後遷台。

     黃八妹為浙江平湖人,原名黃有梅,生有一女,抗戰勝利後,改名黃百器,她本是一漁家女,富有愛國思想,對日抗戰時,穿著土布衣,頭戴軍帽,腰掛兩支左輪,故人稱她為雙槍黃八妹,初任護航隊隊長,及忠義救國軍區司令,有時駕著帆船,冒充打漁人,有時蹲著海邊,偽裝尋貝殼的人,遇到日軍,先以甜言蜜語,誘之入彀,然後拿出雙槍,殺他一個不留,被譽為女中英豪。

     她的丈夫名謝友聲,綽號太保阿田,是一職業軍人,在抗戰剿匪戰役中,卓著功績,中央曾授以第六十七師師長,大陸撤退前,謝友聲和共軍戰於浙西5天5夜,終以彈盡援絕,被俘殉國。1949年黃八妹任浙東遊擊司令部北海縱隊司令,就是此時進占釣魚台。她在大陳撤退到台灣之後,為照顧自已的部下、眷屬,乃自食其力,在台北縣新店鎮江陵里創辦「大陳婦女手工刺繡縫紉所」,所出成品相當美麗,參加台北、台南兩次商展,深受好評。這種能武能商的女中丈夫,真奇人也。

     第二件和釣魚台發生關連的則為「第三清德丸」事件,此事在國際間鬧了不小風波。事因起於「反共愛國軍」從大陳撤退說起:

     1954年9月3日,解放軍對金門發動大規模的九三砲戰,引發第一次台海危機。韓戰停戰後解放軍迅速強化東南沿海基礎建設,從1950年起,上海修建可供噴射戰鬥機起降的機場,試圖奪取被國民政府掌控之制空權。1954年國共多次於東南沿海進行空戰,位於台灣的噴射戰鬥機航程不足,無法支援大陳地區;在技術優勢下,解放軍空軍取得了大陳周邊的制空權。隨後1954年11月14日,於大陳駐守的太平艦遭解放軍魚雷快艇擊沉,國民黨政府於大陳地區戰力迅速萎縮,只能固守各島,失去主動權。

計畫行動和平順利

     中共在取得客觀條件優勢後,1955年1月18日,解放軍突擊一江山島,激戰一日過後,攻下一江山島。由於一江山島是大陳島的屏障,失去一江山後,大陳島的防守也相對困難很多,加上以距離而論,台灣到大陳島較中國大陸到大陳島的距離遠,在物資補給與戰力維持上相對不易,解放軍在當地擁有空中優勢,而中華民國方面也與美國簽署《中美共同防禦條約》,而金門、馬祖及大陳島都不在共同防禦的範圍之內(僅限台灣與澎湖),經過多方評估後,最後國民黨政府決定主動撤離大陳島,將大陳島上的居民與軍隊全數遷移至台灣,加強鞏固對台灣本島的防守。

     國民黨政府決定大陳撤退後,國防部將撤退行動命名為「金剛計畫」,由美國第七艦隊和國軍合力,進行大陳島上軍民的撤退行動。

     計畫中,美軍主要負責大陳島上居民的撤離,並協助航行路線的防衛,在整個撤退過程中,大陸軍隊(中國人民解放軍)沒有對此一撤退行動進行干擾,也間接保證了此一撤離能順利完成。其原因是在1月30日美國政府決定幫助國民黨部隊(中華民國國軍)從大陳島撤退時,已通過蘇聯政府向中國大陸政府轉達了信息:希望在美軍幫助國民黨軍隊撤離大陳島時,解放軍不要採取行動。

     中國政府接到蘇聯轉達的這一信息後,指示人民解放軍不要攻擊從大陳島撤退的的美軍與國民黨軍。由於大陸方面的間接默許以及美國的協助,使得撤離行動得以和平順利的進行與落幕。總計大陳島4天一共撤離了全數大約2萬8千名的居民與軍隊,其中居民前往台灣安置,軍人則移防至金門、馬祖等地。其後,中華民國反共救國軍自大陳島撤退後,曾於釣魚台短暫駐軍。(待續)

.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1173&aid=4932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