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每事報*
市長:SCFtw2  副市長: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其他【*每事報*】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法'' 字體:
看回應文章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SCFtw2『經網友檢舉……目前已將相關部落格文章存為草稿,城市文章刪除。』2013/01/10 20:38
 瀏覽4,347|回應18推薦4

SCFtw2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4)

雇貓
SCFtw2
早早安(顏俊家)
tina2008

.

http://forum.chinatimes.com/default.aspx?g=posts&m=967717&#post967717
SCFtw5  #4樓 發表時間 : 2013-01-10 23:52

您好:

經網友檢舉,您部落格及城市中張貼的「

[2012-12-6]教誨一下智商七十的廢死道德家林欣怡
http://blog.udn.com/SCFtw2/7107609

[2013-1-5] 駁2013-1-4吳典蓉〈我們可以多邪惡〉
http://blog.udn.com/SCFtw2/7199161http://betablog.udn.com/SCFtw2/7199161 

[2013-1-5] 國際廢死教教友蘇宜成教授兼美國律師鈞鑒:
http://blog.udn.com/SCFtw2/7201031http://betablog.udn.com/SCFtw2/7201031 

[2012-12-11] 小小地批評一下2012-12-11張慧英〈廢死,何其遙遠〉
http://blog.udn.com/SCFtw2/7128105

吳典蓉啊~~~中國時報一直是國際廢死教在臺灣的大本營,唉!你們沒有獨立思考檢討西方流行思維的能力嗎? ^+++++^
https://city.udn.com/51173/4909585?raid=4909762

」中有違反「請勿於網路城邦張貼穢詞鄙語、汙辱他人之內容。」的內容,經查明,您發表的內容確實違反「UDN 網路城邦服務條款」,目前已將相關部落格文章存為草稿,城市文章刪除。

尚祈您尊重自己,也尊重其他網路城邦使用者,否則不排除將您停權,謝謝您的配合。

-------------------------------------------------------------------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12614/112013011000094.html
方父:殺人應償命
2013-01-10 01:27 中國時報 【程炳璋/台南報導】

.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1173&aid=4912061
 回應文章 頁/共2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陳阿扁同志 & 秦檜夫婦
    回應給: Golf Nut(GolfNut) 推薦0


SCFtw2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

陳阿扁同志在紅衫軍標語牌上或在網路上被罵無恥N次,但公僕應受公評,且法不治眾,故敝國刑法之公然侮辱罪在此止步。

查秦檜夫婦並非本朝人氏,故並不享有本朝法益。且渠等二人皆已身亡,故不可能身自提出刑事告訴~~~ ^@@^

.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1173&aid=4914134
所謂侮辱
推薦0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如果我對阿扁説:“你無恥”,這當然不算侮辱,因為他確實無恥,否則他蹲在大牢裡幹嘛?

對秦氏夫婦斥曰:“爾等忝不知恥”也不叫侮辱,因他倆確實陷害忠良。

廢死人等的“犯行”小得多,然其無知愚妄則一,所以説他們無恥或忝不知恥我看不出有甚麼不對。

主事者若也一樣無知是為助紂為虐。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1173&aid=4913784
惡質網管去死可也
推薦0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淫威可鄙,罪無可逭,此種網管應該去死。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1173&aid=4913783
關於2013/01/13 17:08
推薦0


SCFtw2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

現行盜竊現場被抓,圍觀者眾,咸痛罵無恥,如此則此賊可具狀控告眾人公然侮辱,而且罪名必當成立~~~ ^@@^

秦檜夫妻鐵像袒跪,長受唾罵,此係公然侮辱無疑,王氏露乳,其辱尤大,餘杭法司須有所措置方好~~~ ^+++++^

.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1173&aid=4913665
關於2013/01/13 16:21
    回應給: Golf Nut(GolfNut) 推薦0


SCFtw2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

我可以告訴你兩件事~~~

一、敝國侮辱罪所指的受到侮辱者是自然人或法人,他們有權提告。“臺灣人”此物並無法律人格,並不享有敝國的法益,無從提告。

二、聯網有個姓賴的主事者,不知是不是還在聯合線上。此人大約七年前確曾對一批與udn發生爭執的udn會員口出威脅之言,有帳號方生方死之語,一邊還口宣佛號。此人後來以經營聯合線上而得某全國性獎項。

.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1173&aid=4913656
廢死本來就是無恥
推薦1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1)

SCFtw2

我不同意你之前説的:“說某人的腦子和心靈“無恥”才可能構成侮辱罪”。

讓我們以普通常識來看看甚麼叫做無恥。如果一個人偷東西被抓,罪證確鑿無可抵賴之餘不屑的説:“偷就偷吧,了不起啊!”,這是無恥。

關鍵在於:偷盜行為是不對的。偷盜為甚麼不對?關鍵在於:己所不欲勿施予人 — 説到底就是一個公平正義:偷盗而得不公平,違反人類普通正義,所以不可以;不可以就是不對,不對還不承認就叫無恥。

廢死主張者的“極少數人的愛的教育凌駕於極大多數人的公平正義之上”對還是不對?他們的“逼迫已經被殘殺的無辜生命進一步成為童話世界裡的王子公主過快樂日子的代價”對還是錯?“道貌岸然假裝公平”對或錯?“慷他人之慨”對不對?

當然這些觀念都是錯誤、毫無道理、説不通的。所謂公道自在人心,並非一切所有言論主張都值得或應該被拿出來辯論才有可能得知是非對錯。廢死人士至今並無站得住腳、值得一辯的論述,也就是説,他們的主張是不對的,謬誤的;一廂情願並不能為他們的意見“增值”,滿口仁義也不能為他們的主張加分。錯就是錯,強辯甚麼?

不知道自己錯還可算無知;知道自己錯,不承認還狡辯不叫無恥叫甚麼?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1173&aid=4913126
給聯網的真心話
推薦0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我很好奇,是“誰”在“懲戒”你?又是“誰”來告知你?我從頭到尾重看一遍就是看不出那個“誰”是誰。所謂電小二只是我們一般不知對方是誰時的一種模糊概念。

我曾因看某帖侮辱“臺灣人”(集體)而 copy + paste 該帖,將對象改成該某人後噗出,而此帖竟因“侮辱他人”被刪除!我繼而將上述情事闡明努力不懈的質問何以同文同字該網客的侮辱性文帖可以留存,而我 copy + paste 的文字竟然被刪?因不知背後操作者是誰我只好以“藏鏡人”稱之。幾帖下來“藏鏡人”竟無話可説也無所行動,對我的質詢不搭理也不刪除。這就是聯網網管的格局:有時像包黑子似的“公正不阿、大義凜然”,有時又像忍者般地鬼鬼祟祟、見不得人。我以為聯網留這手“藏鏡人”永不露面、不知是誰、然後無緣無故就好像太上皇似地一言九鼎非常可笑,也很想問:“Who do you think you are?"。當然,事出有因,情有可原,或許聯網不得不這樣,但在美國一般公共網站的管理形態並非如此。正常情況下你一定有管道矯枉直曲,不會忍氣呑聲地暗地裡自己摸鼻子,也不會跟一個藏鏡人打莫明其妙、只輸不贏的交道。

企業選擇它想要的方式來經營這種共眾網站,有時因經驗不足而得過且過。如果網客別無選擇,只好像大陸人接受共產黨那樣忍氣呑聲,而企業主此時大可財大氣粗的説:“不高興你走路”。我認為網路文明一如人類文明會進化,無緣無故“老子説了算”的經營方式遲早會被淘汰,藏鏡人式的電小二也不可能永續長存,部落格真正的價值當然不在“言論平臺提供者”,而在“言論”自身。言論來自何處?當然來自如你我這般、朝夕經營不懈的有心人!這是我“自大”於聯網的理由。

如果今天我是聯網電小二,我會明白上面的道理然後兢兢業業,絕不敢妄尊自大。聯合報裡有幾個人才?聯合報“以外”有多少人才?大家自己一餐能吃幾碗飯要先搞清楚。人最忌諱“胖風”,只因人在某地某位就無緣無故的自己偉大起來。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1173&aid=4913108
也算牢騷
推薦0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説的好,有見地。我想這帖可能就是那篇你留在電小二訪客簿,我去點但因身份不對、看不見的悄悄話。

我相信聯網在廢死一事上即便有態也不會表出來。他們極可能只以“言論平臺提供者”自命。

即便如此,聯網也有義務發揮一般人常識上都有、“言論平臺提供者”更該有的普通公平觀和庶民正義感。今天我看見的是一個矇混過(不了)關的、大有可疑的、説不過去的判決。我當然願意接受聯網(無緣無故或有緣有故)“天命神授”的網警甚至言管角色,但這接受必須建立在一個他們體認到自己已經壯大到應該也必須勇於承擔大社會公義責任義務的條件上。如果聯網的網管只停留在“連政戰官”的程度,你好我好大家好,誰哭鬧誰給糖,誰踢到石頭媽媽就打石頭哄誰,不要説自己有態無態,連言論正義都無能護持的話,那就太可悲了。

我很早就 realize 我在聯網可不是他們給我的甚麼 favor,而是反過來,是我在給聯網 favor。網管若因那自己幻想的 favor 而對我有所不利,我不會善罷甘休。So  far 還算 so good。Ignore 我時我不在乎,promote 我時我也不感恩戴德,態勢上就是如此。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1173&aid=4912895
牢騷一通~~~再寄望於聯合報的言論主事者
    回應給: Golf Nut(GolfNut) 推薦2


SCFtw2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2)

tina2008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

我前科累累,你好得多,不過我還是願意替現任電小二著想,她有上司,聯網也有既定政策,他們在商言商,我衹是希望聯合報的言論主事者腰板挺直一點,不要拿長期穩定的八成民意當作洋奴買辦的上馬墊腳奴隸,不要讓對極少數人的愛的教育凌駕於極大多數人的公平正義之上,不要逼迫已經被殘殺的無辜生命進一步成為童話世界裡的王子公主過快樂日子的代價,不要繼續道貌岸然假裝公平,不要再一見買辦教授就退縮,一見廢死政客就閉口,不要繼續以為自己沒有責任,不要以為自己肩膀軟弱因此擔不起社會道義,盲於理濫於情的新思潮是一個社會不再有制度文化創造力的徵兆,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本文化的傳統道德實踐的第一守則,不要慷他人之慨是全宇宙共通的人際關係戒律,別人受到極不公正的待遇的時候你不站出來,你就是在為這個社會的集體道德的敗壞默默地貢獻,身為一家大媒體的言論主事者,有所為,也有所不為,在死刑存廢這件公共事務上中華民國的大報都死了,或者垂死,聯合報是垂死,要救自己就要自己站起來,不要再懦弱怕事,不要再望西歐文化之雲旌而色沮,臨洋奴買辦之洶洶而低顏,要清楚地認識到任由情感凌越理性的道德不是宇宙間的真道德,不能行之久遠,要知道"死刑永不可廢"乃是反映了人類的道德意識的永遠清醒 --- 這一點有疑問嗎?來問我,或者找我筆戰,切不可庸庸碌碌嗯嗯哼哼,拿不出主張,教人看扁~~~ ^@@^

.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1173&aid=4912837
得逞不一定小人,但小人經常得逞
推薦1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1)

albert8888

這個網檢毫無道理。“經人檢舉”就構成罪名啊?“審判”在那裡?他認定就算嗎?這跟共產黨不是一模一樣嗎?我倒很奇怪他居然敢。。。

如果你去真實法庭告他一狀,説他不公平、沒道理,應該 ignore 該檢舉人某的話,我想即便法曹 get involved,事情最後還是會變成“讓你上 UDN 是一種 privilege,不是 right,我們大可將你 kick out”。

商營企業用雄厚財力構建一個網站,讓大家隨意參加發表意見,是為一種公共服務或大眾回饋。有人在裡頭作威作服搖身一變儼然以太上判官自居是一種永遠避免不了的弊病。有權力一定有濫用,獨裁黨的狗屁官員如此,公司裡吃得開的小人如此,大企業裡恰好在某崗位上“謀其政”者亦如此。我前面用“冒險”有其深意。UDN 根本不知道,也不會管這種芝蔴小事。除非 UDN 體會到私營網站也得有公平正義,並確實 enforce 一如真實法庭,這種異常現象不會消失。

現象有主動有被動。主動的像你此回冤枉,被動的譬如文章的 promotion。你寫得再好,再擲地有聲,他也可以名正言順的 ignore 你,轉而 promote 一些別説言之無物、詞語不通,錯別字都一堆的狗屁文章。主事者個個都林語堂嗎?非也;他們該林語堂嗎?不必;所以怎麼樣?所以就“名正言順”了否則你待如何?

有人偷偷來告訴我他自己的想法:第一、他們在“提攜後進”,第二、你已經不必再 promote,第三、你曲高和寡。我自己的想法倒簡單得多:你有很多“主前科”,我有很多“從前科”。

這種東西只有放在更高、更大的團體裡來被更多、更廣無權但有識的一般人來評斷時才有可能獲得公平正義。現階段事情就是這樣。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1173&aid=4912536
頁/共2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