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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7] 主張廢死者最惡劣的是他們打算要慷每一個無辜被殘殺者之慨,所以社會上所有的不同意廢死的人都是潛在的"被慷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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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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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貓
tina2008
albert8888
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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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udn.com/SCFtw2/7201031

SCFtw2(SCFtw2) 於 2013-01-07 23:04 回覆: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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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死兇手無法使被殘殺的無辜死者復生,八年徒刑(敝國實際執行三年)也無法使肢體斷傷者復屬,然而死刑這個制度的考慮不這麼簡單(廢死論者最大的毛病之一就是頭腦簡單,另一是情感壓倒理性),應報/報復、賠償、懲罰、嚇阻,這是刑罰的四大功能,罪大至極則唯有死刑才能相稱其罪,才能做到對等報復,才能儆來玆,才能慰死者(不是慰死者家屬至親),至於賠償,在至親者被無辜殘殺的家人,賠一千萬臺幣不如判死執行(飛機失事這種"歹命"都能賠到五百萬),事情到自己頭上,我想一個一般的死者至親不會在乎那一千萬臺幣的賠償 -- 身為死者至親花用那筆大錢花得心安嗎?!

主張廢死者最惡劣的是他們打算要慷每一個(each and every)無辜被殘殺者之慨,所以社會上所有的不同意廢死的人都是潛在的"被慷慨者"。如果是在我自己的社會裡,這些出手大方的道德家預定要慷我的慨,假如我太倒楣了,他們就會成功地慷到我的慨,我當然不答應~~~ ^@@^

他們出手大方,如果花的是自己的錢,我沒有意見,所以這些道德家實在應該預立遺囑或者先簽下某種法律文件(我鼓吹立法制定這種類似房地產所有權狀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向社會明示殘殺他的兇手不必判死刑,這樣他們的社會宣傳行為才能站得穩,否則這些人不過是自己不敢玩卻一定要拖著整個社會陪他跳下水坑的爛人罷了~~~網路上這種希望他們簽立書狀的呼籲極大,不過臺灣至今沒有一個爛人(利委、律師、教授、主筆、記者、作家、等等等等)表現出一分一毫這種最起碼的道德承擔~~~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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