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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5] 國際廢死教教友蘇宜成教授兼美國律師鈞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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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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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8888
tina2008
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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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ague Chen  4 小時前

因為台灣人認為這些人本來就該死,跟司法怎麼判無關,跟是否信任司法更無關,這麼簡單的邏輯也可以寫篇文章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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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en-Sun Zhao  2 小時前

但是這個蘇宜成教授兼美國律師邏輯嚴謹地寫了,所以大家都知道這些國際廢死教的奴隸有多蠢有多麼自我感覺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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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留言

Dragon  #2樓 發表時間 : 2013-01-05 05:46

不信任司法和支持死刑毫不衝突!

不信任司法是懷疑特權、金錢或其他因素介入判決,影響公平正義。

支持死刑則是爲了彰顯社會正義。

作者具有美國律師執照,居然分辨不出兩者之間的明顯差異,的確相當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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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5  #5樓 發表時間 : 2013-01-05 16:24

Dragon 時間: 2013年1月5日 上午 05:46:06

You are perfectly right!

This American lawyer is simply stupid while he thinks he is smart~~~ ^+++++^

Frankly speaking, none of them slaves to stupid ideology is sm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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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orum.chinatimes.com/default.aspx?g=posts&m=966245&#post966245
SCFtw5  #6樓 發表時間 : 2013-01-05 19:29 

國際廢死教教友蘇宜成教授兼美國律師鈞鑒:

敝國納稅人對司法的信任度不高,主要是懷疑有許多法官會受到不當權勢影響或收取某方賄賂因而導致判決不公正,不能如天平般使當事人和旁觀者心服。

八成敝國納稅人支持死刑,主要有應報、賠償、懲罰、嚇阻等重要考慮,最重要的目的則在正義的合理、合情、合度的伸張,所以,衹要檢警方面察查出犯罪事實明確,而且沒有不當取證取供,那麼,在敝國近來的慈悲立法和救命司法的實際情況下,難得有法官判了殘殺無辜的兇犯死刑,八成敝國納稅人當然會認為這個法官是個好法官。

以上兩段所說的都是敝國納稅人在法律方面的生活常識,貴律師豈有不知?! ~~~然則貴律師『台灣社會對於這個[死刑存廢]議題始終存有一個盲點,……。這個盲點就是民眾普遍不信任台灣的司法制度,包括司法判決,但是卻高度信任這個制度執行的其中一項結果,也就是法官對死刑的判決,相當諷刺。』此言豈非訟棍之言?!

貴律師把兩個作為結果的情況(臺灣民眾不信任司法判決、臺灣民眾信任法官判決死刑)各自的主要原因略去,藉此把這兩個實質上並不互相矛盾的事況擠弄成一旦並置就出現明顯的邏輯謬誤或思維衝突的樣子,泡製出“盲點”之說,充為貴律師前行的冷語鋪墊和後繼的嚴詞逼責的理據,這是訟棍玩的把戲。

敝國納稅人之中腦力正常堪用者極多,他們一眼看穿貴律師的這番報頭演出之後,如果認為貴律師本人不值錢,那也還好,各人造業各人擔,如果認為美國律師不值錢,或者中興大學的老師不值錢,則貴律師之罪甚大,有成為公敵之虞,幸貴律師早圖之~~~ ^+++++^

耑此  順頌

駿業宏發

SCFtw2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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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112013010500536.html
不信任司法 卻支持死刑
2013-01-05 01:43 中國時報 【蘇宜成/中興大學生物科技學程助理教授,具美國紐約州律師執照】

     死刑存廢議題在台灣是個火藥庫,公眾人物如果對此議題的意見表達不慎,往往被轟成馬蜂窩,官員甚至會因而被迫下台。但是,台灣社會對於這個議題始終存有一個盲點,卻不能不正視。這個盲點就是民眾普遍不信任台灣的司法制度,包括司法判決,但是卻高度信任這個制度執行的其中一項結果,也就是法官對死刑的判決,相當諷刺。

     死刑存廢雖然不是個能夠一刀切割、或者容易解決的問題,但是執政者也不能一味讓民意牽著鼻子走。尤其是當民意本身自相矛盾的時候,執政者在這種時候應當提出道德勇氣,指出民意的盲點,無論這個道德勇氣終將指向死刑的繼續存在、或者是廢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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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1173&aid=4909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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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8] 無辜被殘殺者在法庭上是有座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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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udn.com/SCFtw2/72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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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8 News
回覆此篇 刪除 2013/01/08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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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orum.chinatimes.com/default.aspx?g=posts&m=966963&#post966963
SCFtw5 #2樓 發表時間 : 2013-01-08 19:08

又一隻恐龍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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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112013010800169.html
社會傳真機 - 劫殺運將棄屍燒車 判無期刑
2013-01-08 01:12 中國時報 【馮郁容】

男子吳智蔚四年前假釋中因缺錢買毒,藏西瓜刀隨機上計程車,不付車錢把運將騙下車,強盜殺人棄屍燒車,死者屍體慘遭野狗肢解。台灣高等法院七日更二審依強盜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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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SCFtw2) 於 2013-01-08 19:22 回覆: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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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宜成教授兼美國律師:

請問~~~SCF的"盲點"在哪裡?

你真無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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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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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8] 無辜被殘殺者在法庭上是有座位的
回覆此篇 刪除 2013/01/08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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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份 -- 不是全部 -- 反對廢死人士真正的盲點是他們把重點放在無辜被殘殺者的至親家人身上,而不是放在無辜被殘殺者本人身上。其人雖已死,在法庭上參與其案的法律人(法官、檢察官、律師)應視之如生,關注此案的社會大眾也應該如此,我認為這應該而且必須是站在每一個人的道德思感起點的基本心態,小孩衹要年紀夠了就必須被教導這個。

這些反對廢死人士看待死刑存廢雖然有這個盲點,他們卻不是瞎子,他們看到了無辜被殘殺者的至親家人所被迫承擔的難以承擔的痛苦,他們衹是沒有看透事情。在臺灣,那些以人權之名為殘殺無辜的兇徒辯護的廢死律師眼裡衹有一處亮點,那就是這些兇徒,那些法律人對兇徒關愛備至,卻對無辜被殘殺者的至親家人冷酷嚴苛,這些法律人不是少年時期道德教育沒有受好,就是成年之後靈智在社會叢林裡迷失了,總之是"道德能力"的根基不固,他們是道德世界裡的瞎子。

無辜被殘殺者在法庭上是有座位的,他們坐在最顯眼的地方,椅子凌空,他們俯視庭上眾人。

廢死論者最不可原諒的道德盲點就是他們無視無辜被殘殺者的存在。

然後他們吃了秤錘鐵了心,非慷這些不存在之人之慨不可,一個也不放過,絕不放過。

這種道德之賊缺乏自信,也缺乏承擔,死氣掰咧地拖著整個社會跟他們一起滾泥潭,既可笑又可憐又可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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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celinlin愷悅~詩漾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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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此篇 刪除 2013/01/07 08:34

當然,現在中華民國臺灣多數的想法是死刑保持,不廢。其實,判死,也是死刑犯一個解脫,不再煎熬終生,被害者家属亦是。

SCFtw2(SCFtw2) 於 2013-01-08 17:05 回覆: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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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是下游的事,我幾乎從來不談。

上游沒水,下游何所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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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celinlin愷悅~詩漾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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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裡
回覆此篇 刪除 2013/01/07 08:25
?X?B: 馬總統必須為「廢除死刑」與否表態? - 出岫閒雲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http://blog.udn.com/chiag/7158452#ixzz2HF8RD8cB
SCFtw2(SCFtw2) 於 2013-01-08 16:56 回覆: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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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馬桶最近處理國家大政有點樣子了,我就不再逼他了。

大法官的職責全面法庭化,這要給馬桶鼓掌。

他不敢逆八成民意而行~~~ I know tha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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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celinlin愷悅~詩漾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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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此篇 刪除 2013/01/07 08:22

對於死刑,最近回應了小段,也來分享:

"從前想,死刑廢存真是兩難。死了兇手,也討不回被殺者的生命,而判死,以血還血,又是另一"殺"啊!但留着他,只能終身監禁吧,那麼,是全社會去"養"一個再不事生產再無貢獻的人的餘生?

如今想,是應依民情多數想法定廢存較合理較符合實際的社會公義期望了。一國有一國的民情,---------"

SCFtw2(SCFtw2) 於 2013-01-07 23:04 回覆: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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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死兇手無法使被殘殺的無辜死者復生,八年徒刑(敝國實際執行三年)也無法使肢體斷傷者復屬,然而死刑這個制度的考慮不這麼簡單(廢死論者最大的毛病之一就是頭腦簡單,另一是情感壓倒理性),應報/報復、賠償、懲罰、嚇阻,這是刑罰的四大功能,罪大至極則唯有死刑才能相稱其罪,才能做到對等報復,才能儆來玆,才能慰死者(不是慰死者家屬至親),至於賠償,在至親者被無辜殘殺的家人,賠一千萬臺幣不如判死執行(飛機失事這種"歹命"都能賠到五百萬),事情到自己頭上,我想一個一般的死者至親不會在乎那一千萬臺幣的賠償 -- 身為死者至親花用那筆大錢花得心安嗎?!

主張廢死者最惡劣的是他們打算要慷每一個(each and every)無辜被殘殺者之慨,所以社會上所有的不同意廢死的人都是潛在的"被慷慨者"。如果是在我自己的社會裡,這些出手大方的道德家預定要慷我的慨,假如我太倒楣了,他們就會成功地慷到我的慨,我當然不答應~~~ ^@@^

他們出手大方,如果花的是自己的錢,我沒有意見,所以這些道德家實在應該預立遺囑或者先簽下某種法律文件(我鼓吹立法制定這種類似房地產所有權狀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向社會明示殘殺他的兇手不必判死刑,這樣他們的社會宣傳行為才能站得穩,否則這些人不過是自己不敢玩卻一定要拖著整個社會陪他跳下水坑的爛人罷了~~~網路上這種希望他們簽立書狀的呼籲極大,不過臺灣至今沒有一個爛人(利委、律師、教授、主筆、記者、作家、等等等等)表現出一分一毫這種最起碼的道德承擔~~~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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