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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方姓學童被割喉命案】2012-12-4中國時報報導〈廢死聯盟:死刑治標不治本〉中國時報鄉民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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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12415/112012120400096.html
廢死聯盟:死刑治標不治本
2012-12-04 01:17 中國時報 【林偉信/台北報導】

殺害台南方姓學童的凶手曾文欽,落網後狂言「殺一人不會被判死」,讓死刑存廢再起爭議。圖為去年廢死聯盟成員以無聲的方式為台灣祈禱,期望政府能真正落實國際公約,繼續為廢除死刑而努力。(中時資料照片 張鎧乙攝)

     殺害台南方姓學童的凶手曾文欽落網後狂言「殺一人不會被判死」,讓死刑存廢再起爭議。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昨表示,廢死是國際人權潮流,對凶殘的惡徒判死雖可「以昭炯戒」,但只能治標不能治本,難保類似的案件不再發生。

     總統馬英九在九十八年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接受「任何被判處死刑的案件均得給予大赦、特赦或減刑」的規範,但由於國內仍有死刑制度,馬英九日前宣示減少死刑,除廢除絕對死刑外,也減少相對死刑的法律;法務部並指示檢察官盡量減少求處死刑,即使是經最高法院三審定讞,也會窮盡一切程序,才會執行。

     面對死刑存廢爭議,法務部至今對於六十一名定讞的死刑犯遲遲未執行槍決;最高法院也對於死刑上訴案件以審慎態度召開辯論庭討論。

     林欣怡說,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任何人的生命不得無理剝奪;台灣簽署了國際人權公約,就該朝廢除死刑的方向走下去以符世界潮流;在目前仍有死刑制度的前提下,最高法院開庭辯生死是人權保障的一大進步。

     林欣怡坦言,對殘忍殺童案,她也感到相當痛心,但將凶嫌判死,只能彰顯一時的正義;社會輿論不應以此案扭曲「廢死」維護人權的真諦。當務之急是探究凶手犯罪的動機,找出預防犯罪的方法,判死刑或許能讓被害人家屬獲得撫慰,但無法真正解決犯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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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_  #2樓 發表時間 : 2012-12-04 07:24

殺害台南方姓學童的凶手曾文欽,落網後狂言「殺一人不會被判死」,這個殺人犯說的還不夠清楚嗎?他就是看準你們不會殺他他才會殺人,林欣怡說,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任何人的生命不得無理剝奪;難道曾文欽就可以無理剝奪他人的生命嗎?

林欣怡只會反覆的說廢死是國際人權潮流,對他人生命的尊重,台灣人做的還不夠好,死刑不能輕言廢除,直到台灣人學會尊重他人的生命為止,趕潮流就不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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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為  #3樓 發表時間 : 2012-12-04 08:26

何謂"只能治標不能治本"? 還在硬柪. 照廢死聯盟的主張, 以終身監禁取代死刑後, 難道就能保證似的案件不會再發生了嗎? 眼中只有加害者的人權, 受害者的人權呢? 該聯盟的說法可笑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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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禪  #4樓 發表時間 : 2012-12-04 09:18

世界潮流也有錯的,像共產主義。
廢除死刑是給予反社會者不平等的竸爭優勢,因此是違反天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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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no hoo u r  #5樓 發表時間 : 2012-12-04 10:08

殺人犯說: "因為殺人不會判死,才會殺人!"
廢死聯盟是否已涉及業務過失致死,或是教唆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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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 c  #6樓 發表時間 : 2012-12-04 10:15

就是這種言論害了這位小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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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不好  #7樓 發表時間 : 2012-12-04 10:21

"總統馬英九在九十八年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接受「任何被判處死刑的案件均得給予大赦、特赦或減刑」的規範,但由於國內仍有死刑制度,馬英九日前宣示減少死刑"

鼓勵受害者家屬要求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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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Moon  #8樓 發表時間 : 2012-12-04 10:30

這位 林欣怡 的說法 "對凶殘的惡徒判死雖可「以昭炯戒」但只能治標不能治本,難保類似的案件不再發生。 "

若是正確的話 那還要法律做什麼? 反正 不管有沒有法律來規範 都難保類似的案件不再發生 不是嗎? 真不知道 這些偽善"廢死"聯盟腦袋在想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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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朔  #9樓 發表時間 : 2012-12-04 10:51

死刑治標不治本? 廢死就治標又治本了? 要知道, 在法治教育不足, 道德涵養低落, 生命關懷欠缺的時代, 廢死只是製造更多枉死的人. 美國五十州維持死刑的州仍在所多有, 何以歐洲不食人間煙火的偽善人權團體放個屁, 對我們說三道四, 我們就得照單全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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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抱王  #10樓 發表時間 : 2012-12-04 10:53

解決你個頭,犯罪問題從有人類以來,就沒有解決過,以後也不會解決,有些人天生就是壞胚,狗改不了吃屎是天性,商品有瑕疵都要淘汰,危害他人生存的壞胚為何不用淘汰? 世界潮流,外國人吃大便,大家也要跟著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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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Y  #11樓 發表時間 : 2012-12-04 11:03

廢死聯盟的論點就是, 兇手即使殺死人, 也是情有可原, 因是整個社會或國家造成的, 所以一昧替兇手找理由; 當然不否認有這種狀況, 但應是少數, 且法官判決時自會斟酌情理, 但廢死聯盟卻誤認每一位加害人都是人性本善, 可原諒, 這不是不經世事, 就是居心叵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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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ugents  #12樓 發表時間 : 2012-12-04 11:15

林欣怡,因為死的不是你家人,不是你小孩!這種犯罪就是看准了有你們這些廢物在幫忙講話,所以這種廢物就會肆無忌憚的殺人.說到原因,你們返費死聯盟的人手上都沾滿無辜小弟弟的血!你們全都是共犯!全都該被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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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l  #13樓 發表時間 : 2012-12-04 11:24

hdI wrote:
不久之後,
全台灣將適用和中國一樣的標準。
政治、法律、社會...各方面皆相同。
該抓的就抓,該關的就關。
該勞改的勞改,該死刑的死刑。
不願意的台巴子也莫可奈何,
挨幾顆飛彈後自然就乖乖的了。
台灣人的孬種早就有目共睹。

提醒中時論壇管理方注意,本人帳號被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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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ia  #14樓 發表時間 : 2012-12-04 11:24

哈哈~就衝著林欣怡這些話,下一個殺人犯應該很快就會出現,因為問題不在殺人犯,問題在社會~在社會沒有改善之前,大家可以偶爾考慮殺人維生吧,反正有廢死聯盟爲殺人者"伸張正義"...
聽不懂林欣怡在講什麼???
既然你認為社會的犯罪與廢死與否無關,要檢討的是罪犯背後的社會問題。
那你還在那搞什麼無意義的廢死訴求?
從此案例來看,該嫌犯以為殺一人只會被關,那是他的錯誤的誤導與認知,如果他知道殺一人也會判死刑,也許他會走別條路去吃牢飯。
你不去找社會問題就算了,還去製造社會假象,讓可能存在的變態去害了一條無辜的人命。
你本身自己就是社會的問題之一還不自知!!!
林欣怡怎不說:現在還沒廢死刑,罪犯都敢殺人換取牢飯,若廢死豈不更多人肆無忌憚效法!林欣怡這個人是腦筋不清楚了嗎?
下次想以殺人來免費吃牢飯的人,目標可以找廢死聯盟
廢死聯盟不是執行法律的仲裁者..
台灣的法律才是法律的仲裁者..

被羞辱的22K臺大法律畢業生出來說話阿...
台灣的法律不值得22K啦!!!
如果你身上有癌細胞, 你會切除她, 還是慢慢教育他, 規範她, 給他聽佛經 唱聖歌, 然後探討這是飲食不對還是運動不足的問題嗎? 生命大概等步道那天了吧 ...廢死這些人頭腦有問題, 事情有分輕緩, 緊急有癌細胞時當然是切除, 切除後 或未發病前才是討論如何避免產生癌細胞, 而不是很狹隘的一直想保護癌細胞, 這樣只會傷害到更多正常細胞, 危及器官運作 危及生命!!!

真是胡說八道!!!!!!
... 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表示,台灣目前仍有死刑,也執行死刑,曾文欽仍然犯下這樣的錯誤,可見他的犯案與有沒有廢除死刑沒有關係。??

- 這是什麼邏輯,殺童嫌犯曾文欽不是都自己說了:「殺一兩個人,反正不會被判死刑」。可見他是因為也怕死刑,但以為「只殺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刑」,所以才殺人的! 這是連xxx都看得懂的基本邏輯,怎會有人還在那邊睜眼說瞎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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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ugents  #15樓 發表時間 : 2012-12-04 11:31

這種時刻廢死聯盟還有臉出來說話?林欣怡,你們就是這個殺人案的主要幫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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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  #16樓 發表時間 : 2012-12-04 14:04

(廢死聯盟:死刑治標不治本)
那先把標治好後,再把本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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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oyao  #17樓 發表時間 : 2012-12-04 15:26

"廢死聯盟:死刑治標不治本" -

放屁!

就算不治本,執行死刑,就少一個犯案人。

有人就有罪犯,告訴我啥時能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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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h5059@gmail.com  #18樓 發表時間 : 2012-12-04 16:53

治標的意思是 別人的小孩死不完
治本的意思是 死的得是別人小孩

這就是廢死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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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7 聯合報記者袁志豪/台北報導〈9成1民眾反對廢死 創歷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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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7689810.shtml
9成1民眾反對廢死 創歷史新高
【2013/02/07 聯合報】【聯合報╱記者袁志豪/台北報導】 2013.02.07 02:38 am

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昨天公布去年下半年治安及施政滿意度,七成二受訪民眾對司法官抱持質疑態度,八成贊成持續提高酒駕刑罰,高達九成一反對廢除死刑,反對廢死的民意創歷史新高。

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主任楊士隆分析,去年相繼發生司法官威嚇書記官、對被告有歧視的言論、指導被告否認犯罪,或是上網找判決書複製貼上寄給當事人、查詢他人個資等離譜的行徑;導致此次調查有高達七成二、七成六的民眾分別不信任檢察官的偵辦與法官的審判。

酒駕肇事致死案一再發生,除了富少案、英商撞死人肇逃還落跑國外案,連警察都酒駕撞死人逃逸,因此有八成的民眾贊同提高酒駕刑罰。

新北市發生男童遭鐵鎚敲鼻梁、尖嘴鉗拔指甲,灌酒餵毒、注射海洛因虐死案;台南市發生男童慘遭割喉案,兩起案件均引起全國民眾激憤,期盼將凶手處以死刑。本次調查即有高達九成一的民眾反對廢除死刑。

此外,有六成八民眾表示治安狀況不好;七成對於政府改善治安表現不滿意。楊士隆表示,因油電雙漲、高官貪腐頻傳、軍公教退休與二代健保等事件引發爭議,影響民眾對未來治安信心。

本次調查還顯示,五成民眾對警察維護治安感到滿意,對住家或社區附近的治安狀況則有七成九感到安全,顯示民眾逐漸認同警方在犯罪偵查與預防的努力;另有六成三民眾認為政府成立廉政署對整頓貪汙沒有幫助。

中正大學上個月從撥通的五千八百七十五通電話中,完成一千九百五十二個有效樣本,在百分之九十五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正負百分之二點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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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方姓學童被割喉命案】瀆職部長曾某2012-12-5代表府中主子出面繼續強姦長期穩定的八成民意,宣稱「廢除死刑是終極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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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樓 SCFtw2 發言於2012-12-06 21:19:15

"曾勇夫說,法務部曾調查,有7成7的台灣民眾認為死刑有存在的必要,在這樣的民意下,法務部短期內不會廢除死刑," --- 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知道反廢死民意長期高達八成,這個狗官竟然還敢大模大樣地接著說"法務部短期內不會廢除死刑",誰給了他這樣抗拒民意的權力和膽子?馬桶嗎?無恥丫無恥丫無恥丫~~~再說,區區法務部有廢除死刑的立法權嗎?豬丫~~~納稅人養你幹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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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546946.shtml
死刑廢不廢? 曾勇夫:短期不會
【2012/12/06 聯合報】【聯合報╱記者陳家倫/花蓮報導】 2012.12.06 02:34 am

殺害10歲小男童,只為吃牢飯!台灣社會再掀起死刑存廢討論。法務部長曾勇夫回應,根據調查,近8成的台灣民眾認為還是要有死刑存在,短期內不會廢除死刑,但「廢除死刑是終極目標」、「已判決的也一定會執行」。

曾勇夫昨天到花蓮監獄參加矯正機關就業媒合成果發表。他說,法務部曾調查,有7成7的台灣民眾認為死刑有存在的必要,在這樣的民意下,法務部短期內不會廢除死刑,在法律還沒修改前,法官做出死刑的判決也都於法有據,他重申「未來還是會執行死刑」,只是時間早或晚。

日前,殺害10歲男童的曾姓嫌犯向警方表示,犯案前曾上網查過「只殺1個人不會遭判死刑。」曾勇夫說,「認為只殺1個人,法院不會判處死刑的想法,是個錯誤」。他說,會不會判死刑,不是殺多少人,法官會斟酌犯案動機、犯案手段、犯案後是否具悔意等條件再去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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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方姓學童被割喉命案】2012-12-4林欣怡〈因為這樣,我只能更努力的做廢死…〉+ [12-6] SCFtw2教誨一下智商七十的廢死道德家林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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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道德家智商七十,不過為了趣味還是不妨逗弄逗弄她~~~

這位道德家說:『我也可以理解,因為在意、因為生氣,這個時候很容易腦中就會浮現「死刑」這兩個字。我甚至無法保證,未來不會發生任何一件事情,讓我憤怒到「死刑」這兩個字出現在腦海中,讓我想要大聲的呼喊它為正義。』--- 第一、如果一件未來不是沒有可能在你的身邊發生的超大殘殺無辜刑案有可能讓你想要大聲呼喊死刑為正義,那麼你根本不是一個合格的廢死運動家。第二、道德是情感與理性長期辯證的產物,穩定性很高,通常少說也有幾百年,不是一時一事的衝動或刺激所能撼動或改變的。死刑之為道德之為正義非常強固(或許是最強固的)非常悠久(或許是最悠久的),死刑的條件會變,但死刑這個制度不是兒童心智在受到刺激熱血衝頭後的產物,你對死刑的正義性的看法太幼稚了。

這位道德家說:『若我們要在這個個案中實踐死刑以達到正義,那我們就不能迴避「請問,那江國慶案的正義是甚麼?」依照同樣的邏輯,我們應該要殺掉致江國慶於死的人,甚至我們應該要殺掉我們的政府,因為江國慶是以國家之名被殺死的,』--- 這件個案是否最後判死定讞要看各審的法官,此刻不必多談。江國慶被冤殺,責任當然在陳肇敏那些軍官,深層的因素也不必在這裡多說。至於【江國慶案的正義】,除了天文數字的國賠之外,那些軍官應該被判刑坐牢,這是很簡單的事理,也不必多說。你說『依照同樣的邏輯』,問題就在什麼同樣的邏輯 -- 什麼樣的邏輯?這個邏輯長什麼樣子你根本沒有說清楚!現在這個兇徒是一個人犯案,他手段兇殘,為的是一個荒謬的個人目的,江國慶案的那些軍官是大家合力以邪惡的手段取得江國慶的認罪口供,情況很不相同,現在這個兇徒該判死,這個刑度合於常理常情,江國慶案的那些軍官裡有人該判十年以上徒刑,這個刑度也合於常理常情,你藉著『依照同樣的邏輯』這句不清不楚的論說來得出『我們應該要殺掉致江國慶於死的人』這個邏輯結果,你不是智商不足就是論辯手法下流。你再接上一句『甚至我們應該要殺掉我們的政府,因為江國慶是以國家之名被殺死的,』,你這個人實在是太不要臉了。

這位道德家說:『我並沒有說,犯錯的人不需要受到懲罰,但是無期徒刑不夠好嗎?它可以讓犯錯的人沒有機會再犯錯,』--- 第一、臺灣這些年來的慣例是無期徒刑照樣假釋,平均大約坐牢十三年就假釋出來了,這根本是司法實務方面的常識,怎麼好像衹有你不知道的樣子呢?合情合理也合常識的判斷是你假裝不知道,這樣你才有臉大聲說『無期徒刑不夠好嗎?它可以讓犯錯的人沒有機會再犯錯,』。第二、臺灣司法的假釋實況是非常菩薩心腸非常爛好人的,國際廢死教臺灣分壇不停地主張以無期取代死刑,卻從來不去大聲斥罵查究臺灣這個早已死透的無期徒刑執行實務,關於這一點,合情合理也合常識的判斷衹有一個 -- 那就是 -- 這些人都衹不過是西歐廢死意識形態在臺灣的買辦罷了!

這位道德家最後說:『我不是個浪漫主義者,我太務實了,所以我反對死刑。』--- 依據我上面的舉證論說,你既幼稚又無恥又虛偽又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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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aedp.org.tw/story/2401
因為這樣,我只能更努力的做廢死…
2012-12-04


因為這樣,我只能更努力的做廢死…
林欣怡(廢死聯盟執行長)

因為台南割喉案件,一些好朋友們開始動搖,也問我,「看到這樣的案件,你還支持廢死嗎?」

我真的很認真的思考了一天,我現在要回答這個提問,「是的,因為這樣,我只能更認真的做廢死。」

我可以理解所有人的憤怒,因為我自己也很憤怒,沒有人可以看到這樣的案件發生而無動於衷。我也可以理解,因為在意、因為生氣,這個時候很容易腦中就會浮現「死刑」這兩個字。我甚至無法保證,未來不會發生任何一件事情,讓我憤怒到「死刑」這兩個字出現在腦海中,讓我想要大聲的呼喊它為正義。

就因為這樣,我現在必須努力的做廢死。希望當那樣的情況發生的時候,死刑已經埋葬在歷史中,我能夠在腦海中呼喊它以發泄憤怒,但卻無法在現實中實踐它。

因為,我知道「死刑」是錯誤的。

死刑無法讓已經發生的憾事逆轉,死刑卻常常變成無辜受冤者的憾事。

有人一定會說,不要在這個時候跟我講冤案,因為割喉案是真真實實的發生,不可能是錯案。沒錯。但若我們要在這個個案中實踐死刑以達到正義,那我們就不能迴避「請問,那江國慶案的正義是甚麼?」依照同樣的邏輯,我們應該要殺掉致江國慶於死的人,甚至我們應該要殺掉我們的政府,因為江國慶是以國家之名被殺死的,但我們無法殺掉一個政府,難道我們要執行掉代表政府的那個人嗎?

只要死刑存在,當它實踐了幾宗大眾所認為的「正義」,它一定就會造成幾件無法彌補的憾事。因為,坐在審判位置上的,是人,不是神。

我並沒有說,犯錯的人不需要受到懲罰,但是無期徒刑不夠好嗎?它可以讓犯錯的人沒有機會再犯錯,但同時也避免了萬一冤案被執行死刑後,無法挽救的悔恨。或許你會進一步的說,為什麼我們要花錢養這些壞人?但是事實卻是,在監獄中的受刑人,他們必須勞動以負擔膳食費用,他們勞動所得的二分之一會進入犯罪被害者保護基金中,他們是可以有所貢獻的。

想想,我們國家的被害者保護制度做的有多爛;但若沒有這些受刑人的貢獻,這個制度還可以糟到怎樣的地步?

我不是個浪漫主義者,我太務實了,所以我反對死刑。從這個具體的案件中,你可以看到加害者和被害者被塑造成是對立的兩方,但我看來,他們卻都是屬於弱勢的那一方。

針對這個加害者執行死刑,針對下一個可惡的加害者也執行死刑,還有下一個人神共憤的更是不要放過…我們就能生活在一個安全的社會中嗎?不會的。因為大家矇起了眼睛,放任政府卸責,躲在死刑之後,而不去努力於社會的改善,犯罪成因的發現與預防。

我太務實了,所以我只能更認真的做廢死…

20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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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ownews.com/2012/12/04/138-2878836.htm
鄉民有話說/割喉男是弱勢? 廢死聯盟遭嗆「少跳針」
葉立斌
2012年12月4日 12:01

日前在台南的電子遊藝場發生中年男子殺10歲兒童一案,相當駭人聽聞,而他曾對警方表示「以為只殺一人不會判死刑」更震驚全國。包含宅神朱學恆在內,許多反對廢除死刑者以這個人的發言為例,重申「死刑絕不能廢」的立場。

廢死聯盟的林欣怡PO文章聲明,表示得知此事件後,他會更加強推動廢死。因為死刑將造成無法逆轉的憾事,就如「江國慶冤案」一樣,江國慶是被國家害死的,且死刑只是實踐大眾認為的正義,它一定會造成無法彌補的憾事。現在社會上都認為,被殺害的男童屬於弱勢一方,但實際上,兇嫌才是弱勢的一方。

另外,該文章針對社會部分質疑提出說明,例如:許多人批評不應用稅金養死刑犯,他說明目前監獄中的受刑人須勞動以負擔膳食費用,且監獄營收會納入犯罪被害人保護基金。

這段發言則被批為「未就事論事」,網友libkite認為,冤案是辦案人員的問題,而非死刑的問題。網友LOVEppears則批評該文章不知所云。向來反對廢除死刑立場明確的朱學恆則痛批林欣怡說謊,並引用《聯合報》過去報導指稱,營收根本入不敷出,最後仍須依靠國庫彌補。

有關死刑存廢問題,向來為正反兩方爭論不休,而難以支持廢死的民眾則嚴詞抨擊廢死團體,甚至揚言傷害贊成廢死者的家人,林欣怡被迫搬家。而某網友指控朱學恆的粉絲團鼓勵民眾傷害贊成廢死者,朱學恆則強調絕無此事,「完全沒有的事也在那瞎掰,可算是盡得廢死聯盟真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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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方姓學童被割喉命案】2012-12-3中央社新聞速報〈割喉案 南檢:不排除求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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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ownews.com/2012/12/03/11490-2878613.htm
「殺一個人,不會被判死刑」 宅神嗆廢死聯盟
溫于德
2012年12月3日 17:07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南市在1日發生10歲男童遭割喉命案,兇嫌落網後竟稱,「殺一個人,不會被判死刑」,使得國內「判死」、「廢死」爭議再起;「宅神」朱學恆今(3)天維持一貫「反廢死」立場,身著反廢死上衣,強調「今天都要穿這件衣服去上節目」,表達堅定立場。

宅神開頭認為,「廢死聯盟老是忽視那些被殺、被凌虐而死的受害者,只幫那些吃人肉的、殺小孩的、姦殺的、分屍的人渣辯護對這社會有什麼益處?」

他也質疑,「只為了博得自己人權團體的美名嗎?話說上次廢死聯盟執行長不過被人家威脅一下就怕的要死整組人搬家換辦公室,結果連無辜小孩被殺了還在那邊替人渣辯護,不懂得『將心比心』四個字怎麼寫嗎?」

朱學恆也問,「你被威脅會害怕,一早快快樂樂去遊樂場,卻血流滿地倒在廁所再也開不了口的小孩要如何訴說冤屈?」

宅神的發文也引起網友共鳴,一名網友認為,「正義應該擺在人權之前,且此案與江國慶的冤獄案不同,不該混為一談」,網友的回應獲得許多人認同。

朱學恆特別身穿印有字樣「反廢死,寬恕是上帝的責任,司法的工作是安排,罪大惡極者與祂見面」,他強調,「一整天都要穿這件衣服上節目,堅決反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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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12408/132012120300968.html
割喉案 南檢:不排除求處死刑
2012-12-03 18:28 新聞速報 【中央社】

     涉嫌犯下台南學童割喉案的曾姓男子嗆說「死不了」,引起譁然。台南地檢署今天表示,將儘快偵結全案,不排除求處死刑。

     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曾昭愷說,司法實務上是否對犯嫌判處死刑,考慮的是犯嫌的犯罪動機、手段凶殘程度、犯後態度及對社會衝擊的重大性。

     他表示,曾姓嫌疑人說「殺一、兩個人都不致於被判死刑」,不僅是對法律規定的扭曲,也已嚴重誤導社會視聽,曾嫌犯罪手段之凶殘,已造成社會難以接受的恐慌。

     曾昭愷說,全案若經檢察官調查後偵結起訴,檢方將在司法程序中,嚴格監督法院審判,檢方也不排除對凶嫌求處死刑,必使凶嫌受到應有的嚴懲。

     法務部次長吳陳鐶也表示,廢除死刑未形成全民共識前,目前政策只是儘量減少使用死刑,割喉殺童案是否判死,由法官審酌。10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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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方姓學童被割喉命案】2012-12-3中國時報報導〈方小弟死不瞑目 凶嫌無悔意〉〈殺人不判死? 律師:司法要反省〉Facebook留言(選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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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小弟死不瞑目 凶嫌無悔意
2012-12-03 01:07 中國時報 【黃文博/台南報導】

     「曾文欽將方小弟騙進廁所內,不到一分鐘,就亮出切檳榔用的折疊刀,猛刺方小弟脖子,方小弟是在極度驚慌中瞬間死去!」辦案人員形容,犯下如此喪心病狂的刑案,曾嫌自始至終都沒有一絲悔意,被法官鄭銘仁依殺人罪裁定收押禁見後,依然不見他向死者家屬表達歉意。

     台南市國小五年級方小弟,一日上午九點卅分被張姓清潔工發現陳屍在台南市金華路一段「湯姆熊歡樂世界」遊藝場的男廁最後一間,檢警到場看到方小弟死狀,無不倒抽一口氣。

     辦案人員形容,方小弟遺體被發現時,張著兩眼死不瞑目,就是他的氣管和頸動脈在瞬間被鋒利的折疊刀切斷,根本來不及反應就在驚慌中斷氣,這是他們相驗無數屍體至今,感覺最恐怖的殺人手法。

     更令辦案人員不齒的是,曾文欽犯下這麼凶殘的刑案後,還能說出「想永久蹲牢獄,上網查詢過,在台灣殺一、兩人,很少被判死刑」的話,他甚至向警方嗆說,他的殺人動機,要檢察官問他,他才會說。

     犯下這種駭人聽聞的案件,直到昨天凌晨檢察官蔡英俊在訊問時,曾文欽竟還透露說,這件刑案如果警方沒偵破,他還會繼續找小孩下手,曾嫌整天都在玩網路虛擬遊戲,幾乎玩遍台南市的遊藝場,他說很清楚這些場所假日都會有小孩自己跑去玩,直到昨天凌晨被法官鄭銘仁裁定收押禁見後,他都沒有一絲絲的悔意,還一副根本不在乎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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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本業
http://www.taedp.org.tw/ 這是廢死聯盟網站
下次要殺人坐牢的人..請去殺這裡的人..他們都不會怪你..也可以如願坐牢..
可憐的方小弟.枉死於壞人手中..我為你祝禱..你會在天堂快樂生活..來生你會大富大貴..
曾文欽這個殺你的人..請司法判死刑..不然難平社會大眾之怒~~

Jamie Lewis
該死的廢死沒死,無辜的小弟死了。下次這些兇手也做點功課,把廢死的人殺了,她們也不會怨你,你又可以坐牢。兩全其美。請下次別在濫殺無辜,要殺請殺廢死聯盟。

Steven Lai • 燿華電子(2367:TT)-特別助理
沒辦法, 廢死被假道德的人士當作裝高貴的東西, 當年德國是在八成民意反對的情況下, 由無恥政客宣布廢死. 日本當時也是一樣, 日本是一直到有一位喪心病狂的人渣強姦殺死了一對母子後才迫使法官恢復死刑的. 當初這個人渣法庭上一臉有悔意的樣子, 家上廢死派了十幾個律師護航, 法官當然就打算輕判, 結果幸好這個人渣的朋友挺身而出, 出示這個人渣入獄後寫給他的信 "我只不過殺了隻母狗, 關個幾年就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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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12408/112012120300078.html
殺人不判死? 律師:司法要反省
2012-12-03 01:07 中國時報 【黃文博/台南報導】

     割喉殺童凶手曾文欽犯案前曾上網查資料,認為「在台灣殺一、兩個人,很少被判死刑」,才喪盡天良犯案;律師林石猛雖然不齒他的行為,但也感嘆說,「他確實點出台灣的司法實務,不要說殺人很少被判死刑,就算死刑定讞,都可以不執行,台灣司法實在有很大反省空間。」

     律師康文彬表示,法官要將犯罪被告判處哪一種刑期,首先要考量的,是他的犯罪動機、犯罪手法和犯後態度;像曾文欽這種犯罪動機和手法、犯後態度,就很符合死刑量刑標準,法官想要為他求生路,都找不到理由。曾嫌認為在台灣殺一兩個人很少被判死刑,是錯誤認知。

     林石猛也認定像曾文欽這種以殘忍手段對付一個小孩,被判死刑一點也不冤枉,不過他卻感嘆,「他確實點出台灣現在的司法實務,不要說殺一人,殺兩個人以上,沒被法官判死刑的,確實也有不少案例。」

     他強調,在台灣,就算判死刑又怎麼樣?現在國內不是還有數十位的死刑定讞被告,還被國家養在監獄內,這些人,還要花人民的納稅錢養,在台灣,死刑定讞的,已經很久沒執行了。

Facebook

OldChicken Chi
今天殺的是法官的小孩 , 保證會判死刑 .
今天殺的是法務部長的小孩 , 保證會執行死刑 .
今天殺的是沒有權勢的老百姓的小孩 ....... 台灣是一個保障人權的地方 , 不會"隨便"判死刑的 .

Jessica Chang
兇嫌找錯對象了, 如果你找廢死聯盟的人與其家人下手, 我保證你不會死刑! 全國人民都會幫你要求特赦!!

Jessica Chang
廢死聯盟是以台權會為班底, 搞社運的, 所以請各位社會邊緣人瘋子精神病之類的, 千萬不要找錯對象, 到廢死聯盟開槍掃射都不會死刑, 各位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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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方姓學童被割喉命案】2012-12-4中國時報報導〈廢死聯盟:死刑治標不治本〉中國時報鄉民評論(#23樓~#2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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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聯盟:死刑治標不治本
2012-12-04 01:17 中國時報 【林偉信/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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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5  #23樓 發表時間 : 2012-12-04 19:42

http://mag.chinatimes.com/mag-cnt.aspx?artid=11275
《讀者》雜誌 2011-12-01 第201112期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薩蘇(疏桐/摘自《八小時以外》2011年8月號)

我承認,當看到千葉地方法庭要求威廉‧霍克發言的時候,我不知道他會說出怎樣的話。

今年56歲的威廉‧霍克是林賽‧霍克的父親。2007年3月26日,在日本擔任英語教師的22歲女孩林賽到一名學生家中取講課費,卻再也沒能從那裡走出來。

以學英語為名將林賽騙到家中的是28歲的日本無業青年市橋達也。由於林賽留下了他的電話和一張速寫,第二天警察趕到了市橋的家,並在陽臺上一個廢棄的浴池中找到了林賽的屍體。市橋逃走,在經過兩年零6個月的通緝之後,於2009年11月4日被捕。

法庭起訴市橋強姦殺人,市橋承認強姦,但表示自己並非有意殺人,是在制止林賽逃走的時候失手造成了她的死亡。

2010年7月4日,日本千葉地方法庭開庭審理此案。8日,第四次開庭,法庭要求威廉先生發言,他將作證並說明一件事情:他 — 林賽的父親 — 期待法庭給市橋怎樣的判決。

這是一個簡單的問題,卻又並不容易。

日本媒體對此曾有推測,但難以斷定威廉先生會怎樣發言。

按照日本的刑法,謀殺最高可判處死刑,但通常死刑只針對謀殺多人的罪犯;而威廉一家來自英國,按照英國的法律,謀殺不會被判處死刑。也就是說,林賽如果是在英國被人殺死的,兇手並不會被判處死刑。因此,如果林賽的家人主張給市橋判處死刑,可能會被認為存在雙重標準。

還有更讓人難以抉擇的事情。在法庭上,市橋表現出的是一個完全絕望但又渴望被寬恕的形象,讓很多旁觀者產生了同情。

他的確有懺悔的行為 — 逃亡途中,市橋曾按照日本傳統的懺悔做法,到四國拜謁各處寺院,祈求神佛安撫林賽的靈魂。

他也的確受了很多苦 — 為了改變形象,他曾試圖用剪刀切割自己的嘴唇,自己進行整容手術;他不敢在有人居住的地方生活,躲到一個小島上靠自己釣魚活著,幾乎成了一個現代的魯賓遜;他在逃亡中幾乎無日不在驚慌與恐懼中度過,常常半夜醒來,汗流浹背—林賽又出現在他的夢中,扇動著復仇的黑翼。

市橋把自己的逃亡生涯和恐懼、痛苦寫成了一本書,書在他被捕後出版,被很多人購買,他獲得了一筆很高的版稅收入。在4日開庭時,市橋突然衝到林賽父母面前,跪下謝罪,並表示願將所獲版稅交給林賽家人聊作贖罪之意。市橋當時的話是:「是我強姦了林賽,我沒想殺她,但是她的死有我的責任,這個責任我會承擔。非常非常對不起。」

在日本的輿論中,一種聲音漸漸得到更多人的認同 — 市橋的犯罪是衝動造成的,即便他當時是魔鬼,如今也已經懺悔,今天的市橋受盡磨難,不再是當初的那個惡魔了。一個32歲的人如果重新做人,還有很長的人生路可走。

一切,都在等待威廉夫婦的慈悲。

有另一個畫面在我腦海中久久閃動,那是發現林賽遺體的警官的描述 — 林賽的遺體被發現的時候是跪著的姿勢,埋在市橋家陽臺上一個裝滿沙土的廢棄浴缸裡,全身不著寸縷。她的全身被沙土掩埋,只有雙手伸出了土面。

市橋把林賽埋入沙中的時候,林賽應該已經死去幾個小時了,為何她的雙手會露在外面,是一件無人能夠解釋的事情。

這之前林賽遭受了市橋的強暴和虐待,被他囚禁了整整17個小時。半夜醒來的市橋發現林賽試圖掙脫逃走,遂扼住其咽喉,直到林賽死去。

林賽會答應父親對兇手說一聲原諒嗎?

林賽的父親離開了座位,但他並沒有走向發言的席位,而是直接走向了被告市橋達也,站在了他的面前。

日本的新聞記者用了一個出人意料的形容,描述站在市橋面前的這位父親:「威廉先生在走向發言台之前,先走到了被告市橋達也的面前,如神祇一般挺立著,雙目怒視對方。在這幾秒鐘裡,整個法庭緊張萬分,鴉雀無聲。」

由於雙方距離只有60公分,3名警官匆忙趕來勸說威廉先生離開被告。

威廉‧霍克走上發言台,平復一下自己的情緒後說道:「這件事毀了我們的生活,甚至我曾想到自殺。為什麼讓孩子到日本來,遭遇了這樣的事情,我一次次地自責。」「幾天來,被告對檢察官的問話保持沉默,只回答辯方律師的提問,我看不到他絲毫的悔改之心,我相信他所謂的悔恨只是訴訟技巧。」「我請求給被告在日本這個國家可以判處的最高刑罰,這是我們全家的期望。」「被告殺害我的女兒時沒有絲毫的慈悲,也休想從我們這裡得到一點!」

其實,早就應該想到的。

這是一個一次次自費帶著家人到日本,親自追捕兇手,以至幾乎把小康家境拖垮的父親。他拒絕了市橋要捐出的版稅,說:「這是用我女兒的苦難換來的,我一分錢也不想要!」這是一個在日本街頭向一個一個行人懇求協助抓住兇手的父親。他甚至曾經拜訪日本的黑社會,以求得他們的同情和幫助。這是一個把兇手的頭像印在T恤上,寫道「不抓到他,我無法入睡」的父親。日本警方對林賽的父親評價極高,正是他的不懈努力,使林賽的死從未從人們的視野中淡出,所以才會有市橋在逃亡兩年半之後仍被人認出並舉報的機會。

這樣一個父親,怎麼會妥協!

我們已經多久沒有看到過這樣的場面了?我們更多的時候,是在讚美忘卻和慈悲。這個如同神祇一樣的父親令我如醍醐灌頂 — 為何那些被傷害的人總是被要求原諒?為何看客們總是去尋找害人者身上的人性?

我們怎麼沒有勇氣去瞪視和挺立,喝一聲 — 該贖罪的,就先去贖罪!

也許按照日本判案的慣例,市橋最終不會被判處死刑。但同樣作為父親,我為威廉先生「如神祇一般挺立」的勇氣所折服。我們一生中也會遇到很多艱難時刻,想到這些,一個單純的詞句會躍入我的心間,那就是 — 正義在天!

有父如此,林賽可以安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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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5  #24樓 發表時間 : 2012-12-04 19:51

我一直強調一點:"等量報復"是合情而且合理的。

我還同時強調一點:活人"沒有資格"利用被殘殺的冤死者來展示自己的寬恕美德。

這兩點衹要反求諸己、衹要有同理同情代入之心、衹要能切實做到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就都能輕易地達到。

以上關乎情、理、和道德,而且都很基本,應該屬於尋常人的"尋常思感",不需要誰來特別申說或特別教導的。

信仰的奴隸一貫先射箭後畫靶,一貫紮稻草人猛打,歪理連篇,刀槍不入,喋喋不休,這些是另一個層面的謬誤。

歐盟和德國仗勢欺人,欺軟怕硬。臺灣有人挾洋自重,往自己臉上貼金。這些既可悲又可厭。

這些聖崽天天在慷他人之慨,品德甚低。

人人厭惡喜歡慷他人之慨的人,這些聖崽卻都自我感覺超級良好,真是近代歐美文明產生的怪胎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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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5  #25樓 發表時間 : 2012-12-04 19:55

國際人權黨和國際廢死教在敝國大眾傳媒裡滲透得最兇的地方可能就是中國時報。王清峰被轟下臺那時候中時出社論,大意是何必"追殺"王清峰,這是在向八成納稅人喊話,而且認為納稅人在"追殺"王清峰,那個主筆用的"追殺"這個詞清楚無誤地表達了他支持法務部長王清峰拒絕依法簽署任一個死刑執行令的意識形態立場。

說穿了,這些主張再怎麼用邏輯包裝還是道德意識形態。這些人像共產黨,用邏輯耍弄他獨家的新名詞新觀念,予德自雄,卻不能察覺或者故意忽略他的道德華厦乃是建在流沙上的。共產黨的議論經常很空洞,而且不基於基本事實,鑿空立說,衹是熱血沸騰要找出路罷了。廢死論者和極端人權論者的"空洞的熱血"跟共產黨員是一樣的。這兩幫人各自陶醉於自己用邏輯建在流沙上的道德華厦,然後互相斥罵,真是可笑得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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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5  #26樓 發表時間 : 2012-12-04 20:00

盲於理,濫於情,這些人的"知識性思維"的架構有問題,在根基處缺了一個重要的環節。這些人愛人,心很軟,但是在進行道德辯證的時候理智不足。這些人主張廢死大概一輩子不會變,因為他的廢死道德辯證已經僵在那裡了,已經凝固了。他說道理說不過人,然而絕不放棄立場,因為他有充份的道德自信。~~~堅毅的共產黨人無不如此~~~ ^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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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5  #27樓 發表時間 : 2012-12-04 20:06

http://tb.chinatimes.com...asp?ArticleID=1541993#5
發言標題 這些人的祭品是什麼??? ^+++++^
發表時間 2011/07/27 17:48
SCFtw5(#5)

無辜被殘殺的人已經死了,所以他的"人權"和"生命權"自動消失了,然而殘殺這個無辜者的兇徒的"人權"和"生命權"持續是第三者(也就是這個社會)絕對保護的對象,法庭上洋溢著的基本精神是對殘殺無辜之人的兇手的愛和保護和原諒,等待著這個兇手的是沒有多少年的舒適的牢房生活,出來之後健康快樂,而無辜被殘殺者的靈魂永不安息,這個局面是荒謬的,也是無恥的,然而這個廢死社會認為自己這樣的社會是比較進步的社會,或者認為廢死這個舉措長遠下來利多於弊。

支持廢死的理由 --- 如眾人所見者 --- 很多,在我看來道德理由才是核心。這些道德理由中看起來最有力的應該是"誤判或冤判死刑執行之後人命無法回復",但衹要制定能保證實踐"衹要有疑就不判死"這個原則的司法程序,在三權分立、言論自由、資訊流通、網路發達的現代民主社會裡就不會發生誤判或冤判死刑的事。制定這樣的司法程序在我看來並不難。保證這樣的司法程序能恰當地執行在我看來也不難。

許多支持廢死的人打起"生命權"的大旗子不停地叫喊,然而說理歪七扭八幼稚不堪,這些學者、法律學教授、律師、總統、部長、國會議員、記者、作家、文化評論家、道德家、或者好心人如果想靠著這樣的說理論辯能力吃飯,恐怕最後都衹能靠出賣體力謀生。

明明就是因噎廢食,這些人卻不承認,好像這個成語很艱深很難懂或者有歧義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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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5  #28樓 發表時間 : 2012-12-04 20:16

可憐的林欣怡~~~ ^_____^

被殘殺的人如果是你而不是別人,你的鬼魂一分一秒地看著殘殺你的那個人悠哉度日長命百歲,感受如何?

事實上沒有靈魂,人死燈滅,自我消失,你死了你就永遠滅了,你願意在你永滅之後殘殺你的那個人悠哉度日長命百歲嗎?

別人欠你錢你是會告上法庭要他非還你錢不可的 --- 是不是?

錢比自己的性命重要 --- 是罷?!

真是腦子不正常~~~ ^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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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5  #29樓 發表時間 : 2012-12-04 20:28

一、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無辜被殘殺者的靈魂(雖然我是無神無鬼無靈魂論者)在法庭上瞪著每一個人。}

二、不要慷無辜被殘殺者之慨。{唯一有資格施予原諒的是那個無辜被殘殺的人。}

三、不可因噎廢食。{誤判冤判死刑是可以避免的。}

四、合理的報復是合理的。{欠債還錢,還要加付利息。這是連主張廢死者也堅決認同的。反對應報論的那些法理學高人和道德家都很虛偽。}

以上用來打倒所有的廢死主張應該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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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方姓學童被割喉命案】2012-12-4中國時報報導〈廢死聯盟:死刑治標不治本〉中國時報鄉民評論(#19樓~#2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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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聯盟:死刑治標不治本
2012-12-04 01:17 中國時報 【林偉信/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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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5  #19樓 發表時間 : 2012-12-04 19:01

先說說世界人權宣言。以下兩條好像經常是廢物聯盟的法寶~~~

第三條~~~ 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life, liberty and security of person.

第五條~~~ No one shall be subjected to torture or to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

第三條說人人享有生命權益、自由權益、與人身安全的權益。

第五條說任何人不得被施以拷打、或殘忍的、不人道的、或羞辱性的待遇或刑罰。

在地球上現行的所有的法律體系下,一個人的自由權益可以因他犯法而被剝奪,難道這第三條裡規定了 --- 乃至於隱含了 --- 一個人的生命權益"不可以"因他犯法而被剝奪?!

拷打不必多解釋,五馬裂體當然是殘忍的刑罰,三天不讓人喝水當然是不人道的待遇,灌人喝自己的尿當然是羞辱,但這些被禁止的刑罰包括安樂死刑嗎?!死刑這麼重大的刑罰如果要禁止難道不該明說嗎?!

廢物聯盟的鬼扯爛扯衹能令人鄙視,廢物聯盟裡的法理學教授的鬼扯爛扯衹能令人嘔吐~~~ ^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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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5  #20樓 發表時間 : 2012-12-04 19:11

〈"兩公約"中涉及廢死的內容〉

廢物聯盟不停地祭出一顆叫做"兩公約"的原子彈,那是世界人權宣言的後繼產品。

"世界人權宣言"衹是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一份決議文,通過了就算數了。照它的原文,(投下贊成票的)各會員國藉著這個文件表達了他們對這些人權項目的一致承認,以及他們會朝向這些相同的人權目標行動的意願(有recognition and observance字樣),所以這不過是一份沒有任何法律強制力的共同意願書。

國際公約才有強制力,但依當年實際的種種國際情況,這些人權項目以分成兩個部份分開處理為宜,所以聯合國後來弄出了兩個國際公約,其一與廢死有關,這個公約叫做"公民權益與政治權益國際公約(ICCPR)"。
http://treaties.un.org/P...amp;subid=A&lang=en
http://treaties.un.org/d...06-17%20AM/Ch_IV_04.pdf

這兩個公約都需要各會員國政府簽署,但不簽沒有關係,沒事。政府簽字之後,依現在的憲政常例,這個政府必須向本國的國會(或人民代表大會)提出條約案,國會批准了才算數。

依照國際公約的常態,一個會員國可以保留公約的某些條文不實施,也可以在國際聲明本國對公約的某些條文的(獨特)解釋然後在實施時以自己的解釋為準。ICCPR於1966年開放簽字,於1976年生效,美國政府到1977年才簽字,而美國國會直到1992年才批准了ICCPR,而且還同時附帶了五項保留、五項自行解釋、和三項聲明,這些"美國思想和美國行為"包括:美國將不會為了配合公約第二十條的規定而立法或以其他方式限制美國人民受美國憲法和法律保障的言論自由和結社自由(公約第二十條大致上說法律必須禁止鼓吹戰爭的宣傳以及搧動民族仇恨、種族仇恨、宗教仇恨的言論)、美國政府有權對除了懷孕女人之外的任何人 -- 包括不滿十八歲的人 -- 依法施以死刑、美國將不會實施公約第十五條第一段第三款、公約的第一條到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在美國將不會自我執行、等等等等。
http://treaties.un.org/P...p;chapter=4&lang=en

ICCPR的第一條規定了民族自決權及有關的事。第二條到第五條要求締約國立法或修法以使公約中所承認的那些人權項目在該締約國內生效。第六條到第二十七條的內容是一一列舉出那些公約中所承認的人權項目。人權項目名單到第二十七條結束,第二十八條講聯合國人權委員會,開始規定別的事了。美國國會批准ICCPR的條件包括了"公約的第一條到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在美國將不會自我執行",而美國國會後來也沒有為了執行ICCPR的哪一條內容而特別立法或修法,所以美國雖然簽字並批准了ICCPR,但是這個簽字和這個批准至今對美利堅聯邦的立法、執法、司法、審判這些毫無實質影響。

ICCPR的第六條清楚明白地大力壓制死刑,但不宜被稱為"廢死條款"。這個第六條包括六款。第一款說:"Every human being has the inherent right to life.",法律必須保護這個權益,任何人的生命不得被武斷地剝奪。第二款主要是說在尚未廢死的國家,衹有"the most serious crimes"才能處以死刑。第三款處理當剝奪人民生命之情事構成種族絕滅罪時的情況。第四款說任何死刑定讞者都將會享有尋求特赦或減刑的權益,給予任何死刑定讞案件大赦、特赦、或減刑是被允許的。第五款說犯罪時未滿十八歲的罪犯不得判處死刑,懷孕中的女人不得被執行死刑。第六款說任何締約國不得援引本第六條的任何內容以拖延或防阻死刑的廢除。

ICCPR的第六條顯然並沒有禁止死刑。貨真價實名實相副的"廢死條款"或"廢死公約"是聯合國在1989年開放簽字的"Second Optional Protocol to the ICCPR, aiming at the aboli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這個"選擇性議定書"用標題明說其旨在廢除死刑。
http://treaties.un.org/d...7-32%20AM/Ch_IV_12p.pdf

ICCPR有兩個"選擇性議定書"供ICCPR的簽字國進一步協議有關的事項,它們的內容都是ICCPR的延伸,但都必須單獨簽字,等於簽另外一個國際公約。ICCPR的簽字國可以選擇接受這種"選擇性議定書",也可以選擇不接受。不簽沒有關係,沒事。ICCPR的第一個"選擇性議定書"與ICCPR本身同時出檯,第二個"選擇性議定書"在1989年出檯,美國至今都沒有簽字。

這個"國際廢死公約"有十一條規定,核心在前兩條。第一條有兩款,第一款說在締約國的司法管轄範圍內將不會有人被執行死刑,第二款說締約國將會採取所有的必要措施在自己的司法管轄範圍內廢除死刑。第二條主要是說本議定書除了下述保留之外不接受任何保留:戰時可以對"most serious crime of a military nature committed during wartime"宣判死刑。

聯合國的"兩公約"中涉及廢死的內容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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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5  #21樓 發表時間 : 2012-12-04 19:14

http://lci.ly.gov.tw/lcew/index_5.zul
主席:請問院會,對上述朝野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本案逕依協商結論處理。
本案作如下決議:「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均照案通過。

立法院於2009 年3 月31 日三讀通過,批准了這件行政院送來的條約案,沒有任何條文保留、條文解釋、或特別聲明。見《立法院公報》98 卷14 期,頁518。

在國際事務上,這是不亢不卑?還是馬大哈?還是軟腳蝦? ^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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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也好  #22樓 發表時間 : 2012-12-04 19:16

我還在想怎麼會被盜用呢
後來查了一下,就弄懂了

hdl 是個資深用戶
而另一個是剛註冊的 hdI
(注意第三個字母是大寫的"唉")
小寫的 l 和大寫的 I 非常像

更有趣的一件事情是
歹獨眾郎嫌前一陣子才玩過這遊戲
申請一個偽裝的帳號 "這樣不好"
用來裝神弄鬼
後來被抓包

而今天 hdl 發現後開始連忙澄清
時間大約是上午 11 點

向來整天掛在中時論壇的歹獨眾郎嫌
突然就消失不見了
最後一次登錄是上午 10 點40
以"這樣不好"的帳號登錄的
之後到現在都不見人影
時間點也太巧合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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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方姓學童被割喉命案】2012-12-4中國時報報導〈廢死聯盟:死刑治標不治本〉Facebook留言(選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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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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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4)

albert8888
雇貓
SCFtw2
tina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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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12415/112012120400096.html
廢死聯盟:死刑治標不治本
2012-12-04 01:17 中國時報 【林偉信/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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逄志剛   15 小時前

to: 林欣怡, 祝你被一群壞蛋搶光光毒打凌虐後再輪姦致半死不活, 然後再親眼看他們笑嘻嘻去坐牢不用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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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志堅 • 空軍機校專修51期   14 小時前

無死刑的話性惡之人因廢死而無懼於任意殺人, 其實人人畏懼被殺, 殺人者亦然, 死刑正典的存在尚有警惕效果, 裨利殺人案件之減少, 國泰民安之美國尚無廢死, 人心浮動盪亂不安的台灣, 廢死後果將是社會失序, 心有怨憤可殺人, 偷搶被拒可殺人, 車禍過失傷人亦可因減少賠償成本而加工殺人, 公佈廢死聯盟成員名單, 也讓被害家屬有宣洩失去至親仇恨的報復渠道, 廢死豬公們! 肯嗎? 無死刑, 我第一個搶銀行, 抗拒就殺人, 搶成富貴, 落網則吃免費牢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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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le Sheep • Tainan, Taiwan   15 小時前

『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任何人的生命不得無理剝奪』,這句話根本就是個笑話!!跟一位已經犯規的殺人犯講規定,豈止太過自以為是!!

殺人犯已經無理剝奪了受害者的生命,沒錯吧?還是這些言必稱廢死的人覺得所有的殺人犯其實也--有他自己殺人的道理?換個說法,這些受害者也有他們--該被殺害的道理!?

聽到林執行長『只能治標不能治本,難保類似的案件不再發生。』的邏輯,我都覺得是不是這星球不適合也不容許只是想好好活著的普通人生存?

我在此也籲請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跟其眾麾下們都先別進食了...因為難保世界上哪邊的精神病患也發起了廢食聯盟說:「吃飽還是會餓,只能治標不能治本,難保類似的案件不再發生。」我哪知道這算不算是個笑話!!

連數學都知道:1 - 1 = 0 ⋯⋯連黑道都知道:一個換一個 就這些廢死份子認為:人為蓄意損壞,保證包退包換!拿別人家的慘劇做為自己的正義,能夠比這更無恥嗎?

我要再次重複之前我說過的一段話表達立場,「當他選擇了殺,就已經選擇了往後的人生必然改變。當他放棄了寬恕,就已選擇被人放棄寬恕的路。回到當時,他就是選擇了目前的人生。所有人都沒有"權利"要求處死刑與否,唯有被害者與被害者的家屬才有這"權力"。廢死聯盟是個什麼玩意兒? 」

所以厚著臉皮我再次一問,「廢死聯盟是個什麼玩意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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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昆宗 • 豐原國小   13 小時前

先治標再求治本, 有什麼不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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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智   15 小時前

依他的說法, 法律的所有處罰都無治本的效果.
所以無論是強盜, 偷竊, 放火不必處罰!
超速, 闖紅燈, 逆向駕駛也都不必抓了才對吧!
因為以上的違法違規也是無法根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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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敏哲 • New York University   13 小時前

我們可以先治標, 然後慢慢治本嗎? 畢竟治本要長久, 治標也是需要的.
"只能彰顯一時"的正義, 至少比永遠不能彰顯的正義好.
做多少, 是多少.
所以在你們能夠廢死之前, 請讓我們彰顯我們這個時代的正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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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thew Hsu   8 小時前

最怕像搞教改的人本,搞人道的廢死聯盟,把有問題的學生都交給人本,看他們有什麼偉大的情操來輔導,請廢死聯盟的人直接到監獄去輔導死刑犯直到都變大善人,我才會真正支持,如果死刑不人道,那所有宗教就都不會有地獄了。大家都上天堂了。落實查案,公平審判,避免冤獄,才是重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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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 Chao • Kaohsiung, Taiwan   13 小時前

請問哪種刑罰可以治本?...若是照妳的說法...都可以不用刑罰..因為都不能治本...
刑罰設立的目的只能消極做加害人的處罰.....妳說只能治標不能治本....請你找出可以治本的方式再要求取消死刑...不要為了空洞的無境夢想早成社會上的不安.....

以另一個想法死刑就是治本...因為可以將此人永遠隔離於人世上...這不是治本嗎!! 若你只是想當慈善家請你滾蛋...因為妳不是受害家屬......妳只會說風涼話.....等你有切身之痛後你才有資格提出這種言論...否則你只是另類得智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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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居榮   13 小時前

為何廢死聯盟只一味地著重於加害者的人權, 而無視於受害者親友的哀號?
喔! 原來死人是沒有聲音的, 難怪你們都聽不見.
請不要忘了加害者的人權是他自己拋棄的不是社會強制剝奪的.
加害者在做出泯滅天良. 人神共憤罪行的當下就該有覺悟拋棄自己所謂的人權, 不是嗎?
人和禽獸同樣是有生命的動物, 最大的區別在於人的行為遵守社會規範. 人有道德觀的自我約束.
對作奸犯科違背道德的禽獸講人權簡直是滑天下之大稽.
合理懷疑這群所謂廢死聯盟成員是否踩著被害人血跡行沽名釣譽之事!
祈禱世上再無此慘絕人寰的憾事發生, 若註定無法避免, 那就由大仁的廢死聯盟身旁親人為社會概括承受吧, 唯有切身之痛才會了解痛的情境,此非無病呻吟之人所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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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Shen   13 小時前

治本就是這些該死的都判無期徒刑住在廢死聯盟成員家裡讓這些好野人養一輩子。如果這些殺人犯還想殺人就殺這些廢死聯盟家裡的人,然後繼續住,繼續殺,殺到殺人犯不想殺,那就治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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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Yi Lin • Taipei, Taiwan   13 小時前

沒錯,有死刑是不能保證類似犯罪不再發生,但如果說連死刑都 "嚇阻" 不了,請問要用甚麼手段來嚇阻? 觀世音菩薩的大愛嗎? 我支持判死刑要謹慎,但不認為死刑本身不能存在。除了嚇阻,死刑還有平復眾怒,安撫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屬心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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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ald Jiang • Taipei, Taiwan   13 小時前

唱歌唱得真好聽~~哈哈~~ 一時治標的正義都不可得. 還要求治本的正義? 那不是縁木求魚, 痴人說夢嗎? 今日對殺人者的姑息, 就是造就更多無辜者的殺戮. 也造成大眾對司法信心的破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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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功勳 • 大葉工學院   13 小時前

刑法規範行為以維護社會秩序 是治標不治本的作法 希望該聯盟能主張全面廢除刑法 還給大家一個自由的社會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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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 Wang • Taipei, Taiwan   10 小時前

以下轉載:我實在不明白,廢死聯盟老是忽視那些被殺、被凌虐而死的受害者,只幫那些吃人肉的、殺小孩的、姦殺的、分屍的人渣辯護對這社會有什麼益處?

只為了博得自己人權團體的美名嗎?話說上次廢死聯盟執行長不過被人家威脅一下就怕的要死整組人搬家換辦公室,結果連無辜小孩被殺了還在那邊替人渣辯護,不懂得「將心比心」四個字怎麼寫嗎?

你被威脅會害怕,一早快快樂樂去遊樂場,卻血流滿地倒在廁所再也開不了口的小孩要如何訴說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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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浩然   13 小時前

是啊﹐死刑治標不治本﹐坐牢也是治標不治本﹐你看看﹐人人都知道做壞事會坐牢﹐可是還是有人犯法﹐證明坐牢是無法解決犯罪問題。所以﹐我要組織一個“廢刑聯盟”﹐主張任何做壞事的人免于受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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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hur Huang   13 小時前

"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 你們未免保護人保護過頭了吧,你說其它的有冤案,所以我們讓這些疑似屈打成招的人更多保護,這是無可厚非的事,但此案例沒有什麼爭議了吧,而且犯後無悔意,他只是想吃免費牢飯就割死一個小孩子,以後他想搶銀行不就把整間銀行炸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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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育文 • 義守大學   12 小時前

如果這個社會沒有殺人的行為 當然就沒有判死的法律案件 ; 但如果有了太多的殺人案件 就不能只想到犯案的兇手人權 那死者的人權呢 ? 誰來替他們維護和申援 ? "廢死聯盟" 立義很好 但要考慮現實 總不能整天生活在一個殘酷的社會裡頭 卻每天只會幻想 以為自己是活在一個"理想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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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 Wang   12 小時前

任何人的生命不得無理剝奪, 不是嗎? 說這話的人, 可有想過被害人的感受? 死刑不但可以適當彰顯正義, 更讓壞人在做壞事前有所警惕, 也對被害人家屬有案慰的作用, 對防治犯罪也有重大功能, 重點是要執行.現在的法律, 重大刑案, 關沒幾年, 就假釋再犯, 判死刑又不執行, 看在被害人及其家屬做何感想, 我們的法律看起來應該處罰犯罪者, 但事實上, 卻是保護犯罪者, 這樣的法律只會造成社會的動盪, 和民心不安, 廢死聯盟到底把人權和正義放在哪裡? 又將如何教育和面對我們的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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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cy Jen • Taipei, Taiwan   12 小時前

那無辜的人就該死 ? 而且就是因為廢死聯盟的誤導造成的冤死...那廢死聯盟也是兇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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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大群   12 小時前

廢死聯盟背後有無能馬靠,網友們罵翻天,他們仍無感,又不是死我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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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an Yuan • Taipei, Taiwan   7 小時前

那麼請你們拿出治本的方法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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