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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張鳳強少將送軍法事件】2012-8-5胡念祖〈海洋興國 自滅威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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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1/112012080500314.html
海洋興國 自滅威風
2012-08-05 00:59 中國時報【胡念祖】(作者為中山大學海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社會科學院教授)

     海軍一六八艦隊近日因演訓跨出我防空識別區而被國防部長下令送交懲處,此案凸顯出國防與國安高層對海洋法與海洋政策的認識不足與錯誤,值得吾人警惕。

     在一九八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體制下,沿海國家若主張二百海里之專屬經濟區,則公海即在此專屬經濟區外部界線以外。換言之,對台、日雙方而言,本案所涉海域係屬台、日均主張之專屬經濟海域,並非公海,但在此海域中,台、日及其他國家之船舶均享有海洋法公約第八十七條(公海自由)所指航行與飛越的自由。對我國而言,象徵國家主權的海軍船艦在自己國家所主張的管轄海域內操演航行,有何違法之處?就算從日本觀點出發,日本亦明知我海軍艦隊在其專屬經濟區中享有航行與飛越的自由,其武官當然只有進行瞭解而未抗議,日本反應之恰當合度,卻反映了我國防高層的舉措過當。

     再者,防空識別區存在目的與功能,與海洋法體制下的規範毫無相關。在國際海洋法的發展歷程中,從未賦與航空器得在他國領海內無害通過之權,原因即在於航空器本身速度與逃避偵察能力對沿海國所具之威脅遠較船艦為大,故海洋法公約規定,在某些條件下,包括軍艦在內的船舶均享有沿海國領海內的無害通過權,而防空識別區之劃設常大於領海範圍,其目的即在早期預警。以我軍艦航行位置超越防空識別區為由懲處人員,或自限我國艦隊操練不可跨越防空識別區,均屬「無識之舉」。

     由政策面觀之,台、日之間的重疊主張經濟海域以及釣魚台均係國家必須動用「資源」加以捍衛的標的,海軍艦隊的巡弋與操作即是一項最具主權與管轄權象徵,且最易傳達準確政策訊息的作為。但我國安與國防決策高層長期不敢、不會、不願像其他海洋國家一般,使用海軍作為政策工具,一些將、校軍官在會議中只敢侈言「只要上面有令,革命軍人赴湯蹈火萬死不辭」,卻在同時找盡各種理由避免從事任何具涉外性的可能任務。此次張鳳強艦隊長被懲處原因之一,或許即是挑戰了軍方長期逃避涉外任務的惡習。如果真如此,我政府就不必再以「海洋興國」欺騙國人了,因為民眾,以及其他國家,早就看透我政府在捍衛國家海洋權益上的無膽與無識。

     此次事件最令人憂慮的是政府所表現出來的作為,包括國防部長下令懲處之理由、言論及書面資料,所可能產生的國際法上的禁反言效果。一九九三年國際法院格陵蘭島(丹麥)與揚馬延島(挪威)海域劃界案中即凸顯出,官方文書與發言之表示內容均可被他國引用作為對己方不利之證據。作為內閣部長或部會層級機關,其任何官方作為均對外表示國家意思,產生對外效果。若國防部長以艦隊運動跨越防空識別區未獲上級核准為由而懲處艦隊長,即會造成我國日後無法對外主張我海軍艦隊可跨越防空識別區,同時亦可在任何國家所主張之兩百海里專屬經濟海域,甚至公海,進行巡弋、操演以捍衛國家權益。

     再者,我國防部長若僅以跨越防空識別區未獲上級核准,違反操演紀律為由,懲處艦隊長,並以此作為樹立軍令威嚴威之舉,則國防部即應痛加檢討,此一操演紀律規範之內容是否已然背離捍衛國家海洋權益之要求。且,當艦隊長全程向上級報告其所有作為之際,上級單位並未有相反之指示,最後卻以不明所以的理由,要艦隊長負起紀律及軍法責任,實令人嘆息。我海軍長期欠缺具政策敏感度與隨時調整之接戰準則,高層長官隱居幕後不願負起訂定與調整接戰準則之政治與政策責任,卻要第一線的艦隊長或艦長負起國際政治與涉外政策之責,實令人失望。

     本案亦凸顯出,國防決策高層對領導三軍所需具備之國際法與國際運作知識不足,導致對外損及國家權益、對內打擊國防士氣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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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30 11:29聯合報即時報導〈ADIZ擋不住的海軍指揮官 張鳳強昨日退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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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最爽的是蒲澤春~~~ ^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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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10930/2903396
ADIZ擋不住的海軍指揮官 張鳳強昨日退伍
2017-12-30 11:29聯合報 記者洪哲政╱即時報導

2012年7月間,海軍168艦隊長張鳳強少將,在操演時率艦駛出我方防空識別區(ADIZ),通過與那國島以東海域,引發日方關切。國防部一度以「操演越界,重大違紀」理由將張鳳強記大過調職,還要移交軍法調查,引發外界譁然,經海軍耆宿和輿論聲援下記小過,但長於作戰的他軍旅生涯也遭到急凍,在海軍戰系工廠廠長任內退伍。

張鳳強在個人臉書網頁,宣布昨天(12月29日)是他軍旅生涯最後一天,「海軍再見了,團結、團結、團結」。

張鳳強昨天透過臉書說,「今天是106年的最後上班日也是自己改變身份的日子,40年的軍旅日子就此劃下休止符了,心情多少有些⋯」。

他說,「感謝一路走來跟我同甘共苦的海軍袍澤,協助我在各個職務上的工作執行,更感謝教導我、信任我的長官,讓我在自己的專業領域上走出一片天,這二點精彩了自己海軍生涯的每一天,謝謝您們」。

張鳳強感謝軍中故舊的歡送,「讓我很榮耀的離開海軍」;「另外讓我更䁔心的是南部將級同仁的送行,看到他們就覺得海軍的未來充滿希望,相信他們都會是有指揮道德、有前瞻性的未來海軍指揮官」。

2012年7月26日凌晨,當時海軍規定的操演對抗區位於台灣東部海域,參與操演的張鳳強率領支隊由「外線」迂迴,由與那國島與宮古島之間的海峽穿過,再進入指定演習水域,超越東經123度的我國防空識別區,時間將近12小時。

由於我國海軍已經頗久未航至與那國島以東,事後日本交流協會的退役少將尾形誠特別向我國防部表示關切。國防部隨即以張鳳強在演習時超出操演區、「違反操演紀律」為由,將其記大過、移送軍法偵辦,並調任司令部委員,如無意外將於一年內退伍。

事件爆發後,包括國防大學前校長費鴻波上將、退役海軍中將蘭寧利等多位海軍退將,紛為張鳳強打抱不平,批評防空識別區與海軍艦隊的活動範圍根本就沒有關係,國防部居然以「駛出防空識別區」作為違紀的理由,顯示國防部高層毫無海權觀念。不少退役海軍軍官也說,與那國島與宮古島之間的海峽,根本就是公海,「過去我們經常在那邊走」,如今怎麼會變成違紀?

在各方聲援之下,馬總統指示國防部,處分必須符合比例原則。最後張鳳強改記一小過,但是軍檢不起訴,也未調離艦隊長。直到第二年11月才調到左營,擔任海軍戰系工廠廠長。

知情海軍官員透露,我國海軍過去的確常駛至與那國島與宮古島之間水域,而前幾年受政府親日政策影響,在台灣東側已經很久沒有駛出東經123度防空識別區。日方也已習以為常,台灣海軍根本不會航行到與那國島以東。沒想到張鳳強為了演習求勝而打破「默契」,讓日方頗為意外,因而提出關切。我方又有高層人士把事情當成「重大違紀」來辦,最後不可收拾。

不過張鳳強事件的喧擾卻讓海軍「因禍得福」,就是在外界質疑下,國防部不再限制艦隊操演「不得超出防空識別區」。亦即在台灣以東海域,我方艦隊不必自限於只有100多公里的防空識別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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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1173&aid=5862656
2016-05-08 00:20 聯合報 記者程嘉文╱即時報導〈打破「ADIZ魔咒」張鳳強少將 年中退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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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tory/1/1680315
打破「ADIZ魔咒」張鳳強少將 年中退伍
2016-05-08 00:20 聯合報 記者程嘉文╱即時報導

2012年,海軍168艦隊長張鳳強少將,在演習中駛出我方防空識別區(ADIZ),通過與那國島以東海域,引發日方關切。國防部一度以「操演越界,重大違紀」理由將其記大過調職,並移交軍法調查,引發多位海軍前輩公開批評國防部「毫無海權觀念」。在輿論聲援下,最後僅被記一小過、亦未調職。

今年7月,張鳳強將自海軍戰鬥系統工廠廠長任上退伍,轉赴退輔會任職。曾積極聲援張鳳強的退役中將蘭寧利認為,張退伍不能算是當初事件影響,而是近年軍中將官職缺大減,升不上中將所致。

不過此一事件的喧擾卻讓海軍「因禍得福」,打破原先「ADIZ魔咒」。在外界質疑下,國防部不再限制「不得超出防空識別區」,亦即在台灣以東海域,我方艦隊不必自限於只有100多公里的小範圍。由於不再畫地自限,因此這次台日爆發漁業爭議,我方派遣康定級巡防艦前往沖之鳥礁海域掩護護漁海巡艦艇,也就顯得理所當然。

「操演事件」發生於2012年7月26日凌晨,當時海軍規定的對抗區位於台灣東部海域,張鳳強卻率領支隊迂迴「外線」,穿過與那國島與宮古島之間海峽,在東經123度的我國防空識別區以外,航行將近12小時。事後日本交流協會的退役少將尾形誠,特別向我國防部表示關切。國防部隨即以張「違反操演紀律」為由記大過、移送軍法偵辦,並調任司令部委員,等於將在一年內退伍。

包括國防大學前校長費鴻波上將等多位海軍退將,紛紛跳出來替張打抱不平。費鴻波說,軍艦在海上航行,與岸上通訊未必順暢,因此各國海軍都要求現場指揮官必須當機立斷、自作決定,同時「謹電核備」回報即可;長官如不認可就要立即覆電阻止,否則就等於支持。費鴻波也說,長官應該幫部屬解決問題,不是一犯錯就動輒撤職。許多人兢兢業業半輩子,往往一次錯誤就付諸流水。

蘭寧利投書《聯合報》指出,防空識別區與海軍艦隊活動範圍,根本就沒有關係,國防部以此作為違紀的理由,顯示毫無海權觀念。不少退役海軍軍官也說,與那國島與宮古島之間的海峽,根本就是公海,「過去我們經常在那邊走」,如今怎麼會變成違紀?如此一來,海軍在東部海域活動的縱深將只剩下100公里出頭。

事後,知情海軍官員透露,我國海軍過去的確常駛至與那國島與宮古島之間水域,而前幾年受政府親日政策影響,在台灣東側已經很久沒有駛出東經123度。日方也已習以為常,台灣海軍根本不會航行到與那國島以東。沒想到張鳳強為演習求勝而打破「默契」,讓日方頗為意外,因而提出關切。我方又有高層人士把事情當成「重大違紀」來辦,最後不可收拾。

近年海軍為強調艦隊具備遠海作戰能力,不侷限於防空識別區,2014年4月舉行「衛疆」操演,同時派出艦艇往北接近中共在東海的春曉油田,往東駛抵沖之鳥礁,往西南則到太平島,搭配陸戰隊進行奪回島嶼的演習。同年12月31日,更邀請媒體登艦,從巴士海峽往東超越123度,顯示艦隊活動與防空識別區完全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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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張鳳強少將送軍法事件】2012-8-11胡念祖〈東海和平倡議 誰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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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1/112012081100433.html
東海和平倡議 誰信?
2012-08-11 01:15 中國時報 【胡念祖】(作者為中山大學海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社會科學院教授)
 
     馬總統日前提出五點六十字的東海和平倡議,此一倡議之提出對我國是否有利,或為了鋪陳此一倡議的發表,甚至不惜以海軍一六八艦隊長祭旗,均有待進一步的檢視。

     或有論者認為東海問題只集中在釣魚台列嶼主權爭議,此論點見樹不見林。以中華民國(台灣)為主體出發,在東海上,我國所需捍衛或爭取的重大權益除釣魚台領土主張外,尚包括東海大陸礁層之主張、石油礦區之主張與漁業資源之利用等。

     我國在一九七一年退出聯合國後,無「法律身分」可以簽署、批准一九八二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但在一九七○年八月萬年國會時代,「老賊們」即很有遠見地在通過一九五八年日內瓦大陸礁層公約時,就以附保留條款方式主張,「大陸礁層界線之劃定,應符合其國家領土自然延伸之原則」,此一原則後來被明文納入一九八二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大陸礁層定義之中。我外交部二○○九年五月十二日就大陸礁層所發出之正式聲明中,仍再度重申此一原則與立場。依此,我國向北主張之大陸礁層可直達山東半島。

     再者,我政府早在一九七○年十月即宣布由台灣海峽向北至北緯三十二度的五個海域礦區,中共目前開採中的春曉、平湖等油礦區則落於第三與第四礦區中。二○○五年四月時,我海巡署船艦即曾巡弋該等礦區,日本、中共之偵查機與船艦均對我船艦進行偵照。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中共向聯合國大陸礁層界限委員會提出「初步資訊」,主張東海大陸礁層直至日本琉球群島西側之沖繩海槽底部軸線,亦即將幾乎全部的東海大陸礁層納入,但日本卻主張以中間線劃界。若我國以釣魚台為基點劃設二百海里專屬經濟區,則春曉油氣田剛好落於我經濟海域外界線向台灣(即向南)一側之內,與日本所主張東海中間線向中共一側的邊緣。此一巧合的地理位置,使得我國無論是由自然延伸之大陸礁層主張或二百海里專屬經濟海域主張出發,均有穩固的法律基礎可言。

     東海之漁業資源目前在一九九七年中共與日本及二○○○年中共與南韓的雙邊漁業協定之下,已大致形成一可操作的漁業管理機制,雖然我政府一直認為東海海域為我漁民傳統作業漁場,但在東海中、日、韓三個行為者制定此一漁業管理機制時,我國連置喙之餘地均無。

     更令人莞爾的是,中日漁業協定中所劃設之南側界線為北緯二十七度,沿襲自一九六○年以後中日間漁業協定,中共稱北緯二十七度以南水域「處於戰爭狀態」的精神。

     「倡議」之精神在於提出一創新之構想,並期望其他行為者能夠「追隨」,但東海和平倡議對東海僅有的其他三個行為者提出,日本外相已明白表示無法接受,中共與韓國反應則仍有待觀察。「倡議」之提出亦必須有實質具體行動以為支撐,但我政府海空軍之運動有跨越東經一二三度及北緯二十七度的決心與勇氣嗎?我國在東海局勢中基本上是一個居下風的旁觀者,想法突破現狀都來不及了,為何主張「自我克制」,而自綁手腳及其他政策工作的使用?我國應勇於面對或製造爭議,以尋求對話機會,擱置爭議之後,他國還需與我對話嗎?以和平方式處理爭端是聯合國憲章所揭櫫之精神,但整飭海權實力以落實國家在國際法下的主張,又有何錯?中共與東協國家自二○○二年訂定《南海各方行為宣言》以來,十年時光的周旋使中共建立了自己的航母,但迄今都還未制定具法律約束力的《南海各方行為準則》,我們又憑什麼認為其他三個東海行為者會與我國諮商研定東海行為準則?當自然資源所在區域均掌握於他國之手時,他國又為何要與我國合作開發分享東海資源?

     以上疑問若能有具體肯定解答,則此一倡議就有其前景,否則就是「賠了夫人又折兵」的一張紙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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