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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28當日新聞【大法官會議決議不受理四十名定讞死刑犯的釋憲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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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a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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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0,5247,50302800x132010052800921,00.html
死刑犯聲請釋憲 大法官會議決議不受理
2010-05-28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杜大澂】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為四十名死囚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今天做成不受理的決議。大法官會議認為,死刑犯聲請解釋的理由,客觀上沒有抵觸憲法之虞。另外,死刑犯也一併聲請暫停執行槍決的緊急處分,大法官會議一併予以駁回。

    死刑存廢問題掀起爭議,在政府定調,已經定讞的死刑犯要依法執行之後,法務部長曾勇夫也簽署執行令,槍決四名死刑犯。其他四十名死刑犯,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以違反兩公約法,並且侵犯人民平等權、訴訟權,以及違反憲法比例原則為由,代為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經過討論之後,則是決定不受理釋憲。

    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說明決議內容。「其中就有關是不是跟兩個人權公約,有沒有違法?以及有無違反刑事訴訟法,大法官做出不受理的決定。」

    大法官會議也針對死刑犯聲請暫停槍決的緊急處分,一併駁回。至於,其中有兩名死刑犯王國華和吳慶陸,並沒有簽署委託律師的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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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629563.shtml
大法官:執行死刑不牴觸人權公約
【中央社╱台北28日電】 2010.05.28 03:38 pm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0,5247,50302800x132010052800935,00.html
大法官:執行死刑不牴觸人權公約
2010-05-28 新聞速報 【中央社】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決議,駁回死刑定讞被告的釋憲聲請,不予受理。大法官明白指出,執行死刑並不抵觸聯合國兩人權公約。

     由於大法官駁回死刑犯釋憲聲請的同時,也一併駁回他們的緊急處分(暫緩死刑執行)聲請,因此法務部何時再啟動審核機制,對死刑犯「依法行政」,備受矚目。

     死刑定讞被告聲請釋憲理由,主要是認為死刑存在,已抵觸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此外,聲請釋憲者認為,死刑案件在第三審沒有律師強制辯護及言詞辯論程序,侵害人民的訴訟權、生存權。

     大法官認為,聯合國兩人權公約條文意旨,對於未廢除死刑國家,判死刑只能作為對最嚴重罪行的懲罰,應按照犯罪時有效且不違反公約規定、無涉滅絕種族的法律,並經合格法庭最後判決。因此兩人權公約的規定,「尚非不得科處死刑」。

     大法官並指出,刑事訴訟法規定,第三審是以「不經言詞辯論為原則,行言詞辯論為例外」,並非沒有言辯程序,第三審法院若依職權調查,確認原審判決未違背法令,認為上訴無理由時,自然可依法駁回上訴,不進行言辯。

     此外,大法官認為,刑事訴訟法雖規定第三審不適用律師強制辯護,但規定特定犯罪案件被告,仍可在第三審選任辯護人,或獲得法律扶助,死刑犯的訴訟救濟並無違反比例原則。因此認為相關釋憲聲請理由「難認有違憲之虞」,釋憲聲請與「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不合,作出不受理決議。99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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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629375.shtml
死囚釋憲聲請/國際公約沒說不得處死刑
【2010/05/28 聯合晚報】【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10.05.28 03:00 pm

廢死聯盟是為張胞輝等38名死囚,以及張人堡等14名死囚,提出2件釋憲聲請案,全遭大法官決議不受理。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中午作成決議,認為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雖規定,公約締約國不得延緩或阻止死刑的廢除,但大法官認為,該公約的意旨,並沒有說明,凡未廢除死刑的國家,如犯罪情節重大的犯罪,不得科處死刑。

2件釋憲聲請案聲請的理由,大都是指死刑等規定,牴觸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世界人權宣言的相關規定,聲請意旨同時認為,未賦予死囚在案件定讞前的強制辯護程序,法院有說明量刑理由的義務,以致法院判處死刑的標準和心證理由,流於恣意模糊,認為有聲請暫時處分的必要。

大法官決議不受理的理由認為,赦免法是否賦予受死刑宣告之人,得請求特赦或減刑的權利,屬於立法機關如何辦理的問題,認為聲請理由,並未有任何牴觸憲法的地方。

此外,有關聲請意旨關於強制辯護、最高法院應言詞辯論等理由,大法官也都認為並無違憲之處,同時認為,死囚所涉的案件已經確定終局判決,沒有適用赦免法的餘地,不能據以聲請變更或補充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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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0,5247,50302800x132010052800931,00.html
40死刑犯釋憲遭駁回 立委:不用拖了
2010-05-28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程平】

    目前已經被法官判決死刑定讞的40名被告,日前透過律師提出釋憲聲請,但今天全數遭大法官會議駁回,提議舉辦廢死公投的國民黨立委謝國樑表示,既然程序已經走完,法務部應該沒有再拖延執行的理由;而長期主張廢死的民進黨立委柯建銘則說,法務部長曾勇夫既然要坐這個位子,心裡就已經準備好要當劊子手了。

    聽到大法官全數駁回40名死刑犯釋憲的聲請,國民黨立委謝國樑說,既然現在法律程序已經走完,就算法務部要面對來自包含國際在內各方的壓力,但已經沒有再拖延執行的理由,謝國樑說,相信在廢死爭議後的第二波槍決,應該很快就會執行。

    主張廢死的民進黨立委柯建銘則是對大法官的決議表示尊重,不過柯建銘也說,接下來的問題,法務部長曾勇夫必須要自己面對。

    柯建銘也遺憾的表示,針對廢死的議題,台灣社會還沒有辦法能成熟到有理性討論的空間,加上媒體對反對廢死聲音的推波助瀾,推動廢死現在會是一條相當艱辛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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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0,5247,50302800x132010052800951,00.html
待決2死囚 堅不釋憲
2010-05-28 新聞速報 【中央社】

     司法院今天指出,44名死刑犯釋憲案中,王國華、張文蔚、吳慶陸、洪晨耀並不同意聲請釋憲,柯世銘、張俊宏的聲請程序不合。除王國華、吳慶陸外,其餘4人已遭法務部槍決。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日前透過律師,為44名死刑定讞被告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決議不受理。

     法務部4月30日槍決死刑犯張俊宏、洪晨耀、張文蔚、柯世銘等4人。事後廢死聯盟批評法務部,罔顧張俊宏、柯世銘2人已聲請釋憲,死刑執行有濫權違法之虞。

     司法院今天表示,王國華、張文蔚並未委託律師、也不同意聲請釋憲;吳慶陸、洪晨耀也表示不同意聲請釋憲;柯世銘雖然曾表示同意聲請釋憲,但未委任律師聲請釋憲;張俊宏則未於聲請書及委任書上簽名或蓋章,大法官會議認定柯世銘、張俊宏不算提出聲請。

     王國華、吳慶陸兩人目前仍羈押在高雄、台中看守所內。

     王國華自民國91年6至8月間,連續性侵、搶劫9名女網友,還殺害其中1名丁姓國中生。王國華自一審至更五審均遭法院判死,王國華甚至在上訴理由狀中,以三字經嗆法官「沒膽」、「狗官」,不敢判他死刑,最高法院於97年1月17日判他死刑定讞。

     吳慶陸於93年間因缺錢花用,夥同共犯前往友人住處,持刀脅迫對方交出新台幣50萬元被拒後,持西瓜刀、剪刀殺害友人夫婦30多刀致死,劫走1萬多元。最高法院在95年間依強盜殺人罪將兩人判決死刑定讞。99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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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0,5247,50302800x132010052801322,00.html
大法官不受理死刑犯釋憲 法務部:仍舊依法處理
2010-05-28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杜大澂】

    針對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死刑犯的釋憲聲請,法務部晚間表示,目前沒有執行死刑的時間表,不過,就算不受理釋憲,法務部還是會依法處理,包括詳細檢視目前這四十名死刑犯,是否有再審、非常上訴等暫緩執行死刑的理由。

    針對四十名死刑犯聲請釋憲,遭到大法院會議決議不受理,法務部晚間舉行記者會說明後續處理原則。次長陳守煌表示,審核沒有任何改變,一切依法處理,執行死刑目前也沒有時間表。

    雖然法務部強調依法處理,不過,對於死刑法可能利用再審或再聲請釋憲拖延,法務部則是指出,只要再審或釋憲被駁回或不受理,不會讓死刑犯以相同理由再提出暫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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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28大法官會議決議不受理四十名定讞死刑犯的釋憲聲請】2010-6-2後續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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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638360.shtml
釋憲不受理 死刑犯聲請非常上訴
【2010/06/02 聯合報】【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0.06.02 04:31 am

大法官決定不受理死刑犯的聲請釋憲,法務部死刑審核小組今天晚上首度開會討論,為求慎重,部長曾勇夫指示將40件死刑案重新交由不同的檢察官、參事,審查是否還有暫緩執行的理由。

多名死刑自5月31日起,陸續透過律師向最高檢察署提出非常上訴聲請。其中,因安親班縱火案造成三死的鍾德樹聲請次數多達24次。因擄人勒贖案被判死刑的連佐銘,先前也聲請過十餘次,昨天又再度提出聲請。

德國昨天呼籲我國以終身監禁取代死刑,法務部長曾勇夫昨天表示,對於國外任何有關死刑的意見都予以尊重,但我國目前仍有死刑規定,一切都要依法行事。

法務部也調查40名死刑犯捐贈器官的意願,有21人表達執行後願捐贈器官作為贖罪,法務部認為是好事一樁,將協助促成,聯繫醫院先進行抽血、配對等作業。

在大法官釋憲結果出爐後,各地有死刑犯的看守所及二審檢察署都已規畫近期內可能要執行死刑的問題。據了解,全國唯一未執行過死刑的二審檢察署是金門高分檢,目前的死刑犯沒有關在金門看守所,金門短期內仍不會有執行問題。

花蓮高分檢上一次執行死刑是14年前,不少法警都已更換,加上新進法警中有不少女法警,雖然花蓮目前只有2名死刑犯戴文慶、張胞輝,但如何解決新手法警上刑場執行,檢方正密集研商。

4月底執行4名死囚後,台南高分檢事後才發現,從馬英九擔任法務部長時代,執行死刑已改用滅音手槍,但台南高分檢沒有滅音手槍,日前與高檢署聯繫後,才由高檢署發放數支軍方製作的滅音手槍給台南高分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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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0,5247,50302820x112010060200149,00.html
陳守煌:歷年減刑 不包括死刑定讞者
2010-06-02 中國時報 【陳志賢/台北報導】

     司法院大法官日前駁回四十名死刑犯的釋憲聲請案,各界關心法務部何時再度執行死刑?法務部一日傍晚召集「執行死刑審核小組」開會,針對四十名死刑犯案卷資料,再度審核有無停止執行死刑的事由;審核小組召集人、法務部政次陳守煌昨天強調,執行死刑沒有時間表。

     據了解,法務部目前已經針對四十個死刑犯資料重新審核,因此本周不會執行死刑。

     法務部昨天的審核會議,主要是分配四十名死刑犯的個案審核工作,並討論執行的先後順序、標準。審核小組必須密切與大法官書記處聯絡,在確認死刑犯沒有合法聲請釋憲,或是以重複相同理由一再聲請釋憲者,就會依法執行。

     據指出,法務部下波執行槍決的標準,除了法務部長曾勇夫公開宣示的「窮凶極惡、人神共憤」等手段殘暴、殺害兒童及婦女、奪走多條人命的標準外,還會考慮以死刑判決定讞的時間先後、拒絕釋憲「一心求死」者優先。

     對於外界關心明年建國百年是否會對死刑犯減刑,以及四十名死刑犯是否會在建國百年之前處理完畢,法務部長曾勇夫說,法務部的死刑審核小組仍在開會審核,目前談論何時執行完畢都言之過早;至於是否會減刑一事,則尚未接獲總統府有關這方面的訊息。

     法務部政次陳守煌指出,依據歷年統計資料顯示,政府減刑範圍並不包括死刑定讞的死刑犯。

     陳守煌說,審核小組將依「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嚴審四十名死刑犯的資料,審核有無聲請再審、提起非常上訴及聲請大法官解釋,及心神喪失等刑事訴訟法規定之停止執行事由。

     陳守煌說,法務部深知死刑是以國家公權力剝奪犯罪人之生命,在執行上必須慎重,因此雖然大法官駁回死刑犯的釋憲聲請,法務部仍須重新嚴謹審核,才會再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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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638694.shtml
廢死聯盟:不再為死囚提釋憲
【2010/06/02 中央社】【中央社╱台北2日電】 2010.06.02 01:03 pm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0,5247,50302820x132010060200770,00.html
廢死聯盟:不再為死囚提釋憲
2010-06-02 新聞速報 【中央社】

     大法官會議上週對死刑釋憲作出不受理決議後,廢死聯盟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司法途徑已窮」,將不再為死刑定讞被告提釋憲,但呼籲政府應立即停止執行死刑。

     大法官會議上週一口氣駁回全部死刑釋憲,連暫緩執行死刑的緊急處分聲請也一併駁回。廢死聯盟今召開記者會,邀請多名民間團體、學者高舉「要求停止死刑執行」標語表達抗議,要求政府立即停止執行死刑。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並表示,將不再為死刑犯提釋憲。

     律師顧立雄批評,司法途徑已窮,釋憲結果不令人意外,但對大法官不受理的結果感到無奈。他指出,當初聲請釋憲是情勢所逼,但大法官僅以不受理「擱置」,卻未討論死刑定讞程序正當性及死刑存廢價值,認為大法官漠視生命權。他質疑,若大法官對重大議題不受理,還要對什麼表示意見?

     廢死聯盟召集人瞿海源批評,大法官「不受理決議」中的理由仍違反聯合國兩人權公約的規定,批評大法官將兩公約倒著看。此外,他不滿總統馬英九和法務部長曾勇夫,一邊表達將廢死作為終極目標的立場,卻一邊執行死刑,呼籲政府不要作雙面人,不要口是心非。

     廢死聯盟並向政府提出三項訴求,一、要求立即停止執行死刑。二、馬總統應明確說明對死刑存廢的主張,並提出時間表。三、限時完成廢死配套措施及相關法律修訂。99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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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5638941.shtml
廢死聯盟 籲馬表態廢死理念
【2010/06/02 聯合晚報】【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10.06.02 02:56 pm

大法官會議程序駁回40名死囚釋憲案,死囚命在旦夕。廢死聯盟上午舉行者會,諷刺大法官倒看「兩公約」,並尋求與政府對話窗口。廢死聯盟說,政府一邊說要廢除死刑,卻一邊執行死刑,呼籲馬總統既然視廢死為施政終極目標,即應說明自己的廢死理念為何。

上午記者會出席人數眾多,包括廢死聯盟召集人瞿海源、民間司改會董事長顧立雄等50名來自學術、NGO、藝文、法律以及宗教界人士,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表示,大法官會議日前決議後,他們傾聽各界聲音,今天正式予以回應。

瞿海源指出,在總統、行政院長、法務部長、檢察總長帶領下,及在司法院配合和媒體努力營造下,台灣突然之間「殺聲震天」,政府首長把台灣形塑成一個保守、冷漠、滿口仁義道德卻極不尊重人權、嗜血的非理性國家,總統自稱廢除死刑是終極目標,實則迫不及待執行死刑,從來不說清楚為何廢除死刑。

他說,法務部長曾勇夫無憑無據說歐洲廢除死刑花了幾百年才成功,不知他從哪一年算起?廢死聯盟說世界有三分之二的國家已廢除死刑,曾卻說執行死刑的國家人口比較多,難道他指的是中國嗎?

顧立雄說,曾勇夫說死刑犯休想用釋憲延命,又說簽准執行令時掉眼淚,曾勇夫的說法他不相信。他說,大法官會議駁回釋憲聲請,連討論的機會都吝於給予,直接擱置爭議,就如此重大生命權議題都不解釋,那大法官還可對什麼表示意見?

林欣怡表示,2010年截至目前為止,亞洲地區只有中國、北韓、孟加拉、越南及台灣曾執行死刑,台灣已簽署「兩公約」,難道台灣要和中國、北韓並列「亞洲死刑同盟」嗎?

廢死聯盟並呼籲政府立即停止執行死刑,並要求馬總統應明確說明自己對死刑存廢的主張以及時間表,同時限時完成廢除死刑配套措施及相關法律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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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馬揚劍的歐洲新十字軍騎士大概認為中華民國的公民和大法官程度都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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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5634223.shtml
歐盟:無法接受執行死刑
【2010/05/31 聯合晚報】【聯合晚報╱國際新聞組/綜合報導】 2010.05.31 03:45 pm

中央社發自布魯塞爾的專電報導說,針對我國司法院大法官認定執行死刑不牴觸人權公約,歐洲聯盟發言人30日說,歐盟無法接受執行死刑,儘管台灣大法官的法律解釋為執行死刑不牴觸人權公約。

台灣死刑定讞被告聲請釋憲,是否死刑存在牴觸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不過大法官會議予以駁回且不予受理,並說執行死刑未牴觸聯合國兩人權公約。

歐盟秘書長兼「共同外交及安全政策」高級代表索拉納的發言人蓋拉契女士答覆中央社記者詢問時,重申歐盟反對死刑的一貫立場。她說,儘管台灣大法官的法律解釋為執行死刑不牴觸聯合國兩人權公約,「我可以清楚告訴你,歐盟仍無法接受執行死刑。」

蓋拉契表示,歐盟完全反對死刑,且不接受歐盟會員國和有意加入歐盟的國家執行死刑。她說,歐盟的夥伴包括美國與俄羅斯及其他國家雖仍採取死刑,歐盟依舊鼓勵他們藉由停止執行死刑,修改法令甚至修憲,達成廢死的目標,「這也是傳遞給你們國家(台灣)的相同訊息。」

至於大法官的決議是否影響台灣爭取歐盟免簽?蓋拉契則沒有答覆。

上月30日,台灣4名死刑犯遭槍決,中止連續4年沒有執行死刑的紀錄,隔天歐盟外交事務暨安全政策高級代表艾希頓辦公室發表嚴詞譴責台灣的聲明。歐洲議會人權小組也於隨後發表聲明,對於台灣恢復執行死刑表示遺憾。

不過歐洲議會議員如英國籍的友台小組主席譚諾克、友台小組成員荷蘭籍范伯倫以及德國籍克萊瑟爾多夫勒則主張,死刑存廢不應與是否給予台灣免簽混為一談,但仍希望台灣能朝廢死的目標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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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28大法官會議決議不受理四十名定讞死刑犯的釋憲聲請】2010-5-29後續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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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0,5244,11050203x112010052900081,00.html
下波槍決8死囚符合曾勇夫條件說
2010-05-29 中國時報 【陳志賢、廖素慧/綜合報導】

     大法官昨天駁回四十名死刑犯的釋憲聲請,法務部何時將執行今年第二波死刑槍決?法務部長曾勇夫強調,執行死刑沒有時間表,四十位死刑犯也不可能一次執行,會區分排列順序,例如奪走多條人命的死刑犯,手段殘忍,且被害對象是婦人或小孩者,將考慮優先執行。

     曾勇夫今年三月上任時,即曾強調將優先執行「窮凶極惡、人神共憤」的死刑犯,顯示法務部以手段殘暴、案情嚴重的案件作為優先執行死刑的條件,至今並未改變。

曾勇夫:執行死刑沒有時間表

     至於哪些死刑犯會被法務部列為下一波優先執行的名單?曾勇夫雖強調要尊重部內「死刑執行審核小組」的結論及意見,但若以他的「條件說」,對照法院的判決資料,符合優先執行的死刑犯至少有八人。

     其中涉及殺害小孩的死刑犯有縱火燒死兒童的鍾德樹;弒親的有殺害妻兒的鄭文通、燒死娘家家屬多人的洪明聰。

     手段凶殘者則有施姓女保險業務員分屍案的陳金火、廣德強、姦殺檳榔西施並毀屍的劉榮三、黃姓夫婦慘遭割喉案的呂文昇、吳慶陸。

四十位死刑犯會區分排序執行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則表示,法務部深知死刑是以國家公權力剝奪犯罪人之生命,在執行上必須慎重,因此這四十名死刑犯的執行問題,法務部將在收到大法官的決議文後,詳閱卷證,嚴謹審核有無停止執行事由,依法妥適處理死刑案件。

     陳守煌並指出,廢死聯盟一再以相同理由反覆聲請釋憲,甚至未經當事人同意即聲請釋憲,以技術性方式變相拖延死刑執行,法務部不會容許相同被駁回的理由重新聲請釋憲。

     雖然依現行規定,聲請釋憲是列為停止執行死刑的事由之一,但陳守煌昨天的說法顯示出法務部對停止執行死刑的條件更趨於嚴謹審慎,若日後釋憲理由及程序不完備的案件是否會依規定停止執行,法務部將會慎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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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5630768.shtml
釋憲駁回 2死囚最快下周槍決
【2010/05/29 聯合報】【聯合報╱記者王文玲、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0.05.29 03:05 am

四十名死囚的兩件釋憲聲請案,司法院大法官昨天決定不受理。大法官同時確認,待執行的死刑犯王國華、吳慶陸並不同意聲請釋憲,兩人可能成為法務部第二波槍決的對象,執行的時間最快在下周。

被控強盜殺人的吳慶陸,同案被告呂文昇也是待執行的死囚,兩人是否會一起執行,會不會出現「同案不同命」的情形?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昨天強調,目前並無執行死刑的時間表,將由審核小組開會決定。

今年四月卅日,法務部打破四年來未執行死刑的零紀錄,一次槍決四名死囚,為了槍下留人,廢死聯盟趕緊為四十名死囚提出兩件釋憲聲請案,並要求大法官作出暫停執行死刑的處分;但這個希望落空,大法官全駁回。

廢死聯盟主張,政府已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兩人權公約,死刑的規定牴觸兩公約內容。但大法官認為,兩人權公約並未規定未廢除死刑的國家如果有情節重大的犯罪不能判處死刑。

至於赦免法是否應該給予死刑犯請求特赦或減刑的權利,大法官說,這是立法機關的問題,廢死聯盟應該朝立法、修法方向努力。

廢死聯盟另主張,死刑犯在三審沒有強制辯護,三審不公開辯論,違反公約「被告應全程享有辯護人協助」的規定;且被告對死刑量刑沒有辯論機會,法院判處死刑的標準會流於恣意、模糊,已經違憲。

大法官則認為,被告可以自己請律師,也可以請求法律扶助幫忙寫上訴理由;法院會依職權為死刑案件的被告上訴,三審法官可依職權調查,現行法令規定,也有讓被告對刑度表示意見的機會,死刑犯的權利未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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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5630791.shtml
死囚聲請釋憲/廢死聯盟代蓋章 雄檢要查
【2010/05/29 聯合報】【聯合報╱記者蕭白雪、曹敏吉/連線報導】 2010.05.29 03:05 am

廢死聯盟為死刑犯聲請釋憲,傳出有死刑犯根本無意聲請,還有人未委任律師,卻有律師代為提出聲請釋憲的理由;高雄地檢署接獲告發,簽分「他」字案調查是否涉及偽造文書。

據了解,釋憲聲請必須由當事人提起,即使他們的家人希望聲請,依規定無法代為簽名蓋章;即使死刑犯同意聲請,如果未委任律師,釋憲的聲請書是否有合法的委任狀恐怕還是有爭議。

「網路之狼」王國華明確拒絕聲請釋憲,還要求法務部快點執行死刑。但廢除死刑團體多次寄釋憲聲請書給王國華都被退回,最後由他母親代簽。

上個月法務部執行死刑後,有死刑犯在獄中表達無意聲請釋憲,就有人質疑當初的釋憲聲請書是否涉及偽造文書,檢方也接到告發。

據了解,包括廢死聯盟相關人員及釋憲聲請書上的蓋章、律師委任狀等,檢方都已分案調查有無偽造文書、盜用他人印章等法律責任,將傳喚相關人士到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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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0,5244,11050203x112010052900082,00.html
釋憲駁回 廢死聯盟:遺憾
2010-05-29 中國時報 【陳志賢/台北報導】

     針對大法官會議駁回四十名死囚的釋憲案,代為聲請釋憲的「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昨天只簡短表示遺憾,下周才會召開記者會說明後續因應;而高雄地檢署則針對死囚王國華、吳慶陸兩人並未同意該聯盟代為聲請釋憲一節,主動分案了解該聯盟有無涉及偽造文書問題。

     廢死聯盟昨日傍晚發布簡短新聞稿指出,廢死聯盟及義務律師團在拿到司法院不受理決議書函,並且在完整瞭解總統府、法務部對於這次不受理決議的意見後,預計於下星期召開記者會,完整公布聯盟的意見及後續行動。

     而依據司法院資料顯示,廢死聯盟代為聲請釋憲的四十名死刑犯中,王國華、吳慶陸兩人根本不同意聯盟代為聲請釋憲。對此,高雄地檢署已經主動分案了解聯盟的行為有無涉及偽造文書問題。高雄檢方日前已經以證人身分傳喚聯盟副召集人高涌誠律師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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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5630789.shtml
廢死聯盟下一步 尋求修法找活路
【2010/05/29 聯合報】【聯合報╱記者蕭白雪、林河名/台北報導】 2010.05.29 03:05 am

針對大法官決定不受理死刑釋憲案,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昨天發表聲明表示遺憾,成員隨即開會討論是否再度提出釋憲,或尋求赦免法的修法。

律師質疑,大法官此時作出不受理的決議,是為了年底五都選舉,政治因素太濃;尤其大法官處理此次釋憲案的方式,可能造成四十名死刑犯在短期內全部槍決完畢,大法官等於也參與執行四十名死刑犯。

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柯建銘則說,相信大法官的決定不會受到政治因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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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5630770.shtml
新聞眼/急與慢 法部該訂執行標準
【2010/05/29 聯合報】【聯合報╱本報記者王文玲】 2010.05.29 03:05 am

大法官迅速駁回廢死聯盟的兩件死囚釋憲聲請,將執行死刑的問題球重新拋回法務部,廢死聯盟想靠釋憲阻撓死刑將愈來愈困難。面對此發展,法務部應有一套足以服眾的執行規劃,不能老靠求死的死刑犯得過且過。

大法官駁回的理由書洋洋灑灑,由此可見大法官對廢死議題的態度,廢死聯盟要再找理由釋憲,並取得大法官支持,難度愈來愈高,必須採取新的策略,例如在立院遊說,在赦免法中增加死刑犯有權請求赦免、減刑,才有「活路」。

法務部在執行第一波死刑犯後,面對國際的關注,顯露出「暫緩腳步」的姿態。前次執行,法務部急如星火,頻頻向司法院查詢死刑犯釋憲的合法性,昨天大法官駁回聯盟聲請,法務部倒又不急不徐,強調沒執行時間表,前後差很大。

法務部的急與慢,不管基於何種考量,至少要有一套執行的準據和道理。如果說區分排列順序,為什麼不依判決定讞的時間?為何要再去論究「人神共憤」的程度,把死刑犯分等級?

法務部要能說得清楚,並於訂下標準後照章執行,不能每次執行,都讓大家猜標準;這樣的執行,對死刑犯和被害人都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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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5631597.shtml
涉偽造文書?廢死聯盟:沒違法
【2010/05/29 中央社】【中央社╱台北29日電】 2010.05.29 08:35 pm

媒體報導廢死聯盟未獲死刑被告同意,由其母代簽授權而涉偽造文書。廢死聯盟今天指出,被告家屬有權代提法律救濟,並無違法;法界人士認為,只要未經本人同意,仍有觸法疑慮。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昨天駁回廢死聯盟為40名死刑被告提起的釋憲聲請。媒體報導,高雄地檢署接獲線報指出,廢死聯盟疑未經死刑被告王國華本人同意,由王國華的母親代為簽署釋憲委任授權書,涉及偽造文書罪,現已分案調查中。

對此,廢死聯盟發布聲明稿表示,與當事人具一定親等關係者,本來就有權提起相關司法救濟程序。廢死聯盟是在去年1月前往屏東拜會王國華母親,取得王母的聲請釋憲委任授權。

廢死聯盟指出,王國華本人得知後,雖然一度要求將授權書寄回,表明拒絕聲請釋憲。但在今年5月4日與廢死聯盟在高雄看守所內會見時曾表示,「這次的釋憲聲請就算了,但如果大法官駁回,請不要再幫忙」。王國華並持續寄信給法務部,要求盡快執行死刑。

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說,廢死聯盟已明確掌握並尊重王國華本意,沒有任何偽造文書情事。目前已配合高雄地檢署調查,提供委任書影本等資料佐證,並會持續與王國華保持聯繫,了解有無需要協助之處。

不過,法界人士指出,法律雖未明文規定可否由當事人家屬代提釋憲,但衡諸再審等其他救濟途徑,頂多是在當事人死亡狀況下才可由家屬代為聲請,此部分仍有討論空間。

法界人士也認為,廢死聯盟即使取得家屬本人授權,也不代表獲得當事人同意,確實有觸及偽造文書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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