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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欄轉貼】時季常2010-5-21 ~《支持死刑存在的最大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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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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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a2008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雇貓
albert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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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死刑存在的最大理由
最新回應時間2010/05/23 19:23
時事評論社會 2010/05/21 02:22 |瀏覽 946|回應 30|推薦 10|引用 0
借腹生子,很丟臉嗎?
時事評論社會 2010/05/20 04:42 |瀏覽 935|回應 0|推薦 5|引用 0
支持死刑的三大理由
最新回應時間2010/05/23 15:20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2010/05/20 01:35 |瀏覽 332|回應 2|推薦 4|引用 1
死刑應該存在嗎?
最新回應時間2010/05/22 12:5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2010/05/17 14:51 |瀏覽 1063|回應 14|推薦 10|引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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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udn.com/ubhuang/4052512

支持死刑存在的最大理由
2010/05/21 02:22:36 瀏覽945|回應30|推薦10

引用文章支持死刑的三大理由

之前提到支持死刑的二大理由:一是惡有惡報論,認為作惡的人,應該要有惡果,這才是正義。二是嚇阻犯罪論,認為死刑的存在,可以有效遏阻人們犯下重案的動機。

其實無論是第一個還是第二個理由,如果沒有下面這第三個理由來支持的話,支持死刑的人都會改變立場,因此這第三個理由才是最關鍵的。

那就是:所有的死刑誤判都是別的倒楣鬼才會遇到,永遠不會到自己或是自己所在乎的人的頭上來。

因此,在這些支持死刑的意見裡,偶而有誤判,是可以接受的。吃飯都會噎到,喝水都會嗆到,所以誤判是難免的。死刑的存在雖然可能會誤殺了其實是無罪而被誤判的人,但是如果沒有死刑,很可能會有更多無辜的人被犯罪者所殺。為了維護社會正義,為了阻遏犯罪,所必須付出的代價,總要有人犧牲。當然,犧牲的人不是自己,也不是自己所在乎的人。

因為認為自己或是自己所在乎的人,絕對不會是被誤判死刑的倒楣鬼,這才是絕大部份支持死刑者,還會繼續強力支持死刑的存在的最大理由。

( 時事評論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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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貓

51~60. so far.


shou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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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曾經公開獄中飲食的菜單
2010/06/02 11:56
而這樣的飲食水準和營養, 是超出我經濟能力之外的.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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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指明從哪裡看監獄像住旅館,比自由人還爽
2010/06/02 09:06

shouri:

因為現在的監獄像住旅館,比自由人還爽
所以推動無期徒刑不得假釋,比有期徒刑更糟。

請指明從哪裡看監獄像住旅館,比自由人還爽。   這不是我第一次請你說明。

事實上,對有期徒刑犯來說,真正的地獄是出獄後。有了前科,受社會排斥,根本找不到工作,那才會讓他知道什麼叫衣食無著。而黑道大哥,出獄後死於黑道尋仇的案例也相當多。這樣看來,還不如回到監獄去比較逍遙。當然啦,成為一個無惡不作的自由人,當然比坐牢更爽,所以台灣有前科者再犯率才會這麼高,而且越犯越嚴重。現在有死刑,所以犯罪者會考慮一個作惡的上限,但是沒有死刑後,這樣的上限就消失了。

你說的也許是事實,但是和有沒有死刑無關。   按照你的說法,一個人只要一再犯那些罪不致死的罪(在便利超商偷一包口香糖)就可以達到目的,不論有沒有上限有沒有死刑。

幸福程度:
自由的壞人>受刑人>>>>>>>自由的好人。

我相信你是一個自由的好人,請解釋為甚麼一般說來受刑人比你還幸福。   請注意提出特例(某某受刑比我幸福)不能用來解釋通論。  


shou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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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現在的監獄像住旅館,比自由人還爽
2010/06/02 08:10
所以推動無期徒刑不得假釋,比有期徒刑更糟。
事實上,對有期徒刑犯來說,真正的地獄是出獄後。有了前科,受社會排斥,根本找不到工作,那才會讓他知道什麼叫衣食無著。而黑道大哥,出獄後死於黑道尋仇的案例也相當多。這樣看來,還不如回到監獄去比較逍遙。當然啦,成為一個無惡不作的自由人,當然比坐牢更爽,所以台灣有前科者再犯率才會這麼高,而且越犯越嚴重。現在有死刑,所以犯罪者會考慮一個作惡的上限,但是沒有死刑後,這樣的上限就消失了。

幸福程度:
自由的壞人>受刑人>>>>>>>自由的好人。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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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重點是你認為現在的徒刑有甚麼需要改進的
2010/06/02 03:48

shouri:

但重點在於, 改進前, 我們沒有資格開始討論要不要廢止死刑.

=====

真正的重點是你認為現在的徒刑有甚麼需要改進的,這和廢不廢死刑沒有關係。   沒有理由讓一個被判一年有期徒刑的人因為其他應該被判死刑而變成無期徒刑的人受到的懲罰改變。


李智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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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你的說法,你應該只在甲案乙案丙案丁案戊案中擇一
2010/06/01 01:06
李智仁
或許\ 這位主張要廢死刑的仁兄在佛教論壇和我討論時
一直不肯說要選擇那一案
是和我討論廢死議題對象中主張廢死者中第一位不肯說
如果將來有人殺了他,他不要殺他的人被判死刑
時季常
如果你也不肯在甲案乙案丙案丁案戊案中擇一
那麼你就是第二位
和或許\ 這位仁兄一樣
都會讓人恥笑的!
==============================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0-06-01 00:36 回覆:
我沒有那麼的神聖,我當然也會有報復的心理,殺害我生命的人,我也會要他償命。但是,我不希望報復錯了人,更不希望殺錯了無辜的人。
==============================

如果你被殺
照你的說法
無法確認殺你的嫌犯是否是被屈打成招的
所以依你的說法
你不該選擇已案和庚案
你應該只在甲案乙案丙案丁案戊案中擇一

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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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師有兩種
2010/05/31 23:31

.

好律師不做死神的幫凶。但是好律師有兩種,一種喜歡救好人的性命,另一種喜歡救壞人的性命。

前一種好律師像佛菩薩,後一種好律師像撒旦。

依佛教的論說,業力是靈體輪迴的原動力。有因則有果,各人造業各人擔,必須承受果報,業報盡則了脫生死,不入輪迴。佛學佛教就處理這些,菩薩畏因,眾生畏果。後一種好律師裡面的佛徒把佛教的根本論說和入門常識忘光了,一群玩法之徒在那裡辦家家,自我感覺超良好。

依耶穌教和猶太教的論說,報復在耶和華。耶和華是極殘暴但極公正的報復之神,人不能自尋報復,人必須善待仇敵,以善報怨,因為耶和華必定會出手代無辜受害者等值報復。耶穌的門徒寫了啟示錄,宣稱在最終的審判中惡人會被扔進硫磺火湖受永恆的惡報。後一種好律師裡面的耶穌教徒扭曲了本教的基本教誨而且把自己的宗教信念強加於教外之人,一群玩法之徒在那裡辦家家,自我感覺超良好。

喜歡救壞人的性命的好律師如果是佛徒或者耶穌教徒,這些自我感覺超良好的渾球實在是像撒旦。

.


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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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師不做死神的幫凶
2010/05/31 16:55

.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0,5252,11051401x112010053100282,00.html
天堂不撤守 - 從死神手上,救回更多的育嘉
2010-05-31 中國時報 【陳長文】(作者為律師,法學教授)

{略}

     今年一到三月,醉駕肇事的死亡人數為一六八人,這樣的比率換算成一年的話,為六七二人,已經超過了八八風災的受難者,是九二一地震的四分之一。換句話說,每一年,酒後駕車都帶來一個莫拉克颱風;每四年,酒後駕車就彷如經歷一次九二一地震。對此,我們能不重視嗎?

     目前刑法關於酒醉駕車致人於死,並未加重處罰,或獨立為罪,亦即酒醉駕車致人於死,與其他交通事故相同,均僅構成過失致人於死罪,法定刑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法定刑甚低,和解後即有機會獲得緩刑,甚至即使不和解,最高亦僅能處二年有期徒刑,自然助長僥倖心態,無法發揮刑法嚇阻、預防的功能,憾事不僅一再發生,被害人家屬、社會大眾亦常無法理解法律(或法院)為何輕縱這些完全不尊重他人性命的行為人。

     事實上,不論對被害人家屬而言,甚至對社會大眾言,酒醉駕車致人於死,就如同在大廈頂樓對著街道丟重物,是對於不特定大多數人都有危害,讓自己處在酒醉狀態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也同樣會對路上行人造成重大威脅。其造成的損害,其危害社會安全的程度,與故意開車殺人,並無任何差異。酒醉駕車致人於死,此種重大危害社會安全的行為,卻僅以一般過失致死罪論處。而酒醉駕車致死事件一再發生,足可證明目前刑法規定,並無法有效嚇阻酒醉駕車,政府實在不應忽視或蹉跎,應立即透過修法加以解決,亦即於一般過失致死罪以外,就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過失致人於死者,應加重其刑度(例如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最低刑度),以發揮刑法嚇阻、預防的功能。

     除加重刑度外,民事賠償之相關規定,亦應予以修正,例如被害人家屬不需擔保金即可假扣押財產,此外,賠償義務人應包括任由酩酊大醉客人開車之餐廳業者,例如,美國實施數十年的「Dram Shop Act」,即規定若商店賣酒給青少年或明顯酒醉的人,則其後若發生酒駕肇事,商店亦須負連帶賠償責任。又例如鄰國日本,若乘客明知司機酒駕而未阻止,酒駕肇事時,乘客也須負擔連帶賠償責任。其目的即在於透過賦予特定人阻止酒駕的義務,以減少酒駕的發生。

{略}

.


shou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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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徒刑像在住旅館那就該改進, 和廢不廢死無關
2010/05/31 12:50
但重點在於, 改進前, 我們沒有資格開始討論要不要廢止死刑.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0-06-02 04:46 回覆:
為什麼沒有資格討論?看不出之間的相關性。

李智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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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也不肯在甲案乙案丙案丁案戊案中擇一,會讓人恥笑的!
2010/05/31 11:59
或許\ 這位主張要廢死刑的仁兄在佛教論壇和我討論時
一直不肯說要選擇那一案
是和我討論廢死議題對象中主張廢死者中第一位不肯說
如果將來有人殺了他,他不要殺他的人被判死刑

時季常
如果你也不肯在甲案乙案丙案丁案戊案中擇一
那麼你就是第二位
和或許\ 這位仁兄一樣
都會讓人恥笑的!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0-06-01 00:36 回覆:
我沒有那麼的神聖,我當然也會有報復的心理,殺害我生命的人,我也會要他償命。但是,我不希望報復錯了人,更不希望殺錯了無辜的人。

李智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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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廢死者就是這位檢察官的翻版 ,這些人都是殺人犯的幫兇!!
2010/05/31 11:47
仔仔餅乾
不要污名化廢死聯盟 2010/05/30 20:34
那些指責廢死聯盟為名利而幫助死刑犯的人,請看看下面這篇文章:
廢死Q&A (by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2010/5/26)
================================

王國華姦殺網友八度判死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0.05.29 05:27 am
王國華今年卅二歲,羈押高雄看守所,九十一年六月廿七日起,在屏東縣網咖約網友強姦、強盜、殺人;一度被捕,但檢察官讓他交保。沒想到交保後,再犯下強姦表姊妹殺人案。
==========================

這位檢察官是殺人犯的幫兇!!
受害者家屬應該告死這位檢察官
受害者家屬應該要申請國賠
現在主張廢死者就是這位檢察官的翻版
不去拯救要被墮胎的胎兒性命
卻在為殘暴的殺人犯開脫死刑
這些人都是殺人犯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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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欄轉貼】時季常2010-5-21 ~《支持死刑存在的最大理由》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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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0. so f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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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的廢食道德家早已道德破產 --- 道德論述與道德實踐雙重破產。
2010/05/31 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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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udn.com/SCFtw2/4076326?raid=3385182#rep3385182
臺灣的廢食道德家早已道德破產 --- 道德論述與道德實踐雙重破產。
回應文章:FAGACEAE》文章創作》2010-5-28當日新聞【大法官會議決議不受理四十名定讞死刑犯的釋憲聲請】
發表時間:2010/05/31 00:27

一、臺灣的廢食道德家拿出來的都是講不通的片面道理或者小道理,而且蓄意忽略一些對自己極不利的重要事況,而且對罪大惡極者的關愛遠過於對無辜慘死者及他們的家人的關愛。這些是真正的重點。

二、臺灣的廢食道德家每駁必輸,卻死賴著不下臺,在社會上繼續鬧事,違反八成民意,挾洋自重,干擾司法,程度非常低。

三、臺灣的廢食道德家聲請釋憲是第三重程度低。制憲當時社會上並沒有廢食的說法,因此臺灣的廢食律師聲請釋憲純粹是訟棍行為。

四、偽造文書之罪即使成立,比起以上三條並不重要 --- 因為廢食運動基本上是道德運動 --- 而臺灣的廢食道德家早已道德破產 --- 道德論述與道德實踐雙重破產。

.


仔仔餅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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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污名化廢死聯盟
2010/05/30 20:34

那些指責廢死聯盟為名利而幫助死刑犯的人,請看看下面這篇文章:

廢死Q&A  (by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2010/5/26)

三、 廢死聯盟的律師願意為死刑犯打官司是為了賺錢?

廢死聯盟對死囚的各項協助,都是義務的,廢死聯盟的律師也是義務協助廢死聯盟進行各項的工作。

有些人會以「不可能有人願意為別人做免費的事情」做聯想,認為那些律師背後一定是想藉此釣名沽譽,好比好萊塢電影裡頭那些雄辯滔滔的律師,成功地將「殺人犯」從法庭中「解救出來」,以換得訴訟能力高超的名聲,讓自己律師業務蒸蒸日上。但在民意高度支持死刑台灣社會,為死刑犯打官司所得到的非難恐怕遠比稱讚多。若說要以此打知名度增加客戶,應是過多聯想。事實上,死刑犯依法應得到律師的辯護,以確保他們得到公平審判。但多數死刑犯經濟條件都不好,常常請不起律師。廢死聯盟為此協調律師接死刑案件,以維護死刑犯的合法權益。

http://www.taedp.org.tw/index.php?load=read&id=711


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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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建銘小朋友
2010/05/30 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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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0,5247,50302800x132010052800931,00.html
40死刑犯釋憲遭駁回 立委:不用拖了
2010-05-28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程平】

    目前已經被法官判決死刑定讞的40名被告,日前透過律師提出釋憲聲請,但今天全數遭大法官會議駁回,提議舉辦廢死公投的國民黨立委謝國樑表示,既然程序已經走完,法務部應該沒有再拖延執行的理由;而長期主張廢死的民進黨立委柯建銘則說,法務部長曾勇夫既然要坐這個位子,心裡就已經準備好要當劊子手了。

    聽到大法官全數駁回40名死刑犯釋憲的聲請,國民黨立委謝國樑說,既然現在法律程序已經走完,就算法務部要面對來自包含國際在內各方的壓力,但已經沒有再拖延執行的理由,謝國樑說,相信在廢死爭議後的第二波槍決,應該很快就會執行。

    主張廢死的民進黨立委柯建銘則是對大法官的決議表示尊重,不過柯建銘也說,接下來的問題,法務部長曾勇夫必須要自己面對。

    柯建銘也遺憾的表示,針對廢死的議題,台灣社會還沒有辦法能成熟到有理信討論的空間,加上媒體對反對廢死聲音的推波助瀾,推動廢死現在會是一條相當艱辛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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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和迴響
62 篇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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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則迴響
無用聖人柯建銘
留言:SCFtw2
2010-05-28 16:05:06

這些人下場來辯一辯,立刻就會發覺自己一無是處百辯百敗。

這些淺薄無知的道德家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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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則迴響
扛著法律的詐騙集團
留言:明眼人說
2010-05-29 06:38:52

廢死聯盟只是些要賺些黑心錢的騙子湊在一起欺騙社會的。

那些騙子的論點根本就狗屁不通,也無說服力!

他們就像是巷子裡的道壇,躲在那裡行斂財之實的而已。

法官们若也被如此之輩忽弄了的。那這些法官就會和貪污扁一樣,被一個十七歲的小騙子給耍了的是一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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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智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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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一個凌虐被害人致死的”古代的野蠻殺人犯”,就以”古代野蠻方式”對待是再公平不過的事了
2010/05/28 21:40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0-05-28 02:42 回覆:
從人道的思想來看,受刑人在獄中服刑,主要的刑罰是失去自由。如果故意施加虐待,這豈不是回到古代野蠻時代了。
==============================

若殺人犯凌虐被害人致死
那麼將殺人犯亦凌虐致死也是理所當然
對一個凌虐被害人致死的”古代的野蠻殺人犯”
就以”古代野蠻方式”對待是再公平不過的事了
不過若你將來被凌虐致死
你也可以像李家同一樣
沒有人會反對
但你沒有資格對他人的凌虐致死
要求和你一樣

附上我回覆 或許\ 這位仁兄的文字如下:
http://tw-buddha.com/forum3/index.php?showtopic=6698&st=80
請問你要選擇那一案?

fatt
發表於: Sat.04/24, 2010 11:16 am

或許\

你的反問讓我腦力激盪

原來想說廢死刑者簽下同意書不要判殺他的人死刑
因反廢死刑的人遠遠超過廢死刑的人,就不必簽同意書
未簽同意書即視為反廢死刑的人
很單純的狀況
現在情況多了一些
像是李家同這等混跡他教的大菩薩要完全絕對的寬恕原諒殺他的人
還要幫殺他的人祈禱,李的家人還會提供金錢上的援助,照顧殺人犯的小孩長大成人
這是上上上上上等之人,這樣的願望,稱之為甲案

乙案則是上上上上等人的願望
就是完全絕對地寬恕原諒殺他的人
不要殺他的人負任何的刑責和民事責任

丙案是上上上等人的願望
就是希望能判殺他的人有期徒刑

丁案是上上等人的願望
就是希望能判殺他的人可假釋的無期徒刑

戊案是上等人的願望
就是希望能判殺他的人無假釋的無期徒刑

己案
就是希望能判殺他的人以人道方式將殺他的人判死刑

庚案
就是希望能判殺他的人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的死刑

另外就是自訂方案
像是有人覺得李家同的甲案還不夠好,可以自訂再加贈送黃金百兩

甲案乙案丙案丁案戊案支持者較少,故需到法院公證再將資料輸入電腦

目前好像大部份的人是支持己案(因為還沒有人想出你提出的庚案)
當然實際情況應該做民調,確認己案還是庚案是最多人支持的方案
若己案是最多人支持的方案,那麼支持庚案的人就需要寄信說明自己的意願,若庚案是最多人支持的方案,那麼支持己案的人就需要寄信去說明自己的意願

謝謝你對贊同維持死刑的人的細心考量
之前都還沒有人想到呢!

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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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者"繼續鎖著來客的老鼠鍵,而且~~~
2010/05/28 20:58

.

http://blog.udn.com/ubhuang/4073653
可笑的說法:蘋果公司的領導人賈伯斯夢想是讓人人買得起電腦
2010/05/28 18:21
時事評論|人物  2010/05/28 04:51 |瀏覽 583|回應 3|推薦 13|引用 0

http://blog.udn.com/ubhuang/4073627
這位大陸姑娘是怎麼來台灣的?
時事評論|政府  2010/05/28 04:22 |瀏覽 150|回應 0|推薦 2|引用 0

http://blog.udn.com/ubhuang/4073574
自殺與劫機:應立法規範公司對自殺員工的賠償制度
時事評論|社會  2010/05/28 03:21 |瀏覽 73|回應 0|推薦 4|引用 0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0-05-28 02:42 回覆:
從人道的思想來看,受刑人在獄中服刑,主要的刑罰是失去自由。如果故意施加虐待,這豈不是回到古代野蠻時代了。

http://blog.udn.com/ubhuang/4070165
員工自殺,公司賠錢,是何道理?
2010/05/27 16:26
時事評論|社會  2010/05/27 05:34 |瀏覽 2125|回應 4|推薦 29|引用 1

http://blog.udn.com/ubhuang/4052512
支持死刑存在的最大理由
2010/05/28 20:00
時事評論|社會  2010/05/21 02:22 |瀏覽 1331|回應 45|推薦 15|引用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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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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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難得表現良好
2010/05/28 20:00

.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629373.shtml
http://dignews.udn.com/forum/post.jsp?news_id=5629373
大法官駁回死囚釋憲聲請
【2010/05/28 聯合晚報】【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10.05.28 03:00 pm

為了槍下留人,廢死聯盟為40名死刑犯,向大法官提出的2 件釋憲聲請案,大法官會議中午作成決議,以程序不受理的理由駁回聲請,換言之,這40名死囚的命運,將重回法務部的執行程序,待部長令准執行後,就可再執行死刑槍決。

由於法律賦予法務部長對死囚的令准執行權利,是令准3天內執行槍決,面對救濟程序似已窮盡,已經令准槍決4人的法務部長曾勇夫,接下來,是一口氣槍決這剩下的40人,還是分批令准,攸關國際觀瞻與社會正義的兩難,正考驗曾勇夫部長的智慧。

面對死囚聲請的大法官釋憲,全遭大法官決議不受理,法務部勢將重新啟動審核死刑執行程序,同時待法務部長曾勇夫成立的審核死刑小組討論後,就會陸續令准死刑執行,最快下周起,就將有死囚遭槍決。

*****************************************************
12 樓 tz888 發言於2010-05-28 18:28:11

攸關國際觀瞻與社會正義的兩難,正考驗曾勇夫部長的智慧。

----------------------------------
這哪裡需要智慧? 看哪一國靠杯的最嚴重, 就把這些死刑犯全部送給她去養, 這樣總可以了吧?

*****************************************************
3 樓 opal-m 發言於2010-05-28 16:53:47

這40個垃圾早就該掩埋了

拖到現在只會汙染環境......

要運到德國也行...順便把廢死聯盟那堆東西一起帶走

*****************************************************
2 樓 tinyamethyst 發言於2010-05-28 16:48:27

說的好, 叫德國人自己來載走也可以!

*****************************************************
1 樓 imi831043 發言於2010-05-28 16:21:48

跟空中監獄一樣...

包台飛機, 把40隻快遞送到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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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野蠻的殺生食肉行為!支持吃大餐!支持吃飯!反對廢食!不可因噎廢食!呼籲廢食聯盟解散~~~ ^@@^
2010/05/28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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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WORLD/BREAKINGNEWS5/5627854.shtml
自家飯店吃飯 德飯店大亨噎死
【2010/05/27 聯合報】【聯合報╱記者夏嘉玲/即時報導】 2010.05.27 08:25 pm

德國畫報27日報導,有6億歐元(約台幣237億元)身家的德國飯店業大亨柏克,最近在他旗下一家豪華飯店房內用餐時,被一塊肉噎住,一命嗚呼。

71歲的柏克是兩星期前在漢堡Atlantic飯店的房內用餐時意外噎死,噩耗現在才傳出。這家高級飯店曾外借給007電影「明日帝國」取景,所有權部分屬於柏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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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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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刑本來就該是徒刑,不管有沒有死刑都該是徒刑
2010/05/28 00:51

shouri:

簡言之, 若非得廢止死刑, 那就得"讓徒刑是徒刑", 亦即受刑人在獄中的生活是長期受虐的, 是生不如死的. 您所提到的炮烙或凌遲當然會造成受刑人死亡, 所以不在考慮之內.

如果沒有廢止死刑, 那當然不必這麼做.

=====

你的意見本身就有矛盾。   徒刑本來就該是徒刑,不管有沒有死刑都該是徒刑。   如果現在的做法使得徒刑像在住旅館,那就該改進,和有沒有廢除死刑無關。

建議你去看音樂劇"悲慘世界 (Les Miserables)"。   男主角為了他的侄兒偷了一條麵包,被判徒刑十九年,每天都在做苦工。  按照你的信念,這是台灣應該走的道路。

http://www.angelfire.com/mi3/theatre/leslyrics.html

一個囚犯唱的

How long, oh Lord Before you let me die? (上帝,還要多久祢才讓我死?)

應該完美的描述了你理想中的監獄徒刑生活。


shou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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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Juno
2010/05/27 20:25
簡言之, 若非得廢止死刑, 那就得"讓徒刑是徒刑", 亦即受刑人在獄中的生活是長期受虐的, 是生不如死的. 您所提到的炮烙或凌遲當然會造成受刑人死亡, 所以不在考慮之內.
如果沒有廢止死刑, 那當然不必這麼做.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0-05-28 02:42 回覆:

從人道的思想來看,受刑人在獄中服刑,主要的刑罰是失去自由。如果故意施加虐待,這豈不是回到古代野蠻時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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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根基不固" --- 太多高材疾足者的致命傷
2010/05/26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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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駁陳真那篇摔東西發怒的"反反死刑司法改革芻議"非常容易。

陳真作為博學審問慎思而且愛心廣大的知識人的"常識"突然不見了,於是發了一次飆,起了一次乩。

這很令人憐憫,不過沒法讓人同情。

這就是"根基不固" --- 太多高材疾足者的致命傷。

今年三月十日王清峰發飆以來,太多平日完全正常的高階知識人 --- 甚至社會名人 --- 向眾人顯露了他們"根基不固"這個大缺陷,他們的廢死寶塔建在流沙上,但是他們自己不知道。兩個多月過去了,他們在公共論壇上被徹底駁倒,不過我看這些人可能還是不知道他們的廢死寶塔乃是建在流沙上的。

這麼多高階知識人和愛心充沛的名人大力主張廢除死刑,許多心地善良的一般大眾被這些突然失去了常識的理想家帶著走也就不是奇怪的事。

基督教臺灣長老教會在裡頭"攪事",特別令人厭惡。

沒事找事,無端生事,這整個局面是很悲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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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udn.com/SCFtw2/4051900
SCFtw2(SCFtw2) 於 2010-05-24 13:39 回覆:

http://blog.udn.com/SCFtw2/3944252

[2010-4-15] 評論2010-4-8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黃丞儀〈廢除死刑是選擇題而非是非題〉,兼談死刑的嚇阻力(二)

古來有肉刑,廢除肉刑是人道的展現,但直到二十世紀中葉死刑一直維持著,這個對死刑的態度中外無異,各社會皆然。從前沒有關在牢裡吃幾年牢飯這麼享福的刑罰方式,各社會通行的法定刑罰有抽鞭子、打屁股、充軍、流放、苦役。古來死刑的行刑方式還不止砍腦袋或勒頸子這麼簡單這麼不夠痛苦不夠殘酷,而且都是公開執行,執行後有時甚至還示眾若干時日。後來各種殘酷的死刑執行方式一一被廢除,再後來死刑就衹是槍決,而且再怎麼殘酷至極罪該萬死的殺人狂魔也衹是一槍解決或者按著社會的傳統刑法絞死,更新近的死刑執法是注射毒劑安樂死。肉刑廢了,其他直接造成巨大的肉體痛苦的各種刑罰也以罰錢或坐牢代替,死刑變成密室安樂死,這些都是人道,這就是人道,也反映了地球人文明的巨大進步,但是死刑一直存在,這已經顯示在刑罰制度方面近代社會對待死刑與非死刑是兩種面向不同態度也不同的思考。對窮凶極惡的人形動物的人道與同情有限度,恫嚇與人道之間的平衡點停留在儘量減少死刑犯受刑時的痛苦。這是權衡與判斷問題,而且理性與情感並重,我在前面說過了。這裡沒有什麼邏輯文章好做 -- 這在有知識能自己思考判斷公眾事務的人應該也是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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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欄轉貼】時季常2010-5-21 ~《支持死刑存在的最大理由》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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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真2010-3-21〈哈巴狗電台:倫理牆啟示錄(五):反反死刑司法改革芻議〉
2010/05/26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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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udn.com/SCFtw2/4051900?raid=3369307#rep3369307

SCFtw2(SCFtw2) 於 2010-05-23 18:46 回覆:

陳真我一直很欣賞的,現在他禁不起死刑存廢這塊試金石的考驗,我跟遺憾。

像是小孩子在摔東西發怒。死刑制度的社會意義和道德意義他一個字也沒碰。他打不倒的東西他一個字也不提,全篇嘲諷,他把自己的招牌砸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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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1 20:12:12   哈巴狗電台:倫理牆啟示錄(五):反反死刑司法改革芻議
網址:http://www.lihpao.com/

http://enews.url.com.tw/lihpao/57149
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10-03-22

陳真(醫師)

台灣人相信嚴刑峻罰,反對廢除死刑民意之高,堪稱世界之冠,不知情者會以為台灣到處打家劫舍姦殺擄掠,或以為台灣人嗜血如命,這當然是誤解了台灣人膽小窩囊的天性──我是說溫柔敦厚的意思。

死刑當然不能廢,而且還應多多發揚以暴制暴的精神。若不嫌棄,哈巴狗電台願意帶頭發起公投,草擬各項司法改革芻議,還請愛台灣的人踴躍支持。首先是萬惡之首的強姦犯,去勢還不夠,小弟弟應該砍下來做成烤香腸餵狗吃才對;偷竊犯則右手偷砍右手,左手偷砍左手;偷看洗澡者真是下流透頂,眼睛至少要挖出一顆來做成標本,送給被害人謝罪。

至於暴力傷害,既然這麼喜歡打架,何不安排猛男五名與之五個打一個?若仍安全過關沒被打死者,顯然天賦異稟,建議送往各大動物園與獅子老虎搏鬥。政府更可考慮在全台各地興建競技場,領先全世界恢復羅馬帝國榮光,讓世人對台灣文化貫通古今的豐富內涵刮目相看,促進觀光與稅收。

殺人者,償命還不夠,可以考慮誅個幾族,讓加害者知道受害者失去親友的痛苦。所謂生不教,師之惰,一定是老師沒教好才會去殺人。誅幾族若太殘忍,不妨就先誅老師這一族。凡是當過殺人犯的老師者,一律槍斃,從根消除教育界敗類。說謊詐欺偽造等罪嫌,例如政客與名嘴,傷害人心尤甚,一律剪掉舌頭;罪行重大者,命其自行掐LP自殺以謝國人。國民藝術涵養乃一國之精神指標,精神不振則盜賊興。提姆波頓(Tim Burton)導演版的《愛麗絲夢遊仙境》不是正在上演嗎?凡是看了之後說不好看的,一律發送哈巴狗電台進行思想氣質改造。無可救藥者,直接槍斃。

講到槍斃,一槍斃命誰會怕?建議在法務部底下設立刑罰部,以科學方法融合古人智慧,從身心靈三方面研發最恐怖最具阻嚇效果的處罰方式。例如五馬分屍,保證肚破腸流血肉飛濺,真是有夠恐怖,例如腰斬之攔腰截斷,還有一招叫凌遲,把人吊起來一刀一刀割下肉塊,慢慢割,割到死。另外還有剝皮法,從頭皮切開一小孔灌水銀,慢慢把整張皮剝下。建議把剝皮過程拍成教學影片,送往各級學校做為「公民與道德」教材。相關刑罰知識可參考電影《人魔》或《滿清十大酷刑》與《奪魂鋸》等等。

這些還只是皮毛,真正公投立法的精采內容我不好意思多寫,怕違反《立報》愛好和平的編輯方針。所謂有仇報仇有冤報冤,正義務必伸張,公理務必貫徹,若能切實執行這套司法改革芻議,台灣勢必成為人間樂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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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應該先去健身房報到
2010/05/26 01:53

shouri:

屆時我一定會每週持5公分粗, 1公尺長的實心鐵棒到土城看守所報到. 不過恐怕又有人會擔心誤判了吧!

=====

不過我勸你別這樣做。   室溫下鐵的密度是7.874g/cm^3。  你描述的鐵棒依我的估計是15.46公斤,真的這樣做,在你打到犯人之前,你大概已經閃了腰了,我懷疑健保包括這種傷痛。

可能閣下應該先去健身房報到,三年後再去土城看守所。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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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在台灣也加上汽車在十字路口不讓行人就一律槍斃
2010/05/26 01:39

shouri:

我的想法是傾向於壞人就該通通槍斃. 但是我也知道有所謂的一不做二不休效應, 所以我們不得不發明徒刑作為權宜之計. 我會把徒刑視為必要之惡, 而死刑才是真正的刑罰.

閣下的思緒的確有獨到之處。   這讓我想到很久以前有一部電影"機器戰警",一個偷車賊要偷汽車,很不幸的是汽車防盜器就是在車門通高壓電,所以偷車賊的懲罰就是電死。  這和你的思考有異曲同工之妙。

最好在台灣也加上汽車在十字路口不讓行人就一律槍斃,這會更符合你的理想世界。

當然啦, 如果開放對徒刑受刑人任意體罰凌虐, 甚至售票讓任何人可以凌虐受刑人出氣, 也不失為死刑的有效替代方案. 屆時我一定會每週持5公分粗, 1公尺長的實心鐵棒到土城看守所報到. 不過恐怕又有人會擔心誤判了吧!

我不知道,不過依你的建議,邱毅已經在牢裡被亂棒打死了。

但是又回到我們原來的討論。   依你的建議,我想壞人都是先做盡壞事然後自我了斷,你的死刑徒刑懲罰大概罰不到任何人。

我倒很好奇你怎麼沒有建議用魚鱗碎剮或炮烙來取代死刑。  歷代中國人的智慧才智發明的主意比你的已經很高段了。


李智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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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有權力以他正義與公理觀來決定他的生命價值
2010/05/25 23:18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16250

每個人都有權力以他正義與公理觀來決定他的生命價值
他人不應該將自己正義與公理觀的生命價值強加於被害者身上

支持廢死刑者
將來若被殺
那麼殺他的人不必死刑
只要長期監禁不得假釋出獄就可

但是對不支持廢死刑的人
將來如果被殺
殺他們的人必須付出生命的代價

作業很簡單
因為支持廢死刑者少
這些人必須向李家同一樣宣誓
資料建電腦檔
若這些人不去建檔
他們就是當別人死時才不要殺人犯死
自己死的時候就要殺人犯死
是言行不一的雜碎


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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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手點讀了幾篇"思考者"的文字,批兩句。
2010/05/25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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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udn.com/ubhuang/3999392
美國學校的絕招:你的小孩有病!
2010/05/03 15:33:26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0-05-04 06:39 回覆:
……。之所以會有學校的設立,它的前提就是在於對父母和對社會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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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會有學校的設立,它的前提就是在於對父母和對社會不信任。』----- 這是一句無論如何說不通的話,乍看即知。一個教育學博士竟然說出這樣的話~~~ ^@@^

隨手點讀了幾篇"思考者"的文字,批兩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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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於梁文膽的一樣適用於時季常(ubhuang)
2010/05/25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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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udn.com/wenchiehl/4007325?raid=3349039#rep3349039
蝨子多了不咬(2/2)
回應文章:梁文傑的部落格》文章創作》依法行政,不必急著致人於死
發表時間:2010/05/13 22:25

梁文膽說:『有些人是抱著寧可錯殺一百, 不可放過一人的心態在看這個問題, 他們會說, 錯了就錯了, 為了殺那些真正的壞人, 殺錯一兩個好人也是難免的.』『這種想法我完全不苟同, 也不想花時間去辯論.  殺錯一個人是絕對絕對的惡, 你就算其他一百人都殺對了, 還是無法彌補.』

殺錯一個人當然是絕對絕對絕對絕對絕對絕對絕對的惡,這一點人人同意。

就算其他一萬人都殺對了,這個【殺錯一個人】的錯 -- 不是說惡 -- 還是無法彌補,這一點也人人同意。

關鍵在這個“錯”是不是“惡”?是不是那麼大的“惡”?

邏輯嚴謹詞句準確的長篇論說我優為之,不過我現在衹隨手列出幾樣我的基本武器如下:

一、人間有一些事屬於【必要之惡】。
二、人間決斷經常是道德與/或利害權衡(道德versus道德、利害versus利害、道德versus利害)的結果。
三、拿小道德壓倒大道德乃是造成不道德。
四、在法和政(即在公眾之事),能產生對大眾的最大的利益的施為才是最高的、最重要的道德實踐。
五、社會制度考慮多重,出現原則衝突時不可偏執某一特定的小道德而害制度大體之利之德之善。
六、宗教或宗教式偏執思感不宜滲入社會制度的制定或變革過程之內。
七、早已沒有人敢刑求。現在己經沒有唯一死刑的法條,而且法官大概總是從寬處置,務求嫌犯之生。
八、犯行窮凶極惡的、連續惡性殺人的、直接鐵證充足的、經有經驗的專業執法者反覆核驗確定的、法界毫無爭議的殺人案(如著名的陳進興案)如果不用一顆其實受刑者在正常情況下感覺不到痛苦的子彈來報復來懲罰乃是絕對絕對絕對絕對絕對絕對絕對的“反道德”。

以上簡述的這八點如果梁文膽『完全不苟同, 也不想花時間去辯論』,那麼~~~哈哈哈哈哈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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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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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
2010/05/25 13:01
我的想法是傾向於壞人就該通通槍斃. 但是我也知道有所謂的一不做二不休效應, 所以我們不得不發明徒刑作為權宜之計. 我會把徒刑視為必要之惡, 而死刑才是真正的刑罰.

當然啦, 如果開放對徒刑受刑人任意體罰凌虐, 甚至售票讓任何人可以凌虐受刑人出氣, 也不失為死刑的有效替代方案. 屆時我一定會每週持5公分粗, 1公尺長的實心鐵棒到土城看守所報到. 不過恐怕又有人會擔心誤判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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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認為應該再把她送進去?
2010/05/25 01:22

shouri:

我的看法是殺人像吸毒
只要殺過一次人,你就再也克制不住那個誘惑了。所以不管有仇沒仇,只要殺人犯有機會出獄,再犯率幾乎是100%。所以如果有死刑,他不會殺33個人(因為他只恨那3個人),如果沒有死刑,那就會(因為動機不再是報仇,而是滿足慾望)。

=====

請對洪曉慧發表看法。   你是否認為應該再把她送進去?

另外先前你的看法是沒有前科的殺人犯應該罪不致死(你用這一點來駁斥我的假設,一個殺人犯可能會因為滅口而殺更多人來避免自己被判死刑),但是現在你的說法似乎在建議殺人犯應該一律死刑,因為他們的心態已經無法更正,而在別的回應中你反對用納稅人的錢提供他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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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者"如果不打算"思考"給廢死同道看看~~~
2010/05/24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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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就寫別的題材開新欄~~~學學小政客梁文膽無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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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udn.com/wenchiehl/4046330
2010/05/19 08:52:49
雖然在遇到[林濁水]之前我已無書不讀, 但從他身上我才學到如何用信仰和價值使旁雜的知識變得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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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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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識“公平正義”之大體
2010/05/23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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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dogbitedog這樣質問法務部長曾勇夫(2010-5-21):『請問受害者家屬的眼淚多少?他們每出一次庭就得哭一斗,你這些作官的為殺人者哭?』

兩個月前,網民SCFtw2這樣駁斥律師陳玉潔(2010-3-24):『你們廢死運動以道德訴求為主,說是道德掛帥不為過,你現在的這個論說卻訴求人性中苟安自利的一面,而且所利用的還是比例非常小的壞運道,你像不像是在鑽狗洞?!』

“思考者”時季常(ubhuang)的聯網網誌首頁上有一段“沈重的看板宣言”,裡面說:『我們需要更多的思考者,提出有用的材料,來幫助維護社會的正義與公平,改善人類的生活,增進社會的和諧,提昇人類的幸福。』

我先前貼的〈俗儒俗官不識公共政策、社會制度、與公平正義之大體〉這則帖子的內容是轉貼一位dogbitedog網民於2010-5-21, 15:35:58貼在2010-5-21聯合報黑白集〈勇伯哭了〉的電子報讀者討論頁的帖子。那是第12樓。原帖無題。那個讀者討論版我已經完整地轉貼在以下鏈結處:
https://city.udn.com/51173/398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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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614014.shtml
勇伯哭了
【2010/05/21 聯合報】【聯合報╱黑白集】 2010.05.21 02:21 am

法務部長曾勇夫說,他在決定批准四名死刑犯之執行令的當晚,內心充滿挑戰與掙扎,很不好受,讓他一夜難眠,「不知怎麼搞的,就掉眼淚了!」

法務部前部長王清峰公開反對死刑,拒絕簽批執行令,甚至落淚宣稱,願為死刑犯下地獄;如今曾勇夫則因簽批死刑犯的執行令而落淚。兩位法務部長的眼淚,應以曾勇夫的更令人震動。因為,王清峰畢竟不必為死刑犯下地獄;但曾勇夫卻必須為貫徹司法程序及法律正義,而讓自己在內心煎熬下「依法行政」。

這就是社會運動者與法務部長的角色差異。王清峰反對死刑,曾勇夫也主張廢除死刑;但法務部長雖能以「廢死」為個人信仰,卻不可在國家法律未廢除死刑下,僅憑據個人的意識形態,而拒絕簽批死刑執行令。準此以論,王清峰的問題在角色錯亂,是一個失格的法務部長。

人心是肉做的。曾勇夫在舉國皆為是否「廢死」議論滔滔之際,要他面對前任累積的四十四個定讞的死囚,其精神壓力不言可喻。流淚的是有血有肉的曾勇夫,在執行令上簽字的則是依法行政的法務部長曾勇夫。

日本前法相鳩山邦夫,在十一個月任期內,批准了十三名死刑犯的執行令,批評者稱其為「死神」。他說:「實施極刑,雖然使內心難以平靜,但我認為不管多麼痛苦,為了社會正義,我也必須這麼做!」

鳩山的痛苦與曾勇夫的眼淚,皆顯現凡夫與法務部長兩種角色的交戰。不論是否主張廢除死刑,國人皆應向曾勇夫的眼淚致以理解、同情與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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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1173&aid=3988708
【全欄轉貼】時季常2010-5-21 ~《支持死刑存在的最大理由》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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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者的網誌"的首頁
2010/05/23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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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氣包敬祝大家一切順心如意!工作上,錢多事少離家近,好事做愈多,錢賺得愈多。萬事平安,閒氣不生,父母安康,兒女孝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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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福完了,以下沈重的看板宣言仍然留著:

人類遭受最大的苦難往往不是來自天然災害或是物質環境的困乏,而是由於我們自己的愚蠢和無知;社會經常付出了極大的代價,卻仍然不能從錯誤中學到教訓。我們需要更多的思考者,提出有用的材料,來幫助維護社會的正義與公平,改善人類的生活,增進社會的和諧,提昇人類的幸福。

讓我們一起努力,留給下一代一個更美好的世界!
===

二零零九年 年度最佳_訊息觀點部落格




活動首頁之超連結(http://blogaward.chinatime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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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儒俗官不識公共政策、社會制度、與公平正義之大體
2010/05/23 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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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樓 dogbitedog 發言於2010-05-21 15:35:58

哭什麼? 為保官位而「偽哭」嗎?

請問受害者家屬的眼淚多少? 他們每出一次庭就得哭一斗,你這些作官的為殺人者哭? 真的是什麼人用什麼官,馬英久的同理心與人不同,他的屬官也不一樣。

法務部長請記住一件事,你的工作是驗明正身,不要有人抓替。其它的是法官的事。

而法官也不要自以為是,你的工作不是上帝之手,是依法論刑。你最主要的工作是審理「犯罪証據」,也就是說殺人者是否真的犯行,以及他的犯行有無可寬貸之處? 其它的微物科學鑑識工作是檢調及刑警的工作。

至於檢調刑警麻煩你們不要再用刑求及自白書、測謊這一類被証明荒誕不經的「老把式」了,用最新的科學証據來抓出罪犯,讓其無所遁形ok?

看清楚了,誰該作什麼工作就把自己的工作作好,如果誰沒有把工作作好,就把卷証駁回到該負責的單位手上,如果他們讓罪犯因些逃脫罪刑,那麼他們的長官就得負責下台,換新的人上台把工作處理好。

筆者不要再聽到「鱷魚」的哭聲,無聊透頂,為了保官位到這種地步,身為政務官羞不羞呢?

至於馬英久,聽清楚了,不要給你的屬下錯誤的訊息及肢体語言。你的歐盟申根與普羅百姓無關,你的金主要方便到歐盟,也與一般普羅百姓的「免於恐懼」的自由無關。

你要票,就得有「凡人」的心及感受,不要老談那些別人無法接受的「理念」。

如果你有理念很好,但請了解自己的國家民族及社會文化,如果很多基礎的犯罪科學鑑識方式不足,犯罪資料庫沒有好好建立,犯罪物証存放處所沒有嚴格把關,請把這種基礎的東西作好後,確定不會冤枉人才是最重要的一件事。

接下來,才是社會溝通,如何處理這些窮兇惡極的罪犯,不讓他們有再犯的機會。這樣的溝通到整体社會有共識,才能談「廢死」,否則任何的廢死言論只是增加社會的對立罷了。

曾部長的眼淚最令人諷刺的部份就是,那位開車碾斃人又把二度把死者遺体碾過的傢伙及其同伙,請問他們那付嘴臉是有反省檢討嗎? 他們不會一而再再而三的碾斃別人嗎?

這種人不論處死刑(當然是不可能,不用告訴我法律如何定),還有多少人會無辜死在他們的手上?

曾部長的眼淚會為黃姓死者婦人流嗎? 會為她的家屬流嗎? 為死刑犯? xxx呸!

為什麼善良的人為被逼到上街頭? 為什麼善良的到見血都會昏倒的人會拿刀殺人?

就是你們這種昏官昏君逼出來的? 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就是如此。

你馬英久再如此不顧民瘼的「擇善固執」,你總有一天會流下「後悔」的眼淚如阿比信。

勇伯? 理解? 勇豎子吧? 同情尊敬? 我同情尊敬這種官的話,很多庶民會死的沒有價值,連死了屍体都要被碾上二次才算了事。xxx!

筆者不是壞人,但如果有人傷害筆者的家人,那筆者就會如同這些殺人魔一樣,你如何對待我的家人,我就一樣的還你。沒有關係,到時筆者就找上「廢死聯盟」這些律師,出大錢叫他們幫我打官司。

筆者很想看看他們到時的嘴臉是什麼? 人不要裝上帝,也不要把自己當天使,因為你不見得禁的起考驗。

筆者現在也聽到一些良民的憤慨之言,他們說這些人把自己說到如此「神聖」,他們很想知道這是否為「真」?

很多受害者家屬的「怨」是逐漸集中的,他們也許對於關在牢房中的殺人者沒有皮條,但對於那些不斷的「侮辱」他們的所謂「廢死」人士的嘴臉是很受不了的,他們家死了人,還要被說的如此不堪,請問他們得罪了誰? 他們作錯了什麼事?

也許很多廢死聯盟的人該經歷一下他們的糟遇,才會出現「人性」不是嗎?

這不是筆者說的,是他們說的,至於廢死的人最終會不會出現王清峰的所謂「神性」,那就到時再說了!

所以說,筆者的意思是,大家都不要在口舌上「損」及別人的情感。犯罪者如果為真,那麼死刑也是他們應得的,這是社會共同生活的「公約」,你少數人憑什麼「反背」?

如果你們覺得台灣人不夠人權,不夠民主,那麼腳長在你身上,憲法給你移民權,你走就是了,我們不留!

曾部長! 那位英裔印度人撞死人後的嘴臉是什麼? 他們印度母牛比人命值錢,他賠30萬很多了?

這種人活下去,會不會再撞死人? 答案是會的! 筆者對他的想法是,該有人酒醉把他撞死,照他的規矩賠他30萬了事。問他看看,他的感想如何?

所以曾部長! 你不要再哭了,否則你下台去吧! 為了保官位的樣子很難看! 法務部長這種芝麻綠豆官也值得如此丟臉行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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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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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是殺人像吸毒
2010/05/23 00:33
只要殺過一次人,你就再也克制不住那個誘惑了。所以不管有仇沒仇,只要殺人犯有機會出獄,再犯率幾乎是100%。所以如果有死刑,他不會殺33個人(因為他只恨那3個人),如果沒有死刑,那就會(因為動機不再是報仇,而是滿足慾望)。

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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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說一句
2010/05/22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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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自命的"思考者"下手鎖住來讀自己的文字的人的老鼠鍵,這是個大笑話~~~ ^@@^

http://blog.udn.com/SCFtw2/2087513
[2008-7-28] 解除網頁鎖滑鼠右鍵(和左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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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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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停止執行死刑”之後殺人犯增加32%
2010/05/22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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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欄,2010-5-21, 08:31,“路人Juno”對“尚恩”說:『美國加州的經驗是當你有重刑如死刑或所謂三振法案時,犯人因為不願意被判死刑或被三振,反而傾向將被害人及其他目擊者殺害以避免被指認出來。』『殺人滅口這個成語已經有幾百幾千年歷史。為什麼要滅口呢?想一想。』

“思考者”時季常似乎是立刻揀到了這個便宜。他在2010-5-21, 22:23這樣回覆“shouri”:『死刑的存在,有嚇阻犯重罪的功能,但也有加重犯罪的副作用,二者是雙向存在的。』

以下我複製幾段我一個多月前貼出的文字~~~

http://blog.udn.com/SCFtw2/3940682
[2010-4-13] 評論2010-4-8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黃丞儀〈廢除死刑是選擇題而非是非題〉,兼談死刑的嚇阻力(一)

2008-10-26,中廣記者王長偉從首爾報導,在從1997年十二月之後就不曾執行死刑的南韓,在停止執行死刑的十年裡,殺人犯平均每年有800人,而先前正常執行死刑的那四年平均每年有607人,增加率是32%。先前那四年沒有哪一年是超過七百人的,以後那十年每年都超過七百人。這些數字是南韓法務部當時提交給一位南韓國會議員的資訊。南韓媒體2008-10-24就報導了這件事和這些數字資訊。臺灣的自由時報2008-10-26有與王長偉的這則報導內容差不多的電子報新聞。其後臺灣內外也有別的中文報紙登載過這些資訊。王清峰事件今年三月十日爆開之後一個禮拜之內的某一天,我在聯合報或中國時報上看到了32%這個南韓官方數字,這是我第一次知道這個數字。當然,人口增多可以是刑案增多的原因,人民聚居形態生活形態城鎮化都會化以及更劇烈的工商業社會競爭也都可能使犯罪事件增加,不過觀察者也必須注意到南韓衹是停止執行死刑,而未曾在法制上廢除死刑,所以死刑對殺人犯罪的嚇阻力 -- 如果有 -- 並沒有完全鬆弛,而且對統計圖表有點經驗的人不難推想出來那先前四年的每年實際數字(不是均數)與其後十年的每年實際數字在十四年殺人犯人數曲線上應該分別形成前後兩組,在圖形上呈現為前低後高的兩個臺階。總之,先前四年之內一個一個人累增出來的2,400和其後十年之內一個一個人累增出來的8,000這兩個概略的數字應該可以用來支持【死刑有明顯的嚇阻力】。

事實上每個國家都有本國每年的殺人犯累計數字,這些數字的由來簡單明白,不可能作偽,那些廢除死刑幾十年了的國家為什麼不拿出本國的廢死前後對比數字來說服至今維持死刑的“落後國家”呢?根本不需要什麼統計專家的“現代統計證據”,把這些最基本的社會安全資料數字拿出來就夠了,不是嗎?!那些廢除死刑幾十年了的國家的廢死前後殺人犯數字對比想來都非常不漂亮,所以無論如何拿不出手,對罷?!

死刑有明顯的恫嚇效果是基於常理和常情而且有充份的歷史實證支持的常識,這個常識在不慕道德虛榮的社會裡是非常強大的社會共識,本來就不需要統計專家經由“現代統計實證研究”得出證據來證明它的內容之為正確。如果一定要數字證據,那麼,方法可靠而且份量夠的數字證據不見得一定要靠統計專家運用他們的複雜的統計學知識和方法才能取得。廢除死刑前後或停止執行死刑前後的殺人犯人數對比是個極其簡單但卻可能非常有效的事實性證據形態和方法,每個中智以上的人衹要自己稍稍動動腦子應該就能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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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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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合法在家裏擁有槍枝的只有美國
2010/05/22 14:28

linglee:

歐美有槍,當你無故入侵他人住宅,宅住可以開槍自衛,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雖不能確保沒有壞人入侵,但最少心裡會比較安心,這就是免於恐懼的自由。

沒有歐美。   可以合法在家裏擁有槍枝的只有美國,沒有加拿大墨西哥和歐洲你列的出來的國家,但是加拿大和墨西哥都沒有死刑。


李智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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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不會誤判的,唯一有可能的是殺人犯是否曾被嚴刑逼供
2010/05/22 12:39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16261

廢死刑團體有責任探訪死刑犯是否被刑求認罪
主張死刑者相信司法的正確性
主張廢死刑團體打著爭取人權的口號
應該有責任去探訪這些殺人犯是否被刑求
是否有認罪
廢死刑者不相信司法的正確性
應該去探監問殺人犯是否被刑求認罪
而不是在象牙塔裡污蔑這些司法人員
沒有人阻撓你們的探監查訪
但你們沒有資格為認罪的殺人犯開脫死刑
你們能做的是去探訪查問這些殺人犯是否被嚴刑逼供
你們不去探監查訪
卻在劃地自限
坐在家中說法官可能會誤判
這是自欺欺人
法官是不會誤判的
唯一有可能的是殺人犯是否曾被嚴刑逼供
你們不願意去瞭解殺人犯中是否有被嚴刑逼供
卻去對認罪的殺人犯開脫死刑

若殺人犯翻供
他真的是被刑求認罪
你們不會到網路上大肆宣揚嗎?
現在網路這麼發達
有誰可以不准這樣的新聞傳播開來?
這是你們的責任
還有資格推脫找藉口嗎?
這是一個分工合作的社會
主張死刑者可以說將這個責任付託給廢死刑的團體
廢死刑團體打著爭人權的口號
可以排除這樣的責任嗎?

請問40個死刑犯中那幾個犯人還沒有認罪的?

直搗
廢死刑者的罩門

每個人都有權力決定他的生命價值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16250

把被害者江國慶拿來做利用的工具,這是對江國慶最大的不敬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31476

法官是不會誤判的,唯一有可能的是殺人犯是否曾被嚴刑逼供
(廢死刑團體有責任探訪死刑犯是否被刑求認罪)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16261

廢除死刑的法國是一個正義與公理混亂的國家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34510

廢除死刑的英國也是一個正義與公理混亂的國家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34596

主張可以殺死胎兒的國家,卻要救殺人犯的生命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28062

歐盟公然違反上帝的意旨,和梵蒂岡作對,草菅人命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34708

英國和法國廢除死刑後,殺人案件剛好都是激增43%以上
執政者還以廢除死刑視為驕傲的政績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46314

主張廢死者說憲法在保障殺人犯生命和財產的人權是荒謬的言論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16246

廢死刑者要求死刑必須阻遏殺人犯立論上就是錯誤的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16258

什麼是文明? 文明是由廢死刑者來定義的嗎?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16295

義大利為什麼要幫助別國去殺伊拉克的人民呢?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21846

英國監獄過度擁擠 殺人犯可回家過夜或獲減刑
卻在2003年侵略伊拉克殺伊拉克的人民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18757

自己做不到對殺他的殺人犯寬恕原諒
卻要被殺者B或不相干的C寬恕原諒殺B的殺人犯A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18959

殺人犯,被害者和眾生的共業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16263

ling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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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並不荒謬
2010/05/22 11:28

台灣人是有刀,但是,刀械也是非法的,除了工具用的刀以外,不相信你拿把武士刀去警局前,看會不會被抓。

另外,如果下次有歹徒拿槍對著你,麻煩你拿刀來保護自己。

歐美有槍,當你無故入侵他人住宅,宅住可以開槍自衛,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雖不能確保沒有壞人入侵,但最少心裡會比較安心,這就是免於恐懼的自由。而公權力還是需要的,因為最少可以保障壞人犯案被抓後,有一段時間可以不用再面對同一 人的為惡。當然,如果你要拿槍來報仇,做違法的事,那也是你自的要犯罪,就如同政府讓人民開設藥局,來讓人民購藥治病,但就是會有藥局賣偽藥或其他違法藥品,作者能說,讓人民開設藥局是不對的嗎???

開放槍枝,最少在他人有意欺凌我的同時,我能以一對多,保有自身的安全,如果沒有足以保障自身安全的能力,就算事後判了歹徒死刑,對我本身也不具特別意義,所以,如果要求廢死,就必須先保障我自衛的權力。

所以,合法擁有槍枝並不荒謬,如果司法不願用死刑來嚇阻歹徒犯下重大過錯時,保障我合法的自衛權,才是最終的辦法。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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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對罪犯的心理想法有獨到之處
2010/05/22 10:46

shouri:

我的結論是, 台灣這種社會, 如果有死刑, 那個人會把3個人都殺了. 如果沒有死刑, 那個人還是會把3個人都殺了, 然後30年後出來再殺30個人.

======

那麼你對罪犯的心理想法有獨到之處。

我的結論是如果這個罪犯真的那麼恨那30個人,恨到被關30年之後還記得出來要殺他們,那麼他在一開始就會殺掉33人,然後要死刑不要死刑(有期徒刑330年)隨你便,反正他都沒辦法活著出來了。

換句話說,有死刑的台灣結果是這30個人早死30年,沒死刑的台灣是這30人晚死30年,這是我的結論。


shou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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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
2010/05/22 02:10
http://blog.udn.com/ess800148/3863780

我的結論是, 台灣這種社會, 如果有死刑, 那個人會把3個人都殺了. 如果沒有死刑, 那個人還是會把3個人都殺了, 然後30年後出來再殺30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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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欄轉貼】時季常2010-5-21 ~《支持死刑存在的最大理由》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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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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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6] 評論2010-4-8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黃丞儀〈廢除死刑是選擇題而非是非題〉,兼談死刑的嚇阻力(三)
2010/05/22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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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的生存非常艱困,可能的出路有幾條,不止是殺別人這一條。饑荒吃樹皮草根,官府逼壓,豪強侵奪,殘暴統治,民不聊生,窮乏餓飯,殺家之仇,奪產之恨,摯愛的情人狼心狗肺,一輩子的事業垮了,賭債千萬,或者人老了,廢了,殘了,失能了,病痛滿身,每隔一天必須洗腎,癌症二期,侏儒症,躁鬱症,畫家視網膜剝落,鋼琴家出車禍手指被壓碎了,這些嚴重的窘困有的不立刻解決沒有大影響,有的必須立刻解決,宗教是常見的有效出路,『蝨子多了不咬,債多不愁』是另一種出路,彈性疲乏不下來的多半自殺,終於去殺人的是極少數。古今社會在許多方面的基本情況不同,在現代的進步社會,一個處於嚴重困境的人如果覺得活著沒有什麼意思,覺得生命失去意義,甚至覺得生不如死,那麼他可能會去自殺,而不是去殺別人 -- 因為殺別人至少要有足夠的精力和“心情”,而這些動力通常衹有非常巨大、對象專一、而且理由非常充足的恨意才能提供,然而這樣的痛恨情況不多。作者說:『如果一個人[覺得自己]活著已沒有太大意義,死刑對他恐怕也沒有恫嚇效果。』這個假設陳述有個隱藏的第一前提,就是【這個人想去做某一件能滿足自己然而事後無法避免被判死刑的事】,而在很多時候處於這種情境的人在殺了人之後會立刻自殺。我在前面剛剛說過:『有些東西很昂貴,不豁出性命去幹是得不到的。』這裡面有成本效益分析,有另一個天平,一邊是做成某件事之後所能得到的安心或快意感,另一邊是自己覺得愈來愈沒有意義的生命。買東西必須付錢,拿這個連三歲的小朋友都清楚的生活常識來攻擊【死刑有明顯的嚇阻力】是愚?還是詐?還是昏?就算【死刑有明顯的嚇阻力】這個判語的正確性可疑,拿人人知道的【死刑在總出現比率相當低的若干特殊情境下沒有明顯的嚇阻力】這個常識來攻擊【死刑有明顯的嚇阻力】會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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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有名言說:『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若使民常畏死,而為奇者吾得執而殺之,孰敢?』我釋意如下:『如果政治清明,社會安定,民生樂利,老百姓衣食豐足,就都會希望能安享天年,就都會畏懼橫死兇死。在這樣的情況下,有人為非作歹,犯了大罪,執政者就把他抓來殺了,那麼誰還敢為非作歹犯大罪?如果政治一塌糊塗,官府橫徵暴斂,欺壓百姓,民不聊生,那麼老百姓就不怎麼在乎橫死兇死了,這時執政者還拿死刑去恐嚇老百姓不要犯大罪幹嘛呢?!』-- 請問死刑對殺人犯罪是不是有嚇阻力?請問【死刑對潛在的殺人犯罪有明顯的嚇阻力】是不是古已有之的常識?

孔子有一段名言:『導之以政,濟之以刑,民免而無恥。導之以德,濟之以禮,有恥且格。』孔子這是在談論兩種不同的維持社會秩序的制度途徑和各自所能達到的結果。我語譯如下:『用命令來引導,助之以刑罰,那麼人民會衹求外在的刑罰不上身,而不會產生內在的羞恥心。用道德來引導,助之以規矩,那麼人民不但會有羞恥心還會守規矩。』-- 請問刑罰(孔子這話裡的“刑”事實上是肉刑)對犯罪是不是有嚇阻力?請問【刑罰對潛在的犯罪有明顯的嚇阻力】是不是古已有之的常識?

《紅樓夢》裡有幾句很吸引人的話:『俗語說:「拼著一身剮,敢把皇帝拉下馬。」他窮瘋了的人,什麼事作不出來?』

老子這段名言在知識人是常識。孔子這段名言在知識人是常識。《紅樓夢》裡這幾句話的實質內容也可以算是常識。人不是被逼急了不會決定梃而走險,老百姓不是被逼急了不會決定殺官造反,這是常識。在正常的安定社會裡死刑有明顯的嚇阻力,這是常識。在殘暴統治下,『吾與汝偕亡』是很多老百姓共有的想法,這是常識。死刑對革命準烈士和宗教聖戰準烈士毫無嚇阻作用,這是常識。死刑對已經決定要實行的財殺仇殺情殺的嚇阻力近於零或等於零,這是常識。一個覺得自己的生命已經失去意義但一直想要殺某個人的人可能不會很在乎自己的死活,這是常識。有些東西很昂貴,不豁出性命去幹是得不到的。所有這些都是價值權衡或者得失盤算,而先決條件是死刑的威脅恐嚇的陰影,也就是說價值天平或者得失天平的一邊就是自己的生命,所以 -- 去假設執行一個死刑可以嚇阻幾個殺人行為有什麼意義?!藉著發揮這個假設和推導“傻子邏輯”和舉出幾種很少出現的例外來質疑【死刑在正常/平常/尋常時空或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對潛在的殺人犯罪有明顯的嚇阻力】是不是『非愚即詐即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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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6] 評論2010-4-8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黃丞儀〈廢除死刑是選擇題而非是非題〉,兼談死刑的嚇阻力(三)
2010/05/22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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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udn.com/SCFtw2/3949834

要魚還是要熊掌?衹能拿一樣,不能兼顧,沒有折衷。天平上自己的生命這一邊或則一路慢慢地往上揚,或則從一開始就高高翹起,總之天平兩邊的相對態勢在當事人下定行為決策的前一瞬間已經是那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場面,選擇題已經悄悄地變成了是非題,而且答案已經擺在當事人眼前了,然而一路走來衹有當事人自己有權力在天平兩邊增減砝碼。所以,這還是權衡與判斷問題,而且理性與情感並重。 -- 不過重要的是:作者所舉出的兩種“不怕死刑”的情境是非常時代才會發生的非常之事,而且這些非常之人所面對的是(他們自己所認定的)腐朽反動勢力的鷹犬或者撒旦邪惡指揮下的軍隊,所以這裡沒有什麼邏輯文章好做 --【死刑對這些非常異常時空脈絡裡的非常之人沒有嚇阻力】能拿來支撐【死刑在平常尋常時空的社會裡對一般人沒有嚇阻力】嗎?!【死刑對某些非常異常時空脈絡裡的非常之人沒有嚇阻力】跟【死刑的嚇阻力在平常尋常時空的社會裡可以保障良民的生命】有什麼相干嗎?! -- 這些在有知識能自己思考判斷公眾事務的人應該也是常識。

死刑當然有的時候完全沒有嚇阻力,不過“零嚇阻力”的狀態經常是嚇阻力從大變到小的最終結果。財殺仇殺情殺是非集體勢力謀殺案的三大宗。『人為財死,鳥為食亡』,如果是為謀財(受害者之財或保險金)而殺人,不管是臨時初次生念、還是已經習慣這樣做、還是籌劃執行多年,殺人者至少總存有一絲靈明知道自己在冒險。旁觀者可以合理地說這些人總歸是利令智昏,以至於死刑對他們的嚇阻力減弱了。這些人行險僥倖,但根源未必總在人性中的貪婪,為謀財而殺人可能衹不過由於自己太缺錢以至於生命的存續有困難(比如因赤貧無以維生而為盜)。仇殺出於恨意。古代不時發生有勢力的惡徒勾引盜賊殺人全家的事,但官府無能,或者受了賄賂,於是倖存男子自行以殺戮報仇,這種情況多半是倖存者以報仇為倖存生涯的第一目的,而除了拿自己的性命來拚之外報仇無門,於是死刑的嚇阻力成為零。情殺是由愛轉恨,或者恨使自己滅頂的對手或第三者,總之殺人的緣由也屬於報復或洩憤解恨,死刑的嚇阻力也是逐漸變小的。這三類殺人犯罪的精神形貌或若貪或若嗔或若癡,然而經常同樣可以追究到個人的生存困境。如果殺人的直接利益或立即利益 -- 得到肉體賴以生存的物質資源或者得到壓抑賴以解脫的精神快意 -- 可以讓自己突破自己的生存困境,那麼在別無他法或者無法接受別的方法的情況下殺人就可以成為一條生命的出路。為錢所困,或者為血仇所困,或者為情恨所困,殺人是出路,但是殺人會面臨死刑的制裁,然而狗被逼急了也會跳牆,所以打算犯險脫困的受困者一定會自己(或者由別人誘導)開始一個說服自己的過程,心理建設愈成功,死刑的嚇阻力當然就同步愈來愈小了,最後可能小到近於零或者等於零。這裡有另一種天平,一邊是以殺人的第一結果來突破自己的生存困境的想望,另一邊是死刑的嚇阻力。砝碼也是當事人自己一個一個加上去或者拿下來的。

個人的生存困境有比較鬆的狀況,也有比較嚴的狀況。困境的形成可能主要緣於強大的客觀壓迫,也有時候是自己主觀的結繭自困,也可能是種種外在內在的因素交相纏結,使人成為黏在蜘蛛網上的小飛蟲。而個人的生存困境之最後造成當事者犯下大罪甚至殺人罪的結果又與當事者的性格、氣質、和本領脫不了關係。時難年荒,盜賊必多。民不聊生了官府還逼糧催賦不絕,就要天下大亂了。社會高度貧富不均,富者奢靡無度,貧無立錐,那麼至少會出俠盜義賊。俠盜義賊本領高強,能助人,恨怒在心然而本領有限的無以維生者就衹能自力救濟,一人做一人擔,或者結夥犯案。幹路劫強盜的都是窮人。一文錢可以逼死英雄漢,這有本領的英雄漢要是心腸硬一點,不過運氣又沒有轉好,大概最後就上了梁山。父母之仇不共戴天,由不得自己的成份很大。情殺基本上是自困。進了黑社會身不由己,一個講義氣的黑道份子有時就是像一隻黏在蜘蛛網上的小飛蟲。有些東西很昂貴,不豁出性命去幹是得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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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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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i你錯了
2010/05/22 00:15

shouri:

電線桿上有10隻鳥, 你開槍打死了1隻, 電線桿上面還有幾隻鳥?
答案是零.

=====

最近中國大陸發生好幾起兇嫌持刀或工具闖入小學托兒所殺害兒童老師的例子。   公安單位只要一逮捕,幾天內審判完畢處決,但是這種案例仍然層出不窮。   這些人多半殺害兒童老師後就自殺,自己已經絕望不想活了,所以處決他們一點用處也沒有。

換句話說當電線桿上的10隻鳥已經不想活時,你開槍打死了一隻,還會剩下九隻。

而且在你打死下一隻之前,這些鳥還會抓更多墊背的。

所以你開槍打死鳥的時候,你會嚇走一些鳥,但同時你會讓另一些鳥殺更多的人來避免停留在電線桿上讓你打。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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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樣的社會比較可能讓這個人只殺他的仇人,甚麼樣的社會比較會讓他把三個人都殺了
2010/05/22 00:06

shouri:

現階段殺人罪本來就不是唯一死刑
即使過去也不是.
湯英伸要是只殺1人, 因為沒有前科, 改判無期徒刑的可能性並不是沒有. 當他殺了3人, 不判死刑, 就是對不起這個社會了.

=======

兩回事。   你說的是在一個人殺了三個人之後,當然該判死刑。   我說的是甚麼樣的社會比較可能讓這個人只殺他的仇人,甚麼樣的社會比較會讓他把三個人都殺了。

在一個沒有死刑的國家,殺一個人判十年,殺三個人判三十年。   你只和這個父親有仇,你是罪犯你會不會把妻子女兒也殺了?

在一個有死刑的國家,殺一個人判死刑,殺三個人判三個死刑,對罪犯而言殺一個和殺三個沒有差別,而且殺三個還減少自己被定罪的可能。  你是罪犯你會怎樣做?

不用討論有沒有前科的問題,因為一個罪犯在犯罪時不見得會想到這些。  他的教育程度也未必學過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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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現在的這個論說卻訴求人性中苟安自利的一面,而且所利用的還是比例非常小的壞運道,你像不像是在鑽狗洞?!
2010/05/21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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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udn.com/SCFtw2/3880408

[2010-3-24] 評論2010-3-23陳玉潔律師〈死刑存廢豈能只看數字?〉,兼談主張廢死人士的雲端道德

如果有一天政府對你說:我們知道有誤判的可能性,但死刑是為了社會安定,總有人要犧牲,你願不願意為國家犧牲。請問有誰願意承擔這個「國家更大利益」的代價{一、人人知道誤判不可避免,所以無所謂犧牲不犧牲,你的危言聳聽很廉價,而且有些可鄙。二、政府不會蠢到這麼說。三、在臺灣事實上七成到八成人民願意。四、承擔「國家更大利益」的代價云云,舉對外戰爭為例更合適。在大戰裡,第一線的士兵經常是炮灰,這人人知道。諾曼地登陸船上的幾十萬美軍士兵甚至不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國家而來,在奧馬哈灘頭登陸的美軍陣亡兩千五百人,美軍在登陸戰役中總共陣亡兩萬九千人。公義的價值有時可以遠遠地超過個人的生命,你的論說實在太廉價了。五、你們廢死運動以道德訴求為主,說是道德掛帥不為過,你現在的這個論說卻訴求人性中苟安自利的一面,而且所利用的還是比例非常小的壞運道,你像不像是在鑽狗洞?!}?要你相信生命權可以為了「更大的利益」而被剝奪,你會不會不寒而慄{一、你們所謂的生命權是個空洞而且扭曲的東西,我前幾天駁過了。二、戰爭之例仍然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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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之愚也直,今之愚也詐。』
2010/05/21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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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udn.com/SCFtw2/3961377
[2010-4-20] 評論2010-4-8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黃丞儀〈廢除死刑是選擇題而非是非題〉,兼談死刑的道德性(一)

http://blog.udn.com/SCFtw2/3949834
[2010-4-16] 評論2010-4-8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黃丞儀〈廢除死刑是選擇題而非是非題〉,兼談死刑的嚇阻力(三)

http://blog.udn.com/SCFtw2/3944252
[2010-4-15] 評論2010-4-8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黃丞儀〈廢除死刑是選擇題而非是非題〉,兼談死刑的嚇阻力(二)

http://blog.udn.com/SCFtw2/3940682
[2010-4-13] 評論2010-4-8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黃丞儀〈廢除死刑是選擇題而非是非題〉,兼談死刑的嚇阻力(一)

http://blog.udn.com/SCFtw2/3919861
[2010-4-6] 危言聳聽,欲益反損。 - 就死刑存廢再回應網友某甲

http://blog.udn.com/SCFtw2/3910722
[2010-4-3]『古之愚也直,今之愚也詐。』- 就死刑存廢回應某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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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者"時季常受了什麼刺激? ^@@^
2010/05/21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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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udn.com/wenchiehl/4027237?raid=3366273#rep3366273
"思考者"時季常受了什麼刺激? ^@@^
回應文章:梁文傑的部落格》文章創作》終身監禁是對誤判的保險機制
發表時間:2010/05/21 23:01

"思考者"時季常是梁文膽2010-5-12, 22:09:14〈終身監禁是對誤判的保險機制〉的唯一推薦者,推薦時間在2010-5-14。

在"思考者"時季常的聯網網誌裡,今年三月十日以來與死刑存廢有關的衹有兩篇。

2010-5-15, 22:07我在梁文膽〈終身監禁是對誤判的保險機制〉欄下貼出〈何不自詡為"訟棍"? ^@@^〉,2010-5-15, 22:28我在梁文膽〈終身監禁是對誤判的保險機制〉欄下貼出〈何不承認自己"無能"? ^@@^〉。我小小地攻打了"思考者"時季常這兩篇酸巴巴的不入流的文字。轉貼見以下鏈結~~~

https://city.udn.com/51173/3979332?raid=3979385#rep3979385
【全欄轉貼】梁文傑2010-5-12 ~《終身監禁是對誤判的保險機制》40~44
https://city.udn.com/51173/3979332?raid=3979389#rep3979389
【全欄轉貼】梁文傑2010-5-12 ~《終身監禁是對誤判的保險機制》45~49

我剛剛知道"思考者"時季常這幾天突然推出了以下三篇文字~~~
http://blog.udn.com/ubhuang/4040845
2010-5-17〈死刑應該存在嗎?〉
http://blog.udn.com/ubhuang/4049284
2010-5-20〈支持死刑的三大理由〉
http://blog.udn.com/ubhuang/4052512
2010-5-21〈支持死刑存在的最大理由〉

"思考者"時季常受了什麼刺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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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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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恩你錯了
2010/05/21 20:32
電線桿上有10隻鳥, 你開槍打死了1隻, 電線桿上面還有幾隻鳥?

答案是零.

牧恩·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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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只是小學算術問題
2010/05/21 19:58
別想得太複雜了。
題目:
台灣有2300萬人,其中有12萬人是罪犯,請問在把這其中10萬人執行死刑後還剩下多少人會犯罪?
答案:
2萬人。

shou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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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階段殺人罪本來就不是唯一死刑
2010/05/21 19:57
即使過去也不是.
湯英伸要是只殺1人, 因為沒有前科, 改判無期徒刑的可能性並不是沒有. 當他殺了3人, 不判死刑, 就是對不起這個社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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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1173&aid=3985061
【全欄轉貼】時季常2010-5-21 ~《支持死刑存在的最大理由》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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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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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逼使你改變主意
2010/05/21 13:18

安娜的世界:

每人都有理由也有權利支持或者反對死刑

但是沒有權利,逼使支持或者反對死刑的人改變主意。

這就是我痛恨民進黨的原因。

=====

問題是沒有人逼使你改變主意。  民進黨執政時為了自己信念不執行死刑,但是它從來沒有逼迫你反對死刑或支持死刑,連你改變主意都沒有。 

現在曾勇夫簽署了死刑執行令,但是他也沒有逼使李家同或王清峰改變主意。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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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沒有死刑
2010/05/21 13:00

linglee:

歐美大多都開放槍枝合法擁有,當你自己有權保護自己,才可以分散作惡人的惡行,惡人才能保有最終的人權----廢死。

=====

加拿大民眾不能合法持有槍枝(不確定打獵或其他情形),連辣椒噴霧都是非法,但是加拿大沒有死刑。   美國逃犯只要能逃到加拿大,就可免去一死,因為除非美國的檢察官保證不求處死刑,加拿大會拒絕美國引渡要求。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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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個情形比較可能變成一個滅門血案?
2010/05/21 12:49

shouri:

所以我支持只有殺人罪才應該被判死刑
尤其是那些殺人手段特別凶狠的, 更是絕對不能不判死刑.
如果這樣的話, 殺人滅口的顧慮就不存在了吧!

======

張三到李四家討債,發生爭執。   兩人動手,張三不慎殺了李四,李四妻子和三歲女兒都看到了。

A. 這不是預謀殺人,張三又是在兩人爭執動手下不慎殺了李四。   罪不致死,可能最多是十年徒刑。

B. 殺人者一律死刑。   張三看到自己手中滴血的刀子,又看到李四妻子和兒女驚恐的看著他。  他明白李四家人一旦報案,他就難逃法律制裁。

你覺得哪一個情形比較可能變成一個滅門血案?   給你提示,這基本上就是湯英伸被判死刑的滅門血案。


阿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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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可以擁有槍枝,所以可以廢死???????
2010/05/21 12:47

這是目前為止,我聽過最荒謬的說法。

台灣人也可以有刀,難道就不能保護自己?

用你這個邏輯,我的解讀是,

歐美的人可以有槍,所以可以自己執行死刑,

不需要公權力...


安娜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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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有理由
2010/05/21 12:39

每人都有理由也有權利支持或者反對死刑

但是沒有權利,逼使支持或者反對死刑的人改變主意。

這就是我痛恨民進黨的原因。


ling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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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死刑的最大理由
2010/05/21 11:49

支持死刑存在最大的理由,並不是自己在乎的人不會遭到誤判,而是保障絕對多數的人權,不得已只好犧牲極少數,並且危害到他人的人權的人。

要廢死的人,要保障的只是絕對少數的人權,完全不要絕對多數人的人權,因此,才會遭到絕對多數人的反對,這是必然的結果,一個不尊重別人的人權的人,誰會支持你?

要廢死的人,只看到歐美廢死的人權,卻不知道歐美為什麼可以廢死。

歐美大多都開放槍枝合法擁有,當你自己有權保護自己,才可以分散作惡人的惡行,惡人才能保有最終的人權----廢死。

但台灣一般人,擁有保障自己人權的權力嗎?沒有.....,既然一般人都無法保障自己,免於恐懼的自由,那麼,憑什麼去保障惡人的最終人權---免於死刑的人權呢???

要廢死並非不可行,但是,絕對多數未犯罪,或犯罪未被查犯者,他們的人權要先被保障,所以,廢死聯盟本末倒置,不思先保障未被判刑者的人權,如何有臉面要求去保障已判刑者的最終人權????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0-05-21 22:26 回覆:

美國可以合法擁有槍枝,但據了解,美國可能是世界上所謂民主國家裡,執行死刑最多的國家。

當那極少數被誤判死刑的人是你自己或是你所在乎的人,你還會支持死刑嗎?


shou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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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支持只有殺人罪才應該被判死刑
2010/05/21 09:35
尤其是那些殺人手段特別凶狠的, 更是絕對不能不判死刑.
如果這樣的話, 殺人滅口的顧慮就不存在了吧!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0-05-21 22:23 回覆:
死刑的存在,有嚇阻犯重罪的功能,但也有加重犯罪的副作用,二者是雙向存在的。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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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滅口這個成語已經有幾百幾千年歷史
2010/05/21 08:31

尚恩:

死刑的存在雖然可能會誤殺了其實是無罪而被誤判的人,但是如果沒有死刑,除了如作者說的很可能會有更多無辜的人被犯罪者所殺,更恐怖的是會造成社會大眾不把司法看在眼裡而引發更多的犯罪。

======

美國加州的經驗是當你有重刑如死刑或所謂三振法案時,犯人因為不願意被判死刑或被三振,反而傾向將被害人及其他目擊者殺害以避免被指認出來。

殺人滅口這個成語已經有幾百幾千年歷史。  為什麼要滅口呢?   想一想。


尚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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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支持死刑存在的最大理由
2010/05/21 08:05

以台灣的現狀,被殺害的機率原來就不高,被殺害的機率遠大於被判死刑的機率,被正確判死刑的機率遠大於誤判死刑的機率。所以對一般人來說,既然已經能忍受被殺害的風險機率,被誤判死刑的風險機率小到不存在。

死刑的存在雖然可能會誤殺了其實是無罪而被誤判的人,但是如果沒有死刑,除了如作者說的很可能會有更多無辜的人被犯罪者所殺,更恐怖的是會造成社會大眾不把司法看在眼裡而引發更多的犯罪。加上現在監獄本身就不夠用了(才會每隔一陣子集體減刑),政府也沒資源經營更多監獄。到時候司法&法律還會有多少嚇阻做用?


niceguy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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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死刑的最大理由
2010/05/21 04:37

同樣理由也適用於贊成廢死的人身上:

因為他們相信自己的親人不會倒楣到被人悲慘的殺死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0-05-21 06:20 回覆:
很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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