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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轉貼】dogbitedog在聯合報2010-5-21黑白集〈勇伯哭了〉讀者討論版5-21『受害者家屬……每出一次庭就得哭一斗,你這些作官的為殺人者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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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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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a2008
雇貓
albert8888
SCFtw2

.

原帖無題。

該讀者討論版業已完整轉貼於以下鏈結處:
https://city.udn.com/51173/3984305

*****************************************************
http://dignews.udn.com/forum/post.jsp?news_id=5614014

12 樓 dogbitedog 發言於2010-05-21 15:35:58

哭什麼? 為保官位而「偽哭」嗎?

請問受害者家屬的眼淚多少? 他們每出一次庭就得哭一斗,你這些作官的為殺人者哭? 真的是什麼人用什麼官,馬英久的同理心與人不同,他的屬官也不一樣。

法務部長請記住一件事,你的工作是驗明正身,不要有人抓替。其它的是法官的事。

而法官也不要自以為是,你的工作不是上帝之手,是依法論刑。你最主要的工作是審理「犯罪証據」,也就是說殺人者是否真的犯行,以及他的犯行有無可寬貸之處? 其它的微物科學鑑識工作是檢調及刑警的工作。

至於檢調刑警麻煩你們不要再用刑求及自白書、測謊這一類被証明荒誕不經的「老把式」了,用最新的科學証據來抓出罪犯,讓其無所遁形ok?

看清楚了,誰該作什麼工作就把自己的工作作好,如果誰沒有把工作作好,就把卷証駁回到該負責的單位手上,如果他們讓罪犯因些逃脫罪刑,那麼他們的長官就得負責下台,換新的人上台把工作處理好。

筆者不要再聽到「鱷魚」的哭聲,無聊透頂,為了保官位到這種地步,身為政務官羞不羞呢?

至於馬英久,聽清楚了,不要給你的屬下錯誤的訊息及肢体語言。你的歐盟申根與普羅百姓無關,你的金主要方便到歐盟,也與一般普羅百姓的「免於恐懼」的自由無關。

你要票,就得有「凡人」的心及感受,不要老談那些別人無法接受的「理念」。

如果你有理念很好,但請了解自己的國家民族及社會文化,如果很多基礎的犯罪科學鑑識方式不足,犯罪資料庫沒有好好建立,犯罪物証存放處所沒有嚴格把關,請把這種基礎的東西作好後,確定不會冤枉人才是最重要的一件事。

接下來,才是社會溝通,如何處理這些窮兇惡極的罪犯,不讓他們有再犯的機會。這樣的溝通到整体社會有共識,才能談「廢死」,否則任何的廢死言論只是增加社會的對立罷了。

曾部長的眼淚最令人諷刺的部份就是,那位開車碾斃人又把二度把死者遺体碾過的傢伙及其同伙,請問他們那付嘴臉是有反省檢討嗎? 他們不會一而再再而三的碾斃別人嗎?

這種人不論處死刑(當然是不可能,不用告訴我法律如何定),還有多少人會無辜死在他們的手上?

曾部長的眼淚會為黃姓死者婦人流嗎? 會為她的家屬流嗎? 為死刑犯? xxx呸!

為什麼善良的人為被逼到上街頭? 為什麼善良的到見血都會昏倒的人會拿刀殺人?

就是你們這種昏官昏君逼出來的? 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就是如此。

你馬英久再如此不顧民瘼的「擇善固執」,你總有一天會流下「後悔」的眼淚如阿比信。

勇伯? 理解? 勇豎子吧? 同情尊敬? 我同情尊敬這種官的話,很多庶民會死的沒有價值,連死了屍体都要被碾上二次才算了事。xxx!

筆者不是壞人,但如果有人傷害筆者的家人,那筆者就會如同這些殺人魔一樣,你如何對待我的家人,我就一樣的還你。沒有關係,到時筆者就找上「廢死聯盟」這些律師,出大錢叫他們幫我打官司。

筆者很想看看他們到時的嘴臉是什麼? 人不要裝上帝,也不要把自己當天使,因為你不見得禁的起考驗。

筆者現在也聽到一些良民的憤慨之言,他們說這些人把自己說到如此「神聖」,他們很想知道這是否為「真」?

很多受害者家屬的「怨」是逐漸集中的,他們也許對於關在牢房中的殺人者沒有皮條,但對於那些不斷的「侮辱」他們的所謂「廢死」人士的嘴臉是很受不了的,他們家死了人,還要被說的如此不堪,請問他們得罪了誰? 他們作錯了什麼事?

也許很多廢死聯盟的人該經歷一下他們的糟遇,才會出現「人性」不是嗎?

這不是筆者說的,是他們說的,至於廢死的人最終會不會出現王清峰的所謂「神性」,那就到時再說了!

所以說,筆者的意思是,大家都不要在口舌上「損」及別人的情感。犯罪者如果為真,那麼死刑也是他們應得的,這是社會共同生活的「公約」,你少數人憑什麼「反背」?

如果你們覺得台灣人不夠人權,不夠民主,那麼腳長在你身上,憲法給你移民權,你走就是了,我們不留!

曾部長! 那位英裔印度人撞死人後的嘴臉是什麼? 他們印度母牛比人命值錢,他賠30萬很多了?

這種人活下去,會不會再撞死人? 答案是會的! 筆者對他的想法是,該有人酒醉把他撞死,照他的規矩賠他30萬了事。問他看看,他的感想如何?

所以曾部長! 你不要再哭了,否則你下台去吧! 為了保官位的樣子很難看! 法務部長這種芝麻綠豆官也值得如此丟臉行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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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614014.shtml
勇伯哭了
【2010/05/21 聯合報】【聯合報╱黑白集】 2010.05.21 02:21 am

法務部長曾勇夫說,他在決定批准四名死刑犯之執行令的當晚,內心充滿挑戰與掙扎,很不好受,讓他一夜難眠,「不知怎麼搞的,就掉眼淚了!」

法務部前部長王清峰公開反對死刑,拒絕簽批執行令,甚至落淚宣稱,願為死刑犯下地獄;如今曾勇夫則因簽批死刑犯的執行令而落淚。兩位法務部長的眼淚,應以曾勇夫的更令人震動。因為,王清峰畢竟不必為死刑犯下地獄;但曾勇夫卻必須為貫徹司法程序及法律正義,而讓自己在內心煎熬下「依法行政」。

這就是社會運動者與法務部長的角色差異。王清峰反對死刑,曾勇夫也主張廢除死刑;但法務部長雖能以「廢死」為個人信仰,卻不可在國家法律未廢除死刑下,僅憑據個人的意識形態,而拒絕簽批死刑執行令。準此以論,王清峰的問題在角色錯亂,是一個失格的法務部長。

人心是肉做的。曾勇夫在舉國皆為是否「廢死」議論滔滔之際,要他面對前任累積的四十四個定讞的死囚,其精神壓力不言可喻。流淚的是有血有肉的曾勇夫,在執行令上簽字的則是依法行政的法務部長曾勇夫。

日本前法相鳩山邦夫,在十一個月任期內,批准了十三名死刑犯的執行令,批評者稱其為「死神」。他說:「實施極刑,雖然使內心難以平靜,但我認為不管多麼痛苦,為了社會正義,我也必須這麼做!」

鳩山的痛苦與曾勇夫的眼淚,皆顯現凡夫與法務部長兩種角色的交戰。不論是否主張廢除死刑,國人皆應向曾勇夫的眼淚致以理解、同情與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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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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