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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614014.shtml
勇伯哭了
【2010/05/21 聯合報】【聯合報╱黑白集】 2010.05.21 02:21 am
法務部長曾勇夫說,他在決定批准四名死刑犯之執行令的當晚,內心充滿挑戰與掙扎,很不好受,讓他一夜難眠,「不知怎麼搞的,就掉眼淚了!」
法務部前部長王清峰公開反對死刑,拒絕簽批執行令,甚至落淚宣稱,願為死刑犯下地獄;如今曾勇夫則因簽批死刑犯的執行令而落淚。兩位法務部長的眼淚,應以曾勇夫的更令人震動。因為,王清峰畢竟不必為死刑犯下地獄;但曾勇夫卻必須為貫徹司法程序及法律正義,而讓自己在內心煎熬下「依法行政」。
這就是社會運動者與法務部長的角色差異。王清峰反對死刑,曾勇夫也主張廢除死刑;但法務部長雖能以「廢死」為個人信仰,卻不可在國家法律未廢除死刑下,僅憑據個人的意識形態,而拒絕簽批死刑執行令。準此以論,王清峰的問題在角色錯亂,是一個失格的法務部長。
人心是肉做的。曾勇夫在舉國皆為是否「廢死」議論滔滔之際,要他面對前任累積的四十四個定讞的死囚,其精神壓力不言可喻。流淚的是有血有肉的曾勇夫,在執行令上簽字的則是依法行政的法務部長曾勇夫。
日本前法相鳩山邦夫,在十一個月任期內,批准了十三名死刑犯的執行令,批評者稱其為「死神」。他說:「實施極刑,雖然使內心難以平靜,但我認為不管多麼痛苦,為了社會正義,我也必須這麼做!」
鳩山的痛苦與曾勇夫的眼淚,皆顯現凡夫與法務部長兩種角色的交戰。不論是否主張廢除死刑,國人皆應向曾勇夫的眼淚致以理解、同情與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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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ignews.udn.com/forum/post.jsp?news_id=5614014
讀者討論
共17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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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樓 nautiluspi 發言於2010-05-22 02:36:32
勇部長 我支持你啊 簽署死刑心中一定激動,但請貫徹法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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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樓 wc2462 發言於2010-05-21 22:41:23
勇伯哭了?? 唉喲喂呀!!! 大仁大義呀!! 台灣 [檢察正義] 都如勇伯一樣仁義... 台灣沒有冤案... 一片青天白日... 每年少了成千上萬濫訴枉判冤獄.... 每年少了成千上萬家庭破碎.妻離子散... 污衊 [正義] ... 監察院要廢掉!! 在 [青天一樣的正義] 下.... 台灣是寶島... 台灣是大同世界啦!! 台灣黑金司法 [有錢勢辦生 無錢勢辦死] ... 一定是 [匪諜] 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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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樓 ganbade999 發言於2010-05-21 20:30:11
毛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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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樓 jellyfishtwn 發言於2010-05-21 20:06:15
哭啥? 為正義而開鍘有啥好哭?? 又不是要你去強姦或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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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樓 173cm 發言於2010-05-21 15:44:00
為民除害天經地義 何須矯情至此? 如不合乎理念 請勿戀棧 讓腦袋清楚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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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樓 dogbitedog 發言於2010-05-21 15:35:58
哭什麼? 為保官位而「偽哭」嗎?
請問受害者家屬的眼淚多少? 他們每出一次庭就得哭一斗,你這些作官的為殺人者哭? 真的是什麼人用什麼官,馬英久的同理心與人不同,他的屬官也不一樣。
法務部長請記住一件事,你的工作是驗明正身,不要有人抓替。其它的是法官的事。
而法官也不要自以為是,你的工作不是上帝之手,是依法論刑。你最主要的工作是審理「犯罪証據」,也就是說殺人者是否真的犯行,以及他的犯行有無可寬貸之處? 其它的微物科學鑑識工作是檢調及刑警的工作。
至於檢調刑警麻煩你們不要再用刑求及自白書、測謊這一類被証明荒誕不經的「老把式」了,用最新的科學証據來抓出罪犯,讓其無所遁形ok?
看清楚了,誰該作什麼工作就把自己的工作作好,如果誰沒有把工作作好,就把卷証駁回到該負責的單位手上,如果他們讓罪犯因些逃脫罪刑,那麼他們的長官就得負責下台,換新的人上台把工作處理好。
筆者不要再聽到「鱷魚」的哭聲,無聊透頂,為了保官位到這種地步,身為政務官羞不羞呢?
至於馬英久,聽清楚了,不要給你的屬下錯誤的訊息及肢体語言。你的歐盟申根與普羅百姓無關,你的金主要方便到歐盟,也與一般普羅百姓的「免於恐懼」的自由無關。
你要票,就得有「凡人」的心及感受,不要老談那些別人無法接受的「理念」。
如果你有理念很好,但請了解自己的國家民族及社會文化,如果很多基礎的犯罪科學鑑識方式不足,犯罪資料庫沒有好好建立,犯罪物証存放處所沒有嚴格把關,請把這種基礎的東西作好後,確定不會冤枉人才是最重要的一件事。
接下來,才是社會溝通,如何處理這些窮兇惡極的罪犯,不讓他們有再犯的機會。這樣的溝通到整体社會有共識,才能談「廢死」,否則任何的廢死言論只是增加社會的對立罷了。
曾部長的眼淚最令人諷刺的部份就是,那位開車碾斃人又把二度把死者遺体碾過的傢伙及其同伙,請問他們那付嘴臉是有反省檢討嗎? 他們不會一而再再而三的碾斃別人嗎?
這種人不論處死刑(當然是不可能,不用告訴我法律如何定),還有多少人會無辜死在他們的手上?
曾部長的眼淚會為黃姓死者婦人流嗎? 會為她的家屬流嗎? 為死刑犯? xxx呸!
為什麼善良的人為被逼到上街頭? 為什麼善良的到見血都會昏倒的人會拿刀殺人?
就是你們這種昏官昏君逼出來的? 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就是如此。
你馬英久再如此不顧民瘼的「擇善固執」,你總有一天會流下「後悔」的眼淚如阿比信。
勇伯? 理解? 勇豎子吧? 同情尊敬? 我同情尊敬這種官的話,很多庶民會死的沒有價值,連死了屍体都要被碾上二次才算了事。xxx!
筆者不是壞人,但如果有人傷害筆者的家人,那筆者就會如同這些殺人魔一樣,你如何對待我的家人,我就一樣的還你。沒有關係,到時筆者就找上「廢死聯盟」這些律師,出大錢叫他們幫我打官司。
筆者很想看看他們到時的嘴臉是什麼? 人不要裝上帝,也不要把自己當天使,因為你不見得禁的起考驗。
筆者現在也聽到一些良民的憤慨之言,他們說這些人把自己說到如此「神聖」,他們很想知道這是否為「真」?
很多受害者家屬的「怨」是逐漸集中的,他們也許對於關在牢房中的殺人者沒有皮條,但對於那些不斷的「侮辱」他們的所謂「廢死」人士的嘴臉是很受不了的,他們家死了人,還要被說的如此不堪,請問他們得罪了誰? 他們作錯了什麼事?
也許很多廢死聯盟的人該經歷一下他們的糟遇,才會出現「人性」不是嗎?
這不是筆者說的,是他們說的,至於廢死的人最終會不會出現王清峰的所謂「神性」,那就到時再說了!
所以說,筆者的意思是,大家都不要在口舌上「損」及別人的情感。犯罪者如果為真,那麼死刑也是他們應得的,這是社會共同生活的「公約」,你少數人憑什麼「反背」?
如果你們覺得台灣人不夠人權,不夠民主,那麼腳長在你身上,憲法給你移民權,你走就是了,我們不留!
曾部長! 那位英裔印度人撞死人後的嘴臉是什麼? 他們印度母牛比人命值錢,他賠30萬很多了?
這種人活下去,會不會再撞死人? 答案是會的! 筆者對他的想法是,該有人酒醉把他撞死,照他的規矩賠他30萬了事。問他看看,他的感想如何?
所以曾部長! 你不要再哭了,否則你下台去吧! 為了保官位的樣子很難看! 法務部長這種芝麻綠豆官也值得如此丟臉行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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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樓 TKFS 發言於2010-05-21 14:57:17
當你所做的決斷是要奪取一個人的生命 即使那個人是個十惡不赦的大壞蛋 甚至軍人在戰場上殺死敵人都是很殘忍 那可不是像玩電玩般的會讓人有快感 我相信一般的普通人都會感到很大的壓力 除非你是心態異於常人且有嗜殺傾向者 所以用冷嘲熱諷的方式說人是很沒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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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樓 james602 發言於2010-05-21 14:49:37
令人好笑的是,違反個人理念和信仰的官位非做不可嗎?做了再對外放話違反個人理念和信仰,並上演「內心煎熬」的內心戲?需要這麼難為情嗎?「不論是否主張廢除死刑,國人皆應向曾勇夫的眼淚,致以理解、同情與尊敬」嗎?只覺得那是多餘、惹笑、矯情的眼淚,官場應對的眼淚,提供〈黑白集〉教人學尊敬的眼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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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樓 weimonica 發言於2010-05-21 12:02:34
不要動不動就罵人無恥, 你自己違法被開單, 還要怪別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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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樓 gary22530541 發言於2010-05-21 11:52:14
應該是學馬英九的 馬英九四處哭到處哭一路哭 屬下也要有樣學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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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樓 muenchen 發言於2010-05-21 11:11:41
真是無恥!
那給我開罰單的時候怎麼就沒有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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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樓 drawdetw 發言於2010-05-21 09:09:29
法務部長此舉無異於公然干擾司法.因為這等於是在告訴法官:不要再判死刑,否則就是和法務部唱反調.
不過,這種爛戲碼究竟是法務部長自己要表演,還是有更高層的人施壓要求這樣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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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樓 hiwancom 發言於2010-05-21 08:21:31
失格的王清峰之外,現任的內閣還有哪些怪怪的閣員?
一、體委會主委,此女根本不會處理整合體育界事件,最近就是跆拳裁判事件,完全處理不當,差點讓年輕選手無法去國際體育賽會。
二、財政部長,只有兩個字,敗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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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樓 koolheadluke 發言於2010-05-21 07:51:41
曾勇夫, you fcuking idiot... are you even a man...?
it's your job, do it quickly otherwise get the hell out... idi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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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樓 yangfu 發言於2010-05-21 07:26:24
唉!替人家「擦屁股」是很辛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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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樓 kaisheng09 發言於2010-05-21 07:22:55
有一種眼淚________勇伯說不出口!
那就是: _____我怎麼這麼衰? _____接了一位"不負責任的人"_____留下的爛攤子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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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樓 ymaniwaTPE 發言於2010-05-21 05:19:59
前有婦人之仁 枉顧國法正義 本應引以為鑑 公務員替國家人民執法 是義務 關公生前殺人無數 但千秋萬世受人景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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