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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欄轉貼】梁文傑2010-5-12 ~《終身監禁是對誤判的保險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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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blog.udn.com/wenchiehl/4027237 終身監禁是對誤判的保險機制 |
| 2010/05/12 22:09:14 瀏覽2115|回應79|推薦1 | | | 我之所以主張以終身監禁取代死刑,不是因為人道主義,也不是出於對死刑犯的同情,而是因為司法時常會誤判,而終身監禁就是對誤判的保險機制,讓我們不致於犯下不可挽回的錯誤,也給被寃枉的人有一個在有生之年翻案的機會
今天這一條新聞,正可作為註腳。那些主張寧可錯殺,不可放過的朋友,也請體會一下枉死者家屬的心情。
錯殺江國慶? 93年已發現疑點多 · 2010-05-12 · 中國時報 · 【吳明杰、林如昕/台北報導】 十四年前震驚社會的空軍作戰司令部姦殺謝姓女童案,嫌犯江國慶已遭軍法槍決,不過監委懷疑另有隱情,已要求國防部軍法單位重新審查案情並再提非常上訴。軍法官員表示,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過去兩次駁回江國慶案提出非常上訴案,但絕對尊重監委意見,今年三月重查全案。 外界質疑江國慶槍決案速審速決、疑點重重,軍方解釋,這與跟當時仍屬於舊的軍事審判法時代有關,當時江國慶在空軍作戰司令部經一審覆判後就被槍決。 此案在九十三年,經監委張德銘、古登美重審事證,認為凶嫌可能另有其人,要求重查。 江國慶案原是由監委江鵬堅接受江父陳情而調查,初期便發現諸多缺失。但江鵬堅過世,監院改派張德銘、古登美調查,發現江國慶死刑判決罪證有不足之處,枉遭槍決機率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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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欄轉貼】梁文傑2010-5-12 ~《終身監禁是對誤判的保險機制》80~87,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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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7, End. 終身監禁是對誤判的保險機制 |
| 2010/05/12 22:09:14 瀏覽2457|回應87|推薦1 |
| | | | | | | | | 恭喜梁文膽終於擺脫了滿身的蝨子~~~ ^@@^ | | 2010/05/19 23:00 | . 本欄今天晚上終於不再出現在聯網"政治名人 Blogs"的推薦名單上,梁文膽2010-5-19, 08:52:49貼出"林濁水與我",此刻"瀏覽 473 回應 1 推薦 3",恭喜啦~~~ ^@@^ . | |
| | | | | 法官是不會誤判的 | | 2010/05/19 21:01 | 法官是不會誤判的 唯一有可能的是殺人犯是否曾被嚴刑逼供
廢死刑團體有責任探訪死刑犯是否被刑求認罪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16261 | |
| | | | | 三個層次: | | 2010/05/19 17:04 | 1.哲學層次: 截至目前為止, 歐洲廢死背後的歷史因素與法理學, 並未被國內學者或媒體討論到(或者, 是有意迴避) 2.戰略層次: 錯殺一位江國慶, 代表的是逍遙法外的真兇, 將導致更多女童受害 錯縱一個陳進興, 代表的是數十條無辜的人命; 當年法務部長的沽名釣譽, 司法體系的腐爛, 冤錯假案涉案司法人員,並未付出應有的代價, 以致公義不彰, 人民基本安全備受威脅..... 您的答辯犯了捨大就小,孤軍深入的戰略錯誤 3.戰術層次: "握有愈多權力的人, 理應受到更多的監督", 這是民主法治與司法上的比例原則 王清峰不是一個發表可受公評意見的公民, 惡法亦法, 他的問題在於尚未, 且有意被忽略追究的濫權瀆職罪, 如果他的背後有人教唆, 承一,那就是憲法層次的故意不作為問題, 這三個層次, 在有意的擦屁股烏賊戰, 或不小心幫當權者做了火力掩護後, 暫時銷聲匿跡 希望未來, 您不會忘記這三個層次 | |
| | | | | 簡駁123 | | 2010/05/19 15:17 | 123 wrote: 物種平等,畢竟理想崇高,但卻不容否定,請先從尊重同類生命做起
其實引用康德的一句話就夠了: 正音生命無從取代,在正義的天秤上只能以生命衡平生命,所以謀殺者必須死。 | |
| | | | | 聖人不仁,以百姓為芻狗。 | | 2010/05/19 13:11 | 英國和法國廢除死刑後,殺人案件剛好都激增43%以上,執政者還以廢除死刑視為驕傲的政績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46314
韓國殺人犯數量增加32%,韓國人民就受不了,要求恢復死刑 英國和法國廢除死刑後,殺人案件剛好都激增43%以上 執政者還以廢除死刑視為驕傲的政績
這正是老子說的
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 聖人不仁,以百姓為芻狗。 | |
| | | | | 民進黨立委算不算政府公職? | | 2010/05/19 02:08 | 針對台灣小姐Amanda到馬來西亞參加2010洲際旅遊小姐選美比賽,彩帶上卻被掛上「TAIWAN CHINA」字樣 民進黨立委潘孟安質疑,「台灣被中國強制矮化,沒有看到外交人員去捍衛,馬政府當初口口聲聲說要捍衛台灣主權,捍衛在哪裡?政府懦弱無能,看到中國就軟腿」 民進黨立委翁金珠質疑,「連台灣小姐都要被冠上中國的名字,我們的主權哪裡?馬英九在520時要好好說清楚講明白」 Amanda自認,「沒有不妥,中國對我也很友善」 民進黨立委陳瑩批評Amanda,「教育失敗,國家認同錯亂,自己如果是余祥銓的爸爸,就會把Amanda找來談一談」 民進黨立委余天痛罵,「講那什麼屁話?什麼叫做國家認同錯亂?什麼叫做如果她是余祥銓的爸爸?妳什麼資格來批評我兒子的女朋友?妳至少認得我吧!明知道她是我兒子的女朋友,還要這樣發言?亂搞!」 民進黨立委余天質疑,「一個小孩出去,什麼辦法也沒有,外交部有沒有替她們爭取發言?我覺得這樣是台灣自己本身政府的問題!」 民進黨立委陳瑩質疑,「很多人都有這種認同錯亂的問題,是早期國家教育的錯」 | |
| | | | | 納稅人為何要替法官誤判買單 | | 2010/05/19 00:12 | 如題 如果每個人做事都有別人撐著當事人永遠不思改善 所以為了避免誤判會下地獄的法官,納稅人都得幫忙負擔 至於不知是否有罪的犯人的心中又是如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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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欄轉貼】梁文傑2010-5-12 ~《終身監禁是對誤判的保險機制》7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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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9, so far. | | | | 梁文膽 | | 2010/05/18 14:30 | . 七十八則他人跟帖,梁文膽像個沒事人。 ^_____^ . | |
| | | | | 法官是不會誤判的,唯一有可能的是殺人犯是否曾被嚴刑逼供 | | 2010/05/18 10:29 | 法官是不會誤判的,唯一有可能的是殺人犯是否曾被嚴刑逼供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16261 | |
| | | | | 屍骨都已寒 | | 2010/05/18 08:41 | 死刑犯 皆經過冗長的三級審 加上無數次更審 才得已定讞 怕誤判 所以改成終身監禁??? 真格的 荒唐! 還不如說 是為人道考量 來的比較 義正詞嚴一些! | |
| | | | | 回應路人 | | 2010/05/18 06:48 | 1. 我指的是2個事實:第1,台灣確實有很多反社會人格者,無法矯治。根據美國心理學家的研究,人類裡面有4%的人根本沒有良知,無論如何教化都是沒有用的。最近新聞不是有一堆?從宋姓富家子,台中彭姓男子,到陳銳。這些人如果有機會出獄(尤其後2者依現行法律根本不會被判死刑),我敢保證他們絕對會再犯。第2,就是台灣社會對立與仇恨的氣氛已經山雨欲來,即將爆發。泰國幾個月前還是人間天堂,現在已經是人間地獄了。台灣什麼時候會變成下一個泰國? 2. 我沒有說現在希臘財政困難是廢止死刑造成的。我說的是,當財政困難到這種地步,政府將沒有能力繼續廢止死刑政策,否則就得放寬假釋條件,那更恐怖,因為那些人是沒有被矯治的可能性的。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你根本搞不清楚該怎麼正當地辯論社會公共事務 | | 2010/05/18 02:30 | . 社會上一片殺戮之聲令人膽顫 2010/05/17 18:47 國家殺人雖阻卻違法,但本質上就是殺人,如何也改變不了血腥的色彩. 常有人質疑提倡廢死的相關單位不關注案件被害人,提出這種質疑的人是欠缺思考邏輯.就猶如譏諷致力於生化研究的人漠視文藝價值般,或對高倡保護動物的人漫罵漠視環境保護.社會上各個組織各有其貫徹的宗旨,廢死人士不過是提出死刑存在的道德錯誤等,並無否定受害人的 必要關懷措施,卻常因此遭未關懷受害人之責難.唉....當今的討論水平實在讓人不敢領教. ----------------------------------------------------------------------- 一、國家有法制,依法行事,別人認為正當,你為什麼膽顫?是不是你特別懼怕什麼別人不懼怕的東西?你懼怕“正當”嗎? 二、殺人當然血腥,國家依法正當殺人,你說『國家殺人……如何也改變不了血腥的色彩』,卻於【國家依法殺人的正當性】未置一論。你根本搞不清楚該怎麼正當地辯論社會公共事務。 三、別人質疑提倡廢死的相關單位不關注案件被害人乃是“正當質疑”,因為別人看到廢死人士對死刑犯的愛心遠遠地高於對無辜被殘殺者及其家人的人權和生活處境的關注,而這樣的巨大的差別情況使別人合理地懷疑廢死人士的道德實踐程度。在別人認為廢死人士道德虛矯空洞的時候,提出死刑存在的道德錯誤的廢死人士會被別人輕易地貶到一文不值。簡單地說,臺灣當前的廢死人士近於漠視受害者的悲慘境遇,卻高談施害者的“生命權”,這些人對受害者冷血,對施害者熱血沸騰,讓別人不屑,甚至不齒。 酒肉和尚不要向人宣揚佛理。廢死人士所推展的廢死運動的正當性被廢死人士自己的行為之缺乏公義毀掉了。在另一方面,廢死人士所提出的【死刑存在的道德錯誤】是偉大的空話。 事是人做的,所爭之事關乎人,因事及人,因人及事,你的辯駁顯示你不瞭解這些。 你的討論水平實在讓人不敢領教。 . SCF的倉庫:【反共反獨】、【獨腳強盜聯網史料庫】、【*每事報*】 | |
| | | | | 天啊 | | 2010/05/18 01:46 | 真的不知道怎麼形容shouri 在2010/05/17 23:30 的回應。廢除死刑社會就徹底解體?你以為台灣住的是一群狒狒嗎?然後希臘財政問題也是沒死刑的關係,不知道這是誰的高見? 我還是第一次聽到。 | |
| | | | | 駁"同理可證" | | 2010/05/18 01:04 | 「如果從宗教上來看廢死刑,那麼在神的面前,萬物都是神所創造,有其不被屠殺的權利。憑什麼人類就可以任意決定其他物種生死?在神的面前,無知的人類與細菌相比又差在哪裡?」 →→所以,死刑是人類狂妄認為可以代表上帝取人性命,錯以為神通廣大到可以釐清佛家因果。無知的人類需要更多的謙卑,尤其對於人為的死刑制度的檢省,任何剝奪生命的制度絕對存有道德上的困頓。如果對於同類殘殺心態毫無自省能力,又與殺人犯相差幾何?更遑論對於其他物種生命的尊重!物種平等,畢竟理想崇高,但卻不容否定,請先從尊重同類生命做起。 ┌若從法律觀點來看,廢死刑論者可能誤判造成冤案。那麼冤案可不是只有被判死刑才會有冤屈,任何大小刑罰都會有誤判冤屈的可能。既然要廢死刑的原因是避免冤案,乾脆把所有刑法都廢了吧,不然造成冤案怎麼辦啊?┘ 「你會說人死不能復生,所以死刑不能誤判。好!那麼我問你,時間可以倒轉嗎?那些被司法誤判的冤案,難道青春就活該被浪費掉是嗎?」 →→生命法益高於一切,不容許有任何冤殺人命的制度,特指生命剝奪一事之無法彌補性,相較於其他自由刑而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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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欄轉貼】梁文傑2010-5-12 ~《終身監禁是對誤判的保險機制》6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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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9. | | | | 請廢止中華民國刑法! | | 2010/05/18 00:11 | 如果從宗教上來看廢死刑,那麼在神的面前,萬物都是神所創造,有其不被屠殺的權利。憑什麼人類就可以任意決定其他物種生死?在神的面前,無知的人類與細菌相比又差在哪裡? 若從法律觀點來看,廢死刑論者可能誤判造成冤案。那麼冤案可不是只有被判死刑才會有冤屈,任何大小刑罰都會有誤判冤屈的可能。既然要廢死刑的原因是避免冤案,乾脆把所有刑法都廢了吧,不然造成冤案怎麼辦啊? 你會說人死不能復生,所以死刑不能誤判。好!那麼我問你,時間可以倒轉嗎?那些被司法誤判的冤案,難道青春就活該被浪費掉是嗎?更何況妳舉的這個例子,更證明要翻案即使是沉冤者已死,照樣能翻。一直把嫌疑犯人關著,難道真兇就會自動投案嗎?所以說人死不能復生,時間更不能倒轉,為了減少司法誤判,乾脆把中華民國刑法全部廢止!整部燒掉,這樣才能顯現出台灣人的文明,各位說是不是? | |
| | | | | 拿細菌來比擬確實有問題 | | 2010/05/17 23:33 | 我很常把死刑制度和戰爭拿來比擬,同樣都是人類互相殘殺的行為,只是一個對外,一個對內。你可能在敵國外患環伺下,主動解除武裝嗎? | |
| | | | | 確實是因噎廢食 | | 2010/05/17 23:30 | 現在的台灣,並不是太平盛世,而是人人自危的混亂社會。現階段廢止死刑,只有一種可能,那就是社會徹底解體,成為無政府狀態。 我常說,當公權力放棄殺死壞人的權利,就是人民自己憑己意動手殺人。叢林法則。反正被抓了也不會怎麼樣嘛,監獄裡過這麼爽,運氣好還可以被假釋。 可是,政府能花多少錢在蓋監獄,在提供受刑人福利上呢?這是個無底洞。總有一天,必然得選擇恢復死刑,或是放寬假釋條件。沒辦法的。 看看希臘吧,全球廢止死刑運動的大本營-歐盟,財政就快完蛋了,死刑制度必然要恢復了。 | |
| | | | | 社會上一片殺戮之聲令人膽顫 | | 2010/05/17 18:47 | 給"同理可證": 您拿和您同類的人命與細菌相提並論,這就是您主張死刑的思考邏輯?!找不到立論根基就別瞎湊. ======== 國家殺人雖阻卻違法,但本質上就是殺人,如何也改變不了血腥的色彩. 常有人質疑提倡廢死的相關單位不關注案件被害人,提出這種質疑的人是欠缺思考邏輯.就猶如譏諷致力於生化研究的人漠視文藝價值般,或對高倡保護動物的人漫罵漠視環境保護.社會上各個組織各有其貫徹的宗旨,廢死人士不過是提出死刑存在的道德錯誤等,並無否定受害人的 必要關懷措施,卻常因此遭未關懷受害人之責難.唉....當今的討論水平實在讓人不敢領教. | |
| | | | | WHY????? | | 2010/05/17 06:35 | 為什麼隨便一個阿貓阿狗要參選市議員,就可以成為UDN布落格名人? | |
| | | | | 現代人應當的惡習! | | 2010/05/17 06:05 | 根據醫學報導顯示,口腔中有很多有益菌,成為人體對抗外來有害菌種的第一道防線。如果使用刷牙,除了會使口腔中造成蛀牙的細菌大量減少,還會連帶地將「無辜的」益菌清除,所以為了減少「無辜的」的口腔益菌枉死,最好的方法就是讓經濟部禁止市售含氟牙膏! 同時,正常人腸道內也有很多有益菌種,如Bifidus菌可以將醣類代謝為乳酸、醋酸,使腸道形成酸性狀態,就可抑制害菌的生長。如果生病時服用抗生素,進入胃腸道後將使「無辜的」Bifidus菌落大幅減少,所以為了減少「無辜的」的益菌枉死,最好的方法就是衛生署應該全面禁止全台使用抗生素! 還有,自然界有許多昆蟲對人類是有益的,更有許多救命藥草正是不起眼的長在道路旁與山野間,為了避免傷害這些「無辜的」的生命,農委會應當全面禁止台灣農民向田野噴灑殺蟲劑與除草劑!凡是捉昆蟲或是拔草者都須先向當地警察機關申請報備後方得實施... | |
| | | | | 多久沒刷牙了? | | 2010/05/17 05:34 | 根據醫學報導顯示,口腔中有很多有益菌,成為人體對抗外來有害菌種的第一道防線。如果刷牙的話,高濃度的氟化物除了會將造成蛀牙的細菌殺掉,還會連帶地殺掉益菌,所以為了減少益菌的死亡,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要刷牙! | |
| | | | | 真是有水準的ggyy啊~~~ | | 2010/05/17 03:08 | . 這位ggyy大概每天不吃飯衹喝流質~~~ ^@@^ 駁嘛~~~拜託不要再ggyy了~~~ ------------------------------------------------------ http://blog.udn.com/SCFtw2/3919861 [2010-4-6] 危言聳聽,欲益反損。 -- 就死刑存廢再回應網友某甲 【人命關天】這句古話難道有人不同意?!【不能輕易判死】難道不是近於十成十的社會共識?! 你主動先說你舉的是極端例。在論說中舉極端例有時效果很好,有時效果很糟,因事而異。舉極端例經常與單線思考同時存在,單線思考往而不返目無全局經常是不好的。吃東西難免噎到,但噎到了也很少有噎死的,如果有人認為吃飯吃肉吃菜吃水果可能會噎死,因此就不吃固態食物了,改以流質維生,或者在沒有果汁機的古代根本就不吃東西了,光喝水,這是人人同意的愚人蠢事,這叫因噎廢食。世上大約沒有這樣的傻子,如果有,這傻子思考【吃東西可能會被噎死,怎麼辦?】這個困局的過程是單線思考。人沒有食物下肚就會餓死,傻子不是沒有這個常識中的常識,就是在他的單線思考過程中想不起這個常識,於是對極端事況的可怖的想像主宰了他的思考結果,不動聲色地支使他下了那個愚蠢至極的決定。在公認為複雜的局面下,藉著對極端事況的想像進行單線思考,然後認為得出來的結果是唯一合理而且正確的解決方案,這是公認的傻子。在辯論中,如果有人如此這般地得出一個對方本來就沒有異議的論點,以此與對方爭持或論辯,此人非愚即詐即昏。 ---------------------------------------------------- http://blog.udn.com/SCFtw2/3944252 [2010-4-15] 評論2010-4-8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黃丞儀〈廢除死刑是選擇題而非是非題〉,兼談死刑的嚇阻力(二) 正常人的良藥苦口相對於傻子的因噎廢食,正常人在日常一般的小決定上通常展現出個人的相當明智的抉擇能力。人的生活裡有各種各樣的無奈其何然而又必須有所決斷的事,必須面對,必須決斷,日子才能一天一天應付得下去。在正常人的腦子裡,衹要不涉及嚴重的情緒情感牽扯,針對困局,單線思考不會經常出現,而且方向不同然而同時存在的邏輯之間的互相拮抗經常會適時適況自動停止,不會給腦子的主人找麻煩。人是這樣的,因為正常尋常的人沒有那麼笨。潘朵拉的盒子不會被一個解決了一個小困局的邏輯打開。 . | |
| | | | | 真是有水準的回應啊 | | 2010/05/17 02:21 | 又有人說廢死就像因曀廢食。原來有死刑就像吃飯喝湯一樣,所以沒有自己就會死掉? 然後誤判別人死刑只像自己吃飯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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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2010/05/17 01:23 | 此文原刊於【2001-12-11/聯合報/8版/社會】 昨天是國際人權日,民國八十五年犯下謝姓女童姦殺案已遭槍決的上兵江國慶父親江支安昨天到國防部北部軍事法庭陳情,並遞狀檢具新事實向最高軍事檢察署聲請非常上訴。軍法處少校行政官周志良表示,受理後將分案給檢察官,調閱全案卷證詳加審酌後依法辦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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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欄轉貼】梁文傑2010-5-12 ~《終身監禁是對誤判的保險機制》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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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9. | | | | | | 2010/05/17 01:16 | 江國慶案軍方涉非法取供,民進黨立委蔡煌瑯表示,14年前江父曾向他陳情,但他誤信國軍說詞,導致遺憾發生,他鎮夜難眠,要求國防部立即處罰當初刑求相關人員、追究時任國防部長陳肇敏之責、並主動協助江父聲請國賠。 | |
| | | | | 法官是不會誤判的,唯一有可能的是殺人犯是否曾被嚴刑逼供 | | 2010/05/16 23:42 | 法官是不會誤判的,唯一有可能的是殺人犯是否曾被嚴刑逼供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16261 | |
| | | | | 殺人犯若被判死刑重點是在有沒有嚴刑逼供,不在法官身上 | | 2010/05/16 23:07 | linglee 作者的心不錯,但做法錯了 =====
我必須說你的論述已陷入廢死者的謬論中而不自知 廢死者一直在說誤判 其實如果沒有嚴刑逼供 法官是不可能誤判的 癥結不在法官 而是在嚴刑逼供的人 若沒有嚴刑逼供的事 就沒有所謂的誤判 打著爭人權的廢死團體有責任去詢問殺人犯是否有被嚴刑逼供 是否認罪 殺人犯若被判死刑重點是在有沒有嚴刑逼供,不在法官身上 | |
| | | | | 應該請教當時的監察院院長,監察委員來說一下話才是正途 | | 2010/05/16 22:59 | 應該請教當時的監察院院長,監察委員來說一下話才是正途 若當時的監察院長,監察委員都素餐屍位 就連當時的監察院長和監察委員一齊彈核吧!
== 應該將當年的監委找出來 問他們有沒有去探問江國慶是否有被嚴刑逼供 若沒有的話 每人各打十大板 當時監察院長要被打20大板
王作榮自 1996年9月1日 至 1999年2月1日 任監察院長 江國慶案發生於江國慶案是發生在1996年9月12日 應該請王作榮作一說明 | |
| | | | | | | | | | 作者的心不錯,但做法錯了 | | 2010/05/16 12:56 | 按作者想法,怕吃飯梗到就別吃飯,怕湯太燙就不喝燙嗎? 怕誤判,就要從解決誤判著手,而不是廢除死刑,改以終身監禁來代替,作者的想法,是消極的不作為,並非解決之道,難道一個誤判終身監禁,從年輕關到五六十歲才放出來,會比死刑好嗎? 終身監禁並非死刑的替代方案,那不過是一個逃避現實的作為,怕誤判,就徹底解決司法上的問題,將法官的任期更改,讓法官不再是終身職,讓法官不再擁有至高無上的審判權,讓法官在審判上不再是獨當一面,讓法官在思考上,能夠更加僅慎小心,這才是根本之道,也唯有如此,才能將誤判減至最低,而不是任由法官的"""自由心證"""來隨意亂判,要知道,一個遭誤判的人,不光死刑遭遇不可回復的傷害,就是一般案件,也是難以彌補的傷害,所以,怕誤判,就要去解決可能誤判的問題,而不是去逃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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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應該將當年的監委找出來,問他們有沒有去探問江國慶是否有被嚴刑逼供 | | 2010/05/16 10:45 | 凡事不可聽信一面之辭 監委要明查秋毫 有一分證據只能說一句話
應該將當年的監委找出來 問他們有沒有去探問江國慶是否有被嚴刑逼供 若沒有的話 每人各打十大板 當時監察院長要被打20大板
王作榮自 1996年9月1日 至 1999年2月1日 任監察院長 江國慶案發生於江國慶案是發生在1996年9月12日 應該請王作榮作一說明
http://www.nownews.com/2010/05/14/91-2603335.htm
柯南隊長柯仲慶轉戰飯店業 怒駁監院:沒人敢禍延子孫(2010/05/14 22:13)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被監委指涉及在調查謝姓女童遭性侵命案時,刑求非涉案人江國慶以取供,致死其冤死槍下的前反情報部隊隊長柯仲慶,目前已轉戰飯店業,且是事業有成,並協助推動公益,可說與所傳出的可怕行徑大相逕庭,他在接受東森新聞獨家專訪時強調:當時絕對沒有刑求情事,「沒人敢做禍延子孫的情事」,而且有法官層層把關,若有問題,早就會被糾正了。
早年負責情報蒐集的空軍反情報隊,並不具有軍事警察權,但空軍總部卻把他們當成查辦內部重大案件的主力,還指派他們赴調查局接受測謊訓練;由於他們一出馬,幾乎是無案不破,因此,時任隊長的上校柯仲慶,還因此博得名偵探「柯南」的封號。
不過,監察院12日召開記者會,公布空軍士兵江國慶槍決案的糾正報告,直指軍方可能錯殺江員,而在14年前負責調查此一女童姦殺案的空軍反情報隊成員,則涉及刑求逼供,其實兇手另有其人。
緊接著,又傳出在民國88年10月3日發生在空軍桃園基地指揮部彈藥失竊案,遭誣指涉案的王姓、蘇姓與羅姓三名土兵,曾在空軍反情報隊閉門三天的偵辦中,飽受慘無人道的刑求,外傳柯仲慶上校並下指示,要求以活埋方式恐嚇蘇、王兩士兵……。
時間回到現在,柯仲慶目前是台中市健行路上知名飯店的管理長,不僅致力於推廣身心障礙人士進入職場工作,去年八八水災之後,還代表酒店捐款協助家扶賑災。很難想像他就是當年讓軍中聞風喪膽的反情報部隊隊長。
到底當年他在所承辦的彈藥庫失竊案,以及謝姓女童命案中,是否有採取刑求逼供的不法手段。柯仲慶說,「這個案子是一個重大刑案,人命關天,我們從頭到尾都非常慎重的在處理,這是我認為,所有的案子裡面,辦的最漂亮的;我不敢說其他案子很漂亮,但這個案子從頭到尾,我循規蹈矩,今天還造成這個結果。」
面對監察院糾正報告,指空軍反情報隊不具警察權,柯仲慶很不服氣,他表示,「只是做營內的行政調查,這個怎麼會沒有權利,這中間經過這麼攏長的司法調查程序,如果中間有任何的不當,他們絕對會查出來,到今天為止,講我們這些人,我認為不公平。」
一提到監察院,柯仲慶就越講越氣憤,「非常的遺憾,也非常的難過,我不知道要怎麼講、怎麼做,才能讓我們這些曾經為國家辛苦工作的人,心裡面平復。」他還強調,禍延子孫的事誰敢做。 | |
| | | | | 123 | | 2010/05/16 10:19 | 我們討論的是司法而非軍法 即使司法通過廢死刑,軍法仍有死刑 二者是完全不同審判制度與條文 版主切勿混淆視聽 (當然,軍法的人權要顧及,我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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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冤獄的機率? | | 2010/05/16 06:44 | 那證據完整的死刑犯我們就要養他一輩子? 擠破頭 才想的出起個 舊時代軍法審判案例 刑法大家都知道有嚇阻效應 不然六法全書可以燒了 廢死聯盟卻指最高的刑罰卻沒有嚇阻效應 本人不信 相信很多人也不信 現在司法跟舊時代不一樣了 幾個死刑犯事證據不足就判死刑 又幾個是 罪刑重大罪證確著 而被判死刑 有一兩只手可以數出來冤獄是平反了 害得更多受害者產生 這不知道是殺人還是救人 哀又要因噎廢食 | |
| | | | | | | 2010/05/16 01:50 | 能否請 民進黨立委(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蔡同榮、蔡煌瑯、涂醒哲) 針對軍事審判法被告權益的維護 審視並質詢 國防部長 並於貴版 告知關心此事的社會大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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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欄轉貼】梁文傑2010-5-12 ~《終身監禁是對誤判的保險機制》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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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9. | | | | 何不承認自己"無能"? ^@@^ | | 2010/05/15 22:28 | . 時季常2010-5-2〈中華民國的依法行政:穿短褲的權力,大過生命的權力〉 ------------------------------------------------------ 我衹攻打這個標題。 涉及公眾之事,說到終極,一切講究“正當”。事不在大小,在是否正當。 【死刑剝奪生命】這件事在道德上有什麼不對?死刑在高智生物的社會制度的價值系統裡的傳統位階有什麼不對勁的地方?曠野裡的獅子和牧場裡的肉牛顯然都沒有“生命權”,人為什麼有“生命權”? 盜匪把人質架在身前,刀槍臨人質之身,要脅荒謬的條件,警方狙擊手逮著機會一槍斃了這個傢伙,人人喊好,在全世界任何地方都人人喊好,是不是?!這個並未殺人的匪類的“生命權”在哪裡?!現行犯當場擊殺,種種直接鐵證具足的非現行犯為什麼不能殺? 必須給出的說理證論完全欠奉,通篇鬼扯。 這位自我認定的“思考者”真是無能之至~~~ ^@@^ . | |
| | | | | 何不自詡為"訟棍"? ^@@^ | | 2010/05/15 22:07 | . 時季常2010-3-20〈台南女中的短褲和中華民國的死刑〉一文的末尾~~~ 這二群人如果真的都是多數人,其中必定有相當大的重覆部份,對他們來說,生命的價值,比不上法律的尊嚴;而學生在校內穿短褲的欲望,卻可以踐踏學校對學生服裝儀容的規定。 生命的價值比不上穿短褲欲望的珍貴,這一群人的價值觀顯然是錯亂的!價值觀錯亂,並不值得驚奇,比較令人不樂見的是,他們很可能是台灣的多數人。 ---------------------------------------------------------- 我屬於這重疊的部份。 有死刑制度,這些人被判死刑定讞,應當執行,這與『生命的價值比不上法律的尊嚴』有什麼相干?未見其論。 穿短褲的慾望當然是正當的,所以我支持。這與【人命關天】有什麼相干?未見其論。 腦子跟漿糊一樣,衹會鬼扯。拿不出像樣的道理來,衹會胡亂比附,入人於罪。 『自詡有經世濟民之能,安邦定國之策』--- 果然衹是自詡。 . | |
| | | | | 主張死刑的人有不准殺人犯喊冤嗎? | | 2010/05/15 22:03 | 大大 2010/05/15 13:10
樓下的這個李智仁, 我也要主張: 贊成死刑者, 如果將來有任何冤屈, 也不能喊冤, 也要去登錄, 放棄喊冤的權利. 而且, 你的家人也全都要宣誓才行哦 =====
廢死刑者不准殺人犯喊冤? 你的邏輯思維有問題 主張死刑的人有不准殺人犯喊冤嗎? 若有的話,你才有資格講這樣的話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16261
廢死刑團體有責任探訪死刑犯是否被刑求認罪 主張死刑者相信司法的正確性 主張廢死刑團體打著爭取人權的名聲 應該有責任去探訪這些殺人犯是否被刑求 是否有認罪 廢死刑者不相信司法的正確性 應該去探監問殺人犯是否被刑求認罪 而不是在象牙塔裡污蔑這些司法人員 沒有人阻撓你們的探監查訪 但你們沒有資格為認罪的殺人犯開脫死刑 你們能做的是去探訪查問這些殺人犯是否有冤獄 你們不去探監查訪 卻在劃地自限,坐在家中說可能有誤判 這是自欺欺人 不願意為殺人犯中可能的冤獄申訴 卻去對認罪的殺人犯開脫死刑
若殺人犯翻供 他真的是被刑求認罪 你們不會到網路上大肆宣揚嗎? 現在網路這麼發達 有誰可以不准這樣的新聞傳播開來? 這是你們的責任 還有資格推脫找藉口嗎?
這是一個分工合作的社會 主張死刑者可以說將這個責任付託給廢死刑的團體 廢死刑團體打著爭人權的口號 可以排除這樣的責任嗎?
請問40個死刑犯中那幾個犯人還沒有認罪的? | |
| | | | | "思考者"時季常 | | 2010/05/15 17:49 | . 時季常的網誌叫做"思考者的網誌"。這個可憐的思考者滿紙訟棍筆法,沒看到他思考出什麼本質性的東西,東酸西諷,沒出息得很~~~ ^@@^ 不過這個人倒老實,他自己的簡介如下~~~ http://blog.udn.com/ubhuang/detail
時季常,時之季常也!古季常乃宋代蘇軾好友,因蘇之詩而以懼內名聞千古。時季常又號受氣包,自詡有經世濟民之能,安邦定國之策,尤精於政治選舉和教育政策之學。不過現在天天忙於家事,不知何時才得自由。平日愛讀雜書,關心時事,經常做著幾十年寒窗無人問,一朝成名天下知的白日夢。雖然興趣廣濶,但已全部放棄,目前唯一的娛樂是偷偷的在這裡寫寫沒有稿費的網誌,虛榮的盼望得到知音的欣賞。 . | |
| | | | | 時季常2010-5-2〈中華民國的依法行政:穿短褲的權力,大過生命的權力〉 | | 2010/05/15 17:35 | . http://blog.udn.com/ubhuang/3995304 引用文章台南女中的短褲和中華民國的死刑 前天,台灣政府一下子槍決了四個死刑犯,德國政府發表譴責聲明。中華民國政府外交部發言人陳銘政表示,"廢除死刑是台灣長期的目標,但因台灣是法治國家,在法律尚未修改之前,必須依法行政。" 這段話很有問題。 第一,"廢除死刑是台灣長期的目標"並非事實。陳銘政是外交部發言人,他的公開說話,可以被授權代表外交部的立場,甚至是現行中華民國政府的立場,但是他不能代表台灣人的總體意見。他說廢除死刑是台灣長期的目標,明顯過度自我膨脹,也不是事實。依據多項民意調查,台灣的多數意見是反對廢除死刑的。 第二,"法律未修改之前,必須依法行政"這句話明顯是個遁詞。事實上,不論法律是否修改,法律的執行與否,受民意、或是其他力量影響很大。 民進黨政府反對死刑,民進黨總統陳水扁任內末期,即有數年未執行死刑。馬英九政府任命的法務部長王清峰,因為反對死刑,任內根本拒絕簽署死刑命令。 今天法務部之所以一次槍決了四個死刑犯,主要原因也不是為了維持法律尊嚴,而只是在表演給支持死刑的民眾看一場秀,符合多數民意而已。 中華民國政府違犯法律之事,難以書盡,而且不分事情輕重緩急。 日前台南女中學生,集體表演脫褲事件,公開抗議,並當場違反學校規定非體育課不能穿短褲的規定。事件一發生,教育部立即以上級政府的姿態,跳過學校當局,越權表示,台南女中學生將不會受任何處罰。而台南女中學校當局也自動停止執行在校內,非體育課不能穿短褲的規定。 "必須依法行政"明顯不是事實! 幾乎所有的法律規定,都是在剝奪受治者的某部份權利。死刑是剝奪人的生命,永久讓一個人消失,因此被稱為極刑,但是"校內非體育課禁穿短褲"只是暫時性而且在特定範圍內的一個服裝規定。兩者之間對受治者的權利剝奪,是天差地別。 從這個角度來看,外交部陳銘政的依法行政的說法,對照教育部的代替台南女中宣告不執行禁穿短褲的校規,就顯得相當的可笑,而且十分矛盾。 外交部代表中華民國政府表示,中華民國是法治國家,法律未改之前,必須依法行政,所以剝奪死刑犯的生命,是必須要做的。 矛盾的是,中華民國必須依法殺人,但卻不必依法禁穿短褲在中華民國的政府裡,女學生在校內穿短褲的權力,卻大到超過生命的權力,教育部可以直接宣告,學校不能執行有關的校規規定。 依法行政,顯然是有選擇性的。所以,"麥擱騙啊啦!" ================= 德國譴責執行死刑 外交部:持續溝通 【中央社╱台北1日電】 2010.05.01 11:20 pm 德國政府發表聲明譴責台灣執行死刑,外交部發言人陳銘政今晚表示,中華民國是法治國家,一切依法行政,外交部會請駐歐館處持續溝通。 針對台灣4名死囚伏法,打破多年來死刑零執行的紀錄,德國政府發表譴責聲明,認為對台灣廢除死刑的努力來說是一大挫敗。 陳銘政晚間受訪表示,廢除死刑是世界多數國家趨勢,但在台灣內部有不同意見,尚未形成共識,需要理性討論。對於歐洲國家關心台灣對廢除死刑的立場,外交部之前已請駐歐館處加強溝通。 他說,歐洲國家都了解廢除死刑是台灣長期的目標,但因台灣是法治國家,在法律尚未修改之前,必須依法行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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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欄轉貼】梁文傑2010-5-12 ~《終身監禁是對誤判的保險機制》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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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4. | | | | 候友宜嚇到腿軟~~~~ | | 2010/05/15 17:30 | 答:以前在中山分局、台北市刑警大隊和刑事局的時候看過太多命案現場,有的被害人被一刀一刀的剁、或殺了幾十刀,那叫殘忍、沒人性,但當年陳進興三人犯下方保芳三死命案,用殘忍不足以形容,我一進去,第一眼看到方妻張昌碧陳屍手術台下,被膠帶綑綁雙腳和蒙眼,平躺地下,眉心中一槍貫穿,腦漿流出。回頭見旁邊廁所門開著,方保芳也被蒙眼坐馬桶上,穿著西裝,領帶略歪,手術服剛脫下放在旁邊,手上還戴著手術手套,兩手下垂,也是眉心中一槍,血液往下滴和往後噴。
女護士鄭文喻穿著護士服,蜷曲在 一坪 多的衛浴間,腳未穿鞋,眼同樣被蒙,上蓋一毛巾,兇手頂著毛巾近距離射擊,一樣一槍貫穿,腦漿噴出。三槍解決三個人,我當場起雞皮疙瘩,這是叫行刑,不是義憤殺人、情緒性殺人哦!兇手不是禽獸而已,簡直是妖魔了。
後來陳進興落網,我曾和他詳談,那時他已被判死刑確定,沒有心防了,什麼都講,他說當時高天民剛割完雙眼皮,一起身,把病人穿的手術服一脫下,兩個人就把方保芳拖進去槍斃,方妻直接在手術台旁斃掉。陳進興把女護士拖到雜物室,女孩子拜託他、求他都沒用,陳進興殘酷傷害她又拖到浴室,命她趴在地下,看著她全身顫抖,仍一槍給她斃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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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時季常2010-3-20〈台南女中的短褲和中華民國的死刑〉 | | 2010/05/15 17:28 | . 梁文膽這篇見雞之作目下衹有教育學博士時季常推薦。時季常特立獨行,在聯網以敢言知名。我去查了他的網誌文字,今年三月十日以來與死刑存廢有關的衹有這兩篇。轉貼如下~~~ -------------------------------------------------------------------- http://blog.udn.com/ubhuang/3871034 . 引用文章(台南女中)學生集體違規向學校當局示威,校方主管立即示弱 這幾天,台灣出了二件熱門新聞,第一件是法務部長王清峰因為不願執行死刑,而被迫下台;第二件是台南女中有千人以上的學生,在集會時公然集體脫下長褲,露出違反校規的短褲,校方立即向學生示弱,不再執行校內非體育課不得穿短褲的規定,而對集體違規的學生,也不加以處分。 把這二件事情放在一起,產生了一個有趣而矛盾的比較。 有相當數量的人批評王清峰,他們認為,死刑的存廢雖然有所爭議,就算死刑應該要廢止,但死刑的存在是法律的事實。維護法律的尊嚴是法務部長的職責,死刑犯已經被判死刑確定,為維護法律的尊嚴,法務部長沒有不執行的權力。王清峰不肯簽署死刑的命令,以致死刑無法執行,身為法務部長,卻不執行法律,這是部長的失職,一個失職的部長,理應下台。 有相當數量的人同情台南女中學生的穿短褲權利,也同時支持這些女學生的集體違規示威行動。台南女中學校當局以及教育部,都在第一時間內表示不會處分這些違規的學生,而台南女中也不再執行有關不得穿短褲的規定。 這二群人的價值觀,明顯是互相觝觸的。 死刑是一個剝奪犯罪者生命的刑罰,生命無法回復,人生不能復生,死刑一旦執行,這個人的生命將永遠消失。非體育課時不得穿短褲是一個校內的服裝規定,學生只要不要在校內,仍然可以穿短褲,即使在校內,只要是體育課時也仍然可以穿短褲,也就是說,穿短褲的權利是可以回復的。 認為王清峰應該下台的,認為王清峰身為法務部長,卻不執行死刑法律,因為有失職守,所以沒有資格留任。這些人是台灣的多數人,至少是聲音最大的一群人。 認為台南女中學生集體違規穿短褲而不受校規處分的人,認為校方不應剝奪學生穿短褲的權利,所以不應該執行不得穿短褲的規定。這些人是台灣的多數人,至少是聲音最大的一群人。 所以,死刑雖然剝奪人民的生命,讓一個人永遠消失,但因為是法律,因此必須要執行。 所以,不得穿短褲雖然是一個規定,但因為它會讓學生在一個特訂的校園範圍內,短暫的失去穿短褲的自由,因此不應該執行。 這二群人如果真的都是多數人,其中必定有相當大的重覆部份,對他們來說,生命的價值,比不上法律的尊嚴;而學生在校內穿短褲的欲望,卻可以踐踏學校對學生服裝儀容的規定。 生命的價值比不上穿短褲欲望的珍貴,這一群人的價值觀顯然是錯亂的!價值觀錯亂,並不值得驚奇,比較令人不樂見的是,他們很可能是台灣的多數人。 | |
| | | | | 致下面這位笨蛋~~~ | | 2010/05/15 17:12 | . 一、判我三天勞役我覺得冤我都可以喊冤。這跟贊成或者反對廢死有什麼相干? 二、李家同聖人耶穌教情懷,以寬恕殺死自己的人為最超越的道德,卻希望別人都跟他一樣虛妄,別人不爽,才會希望他去宣誓登錄。你有什麼立場反過來要求別人? . | |
| | | | | 去登錄吧 | | 2010/05/15 13:10 | 樓下的這個李智仁, 我也要主張: 贊成死刑者, 如果將來有任何冤屈, 也不能喊冤, 也要去登錄, 放棄喊冤的權利. 而且, 你的家人也全都要宣誓才行哦 | |
| | | | | 直搗廢死刑者的罩門 | | 2010/05/15 12:00 | 每個人都有權力以他正義與公理觀來決定他的生命價值 他人不應該將自己正義與公理觀的生命價值強加於被害者身上
支持廢死刑者 將來若被殺 那麼殺他的人不必死刑 只要長期監禁不得假釋出獄就可
但是對不支持廢死刑的人 將來如果被殺 殺他們的人必須付出生命的代價
作業很簡單 因為支持廢死刑者少 這些人必須向李家同一樣宣誓 資料建電腦檔 若這些人不去建檔 他們就是當別人死時才不要殺人犯死 自己死的時候就要殺人犯死 是言行不一的雜碎
直搗 廢死刑者的罩門
每個人都有權力決定他的生命價值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16250
把被害者江國慶拿來做利用的工具,這是對江國慶最大的不敬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31476
廢死刑團體有責任探訪死刑犯是否被刑求認罪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16261
廢除死刑的法國是一個正義與公理混亂的國家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34510
廢除死刑的英國也是一個正義與公理混亂的國家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34596
對殺人犯廢死,是否也對未出生的無辜胎兒廢死?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28062
主張廢死者說憲法在保障殺人犯生命和財產的人權是荒謬的言論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16246
廢死刑者要求死刑必須阻遏殺人犯立論上就是錯誤的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16258
什麼是文明? 文明是由廢死刑者來定義的嗎?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16295
義大利為什麼要幫助別國去殺伊拉克的人民呢?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21846
英國監獄過度擁擠 殺人犯可回家過夜或獲減刑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18757
自己做不到對殺他的殺人犯寬恕原諒 卻要被殺者B或不相干的C寬恕原諒殺B的殺人犯A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18959
殺人犯,被害者和眾生的共業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162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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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欄轉貼】梁文傑2010-5-12 ~《終身監禁是對誤判的保險機制》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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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9. | | | | 如果有疑點就不該判刑 | | 2010/05/15 11:28 | 如果沒有疑義就該判死刑 總統任內貪污 阿扁唯一死刑
全國反貪污扁聯盟https://city.udn.com/3934 歡迎小額贊助 斗六石榴郵局 戶名鍾佑林 帳號0301039-0280375
公幹天王藏鏡人敬上 | |
| | | | | 廢死刑團體有責任探訪死刑犯是否被刑求認罪 | | 2010/05/15 10:35 | 廢死刑團體有責任探訪死刑犯是否被刑求認罪 主張死刑者相信司法的正確性 主張廢死刑團體打著爭取人權的名聲 應該有責任去探訪這些殺人犯是否被刑求 是否有認罪 廢死刑者不相信司法的正確性 應該去探監問殺人犯是否被刑求認罪 而不是在象牙塔裡污蔑這些司法人員 沒有人阻撓你們的探監查訪 但你們沒有資格為認罪的殺人犯開脫死刑 你們能做的是去探訪查問這些殺人犯是否有冤獄 你們不去探監查訪 卻在劃地自限,坐在家中說可能有誤判 這是自欺欺人 不願意為殺人犯中可能的冤獄申訴 卻去對認罪的殺人犯開脫死刑
若殺人犯翻供 他真的是被刑求認罪 你們不會到網路上大肆宣揚嗎? 現在網路這麼發達 有誰可以不准這樣的新聞傳播開來? 這是你們的責任 還有資格推脫找藉口嗎?
這是一個分工合作的社會 主張死刑者可以說將這個責任付託給廢死刑的團體 廢死刑團體打著爭人權的口號 可以排除這樣的責任嗎?
請問40個死刑犯中那幾個犯人還沒有認罪的? | |
| | | | | 江國慶類似白曉燕的無辜者,廢死刑者漠不關心無辜的江國慶 | | 2010/05/15 00:55 |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31476
85年的社會環境和現在大不相同 現在網路社會已經是非常大的大眾傳播力量 若有人以85年的社會環境來推論現在的社會環境是不恰當的
錯殺江國慶案件若是刑求屈打成招 那就是官僚體系人員在做黑道陳進興做的事 江國慶就類似白曉燕的無辜者
若以廢死刑者現在的立場來說 他們要求不要將涉案的官僚體系的主要人員判死刑 漠不關心無辜的江國慶 還認為江國慶的親屬應該寬恕原諒那些官僚體系涉案的人員 他們不應該有仇恨 這就是現在主張廢死刑的人的言行
但若是尊重受害者的意見 那麼應該看江國慶他對自己生命價值的看法 若以他的正義公理價值觀來看 他不希望判殺他的人死刑 那麼我們應該尊重他的意見 不要判誤殺他的官僚體系牽涉的主要人員死刑
若以他的正義公理價值觀來看 他希望判殺他的人死刑 那麼我們應該尊重他的意見 要判誤殺他的官僚體系牽涉的主要人員死刑 這樣才達到每個人真正的公平正義
我們要將造成這樣刑求屈打成招的原因找出來 是長官授權 或是惡習如此 找出癥結 然後對症下藥 痛下針砭 絕不再允許重覆的事情發生 這比阻遏下一個陳進興的產生是容易得多了
但如果廢死刑者因為這個特例 就說免除其他40個死刑犯的死刑才是正確的做法 那就是黑白不分,是非不明,善惡不論,混淆視聽的說法了
就像大學聯考這個制度有人作弊 是應該找出作弊的人出來懲戒 還是要廢除大學聯考這個制度? 道理非常淺顯易懂
廢死刑團體應該做的事是去探究40個死刑犯是否還有不認罪的 還有刑求屈打成招的 若有的話 現在的網路資訊這麼發達 已經沒有任何力量可以阻止這樣訊息的傳播了
如果廢死團體是見獵心喜,見縫插針 那是對江國慶最大的不敬 毫不同情無辜的受害者 像幫助殺人犯逃脫死刑一樣地去幫助官僚體系涉案的主要人員逃脫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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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欄轉貼】梁文傑2010-5-12 ~《終身監禁是對誤判的保險機制》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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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6. | | | | 見雞而作,不蝕粒米 | | 2010/05/15 00:48 | . 機不可失 -------------------------------------------------------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0,5252,11051401x112010051400409,00.html 國家錯殺 誰來償命 2010-05-14 中國時報 【林峰正】(作者為律師,民間司改會執行長) 「國防部就民國八十五年空軍作戰司令部所生甲女童姦殺命案,違背法令規定,將全案交由空軍總部政四處反情報隊處理,對被告江國慶實施違法偵查及訊問,並進而肇致非法取供情事;所屬偵審機關復未就自白任意性詳加調查,並於發見疑有其他犯罪嫌疑人時,以調查未盡之報告,漠視其相關不利證據,迅即將江國慶執行死刑」,以上為監察院糾正國防部草率辦案的報告內容。 …… 近來,執行死刑的議題甚囂塵上,社會上多數人認為若已判決確定,就應「依法行政」沒有不執行的空間,且以命償命天經地義更無討價還價的餘地。於今視之,江國慶案當初也是判決確定,但事後竟遭監察院發現有那樣明白的瑕疵,請問當時的槍決不是依法行政嗎?但現在早已無從挽回,再多的國家賠償可以換回江支安先生的愛子嗎?此外,以命償命的思考若是不可挑戰,有人殺另一人一定要以命補償,請問,國家錯殺判決確定的死刑犯要由誰來償命?是犯錯的辦案人員、檢察官、法官嗎? . | |
| | | | | [2010-5-14] 簡駁【人有絕對不可剝奪的生命權】 | | 2010/05/14 23:52 | . 18 樓 SCFtw2 發言於2010-05-14 23:23:07 卓亞雄說(2010-5-14):『四件死刑執行案,對照這四人曾奪走至少十條人命,或許有助權衡,但這畢竟是剝奪生命,有其法律及生命權上討論的嚴肅性。安娜保的故事,迄今雖仍有些讓人好奇及費解之處,但卻足以讓人對生命權有更深的思考。』 『畢竟是剝奪生命』之語表面無誤,然而是缺乏深思的產物。廢死聖教諸教士大概沒有一個不曾在自己的心裡拿【死刑剝奪生命】這件事做過文章,而且那種口號式的傳教文字早已轟炸到無人不熟悉。他們威脅利誘一齊來,非常醜陋,然而社會大眾是缺乏深思能力的。謊話說上一千遍都有可能成為真理,口號當然有生效的時候。納粹能帶著素質優秀的德意志民族集體奔向滅亡,口號是很有功勞的。【死刑剝奪生命】這件事在道德上有什麼不對?死刑在高智生物的社會制度的價值系統裡的傳統位階有什麼不對勁的地方?廢死聖教臺灣分壇的教士至今沒有哪一個曾經拿出過說服力強大的論辯。這個基本要求我不相信廢死聖教歐洲總壇有哪一個教士曾經做到過。 -- 這就可以連上【人的生命權/生存權】這件事。生命權這個概念是講不通的,曠野裡的獅子和牧場裡的肉牛顯然都沒有生命權,人為什麼有生命權?羅斯福當年說人的四大自由根本就是亂說,自由的意思不過是不受拘束,哪兒有什麼免於匱乏的自由?哪兒有什麼免於恐懼的自由?免於匱乏和免於恐懼如果也叫自由,那麼自由這個詞就沒法定義了。羅斯福心裡所指的是一種權益,他認為生而為某社會的公民就應該擁有這兩種利益:有吃有穿有住、安全感,這兩個【公民生存情況】是像樣的政府的內政目標,三千年前的中國統治者姬旦已經這樣做了。廢死聖教歐洲總壇的教士現在講的人的生命權/生存權也是亂說一通。【人創生而平等】是道德真理,【人有絕對不可剝奪的生命權】是胡扯。盜匪把人質架在身前,刀槍臨人質之身,要脅荒謬的條件,警方狙擊手逮著機會一槍斃了這個傢伙,人人喊好,在歐洲任何地方都人人喊好,是不是?!這個匪類的生命權在哪裡?!現行犯當場擊殺,種種直接鐵證具足的非現行犯為什麼不能殺?明擺著的胡說八道也有知識人當真,要深思一番,這些知識人的日常生活常識到哪裡去了? ^@@^ ***************************************************** http://udn.com/NEWS/OPINION/X1/5596821.shtml 聯合筆記/另一種死刑的思考 【2010/05/14 聯合報】【聯合報╱卓亞雄】 2010.05.14 04:13 am . | |
| | | | | 民意? | | 2010/05/14 19:35 | . 中研院2006年做的調查~~~ 贊成廢除死刑的只有21%,但認為死刑犯有可能是誤判的也高達88%。在這兩種矛盾的傾向之間,若詢問民眾是否可接受將死刑改為不得假釋的終身監禁,以保留未來翻案的可能性時,則贊成的比例即升高到53%。 中時2010-3-12做的民調~~~ 84%不贊成廢死。82%相信死刑可嚇阻重大犯罪。77%認為定讞死刑犯應執行。如果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方式來代替死刑,雖贊成的比例有所上升,但仍非主流意見。調查指出,有58%的人不贊成以此種緩死刑的方式取代廢死,覺得此折衷方案既可永久隔離罪犯又可兼顧人權者佔35%。 ----------------------------------------------------------------------- 中時是廢死聖教臺灣分壇的總護法,中時民調中心有長期信用。 中研院XXX單位2006年拿出來的這個民調結果是該XXX單位委託哪一家專業民調機構做的? 情況複雜牽連多的時候,你怎麼問就會得到怎麼樣的答案,然後自己的已經確定的主張就會得到統計數字的支持。 . | |
| | | | | 中時2010-3-12做的民調:八成四不贊成廢死。八成二相信死刑可嚇阻重大犯罪。七成七認為定讞死刑犯應執行。五成八不贊成以無假釋終身監禁取代死刑。 | | 2010/05/14 19:05 | .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0,5244,50203112x112010031900605,00.html 最新民調:8成4不贊成廢死 2010-03-19 中國時報 【旺旺中時民調中心/台北報導】 死刑存廢風暴依舊餘波盪漾,死刑犯如何依法執行,仍是馬政府未解的課題。根據時報周刊委託旺旺中時民調中心的最新調查顯示,有八四%的人不贊成廢除死刑,五八%的人反對以終身監禁不假釋的方式取代死刑。 此外,有七七%的人認為判決定讞的死刑犯應槍決,支持廢除死刑的聲浪相對微弱。 旺旺中時民調中心於十二日完成針對台灣地區八百六十餘位成人的電話調查發現,有八二%的相信治亂世用重典,死刑的存在可以嚇阻重大犯罪,認為兩者沒有必然關聯,不能畫等號者,占一一%。 前法務部長王清峰請辭前強調廢除死刑有助台灣與世界人權接軌,但由調查卻發現,有六一%的受訪者對廢除死刑可提升人權形象的說詞並不埋單,不過,也有二七%的人覺得廢除死刑是國際趨勢,台灣如果能做到,自然可提升我們的國際人權形象。 而如果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方式來代替死刑,雖贊成的比例有所上升,但仍非主流意見。調查指出,有五八%的人不贊成以此種緩死刑的方式取代廢死,覺得此折衷方案既可永久隔離罪犯又可兼顧人權者佔三五%。 判決確定的死刑犯應該執行槍決或暫緩行刑呢?調查顯示,有七七%的人認為台灣是法治國家,死刑既已定讞,就應依法執行,不容存有僥倖空間,可是也有一三%的人希望基於人道因素槍下留人,暫緩執行。(更多內容請看本期時報周刊) . | |
| | | | | Here is the original | | 2010/05/14 18:58 | .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0,5252,110514x112010051400414,00.html 咱的社會 - 終身監禁 誤判的保險機制 2010-05-14 中國時報 【梁文傑/北市(前民進黨政策會副執行長)】 江國慶可能遭枉死一案又被監委要求國防部軍法處提起非常上訴,這給我們再次反思死刑存廢的機會。 反對死刑的根本理由,不是因為人道主義,也不是出於對死刑犯的同情,更不是過度重視犯人的人權。根本的理由是因為司法時常會誤判,而且誤判的機率比一般人想像高得很多。自一九六七年至二○○○年之間,美國共處決六四二名受刑人,同一時期卻有八十七人因為發現新證據而在行刑之前獲得平反,比例是七分之一。美國尚且如此,誰能保證台灣的誤判比例有多高? 廢死確實不是民意主流,但民眾也普遍認為司法有誤判的可能。根據中研院在○六年做的調查,贊成廢除死刑的只有二一%,但認為死刑犯有可能是誤判的也高達八八%。在這兩種矛盾的傾向之間,若詢問民眾是否可接受將死刑改為不得假釋的終身監禁,以保留未來翻案的可能性時,則贊成的比例即升高到五三%。 如果不得假釋的終身監禁是一個可被多數人接受的方案,我們就應該修改刑法,在現有的死刑與無期徒刑之間,增加一個終身監禁刑。一旦如此,即使死刑仍然保留,死刑判決也會大幅減少而終將不再出現。把終身監禁當成是對司法誤判的保險機制,讓我們不致於犯下不可挽回的錯誤,也給被冤枉的人有一個在有生之年翻案的機會。 . | |
| | | | | 以偏概全!! | | 2010/05/14 14:47 | 舉一個報紙登的例子,就能代表全部?? 要舉證也自己多用點心吧...隨隨便便敷衍了事!! 這樣要選議員?? 也是啦...陳前太子都能選了,台灣還有誰不能選!! | |
| | | | | 江國慶為什麼不受「王迎先條款」的保護? | | 2010/05/14 11:29 | 由於「王迎先事件」的發生,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刑事訴訟法》第27條,規定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以期避免刑求逼供再度發生;俗稱「王迎先條款」。 江國慶為什麼不受「王迎先條款」的保護? 江國慶為什麼不受「王迎先條款」的保護? 江國慶為什麼不受「王迎先條款」的保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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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欄轉貼】梁文傑2010-5-12 ~《終身監禁是對誤判的保險機制》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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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9. | | | | 王迎先命案 | | 2010/05/14 11:18 | 查王迎先命案業經台北地方法院,於七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宣判, 涉案刑警詹俊榮等五人,分別被以妨害自由、傷害及過失致死等罪判處徒刑, 惟各被告等均表示不服,現正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至於涉案刑警之直屬長官督導不週責任,應俟法院審結另行核議。 | |
| | | | | 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姦殺案 監察院糾正國防部 要求提起非常上訴與再審 | | 2010/05/14 10:58 | 計有政戰部中將主任李天羽(事蹟存記)、少將副主任金國樑(事蹟存記)、上校反情報參謀官柯仲慶(空軍獎章)、反情報隊上校隊長許應強(大功乙次)、反情報隊少校保防官鄧震寰(空軍獎狀)、松指部少校保防官李書強(空軍獎狀)、松指部上尉保防官何祖耀(大功乙次)。合計二十四人,獎章乙枚、獎狀兩張、總點數為75點。 | |
| | | | | 一碼歸一碼 | | 2010/05/14 10:12 | 消除誤判以廢除死刑為代價, 是不合理的技術操作; 違反法律公平正義的原則, 我認為是餿主意. 不應該把技術問題和原則問題攪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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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小理..... | | 2010/05/14 09:23 | 道理有什麼用, 人家只要出一張嘴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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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這位火車殺人犯要不要保險 | | 2010/05/14 09:16 |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1/5596814.shtml 加拿大的終身監禁跟我國的無期徒刑相同,依所判罪名輕重,25或10年即可申請假釋。事實上,絕大多數國家並無實質意義上的終身監禁,理由很簡單: 出不來的最可怕。反正老子不可能出獄了,最差結果不過就是被關,在背幾條又何妨? 法國廢除死刑後的幾次嚴重監獄暴動,領頭者庶幾為本應判死的終身監禁犯。對此,該國人權團體提出的因應對策是:「終身監禁不人道,應再減刑」。 我贊同證據缺乏的案件不應判死(除了軍法,我國一般司法體系已無絕對死刑),理應該無罪釋放,然不宜因噎廢食的廢除死刑。至於江國慶案,當初誰屈打成招,就槍斃誰。簡單。 | |
| | | | | 「司法時常會誤判」,是不是應該多舉幾個例子? | | 2010/05/14 06:19 | 『我之所以主張以終身監禁取代死刑,不是因為人道主義,也不是出於對死刑犯的同情,而是因為司法時常會誤判』 舉一個江國慶馬上被人指出該案是故意錯判不是誤判。梁先生既然知道「司法時常會誤判」,是不是應該多舉幾個例子? 文字常使人不快,但諸多看客似無不敬之意。照片上看梁先生年輕英俊,是個好人,我希望民選代表有較平常人為高的理性水準。把貴文應答欄當成你的 job interview 似乎可以。 | |
| | | | | 中時的言論決策者令人鄙視,也令人憐憫。 | | 2010/05/14 01:05 | . 監察院公佈調查結果,指出當年江國慶可能冤死於軍法。中時是頭條加整版報導,聯合報衹有一條社會新聞,態度差別太大。中時顯然就是要把事情弄大,好讓反對廢死的輿情和緩下來。中時自三月十日以來一直明裡暗裡支持廢死,悖論頻出,把自己搞得毫無尊嚴,非常難看。聯合報一直是站在反對廢死這邊的,所以這次有意平淡處理。中時所有的支持廢死的主筆和編輯和記者都下場來辯論必輸,卻這樣行事到今天,我不知道他們把自己的讀書人的知識尊嚴和人格尊嚴放在哪裡。中時的言論決策者令人鄙視,也令人憐憫。 . | |
| | | | | | | 2010/05/13 23:42 | 你說鐵証如山的應該依法判處死刑;作者在前文也這樣寫過沒錯; 但是作者的幾篇行文中,很明顯看得出來,他永遠對司法審判與證據效力採懷疑論. 所以,作者給人的感覺,就是在作者眼中,NEVER有鐵證如山到足以判死刑的案件. 作者刻意把十幾年前軍法審判的案子,拿來當作廢除尋常人民適用的刑法之死刑的理由,說是另一種形式的『消費枉死者以及其家屬』也不為過. 這跟盧教授揚言要告發網友不一樣,在這種狀況,反諷我有點玩不下去,所以我就是直接明講,其心可誅. | |
| | | | | 冤枉呀~~~冤枉呀~~~冤枉呀~~~冤枉呀~~~冤枉呀~~~冤枉呀~~~~~~ | | 2010/05/13 23:31 | . 下面有人說梁文膽"其心可誅",這倒是冤枉了他。他們廢死聖教的教士都是商鞅治下的安善良民,商鞅的統治是很可怕的,有證如下~~~ 2010/04/16 23:12 商鞅變法變制,很快地把秦國變成一個富強的、功利思維掛帥的、貪婪的、殘忍的、回不了頭的“法西斯”軍國,但是輕罪重刑是商鞅的立法原則,【棄灰於道】的法定刑罰是在臉上刻字(黥,最輕的肉刑)。當時秦國的人口大概不過三四百萬,商鞅據說曾經『一日臨渭而論囚七百餘人,渭水盡赤,號哭之聲動於天地。』暴秦的法網到了秦始皇晚期可怕到【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嬴政死後人民抗暴起事火種的點燃也由於秦法太苛酷 --『二世元年七月,發閭左適戍漁陽,九百人屯大澤鄉。陳勝、吳廣皆次當行,為屯長。會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斬。陳勝、吳廣乃謀曰:「今亡亦死,舉大計亦死,等死,死國可乎?」陳勝曰:「天下苦秦久矣。……」』-- 所以後來劉邦就知道該怎麼收攏人心了 --『漢元年十月,沛公兵遂先諸侯至霸上。……。沛公……西入咸陽。……,還軍霸上。召諸縣父老豪傑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誹謗者族,偶語者棄市。吾與諸侯約,先入關者王之,吾當王關中。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餘悉除去秦法。……。凡吾所以來,為父老除害,非有所侵暴,無恐!……。」……人又益喜,唯恐沛公不為秦王。』 --- 所以呀~~~要充份為廢死聖教的教士設身處地,他們可都是九死一生活過來的人呀~~~ ^@@^ . | |
| | | | | 此致梁文膽~~~ | | 2010/05/13 22:35 | . http://blog.udn.com/wenchiehl/4007325?raid=3349039#rep3349039 蝨子多了不咬(2/2) 回應文章:梁文傑的部落格》文章創作》依法行政,不必急著致人於死 發表時間:2010/05/13 22:25
邏輯嚴謹詞句準確的長篇論說我優為之,不過我現在衹隨手列出幾樣我的基本武器如下: 一、人間有一些事屬於【必要之惡】。 二、人間決斷經常是道德與/或利害權衡(道德versus道德、利害versus利害、道德versus利害)的結果。 三、拿小道德壓倒大道德乃是造成不道德。 四、在法和政(即在公眾之事),能產生對大眾的最大的利益的施為才是最高的、最重要的道德實踐。 五、社會制度考慮多重,出現原則衝突時不可偏執某一特定的小道德而害制度大體之利之德之善。 六、宗教或宗教式偏執思感不宜滲入社會制度的制定或變革過程之內。 七、早已沒有人敢刑求。現在己經沒有唯一死刑的法條,而且法官大概總是從寬處置,務求嫌犯之生。 八、犯行窮凶極惡的、連續惡性殺人的、直接鐵證充足的、經有經驗的專業執法者反覆核驗確定的、法界毫無爭議的殺人案(如著名的陳進興案)如果不用一顆其實受刑者在正常情況下感覺不到痛苦的子彈來報復來懲罰乃是絕對絕對絕對絕對絕對絕對絕對的“反道德”。 以上簡述的這八點如果梁文膽『完全不苟同, 也不想花時間去辯論』,那麼~~~哈哈哈哈哈哈哈~~~ ^@@^ . SCF的倉庫:【反共反獨】、【獨腳強盜聯網史料庫】、【*每事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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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欄轉貼】梁文傑2010-5-12 ~《終身監禁是對誤判的保險機制》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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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9. | | | | | | 2010/05/13 21:26 | 新聞原文明明就寫得很清楚了,這是軍事審判法時代的東西. 跟適用在一般人民身上的刑法, 是兩回事. 一般人民的刑法的死刑,是要經過三審定讞的. 而你們這些主張廢除死刑的,主張的是廢除適用在一般人民身上的刑法中的死刑. 以作者的聰明才智, 把這兩件事情混在一起, 很明顯是故意的. 真的是其心可誅!令人不齒! | |
| | | | | 倒果為因 | | 2010/05/13 20:31 | 是屈地打成招 不是誤判 是有意錯判 兩者意義完全不同 梁同志因此話題而知名度大開 有利於競選 希望不是你的本意 | |
| | | | | 所以, 這是兩難 | | 2010/05/13 17:29 | 我們擔心誤判, 所以不敢讓受刑人受處罰(死刑, 鞭刑, 不給東西吃), 僅僅讓他失去自由而已. 而自由這種東西, 雖然法律規定人人皆有, 但由於經濟因素, 實質上卻是很高比例的人是沒有的(因為被工作和家累束縛). 那代價就是讓真正殺人的人活得比沒有殺人的人還要幸福快樂. 廢死的核心--歐盟已經出事了. 希臘暴動, 而且極有可能滾雪球. 我是悲觀地認為, 福利國家的理念已經沒有希望了. | |
| | | | | 事實上, 現在台灣監獄受刑人比99.99%的自由人過得還舒適 | | 2010/05/13 17:19 | 我看到您回應前一篇文章, 說監獄受刑人要強制工作, 生產力大於混吃等死的公務員. 沒錯, 這是事實. 不過, 台灣"混吃等死的公務員"佔幾%? 拚命努力工作勉可餬口, 甚至有一餐沒一餐的人, 又佔幾%? 根本衣食無著的人, 又佔幾%?
因此, 台灣現在的社會, 自由的意義在哪裡? 我看不出來! 在有限的政府支出大餅中, 花那一大筆錢讓監獄受刑人吃著比台灣99.99%納稅義務人還要豐盛的飲食, 是為什麼? | |
| | | | | 煩請善心人士轉告陳玉潔律師~~~ ^@@^ | | 2010/05/13 14:12 | . "如果有一天政府對你說:我們知道有誤判的可能性,但死刑是為了社會安定,總有人要犧牲,你願不願意為國家犧牲。請問有誰願意承擔這個「國家更大利益」的代價?" 一、人人知道誤判不可避免,所以無所謂犧牲不犧牲,你的危言聳聽很廉價,而且有些可鄙。 二、政府不會蠢到這麼說。 三、在臺灣事實上七成到八成人民願意。 四、承擔「國家更大利益」的代價云云,舉對外戰爭為例更合適。在大戰裡,第一線的士兵經常是炮灰,這人人知道。諾曼地登陸船上的幾十萬美軍士兵甚至不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國家而來,在奧馬哈灘頭登陸的美軍陣亡兩千五百人,美軍在登陸戰役中總共陣亡兩萬九千人。公義的價值有時可以遠遠地超過個人的生命,你的論說實在太廉價了。 五、你們廢死運動以道德訴求為主,說是道德掛帥不為過,你現在的這個論說卻訴求人性中苟安自利的一面,而且所利用的還是比例非常小的壞運道,你像不像是在鑽狗洞?! . SCF的倉庫:【反共反獨】、【獨腳強盜聯網史料庫】、【*每事報*】 | |
| | | | | 終身監禁就不會是誤判 | | 2010/05/13 06:03 | 可能是更大的誤判 (假)警察(自稱)小呂子為自己利益試圖抹黑文官改革!存心吃垮台灣! 改名成"『關』閉『中』國國民黨",原來是親民黨的打手!宋楚愉撒錢債留下一代!反改革敗台灣只為爭奪權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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