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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b.chinatimes.com/forum1.asp?ArticleID=1382066
評作家胡晴舫2010-3-19〈廢死刑先談人權〉
SCFtw5
2010/03/19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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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b.chinatimes.com/forum1.asp?ArticleID=1382066#14
Re: 評作家胡晴舫2010-3-19〈廢死刑先談人權〉
SCFtw5(#14)
2010/04/03 18:55
『四年不決的死刑定讞事件本身就反映了這不是在司法環節系統組織結構尾端的法務部單純的問題 更不是上任到卸任不足兩年的法務部長的問題』
大家現在應該都很清楚【四年以來不執行定讞死刑】這個現象在制度層面的過程衹限於行政這個環節,而根源在總統與/或法務部長有意在【執行定讞死刑】這件由行政環節掌全權負全責的國政事務上拖延打混。
『而受過嚴謹學術訓練和擁有知識和理想性的社會思考核心人事在深知整個立法司法執法在當下快速劇烈變化的社會環境下就像駕老馬執斷劍在難民群中出手砍殺的騎士寧可放走一個不願錯殺一個的困境一樣』
你所指的這些人未見得都受過嚴謹的學術訓練,絕大多數檢察官和法官和律師衹是大學畢業,衹是法條嫻熟,衹是實務經驗豐富,絕大多數會計師、執業醫師、和現場工程師情況類似。這些人中的主張廢死者這些天來並沒有向公眾展現出他們的什麼能讓異議者(如我)服氣的知識,我衹看到他們的傲慢自高、或迴避、或胡說亂辯、或低能。太多人的性格和人生態度裡理想性的成份很重,宗教界人士尤其如此,十字軍是災難,王莽的理想性最後造成整個社會的大災難,共產黨運動的理想性更不用說了。如果一群低能的道德理論家被認可為社會思考核心人士,那麼這個社會之可悲是社會大眾自己造成的。
惡性殺人案的發生“在當下快速劇烈變化的社會環境下”與先前並沒有明顯的不同,這樣,整個立法司法執法在針對惡性殺人案的部份“在當下快速劇烈變化的社會環境下”與先前為什麼應該有明顯的不同?
唯一死刑的法條數目早已經由修法而大大地減少。法官在可判死可判活的案件中判死的比率早已明顯地變小。鐵證充足、被逮當時即無言可辯、法界無疑義、社會無爭議的惡性殺人判死定讞為什麼不執行?連續搶劫強暴殺人因而被警方追捕、在三個警察殉職之後終於就逮的亡命惡徒為什麼不該伏法?
大家都痛恨錯殺無辜,然而“難民群”純粹是想像,“老馬斷劍”是文學,警察是會殉職的,面對殺人如踩蟻的惡徒時“困境”是子虛烏有。這些不是什麼“擁有知識和理想性的社會思考核心人士”的“深知”,這些衹是一般正常尋常人都有而且每天用到的常理、常情、和常識。
2008-10-28,我在一篇談論中華人民共和國官版簡化字的文章的末尾說:『歪理盛行的時候一定是常識不見了,再不然就是自身的利害涉入太深,或者自己被裹脅了。』根基不固的個人的道德思感系統加上缺乏透視力的全局思考很容易在理智模糊與情感泛濫中取得所主張的目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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