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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欄轉貼】梁文傑2010-5-6 ~《依法行政,不必急著致人於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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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albert8888
tina2008
早早安(顏俊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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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udn.com/wenchiehl/4007325

依法行政,不必急著致人於死
2010/05/06 05:38:28 瀏覽3692|回應70|推薦3

廢除死刑其實是跨越藍綠的主張。民進黨早在1999年通過的「行動網領」,就主張「尊重生命,嚴防冤獄,研議廢止死刑的可行性」。陳水扁總統在2000年剛上台後,即曾宣示要把「國際人權國內法化」和「廢除死刑」列為重大目標。2006615,陳水扁又再次宣示在死刑尚未完全除之前,將「不輕易判決死刑」和「不輕易執行死刑」。於是從2006年開始,台灣已不再執行死刑。馬英九上台之後蕭規曹隨,除了延續不執行的政策之外,並再三宣示廢除死刑為終極目標。

        既然廢死是藍綠共識,我們當會驚訝一個白冰冰就能推翻藍綠廢死的共識,在二十四小時逼走一個法務部長,又逼得法務部要在一天之內槍決四人對社會交待。

        馬英九給的理由是,雖然廢除死刑依然是他的終極目標,但在死刑未廢除之前,就要「依法行政」。但如果終將廢死,又何必現在急著致人於死?除了滿足受害人家屬的情緒之外,在刑事政策上對社會有什麼重大利益?而誰又能保證這些看似罪無可赥的個案,不會因為新證據的出現或鑑識技術的進步而翻案?

人不是神,司法制度也會有錯,而且錯的機率比一般人想像得高。1967年至2000年之間,美國共處決642名受刑人,同一時期卻有87人因為發現新證據而在行刑之前獲得平反,比例是七分之一。如果美國政府也急著「依法行政」,這87人皆已成為刀下亡魂。美國尚且如此,誰能保證台灣現有41個死刑犯的判決都不會有錯?

  如果我能百分之百的確定犯人是誰,我也贊成以牙還牙,但問題是根本沒有人能確定。主張應該刑求犯人的人也會說,我明明知道此人就是犯人,刑求只是為了逼他早點認罪,但問題依然是:你怎麼知道?我們今天已經不會再為刑求辯護,基於同樣的理由,我們也不能再為死刑辯護。

        廢除死刑確實不是民意主流,但民眾也普遍認為司法有誤判的可能。根據中研院在2006年做的調查,贊成廢除死刑的只有21%,但認為死刑犯有可能是誤判的也高達88%。在這兩種矛盾的傾向之間,若詢問民眾是否可接受將死刑改為不得假釋的終身監禁,以保留未來翻案的可能性時,則贊成的比例即升高到53%

如果不得假釋的終身監禁是一個可被多數人接受的方案,我們就可以修改刑法,在現有的死刑與無期徒刑之間,增加一個終身監禁刑。一旦如此,即使死刑仍然保留,死刑判決也會大幅減少而終將不再出現。而在刑法修改之前,現有的死刑犯仍應暫不執行,因為除非是上帝,誰也不能保證這些人沒有可能翻案的一天。

捨此正途不為,而用「依法行政」為由來趕業績,就是一個沒担當的政治人物只求解決眼前選票需求的做法。

在白色恐怖時代,國民黨不就是用「依法行政」為由,依法把匪諜和判亂份子槍決嗎?中國政府不也一天到晚依法在逮捕和槍決藏獨、疆獨和維權人士嗎? 我們不能期待當時的國民黨和現在的中國共產黨有一點點「可能判錯」的良心不安,但我們卻應該要求現在的總統高度重視錯判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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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衹用邏輯和常識就可以把你打得翻不了身
2010/05/08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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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駁倒小朋友不好算是英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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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真呆還是裝呆?
2010/05/08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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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今天已經不會再為刑求辯護,基於同樣的理由,我們也不能再為死刑辯護。"

一年多之前,有個大陸出身但在美國上大學和研究所的"自由派"高知識網友跟我辯繁簡字,他堅持把字形之由繁改簡比擬於文體之由文言改成白話,百般解說不悟,纏辯不休。這個莫名其妙的邏輯竟然能佔據那個平時聰明暢達的大腦,我當時非常詫異,不過我實在是見識少,這裡不就有個有名的聰明人在主張另一個在莫名其妙方面有異曲同工之勝的邏輯!哈哈哈哈哈哈哈~~~是真呆還是裝呆?

真是讓人看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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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客
何謂文明
2010/05/07 20:21

英國有個罪犯 殺害兩個兒童入獄  結果在獄中住單人房 有音樂可聽  有雜誌可看 以便保護他  教化他

英國政府還賠他十萬以上英磅  因為他控政府對他保護不周使他受傷 (受到其它受刑人教訓)

難道這就是歐洲文明的定義? 其它罪犯不會覺得不公?

ps  這種題目 最能吸引人氣  版主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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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失去常識的白癡邏輯
2010/05/07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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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不必急著致人於死"--- 這是標題。

政府失職四年,四年以來在執行定讞死刑這個法定權責上失能,民進黨政府開其端,國民黨政府承其緒,現在由於王清峰聖人起乩而惹得對死刑的態度從無改變的全國八成人民公開表態,指責政府如此玩法失職失能,於是政府"不敢"繼續打混了,情況就這麼簡單,誰知道竟然還是有小政客為文標題曰"依法行政,不必急著致人於死"--- 這是什麼?這是什麼大腦?這是什麼小腦?這是什麼延髓?

這是聖人還是白癡?這是愚蠢?還是狡詐?還是腦子一時發高燒燒壞了?

徹底泯除各種社會分野(包括藍綠紅的政治分野)而且能得到八成民意共識的公共事務爭議恐怕不多。有歐洲政客說臺灣既然民主了就不該執行死刑,這是完全失去常識的白癡邏輯。有臺灣政客說政府衹要依法行政就好了,不必急著致人於死,這也是完全失去常識的白癡邏輯。

白癡何其多!--- 不過客觀真實應該是由實利與虛名的誘惑所驅動的"狡詐"。

政客之令人噁心又見一例。整個地球沒有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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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20] 評論2010-4-8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黃丞儀〈廢除死刑是選擇題而非是非題〉,兼談死刑的道德性(一)
2010/05/07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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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b.chinatimes.com/forum1.asp?ArticleID=1398157
評論黃丞儀關於廢除死刑之文,兼談死刑的道德性(一)
SCFtw5
發表時間:2010/04/20 23:38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0,5252,11051401x112010040800431,00.html
觀念平台 - 廢除死刑 是選擇題而非是非題
2010-04-08 中國時報 【黃丞儀】(作者為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

黃丞儀第五段:『說到底,死刑如果沒有恫嚇效果的話,就只剩毀滅的意義:讓犯人終極地在這個世界上消失。但是終極毀滅是嚇阻論者不想談,也不願意去談的。因為那在道德評價上是以殺止殺,是等價的殺戮行為,沒有「殺一儆五」的效果,從而沒有辦法積極地證立國家殺人的正當性。』

黃丞儀第六段:『其實,廢死論者和反廢死論者是有共同交集的。大家相同的關懷是如何讓社會更安全,讓我們的生活可以免於恐懼。但是,死刑在道德上是否能夠被證成,充滿爭議。倘若撇開這些道德、宗教和政治上的爭論,而採取一種務實主義(pragmatism)的看法,進一步可以問:有什麼樣的替代方案可以取代死刑,而且確保社會安全?刑事制度應該如何強化被害者的權益保障?如此將可帶入更多層面的刑事政策和司法制度設計,讓廢死爭議從抽象的「理念」雲端走向細膩的政策比較、選擇,也才能照見具體的現實黑暗。廢除死刑不應是個是非題,而是複雜的人生選擇題。』

SCF評論 -----> 作者這篇文字最後這兩段的重點是道德,我乾脆把我這第四篇對黃丞儀2010-4-8〈廢除死刑是選擇題而非是非題〉一文的評論文字的副標題改成〈兼談死刑的道德性〉。

以下這篇評論文字篇幅長論點多,所以在寫成之後切成幾節。

第一節〈程序問題討論與開場〉

死刑制度在地球人的社會是幾千年來的共同傳統,針對【死刑的道德性】的論說當然早就存在,而且全面情況顯然應該是支持【死刑是道德的】這個觀點 -- 因為情況如果不是這樣則死刑制度不會普遍地持續這麼久。反對死刑制度的維新人士就算不熟悉有關的歷史文獻也當然並不代表支持【死刑是道德的】的歷史論說不存在。努力去找出去整理這些論說當然是維新人士的義務,而不是反對廢死者的責任。這個責任歸屬不論自明。在開始質疑【死刑是道德的】這個觀點之前先針對這些歷史論說提出駁斥是維新人士應該做到的事。這個“應該”也不論自明。臺灣當前的廢死陣營中不乏智商很高而且多有社會事理歷練的名教授名學者,不過這些維新人士從王清峰事件今年三月十日爆開以來直到今天在報頭死刑存廢論辯場上在這些程序方面能做到正直正當行事的非常少。

我在我寫的第一篇對黃丞儀2010-4-8〈廢除死刑是選擇題而非是非題〉一文的評論文字裡說(2010-4-13):『反對廢除死刑的論述主要在以下四方面:懲罰、報復、嚇阻、正義。死刑是社會對惡性置無辜者於死的犯罪者的對等懲罰。死刑在罪行受害者是合理的、合情的、因而正當的對施害者的報復。死刑對惡性置無辜者於死的犯罪有明顯的嚇阻力,因此可以反過來預先保護社會上的良善者不受害或少受害。報復與嚇阻都與正義有關,或者說都可以歸結到社會正義。這四點都是傳統觀點,都是常識,都很強大,也都不需要特別去論說去主張。』不過我已經在前面用一萬多字論說了死刑的嚇阻力,那麼我現在另外寫幾千字來綜合談談死刑的道德性也算是過得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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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20] 評論2010-4-8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黃丞儀〈廢除死刑是選擇題而非是非題〉,兼談死刑的道德性(一)
2010/05/07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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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刑罰之為制裁以及刑罰的社會效果〉

『某某人終於受到法律制裁了,人心大快。』這樣的句子很常見。“制裁”這個漢語複詞的詞面構成是制加裁,制的意思是“以力約束”,裁的意思是“剪/切”,所以“制裁”的意思就是“管束並剪切”,而日常簡單的意思就是“懲罰”。懲罰是【用剝奪或傷害或減損的方式使犯錯者受苦】。懲罰並不是一個法律專用詞,有道德懲罰,也有社會習俗懲罰,可以是有管治權力者對受管者的【合於規定的剝奪或傷害或減損】(比如上班遲到的員工被公司扣薪水),甚至可以衹是上位者對下位者或者有權力者對無權力者的【合於道理的剝奪或傷害或減損】(比如說謊的小孩被父母罰站)。懲罰使人受苦,所以沒有犯錯就不能施以懲罰,然而沒有“力”就談不上懲罰。懲罰衹針對犯錯者,所以隱含“負責”的觀念,每個人都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2010-3-22,我在一篇談論【殺人償命】的評論文章裡說:『“罪”就是應當受到處罰的不良行為,這個處罰就是“刑”。……,不良行為而不被認為必須受罰,那麼這樣的不良行為就不是罪行,做了這樣的不良行為就不是犯罪。……。【有罪則當罰】是法律的根源精神,否則人類社會不會產生法律。法律維持社會,沒有法律的社會是走不下去的。』所謂的“法律制裁”是國家以天命承受者或人民代理人的身份和力量依據法條對犯法者施以約束和懲罰,如果惡人長期逍遙法外,沒有為自己的惡行負責,天理未彰,安善良民的心裡會產生道德壓抑,所以『某某人終於受到法律制裁了』會如雨後雲霓一般,使眾人久受壓抑的心得到舒解的暢快,這就是『人心大快』。

普遍地及於全國人民的刑罰之權是國家的公權力,“刑”是國家之權,衹要是稍微進步些的國家就不允許私刑,不過在某些特殊而且特定的情況下有些個人或組織對所屬的下位者擁有力量相對輕微的懲戒權。“懲戒”的意思是“懲而戒之”,懲戒一個人的目的是希望這個因犯錯而受懲罰的人以這次的受苦為炯戒,同樣的錯以後不要再犯。這個“戒”在受懲者本人是“警戒”,在環境中的別人則是“鑒戒”。唐太宗說:『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古為鏡,可以知興替;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三國志》裡有兩句話:『此當世之明鑒,目前之炯戒也。』他人犯錯受懲,就是自己的鏡子。他人覆車在前,自己以後還能不由正道嗎?!這是冷靜的利害算計權衡。懲戒的第三個目的或者作用是【為日後的團體維持紀律與秩序】--『看到沒有?!這就是榜樣!』,這就是明明白白的懲一儆百,而所憑藉的是未犯錯受懲者對犯錯受懲者所受之苦的感同身受或者見而生懼。懲戒的第四個目的或者作用是【在當下的團體中維持紀律與秩序】,此理至明,無庸論說。懲戒的第五個目的或者作用是【在當下的團體中維持公平與正義】,此理至明,無庸論說。懲戒的第六個目的或者作用是【維持受懲戒者個人以及他所在的集體的道德觀】,此理亦至明,無庸論說。懲戒的這六個目的或者作用在考試作弊的學生被校方記過這種懲戒事況裡都很明顯。懲戒還有別的功能或效用,比方維持規條本身在團體中的權威性(這是施用律條時的“反身”功能),比方維護本團體在外界的名譽,比方維持經濟生產團體的工作效率,這些不多說。

懲戒對潛在的超限行為的嚇阻力表現在前面所說的懲戒的第二個以及第三個目的或者作用。實際的嚇阻力作用過程包括純粹理性的損益比較過程和純粹感性的對他人之苦的感同身受過程或者見而生懼過程,然後就產生了嚇阻的結果或者團體效益。前面所說的個別團體(家庭、學校、公司、政府機構、軍隊)中的懲戒作為的這六個目的或者作用其實與國家的法律懲罰作為的情況是完全一樣的。刑罰對潛在的犯罪行為的嚇阻力一樣是建立在客觀的損益比較過程和個人主觀的對他人之苦的感同身受過程或者見而生懼過程上。懲戒/刑罰的諸般目的或者作用有兩個重點,一個是“維持”,一個是“團體”。所謂【刑罰的教化功能】是教化他人的成份高於教化犯罪者本人,所以叫做“社會教化”。犯罪者受到法律懲罰的時候環境中其他的人會“自動”得到教化,不勞政府人員跑到人群裡去宣揚勸導不要犯這個罪不要犯那個罪。孔子所說的『民免而無恥』和『有恥且格』指的是人民集體(即社會集體),而不是一個一個老百姓,更不是指犯罪者或潛在犯罪者本人。“法/刑罰”(包括立法和執法)針對道德所絕不允許而且縱容則可能導致社會失序甚至崩解的超限行為,因事而及人,在人群裡維持了公平與正義,“法”之“罰”的主要效果卻在社會,“法”之“力”從受刑者及於社會集體,一方面維持了社會的紀律與秩序,使社會能繼續走下去,在另一方面經由對社會集體的嚇阻力反回來維護了未來社會的安全以及未來社會上最低程度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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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20] 評論2010-4-8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黃丞儀〈廢除死刑是選擇題而非是非題〉,兼談死刑的道德性(一)
2010/05/07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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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udn.com/SCFtw2/3961377

第三節〈刑罰之為報復以及對等報復的正當性〉

“報復”通常指“回報仇怨” -- 也就是“報仇”。個別團體(家庭、學校、公司、政府機構、軍隊)的權責主事者對下位成員的懲戒作為不涉及對犯錯者的報復,但可能涉及損害賠償。國家對犯罪者的刑罰涉及報復,古代的各種肉刑經常就是對等報復,近代現代的槍斃和坐牢都有很明顯的報復成份。報復是一種想頭,一種慾望,一種行動,最後達到以牙還牙洩憤解恨的目的。“報復”是個動詞,它的主詞一定是(客觀的或主觀的)受害者。報復是一種內在的呼喚,活水的源頭是客觀的損失或傷害以及主觀的痛苦和憤怒。報復之念出於恨意,恨意都是主觀的,不過有合理不合理之分,衹有在合理的恨意驅使下的報復才有可能是正當的。

競爭失敗經常導致報復。競爭者人事之常,但競爭首先要求公平,而且君子之爭以禮,不能用不道德甚至非法的手段。如果在公平的競爭中輸了,就生出恨意,動念報復(而不是想法子或者盡力正正當當地贏回來),那是不合理的恨意,因此所驅使的報復之念不正當,最後做出來的報復行為當然 -- 不管手段如何 -- 不正當。如果有人用卑劣的手段贏得競爭,那麼對方因競爭失敗蒙受損傷而產生的恨意就合理合情因而是正當的,而如果這個恨意最後導生出一個報復行為,那麼在手段不超過『以彼之道,還施彼身』的情況下這個報復行為基本是正當的。

受害者在事件中可能本來有錯或有辜,也可能完全無錯無辜。在完全無錯無辜的情況,對足稱嚴重的客觀損失或傷害,報復當然是合理合情因而是正當的,天經地義。在拿撒勒人耶穌開始講左臉右臉如何如何之前,大概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無辜受害者本人是希望報復的,這種心理或者說是慾望既合理又合情,“為老闆做事要拿薪水”是一樣的道理。人間平等,凡事對等,合理交換,不能搶奪。買東西要付錢。沒有白做的工,沒有白吃的午飯,也沒有白挨的打。

即便是理由正當的報復,報復還有是否過當的問題。處心積慮困心衡慮的報復的緣由通常是重大的侵奪或傷害(包括死亡),如果長年才得報,那麼就依理依情產生利息問題。最保守最克己的報復衹要求對等,利息就不計算了。從結局來看,在報復成功的時候附帶收取合適的利息不算過份不算殘狠,不過如果利息收得過高就會使這個報復的正當性降低。日寇侵殺,我反殺之,這完全正當。朋友詐欺奪產,使我由富轉窮,我想辦法讓他傾家蕩產,這算是正當。朋友詐欺奪產而我想辦法讓他失去人生中的一切,這就可能不很正當。報情場之仇奪愛之恨而至於殺人,這完全不正當。基度山伯爵的報復一點都不算過份。

“公平”是【公眾之間在道義上的平等】。“法”(包括立法和執法)在公平的原則下彰顯正義。law指的是法條以及法條與法條之間的組織結構,justice指的是創立並執行這些東西的動機和目的。如果法條不平不正,是歪的斜的,法條當修或當廢。如果判決不平不正,是歪的斜的,判決者當受嚴懲。這裡講究的都是“正當” -- 也就是“義”。沒有平就不可能有義。“法”必須“行義”,必須維持社會上的義 -- 也就是“公義”。無辜受害者的損失和痛苦和恨意都根源於受到他人不義的對待,人際天平傾覆了。無辜受害者要求公平,群眾至少應該支持,因為這樣的支持是正義之舉。俠客替天行道就是行義。如果無辜受害者自己沒有能力報復,公權力就有義務為他報復。如果人民依法不能搞私刑,那麼公權力就應該主動出面出手為無辜受害者執行公刑。刑罰是【國家用剝奪或傷害或減損的方式使犯法者受苦】,【公權力主動用刑罰為無辜受害者執行報復】是完全正當的。根據我主要從報頭文字得到的對自然法的粗淺瞭解,這樣的“替天行道”應該屬於某種自然法。【國家報復】這個說法在道理上是非常勉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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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h
說得很牽強
2010/05/07 13:50
1967年至2000年之間,美國共處決642名受刑人,同一時期卻有87
因為發現新證據而在行刑之前獲得平反,比例是七分之一。

我不知道你算這個比例代表什麼意義?

87/(642+87)=0.118 這個數字可以代表被判死刑的人最後平反的機率,但是這個數字跟七分之一差很遠。

如果你嫌這個數字太大,那表示被誤判的人很容易在行刑之前獲得平反,那有什麼不好?

什麼叫做「如果美國政府急著把這87人處死」,拜託,美國政府已經處死了642人了,速度還不夠快嗎?你為什麼不看處死了642人,只看有87人後來被平反。

更何況政府也沒有「急著把他們處死」,這些人已經被拖很久了,以上數字表示「如果當初判錯,早就該被平反了」,既然拖到現在還沒有,那是不是該行刑了?

依法行政沒有錯,重點在於法律制定得對不對,判得對不對。梁先生舉的例子都是法律制定跟判決的問題,甚至還有一些反而是因為沒有依法行政才造成的悲劇,譬如說軍人沒經過法院判決就擅自槍決罪犯。

我很遺憾民進黨對於依法行政的概念竟然有這麼淡薄。這樣說來過去民進黨執政的所有政策都應該拿出來重新檢討,民進黨一定認為依法行政不重要,想必當初一定還有許多違法的地方。這點給選民很大的啟示,過去民進黨的行政措施現在應該通通要拿出來重新讓民眾檢視一遍。


我的廢死主張-殺人者死,逼人自殺者無期
2010/05/07 13:35

如果死刑以外的被害人家屬保護機制,可以讓被害人復活,那麼我當然贊成廢止死刑。

你接觸過被害者家屬嗎?如果你接觸過,你會聽到一句話的。

"我一毛錢都不要。我只要親眼看著他死。"

廢死就必須在台灣作奸犯科的養成教育中(國小、國中、高中職、大專、研究所)

加強宣達「XX殺人者死」的觀念 XX=強盜、強姦、...

只要你不讓人死,國家也不會讓你死

PS.

希望台灣的法律,針對詐騙集團、討債集團,增列「逼人死者無期」的刑法


Blogh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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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油條的說詞
2010/05/07 12:15

我個人反對死刑, 但是這只是我的看法.

依法行政就是依法行政.

說真的, 突顯"白冰冰"一個人的能力, 根本是一種鬥爭.

所以你的文章說, 你不反對死刑. 如果不反對死刑, 又是依法行政, 有什麼好說的?

充其量就是想要討好不同的選民.

什麼叫做不要急著致人於死? 三天, 三個月, 還是三年才算不急?

等了五年算不算不急了? 過去該依法行政的, 不依法行政, 這才是你該反對的.

所以反對依法行政的人我不會選, 但是為反對而反對的人我更不會選.

最糟的, 是油條的說詞, 既不說反對, 也不說不反對, 更不會贊成.

選這種人到議會中搗亂, 絕對不是人民明智的選擇.  


不喜歡拘束, 喜歡自由自在
So I am Bloghost.

我是博格幽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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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0.


大同
好文章
2010/05/07 09:17
好文章, 有說服我

tatakong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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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邏輯混亂
2010/05/07 08:22
廢死是崇高的人道表現,作者居然扯入白色恐怖/誤判等等,足見全然不了解廢死,只想著政治,標準mjd行徑。

frank0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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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2010/05/07 07:33

請你別拿建中文憑招搖撞騙

建中沒教你:好人該死,惡人不該死~~~~



詭辯
詭辯
2010/05/06 22:40

詭辯一:"馬英九給的理由是,雖然廢除死刑依然是他的終極目標,但在死刑未廢除之前,就要「依法行政」。但如果終將廢死,又何必現在急著致人於死?"

      你知道人都不免一死,請問你幹麻還要活著!!!!!

詭辯二"如果我能百分之百的確定犯人是誰,我也贊成以牙還牙,但問題是根本沒有人能確定。

      那這樣不止死刑,任何人都不該被監禁,因為他可能不是真的犯人,可能被刑求(依照作者的說法)


 
廢除死刑是個案?還是通案?個案的推法會失敗 e.g. 廢死聯盟
2010/05/06 17:03

王清峰:我們真的不能再鴕鳥了,因為怕被攻擊而一再的把廢死刑擱下來,這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死刑並不是對於這些窮兇惡極的人唯一選擇方式。

蔡英文:廢除死刑在條件尚未成熟前貿然去做,社會無法接受,也傷害問題處理正當性。

李登輝:當然啦!那是義務,行政不要做,下次就變成沒有法律。(執行死刑)

馬英九:

1. 有些事情不能太固執,仍須考量公務員依法行政立場。 (執行死刑)

2. 未來將思考修改最高法院判決程序的可能性,譬如進行口頭辯論或採共識決等,希望讓死刑法律程序更加審慎。

- (最高檢檢察官)第三審就是法律審,現在不是主張將第二審改為事後審嗎?如此做不是走回頭路?

- (最高法院庭長)最高法院判死刑一向審慎,幾乎都是合議庭五名法官一致同意才可能判死刑定讞,只要一位法官有質疑,就會擱置再討論。

3. 死刑問題的正確方向,應是逐漸減少死刑的使用,經過各種討論及公聽會後,再來問大家是否要維持死刑。

- (法務部)何時廢止並無時間表,未來將先研議犯罪被害人保護、強化治安、矯正方案、減少死刑使用、刑罰替代方案、人權教育、民意宣導、因應兩公約修法等替代死刑方案。


YAP
對自己的言行負責
2010/05/06 16:28

有種你在你的競選文宣大力倡導廢除死刑,不要在這裡說2面話政見發表時要說討好選民的話,你能因這個話題當選你好好的規劃與推動立法才是真正的從政人員應有的風骨,否則別只會唱高調..


陳保盟
誰在媚俗裝高尚?
2010/05/06 15:04
有死刑未必要判死刑,若非證據明確,罪無可逭,或法官濫權,怎麼會判到死刑?

如果怕是冤死,有疑義?那為什麼會判死刑?是不是法官有問題?

即使有死刑,法官不判死刑,那廢死又何迫切必要?有比要那麼浪費資源替一群該死的人爭辯嗎?

如果判死刑是不人道的,冤獄就人道了嗎?不敢確定,卻敢判刑?

該死的人卻不死,那叫什麼正義?

路過
莫為損馬政府而夸言。
2010/05/06 14:41

其實只有『死刑該不該廢除』的問題,而沒有『死刑該不該執行』的問題。

如果不贊成死刑,應該從法律源頭修改,而不是以道德上的理由來批評。

版主的邏輯自相矛盾,既是贊成以牙還牙,又說司法不免誤判,下的標題又是把「依法行政」解讀為「急著致人於死」,似乎只為了暗示馬政府執行死刑是侵害人權,還扯到白色恐怖的時代,其用意實在...太明顯了!

版主是拿不相干的事混為一談,請問這次被槍決的死刑犯存有誤判的問題嗎??

如果沒有,那「急著致人於死」的指責從何而來??

廢除死刑是提升人類精神文明的理念,要廢除死刑需要有其他配套措施,現在不從法律源頭修改,反而陰損依法行政的官員,實在本末倒置,淪為為反對而反對的政治鬥爭!

ps:版主既有心投入政壇,不如結合黨內同志提出修法,可以把廢除死刑當政治理念宣揚,爭取選民的認同,不要學投機取巧企圖左右逢源的政客了。


e
依樣畫葫蘆
2010/05/06 14:39
NEVER執行死刑,對吧?
依樣畫葫蘆一下:
廢除死刑論者,砍斷了台灣安全最重要的支柱.

中國人的傳統
哈哈
2010/05/06 13:48
我主張不但要有死刑, 而且要有凌遲和斬首, 這才是我們中國人的傳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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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


Cal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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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路清楚
2010/05/06 13:47
理路清楚,條理分明,不媚流俗,值得推薦!

悠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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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人物肯講真話值得鼓勵!
2010/05/06 13:45
無論您對死刑的立場如何,面對像梁文傑這種要選舉了,還肯違逆主流意見,講出內心真話的人,都應該加以鼓勵!這個時代,用理性講真話的人不多了,尤其是政治人物。梁文傑,好樣的!加油!



照妖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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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了便宜還賣乖
2010/05/06 12:00

民進黨喊廢死刑   浪費百姓錢養一些國家敗類與罪犯  你為何不叫阿扁放棄海外錢

來養44名死刑犯  為什麼不叫阿扁與他家人放棄國安人員保護  看看有多少冤死卡債族家人想置扁家人於死   反正廢死是阿扁喊出


丫ㄅ
那好啊
2010/05/06 11:51
那好~如是說~我要殺死你~因為我知道不會被判死刑~我會更毫無顧慮的下手~

那不是天下大亂啦~

我想一把左輪很久~正好用的上~反正死刑沒有了~

那不社會亂翻天啦~

真是胡說八道~

ALOHA
依法行政
2010/05/06 11:48
以原作者的觀點,死刑可以不用立即執行,這樣也是符合依法行政。

那依照原作者的觀點,法律中訂立的其他徒刑、罰則,是不是也不需要立刻執行呢?

如果可以任意延誤執行的時間,那法院判決是要做什麼呢?參考用?

「依法行政」一詞不能為了自己的某些目標而扭曲解釋。

只要還沒修法,判死刑的就該執行,這才是依法行政。

---

說到死刑

那些殺人兇手任意剝奪他人的生存權,讓受害者死於非命,並對社會造成危害和恐懼。

政府身為維護社會公平秩序的單位,「依照法律」判處殺人兇手死刑並執行只是實行公平正義,但卻被說是趕業績?

民主政治是採多數決,既然超過半數以上的民眾主張不廢死刑,那政府依照民意做有何錯誤?
難道要依照「少數」民眾的意見,去反駁「大多數」民眾的意見?
這樣是民主政治該做的事情嗎?
(假設以此議題來公投,以目前民意的百分比來看,那結果一定是不廢死刑,請問作者要如何處理?)



小勳
面面俱到
2010/05/06 11:47

 又是一個想要面面俱倒的候選人~

想在依法行政和不必急著致人於死取得兩面討好的投機份子

只要你有同理心~就不會唱高調~

欸~若你當選~才是我們選民價值觀的低落


鼓勵你啦
不要忘了把廢死這條印到政見上
2010/05/06 11:43
一個白冰冰就能推翻藍綠的共識?
有些人也漠視了民調和電訪中台灣絕大多數反廢死的民意不是嗎?
但我鼓勵你啦
比起那些骨子裏支持廢死, 一旦到了選舉時又龜縮不敢表現自己意向的人
你算是有種的
助你當選去推動啦
如果大多數人都支持反廢死的政治人物
那很快就可以修法去除死刑了啊
衝吧


心情書發
TO 廢死聯盟
2010/05/06 11:38
那些犯錯的人,要社會同情之前,先想想自己可惡之處,如果死刑能嚇阻那些欲犯罪之人,那何嘗不是讓社會安寧的一種方法,現今社會上處處充斥著威脅,大家還記得去年兩個年輕男女在新竹海邊遭到一群惡煞攔阻毆打,導致其中一人死亡嗎?只是到海邊觀星也惹來殺身之禍,原因就是喵了犯罪人一眼,如果有嚴謹的法律刑責這些人敢這麼囂張嗎?廢死聯盟訴求廢除死刑保障人權,但如果犯了錯只是能輕描淡寫的帶過,那是不是會讓他些已蠢蠢欲動要犯罪之人再增添更多的信心,想想你們的訴求的同時也想想被害人的感受,再想想一般普羅百姓想要安樂的在這塊號稱是美麗寶島的土地上生活,或許目前的你們仍安逸的過著快樂的生活,但當有一天你們的身家財產也受到威脅,你們還會堅持保障那些可惡之極的人權嗎?

sick
殺無赦!
2010/05/06 11:34

"殺無赦",那些窮兇惡極的死人犯,殺人時一付嘴臉,被殺時一付軟腳俗仔樣,這時代你敢殺人,就要敢被殺,才是勇腳!

要是給我執法,2小時殺一個,一天就砍12個,以殺止殺是王道,這樣看誰敢囂張!!


shou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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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學恆在反廢死及保護被害人的努力超過白冰冰
2010/05/06 11:31
事實上, 真正鼓動了這個風潮, 讓馬英九不得不依法行政的人, 是一個30出頭的年輕人朱學恆. 他在3月27日的集會, 真正感動了全台灣. 這是政治人物所辦不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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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人
test
2010/05/06 11:27
 

shou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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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 主張廢止死刑的人絕少藍軍支持者
2010/05/06 11:27
基本上這是文化傳承造成的結果. 何謂藍, 何謂綠? 在我看來, 尊重孔孟道統的人是藍, 鄙夷中華文化的人是綠. 而中華文化基本上是反對西方的人權觀念, 認為集體的利益才重要. 孫中山先生說:"個人不可太過自由,國家要得完全自由"就是這種政治哲學的最簡單表現方式. 服膺這種哲學的人, 怎麼可能接受廢止死刑呢?

閻羅王
請建立起自信的屬於我們自己的價值認同,好嗎
2010/05/06 11:02

那些認為要廢死刑的朋友,問問自己,當年窮凶惡極,橫行台灣的陳進興,該不該判死刑?

如果記憶模糊,我僅就我記憶所及,簡要整理一下:

  • 綁票白冰冰之女,勒索時還寄給白冰冰一個耳多。
  • 白曉燕早已被撕票,發現屍體時死狀甚慘。
  • 流竄台灣逃亡期間,又陸續發生多起犯案,其中有一件,闖到診所要求醫生整型,完了之後把醫生殺了,護士先姦後殺。

如果廢死改判無期不得假釋,陳進興這種人現在還關在牢裡,他可以活得好好的(大概跟阿扁差不多的環境條件),也可以寫回憶錄或是賣電影版權....

附帶一提,當年曾將陳進興的小舅子(名字忘了)一併治罪,後因陳進興一人出面扛下所有罪狀,小舅子後來也放出來,沒幾年小舅子就把他的女友勒死,塞到後車廂直接開到警局談條件自首,又一條冤魂.....

那些主張廢死的人,我祝你早日親身經歷至親被侵犯被殘殺的經歷,真理是越經歷越清楚的。

至於那些喜歡以歐美價值觀來說三道四的人,你根本搞不清中外有別的民族性與宗教性,老外都是被一句話綁死:耶穌說 你不可殺戮。

因此,連墮胎也不行,安樂死也不行。

但是呢,每年到了打獵季節,照樣扛著槍上山去從事這種休閒育樂。

請問這又是哪門子文明?西方文明不是優勢文明,不照著西方的價值觀走不代表你就是野蠻,沒得到諾貝爾文學獎不代表你的文學沒價值,請建立起自信的屬於我們自己的價值認同,好嗎


無休(器官捐贈,Yes or N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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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就是依法槍決!
2010/05/06 10:57

前任部長將個人的思想置於國家法令之上,無視國家依法賦予的職責,怠忽職守;

現任部長依法行政,依法槍決,補正而已!


你我都是陳樹菊!***我在越南,幾次大難不死!***吃肉與地震有何關聯?***冤有頭債有主!

路人甲
狗屁不通
2010/05/06 10:53

前法務部長沒有執行死刑被你們冥禁黨罵

現在新部長依法執行又被你們罵

是裝孝維喔

原來廢除死刑也是藍綠的共識喔???自己謅的吧


laksjdhfg
講的不錯
2010/05/06 10:52
一開始陳述的不錯



但 人不是神,司法制度也會有錯 開始

到贊成以牙還牙 就無了邏輯.

你贊成以牙還牙 那麼 你有沒有想過 那些雖為被砍死

但被砍殘 的受害人 該怎麼想?

被砍殘的 為何政府就不能也幫他們以牙還牙 把加害者 也給砍殘了?

你還太嫩 這樣的論述 又把白色恐怖拉進來 對於辯論廢死

根本於事無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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閻羅王
以德報怨 何以報德?善惡分明 才是文明
2010/05/06 10:30

台灣目前經判決死刑定讞未槍決44人名單part2:
----------------------------------------------------------------

張胞輝:91年間殺害同居女友,92年2月又潛入台東某民宅,強盜劫財再殺死2人
連佐銘:預謀灌醉其國中同學後先殺害棄屍,再向被害人家中勒索一百萬美元
戴文慶:79年因殺人被判無期徒刑,91年返家探親時
又連續強姦二名女計程車司機,並殺害1人
蕭新財:攜槍尋仇途中遇大園分局路檢,持槍射殺盤檢警員造成1死1重傷
方金義:因連續強盜強姦多名舞女被判無期徒刑
假釋出獄後再強盜強姦1名舞女並殺害支解棄屍
黃春棋:擄人勒贖主嫌,預謀先殺人後勒贖,綁架朋友黃姓建商後將其殺害棄屍
再勒贖7仟萬元
陳憶隆:擄人勒贖共犯,預謀先殺人後勒贖,綁架朋友黃姓建商後將其殺害棄屍
再勒贖7仟萬元 (同上)
徐自強:擄人勒贖共犯,預謀先殺人後勒贖,綁架朋友黃姓建商後將其殺害棄屍
再勒贖7仟萬元 (同上)
鍾樹德:因債務糾紛而持汽油闖入桃園佳育補習班內縱火,造成師生3死18傷慘劇
張人堡:涉及士林箱屍命案(殺死同居女友)、嘉義殺害母親同居人案
及新竹83歲老婦強盜姦殺案
張嘉瑤:高雄女講師命案,嫌犯因缺錢花用侵入女友前室友住處
強盜並強姦被害人後虐殺致死
廖敏貴:謀殺女友前公婆奪取家產
劉炎國:強盜殺警案並同時殺死1婦人
沈鴻霖:20年前姦殺彰化芳苑2女工,其2同夥皆已伏法
洪晨耀:財物糾紛殺害3人,該人物名言:我就是不爽才殺人!!
逃亡期間「睡得很安穩,身體也變好了!」

請仔細看看這些死刑犯的罪行,那些人道主義者不要再扯屁什麼[因為他殺了人,所以社會殺他]
這種歪理,因為不是這麼簡單的一句話:[殺了人]
而是所有法官在宣判死刑時常說的那句話[惡行重大,泯滅人性,應與社會永久隔絕]

不要簡單的說殺了人而已,也不要說如果我的親友被殺 我也會原諒他,請看看這44人的犯行
如果發生在你的至親身上,你能原諒嗎?


螳臂
別想免簽進歐盟了
2010/05/06 10:30

"因為他殺了人,所以全體國民可以合法地雇人來殺他"

有這種思想的台灣人,在歐洲人的眼中是不可思議的野蠻。

歐洲人怎麼敢讓心中滿仇恨的台灣人,藉著正義之名喜歡看到他們憎惡的人被殺死的台灣人,不用簽證就進入他們的國家?

堅持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的國家,在歐洲人的心目中是屬於歐洲"黑暗世紀"時代的水準的。

文明國講究的是用文明的方式讓作惡的人活著但無法再作惡,因為文明國的人知道用任何理由殺人都是不對的。

野蠻國講究的是用殺戮的方式來讓作惡的人從人間消失,儘管野蠻國的人民也知道殺人是不對的。


甚閒之道
很空洞的講法,只是場面話!
2010/05/06 10:23

不能說文章寫的沒有道理,但是這些道理應該大部份的人都知道,也都同意,只是說了等於白說,只是政客〈版主當心囉!還沒選上議員,已帶上這種習性..〉常說的場面話!

文章中出現很多自我矛盾,一說廢死是藍綠共識,卻也承認廢死非民意主流,那什麼是共識?

如果我能百分之百的確定犯人是誰,我也贊成以牙還牙,但問題是根本沒有人能確定。

請問這次被執行死刑的死刑犯,有哪一位是不確定犯行,被冤判〈當事人都沒敢喊冤了〉而不明不白被槍決的?

既說只要能百分之百的確定犯人是誰,也贊成以牙還牙,何來急著致人於死之說呢?

梁先生是把很多概念都混淆在一起,東拼西湊混為一談,文章論點看似出於人道,其實頗為鄉愿〈現在好像流行用鄉愿這詞。〉。

錯判的可能性當然可能會發生,所以需要更嚴謹的查證,這也是法界該努力以赴的職責!

但至少現在還沒有喊冤的犯人硬生生被槍斃的吧〈像陸正案到現在還沒定讞,槍斃的都是罪證確鑿,只是要不要讓他們以死贖罪的問題。〉,這跟白色恐怖時代的情形如何相提並論?

殺害性命是否該以剝奪性命做為懲戒,或許看法是見仁見智,但依法行政並沒有過錯。

被害人家屬已經經歷喪親至痛,你還要政府放著擺爛不管,繼續對被害人家屬精神折磨嗎?


Black Jack
自認為文明的台灣人,其實仍然非常野蠻
2010/05/06 10:22
我不知道為什麼有這麼多人會認為"復仇的人性"是可以用法律來保障跟伸張的。如果可以,我們就可以對強姦犯、竊盜犯處以私刑了,但是現在的法律是不允許如此的,甚至我們常在電視上看到家屬對犯人踢打,而警察死命護送犯人上警車的畫面。為什麼沒有人跳出來說:"警察不能保護犯人,應該讓他被家屬痛打,否則怎麼消家屬的心頭之恨"?

人性中本來就有許多黑暗面,例如仇恨、貪婪、好色等等,法律不應保障"不好"的人性。我們看到別人有好東西的時候可能想要偷拿,但是法律不准許我們將這種人性的黑暗面實現;我們看到美女的時候可能也會起色心,但是法律也不允許我們將這種私心實現。那麼我們對於犯人的恨意與復仇的心理,有什麼理由可要求法律予以保障與實現?

如果我自己或我的家人受到歹徒傷害,我很可能不會原諒,我也可能會極其憤怒,我也可能會衝破警察的人牆進去把犯人痛打一頓。但是這並不表示我認為法律應該給我特權,讓我痛打犯人半小時,打死打傷都不算犯罪,好消除我的恨意。為什麼?因為情緒歸情緒,人權歸人權,我有我的情緒,但是法律是實現公平正義、維護社會秩序的工具,不應為任何個人的情緒而改變。

現在的阿拉伯國家對於偷竊者仍然是當眾處以砍手的刑罰的,國人知道的莫不驚駭,認為太過殘忍。如果用公權力剝奪一個人的手臂尚且覺得殘忍,那為何對用公權力剝奪一個人的生命卻舉雙手贊成?

死刑犯的產生,與社會、家庭的畸形與扭曲有極大的關係。為什麼這個社會只關注於要把犯錯的人殺死,而沒有人檢討原因,避免類似的死刑犯再度出現?

從社會心理學的觀點來說,贊成死刑有很大的一部份是在消除我們內心對被害者的歉疚感。當我們在電視上看到被害者的父母泣訴時,我們都會覺得難過、同情,覺得好像對他有所虧欠,好像應該做些什麼來彌補他。這時候,"把犯人給斃了!"就是最好的解藥,認為一顆子彈下去就終結了一切罪惡,也給了家屬一個"交待",明天又是美好的一天。這是多麼簡單的解答!這是多麼逃避問題的解答!

如果我們不正視家庭與社會的種種病態並且予以修補導正,一樣的死刑犯還是會再度出現。但是這個社會並沒有成熟到可以深入討論複雜問題的地步,就好像小孩不乖就給他一巴掌一樣,大家仍然習慣用最簡單的方法解決事情、規避整個社會的責任,而用一顆子彈把問題簡化為:這是這個壞人自己的問題,所以他該死。現在他已死,問題也就解決了,沒我們的事。

"因為他殺了人,所以社會可以殺他" 這樣的思維,真的是對的、是文明的、是能避免重大犯罪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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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閻王爺
這些人都不必急著執行死刑喔
2010/05/06 10:18
台灣目前經判決死刑定讞未槍決44人名單:
----------------------------------------------------------------
陳金火:台中縣女保險員分屍案主嫌,機車行老闆劫財劫色
並以凌遲手法分屍後烹炸其肉片食用
廣德強:台中縣女保險員分屍案共犯,機車行學徒,參與強姦女保險員後
夥同老闆以凌遲手法分屍 (同上)
王國華:網路惡狼,連續強盜、性侵害9位男女網友,並殺害其中1女
曾多次以三字經辱罵法官
戴德穎:不滿女友與其分手,亂刀砍死女友父親並重傷母親,法官審理時
仍揚言要繼續追殺女友
張慰龍:擄走好友的7歲女兒勒贖30萬,取得贖款後即將女童勒死後
還假意頻向女童母親表達關心


劉榮三:強姦1名檳榔西施後,活生生的用火燒其下體和臉部
再用鐵槌把其打到腦漿外溢再焚屍
呂文昇:台中老夫婦命案共犯,因缺錢至舊識老夫婦家中強盜
以凶殘手法砍殺二人各數十刀致死

王柏英:汐止殺警奪槍案,因計畫搶銀行與其兄王柏忠(無期徒刑)
共同砍殺巡邏員警致1死1重傷
林金德:因女友另結新歡,至其家中潑汽油縱火,造成3人當場被大火燒死
王鴻偉:追女遭拒而由愛生恨,在其上學途中以車撞倒後
拿刀砍殺176刀致死,脖子幾遭砍斷
陳文魁:率小弟持槍衝入里長服務處,開槍掃射造成2死3重傷
逃亡時又綁架1名台南縣聞人勒贖
張文蔚:綁架並殺害當時年僅16歲台中縣沙鹿國中學生
具前科的張文蔚,假釋出獄後犯下此案
柯世銘:南化雙屍案,因桃花木價格問題殺死友人
唐霖億:殺害小學同學母親,殺人後用手機再度勒贖對方家人,並恐嚇要殺對方全家
施智元:受僱之黑道職業殺手,將欲殺害對象槍殺後,還朝向其旁邊之友人繼續開槍
造成2死1傷
管鍾演:身背7條人命,同夥2人均已伏法,但因其涉案太多調查多年後
因不執行死刑得已苟活
王志煌:進行毒品交易後,槍殺與其交易之2人
並將毒品及販毒款300萬元皆奪走後逃逸
黃賢正:曾犯殺妻案,假釋出獄後,又連續殺害債主及女友
法官審理時,嫌犯還揚言要繼續殺人
王秀昉:因吵架以棍棒毆打鄰居女性,且不顧三歲稚女在旁央求
反而將母女二人都毆打致死
莊天祝:甫出獄即於高雄以老婦為目標,連續強盜劫財
遇反抗即持榔頭猛擊被害人,共殺害4人
曾思儒:金山高中教師,潛入女同事住處行竊失風
將其反綁虐殺30分鐘致死,女老師死狀極慘
鄭性澤:於豐原市十三姨KTV鬧事,持槍朝前往處理之警員頭、胸部
近距離射擊3槍致死
洪明聰:鶯歌縱火案,嫌犯因經常毆妻,遭妻舅毆打
竟持汽油至妻之娘家縱火,造成4死5傷
楊書帆:因分手先砍傷女友,又在傷害案偵查期間持刀至長庚醫院地下街
當眾割斷女友喉嚨致死
鄭文通:酒後持刀刺死自己的妻子和兒子,並一再抵抗警方及消防人員之搶救
吳慶陸:台中老夫婦命案主嫌,因缺錢至舊識老夫婦家中強盜
以凶殘手法砍殺二人各數十刀致死
鄭武松:闖入屏東某紡織工廠內,持利刃砍死自己的前妻
並波及現場工頭一併無辜賠上性命
王俊欽:假釋後缺錢花用,連續搶劫計程車,強盜性侵害女運將多人,並殺害棄屍1人
劉華崑:台南新化母子命案,闖入被害人住處劫財,勒頸掩鼻將母親窒息而死後
再吊死其6歲兒子

不爽
不要2套標準,否則會被看破手腳
2010/05/06 10:12
你们綠色政客跟人權團體及廢死聯盟如果真的是那麼慈悲那麼有愛心要求受害家屬放下心中愁恨,那就請你们不要每年到了228這一天確又要大張旗鼓要台灣人不要忘記白色恐怖的事情,要國民黨血債血還,可見你们這群也是選擇性的發瘋而以,選對你们有利的議題罷了

frank0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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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2010/05/06 10:10

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那44人早拖去打靶了



medov醫生(祈林大母親往生極樂)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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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樣子市議員選不上
2010/05/06 09:54

彭x瑾就是留德人士,打蕭老虎的就是留德,阿扁貪污他又不敢打,更不敢劃清界線,人家打虎英雄現在可是競選成功者,當然要借德國殺馬

民進黨進口美國牛肉、掏空國庫、賤賣國有地、喊廢死刑、健保虧損,都沒有任何立委或媒體吭聲!為什麼到馬英九,立委與媒體好像良心發現了,用用大腦

所以你邏輯根本不通


不平之鳴
你的論點無說服力
2010/05/06 09:50
照你的說法,司法不必存在了,因為沒有一件事情能夠百分之百確定誰是加害者。
文章邏輯不通,以偏概全,令人失望。
你最好在競選的場子也繼續這樣講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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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冤獄所以要廢死?
想搏版面也麻煩講出一點道理
2010/05/06 09:28

作者反對死刑的理由是因為怕會有冤獄,

那我請問一下,現在即使沒有死刑了,難道不會有冤獄的情形嗎?

怕冤獄應該要討論的不只是訴訟的制度與司法的改革,

甚至警察辦案的態度與嚴謹度也一併考量吧!

這種連一般小老百姓都知道的道理,到了要選議員的腦袋,就完全不是這麼回事了

而且令人傻眼的是還扯到陳水扁馬英九以及二二八白色恐怖之類的,

這根本就只是政治人物搏版面的工具罷了

你真的有省思這個政策的重點在哪裡嗎?

觀諸整篇文章,不過又是個為反對而反對的政治動物而已

整個廢死的政策又變成民粹政治下的犧牲品了!


一面之詞
歐盟最好有膽一直譴責美國
2010/05/06 09:27

那罪證確鑿的,殺好幾人,還要擔心誤判嗎?

沒配套,無期徒刑照樣能假釋出來,成為不定時炸彈,你以為法官喜歡判死刑嗎?

美國怎還有不少州死刑照舊,歐盟最好有膽一直譴責...

之前常聽到推廢死的一句話,"維持死刑"無法改善"治安",這兩者不必然掛鉤吧?

那我可以說,"提高假釋門檻"無法改善"治安",所以就要"降低假釋門檻"?


Franky
依法行政又不執行叫瀆職,惡法亦法你懂不懂啊?
2010/05/06 09:16

依法行政又不執行叫瀆職,惡法亦法你懂不懂啊?


我不想養死刑犯
依法行政,不必急著致人於死
2010/05/06 09:15

依你的邏輯

法院裡面那些人都是演藝人員

判決書也是做做樣子嗎

不急著執行死刑可以啦

麻煩你把所有死刑犯領回你家去, 你來顧, 你來養

只要有一個人質疑執行死刑太快, 你就繼續顧, 繼續養

麻煩也把受害人的直系親屬也養一養, 賠償金生活花費你都全額支付 

這樣大家都不急


李子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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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閒人的屁
2010/05/06 09:11
你出錢關死刑犯
(假)警察(自稱)小呂子為自己利益試圖抹黑文官改革!存心吃垮台灣!
改名成"『關』閉『中』國國民黨",原來是親民黨的打手!宋楚愉撒錢債留下一代!反改革敗台灣只為爭奪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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