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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2010-4-30槍決四名定讞死刑犯,2010-5-2中時新聞鏈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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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0,5244,50203479x112010050200132,00.html
歐盟譴責台灣執行死刑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0,5244,50203479x112010050200131,00.html
待決3死囚 曾函法部早日解脫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0,5244,50203479x112010050200133,00.html
日本曾廢又恢復 吳:各國廢死作法不同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0,5244,50203479x112010050200134,00.html
警察叫好:還死者家屬公道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0,5244,50203479x132010050200465,00.html
槍決死刑犯歐盟關切 蔡正元:不用理會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0,5244,50203479x132010050200531,00.html
歐盟譴責執行死刑 吳揆:依法行政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0,5244,50203479x132010050200541,00.html
應曉薇:廢死應先提完整配套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0,5244,50203479x132010050200597,00.html
死囚釋憲案 司法院:依法處理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0,5244,50203479x132010050200675,00.html
歐盟關切死刑 外長盼與免簽脫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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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歐盟譴責台灣執行死刑
  • 待決3死囚 曾函法部早日解脫
  • 日本曾廢又恢復 吳:各國廢死作法不同
  • 警察叫好:還死者家屬公道
  • 槍決死刑犯歐盟關切 蔡正元:不用理會
  • 歐盟譴責執行死刑 吳揆:依法行政
  • 應曉薇:廢死應先提完整配套
  • 死囚釋憲案 司法院: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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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馬揚劍的歐洲新十字軍騎士大概認為中華民國的公民和大法官程度都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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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5634223.shtml
    歐盟:無法接受執行死刑
    【2010/05/31 聯合晚報】【聯合晚報╱國際新聞組/綜合報導】 2010.05.31 03:45 pm

    中央社發自布魯塞爾的專電報導說,針對我國司法院大法官認定執行死刑不牴觸人權公約,歐洲聯盟發言人30日說,歐盟無法接受執行死刑,儘管台灣大法官的法律解釋為執行死刑不牴觸人權公約。

    台灣死刑定讞被告聲請釋憲,是否死刑存在牴觸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不過大法官會議予以駁回且不予受理,並說執行死刑未牴觸聯合國兩人權公約。

    歐盟秘書長兼「共同外交及安全政策」高級代表索拉納的發言人蓋拉契女士答覆中央社記者詢問時,重申歐盟反對死刑的一貫立場。她說,儘管台灣大法官的法律解釋為執行死刑不牴觸聯合國兩人權公約,「我可以清楚告訴你,歐盟仍無法接受執行死刑。」

    蓋拉契表示,歐盟完全反對死刑,且不接受歐盟會員國和有意加入歐盟的國家執行死刑。她說,歐盟的夥伴包括美國與俄羅斯及其他國家雖仍採取死刑,歐盟依舊鼓勵他們藉由停止執行死刑,修改法令甚至修憲,達成廢死的目標,「這也是傳遞給你們國家(台灣)的相同訊息。」

    至於大法官的決議是否影響台灣爭取歐盟免簽?蓋拉契則沒有答覆。

    上月30日,台灣4名死刑犯遭槍決,中止連續4年沒有執行死刑的紀錄,隔天歐盟外交事務暨安全政策高級代表艾希頓辦公室發表嚴詞譴責台灣的聲明。歐洲議會人權小組也於隨後發表聲明,對於台灣恢復執行死刑表示遺憾。

    不過歐洲議會議員如英國籍的友台小組主席譚諾克、友台小組成員荷蘭籍范伯倫以及德國籍克萊瑟爾多夫勒則主張,死刑存廢不應與是否給予台灣免簽混為一談,但仍希望台灣能朝廢死的目標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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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事手段卑下的歐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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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mag.udn.com/mag/newsstand/storypage.jsp?f_MAIN_ID=97&f_SUB_ID=3553&f_ART_ID=245768
    http://mag.udn.com/mag/newsstand/storypage.jsp?f_ART_ID=245768
    死刑之議,人權之辨
    ‧人籟論辨月刊 2010/05/05
     今年3月,前法務部長王清峰因公開聲明拒絕簽署執行目前44件死刑定讞的案子而下台,同時掀起有關死刑存廢的討論。然而廢除死刑是否為普世人權,仍舊存在極大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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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社會不應容許國家暴力!
    【撰文/高涌誠】

    法國文豪雨果曾經說過:「死刑,是野蠻行為特有而永恆的標誌。」

    由人類社會的演進來看,現代文明與早期野蠻的分別,就是對人與對生命的尊重。而殺人則是極度殘酷的行為,不論在什麼情狀下、經過什麼程序、由誰來執行,都無法掩蓋殺人的野蠻本質。

    因此,人類社會越文明,越會對死刑制度作省思。當代國際人權法的潮流也確實是往廢除死刑的方向推進,全世界197個國家有139個國家廢除死刑(已10年以上未執行過死刑),而58個未廢除死刑的國家中,在2009年也只有不到一半的國家執行過死刑。這證明了多數國家在經過理性思辨後,發覺到死刑制度與文明社會的價值是相衝突的。

    例如,很多人認為死刑對於被害人及其家屬具有平忿滿足、實現正義的功用。可是從真正的被害人保護觀點來看,對於加害人處以死刑,或許能滿足一時的報復心理,卻無助於平復被害人家屬的失親生活及後續照護,國家照料被害人及其家屬的責任更不應該只是將加害人處死就結束了。換言之,被害人保護與死刑制度在邏輯上完全是二件事,死刑也絕對不是被害人保護的前提要件,因為世界各國多有被害人家屬反對死刑的組織,即便在我國,也不乏有犯罪被害人家屬願意原諒殺親兇手的案例。

    所以,看似替被害人主持正義而強烈支持死刑的民意背後,其實有複雜的社會心理因素,而這也就是涂爾幹的刑罰論所認為的,對於社會一般大眾而言,死刑這個刑罰所傳遞的訊息,不是因為他們關心被害人及其家屬,也不是要對加害人施以「懲戒」,而是要讓社會心理上覺得被破壞的正常秩序,透過「除魔儀式」而回復。這個明澈的觀點所指出的,其實是人類的自私與冷漠,原來多數贊成死刑制度的社會大眾,只關心自己的正常生活秩序,而非真正關心受害人,更不在乎加害人犯罪背後的成因為何、應該如何給予真正的處遇、如何避免再發生類似的不幸等等,也就是說,這樣的正義觀,其實充滿了不正義。

    其實,現代民主社會所強調的價值是人民應該積極參與社會改造,而不是只作為冷漠的旁觀者,尤其國家權力本應來自於國民全體,如果國民不戒慎恐懼地收回國家可以剝奪個人生命的權力,那當有一天國家權力脫逸於人民的控制而成為獨裁者的禁臠時,白色恐怖的歷史,絕對會重現。

    國際特赦組織一直認為,死刑本身常常充滿了歧視,被誤判與濫用的情況更是不勝枚舉,死刑更因為社會大眾的錯覺而合理化了國家無法彌補的暴力行為,而且終究必然會殃及無辜的受害者。因此,民主社會根本不應容許死刑這種殘酷而不人道的國家暴力。

    -------------------------------------------------------------------------
    廢除死刑是世界潮流?
    【撰文/黃瑞明】

    廢除死刑的爭議在台灣會延燒不止,一部分的原因要歸功於國際特赦組織。

    1977年,這個組織作出了推動廢除死刑的決定,從此浩浩蕩蕩地在國際上展開反對死刑的運動。死刑無法嚇阻犯罪、死刑可能誤判、死刑是野蠻的報復行為,這些都是它的理由。信者有之,不信者也所在都有,因為事涉主觀的價值爭議。不過,它採取了一個很絕的行銷方法,讓許多人相信廢除死刑是客觀上不可逆轉的國際潮流,不跟隨就落伍。

    國際特赦組織每年都會公布上年度的死刑報告,詳細列出廢除死刑與執行死刑的國家。就如同它剛剛發表的報告一樣,全球的主流媒體都會高度關注。明文廢除死刑的國家已經累積到95個,實際上不再執行死刑的則也有35個。全球三分之二的國家都唾棄死刑,剩下來實施死刑的國家則是以極權的中國為首。如此客觀的數字所傳達的是主觀的訊息:趕快廢除死刑吧,否則就遜斃了!

    它深諳人類害怕屈居少數的心理,成功地創造了一項「典範轉移」。影響所及,難怪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最近的論述重心都是廢除死刑是世界潮流,甚至王清峰在下台前夕也說:「希望有朝一日,可以驕傲地說這個美麗的島沒有死刑。」

    這些年來,許多立法廢除死刑的國家都位在東、南歐,看似大勢所趨,其中卻大有文章。以波蘭為例:它在1997年廢除了死刑,理由是為了加入歐盟!歐洲人權公約明文禁止死刑,歐盟於是把這項價值強加於所有的新會員。入盟的好處多多,波蘭國會自然憑著經濟理性立法廢除死刑。加入之後,許多民眾卻發現未蒙其利,然而社會上的殘酷殺人案件依舊不止。面對著反對廢死的聲浪,波蘭總統在2006年公開說他支持死刑,也要推動恢復死刑。歐盟方面立刻出面斥責,指控他違反潮流。波蘭人這輩子顯然只能認命了。

    山姆叔叔就不管什麼國際潮流。絶大多數州都還有死刑制度,美國人也沒有因此就惶惶不安。托克維爾(A. de Tocqueville)在那本經典的《美國的民主》(Democracy in America)一書中創造了「美國例外主義」(American exceptionalism)一詞,指出美國人在許多方面就是不同於歐洲人。在死刑的存廢問題上,的確如此。廢除論者喜歡說歐洲的46國(除了白俄羅斯之外)全部都廢除了死刑,可是,隱藏在這數字之後的是許多迷你小國。相較於統計上只是一國的美國,我們能說46一定遠大於1嗎?

    死刑的存廢是一個主觀的爭議,所謂的國際潮流只是神話而已!

    【完整內容請見《人籟論辨月刊》2010年5月號;訂閱人籟論辨月刊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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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庸懦偽善的歐洲議會人權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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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bert8888
    tina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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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洲議會人權小組發表聲明表示遺憾,並指台灣恢復執行死刑,無助改善台歐關係,也無助台灣爭取國際認同。』 -- 這個關係也者認同也者原因在你歐洲國家欺世盜名欺軟怕硬欺善怕惡屈從拳頭大的中國共產黨惡棍 -- 是不是呀?厚臉皮的傢伙~~~是不是呀? ^@@^

    『聲明稿說,歐洲議會不止一次重申,不論任何情況、任何案例都堅決反對死刑的立場,』 -- 伊拉克的那個海珊被絞死,你們歐洲議會想必曾經努力地為他請命,並且公開譴責甚至制裁美國或伊拉克~~~是罷? ^@@^

    歐洲再出一個希特勒~~~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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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udn.com/NEWS/WORLD/BREAKINGNEWS5/5578830.shtml
    歐洲議會人權小組 遺憾台灣恢復執行死刑
    【2010/05/05 中央社】【中央社╱布魯塞爾5日專電】 2010.05.05 11:32 am

    台灣4月30日處決4名死刑犯,歐洲議會人權小組發表聲明表示遺憾,並指台灣恢復執行死刑,無助改善台歐關係,也無助台灣爭取國際認同。

    歐洲議會人權小組主席、芬蘭籍郝塔拉(Heidi Hautala),副主席、立陶宛籍安芮琪娜(Laima Liucija Andrikiene),就台灣恢復執行死刑發表聯合聲明。

    他們在聲明稿中說,台灣4名死刑犯張俊宏、張文蔚、洪晨耀、柯世銘上月30日被台灣當局處死,身為歐洲議會人權小組主席與副主席,深感遺憾與震驚。

    聲明稿說,恢復執行死刑違背台灣參與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的渴望。去年3月台灣簽署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這份公約清楚說明,每個人都有活著的天賦權力,應受法律保障,沒人能專斷地剝奪他人的生命。

    聲明稿表示,人權是歐盟的核心價值,且歐盟對外政策也強調捍衛人權,包括活著的權力,恢復執行死刑既無助改善台灣與歐盟間的關係,也無助台灣努力爭取更大的國際認同。

    聲明稿說,歐洲議會不止一次重申,不論任何情況、任何案例都堅決反對死刑的立場,並深信廢除死刑有助於提升人性尊嚴、有助於人權發展,歐洲議會曾在2007年1月29日通過一項決議,認為死刑是殘忍且不人道的刑罰,又違反生命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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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刑存廢】最合常理+最合常情+最合常識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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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bert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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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新立2010-5-3〈廢死 錯把人間當天上〉:『由現實社會到理想社會是個發展過程,但須以「務實」為切入點。』

    http://blog.udn.com/SCFtw2/3880408
    2010-3-24
    『社會價值之探取不在空洞的以情相信未來,而在可以以理預見的真實的社會生活之更加美好。共產黨國家和民粹社會所提供給世人的經驗和教訓夠多了。』
    『二大於一是真實存在的,不過一鳥在手勝過二鳥在林。』

    -----------------------------------------------------------
    姜新立2010-5-3〈廢死 錯把人間當天上〉:『死刑……在價值上是個「必要之惡」,不得已而為之,……』

    http://blog.udn.com/SCFtw2/3880408
    2010-3-24
    『人人知道【誤判冤死無法回生】是死刑制度最大的缺陷,但死刑制度是社會處置惡性殺人犯“最不壞”的方法,這應該也是人人知道的,正如人人知道以數選票代替砍人頭的民主制度是社會處理最高權力轉移問題時“最不壞”的方法。』

    http://blog.udn.com/SCFtw2/3944252
    2010-4-15
    『有人做了一件壞事,他的自辯之詞是這件壞事可以達到一個好目的或者好結果,得足以償失而有餘,所以他其實是做了一件正確的事,這樣叫做【以目的來正當化手段】或者【以結果來正當化手段】,這樣的辯護經常以一個比較直截了當的說詞【必要之惡】的面目出現。必要之惡所涉及的情況有時還與所謂的【道德兩難】困局有關,但有時不過是功利選擇而已,也就是【兩害相權取其輕】。【必要之惡】可以是惡人作惡的藉口,也可以是好人為惡的理由,因此這個因由經常造成個人或集體或官府行事正當性判斷上的爭議。這裡面涉及太多重要的東西,包括道德的本質、公義實踐的兩難、正當行為的判定、人性之惡、善惡之分、以及功利計算,一言難以蔽之。作為理由的【必要之惡】這個詞引申使用在日常生活裡太常見了,比方大概大家都會教導自己的小孩不要說謊,都同意不應該為私利而說謊,然而大概沒有幾個人是在這個行事原則之下終生未曾說過謊的,而且所謂的善意的謊言的價值大概是大家都認可的,那麼說謊有時是必要之惡這個說詞就完全站得住腳。不管是不是引申使用,癌症的化學療法和放射線療法對病患的身體是不是必要之惡?以毒餌滅治鼠患導致少數猛禽因捕食毒老鼠而死亡是不是必要之惡?所有的刑罰是不是都是必要之惡?政客在選票加傳媒的時代得著機會就作秀是不是必要之惡?通常缺乏效率的聯合政府是不是多數統治原則下的必要之惡?所謂的正義之戰是不是必要之惡?人民行使革命權是不是必要之惡?談論這些的時候,既要發抒通案的原則面,也要顧及個案的實際面。原則面往往以道德思感為綱,實際面則經常是功利掛帥,這樣的有所偏重是合理而且正常的,這些不必詳細說,不過總歸是權衡與判斷問題 -- 各種各樣的理想與現實之間的權衡、道德與利益之間的權衡、情感與理智之間的權衡、甚至是小害與大害的判定以及其後的抉擇取捨。在人的世界裡,行事手段不能違反最基本的善 -- 也就是腳踏實地的義和心底的良知。違反了最基本的善的行事手段不可能正當化。手段可以衹是手段,因為行為可以衹是行為,而目的或結果可以不重要。法律衹懲罰超限的行為,不懲罰目的或動機或思想。在行為違反了【腳踏實地的義】和【心底的良知】的時候,【以目的來正當化手段】或者【以結果來正當化手段】的努力乃是不可能達成的任務。』

    -----------------------------------------------------------
    姜新立2010-5-3〈廢死 錯把人間當天上〉:『為了構建「理想社會」,將徹底反社會、反人道、反人權、反人類終極理想的「非人」「清除」於社會之外,試問有何不宜?』

    http://blog.udn.com/SCFtw2/3890902
    2010-3-27
    『日軍尉官野田與向井在中國比賽百人斬。如何處置這種禽獸不如的人形動物,臺灣現在的這些廢死道德聖人有什麼高見嗎?如果聖人全家被斬,唯獨聖人逃得性命,聖人願意代替這兩隻人形動物挨一槍嗎?』

    http://blog.udn.com/SCFtw2/3944252
    2010-4-15
    『對窮凶極惡的人形動物的人道與同情有限度,恫嚇與人道之間的平衡點停留在儘量減少死刑犯受刑時的痛苦。這是權衡與判斷問題,而且理性與情感並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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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5-3死刑存廢評論】王文玲〈為什麼是死囚決定死期?〉+ 姜新立〈廢死 錯把人間當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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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na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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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2010-5-3)的中時和聯合兩報上衹有這兩篇評論~~~

    *****************************************************
    http://udn.com/NEWS/OPINION/X1/5573968.shtml
    聯合筆記/為什麼是死囚決定死期?
    【2010/05/03 聯合報】【聯合報╱王文玲】 2010.05.03 02:23 am

    時隔四年半,法務部重新執行了死刑。但若非被槍決的死囚一心求死,未在聲請釋憲的委任書上簽名,法務部未必「搶」得到「空窗期」執行。執行死刑的標準竟繫於死刑犯的意願,何其荒謬!政府執行死刑不能只求「有交代」,仍應有制度性的規劃和思考。

    法務部趕著卡「時間縫隙」執刑四囚,是因為在廢死團體要求下,法務部自訂的「審查執行死刑要點」增加了刑訴法所未規定的額外審查事項:只要死刑犯聲請再審、非常上訴或釋憲,即須暫停執行。

    因此,執行死刑遂成為「聲請戰」。廢死團體只要不斷為死囚提聲請,法務部就不能執行。尤其釋憲一次可納入所有死囚,大法官達成共識又較慢,廢死團體只要準備幾個議題接續拋出,就能成功干擾。

    法務部自縛手腳,讓執刑陷於難境。不想執行時,審查可以鬆點,讓廢死團體有時間準備一個又一個聲請案;急著要執行時,只能趁死囚尚未簽字快快批准,免得一進入聲請程序就難打斷。如此,即演成今天「死囚決定死期」的結果。

    癥結在,為什麼只要死囚提出再審、非常上訴、釋憲等聲請,即能阻止死刑的執行?這只是法務部自訂的內規,欠缺法的規範,以此暫緩執行死刑並不算「依法行政」。

    暫緩執行並非不可行,但應經公開討論,作更周全思考,如以獲得被害人家屬的原諒作為條件之一等。否則,死囚不簽字,或正因其有寬悔之意,願以命償命,即遭槍決。然有些坦承犯案,但連向被害人家屬道歉都不肯的死囚,反而可以繼續等待生機,道理何在?

    死了四個死囚之後,法務部應正視執行死刑要點產生的爭議,透過公開辯論,以法律明定,不能一味偏趨廢死團體的要求,執行也不能再時緊時鬆。這樣,對死囚和被害人家屬才公平。

    *****************************************************
    http://udn.com/NEWS/OPINION/X1/5573970.shtml
    廢死 錯把人間當天上
    【2010/05/03 聯合報】【聯合報╱姜新立/佛光大學政治所所長(宜縣礁溪)】 2010.05.03 02:23 am

    當全世界把社會文化焦點聚焦在上海世博之際,台灣的社會焦點這幾天卻落在為一天槍決四名死刑犯而爭論不休。

    台灣的社會是個二元社會,連族群的政治意識也是藍綠二元的;台灣的社會文化價值取向也是二元的,一方面「務實」,另一方面「務虛」。只有在社會經濟上則相當「務實」,因為要生存故,台灣的商人隻手走天涯,那裡有錢賺,便往那裡去,結果反而創造了經濟「第二春」,換句話說,台灣的經濟人既知道自己的「實在」,也知道社會的「實存」,他們不會錯把「人間」當「天上」。

    在社會文化上,台灣人民的「務虛」走勢有目共睹。前法務部長王清峰的下台就與她的「務虛」不可分。她做為一個社會清流,我是敬重的,她主張人道主義、肯定人權價值、尊重個體生命,都是高尚的,但她錯把個人的「實在角色」與部長的「實存角色」混為一談,不依法行政,則是把「台灣社會」當作「人間天上」。

    「理想社會」是人人欲求的,但「追求」理想社會與「構建」理想社會是二件事。追求者著重社會的理想面與未來性,故多強調人權觀念,講生命價值,倡人道主義;構建者著重社會現實面與現在性,每多強調社會正義,講社會實在,析社會行為,建社會秩序。然人間社會是個赤裸裸的現實社會,並非理想社會,由現實社會到理想社會是個發展過程,但須以「務實」為切入點。

    死刑是現實社會中的程序與社會正義的邏輯意含與實踐方式,它在價值上是個「必要之惡」,不得已而為之,既不是對錯問題,也不是妥當與否問題。為了構建「理想社會」,將徹底反社會、反人道、反人權、反人類終極理想的「非人」「清除」於社會之外,試問有何不宜?

    廢除死刑的價值追求我甚敬佩,否則人類社會文化何謂進步?愈是接近「禮運大同篇」的社會,廢除死刑愈有可能,但前提是這個社會中幾乎人人都「積極入世」,都「價值內化」,人皆好生以德,何需死刑?但台灣離「理想社會」一如「人間」離「天上」。雖然廢除死刑是歐洲國家的趨勢,也是台灣社會應該追求的長遠目標,但台灣必須以「有死刑」去最終實踐「無死刑」,這是黑格爾所謂的「理性的弔詭」,誠勸反對死刑的朋友們,不要陷入「烏托邦的人道主義」窠臼中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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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國政府“沒種”而且“腐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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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na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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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有種就公開譴責八成的中華民國公民!

    理由:以大國姿態公然干涉完全民主自由國家的完全合法、合道德、合民意、而且完全不涉及外國的內政!

    以下為2010-5-3聯合報與中國時報的後續新聞轉貼~~~

    *****************************************************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0,5244,11050202x132010050300592,00.html
    德譴責執行死刑 曾勇夫:國情不同
    2010-05-03 新聞速報 【中央社】

         德國政府日前發表聲明,譴責台灣執行死刑,法務部長曾勇夫今天指出,這是國情不同所致,台灣是民主法治社會,必須尊重民意依法行政;對於德國抗議,將透過外交管道持續溝通。

         曾勇夫 4月28日簽署死刑執行令,殺人犯張俊宏、洪晨耀、柯世銘、張文蔚4人於4月30日晚間分別執行完畢。包括廢死聯盟等團體,指謫法務部無視張俊宏本人簽名的釋憲聲請委任授權書已送抵司法院,仍草率執行死刑。

         曾勇夫表示,外界質疑並非實情,法務部在執行死刑的當天中午曾與大法官秘書處聯繫,瞭解張俊宏等 4人並未聲請釋憲,在這種狀況下,法務部只能依法行政,執行死刑。

         對於德國譴責台灣執行死刑,曾勇夫說,德國有德國的看法,台灣有台灣的做法,國情並不相同。台灣是民主法治社會,法務部必需尊重人民的意見、依法行政,將透過外交部向德國說明台灣的實際狀況。99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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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藝人應曉薇:「死刑犯求死 也是人權」
    【聯合報╱記者黃寅/台中報導】 2010.05.03 03:06 am

    長期擔任監獄死刑犯教誨師的藝人應曉薇昨天說,除非有充足理由能確定廢除死刑後,大家仍能過很好的生活,否則「死刑還是應該擺在那做準備」。

    華夏希望關懷中心理事長應曉薇從事多年的監所輔導工作,她昨天在一個義賣場合談到對政府執行死刑的看法;她說,為了避免槍下有冤魂,重要的是在偵查階段不要有冤情,「要把關的好」,但是對於已審判確定的死刑犯,國家法律擺在那裡,該執行就應該執行。

    她說,死刑犯也會想,「如果我就是想執行死刑,你幹嘛留下我呢」,「我留下來可能就是很丟人、很沒面子,你又為什麼要強迫我呢?」

    應曉薇說,死刑犯求死也是一種人權,像是已伏法的張俊宏,她輔導過4年,期間他寫過不下5封、10封的信表明想死,並認為是給社會最好的交代,也是對被害人最好的懺悔方式,廢死聯盟實在不必硬要再留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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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務部2010-4-30槍決四名定讞死刑犯,2010-5-2聯合報新聞鏈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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