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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之議,人權之辨
‧人籟論辨月刊 2010/05/05
今年3月,前法務部長王清峰因公開聲明拒絕簽署執行目前44件死刑定讞的案子而下台,同時掀起有關死刑存廢的討論。然而廢除死刑是否為普世人權,仍舊存在極大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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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社會不應容許國家暴力!
【撰文/高涌誠】
法國文豪雨果曾經說過:「死刑,是野蠻行為特有而永恆的標誌。」
由人類社會的演進來看,現代文明與早期野蠻的分別,就是對人與對生命的尊重。而殺人則是極度殘酷的行為,不論在什麼情狀下、經過什麼程序、由誰來執行,都無法掩蓋殺人的野蠻本質。
因此,人類社會越文明,越會對死刑制度作省思。當代國際人權法的潮流也確實是往廢除死刑的方向推進,全世界197個國家有139個國家廢除死刑(已10年以上未執行過死刑),而58個未廢除死刑的國家中,在2009年也只有不到一半的國家執行過死刑。這證明了多數國家在經過理性思辨後,發覺到死刑制度與文明社會的價值是相衝突的。
例如,很多人認為死刑對於被害人及其家屬具有平忿滿足、實現正義的功用。可是從真正的被害人保護觀點來看,對於加害人處以死刑,或許能滿足一時的報復心理,卻無助於平復被害人家屬的失親生活及後續照護,國家照料被害人及其家屬的責任更不應該只是將加害人處死就結束了。換言之,被害人保護與死刑制度在邏輯上完全是二件事,死刑也絕對不是被害人保護的前提要件,因為世界各國多有被害人家屬反對死刑的組織,即便在我國,也不乏有犯罪被害人家屬願意原諒殺親兇手的案例。
所以,看似替被害人主持正義而強烈支持死刑的民意背後,其實有複雜的社會心理因素,而這也就是涂爾幹的刑罰論所認為的,對於社會一般大眾而言,死刑這個刑罰所傳遞的訊息,不是因為他們關心被害人及其家屬,也不是要對加害人施以「懲戒」,而是要讓社會心理上覺得被破壞的正常秩序,透過「除魔儀式」而回復。這個明澈的觀點所指出的,其實是人類的自私與冷漠,原來多數贊成死刑制度的社會大眾,只關心自己的正常生活秩序,而非真正關心受害人,更不在乎加害人犯罪背後的成因為何、應該如何給予真正的處遇、如何避免再發生類似的不幸等等,也就是說,這樣的正義觀,其實充滿了不正義。
其實,現代民主社會所強調的價值是人民應該積極參與社會改造,而不是只作為冷漠的旁觀者,尤其國家權力本應來自於國民全體,如果國民不戒慎恐懼地收回國家可以剝奪個人生命的權力,那當有一天國家權力脫逸於人民的控制而成為獨裁者的禁臠時,白色恐怖的歷史,絕對會重現。
國際特赦組織一直認為,死刑本身常常充滿了歧視,被誤判與濫用的情況更是不勝枚舉,死刑更因為社會大眾的錯覺而合理化了國家無法彌補的暴力行為,而且終究必然會殃及無辜的受害者。因此,民主社會根本不應容許死刑這種殘酷而不人道的國家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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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死刑是世界潮流?
【撰文/黃瑞明】
廢除死刑的爭議在台灣會延燒不止,一部分的原因要歸功於國際特赦組織。
1977年,這個組織作出了推動廢除死刑的決定,從此浩浩蕩蕩地在國際上展開反對死刑的運動。死刑無法嚇阻犯罪、死刑可能誤判、死刑是野蠻的報復行為,這些都是它的理由。信者有之,不信者也所在都有,因為事涉主觀的價值爭議。不過,它採取了一個很絕的行銷方法,讓許多人相信廢除死刑是客觀上不可逆轉的國際潮流,不跟隨就落伍。
國際特赦組織每年都會公布上年度的死刑報告,詳細列出廢除死刑與執行死刑的國家。就如同它剛剛發表的報告一樣,全球的主流媒體都會高度關注。明文廢除死刑的國家已經累積到95個,實際上不再執行死刑的則也有35個。全球三分之二的國家都唾棄死刑,剩下來實施死刑的國家則是以極權的中國為首。如此客觀的數字所傳達的是主觀的訊息:趕快廢除死刑吧,否則就遜斃了!
它深諳人類害怕屈居少數的心理,成功地創造了一項「典範轉移」。影響所及,難怪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最近的論述重心都是廢除死刑是世界潮流,甚至王清峰在下台前夕也說:「希望有朝一日,可以驕傲地說這個美麗的島沒有死刑。」
這些年來,許多立法廢除死刑的國家都位在東、南歐,看似大勢所趨,其中卻大有文章。以波蘭為例:它在1997年廢除了死刑,理由是為了加入歐盟!歐洲人權公約明文禁止死刑,歐盟於是把這項價值強加於所有的新會員。入盟的好處多多,波蘭國會自然憑著經濟理性立法廢除死刑。加入之後,許多民眾卻發現未蒙其利,然而社會上的殘酷殺人案件依舊不止。面對著反對廢死的聲浪,波蘭總統在2006年公開說他支持死刑,也要推動恢復死刑。歐盟方面立刻出面斥責,指控他違反潮流。波蘭人這輩子顯然只能認命了。
山姆叔叔就不管什麼國際潮流。絶大多數州都還有死刑制度,美國人也沒有因此就惶惶不安。托克維爾(A. de Tocqueville)在那本經典的《美國的民主》(Democracy in America)一書中創造了「美國例外主義」(American exceptionalism)一詞,指出美國人在許多方面就是不同於歐洲人。在死刑的存廢問題上,的確如此。廢除論者喜歡說歐洲的46國(除了白俄羅斯之外)全部都廢除了死刑,可是,隱藏在這數字之後的是許多迷你小國。相較於統計上只是一國的美國,我們能說46一定遠大於1嗎?
死刑的存廢是一個主觀的爭議,所謂的國際潮流只是神話而已!
【完整內容請見《人籟論辨月刊》2010年5月號;訂閱人籟論辨月刊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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