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每事報*
市長:SCFtw2  副市長: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其他【*每事報*】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死刑存廢 字體:
看回應文章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法務部長王清峰抗法去職事件2010-3-16後續新聞】馬英九兩年前思慮欠週以及其後持續思慮欠週所導致的惡果
 瀏覽1,089|回應2推薦5

SCFtw2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5)

雇貓
albert8888
tina2008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SCFtw2

.

馬英九兩年前思慮欠週,這兩年之內持續思慮欠週,今天不但給自己招麻煩,還貶損國民黨的形像,還因為王清峰抗法而惹得八成人民大怒,還為國家招惹國際麻煩,還很可能使人民普遍寄望的司法改革的步調趨於遲緩。

人民如果找他討一個道歉大概是討不到的。 ^@@^

*****************************************************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0,5244,50203081x112010031600118,00.html
死刑部長覓人不易馬政府司改恐趨保守
2010-03-16 中國時報 【江慧真/新聞幕後】

     王清峰閃電下台,黨內人士坦承「此事件對馬政府很傷,馬念茲在茲的人權成就反倒退一大步!」黨內傳出法界出身的黨務高層有意爭取法務部長,但據悉,馬吳考量新部長須符合「輩分高、形象清廉」兩大要件,被視為較進步的學者圈和律師界都因「要簽執死刑」而卻步,馬政府司法改革恐趨「保守化」。

     熟悉官員坦承,「王清峰被迫下台,馬英九其實難辭其咎!」且面對五都選舉,馬英九的政治危機並沒有因此解除,未來新的法務部長一執行死刑令時,按照國際人權公約規定,人權團體、廢死聯盟要求總統特赦的聲浪一定會排山倒海而來。

王清峰下台馬危機未除

     他指出,扁執政時代也想過訴求人權政績,因此簽署兩項國際人權公約送進立法院,卻反被國民黨「打槍」而沒過;當時的法務部長施茂林還因簽了鍾樹德的死刑執行令,遭歐盟和國際組織高度施壓,扁一度要求施茂林畫出防火線,「不要讓特赦的火燒進總統府來!」

     官員指出,馬英九一上任便急著簽署國際人權公約,「這等於升高了國際對台灣司法界可能的壓力,但馬卻沒有同步評估國內情勢和黨內意見。」因此,簽了人權公約,卻沒有宣導教育和逐步配套,果然不止王清峰收到歐盟駐台官員的關切信,「去年世界人權日,馬英九收到包括國際特赦組織等許多人權單位的關切信函,這股強大的壓力,總統府只知道轉函給法務部,卻沒有危機處理!」

馬傾向由圈外人掌法部

     據悉,馬英九原傾向由非司法圈內人掌管法務部,但官員分析,司法界中具開放指標的律師和學者對此次風暴都受到「震撼教育」,真要接受這任法務部長,一來必須是破蛋的「死刑部長」,二來任期最多只有兩年,到大選就得下台,「就算想幫馬政府真心做事,也未必敢接這一任。」從這個思維看來,馬政府第一任的司法改革將轉趨保守化的檢察體系當家,也不令人意外。

     黨內人士則認為,法務部長必須在法界的輩分資歷夠重,才能收服司法界各山頭,同時本身的形象也要清新廉能,政治人物恐怕不容易雀屏中選。

.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1173&aid=3906325
 回應文章
【法務部長王清峰抗法去職事件2010-3-17後續新聞】『馬政府只將簽署兩公約當做人權成績單,簽約後不宣導、不教育、不辯論、不說服乃至不釋憲』
推薦2


SCFtw2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2)

albert8888
SCFtw2

.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0,5252,11051401x112010031700424,00.html
我見我思 - 人權「空」約
2010-03-17 中國時報 【何榮幸】

     保障人權是很艱難的工作,不是簽個條約就會自動實現。立法院去年通過《兩公約施行法》,明定兩年內修正或廢止違反兩公約的相關法令,此舉無異標示了《暫緩執行死刑條例》的立法期限。不論贊不贊成廢除死刑,屆時都必須依法受理死刑犯請求減刑之權利,這是馬政府無可迴避的責任。

     然而,馬政府只將簽署兩公約當做人權成績單,簽約後不宣導、不教育、不辯論、不說服乃至不釋憲的不作為結果,平白折損了法務部長,兩公約也與「空」約沒有太大差別,這是最令人遺憾之處。

     不必懷疑馬英九總統推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誠意,但施行法第二條既明定兩公約內容具有國內法效力,馬政府就必須面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賦予受死刑宣告者請求減刑之權利,並根據施行法第八條在兩年內修改法令對死刑犯斟酌減刑或暫緩執行。

     也就是說,除非立法院回頭修改兩公約施行法,否則對馬政府而言,「依法行政」未必是執行當前四十四個死刑案,而更應在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日前(施行法於去年十二月十日施行)完成符合兩公約內容之修法。這無關是否贊成廢除死刑的立場,而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施行法如何落實的法律問題。

     然而,去年底法務部彙整兩百二十餘條待檢討法令時,並未將重點放在暫緩執行死刑條例、審判前遭羈押、偵查不公開、集遊法修正案、公投法修正案等重要議題,而是在《總統府總統侍從侍衛人員服裝購置要點》等不必通過兩公約即應與時俱進修改的法令上打轉,難怪被民間司改會抨擊為「可笑、瑣碎、沒意義」。

     馬政府不作為(法務部難辭其咎)的結果,不但讓社會陷入嚴重情緒化對立,甚至出現若干反挫言論(例如加速執行四十四件死刑案、宋楚瑜呼籲將總統貪汙改為唯一死刑等),馬政府的司法改革也勢必轉趨保守,這實在是馬政府輕忽建立國內共識重要性所付出的慘痛代價。

     所幸,台灣社會也已出現理性思辯的契機(包括檢討社運團體未與廣大公眾對話、宣傳、啟蒙),有助於從現在逐步展開理念激盪。至於馬政府這張人權成績單成不成立,則須視接下來如何不讓兩公約成為「空」約了。

.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1173&aid=3907513
【法務部長王清峰抗法去職事件2010-3-16後續新聞】監察院調查王清峰案的重點應該是【法務部長公開明言以職權堅決抗法】
推薦0


SCFtw2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

監察院調查王清峰案的重點應該是【法務部長公開明言以職權堅決抗法】。

王清峰案另一個重要的本質是【中央政務首長公開作其內容為憑仗職權違憲之宣示】,這是憲政案。

*****************************************************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0,5244,50203081x132010031601268,00.html
王清峰案 監院今成案
2010-03-16 新聞速報 【中時電子報/綜合報導】

    監察院調查前法務部長王清峰拒絕簽署執行死刑一案今(16)日成立,由監委趙昌平、程仁宏及洪德旋負責調查王清峰有無依法行政,檢視其在審核程序內,對不簽署死刑執行令有無正當或合法性。監委趙昌平認為,透過該調查可進一步讓王清峰有說明及釐清的機會。

.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1173&aid=3906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