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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2009年七月到八月【政治肥皂箱】城市眾網友談論林毅夫叛逃追訴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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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城市政治社會政治時事【政治肥皂箱】城市/討論區/

「一張台幣 無盡鄉愁」林毅夫
回應文章感恩哦 (唐山子民)
市民華碩2009/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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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台幣 無盡鄉愁」林毅夫
2009/05/01 12:32 瀏覽908|回應23推薦1

華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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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碩

「一張台幣 無盡鄉愁」林願難了

林毅夫本名林正義,民國六十一年以台大學生身分,在成功嶺集訓時,志願從軍報考陸軍官校,帶動不少大學生投身軍旅愛國風潮。但他叛逃到大陸,對當年堅持兩岸漢賊不兩立的國民黨政府,是極大的撼動,國防部當時還安排大學生轉入陸軍官校,偽裝是林毅夫在營區活動,讓媒體在遠方拍照,掩蓋叛逃的事實。

在北京眼中,林毅夫是未來諾貝爾經濟學獎最有希望得獎人。一九八六年,大陸提供經費給林毅夫赴美攻讀經濟學博士;八七年,他成為大陸改革開放後,第一位回中國的經濟學家,並成為中共領導人朱鎔基的智囊。

二○○二年五月,叛逃超過廿三年的林毅夫打算返台奔喪,政壇颳起「林毅夫熱」。高雄市長陳菊回憶,一九九八年她與林毅夫碰面,看到林的皮夾裡有一張台幣,她看了很驚訝,問他「你為什麼有台幣?」林毅夫說,當年母親過世前,把身邊的錢分給眾兄弟姐妹,多年來他一直把母親的錢留在身邊。

立委蔡同榮當年在立法院指出,林毅夫沒有叛逃的法律刑責問題,政府應當以人道考慮,協助林毅夫回台奔喪。

無黨籍立委陳文茜在立法院連署提案,建請陳水扁總統行使大赦,對特殊歷史時空產生的罪刑重新認定。

林毅夫帶動中國經濟起飛的能力,獲得國際肯定,雖然事業成就斐然,但返鄉祭拜父母的心願卻一直未了。兩岸氣氛從卅年前的敵對關係,蛻變成共創雙贏的夥伴關係,現又有法界人士從法律層面質疑國防部違法發布通緝令,應是國防部重新看待林毅夫叛逃事件的時候了。

【2009/05/0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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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 ldt06181225 說:『如今老矣,當看到一年可以胖30公斤的爽兵,違規關禁閉,一操就死,一堆盲從附和份子,鼓譟嗆聲不斷,我真是替國家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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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樓 ldt06181225 發言於2014-02-10 11:50:49

民國70年30期預官在澎湖,天天早晚跑3000,持續精練五項戰技,並常常進行旅對抗,當時有匪漁船真假莫辨的要投奔自由,情況緊張,連我在沙港村漁港邊的衛生營都配有50機槍,準備作驅離性射擊!

由於晚上烏漆嘛嘿,經常要走十公里,夜巡沿海警備哨,以防老共摸上來。由於金馬外島強攻無望,據匪情研判,一定改打無險可守的澎湖,全軍風聲鶴唳,隨時準備開戰!

雖然緊張與辛苦,但每個人都有一顆赤忱報國的心,所有犧牲都認為值得。

如今老矣,當看到一年可以胖30公斤的爽兵,違規關禁閉,一操就死,一堆盲從附和份子,鼓譟嗆聲不斷,我真是替國家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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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OPINION/X1/8474694.shtml
聯合筆記/一代預官的殘念
【2014/02/10 聯合報】【聯合報╱謝邦振】 2014.02.10 03:23 am

隨著募兵制倡議,八十後的小孩大概都不唱「哥哥爸爸真偉大」;五、六、七十世代男生沒得挑,乖乖當兵去;三、四十年代「奮青」,為國去打仗。

預官二十七期「奮青」最幸運,半年基礎教育後下部隊,一半的人上金馬,不是排長就是輔導長,十萬大軍我來管。這一年適逢「八二三」二十周年,料羅灣搶灘後就開始戰地生活。退出聯合國後「莊敬自強處變不驚」喊了八年,此刻面臨考驗,因為長官告知,八二三砲戰有可能再來一場,我們相信大過不相信。

面對大陸動向,日日戰備。嚴酷的總司令要我們天天跑五千,六伏天穿BVD打赤膊睡覺,提高警覺,深夜一通戰測電話來,平常六個人才做得到的,瞬間四個人合力能把一五五榴拖出砲掩體開架,標定射擊。從六月到八月,充滿了戰鬥意識,官士兵繃緊神經三個月,結果什麼也沒發生。

孰料,十二月中旬傳來台美斷交噩耗,各個連隊在中山室立誓保國,又一次提高戰備。我們教導士兵,今日不能捍衛國家,明日歷史就會記載我們的血淚。

不意,五個月後馬山連連長失蹤;我們又忙起來,給床板編號,排球籃球用完都要統一收管,一日三次清點人數,日復一日。執戟外島,沒有電話打、不能返台,但有離愁別緒,聽聽鄧麗君也就過了。

十年後,我們才知道那位馬山連長就是投筆從戎、蔣經國召見的優秀青年;再十年,這位壯年在大陸乃至全世界財經界大放異彩;再十幾年後,改名林毅夫的他,有了濃濃的鄉愁,卻遭叛逃通緝而進不了「家門」。有監委為他求情不果而亟求釋憲解套。於此同時,政府一再誓言,推動募兵不變。

看似兩件不相干的事,卻令我們見證歷史的代代預官士、兵不解:林毅夫當年泅海投共,如果是他的理想與正念,則對「這一頭」的鄉愁不值一哂。

而募兵一如企業招募員工,乏人問津窘況下,國防部加碼促量,作法不啻以價換差。徵兵制下當兵是義務,是依憲「為國」;現在募兵制下的兵是為什麼呢?

林毅夫案已從軍法轉歸司法,司法單位仍延續通緝。還好,一套亙恆的國防價值體系尚存;一旦撤銷通緝,將來募兵全面上路,真不知如何教戰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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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汪報在涉及兩岸的時候經常無理取鬧的道德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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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是和氣生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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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101000951-260109
改版啟事
中國時報 本報訊 2014年01月01日 04:09

■中國時報時論廣場今起改版,將秉持中國認同、真道理性真愛台灣、和平發展終局統一、安定繁榮台灣、擴大兩岸民間交流、深化兩岸人民感情及新聞專業等理念為讀者提供最紮實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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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 2014-1-14:『這悲劇不是時代創造出來﹐而是林毅夫創造出來. 到今日還不曾向當出所有在金門服役的十萬同袍道歉。』『中國時報越來越無理取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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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est • 1小時前

中國時報越來越無理取鬧。如果林毅夫可赦,陳水扁就應該可以再當兩任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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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禪 • 2小時前

悲劇英雄或可進入歷史,鬧劇潑皮只能供人笑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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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你不多無你不少 • 10小時前

要雙方都能接受, 可能須回來坐幾年牢。如果連連幾年牢都不願坐,還要鳴炮當英雄凱旋。還是留在大國天天吃烤鴨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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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buyjs • 11小時前

沒有人不讓他回台灣, 但是他要知道回台灣是接受法律制裁。

再不然, 當年可以'偷渡'過去, 現在一樣可以偷渡回來到墳上磕個頭再回去。

一副敲鑼打鼓、衣錦還鄉的態勢, 台灣人民誰受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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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a • 12小時前

叛國就是叛國,今天你讓一個陣前脫逃降共,害慘長官同僚的人免罪返台,明天你教國軍憑什麼要手下將士盡忠職守,對自己的長官與弟兄忠誠負責??

既然降共可以無罪,那麼投美媚日為何又不能免責?要不要順便也讓張憲義衣錦還鄉?並讓古往今來所有叛國投敵的漢奸們全部恢復名譽??至於連起碼的大是大非都無力堅守捍衛的國軍,乾脆就徹底廢除了事,省得浪費納稅人的血汗錢去養這等叛國投敵都可以沒事的窩囊廢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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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毅夫的爹 • 13小時前

不要讓林毅夫回家吧。他能偷偷游到對岸,當然也能偷偷游回來。想衣錦榮歸,門都沒有!

壹僅融龜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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濁世清流 • 14小時前

林毅夫能受中共栽培難道不是拿他叛逃當樣板嗎? 那為什麼是林毅夫不是普通人? 就是說林毅夫沒有"台灣人投共" 這個身份就決對不會有今天的成就, 他個人的榮華富貴是拿台灣人的身家性命換來的, 別再跟我們談什麼人權了, 他現在是標準的權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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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ei • 16小時前

時代的悲劇?

這悲劇不是時代創造出來﹐而是林毅夫創造出來. 到今日還不曾向當出所有在金門服役的十萬同袍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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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114000528-260109
短評 - 讓林毅夫回家吧
中國時報 本報訊 2014年01月14日 04:10
 
因應《軍事審判法》修正,眾所矚目的前陸軍連長林毅夫叛逃案也移交金門高分檢,當年的通緝令是否因此撤銷,再度成為朝野關注的話題。當年兩岸還處在軍事對峙的年代,叛逃事件非同小可,如今看來不過都是時代的悲劇。過往內戰的殘酷歷史已經過去,兩岸都要學習往前看。

有關是否讓林毅夫返台之事,討論已多,在李登輝、陳水扁主政時期都曾考慮讓他回台探親,甚至國安會都成立專案為他作好返國的沙盤推演,皆因國防部站在法律的觀點堅持,使得他的返台無疾而終。即使91年他的父親過世,也無法返台奔喪,對於人子而言都是至悲至痛之事。

如今朝野兩黨立委也多半認為,軍人叛國沒有時效性,而且國防部認為他持續積極參與共黨活動,犯行屬「繼續犯」,通緝依法有據;法界有人認為他應屬「既成犯」,我國在80年已終止動員戡亂,至今追訴期已過,應該撤銷通緝。金門高分檢顯然採「繼續犯」認定,對林毅夫繼續發布通緝。

站在法律的立場都可以找到撤銷或不撤銷的依據,我們要強調的是,兩岸關係在終止動員戡亂之後就已經不再是敵對的內戰關係,有關兩岸的交流互動還有許多法令是跟不上現實腳步的,即使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也還有許多不合情理之處,因為法案是朝野立委妥協出來的結果。

林毅夫的案件也是兩岸關係中不合情理的一環,動員戡亂時期既已終止,他的追訴期已過,就沒有理由不讓他回來,且兩岸的互動早已進入和平發展時期,沒有必要在「繼續犯」中作文章。就讓時代的悲劇隨著非戰時的軍事審判制度走進歷史,基於人道精神,讓林毅夫回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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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來不爭林正誼連長身上揹的法律問題,我衹是一直奇怪這個人為什麼還沒有羞愧而死,為什麼今天還活得生龍活虎,真是一種米養億樣人,天底下什麼樣的人都有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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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樓 SCFtw2 發言於2014-01-14 15:24:11

為自己的前途不擇手段,事情做出來了,實在不必往自己臉上貼金。

有奶就是娘,哪裡有奶,娘就在那裡,把天底下的好處佔盡,那麼,承認自己是個勢利小人就好,千萬不要說什麼良禽擇木而棲。

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不需要這位既沒有正義也沒有LP的林正義連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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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樓 SCFtw2 發言於2014-01-14 15:35:05

一碰到與兩岸有關的事就有知識見識都很差的大統派大獨派大紅人來胡說八道,真沒有辦法。

智商180,衹要是成了大統派大獨派大紅人,立刻降到80,希望這些人要多多自我警惕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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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樓 SCFtw2 發言於2014-01-14 16:01:46

我從來不爭林正誼連長身上揹的法律問題,我衹是一直奇怪這個人為什麼還沒有羞愧而死,為什麼今天還活得生龍活虎,真是一種米養億樣人,天底下什麼樣的人都有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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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8423772.shtml
「配合發展,適切處置」 林毅夫續通緝
【2014/01/14 聯合報】【聯合報╱記者陳向鑫、程嘉文、劉峻谷、陳言喬/連線報導】 2014.01.14 04:26 am

針對林毅夫叛逃投敵通緝案,金門高分檢署昨天仍接續對林發布通緝。該署聲明指出,為避免有空窗期,該署將承續國防部的偵查作為暨法律見解,接續對林毅夫發布通緝。

但聲明中也提及「會配合現況發展,再做適切處置」,似乎仍留著想像空間。承辦檢察官吳祚延表示,昨天接辦高軍檢偵辦林毅夫案後,未來會密切觀察及蒐羅林毅夫個人最新發展、相關法令與法院判決見解,適切因應與處置。

對於林毅夫案的法律爭議,有資深檢察官則建議,林毅夫可向金門高分檢署遞狀,對通緝時效是否逾期聲明異議,要求檢察官釐清,再決定繼續或撤銷通緝。

國防部法律事務司長周志仁表示,依據國防部看法,陸海空軍刑法投敵罪的「敵人」係指與中華民國交戰或對峙者,控制大陸地區的中共黨政軍組織仍符合敵人條件;林毅夫要到退出中共黨政軍組織,投敵犯行才算終止,從那天起算,追訴時效長達卅七年六個月。

周志仁強調,即使未來司法機關有不同的見解,但對國防部來說,被認定叛逃是軍人之恥,譴責林毅夫等人的立場絕不改變。

林毅夫的妻子、大陸全國人大代表陳雲英昨天表示,「回去的時機還沒成熟,愈多人關心,也許愈能讓他早日回家,我們再等等吧!」她說,在這樣的歷史洪流中,個人的意見很無奈,但很多人都在為林毅夫返台的事努力,她很謝謝大家。

她說,林毅夫目前在非洲參訪考察,以大陸的經驗和其研究的方法,協助非洲落後國家發展經濟。

林毅夫卅五年前從金門前線(馬山連連長)泅水叛逃至廈門,後獲中共栽培成為北大博士,並赴美留學。林毅夫學成返回大陸後,在經濟領域頗有成就,曾擔任世界銀行副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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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毅夫案】2014-1-13 中國時報報導〈朝野立委︰軍人叛國 沒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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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113000339-260102
朝野立委︰軍人叛國 沒時效性
中國時報 林佩怡、楊毅、蕭博文/台北報導 2014年01月13日 04:10
 
林毅夫叛逃大陸35年,我軍事檢察單位依投敵罪發出通緝令,追訴時效是否完成屢起爭議,立委不分藍綠皆認為,軍人叛國不該有時效性。國民黨立委立委林郁方說,軍人叛國在全世界都是很嚴重的事,即使移到一般民間法院,也不應和過去軍審系統差距太遠。

林郁方說,軍人叛國是何等嚴重的事,目前社會上對於讓林毅夫回來、解除通緝的聲音並不是很強烈,未來檢察官或法官在審理時,應考量外界看法。

民進黨立委蔡煌瑯則認為,林毅夫想回故鄉,要先尊重中華民國法律,須先自首投案,到時再來釐清應負多少刑責,若他不願自首,「連簽證都不用給他。」

國民黨立委馬文君則呼籲,除考量人權外,也應考量軍人的身分和一般人不同,軍方也應站出來明確表達立場。

國民黨立委詹凱臣指,叛國罪本來就沒有時效問題,「應該永遠被追溯到底」,但因軍法移至一般司法,未來林毅夫很有可能獲得自由,令人無法接受。

民進黨立委蕭美琴也說,法律還在,只是把軍審系統移到司法系統,叛逃並沒有除罪化,林毅夫案件不會、也不該有所不同。

林毅夫的投敵行為屬「既成犯」或「繼續犯」,影響追訴時效是否完成、通緝是否有效。若採「既成犯」見解,林毅夫投敵案的追訴期自68年起算;若採「繼續犯」說,有人認為林持續投敵、行為未了,追訴期尚未起算;甚至有人主張,我國在80年終止動員戡亂時期,林的投敵行為已終了,應從80年起算追訴期。

國防部曾多次強調,林毅夫投敵持續積極參予共黨組織活動,犯行屬「繼續犯」,犯罪追訴權尚未起算,因此通緝於法有據;但有人主張,林的投敵行為早在民國68年就完成屬「既成犯」,舊法規定投敵罪的追訴期為20年,因此追訴時效早已完成,檢察官不該再發布通緝令。

也有法界人士認為,我國在80年5月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大陸已非叛亂團體,林毅夫的投敵行為最遲應於80年終了,追訴期應自80年5月1日起算,且因軍檢對林發布通緝而暫停追訴時效5年,再加上舊法的20年追訴時效,因此追訴權到105年5月即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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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3鄉民說:『投敵的其它人不都認命的待在大陸?』『[羅賢哲]那一堆軍官現正呆在台灣苦牢裡,先把ㄊ們都「放」了,再來談林毅夫這條狗的去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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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樓 alufa 發言於2014-01-13 11:58:53

軍前投敵當然是最重大的罪刑! 如果是作戰時期現行甚至無須審判直接可由上級執行死刑, 貪瀆比起來是較輕的, 若不是如此如何維護軍隊令行禁止? 否則只要是戰爭就有可能死亡, 誰會想死只要投敵就不會死, 那軍隊還能不崩解?

南北韓就算互相發射砲彈, 只要有可能南韓還是會去北韓設立經濟加工區, 不是為了區區的利益, 而是不放棄關係正常化的和平演變, 對岸只要一天不放棄武力攻台, 那就還是敵人, 台商來往有助兩岸關係正常化, 對岸官員來訪也是相同, 但是林毅夫必不可赦, 否則政府高官將校為了對岸的高官厚祿轉而投敵, 前線軍人為了貪生怕死軍前異幟, 那就重蹈當初國民黨對共產黨一潰千里的歷史, 而且這次沒有另一個台灣能退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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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樓 wjungxxxxxxx 發言於2014-01-13 12:17:33

這麼說起來, 那些個當年背棄軍中袍澤投敵方調轉槍口向台的的叛逃者現在都可以衣錦還鄉, 還可以招搖過市囉?
叛逃者當年從戰場的第一線背向軍中袍澤投向敵方陣營時是否已經考慮好了也背棄了家鄉父老?
現在假藉著理由想回台灣的目的何在?
何必呢, 現在既有名又有力, 把在台灣的家鄉父老搬到大陸去吧, 實在不必攪亂安靜的台灣.
至於這篇新聞觀察, 實在有些胡扯亂掰. 牽拖的太遠太遠, 目的又何在?
只要有中華民國國軍在, 投敵叛逃者抓到就槍斃, 唯一死刑, 這才能使軍令得以執行.
投敵的其它人不都認命的待在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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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樓 hunternshu 發言於2014-01-13 15:03:24

林毅夫如果不叫「投敵」,那去年判刑坐牢的陸軍少將「羅賢哲」,那叫甚麼?ㄊ促進兩岸軍事交流,把台灣跟美帝合作的「博勝案」大概全送給「祖國大陸」參考,這不是該大大嘉獎,沒升ㄊ中將已經夠委屈了,還判無期徒刑?!哪個法律先進說的:「取消動員戡亂條例」,所以大陸就「不敵」了嗎?那一堆軍官現正呆在台灣苦牢裡,先把ㄊ們都「放」了,再來談林毅夫這條狗的去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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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樓 hunternshu 發言於2014-01-13 15:11:23

再替羅賢哲喊一聲「冤」吶:(以下為摘錄wiki)羅賢哲家人認為,在審判過程中,軍方完全不公開任何資訊,如此將他定罪,家屬難以接受。且現在大陸各省的書記、官員頻繁來台,中華民國的卸任副總統都前往大陸,大陸當局對中華民國來說已非敵對關係,將羅定為叛國罪,並不公平...這跟那些高喊「大陸已非『敵國』」的高人們,說法是不是如初一轍啊?!嘿嘿..我就等著看,哪天有種就先放了羅賢哲,然後我就舉雙手雙腳贊成林毅夫這頭流浪狗回家~ 如果羅賢哲能放,那其實養甚麼「國軍」,台灣乾脆把國防部給一併廢了,省錢又省事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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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樓 SCFtw2 發言於2014-01-13 16:37:54

hunternshu 罵得痛快!好!

林毅夫這忘恩負義的狗賊竟然有人為他撐腰,這種人雙重標準太難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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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8421460.shtml
觀察站/「繼續犯」法界有不同的聲音  
【2014/01/13 聯合報】【聯合報╱本報記者蘇位榮】 2014.01.13 03:24 am

卅五年前叛逃到中國大陸的林毅夫,金門高分檢初步認定林毅夫為「繼續犯」,將繼續通緝,但法界有不同的聲音。

應否繼續通緝的關鍵,在於林毅夫的犯行是「即成犯」或「繼續犯」?如果採「即成犯」見解,林毅夫卅五年前的投敵罪早已逾廿年的追訴期,即應撤銷通緝;但如果是「繼續犯」,則仍屬「行為繼續中」,高檢署顯然是依此一見解而發布對林毅夫的通緝令。

而依最高法院的判例見解,追訴權時效規定的「繼續」,指的是行為繼續(繼續犯),而非狀態繼續。舉例來說,犯重婚罪的人,在重婚時犯罪行為已經成立,重婚後的婚姻狀態,不能認為是犯罪行為的繼續,只能算是「狀態繼續」,追訴時效的始點應以完成重婚的那一刻起算。

不少法界的見解就認為投敵罪是「即成犯」,一經投敵,犯罪行為即已完成,之後只是違法「狀態」的延續而已,追訴權時效應從完成投敵的那一刻起算。

檢方仍通緝林毅夫,應是考量政府雖在民國八十年五月一日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但兩岸在軍事上仍處「武力對峙狀態」,中共仍屬陸海空軍刑法所定的「敵人」,林毅夫目前仍在敵陣營中從事黨政工作,投敵犯行應視為「繼續中」。

不過,倘若中共是敵人,兩岸如何能簽訂經貿交流協議?台商赴大陸投資豈不是「資匪」?中共多位「省長」級高官來台訪問,非但未被依敵人逮捕,反獲高規格接待,顯然是友非敵。就此而言,認定林毅夫仍繼續投敵叛逃中,與兩岸現實有極大扞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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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林毅夫案2014-1-13移交金門高分檢,金門高分檢當日中午接續對林毅夫發布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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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毅夫案移金門高分檢 繼續通緝
【2014/01/13 聯合報】【聯合報╱記者劉時均、陳向鑫/台北、金門連線報導】 2014.01.13 04:44 am

軍事審判法去年修法,今天將進行第二階段移撥作業,將軍事案件及軍方人犯移往司法機關,其中最受矚目的是被國防部依投敵叛逃罪通緝的世界銀行前副總裁林毅夫,將移到司法機關審理。法務部和國防部協商後,將依屬地主義將林毅夫遭通緝案,移由「犯罪地」金門高分檢認定。

金門高分檢檢察長刑泰釗透過書記官長洪建銘表示,初步認定林毅夫通敵現況並未消失,屬「繼續犯」,沒有所謂通緝時效過期的問題,金門高分檢目前看法與軍檢一致,今早會對林毅夫繼續發布通緝。林毅夫叛逃案,仍無法解套。

洪建銘指出,金門高分檢今早正式接案後,就會將林毅夫的通緝書發給海巡署、航警、港警與入出境相關單位。

洪建銘說,金門高分檢除檢察長外,只有吳祚延一位檢察官,林毅夫案將由吳承接;吳需一段時間查看相關卷證、深入研究相關法令後,才能進一步說明。

法務部表示,國防部堅持根據大法官第六十八號解釋,凡參加叛亂組織者,在沒有自首或有其他事實證明已脫離組織前,應認定是繼續參加;也就是認定林毅夫仍未脫離叛亂組織、屬於「繼續犯」,要持續對他通緝。

林毅夫案移送司法機關後,因其涉犯陸海空軍刑法的投敵叛逃罪,規定將由二審檢察機關處理;林的戶籍地雖然在宜蘭,但軍審法修正後,國防部和法務部達成共識,案件以「犯罪地」為原則,因林從金門叛逃,案件由金門高分檢負責。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按照一般案件處理流程,檢察機關收到通緝案件後,會先了解追訴時效是否消滅,如果已消滅但還有通緝必要,仍會繼續通緝。但林毅夫案屬個別案件,法務部沒有收到金門高分檢報告會如何處理,基本上不會過問。

有檢察官指出,金門高分檢收案後,如果按舊刑法規定通緝時效是二十年,而林毅夫叛逃已逾三十五年,已逾追訴時效,應撤銷對林毅夫的通緝,不過如果金門高分檢認同軍高檢的見解,仍將對林毅夫通緝。

出生在宜蘭的林毅夫本名林正義,後改名林正誼,一九七八年政治大學碩士班畢業後投筆從戎,隔年分發到金門擔任連長,後來卻逃往大陸,被國防部認定「失蹤」。

監察院曾兩度糾正國防部,理由是國防部「早就知道林毅夫是叛逃而非失蹤」,但國防部始終淡化處理,直到二○○二年才對林依陸海空軍刑法的投敵罪發布通緝,並未讓林毅夫適用有利於他的法律,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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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113000332-260102
金門高分檢︰續通緝林毅夫
中國時報 蕭博文、李金生/台北─金門報導 2014年01月13日 04:10

因應《軍事審判法》修正,軍事院檢今日將與普通院檢進行第二波案件、人犯移交工作,74名軍事被告與囚犯今晨移往台南監獄等地服刑,非戰時的軍事審判制度正式走入歷史。眾所矚目的前陸軍連長林毅夫叛逃案也移交金門高分檢,檢方擬持續發布通緝,再檢視卷證決定是否撤銷。

出身宜蘭的林毅夫原名林正義,後改名林正誼,68年叛逃大陸再改名林毅夫。據聞當時他是以一顆籃球從金門泅水叛逃至對岸,但事後軍方調查認為,他是利用連長保管的救生衣,趁大退潮游泳到金廈之間的角嶼投敵。

追訴時效 關鍵爭議點

軍方透露,角嶼距離馬山連2130公尺,那天退潮恰好是當年最大的一次退潮,兩端的海底幾近浮現,可以踩著海底走上一段,真正需要游泳的距離並不長,不到二小時就能到角嶼,水文因素也是讓林毅夫叛逃成功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林毅夫現任大陸政協常委及工商聯副主席,他於民國68年從金門叛逃至中國大陸,遭軍方依涉犯陸海空軍刑法的投敵罪通緝;但由於投敵罪屬「既成犯」或「繼續犯」在法界屢有爭議,影響追訴時效是否完成;法務部表示由金門高分檢決定。

目前 仍視為繼續犯

福建金門高分檢署表示,今天就會繼續發布通緝,至於未來是否會有新的認定,則交由承辦檢察官閱卷後,再審慎研究。

金門高分檢檢察長邢泰釗昨透過書記官長洪建銘表示,將先接續軍事檢察署對林毅夫「繼續犯」的認定,其間並無終止時效的問題,今天一早在正式接手案件後,就會對林毅夫發布通緝。

《軍事審判法》修正案去年8月6日經立院三讀通過,採「一階段到位、兩階段實施」;軍事院檢與普通院檢去年8月15日完成首波移交,共有254名軍囚移至普通監獄,今日上午8時30分將進行第二波即最後一波移交。

據統計,目前受軍事法院審理而羈押的被告共有9人,今日將移交台灣高等法院、高雄高分院、高雄地院與花蓮地院,由法官決定是否繼續羈押;而在台南軍事監獄服刑的65名收容人今日也將移交台南監獄;台南軍監在送走最後一批收容人後也將走入歷史,移撥矯正署運用。

葉玫、劉冠軍案 受矚目

此外,軍事檢察署也將手中偵辦的237案件與61件保護管束案件移交普通地檢署,軍事法院審理中的200餘案同步移轉至普通法院;包括林毅夫、軍情局女軍官葉玫、前國家安全局出納組長劉冠軍等軍方通緝案件也由普通檢察署接手,由檢察官決定是否繼續發布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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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8422101.shtml
林毅夫、葉玫 繼續通緝
【2014/01/13 聯合晚報】【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14.01.13 03:00 pm

世界銀行前副總裁林毅夫因投敵叛逃罪遭通緝案,上午卷證移交金門高分檢,經檢察長刑泰釗與承辦檢察官研議後,為避免通緝程序上出現空窗期,中午正式接續對林毅夫發布通緝。不過,邢泰釗強調,後續將進一步檢視、蒐集相關資訊,以及法院對於追訴權時效消滅的見解,審慎研議是否對林毅夫撤銷通緝。

檢察長刑泰釗上午表示,軍高檢移交的林毅夫通緝資料,都是以往的舊資料。軍審案件今天第二波移交司法單位,受矚目的逃亡通緝卷移部分,除林毅夫案外,以國外旅遊名義逃到英國的軍情局女中尉葉玫案,將由高檢署於收案後接續發布通緝。

林毅夫於民國68年從服役的戰地前線金門游泳投敵叛逃,國防部當年考慮軍中士氣問題,始終以「失蹤」方式處理,遲至民國91年,因有人檢舉告發才正式對林毅夫發布通緝。國防部認為,林毅夫投敵叛逃的行為仍繼續存在,並未自首或脫離叛亂組織,因此他的投敵行為屬於「繼續犯」,不發生超過追訴權時效的問題。

不過,法界對於林毅夫投敵行為是屬於「既成犯」或「繼續犯」?卻存有不同見解。有資深高檢署檢察官表示,軍事審判法的修正,大前提正著眼於民主法治及人權保障,隨著兩岸早已結束敵對狀態,兩岸往來頻繁,且為經濟發展考量簽訂經貿等相關協議,時空環境早已轉變,有關林案的追訴權時效,應以犯罪叛逃的行為時間點民國68年起算,在刑罰權已經消滅下,不應再對林毅夫發布通緝。

法界人士表示,尹案關鍵人物的前海軍上校郭力恆,被關在軍監近20年的期間,軍法機關始終不讓郭假釋,並認為郭不符自首要件,但受惠於軍事審判修正移歸司法,郭聲請高院裁定符合自首後,去年底因刑滿而出獄。法界人士認為,金門高分檢研究林毅夫案的追訴權時效,應著重人權考量,而不應僵化的看待。

【記者游振昇/台中市報導】

逃到英國的中情局中尉女軍官葉玫,將遣返回台,因軍事審判法去年修正,葉玫當時在台中服役,她的逃亡案件今天早上從軍審移審到台中地檢署,台中檢方表示,今天下午發佈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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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符宜寧~~~『作家最好謹守自己的本份,不懂的事尤其是涉及專業如法律等就不要亂「說話」,否則可能會「貽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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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高岳 • 政治大學• 3 小時前

作家的本職專長就是「創作」,「創作」最重要的就是「胡思亂想」,但作家最好謹守自己的本份,不懂的事尤其是涉及專業如法律等就不要亂「說話」,否則可能會「貽笑大方」。軍審法修正將「軍事審判」改由「司法審判」,只是「訴訟程序」的變革。實體法陸海空軍刑法並沒有修正或改廢,縱使由普通法院審判,但現役軍人犯陸海空軍刑法之罪仍應適用陸海空軍刑法處斷。林先生的問題,關鍵在於過去司法實務之見解認為加入叛亂組織通敵係屬「行為繼續」,故無「追訴權時效」之適用,除非法律見解變更,否則林先生仍然無法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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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112013080900463.html
我有話說 - 林毅夫終於可以回家了
2013-08-09 01:27 中國時報 【符宜寧/作家】

     民進黨火速將軍事審判法修法,回歸司法審判,說明了一件事:兩岸不再是處於戰時的敵對狀態,而是進入承平時期;金馬也不再是最前線,而是小三通的通商口岸。

     最高興的除了對岸人民解放軍將領外,另外一個會高興到合不攏嘴的,應該就是多年前從金門游泳「叛逃」到對岸的軍官林毅夫了!

     8月3日是個偉大的日子。這天是解除兩岸軍事對峙狀態的轉捩點。一個洪小姐加20萬白衫軍,一舉撂倒兩個國防部長、十數個軍士官,還讓立法院三天就完成修法。這種快速修法紀錄,證明立法院其實潛力無窮。如果所有攸關國計民生的法案都能如此快速通過立法,台灣經濟老早不知起飛到幾重天去了!

     在野黨一方面不斷攻擊軍方,讓所有軍人抬不起頭;一方面又主導修法,讓軍法回歸司法,將導致軍紀渙散,令出不行;另一方面黨內上下,紛紛跑到對岸與中共交心,要讓那邊對他們卸下心防。

     過去民進黨把林毅夫當成亂臣賊子,只要他一回台,立刻軍法審判。這下軍法回歸司法,林毅夫只要聘請一個好律師,透過司法程序就可以幫他洗刷罪嫌,正大光明地回家鄉掃墓,為往生的父親上柱香,一償宿願。

     在野黨藉口找真相而趁機累積反馬能量,廢除軍法讓軍法官們對國民黨心存怨恨,為討好洪家而快速廢軍法回歸司法審判,卻間接為林毅夫開啟了另一扇大門,讓他可以公開返鄉掃墓,不受軍法審判。這個結果,是否為其所始料未及?

     如果身為世界銀行首席經濟師的林毅夫,果真可以安全回到台灣,馬政府正可好好向他請教,如何振興台灣經濟、加強兩岸經濟交流,讓台灣經濟迎風高飛。這位真正愛國愛鄉土的經濟學家,必然願意傾囊相授。

     讓我們熱烈歡迎林毅夫先生回到他的故鄉 ─ 台灣宜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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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23 中國時報【高金桂/東海大學法律系教授】〈林毅夫應屬繼續犯〉+ 讀者迴響全錄 + SCF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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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話說 - 林毅夫應屬繼續犯
2013-06-23 01:48 中國時報 【高金桂/東海大學法律系教授】

     針對近期外界對於林毅夫涉法問題之不同見解,本人認為不論各界看法如何,法治國最終仍應回歸法釋義學及刑法學理來適用法律,此乃依法行政或依法審判之核心,有關林毅夫所涉「投敵罪」,從構成要件之類型及其性質而言,應為「繼續犯」。

     繼續犯,是指犯罪雖已達既遂之程度(形式既遂),法益侵害已形成之後,違法侵害狀態仍然持續相當的期間,於違法侵害狀態持續的期間,視同行為的繼續實施,直到違法侵害狀態排除,才能認定行為已經終了,達到實質終了之階段。一般犯罪(狀態犯)是從犯罪既遂開始起算追訴權時效,但繼續犯之追訴權時效的起算點向後延展,從實質終了起算追訴權時效。因而,《刑法》第八十條第二項規定:「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繼續犯是一種動態的法律概念,從法益侵害開始形成之「形式既遂」起,至違法侵害狀態排除之「實質終了」為止,期間是處於持續之狀態。最典型之繼續犯是妨害自由罪、侵入住宅罪、持有罪(例如持有麻醉藥品或違禁物)等罪。《軍刑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之投敵罪,應屬繼續犯。其行為不只是向敵人投降,尚包括在敵國擔任公職、提供利益及助力等表徵對敵國忠誠之行為,此與《刑法》第一○五條之「械抗國家罪」較為近似。

     而投敵罪之客體「敵人」,並未限制其為「外國」或「內亂團體」。就此而論,投敵罪之規範保護目的,應包括國家之「外部安全」及「內部安全」。因而,無論要將中共政權視為「內亂組織」或「外患組織」,於實體法上,只要林毅夫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黨、政、軍機關(因其政體為黨國一體且是以黨領政)或其附屬機構任職期間,因行為尚未終了,追訴權時效無從開始起算,自然也無所謂追訴時效已過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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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呆丸  #2樓 發表時間 : 2013-06-23 06:24

「繼續犯」?那意思說現在還是「反攻大陸、解救同胞」的時代囉?

兩蔣時代對岸是敵人,任何人都不能和對岸接觸,否則就犯了「通匪」叛亂罪。但是那個時代畢竟成為歷史了,在中華民國政府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之後就不再視對岸為敵人,這是過去20年兩岸可以正常來往的理論基楚。

林毅夫是「繼續犯」的前題是對岸現在還是敵人,如果對岸現在還是敵人,那數十萬在大陸的台商都犯了「通匪」叛亂罪!那政府要不要處理?

一些死腦筋的人(包括本文作者)不要活在過去,那個「反共抗俄,殺朱拔毛」的冷戰時代已成歷史了。現在兩岸必須降低敵意,這樣才能增進兩岸和平發展,就讓林毅夫回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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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禪  #3樓 發表時間 : 2013-06-23 12:57 

在表裏不一致的中國,就會有在夾縫中的人承受莫名的痛苦。

我同情林某人,但是違背職業道德,就要接受譴責。今天早上很晴,不代表昨天晚上不黑暗。

汝愛其羊,吾愛其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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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 Eagle  #4樓 發表時間 : 2013-06-23 14:57

非常好的文章,林毅夫案不是昨天才發生,為什麼從來就沒有人提出這樣精闢的法律觀點?林毅夫本人也應該好好拜讀一下。

中國時報願意刊登這樣一篇與本身政治立場相左的文章,也很令人意外,值得大家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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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  #5樓 發表時間 : 2013-06-23 15:01

「繼續犯」?那意思說現在還是「反攻大陸、解救同胞」的時代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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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毅夫的問題不是兩岸是否仍在敵對狀態的問題,林毅夫的問題是一個很簡單的叛逃問題。林毅夫就是敵前叛變,就是逃兵,就是樓上狐禪所說的「違背職業道德」,就應該接受懲處。這是單純的法律問題,跟政治狀態的改變無關。

國共兩黨的戰爭是歷史,雙方各有忠於自己理想或職守的英雄好漢,這些英雄好漢大都惺惺相惜,相信這些人物沒有一個會瞧得起林毅夫這種叛徒。大陸應該瞭解,台灣民眾對林毅夫的反感,並不表示對今日的大陸政權甚至今日的中國共產黨有所反感。

中時最近不知為何不斷的為林毅夫返台脫罪說項,不斷的要台灣人民硬生生的接受一個被台灣唾棄的叛徒。為了這個叛徒,甚至要將他凌駕於中華民國的法律之上。殊不知,如此之操作,徒讓台灣民眾對大陸政權產生「霸凌」的反感,絕對無助於兩岸的和解與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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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orum.chinatimes.com/default.aspx?g=posts&m=1017919&#post1017919
SCFtw5  #6樓 發表時間 : 2013-06-23 21:04

回應 #4樓 Black Eagle『為什麼從來就沒有人提出這樣精闢的法律觀點?』

我的看法如下:

一、高金桂教授所說的正是認為林正誼連長的犯罪行為屬於連續犯的基本邏輯。這個邏輯我認為法律系的畢業生應該人人清楚。

二、高教授這篇小文章把這個邏輯說得清楚明白,聯合汪汪兩報上好像這是第一次有法律界的人出來把這個邏輯說得清楚明白。如果這確實是第一次,那麼,為什麼這是第一次? —– 這恐怕要去問法律界的人才能知道可靠的答案。

三、我認為為林正誼連長的犯罪行為撐腰的人不是把法律問題政治化了(頭腦不清楚的人或媒體),就是鄉愿心態發作(一般人或鄉親或媒體)或者大國崛起心態發作(民族主義狂熱者或媒體),再不然就是想從中取利(政客或商人或媒體),這些人或明或暗或自覺或不自覺地高舉可怕的雙重標準。

四、高教授這篇小文章阻止不了那些不識大體而且慣於望東說西的人繼續胡說亂扯,這是我可以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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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毅夫叛逃追訴事件】SCF極簡駁 2013-6-17 俞力工〈處理內戰與外患問題應有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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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5  #3樓 發表時間 : 2013-06-18 01:48

俞力工說:『六十多年前內戰之爆發,原因不外是國家的民主法制長期失修,致使不同利益團體無法依據法律程序達成妥協;因而被迫施用暴力手段以圖制服對方。鑒於此,軍職人員在缺少自由選擇條件下的「投敵」,可視為用腳投票的選項。』

----- 1946年11月中共為什麼拒絕參與國大制憲呢?

----- 有人強迫林正義進軍校嗎?

為什麼大統派一開口就像白癡在說話?這真是個難解的謎丫~~~ ^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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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時期,周恩來說中共本來不希望參加多黨制的國大~~~

周恩來說:
{原載1967年11月29日《紅戰報》第15號(廣東省直屬機關革命造反大聯合總部主辦)}

我參加了舊政協開會以後,回到延安向毛主席彙報,劉少奇也在場,毛主席說的很清楚。毛主席說:這個和平,我們是拖延時間,便於我們積蓄力量,便於我們訓練軍隊。我們一方面要訓練軍隊,一方面要搞好生產,第三方面要加緊土改,準備戰爭,準備戰場。這個精神就把問題說穿了嘛。毛主席還指示,可以在政協會議上簽字,表面上說這個政協決定不錯。但是劉少奇對黨校報告講的那些東西(今後會印出來)完全是另一種說法。這是一個關鍵問題,我親自可以證明的。劉少奇那個報告我沒有聽到,現在從文件堆裡找出來了。你們聽到過嗎?後來劉少奇這個報告被高崗抓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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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1/112013061700351.html
處理內戰與外患問題應有區別
2013-06-17 01:36 中國時報 【俞力工】(作者為世新大學副教授)

     林毅夫返鄉之事,最近已成為臺灣朝野的熱門話題。

     本人無意觸及「中華民國陸海空軍刑法」第廿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即「投敵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是否合理。對於林毅夫當年的游泳渡海行動,是否早已逾越了「廿年的追訴期」,也無意參加意見。而是,僅想就幾個觀念範疇,探討當前的政治現況與兩岸均該思考的政策措施。

     首先,當前兩岸的軍事對壘,不過是一九四九年內戰未決狀態的延續。儘管近幾十年雙方未曾發生過軍事衝突,卻也沒採取任何法律措施(譬如簽訂和平條約),結束戰爭狀態。因此,上述軍法規定與非戰現況,便構成互相牴觸的矛盾點。國人首先該考慮的是,是否應當及早結束內戰未決狀態,以促進兩岸的和平發展與合作;而不是繼續拿著陳舊的條例,製造新的矛盾與仇恨。

     其次,六十多年前內戰之爆發,原因不外是國家的民主法制長期失修,致使不同利益團體無法依據法律程序達成妥協;因而被迫施用暴力手段以圖制服對方。鑒於此,軍職人員在缺少自由選擇條件下的「投敵」,可視為用腳投票的選項。

     一個著眼於建立正常民主法制機制的當局,應當加強本身的合理性與正義性,使得對方的戰員受到感召,紛紛投誠;而不是對己方不滿的軍職人員進行法律追究,或繼續加諸以任何暴力、強制措施。對此類「良心犯」採取打擊報復的心態與手段,是否本身就屬於犯罪行為,便相當值得探討。言及此,我們必須詳加區分內戰與外患之別。從文明角度觀察,前者可屬意識形態問題;而後者才真正涉及賣國與叛國。

     七○年代東西兩大陣營的對立,已惡化到核武威脅逼近同歸於盡的地步。值此關鍵時刻,西德在布蘭德總理領導下,毅然與東德當局簽訂了相當於和平條約的基本法。西德軍方將領隨即提出了新概念,即「德國軍方繼續協助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對華沙陣營進行嚇阻,然而一旦嚇阻失效,即刻宣告己方軍事任務的結束」。此概念說白了,就是:為了防止無謂的犧牲與破壞,一旦無法阻止敵方的軍事進犯,德國軍方絕不充當炮灰或讓國家陷入核子戰爭。根據類似的「避免淪為核子戰場」思維,德國還一度拒絕美國「在德國部署中子彈」的要求。

     西德政策的合理性與正義性,構成了感召東德同胞的重要條件。這種無心插柳的巨大成果,正是兩岸當局都應吸取的寶貴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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