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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7-23] 從“獨立機關”之為物與NCC釋憲結果來看當下大法官群體的才學、器識、與職業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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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獨立機關”之為物與NCC釋憲結果來看當下大法官群體的才學、器識、與職業良知
SCFtw2
2006/07/23 22: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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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大別為行政立法司法三大部門,在形形色色的國家管理職能裡有一些非常重要然而性質特殊的,這些管理職能通常屬於國家行政方面,但是這些職能在正常的行政部門體制下很難充份發揮,政治制度的思考者規劃者於是在政治制度設計的層面上賦予它們特殊的地位。這些特殊的機關在三權分立制衡的大局體制下不能不被包容在三大國家部門之一裡面,但是它們不受命,它們獨立行使職權,它們自治。就命令指揮系統而言這些機關並不是中央最高行政(或立法司法)機關的正常下屬,它們衹不過在名義上依託於(照大陸的慣用措辭就是掛靠於)某個中央最高三權機關,而這些被依託的大碼頭衹能視這些機關如客。

在我們的行政院,這些獨立機關的首長並不是政務委員,也不參加行政院會,他們有依法特定的任期,而行政院長在任何意義上都不是他們的上司。如果有法條規定了,行政院長就依那條法律而擁有對某個獨立機關首長的任命權。至於免職之權,至今沒有哪一條法律授予了行政院長免去哪一個獨立機關首長的職位的權力。

雖然衹在狹窄的特定領域裡施展職權,這些獨立機關在法定的特定領域裡權力非常大,從政策設計到日常裁決一手包辦,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儼然畢具,不是中央最高三權機關直屬的部會所可以比擬的。就屬於行政領域的那些獨立機關而言,這些獨立的“小行政權”實際上蠶食了中央最高行政權,它們受最高立法權與最高司法權所“制(check)”,但卻談不上與它們“衡(balance)”,因為它們不論個別而言還是集體而言都不是三權分立相互制衡大局裡的獨立玩家。這些機關的運作在最大的可能程度上超脫於中央黨爭政爭與國家選舉的紛擾之外,它們依專法自行運作,自負其責。這些機關的核心成員不為政黨負責,也超脫了傳統上的政務官事務官分野,他們的職位不受重大政治波動的直接影響,他們行使職權的時候也沒有民選上官或政治任命上官有權指揮。主要由於這些獨立機關的職能要求菁英程度的專業以及法官水準的公正,這些機關“不得不”以這樣的“怪物”形貌存在,這是二十世紀民主憲政的特殊設計。在另一方面,這些獨立機關在民主體制下提供了菁英治國的好處,卻避免了菁英專制的可能性。執政黨會腐敗,執政者或許無能,然而這些獨立機關令人大致滿意的正常運作可以提供能維持社會與國家於不敗不垮的基本力量。這些獨立機關的成敗與某個民選政府的成敗無關,它們的成敗 -- 就其整體而言 -- 在某個意義上比中央最高行政長官或民選總統的施政成敗重要。

我們的中選會應該是一個這樣的獨立機關,但是中選會在2004年年初的表現非常糟糕。我們的最高司法檢察官署也至少應該有這樣的獨立機關特質中的大部份,但是我們至今沒有看到。我們的制度不行,我們的執政者甚至在蓄意扯制度的後腿。

現在看看我們的憲法。監察院的權能是從立法權裡分出來的,考試院的權能是從行政權裡分出來的,監察院與考試院在我們的五權憲法裡與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平起平坐,這就是“獨立機關”在實際政治制度層面發展到極致的本色。

從憲法在設計國家管理機構這方面的實質內容來看,中華民國憲法對獨立機關的重視程度在當代民主政治制度發展史上顯然是遙遙領先的。任何中華民國公民可以不滿意監察院與/或考試院的設置,卻不能對中華民國憲法在設置獨立機關這方面的先進實情視若無睹。全球民主政治制度實務在二戰結束之後又有了可觀的進展,獨立機關的設置是重要內容之一。我們是民主後進國家,全民本該戮力向前,誰知道中華民國當下的大法官群體卻在扯我們中華民國的後腿。

大法官會議在2006年七月二十一日發佈的釋字第613號解釋宣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的第四條違憲,說這個第四條所規定的委員產生方式『實質上幾近完全剝奪行政院之人事決定權,逾越立法機關對行政院人事決定權制衡之界線,違反責任政治暨權力分立原則。』不管這個委員產生方式是否確實該受這樣的責難,大法官群體所拿出來的這些大道理根本是文不對題,根本是張飛打岳飛,說難聽了就是在跳大神,聖靈充滿,頭腦發熱,說穿了就是在替最高行政權保鑣。長遠來看,這些法官之大者已經運用他們今天所短暫掌有的最高司法權大大地阻礙了中華民國政治制度的進步。

依他們在NCC釋憲案的實際表現來看,這些人的憲法學知識停留在十九世紀,這些人對本國憲法獨特的制度精神彷如無知。才學與器識至於如此不可思議,那麼可思議者衹能是他們的職業良知竟至於如此低下。

法官作為仲裁者,大法官作為最高行政權與最高立法權之爭的仲裁者,今天的表現如此醜陋如此不堪,與其責備任命了這些人的當下的最高權力者,中華民國公民不如直接斥罵當下這些無恥法官之尤者。

什麼叫國恥?這裡有個活蹦亂跳的生猛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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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8 17:27 聯合報主筆室【重磅快評】〈作為權力的紙俑 NCC直追人大常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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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快評】作為權力的紙俑 NCC直追人大常委會?
2020-11-18 17:27 聯合報 / 主筆室

陳耀祥翁柏宗鄧惟中孫雅麗林麗雲王維菁蕭祈宏,這七個人的名字可能可以永載史冊,跟民國初年替袁世凱鼓吹帝制的「洪憲六君子」一般,成了一個臭名昭著的時代逆流的代名詞。

毫不遜於今天這七人的學術名號,當年的六君子不乏名師碩儒、飽學之士,但他們卻對於時代的走勢至昏至昧,竟想要擋下民主的滾滾洪流。

但洪憲六君子只是袁世凱的一個民間側翼,只能在北京的大街上掛上招牌,發表一些宣言,以蠱惑人心;陳等七人雖有多數是外聘委員,實則是作了一個政府的行政裁決,所以這個裁定更接近於最近北京全國人大常委會撤銷四名香港立法會議員資格的動作。

這兩者的本質上都是:以接近於莫須有的罪名,或是搬出些細微末節的問題,介入了民主生活,將與政府不同調者在政治空間上直接翦除,粗暴的嘴臉,兩者如出一轍。

簡單地說,兩個事件都是執政者不能見容反對的聲音,直接以手中的權力將那些聒絮的聲音關掉。不同的是,北京是真小人,直接說出政治理由,只要宣揚或支持港獨、不認中國對香港的主權的,也就是不效忠北京的,就一概撤職;蔡政府則是偽君子,拿出一些假違規次數過多、內控失靈等枝節,卻是撤除了民主政治中必不可少的反對聲音。

七比○的數字不是棒球比賽,不會因為有一個方是○,就顯得這個裁定就站在真理之上,它反而反映了執政者的心虛,必須用七比○這樣的數字,去遮掩它貪婪的權力欲望。

這是作為所謂獨立機關的NCC成立後,關上的第一家新聞台。以前陳水扁必須用御用的新聞局才能做到的,蔡英文用NCC就做到了。亦即,蔡英文政府超越了前朝,將獨立機關變成了它的附隨組織,也將所謂「獨立機關」偽善的假面一夕撕下,證明從來就沒有獨立機關。

這七位評鑑人不如說,只是蔡英文政府的七張紙俑,它不但是新聞自由的劊子手,還是新聞自由的陪葬品。陳耀祥急忙澄清NCC沒有進行政治審查,但這叫此地無銀三百兩,無論如何辯解,都不會改變歷史對這件事情的審判。

在今天之後,台灣不必再跟對岸炫耀什麼了,別再往自己臉上貼金,說自己多麼民主了!關掉一家新聞單位,比撤銷議員資格,絲毫沒有一絲更為高明。作為權力的紙俑,NCC也該為自己悲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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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2 17:23聯合報主筆室〈【重磅快評】向台灣的獨立機關說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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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快評】向台灣的獨立機關說再見
2019-04-02 17:23聯合報 主筆室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詹婷怡向行政院請辭,外傳是因處理所謂的假訊息、假新聞不力。詹婷怡究竟是主動請辭或被請辭眾說紛紜,但可以確定的是,蔡政府領導下的獨立機關已幾乎全數淪陷為「不獨立機關」。

什麼是獨立機關?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有明確定義,也就是「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受其他機關指揮監督之合議制機關。」

以NCC為例,NCC組織法開宗明義提到,「行政院為落實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特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此外,並規定NCC委員應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

從去年的九合一選舉,到上月的新北、台南等地的立委補選,民進黨在這兩場選舉以大敗和險勝收場,卻將選舉結果導向假訊息氾濫,負責通訊傳播監理業務的NCC頓時成了「戰犯」。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痛批NCC「誰都管它不到,它也什麼都不管」,把假訊息擴散歸責於NCC。

儘管NCC被蘇揆K了之後,火速開罰中天電視台,以具體行動回應蘇揆的指教,但顯然仍無法平息蘇揆之怒,主委再怎麼強調依法行政,只能請辭負責。只不過,這樣一來,NCC「獨立機關」的招牌,應該也可以拆了。

行政院長雖有權提名主委在內的NCC委員,但不代表他有權可以干涉NCC行使職權,蘇揆之所以大剌剌對NCC頤指氣使,問題不只有他,在於蔡政府對於獨立機關根本是以獨立之名,行謀求一己政治利益之實。

看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是如何對國民黨、婦聯會、救國團等機構追討所謂的「不當黨產」;還有去年的九合一選舉前,中央選舉委員會是如何刁難部分公投案的申請;以及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前副主委張天欽是如何將促轉會自比為「東廠」,還點名當時新北市長參選人侯友宜「就是轉型正義最惡劣的例子」。

更不要忘了,美國晶片大廠高通因違反公平法,被公平交易委員會開罰234億元,公平會去年竟以產業發展利益為由和高通和解,兩位公平會委員質疑此舉違背公平會維持市場競爭秩序的立場而請辭,創下有委員因個案請辭的先例。

根據行政院組織法,中選會、公平會、通傳會、和促轉會統統是獨立機關。隨著這些獨立機關一一名存實亡,蔡政府可能只容得下一個「獨立機關」,叫做「台灣獨立」 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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