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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區政大外交碩士、外交部前三等秘書曾維宗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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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24曾太公在尋王之盟】附錄.【不平則鳴】曾太公2008-5-31, 13:13《請教聯網二十三人﹐你們的理性及正義在那裡﹖》主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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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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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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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ity.udn.com/50539/2886524?tpno=2&cate_no=67462

udn城市政治社會政治時事【不平則鳴】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太公的荊洲

請教聯網41人﹐你們的理性及正義在那裡﹖
2008/05/31 13:13 瀏覽643|回應7推薦1

曾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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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引用文章不要廢話包裝自己,請"正面"反應是幸

不要廢話包裝自己,請"正面"反應是幸
2008/05/29 09:40 推薦0


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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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正面還債﹐別老是躲啊躲的
    回應給: SCFtw2(SCFtw2) 2008/05/29 10:01 推薦0


曾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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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等待曠世鉅作﹐先代任何人致謝

文市長真的不簡單﹐一下就看穿你喔﹗

基二﹑三年之經驗﹐深知﹕SCF最會避開正題﹐聯網屬一屬二﹔若是臉厚心黑不知恥﹐糾纏不休﹐該是穩居第一。

懶得跟你鬼扯﹐純浪費大家時光。

但是﹐今天又逮到你放大屁﹕『正面』回答﹐路上遇到﹐往日你不正面清還各債﹐老是黃牛逃債﹐就不提﹔但﹐總可以要個最近的債吧﹖

請提出你最近五天前﹐抹黑太公的証據。拜託﹐你別老是以耍弄聯網人為樂﹐說過就算數。

.

你比我“純潔而且靈活的心

*********  ********   **********

就最基本的辯証法則言﹐如果甲針對『過去史蹟』﹐要求乙提出事証﹐落實乙對甲人格的指控﹐當然﹐乙如果是言而有據﹑負責任的人﹐最有效的方法﹐絕對是馬上提出直接﹑甚至一手的資料﹐証實罪名。若是顅左右而言他﹐好像謝長廷﹐提不出阿九有效綠卡的事証﹐就反而鬼扯他事﹐或純流口水﹐推理論斷。一般人﹐都會表示懷疑﹐不能接受這種說法。

太公以為聯網人﹐至少會寫文撰稿﹐多少有理性邏輯的訓練﹐應該在思維的正確上﹐比一般民眾﹐高出很多。但是看到『人人可乎』的上述引用文﹐胡言亂語﹑一味抹黑之後﹐居然有太公平日認為有點見識﹐文章寫得多的網友﹐好像諸如連自稱『張弟』等狂弄﹑斷慾的『士人』﹐根本就腦袋裡裝的﹐不是腦漿。

太公不敏﹐要請教這些聯網『高』人﹕

【一】SCF一直拿不出罪行﹐更惶論罪証﹔『人人可呼』在其文中﹐提供了什麼S雞誣控太公人格的直接『証據』﹖讓諸位勇於推薦該文﹐間接助長誹謗者囂張﹐公理不存﹖

【二】『人人可呼』認定﹑推論太公侮辱『菜』英文﹐除了這個『菜』姓《太公是指她的『兩國論』寫得很菜》﹐勉強有輕視味外﹔請問太公很明顯﹐是支持她﹐擁她為民進黨主席﹐反駁梅峰觀點。太公污辱她什麼﹖

與梅兄交談過程﹐引用泛指一般人﹐也是就一般社會常情的通論或正確認知﹐如『處女較吃香』﹐作為立論的依據或基礎﹐沒有這些通則假設﹐要如何推出太公支持菜英文的正確性﹖我在該文中﹐並無一句污辱性的語言﹐直接指向特定人士﹐或批評菜英文﹑辜寬敏的『個人本身』﹐更無特別有『性侵』﹑『吃肉麻豆腐』辜﹑菜二人的意涵。

為何你們能接受『人人可呼』的推論﹖你們是用理性﹐同意『人人』小姐的論點﹖還是以個人好惡﹐矯情偽道﹖如果是有邏輯﹐認為足証太公有色情邪念﹐我很樂意學學各位的邏輯﹐以為日後改進﹐懇請解釋邏輯推理過程﹐先在此致謝。

最後﹐太公聲明﹕與『人人』小姐事件﹐太公是被動反擊﹐容有過當﹐尚屬『情有可諒』之情。反觀今天﹐歪市長僅因些事﹐如市民轉往『尋王』巿發文﹐就肆無忌憚﹐罵這些人人格學識低﹐也遷怒尋王市巧小姐﹐非但在冷靜主動情勢下﹐而且具体明確的﹐針對一位特定的女士﹐污辱她寫文文風﹐污衊她為『拉客妓女』。這比太公一時任情而為(我查知我的潛意識理由﹐日後決定是否發表『我的懺悔』)﹐情形何只嚴重百倍。

迄今﹐太公沒見各位批評歪市長﹐但我會期待各位﹐對巧小姐給予平等的正義支持。

原來連蔡英文也被污辱!
最新回應時間2008/05/30 22:04
不分類不分類 2008/05/30 08:59 |瀏覽 266|回應 1|推薦 23|引用 0
難道曾太公已經瘋癲?
最新回應時間2008/05/29 20:22
不分類不分類 2008/05/29 07:15 |瀏覽 439|回應 2|推薦 34|引用 0
公告!逮到聯網頭號老色魔一隻!
最新回應時間2008/05/27 23:43
不分類不分類 2008/05/25 00:52 |瀏覽 1479|回應 22|推薦 66|引用 1

與電小二商榷言論自由與規範,並轉達*貓*
最新回應時間2008/05/17 21:31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2008/04/25 01:05 |瀏覽 3343|回應 30|推薦 184|引用 1

與電小二商榷言論自由與規範,並轉達*貓*

瀏覽3343|回應30|推薦184

2008/04/25 01:05:12


電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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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4/24 13:15 
您好:
 
經網友檢舉,您發表之下列文章及【芭樂時報】城市涉及譭謗和人身攻擊,
http://blog.udn.com/soros/1751562
http://blog.udn.com/soros/1775522
https://city.udn.com/58962/2762859
請您針對此事於三天內回應,並授權給我們告知檢舉者您的回應及處理。謝謝!
 
網路城邦為聯合線上服務網友的線上虛擬世界,旨在提供網友創作、討論及網路交誼,敬祈使用者本於相互尊重,共同維護網路城邦良善之環境。謝謝您的配合!

邏輯學上有所謂「人身攻擊謬誤」,那是指在辯論時不專就事實理據提出辯論,卻用質疑對手的品格與動機等方式迂迴駁倒對方論點。

但這種謬誤是純粹的邏輯謬誤(Logical Fallacy),當我們說
一個論證或一段辯論犯上「人身攻擊謬誤」,並表示這一段論證犯了任何道德過失(Ethical Wrong)。

然而我相信,聯網所定義的人身攻擊,不可能是嚴格邏輯學意義的「人身攻擊謬誤」,因為電小二甚至聯網頭頭顯然都不是邏輯學家,而我們部落客也不是在這裡應考邏輯學。

進一步言之,我們是否能夠禁止網民表達個人嫌惡?
當某甲對某乙百般污衊,我們能有權禁止某乙對某甲說:我討厭你(甲)?不管表達個人嫌惡管是不是人身攻擊(我認為不是),絕對應當受到尊重,請注意:這是人權,這是很簡單的言論自由。

再談網路文化。當某個聯網城市將他的市民資格取消,聯網系統預設的通知簡訊是~~「你已被出城市」!請問,這個踢字算不算污辱呢?我認為不算,因為這已是網路「文化」,甚至網路「倫理」,我們要有點入境隨俗的共識,也要有點幽默感,難道不是麼?

接下來是人格批判。不論人格批判是否為人身攻擊,一旦禁止網民彼此人格批判,聯網將真正失去了「網路倫理」。
網路倫理並非聯網揭櫫的幾條成文規定(《網路城邦發言守則與禮節》)。那是一種在開放言論場域裡,是非互相激盪,善惡相互水火,「真理愈辯愈明」的辯證發展,所逐漸形成的公約數。
一旦禁止人格批判,如〈2100全民開講〉之類的叩應節目將不再具有感動力,報社許多最精采的社論也都要從此消失。

當有網友檢舉我人身攻擊及毀謗時,我希望電小二能夠要求那位檢舉網友,究竟哪一句話那一個用詞是人身攻擊毀謗,好讓我可以參酌修正。我自信文章內從無穢言謾罵,批評任何人也有憑有據,這些文章的論點未必全然客觀,可受公評,但是絕不接受文字獄式的陰訐入罪,請這位告我的網友明白指出,我的論點哪裡錯,以及如何出錯。

人格批判不等於毀謗,當我批評*貓*,我下筆已經相當保留,*貓*城裡頭對我及其他網友極其離譜以及顛倒事實的污衊栽贓,我可以立即寫上兩萬字文章來回應。任何有正常思想和教養的網友作那樣離譜的事情被人揭發,都應該羞面見人,那麼*貓*應該刪除自己的誹謗,而非掩耳盜鈴,不許他人澄清。

如若辯論輸家和理虧者,都得以藉告狀封殺對手言論得逞,聯網哪裡還有是非?若一篇文章內兩三處用字遣辭辛辣,不如尊意,或者論點犀利,直剖要害,便要人刪除文章,真豈有此理?!

這次我從芭樂城批判貓的第一篇文開始,對*貓*無不是被動接招,他來亂芭樂城,以及他在遭聯網停權的*貓*城中,造謠誹謗者不可勝紀,只要他停權屆滿,開城後依然故我,我將向網友及聯網辦公室一一稟報。

最後,借清朝魏象樞《庸齋閒話》裡的一段話作結束:

水,君子也!其性涼,其質白,其味純,其為用也,可以澣不潔者而使潔。即沸湯中投以油,亦自分別而不相混,誠哉君子也!
油,小人也,其性滑,其味濃,其為用也,可以污潔者而使不潔,倘滾油中投以水,必致博激而不相容,誠哉小人也!

滾油難容清水,因此小人先告狀。
本篇,送給夏籬和濯雨,以及任何曾經被氣跑的網友。




本文於 2008/06/01 01:49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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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者清單(1)
2008/06/04 08:13【曾太公落美洲】『龍』的公主﹐還是『聾』的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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