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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24曾太公在尋王之盟】附錄【麥芽糖在家國】2008-6-4, 20:41《麥芽糖於家城法院, 自訴無良女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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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city.udn.com/50415/2892991 udn/城市/政治社會/政治時事/【家國主義 家主政治 中華家國】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家城法院 麥芽糖於家城法院, 自訴無良女網友. | 2008/06/04 20:41 瀏覽131|回應10|推薦0 |
| | 今天先按鈴, 拿個天字第一號. 狀子有空再遞. 先點名被告: - 蕭玉鳳女士: vi Jacklin(所謂的老公帳號) 海怪(所謂的男朋友帳號), 分身族繁, 不及備載. 註: 小二已經公告停彼之權, 她也就是通知大家: "小二是女士"的報馬.
- rebecc once123u 告垮蕭玉鳳女士的有力人士
- 涼涼
- 龍公主
- Last but never the least: GAIL, 宇宙, 鉛筆, 橡皮, 水彩.
市長悠: 您能處理這些案子嗎? 您處理的好, 老丐再來告無良男網友!
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
本文於 2008/06/05 04:27 修改第 2 次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麥芽糖於家城法院, 自訴無良女網友. | 2008/06/04 20:41 瀏覽397|回應17|推薦0 |
| | 今天先按鈴, 拿個天字第一號. 狀子有空再遞. 先點名被告: - 蕭玉鳳女士: vi Jacklin(所謂的老公帳號) 海怪(所謂的男朋友帳號), 分身族繁, 不及備載. 註: 小二已經公告停彼之權, 她也就是通知大家: "小二是女士"的報馬.
- rebecc once123u 告垮蕭玉鳳女士的有力人士
- 涼涼
- 龍公主
- Last but never the least: GAIL, 宇宙, 鉛筆, 橡皮, 水彩.
市長悠: 您能處理這些案子嗎? 您處理的好, 老丐再來告無良男網友! 家城裡頭, 任小人蓋版胡鬧. 太公所言, 與老丐所見同. 危邦不入, 亂邦不居! 您自己捧著濫人, 讓他們把貴市, 搞臭, 搞濫吧! 掰! | | 市長愛說笑! 老丐沒有那個美國時間等您. 要怎麼樣吹牛, 隨你! 老丐冷笑一聲: 機會給你了, 您還是老樣子! 蓋版小人的行為, 大家心裡有數. 你不管, 我三分鐘都不等! 掰! 麥芽糖(myata) 退出城市。 ( 2008/06/07 18:28) |
Time to say goodbye
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
本文於 2008/06/22 12:08 修改第 5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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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24曾太公在尋王之盟】附錄【麥芽糖在家國】2008-6-4, 20:41《麥芽糖於家城法院, 自訴無良女網友.》附錄“哇嘛來啊”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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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city.udn.com/50415/2807472?tpno=0&cate_no=0 udn/城市/政治社會/政治時事/【家國主義 家主政治 中華家國】城市/討論區/ ~~~~~~~~~~~~~ 公平與正義:SCFtw2、小包饅頭 | 2008/04/08 13:25 瀏覽3,299|回應50|推薦1 |
x------------------------------------------------------------------x 網民『麥芽糖』丟臉紀錄 一覽 . | | 2008/06/22 10:29 推薦0 |
對家城法院訴訟辦法草案之建議 . | | 2008/06/14 09:26 推薦0 |
| | 回應:對家城法院訴訟辦法草案之建議 梅峰的草案,寫的很好,人說「三折肱成良醫」,你經常警察局「拖進拖出」,法院就是你家,這訴訟辦法寫的果然不錯,真是個人才啊。沒你的貢獻,警察那能領加班費,甚至要裁員了。 以下幾點,是我「野人獻曝」淺見,提供給你參考而已 1. 市長與副市長作為仲裁人,其他人皆不宜,這是負責任的態度 委託資深市民擔任,「資深」定義不明確,這城市並非由市民管理。 技術上,你可以將某市民「升級」成副市長,這樣則有管理權了。
如果是市長(副)跟人幹開了,訴訟則須找第三方公正人士。 如非當事人,則市長(副)亦為「第三方公正人士」
2. 需明定受理尺度,並頒布「城市公約」規範 公約內容,即為所謂之法源,根據法源辦事,不在公約內則不予受理。 除現有內容外,並包括(僅提供參考)
· 言論自由,但不能罵三字經,不能侮辱元首... (像「支持宋XX論壇」公布:不能對宋XX不敬,否則驅逐出城) · 處理家城內事故,不受理境外事故 · 不處理「爭議」事項,例如甲說某事是經濟問題,乙說是政治問題,這訴不出結果的 · 不追溯歷史事故,對事過境遷之往事,不予受理
違反者,輕微者第一次「警告」,累犯者則如何、如何..
3. 此外要訂「反誣告」條款:對誣告者,須受處分,也可避免訴訟泛濫 當你看到麥芽糖自訴一堆網友,一個人能夠結下如此多的仇家, 如同一人控訴「整條巷子」鄰居,從巷頭第一家告起,告到巷尾最後一家(不只如此,還「預告」下條巷子),這人的「病態」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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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24曾太公在尋王之盟】附錄【麥芽糖在家國】2008-6-4, 20:41《麥芽糖於家城法院, 自訴無良女網友.》附錄“哇嘛來啊”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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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哇律師!
非常感謝,對此雕蟲小技得到您與先前太公的鼓勵,痞瘋羞答答,不好意思!
的確,痞瘋之前曾被幾個困惑羈絆,加上正在搞事,所以這個訴訟辦法就耽擱下來了,這次能花不到一天的功夫擬出,痞瘋亦有點意外,到底並無先例可以依循,又要貫徹網路上家主政治言論自由與規範尺度之平衡,所以很傷腦筋。
不過痞瘋能夠將訴訟辦法完成,主要在痞瘋曾經草擬過台大電機班憲、產業工會組織規程、幾個民間團體之章程等等。且痞瘋在台大修過(非僅旁聽)王澤鑑之民法總則、勞工法,蔡墩銘之刑法總則,某老師之法學緒論、李鴻禧之憲法等等,所以與痞瘋近來常被「拖進拖出」警察局之關係是不大的!
痞瘋無能,無法號召網友幫忙,家城目前之副市長們幾乎都是掛名的,所以只有讓資深市民擔任法官,可這仍只是但書。其實沒有痞瘋出馬,問題或不易解決,加上法官不必有副市長之管理權力,重點全在其公信力,市長只要依其判決處置即可,所以如果將來痞瘋運氣好,能夠在家城甚或聯網網友中找到足堪勝任此職者,其實任何人痞瘋都非常歡迎!
因為法官之判決可被五趴之資深市民否決,所以不必擔心市長與市民「幹開」之問題,除非要以陪審團解決問題,痞瘋亦深信自己應無與市民「幹開」之可能,因為痞瘋是家城之負責人,如果要學聯網某些城市之獨霸作風,也就根本不必訂定此訴訟辦法了!
法律重在因時制宜來解決問題,不必未雨綢繆太多,這樣無事可成,反而造成律法之複雜化,只要能夠不斷的精益求精適時加以修正即可。所以這個訴訟辦法目前的條文愈簡單,而又能夠解決現時的問題就是好辦法,痞瘋已適度接受您的建議修改之,但不希望太過複雜,以免治絲益棼也。
最後,非常非常感謝您的專業建議與時間付出!
痞瘋 謹敬 |
他只是來亂家城的 . | | 2008/06/08 20:01 推薦1 |
| | 此人「麥芽糖」只是來亂家城的,並無誠意,在家城法院訴訟辦法中:
第二條、凡家城市民「加入家城滿三個月者」,遭受網友或家城其他市民之侵犯,而向家城法院正式為文投訴者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訴狀應「檢附證據」,「陳明告訴人所遭受之不合理待遇」,與所要求家城對被告訴人處置。
他根本沒誠意。看他的投訴舉動,曝露出他做事荒謬的一面:什麼訴狀「有空再遞」,但先點名一堆被告人 真是太可笑了,沒有訴狀,哪來的被告? 天上掉下來的嗎? 難道他說的就算,被點到名的都是被告,這算是長官交辦事項嗎?然後要梅峰「揣摩上意」製造證據。梅峰,你是他養大的嗎,為什麼他敢這樣跟你說話? 他先把「被告們」污名化,反正別人的人格已經被謀殺了,至於原因嘛,以後「有空再補」? 訴訟辦法草案他根本沒看,沒有把家城的辦法看在眼裡,他只是來這裡看梅峰的笑話,試試梅峰「能處理這些案子嗎?」 早先他還莫明其妙,跑到這裡來拉皮條他的「鼓樓」,說:老丐的鼓樓,早就成立,歡迎梅峰市長加入民事法庭 「家城」的訴願,難道需要去他鼓樓來仲裁? |
| | 哇律師!
難得律師還有空上網聊天,痞瘋感佩,您的說法痞瘋部份認同,要是能夠得到您對家城法院訴訟辦法草案之意見就更為感激了!
先謝謝了!
痞瘋 謹敬 |
《 豬的懺悔 》 . | | 2008/06/05 21:04 推薦2 |
| | 傳說你的祖先有八釘耙,算命先生說你命中犯桃花,見到漂亮姑娘就嘻嘻哈哈,不會臉紅不會害怕...
本文於 2008/06/05 21:06 修改第 1 次 |
那籃水果梅峰還在等啦 | | 2008/05/31 14:05 推薦0 |
S雞的狗技﹕歪曲一切 | | 2008/05/30 22:45 推薦0 |
「斷背山」 星宿二怪 . | | 2008/05/30 21:25 推薦1 |
| | 星宿二怪一搭一唱,施展「雙簧神功」威震聯網 首先老怪捅出了大漏子,小怪說老怪技高一籌,接著老怪捧小怪,說:你比某人高明 星宿老怪不斷施展「旋轉門」功夫:出關、入關、閉關、開關、封關,比我的電腦「關機」還要頻繁。 根據他 4 月的說法,現在是他的「封關」期,都能搞出這麼多的是非? 星宿小怪擅長「吸星大法」,把人家文章吸過來轉貼,真是神乎奇技,看到任何文章只要有「馬」字皆難逃其手「逢馬必吸」 人家的智慧財產權被他吸乾了 不知什麼緣故,最近小怪很少在江湖上露面,老怪捅出了大漏子後,小怪「沉默是金」 老怪起先很不諒解,提起小怪答應要付的一萬元之事,小怪「開竅了」,於是進來指指點點,說要「降溫」... 他昨天說,不開放這、不開放那,今天卻突然開放... 又不是調油價,愛搞什麼「突然」 <待續>
本文於 2008/05/30 21:36 修改第 1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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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24曾太公在尋王之盟】附錄【麥芽糖在家國】梅峰2008-6-4, 20:11《家城法院訴訟辦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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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city.udn.com/50415/2892939?tpno=0&cate_no=77740 udn/城市/政治社會/政治時事/【家國主義 家主政治 中華家國】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家城法院 家城法院訴訟辦法草案 | 2008/06/04 20:11 瀏覽213|回應4|推薦0 |
| | 各位好朋友!
痞瘋終於在太公之善意壓力下,完成了這個辦法,因為痞瘋如果單方面要求太公寫訴狀,而家城卻毫無規章可循,的確說不過去,請各位好朋友對此規章給予意見,使其更為周全,庶幾得為聯網處理相關爭議之參考,本規章將儘可能及早施行之!
痞瘋 謹敬
名稱:家城法院訴訟辦法草案 公布: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五日
第一條、為處理家城市民之爭議特制定本訴訟辦法。
第二條、凡家城市民加入家城滿三個月者,遭受網友或家城其他市民之侵犯,而向「家城法院」正式為文投訴者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訴狀應檢附證據,陳明告訴人所遭受之不合理待遇,與所要求家城對被告訴人處置。
第四條、家城法官由市長或市長指定之資深市民擔任。
第五條、告訴人與被告訴人如參與訴訟之進行,即代表信任本辦法與家城法院之裁決,並願接受家城法院之處置,事後不得有抵賴之不理性行為,否則任由家城處置之。
第六條、家城市民與網友本人(其分身同),或其爭議之文章可被判決下列處置:
一、暫時或永久列入家城黑名單。 二、「踢出」家城。 三、在家城對告訴人公開道歉。 四、刪文。 五、移文入精華區。
第七條、告訴人之訴狀上貼,訴狀如依規定撰寫,家城法院應於五日內在「家城法院」受理之,並發文及以「城市快報」將訴狀發送給所有市民,告訴人、被告訴人與家城市民或網友均可在十日內,在「家城法院」版陳述正反面之意見,供家城法官參考而為判決之依據。
第八條、被告訴人如不接受家城法院之審判而不與理睬,家城法院為謀家城市民之權益,仍當自行受理訴訟,而為適當之裁決及處置,被告訴人即不得有上訴或其他救濟之權利。
第九條、家城法院之判決如在五日之內未獲被告訴人之上訴,處置會在兩日之內為之,但被告訴人之上訴以一次為限,一審與二審之過程相同。
第十條、「家城法院」不得藐視,如果不可理喻任意搗蛋,家城法官自得以第六條之處置隨時強制施行之,並得因此而為不利於搗蛋者方面之判決。
第十一條、本辦法及其修訂與家城法院之判決,在「家城法院」版發表後會當即發送「城市快報」給所有市民,如在五日內未得到五趴入家城滿三個月之市民在「家城法院」投文之反對,即得成立。 【家國主義 家主政治 中華家國】痞瘋《梅峰》
本文於 2008/06/07 10:15 修改第 4 次 |
x-----------------------------------------------------------------x 「家城法院訴訟辦法」公佈實施 | | 2008/06/16 23:09 推薦0 |
| | 名稱:家城法院訴訟辦法 公布: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六日
第一條 為處理家城市民之爭議特制定本訴訟辦法。
第二條 凡家城資深市民(加入家城滿三個月者),遭受聯網網友之侵犯,而向「家城法院」正式為文投訴者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訴狀應檢附證據,陳明告訴人所遭受之不合理待遇,與所要求家城對被告訴人之處置。
第四條 被告訴人如不服告訴人之告訴,亦可在訴訟判決日三天前檢附證據,陳明被告訴人所遭受告訴人之不合理待遇,反告告訴人誣告或其他罪名,與所要求家城對被告訴人之處置。此時家城法院應將兩案併案處理之,但不影響原訴訟判決之既定時程。
第五條 除告訴人願負擔訴訟費用者外,為免訟累家城法院對下列形態爭議不予受理:
一、本訴訟辦法公告日起,半年之前所發生之爭議。 二、具爭議文章首刊載於聯網超過一年以上者。 三、其他家城認為不屬爭訟可以解決之「爭議」。
第六條 家城法官由市長本人,或市長指定之聯網網友,或市長指定之三至十五名聯網網友所組之合議庭擔任。
第七條 合議庭庭長由市長指定或合議庭法官們自行推舉,合議庭應在內部自行投票決定被告訴人是否有罪,再由庭長撰寫判決書並決定應予之適當處置。
第八條 告訴人與被告訴人如參與訴訟之進行,即代表信任本辦法與家城法院之裁決,並願接受家城法院之處置,事後不得有抵賴之不理性行為,否則任由家城處置之。
第九條 被告訴人可被判決下列處置:
一、暫時或永久列入家城黑名單。 二、暫時或永久「踢出」家城。 三、在「家城法院」對告訴人公開道歉。 四、舉黃牌警告。
第十條 被告訴人爭議之文章可同時被判決下列處置:
一、刪文。 二、移文入精華區。 三、在一定時間內修改其爭議之文句。
第十一條 凡被聯網網友檢附合理可推測之證據,在訴訟案進行中被家城法官判定為告訴人或被告訴人之分身者,所受判決待遇等同其本尊。
第十二條 告訴人之訴狀上貼,訴狀如依規定撰寫,家城市長應於五日內決定法官或合議庭法官之人選,並在「家城法院」受理之,並發文及以「城市快報」將訴狀發送給所有市民,告訴人、被告訴人與家城市民或網友均可在十日內,在「家城法院」版陳述正反面之意見,供家城法官參考而為判決之依據。
第十三條 被告訴人如不接受家城法院之審判而不與理睬,家城法院為謀家城市民之權益,仍當自行受理訴訟,而為適當之裁決及處置,被告訴人即不得有上訴或其他救濟之權利。
第十四條 家城法院之判決書如在五日之內未獲被告訴人之上訴,或市長非為法官時之異議,處置會在兩日之內為之,但被告訴人之上訴以一次為限,一審與二審之過程相同。
第十五條 「家城法院」不得藐視,如果不可理喻任意搗蛋,家城法官自得以第九至十一條之處置隨時要求家城當局強制施行之,並得因此而為不利於搗蛋者方面之判決。
第十六條 凡家城資深市民被宣判三次誣告罪名確定者,在五年內將失去在家城法院之訴訟權利。
第十七條 本辦法及其修訂與家城法院之判決,在「家城法院」版發表後會當即發送「城市快報」給所有市民,如在五日內未得到家城資深市民之五趴在「家城法院」投文的反對,即得成立。 |
家城法院訴訟辦法草案(哇律師建議後之第一次修正版) | | 2008/06/09 03:24 推薦0 |
| | 名稱:家城法院訴訟辦法草案(哇律師建議後之第一次修正版) 公布: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五日
第一條 為處理家城市民之爭議特制定本訴訟辦法。
第二條 凡家城資深市民(加入家城滿三個月者),遭受聯網網友之侵犯,而向「家城法院」正式為文投訴者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訴狀應檢附證據,陳明告訴人所遭受之不合理待遇,與所要求家城對被告訴人之處置。
第四條 被告訴人如不服告訴人之告訴,亦可在訴訟判決日三天前檢附證據,陳明被告訴人所遭受告訴人之不合理待遇,反告告訴人誣告或其他罪名,與所要求家城對被告訴人之處置。此時家城法院應將兩案併案處理之,但不影響原訴訟判決之既定時程。
第五條 除告訴人願負擔訴訟費用者外,為免訟累家城法院對下列形態爭議不予受理:
一、本訴訟辦法公告日起,半年之前所發生之爭議。 二、具爭議文章首刊載於聯網超過一年以上者。 三、其他家城認為不屬爭訟可以解決之「爭議」。
第六條 家城法官由市長本人,或市長指定之聯網網友,或市長指定之三至十五名聯網網友所組之合議庭擔任。
第七條 合議庭庭長由市長指定或合議庭法官們自行推舉,合議庭應在內部自行投票決定被告訴人是否有罪,再由庭長撰寫判決書並決定應予之適當處置。
第八條 告訴人與被告訴人如參與訴訟之進行,即代表信任本辦法與家城法院之裁決,並願接受家城法院之處置,事後不得有抵賴之不理性行為,否則任由家城處置之。
第九條 被告訴人可被判決下列處置:
一、暫時或永久列入家城黑名單。 二、暫時或永久「踢出」家城。 三、在「家城法院」對告訴人公開道歉。 四、舉黃牌警告。
第十條 被告訴人爭議之文章可同時被判決下列處置:
一、刪文。 二、移文入精華區。 三、在一定時間內修改其爭議之文句。
第十一條 凡被聯網網友檢附合理可推測之證據,在訴訟案進行中被家城法官判定為告訴人或被告訴人之分身者,所受判決待遇等同其本尊。
第十二條 告訴人之訴狀上貼,訴狀如依規定撰寫,家城市長應於五日內決定法官或合議庭法官之人選,並在「家城法院」受理之,並發文及以「城市快報」將訴狀發送給所有市民,告訴人、被告訴人與家城市民或網友均可在十日內,在「家城法院」版陳述正反面之意見,供家城法官參考而為判決之依據。
第十三條 被告訴人如不接受家城法院之審判而不與理睬,家城法院為謀家城市民之權益,仍當自行受理訴訟,而為適當之裁決及處置,被告訴人即不得有上訴或其他救濟之權利。
第十四條 家城法院之判決書如在五日之內未獲被告訴人之上訴,或市長非為法官時之異議,處置會在兩日之內為之,但被告訴人之上訴以一次為限,一審與二審之過程相同。
第十五條 「家城法院」不得藐視,如果不可理喻任意搗蛋,家城法官自得以第九至十一條之處置隨時要求家城當局強制施行之,並得因此而為不利於搗蛋者方面之判決。
第十六條 凡家城資深市民被宣判三次誣告罪名確定者,在五年內將失去在家城法院之訴訟權利。
第十七條 本辦法及其修訂與家城法院之判決,在「家城法院」版發表後會當即發送「城市快報」給所有市民,如在五日內未得到家城資深市民之五趴在「家城法院」投文的反對,即得成立。
本文於 2008/06/09 03:46 修改第 1 次 |
豬哥獎又來了 | | 2008/06/05 09:41 推薦0 |
| | 麥芽糖對梅峰市長, 掌聲鼓勵! 老丐的鼓樓, 早就成立. 歡迎梅峰市長加入民事法庭, 給聯網一個選擇! 老長工不愛管閒事, 咱們就辦家家酒, 給網友一個選擇! 老丐考慮引進歐美的陪審團制度. 可能還要邀請前民意代表候選人梅峰市長, 參加陪審團當陪審員. 加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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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24曾太公在尋王之盟】附錄【麥芽糖在家國】2008-6-4, 20:41《麥芽糖於家城法院, 自訴無良女網友.》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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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網二俠"不平雙豬"鬧窩裡反嗎? | | 2008/06/07 22:58 推薦1 |
麥豬公小朋友只是~~~~~ | | 2008/06/07 22:18 推薦0 |
| | ~~~~~~~~~~~~~~~ 他只是來亂家城的 | 2008/04/08 13:25 瀏覽2,671|回應46|推薦1 |
| | 他只是來亂家城的,並無誠意,在家城法院訴訟辦法中:
第二條、凡家城市民「加入家城滿三個月者」,遭受網友或家城其他市民之侵犯,而向家城法院正式為文投訴者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訴狀應「檢附證據」,「陳明告訴人所遭受之不合理待遇」,與所要求家城對被告訴人處置。
麥芽糖根本沒誠意。看他這些舉動,曝露出他做事荒謬的一面:什麼訴狀「有空再遞」,但先點名被告。 真是太可笑了,沒有訴狀,哪來的被告? 天上掉下來的嗎? 難道他說的就算,被點到名的都是被告,這算是長官交辦事項嗎?然後要梅峰「揣摩上意」製造證據。梅峰,你是他養大的嗎,為什麼他敢這樣跟你說話? 他先把「被告們」污名化,反正別人的人格已經被謀殺了,至於原因嘛,以後「有空再補」? 訴訟辦法草案他根本沒看,沒有把家城的辦法看在眼裡,他只是來這裡看梅峰的笑話,試試梅峰「能處理這些案子嗎?」 早先他還莫明其妙,跑到這裡來拉皮條他的「鼓樓」,說:老丐的鼓樓,早就成立,歡迎梅峰市長加入民事法庭 「家城」的訴願,難道需要去他鼓樓來仲裁?
本文於 2008/06/05 21:13 修改第 12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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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麥兄!
您有點過頭了,痞瘋只有權責管理家城之秩序,當然應當限制家城資深市民才有權利,痞瘋沒有時間管聯網的糾紛,那是電小二的事,您說痞瘋吹牛,痞瘋沒意見,反正事久見人心,痞瘋到時是否吹牛自有公評,所以只有抱歉了!
痞瘋 謹敬 |
2008/06/07 22:25 | 【家國主義 家主政治 中華家國】 | 再見 | | 2008/06/07 22:25 | 【家國主義 家主政治 中華家國】 | 再見 | |
| | 市長愛說笑! 老丐沒有那個美國時間等您. 要怎麼樣吹牛, 隨你! 老丐冷笑一聲: 機會給你了, 您還是老樣子! 蓋版小人的行為, 大家心裡有數. 你不管, 我三分鐘都不等! 掰! 麥芽糖(myata) 退出城市。 ( 2008/06/07 18:28)
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
本文於 2008/06/07 22:25 修改第 2 次 |
麥豬公小朋友的智力測驗五題(一題一分)只得負三分,他可以表示意見,比方題目太難,但不宜罵出智力測驗題的人是瘋狗,市長你說對吧。 | | 2008/06/07 18:11 推薦0 |
| | 麥豬公小朋友的智力測驗五題(一題一分)只得負三分,他可以表示意見,比方題目太難,但不宜罵出智力測驗題的人是瘋狗,市長你說對吧。 麥豬公小朋友的智力測驗五題(一題一分)得負三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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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24曾太公在尋王之盟】附錄【麥芽糖在家國】2008-6-4, 20:41《麥芽糖於家城法院, 自訴無良女網友.》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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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麥兄!
謝謝回應!
家城法院訴訟辦法草案已經出爐,所以依規定處理,目前訴訟辦法未定案,您尚可建議修正,家城市民目前只是最起碼的必要條件,為防止所有的聯網爭議擁入家城,痞瘋目前尚限制必須加入家城滿三月者方可提案!所以您必須再忍耐一下!
很抱歉讓您等待!
痞瘋 謹敬 |
2008/06/07 22:26 | 【家國主義 家主政治 中華家國】 | 說話和做事 | |
| | 市長大人: 你要我加入市民, 我照辦了. 懶得管你落落長的規章. 本案與樓下跟著我吠的瘋狗, 您如何處理?
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
本文於 2008/06/07 22:26 修改第 1 次 |
麥豬公小朋友的智力測驗五題(一題一分)得負三分 | | 2008/06/06 13:07 推薦1 |
| | 1 "樓下對號入坐, 不打自招的,"指麥公曾孫,但麥公曾孫的話指的是聯網雙俠"不平二豬"這兩個狼狽為奸的小人,所以麥豬公小朋友說樓下的麥公曾孫"來解釋兩個狼狽為奸的小人啦!" 說對了!Bingo! 2 麥豬公小朋友說麥公曾孫對號入坐,說錯了!對號入坐的是麥豬公小朋友! 3 麥豬公小朋友說麥公曾孫不打自招,說錯了!不打自招的是麥豬公小朋友! 4 麥豬公小朋友說麥公曾孫"還打情罵俏, 滿足性幻想," 這是麥豬公小朋友的幻覺,他把聯網雙俠"不平二豬"的曾太豬"打情罵俏, 滿足性幻想"的豬公Q文幻想成是麥公曾孫寫的。麥豬公小朋友應該去精神科掛號。 5 麥豬公小朋友說麥公曾孫"不知道, 是否沒有家庭性福?" 這是麥豬公小朋友快樂的幻覺,他把聯網雙俠"不平二豬"的曾太豬"沒有家庭性福的困苦"處"境幻覺挪移到麥公曾孫身上,這是阿Q的快樂的幻覺,不過這種病不需要去掛精神科。 麥豬公小朋友的智力測驗得分結果 (+1) + (-1) + (-1) + (-1) + (-1) = (-3) 負三分 麥豬公小朋友的智力測驗五題(一題一分)得負三分! |
| | 呵呵! 市長大人, 樓下對號入坐, 不打自招的, 來解釋兩個狼狽為奸的小人啦! 還打情罵俏, 滿足性幻想, 不知道, 是否沒有家庭性福?
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 |
據說所謂的不平則鳴只縮小到兩個狼狽為奸的小人 | | 2008/06/05 22:45 推薦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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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24曾太公在尋王之盟】附錄【麥芽糖在家國】2008-6-4, 20:41《麥芽糖於家城法院, 自訴無良女網友.》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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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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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麥兄!
歡迎回家!
訴訟辦法草案您可以看一下,目前尚未定案,當然可以建議修正,到時就依法行事,很簡單!
痞瘋 謹敬 |
| | 呵呵! 市長大人, 老丐應要求加入了. 看市長如何處理? 包括樓下這個在旁邊吠的. 您的要求, 咱們遵照辦理. 就看您的法庭, 跟扁腐下面的馬屁精, 有何差別了! 麥芽糖 2008/06/05加入
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 |
聯網雙俠"不平二豬"麥少豬所得到的待遇 | | 2008/06/05 16:51 推薦0 |
| | 痞瘋可沒空管聯網閒事! |
| | 麥兄!
要遞狀紙,先為市民,痞瘋可沒空管聯網閒事!
痞瘋 謹敬 |
聯網雙俠"不平二豬"駕到 | | 2008/06/05 09:48 推薦0 |
| | 相信梅峰兄有能力處理 |
What a piece of cake the job is! | | 2008/06/04 23:41 推薦0 |
| | What a piece of cake the job is! 相信梅峰兄有能力處理﹐效孔明升堂﹐以『六字』裁決﹐清潔溜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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