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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區政大外交碩士、外交部前三等秘書曾維宗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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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24曾太公在尋王之盟】附錄【麥芽糖在家國】2008-6-4, 20:41《麥芽糖於家城法院, 自訴無良女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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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區家城法院

麥芽糖於家城法院, 自訴無良女網友.
2008/06/04 20:41 瀏覽131|回應10推薦0

麥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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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先按鈴, 拿個天字第一號.

狀子有空再遞.

先點名被告:

  1. 蕭玉鳳女士: vi Jacklin(所謂的老公帳號) 海怪(所謂的男朋友帳號), 分身族繁, 不及備載. 註: 小二已經公告停彼之權, 她也就是通知大家: "小二是女士"的報馬.
  2. rebecc once123u 告垮蕭玉鳳女士的有力人士
  3. 涼涼
  4. 龍公主
  5. Last but never the least: GAIL, 宇宙, 鉛筆, 橡皮, 水彩.

市長悠:

您能處理這些案子嗎?

您處理的好, 老丐再來告無良男網友!




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

本文於 2008/06/05 04:27 修改第 2 次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麥芽糖於家城法院, 自訴無良女網友.
2008/06/04 20:41 瀏覽397|回應17推薦0

麥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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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先按鈴, 拿個天字第一號.

狀子有空再遞.

先點名被告:

  1. 蕭玉鳳女士: vi Jacklin(所謂的老公帳號) 海怪(所謂的男朋友帳號), 分身族繁, 不及備載. 註: 小二已經公告停彼之權, 她也就是通知大家: "小二是女士"的報馬.
  2. rebecc once123u 告垮蕭玉鳳女士的有力人士
  3. 涼涼
  4. 龍公主
  5. Last but never the least: GAIL, 宇宙, 鉛筆, 橡皮, 水彩.

市長悠:

您能處理這些案子嗎?

您處理的好, 老丐再來告無良男網友!

家城裡頭, 任小人蓋版胡鬧. 太公所言, 與老丐所見同.

危邦不入, 亂邦不居!

您自己捧著濫人, 讓他們把貴市, 搞臭, 搞濫吧!

掰!

再見
修改刪除     回應給: 梅峰《中國人》(MeiFeng) 2008/06/07 18:27 推薦0


麥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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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愛說笑!

老丐沒有那個美國時間等您.

要怎麼樣吹牛, 隨你!

老丐冷笑一聲: 機會給你了, 您還是老樣子!

蓋版小人的行為, 大家心裡有數. 你不管, 我三分鐘都不等!

掰!

麥芽糖(myata) 退出城市。 ( 2008/06/07 18:28)

 

Time to say goodbye 




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

本文於 2008/06/22 12:08 修改第 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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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SCFtw2200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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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24曾太公在尋王之盟】附錄【麥芽糖在家國】2008-6-4, 20:41《麥芽糖於家城法院, 自訴無良女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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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SCFtw22008/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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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平與正義:SCFtw2、小包饅頭
2008/04/08 13:25 瀏覽3,299|回應50推薦1

哇嘛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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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嘛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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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麥芽糖』丟臉紀錄 一覽 .
2008/06/22 10:29 推薦0


哇嘛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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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家城法院訴訟辦法草案之建議 .
2008/06/14 09:26 推薦0


哇嘛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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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對家城法院訴訟辦法草案之建議

梅峰的草案,寫的很好,人說「三折肱成良醫」,你經常警察局「拖進拖出」,法院就是你家,這訴訟辦法寫的果然不錯,真是個人才啊。沒你的貢獻,警察那能領加班費,甚至要裁員了。

以下幾點,是我「野人獻曝」淺見,提供給你參考而已

1. 市長與副市長作為仲裁人,其他人皆不宜,這是負責任的態度

委託資深市民擔任,「資深」定義不明確,這城市並非由市民管理。 技術上,你可以將某市民「升級」成副市長,這樣則有管理權了。

如果是市長(副)跟人幹開了,訴訟則須找第三方公正人士。 如非當事人,則市長(副)亦為「第三方公正人士」

2. 需明定受理尺度,並頒布「城市公約」規範

公約內容,即為所謂之法源,根據法源辦事,不在公約內則不予受理。

除現有內容外,並包括(僅提供參考)

·        言論自由,但不能罵三字經,不能侮辱元首...
(像「支持宋XX論壇」公布:不能對宋XX不敬,否則驅逐出城)

·        處理家城內事故,不受理境外事故

·        不處理「爭議」事項,例如甲說某事是經濟問題,乙說是政治問題,這訴不出結果的

·        不追溯歷史事故,對事過境遷之往事,不予受理

違反者,輕微者第一次「警告」,累犯者則如何、如何..

3. 此外要訂「反誣告」條款:對誣告者,須受處分,也可避免訴訟泛濫

當你看到麥芽糖自訴一堆網友,一個人能夠結下如此多的仇家,
如同一人控訴「整條巷子」鄰居,從巷頭第一家告起,告到巷尾最後一家(不只如此,還「預告」下條巷子),這人的「病態」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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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哇律師對訴訟辦法之建議
    回應給: 哇嘛來啊(t19062) 2008/06/09 03:40 推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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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24曾太公在尋王之盟】附錄【麥芽糖在家國】2008-6-4, 20:41《麥芽糖於家城法院, 自訴無良女網友.》附錄“哇嘛來啊”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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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哇律師對訴訟辦法之建議
    回應給: 哇嘛來啊(t19062) 2008/06/09 03:40 推薦2


梅峰《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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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嘛來啊
麥公曾孫~~~繼往聖"秀物"絕學

哇律師!

非常感謝,對此雕蟲小技得到您與先前太公的鼓勵,痞瘋羞答答,不好意思!

的確,痞瘋之前曾被幾個困惑羈絆,加上正在搞事,所以這個訴訟辦法就耽擱下來了,這次能花不到一天的功夫擬出,痞瘋亦有點意外,到底並無先例可以依循,又要貫徹網路上家主政治言論自由與規範尺度之平衡,所以很傷腦筋。

不過痞瘋能夠將訴訟辦法完成,主要在痞瘋曾經草擬過台大電機班憲、產業工會組織規程、幾個民間團體之章程等等。且痞瘋在台大修過(非僅旁聽)王澤鑑之民法總則、勞工法,蔡墩銘之刑法總則,某老師之法學緒論、李鴻禧之憲法等等,所以與痞瘋近來常被「拖進拖出」警察局之關係是不大的!

痞瘋無能,無法號召網友幫忙,家城目前之副市長們幾乎都是掛名的,所以只有讓資深市民擔任法官,可這仍只是但書。其實沒有痞瘋出馬,問題或不易解決,加上法官不必有副市長之管理權力,重點全在其公信力,市長只要依其判決處置即可,所以如果將來痞瘋運氣好,能夠在家城甚或聯網網友中找到足堪勝任此職者,其實任何人痞瘋都非常歡迎!

因為法官之判決可被五趴之資深市民否決,所以不必擔心市長與市民「幹開」之問題,除非要以陪審團解決問題,痞瘋亦深信自己應無與市民「幹開」之可能,因為痞瘋是家城之負責人,如果要學聯網某些城市之獨霸作風,也就根本不必訂定此訴訟辦法了!

法律重在因時制宜來解決問題,不必未雨綢繆太多,這樣無事可成,反而造成律法之複雜化,只要能夠不斷的精益求精適時加以修正即可。所以這個訴訟辦法目前的條文愈簡單,而又能夠解決現時的問題就是好辦法,痞瘋已適度接受您的建議修改之,但不希望太過複雜,以免治絲益棼也。

最後,非常非常感謝您的專業建議與時間付出!

痞瘋 謹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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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只是來亂家城的 .
2008/06/08 20:01 推薦1


哇嘛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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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嘛來啊


此人「麥芽糖」只是來亂家城的,並無誠意,在家城法院訴訟辦法中:

第二條、凡家城市民「加入家城滿三個月者」,遭受網友或家城其他市民之侵犯,而向家城法院正式為文投訴者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訴狀應「檢附證據」,「陳明告訴人所遭受之不合理待遇」,與所要求家城對被告訴人處置。

他根本沒誠意。看他的投訴舉動,曝露出他做事荒謬的一面:什麼訴狀「有空再遞」,但先點名一堆被告人

真是太可笑了,沒有訴狀,哪來的被告? 天上掉下來的嗎?

難道他說的就算,被點到名的都是被告,這算是長官交辦事項嗎?然後要梅峰「揣摩上意」製造證據。梅峰,你是他養大的嗎,為什麼他敢這樣跟你說話?

他先把「被告們」污名化,反正別人的人格已經被謀殺了,至於原因嘛,以後「有空再補」?

訴訟辦法草案他根本沒看,沒有把家城的辦法看在眼裡,他只是來這裡看梅峰的笑話,試試梅峰「能處理這些案子嗎?」

早先他還莫明其妙,跑到這裡來拉皮條他的「鼓樓」,說:老丐的鼓樓,早就成立,歡迎梅峰市長加入民事法庭

「家城」的訴願,難道需要去他鼓樓來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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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能得您對家城法院訴訟辦法草案之意見
    回應給: 哇嘛來啊(t19062) 2008/06/05 22:47 推薦0


梅峰《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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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律師!

難得律師還有空上網聊天,痞瘋感佩,您的說法痞瘋部份認同,要是能夠得到您對家城法院訴訟辦法草案之意見就更為感激了!

先謝謝了!

痞瘋 謹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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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豬的懺悔 》 .
2008/06/05 21:04 推薦2


哇嘛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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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嘛來啊
麥公曾孫~~~繼往聖"秀物"絕學

 

傳說你的祖先有八釘耙,算命先生說你命中犯桃花,見到漂亮姑娘就嘻嘻哈哈,不會臉紅不會害怕...



本文於 2008/06/05 21:06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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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籃水果梅峰還在等啦
2008/05/31 14:05 推薦0


麥公曾孫~~~繼往聖"秀物"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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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籃水果梅峰還在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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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雞的狗技﹕歪曲一切
2008/05/30 22:45 推薦0


曾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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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雞的狗技﹕歪曲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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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背山」 星宿二怪 .
2008/05/30 21:25 推薦1


哇嘛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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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嘛來啊

星宿二怪一搭一唱,施展「雙簧神功」威震聯網

首先老怪捅出了大漏子,小怪說老怪技高一籌,接著老怪捧小怪,說:你比某人高明

星宿老怪不斷施展「旋轉門」功夫:出關、入關、閉關、開關、封關,比我的電腦「關機」還要頻繁。

根據他 4 月的說法,現在是他的「封關」期,都能搞出這麼多的是非?

星宿小怪擅長「吸星大法」,把人家文章吸過來轉貼,真是神乎奇技,看到任何文章只要有「馬」字皆難逃其手「逢馬必吸」

人家的智慧財產權被他吸乾了

不知什麼緣故,最近小怪很少在江湖上露面,老怪捅出了大漏子後,小怪「沉默是金」

老怪起先很不諒解,提起小怪答應要付的一萬元之事,小怪「開竅了」,於是進來指指點點,說要「降溫」...

他昨天說,不開放這、不開放那,今天卻突然開放... 又不是調油價,愛搞什麼「突然」

<待續> 



本文於 2008/05/30 21:36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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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24曾太公在尋王之盟】附錄【曾太公在家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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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SCFtw22008/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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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SCFtw22008/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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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24曾太公在尋王之盟】附錄【麥芽糖在家國】梅峰2008-6-4, 20:11《家城法院訴訟辦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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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城法院訴訟辦法草案
2008/06/04 20:11 瀏覽213|回應4推薦0

梅峰《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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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朋友!

痞瘋終於在太公之善意壓力下,完成了這個辦法,因為痞瘋如果單方面要求太公寫訴狀,而家城卻毫無規章可循,的確說不過去,請各位好朋友對此規章給予意見,使其更為周全,庶幾得為聯網處理相關爭議之參考,本規章將儘可能及早施行之!

痞瘋 謹敬

名稱:家城法院訴訟辦法草案
公布: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五日

第一條、為處理家城市民之爭議特制定本訴訟辦法。

第二條、凡家城市民加入家城滿三個月者,遭受網友或家城其他市民之侵犯,而向「家城法院」正式為文投訴者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訴狀應檢附證據,陳明告訴人所遭受之不合理待遇,與所要求家城對被告訴人處置。

第四條、家城法官由市長或市長指定之資深市民擔任。

第五條、告訴人與被告訴人如參與訴訟之進行,即代表信任本辦法與家城法院之裁決,並願接受家城法院之處置,事後不得有抵賴之不理性行為,否則任由家城處置之。

第六條、家城市民與網友本人(其分身同),或其爭議之文章可被判決下列處置:

一、暫時或永久列入家城黑名單。 二、「踢出」家城。 三、在家城對告訴人公開道歉。 四、刪文。 五、移文入精華區。

第七條、告訴人之訴狀上貼,訴狀如依規定撰寫,家城法院應於五日內在「家城法院」受理之,並發文及以「城市快報」將訴狀發送給所有市民,告訴人、被告訴人與家城市民或網友均可在十日內,在「家城法院」版陳述正反面之意見,供家城法官參考而為判決之依據。

第八條、被告訴人如不接受家城法院之審判而不與理睬,家城法院為謀家城市民之權益,仍當自行受理訴訟,而為適當之裁決及處置,被告訴人即不得有上訴或其他救濟之權利。

第九條、家城法院之判決如在五日之內未獲被告訴人之上訴,處置會在兩日之內為之,但被告訴人之上訴以一次為限,一審與二審之過程相同。

第十條、「家城法院」不得藐視,如果不可理喻任意搗蛋,家城法官自得以第六條之處置隨時強制施行之,並得因此而為不利於搗蛋者方面之判決。

第十一條、本辦法及其修訂與家城法院之判決,在「家城法院」版發表後會當即發送「城市快報」給所有市民,如在五日內未得到五趴入家城滿三個月之市民在「家城法院」投文之反對,即得成立。
【家國主義 家主政治 中華家國】痞瘋《梅峰》


本文於 2008/06/07 10:15 修改第 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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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城法院訴訟辦法」公佈實施
2008/06/16 23:09 推薦0


梅峰《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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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家城法院訴訟辦法
公布: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六日

第一條 為處理家城市民之爭議特制定本訴訟辦法。

第二條 凡家城資深市民(加入家城滿三個月者),遭受聯網網友之侵犯,而向「家城法院」正式為文投訴者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訴狀應檢附證據,陳明告訴人所遭受之不合理待遇,與所要求家城對被告訴人之處置。

第四條 被告訴人如不服告訴人之告訴,亦可在訴訟判決日三天前檢附證據,陳明被告訴人所遭受告訴人之不合理待遇,反告告訴人誣告或其他罪名,與所要求家城對被告訴人之處置。此時家城法院應將兩案併案處理之,但不影響原訴訟判決之既定時程。

第五條 除告訴人願負擔訴訟費用者外,為免訟累家城法院對下列形態爭議不予受理:

一、本訴訟辦法公告日起,半年之前所發生之爭議。 二、具爭議文章首刊載於聯網超過一年以上者。 三、其他家城認為不屬爭訟可以解決之「爭議」。

第六條 家城法官由市長本人,或市長指定之聯網網友,或市長指定之三至十五名聯網網友所組之合議庭擔任。

第七條 合議庭庭長由市長指定或合議庭法官們自行推舉,合議庭應在內部自行投票決定被告訴人是否有罪,再由庭長撰寫判決書並決定應予之適當處置。

第八條 告訴人與被告訴人如參與訴訟之進行,即代表信任本辦法與家城法院之裁決,並願接受家城法院之處置,事後不得有抵賴之不理性行為,否則任由家城處置之。

第九條 被告訴人可被判決下列處置:

一、暫時或永久列入家城黑名單。 二、暫時或永久「踢出」家城。 三、在「家城法院」對告訴人公開道歉。 四、舉黃牌警告。

第十條 被告訴人爭議之文章可同時被判決下列處置:

一、刪文。 二、移文入精華區。 三、在一定時間內修改其爭議之文句。

第十一條 凡被聯網網友檢附合理可推測之證據,在訴訟案進行中被家城法官判定為告訴人或被告訴人之分身者,所受判決待遇等同其本尊。

第十二條 告訴人之訴狀上貼,訴狀如依規定撰寫,家城市長應於五日內決定法官或合議庭法官之人選,並在「家城法院」受理之,並發文及以「城市快報」將訴狀發送給所有市民,告訴人、被告訴人與家城市民或網友均可在十日內,在「家城法院」版陳述正反面之意見,供家城法官參考而為判決之依據。

第十三條 被告訴人如不接受家城法院之審判而不與理睬,家城法院為謀家城市民之權益,仍當自行受理訴訟,而為適當之裁決及處置,被告訴人即不得有上訴或其他救濟之權利。

第十四條 家城法院之判決書如在五日之內未獲被告訴人之上訴,或市長非為法官時之異議,處置會在兩日之內為之,但被告訴人之上訴以一次為限,一審與二審之過程相同。

第十五條 「家城法院」不得藐視,如果不可理喻任意搗蛋,家城法官自得以第九至十一條之處置隨時要求家城當局強制施行之,並得因此而為不利於搗蛋者方面之判決。

第十六條 凡家城資深市民被宣判三次誣告罪名確定者,在五年內將失去在家城法院之訴訟權利。

第十七條 本辦法及其修訂與家城法院之判決,在「家城法院」版發表後會當即發送「城市快報」給所有市民,如在五日內未得到家城資深市民之五趴在「家城法院」投文的反對,即得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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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0415&aid=2909047
家城法院訴訟辦法草案(哇律師建議後之第一次修正版)
2008/06/09 03:24 推薦0


梅峰《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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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家城法院訴訟辦法草案(哇律師建議後之第一次修正版)
公布: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五日

第一條 為處理家城市民之爭議特制定本訴訟辦法。

第二條 凡家城資深市民(加入家城滿三個月者),遭受聯網網友之侵犯,而向「家城法院」正式為文投訴者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訴狀應檢附證據,陳明告訴人所遭受之不合理待遇,與所要求家城對被告訴人之處置。

第四條 被告訴人如不服告訴人之告訴,亦可在訴訟判決日三天前檢附證據,陳明被告訴人所遭受告訴人之不合理待遇,反告告訴人誣告或其他罪名,與所要求家城對被告訴人之處置。此時家城法院應將兩案併案處理之,但不影響原訴訟判決之既定時程。

第五條 除告訴人願負擔訴訟費用者外,為免訟累家城法院對下列形態爭議不予受理:

一、本訴訟辦法公告日起,半年之前所發生之爭議。 二、具爭議文章首刊載於聯網超過一年以上者。 三、其他家城認為不屬爭訟可以解決之「爭議」。

第六條 家城法官由市長本人,或市長指定之聯網網友,或市長指定之三至十五名聯網網友所組之合議庭擔任。

第七條 合議庭庭長由市長指定或合議庭法官們自行推舉,合議庭應在內部自行投票決定被告訴人是否有罪,再由庭長撰寫判決書並決定應予之適當處置。

第八條 告訴人與被告訴人如參與訴訟之進行,即代表信任本辦法與家城法院之裁決,並願接受家城法院之處置,事後不得有抵賴之不理性行為,否則任由家城處置之。

第九條 被告訴人可被判決下列處置:

一、暫時或永久列入家城黑名單。 二、暫時或永久「踢出」家城。 三、在「家城法院」對告訴人公開道歉。 四、舉黃牌警告。

第十條 被告訴人爭議之文章可同時被判決下列處置:

一、刪文。 二、移文入精華區。 三、在一定時間內修改其爭議之文句。

第十一條 凡被聯網網友檢附合理可推測之證據,在訴訟案進行中被家城法官判定為告訴人或被告訴人之分身者,所受判決待遇等同其本尊。

第十二條 告訴人之訴狀上貼,訴狀如依規定撰寫,家城市長應於五日內決定法官或合議庭法官之人選,並在「家城法院」受理之,並發文及以「城市快報」將訴狀發送給所有市民,告訴人、被告訴人與家城市民或網友均可在十日內,在「家城法院」版陳述正反面之意見,供家城法官參考而為判決之依據。

第十三條 被告訴人如不接受家城法院之審判而不與理睬,家城法院為謀家城市民之權益,仍當自行受理訴訟,而為適當之裁決及處置,被告訴人即不得有上訴或其他救濟之權利。

第十四條 家城法院之判決書如在五日之內未獲被告訴人之上訴,或市長非為法官時之異議,處置會在兩日之內為之,但被告訴人之上訴以一次為限,一審與二審之過程相同。

第十五條 「家城法院」不得藐視,如果不可理喻任意搗蛋,家城法官自得以第九至十一條之處置隨時要求家城當局強制施行之,並得因此而為不利於搗蛋者方面之判決。

第十六條 凡家城資深市民被宣判三次誣告罪名確定者,在五年內將失去在家城法院之訴訟權利。

第十七條 本辦法及其修訂與家城法院之判決,在「家城法院」版發表後會當即發送「城市快報」給所有市民,如在五日內未得到家城資深市民之五趴在「家城法院」投文的反對,即得成立。

本文於 2008/06/09 03:46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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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哥獎又來了
2008/06/05 09:41 推薦0


麥公曾孫~~~繼往聖"秀物"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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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豬哥頒獎好像小偷頒獎給老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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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哥獎, 掌聲鼓勵!
    回應給: 梅峰《中國人》(MeiFeng) 2008/06/04 20:31 推薦1


麥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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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公曾孫~~~繼往聖"秀物"絕學

麥芽糖對梅峰市長, 掌聲鼓勵!

老丐的鼓樓, 早就成立. 歡迎梅峰市長加入民事法庭, 給聯網一個選擇!

老長工不愛管閒事, 咱們就辦家家酒, 給網友一個選擇!

老丐考慮引進歐美的陪審團制度. 可能還要邀請前民意代表候選人梅峰市長, 參加陪審團當陪審員.

加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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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24曾太公在尋王之盟】附錄【麥芽糖在家國】2008-6-4, 20:41《麥芽糖於家城法院, 自訴無良女網友.》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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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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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網二俠"不平雙豬"鬧窩裡反嗎?
2008/06/07 22:58 推薦1


麥公曾孫~~~繼往聖"秀物"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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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公曾孫~~~繼往聖"秀物"絕學

聯網頂尖"蓋版小人"是曾豬公才對嘛
看~~~~~

https://city.udn.com/50415/2807472?raid=2884601#rep2884601

~~~~~~~~~~~~~
2008/05/30 05:07 推薦0


曾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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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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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豬公小朋友只是~~~~~
2008/06/07 22:18 推薦0


麥公曾孫~~~繼往聖"秀物"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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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只是來亂家城的
2008/04/08 13:25 瀏覽2,671|回應46推薦1

哇嘛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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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嘛來啊


他只是來亂家城的,並無誠意,在家城法院訴訟辦法中:

第二條、凡家城市民「加入家城滿三個月者」,遭受網友或家城其他市民之侵犯,而向家城法院正式為文投訴者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訴狀應「檢附證據」,「陳明告訴人所遭受之不合理待遇」,與所要求家城對被告訴人處置。

麥芽糖根本沒誠意。看他這些舉動,曝露出他做事荒謬的一面:什麼訴狀「有空再遞」,但先點名被告。

真是太可笑了,沒有訴狀,哪來的被告? 天上掉下來的嗎?

難道他說的就算,被點到名的都是被告,這算是長官交辦事項嗎?然後要梅峰「揣摩上意」製造證據。梅峰,你是他養大的嗎,為什麼他敢這樣跟你說話?

他先把「被告們」污名化,反正別人的人格已經被謀殺了,至於原因嘛,以後「有空再補」?

訴訟辦法草案他根本沒看,沒有把家城的辦法看在眼裡,他只是來這裡看梅峰的笑話,試試梅峰「能處理這些案子嗎?」

早先他還莫明其妙,跑到這裡來拉皮條他的「鼓樓」,說:老丐的鼓樓,早就成立,歡迎梅峰市長加入民事法庭

「家城」的訴願,難道需要去他鼓樓來仲裁?



本文於 2008/06/05 21:13 修改第 1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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痞瘋只有權責管理家城之秩序
    回應給: 麥芽糖(myata) 2008/06/07 20:23 推薦0


梅峰《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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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兄!

您有點過頭了,痞瘋只有權責管理家城之秩序,當然應當限制家城資深市民才有權利,痞瘋沒有時間管聯網的糾紛,那是電小二的事,您說痞瘋吹牛,痞瘋沒意見,反正事久見人心,痞瘋到時是否吹牛自有公評,所以只有抱歉了!

痞瘋 謹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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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者清單(2)
2008/06/07 22:25【家國主義 家主政治 中華家國】再見
2008/06/07 22:25【家國主義 家主政治 中華家國】再見
再見
    回應給: 梅峰《中國人》(MeiFeng) 2008/06/07 18:27 推薦0


麥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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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愛說笑!

老丐沒有那個美國時間等您.

要怎麼樣吹牛, 隨你!

老丐冷笑一聲: 機會給你了, 您還是老樣子!

蓋版小人的行為, 大家心裡有數. 你不管, 我三分鐘都不等!

掰!

麥芽糖(myata) 退出城市。 ( 2008/06/07 18:28)




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

本文於 2008/06/07 22:25 修改第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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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豬公小朋友的智力測驗五題(一題一分)只得負三分,他可以表示意見,比方題目太難,但不宜罵出智力測驗題的人是瘋狗,市長你說對吧。
2008/06/07 18:11 推薦0


麥公曾孫~~~繼往聖"秀物"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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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豬公小朋友的智力測驗五題(一題一分)只得負三分,他可以表示意見,比方題目太難,但不宜罵出智力測驗題的人是瘋狗,市長你說對吧。

麥豬公小朋友的智力測驗五題(一題一分)得負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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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您忍耐三個月!
    回應給: 麥芽糖(myata) 2008/06/07 14:45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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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24曾太公在尋王之盟】附錄【麥芽糖在家國】2008-6-4, 20:41《麥芽糖於家城法院, 自訴無良女網友.》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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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您忍耐三個月!
    回應給: 麥芽糖(myata) 2008/06/07 14:45 推薦0


梅峰《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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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兄!

謝謝回應!

家城法院訴訟辦法草案已經出爐,所以依規定處理,目前訴訟辦法未定案,您尚可建議修正,家城市民目前只是最起碼的必要條件,為防止所有的聯網爭議擁入家城,痞瘋目前尚限制必須加入家城滿三月者方可提案!所以您必須再忍耐一下!

很抱歉讓您等待!

痞瘋 謹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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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者清單(1)
2008/06/07 22:26【家國主義 家主政治 中華家國】說話和做事
說話和做事
    回應給: 梅峰《中國人》(MeiFeng) 2008/06/07 14:32 推薦0


麥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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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大人:

你要我加入市民, 我照辦了.

懶得管你落落長的規章.

本案與樓下跟著我吠的瘋狗, 您如何處理?




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

本文於 2008/06/07 22:26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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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豬公小朋友的智力測驗五題(一題一分)得負三分
2008/06/06 13:07 推薦1


麥公曾孫~~~繼往聖"秀物"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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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公曾孫~~~繼往聖"秀物"絕學

1 "樓下對號入坐, 不打自招的,"指麥公曾孫,但麥公曾孫的話指的是聯網雙俠"不平二豬"這兩個狼狽為奸的小人,所以麥豬公小朋友說樓下的麥公曾孫"來解釋兩個狼狽為奸的小人啦!" 說對了!Bingo!

2 麥豬公小朋友說麥公曾孫對號入坐,說錯了!對號入坐的是麥豬公小朋友!

3 麥豬公小朋友說麥公曾孫不打自招,說錯了!不打自招的是麥豬公小朋友!

4 麥豬公小朋友說麥公曾孫"還打情罵俏, 滿足性幻想," 這是麥豬公小朋友的幻覺,他把聯網雙俠"不平二豬"的曾太豬"打情罵俏, 滿足性幻想"的豬公Q文幻想成是麥公曾孫寫的。麥豬公小朋友應該去精神科掛號。

5 麥豬公小朋友說麥公曾孫"不知道, 是否沒有家庭性福?" 這是麥豬公小朋友快樂的幻覺,他把聯網雙俠"不平二豬"的曾太豬"沒有家庭性福的困苦"處"境幻覺挪移到麥公曾孫身上,這是阿Q的快樂的幻覺,不過這種病不需要去掛精神科。

麥豬公小朋友的智力測驗得分結果

(+1) + (-1) + (-1) + (-1) + (-1) = (-3)

負三分

麥豬公小朋友的智力測驗五題(一題一分)得負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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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狼狽為奸的小人
    回應給: 梅峰《中國人》(MeiFeng) 2008/06/06 03:17 推薦0


麥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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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市長大人, 樓下對號入坐, 不打自招的, 來解釋兩個狼狽為奸的小人啦!

還打情罵俏, 滿足性幻想, 不知道, 是否沒有家庭性福?




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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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所謂的不平則鳴只縮小到兩個狼狽為奸的小人
2008/06/05 22:45 推薦1


麥公曾孫~~~繼往聖"秀物"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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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公曾孫~~~繼往聖"秀物"絕學

https://city.udn.com/3011/2894057?raid=2894107#rep2894107

所謂的不平則鳴
    回應給: YST(YST2000) 2008/06/05 19:46 推薦1


龍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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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T

網路世界無奇不有
你可以在這兒看到各種各樣的人生百態
換言之
它也是大社會的縮影
我們看到了許多臥虎藏龍之士
也看到了許多卑下的人格

所謂的不平則鳴
不是鳴大眾之鳴
而是鳴小眾
而這小眾
更只縮小到兩個狼狽為奸的小人
天天在自己的地盤批評辱罵別人是多低多小
其實到底誰才是低下之流
不用龍公主明說了
大家都有目共睹

.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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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24曾太公在尋王之盟】附錄【麥芽糖在家國】2008-6-4, 20:41《麥芽糖於家城法院, 自訴無良女網友.》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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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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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辦法草案可以建議修正
    回應給: 麥芽糖(myata) 2008/06/05 19:48 推薦0


梅峰《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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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兄!

歡迎回家!

訴訟辦法草案您可以看一下,目前尚未定案,當然可以建議修正,到時就依法行事,很簡單!

痞瘋 謹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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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0415&aid=2894110
應要求加入了 看市長如何處理
    回應給: 梅峰《中國人》(MeiFeng) 2008/06/05 19:08 推薦0


麥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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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市長大人, 老丐應要求加入了.

看市長如何處理?

包括樓下這個在旁邊吠的.

您的要求, 咱們遵照辦理.

就看您的法庭, 跟扁腐下面的馬屁精, 有何差別了!

 
麥芽糖
2008/06/05加入




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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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網雙俠"不平二豬"麥少豬所得到的待遇
2008/06/05 16:51 推薦0


麥公曾孫~~~繼往聖"秀物"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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痞瘋可沒空管聯網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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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城法院
    回應給: 梅峰《中國人》(MeiFeng) 2008/06/05 11:23 推薦0


麥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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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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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遞狀紙,先為市民
    回應給: 麥芽糖(myata) 2008/06/05 09:58 推薦0


梅峰《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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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兄!

要遞狀紙,先為市民,痞瘋可沒空管聯網閒事!

痞瘋 謹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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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網雙俠"不平二豬"駕到
2008/06/05 09:48 推薦0


麥公曾孫~~~繼往聖"秀物"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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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梅峰兄有能力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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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a piece of cake the job is!
2008/06/04 23:41 推薦0


曾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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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a piece of cake the job is!

相信梅峰兄有能力處理﹐效孔明升堂﹐以『六字』裁決﹐清潔溜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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