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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而寫。欲知脈絡,請至原處。原帖無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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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中時部落格 編輯部落格總覽 彭蕙仙
http://blog.chinatimes.com/prayer/archive/2008/02/24/249766.html#249947
回應: 敬告諸網友 (彭蕙仙個人公告 18 )
2008-02-24, 23:55 | SCFtw2
我SCFtw2正式表態:我認為彭蕙仙版主“為了清淨”而封禁【「逢Jehovah必反」時的飛行麵條怪獸】是站不住腳的。
這是個由中時報系提供的“特權”部落格。既然開放回應,彭版主這是【堅持放火的州官不許百姓點燈】。
“逢Jehovah必反”怎麼界定? -- 這不重要。
這麵條怪獸是不是“逢Jehovah必反”? -- 這不重要。
“「逢Jehovah必反」時的飛行麵條怪獸”怎麼判定? -- 這不重要。
這麵條怪獸在“反Jehovah”的時候是否“在理”?或者說他的“反Jehovah”文字的“理證水準”夠不夠高?甚至,他在彭蕙仙這裡貼出來的“反Jehovah”的帖子是不是基本上乃是胡說八道? -- 這不重要。
這幾個“不重要”的立足點是:開放回應的彭版主既然自己放了火就“無權”禁止網友點燈。
這“權”既是power也是right也是benefit。
既是“公器”或“準公器”,既然開放回應,彭版主在施用並享用開欄貼主帖的power和right和benefit之後就“自動”失去了禁止網友跟帖批評或反對或彼此爭議的power和right和benefit -- 除非有網友違反論場規範或論場秩序或“出格/脫軌”。
彈性是應當容許的,解釋的空間是存在的,實際裁量判斷不可能完美無誤,然而原則很簡單,很清楚,很明確。
我完全不反對彭版主利用這個“特權”部落格來宣揚或發抒自己的基督信仰的思感,然而唯有彭版主放棄這樣利用這個“特權”部落格才是能“正當地”止息這一切有關的爭議的決策。
清泉汩汩而出,那是公物。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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