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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而寫。原帖無題。推薦赴原處閱讀所評之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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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中時部落格 編輯部落格總覽 彭蕙仙
http://blog.chinatimes.com/prayer/archive/2008/02/22/248879.html#249114
回應: 我的陳冠希「逆風行腳 」(時事雜感 79 )
2008-02-22, 20:30 | SCFtw2
范立達的2008-02-22 16:41留言我全文贊同。『被人侵犯了,還要跟人道歉。這種邏輯,我搞不懂。』就他所主張的觀點和所談到的具體內容而言,我來寫頂多也就這樣。他寫得非常好,可惜沒登上大報。
陳慧琳、小S、蕭亞軒、蔡依林、梁又琳這些娛樂圈的年輕女名人支持陳冠希的原因很容易推想。女權社團不吭聲的原因也很容易推想。她們都會有些尷尬,但她們的公眾反應或不反應都站得住腳。
報上充滿衛道的言論,蒐求或欣賞那些照片的大眾尤其受指責,這很荒謬。大眾的觀覽興趣牽涉不到人性善惡,也沒什麼道德不道德的。
蔣友柏的事不一樣。蔣友柏失德。支持他的那些人也失德。這事的是非判斷準則跟政治立場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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