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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22] 陳冠希“A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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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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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4)

雇貓
albert8888
tina2008
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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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而寫。原帖無題。推薦赴原處閱讀所評之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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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中時部落格  編輯部落格總覽  彭蕙仙

http://blog.chinatimes.com/prayer/archive/2008/02/22/248879.html#249114
回應: 我的陳冠希「逆風行腳 」(時事雜感 79 )
2008-02-22, 20:30 | SCFtw2


范立達的2008-02-22 16:41留言我全文贊同。『被人侵犯了,還要跟人道歉。這種邏輯,我搞不懂。』就他所主張的觀點和所談到的具體內容而言,我來寫頂多也就這樣。他寫得非常好,可惜沒登上大報。

陳慧琳、小S、蕭亞軒、蔡依林、梁又琳這些娛樂圈的年輕女名人支持陳冠希的原因很容易推想。女權社團不吭聲的原因也很容易推想。她們都會有些尷尬,但她們的公眾反應或不反應都站得住腳。

報上充滿衛道的言論,蒐求或欣賞那些照片的大眾尤其受指責,這很荒謬。大眾的觀覽興趣牽涉不到人性善惡,也沒什麼道德不道德的。

蔣友柏的事不一樣。蔣友柏失德。支持他的那些人也失德。這事的是非判斷準則跟政治立場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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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范立達2008-2-22為陳冠希“A照”事件而寫的〈為何要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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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chinatimes.com/fld/archive/2008/02/22/248895.html
中時電子報  中時部落格  來賓所有格總覽  范立達
2008-02-22 11:12


『范立達這篇文章寫得好!無保留地稱讚!』2008-02-22 21:55 | SCFtw2

建議遍讀全部回應,極有價值。有署名“張柏芝”者於2008-2-26長篇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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