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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說2006-7-12上午sauli出帖子“正式”反攻的事。
2006-7-12, 08:07,SCF在【不爽】城市開了一個欄 --《[2006-7-12開欄] SCF利用聯網提供的“引用”功能從【不爽】城市進攻躲在【Bunun】城市裡的聯網抄襲家sauli》
08:26,SCF跟帖 --〈敗德者現在說的話跟他去年十月說的話一樣,但是敗德者在去年十月衹有一個到處救火苦不堪言的朋友,現在卻有一大群非禮勿視默默支持的朋友,聯網的世道變得這麼快,……〉。SCF的這則帖子利用了【Bunun】城市裡sauli開的《那母岸(Lamogan)-全國布農族文化與歷史定位與變遷研討會活動計畫》欄下別人的一則跟帖〈歹勢〉。
08:37,SCF又跟帖 --〈Info〉。
09:49,SCF繼續跟帖 --〈從道德的觀點來看,堅持種族正確與堅持政治正確一樣可悲。【偽道德】的看法不如此。漢人對原住民的道德負咎感是另一回事。〉。SCF的這則帖子利用了sauli的那個欄下09:40才貼出的一則第三者跟帖〈那母岸山〉。
10:43,sauli在那則〈那母岸山〉之後跟了一帖〈無一幸免〉。他面對“Dear各位朋友”,他說:『因忙研討會的論文發表,以致,沒將前段時候發生的事(在X-user兄城市發表_陳水扁運用憲法巧門伎倆一文),向朋友說明原委,以下是我回覆 X-user的全文:……』。
當天中午,SCF在【不爽】城市連續用十則“標題帖”反駁sauli的〈無一幸免〉,這十則帖子都連到sauli欄下的第三個“局外人”的11:21跟帖〈真的很高興有人熱心研究布農族〉下面。
sauli給Xuser的那則回覆的內容蕪亂無理,罔顧事實與常識,邏輯零蛋,完全不堪分析,觸手粉碎。他說別人在他的雞蛋裡挑骨頭,其實我在7-12中午的簡短回駁不過是劃起一根火柴燒光了一隻紙老虎而已。這場肉搏(sauli一來,SCF一往)的實質部份我在這裡不多說,我衹分析一下sauli這次“正式”反攻的“程序”部份,在sauli的〈無一幸免〉的外圍推敲推敲。
〈無一幸免〉這則帖子裡沒有給出sauli這則回覆Xuser的留言的回覆日期。有鑒於SCF開欄首貼嚴格舉證的〈……sauli有義務向所有的聯網會員證明自己就是……陳朝建〉一帖是在2006-6-24,開欄四貼此帖是在6-29,而且此帖不斷地出現於總推薦頁面,而且sauli貼在【政治第3波】城市的那則改題增頭掐尾抄襲之作〈陳水扁運用『憲法巧門』伎倆〉大概在2006-6-23就已經被刪掉了(誰刪的?Xuser至今沒開口,sauli也至今沒開口),所以合理的推斷是:sauli回覆Xuser之舉極不可能晚於六月結束之前。
七月開始了,過了十一天,到了十二日上午sauli才“因故”把他這則回覆Xuser的留言貼出來給大家看。如果sauli認為他這則回覆的內容在舉證論說上確實清楚有力到足以立刻打破SCF或GAIL對sauli的連日連篇嚴辭指控,sauli為什麼在這麼長的時間裡不曾在“談笑間”痛擊SCF與GAIL這兩個“不斷地肆意毀人名譽”的“大爛貨”?為什麼?
再從現況往回看。他現在說他『因忙研討會的論文發表,以致沒將在X-user兄城市發表陳水扁運用憲法巧門伎倆一文向朋友說明原委』。他現在“衹”藉著貼出這則回覆這麼一個一分鐘老鼠操作來『向朋友說明原委』,而這是以舉手之勞使『檣虜灰飛煙滅』,一本萬利,所以他為什麼一直“等”到GAIL與SCF這兩天“終於”直接或間接攻進他的【Bunun】城市之後才“終於”勞了這一勞?為什麼?
如果說sauli之未曾在七月十二日之前“向朋友說明原委”或者“貼出這則他給Xuser的回覆”的唯一原因或重要原因確實是他『忙研討會的論文發表』,那麼為什麼他從6-25以來至今差不多每天都勤勞地推薦著他的友好城市或友好網友的帖子?為什麼?
按推薦鈕可以請人代勞,這很容易理解,也很容易想像,那麼請人花三分鐘的時間貼出他那則給Xuser的回覆有什麼不可以的?!
我在上面問了一堆『為什麼?』,那是因為我沒法為sauli的那些作為與不作為找到什麼說得過去的直接理由。 -- 然而有非常好的間接理由 -- 那就是sauli這半個多月以來一直在使用推薦戰術企圖拖以待變。
關於sauli在這半個多月之間不停地按推薦鈕的那隻手,GAIL從6-29開始每天都記錄了一些,我則留下了很有代表性的四整頁總推薦版第一頁的畫面,時間分別在6-29、7-4、7-9、以及7-10。這些歷史畫面是環境證據,拿來對付“麥芽糖(myata)”那種等級的“董狐筆”大概沒有用,不過用來對付sauli這樣的狡辯者應該還有效。
順帶說說Xuser。Xuser在sauli的那則回覆裡似乎至少是一個腦如漿糊的角色。我已經出帖子問到他了(2006-7-12, 12:36〈『X兄有去過[台灣評論網],所以他建議我不要理他她們』- 誰刪的???Xuser既然去過,那麼何妨站出來說一說作者到底是誰?加頭去尾一番如何依常理常情常識解釋?〉),他搭不搭理當然是他的自由,他有沒有檯面人物負言責的肩膀是他的事。
這次寫到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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