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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版的一萬個失望 by 張升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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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娃娃的判決》司法版的一萬個失望


張升星/現職法官(台中市)

對於法界而言,又是難堪的一天!

教師曾思儒強盜殺人案,地院及高院六度判處被告死刑,但最高法院連續五次發回更審,司法程序的延宕,讓被害人家屬心力交瘁。同一時間,高院法官卻在民事判決中認定,熱心助人揹負玻璃娃娃的陳同學具有過失,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前者是冷血的判決,讓惡行未獲應報;後者是冷漠的判決,讓善念無端受累。

在強盜殺人一案,被告侵入住宅行竊,因遭被害人何女發現,即以重達十五台斤之啞鈴重擊何女頭部,再以膠帶反綁雙手、雙腳及嘴部,搜刮財物。隨後擔心遺留活口恐遭指認,遂以水果刀猛刺何女,再以鐵鍋及電磁爐分別重擊何女頭部,並於其上踩踏而使何女死亡。

被告對犯行坦承不諱,並有贓證物扣案,DNA比對也相符,犯罪事實沒有爭議,問題是出在適用法律的司法實務。地院及高院均認定被告係犯強盜殺人的結合罪,最高法院則指責高院沒有查明被告是在強盜之初即有殺人犯意?還是綑綁何女,三十分鐘之後,才萌生殺人犯意?此後連續多次發回更審的理由都是圍繞在這個問題打轉。

最高法院屢次要求高院查明何女死亡的原因究竟是啞鈴重擊致死?或被電磁爐踩踏頭部致死?或吸入瓦斯致死?高院為了迎合最高法院,就認定是啞鈴重擊和電磁爐踩踏「合併」造成何女死亡。但最高法院又援引法醫報告認為「鈍器擊傷」,並不能證明死亡原因是遭啞鈴重擊,再度發回。這種判決理由,簡直讓人吐血!

此外,最高法院一如往例,挑剔一些雞毛蒜皮的無聊細節加以指摘。例如被告強盜的財物只有記載現金、手機和筆記電腦,但卻漏載「身分證和提款卡」等。

最高法院的指摘理由看似頗有實益,假如是強盜之初即有殺人犯意,則被告係犯強盜殺人的結合犯(一罪);如果原本意在強盜,嗣後另起殺人犯意,則被告係犯強盜及殺人(二罪),法律評價並不相同。但是,審判畢竟不是法律邏輯的推理遊戲而已,上述的犯罪情節,依照現今的審判實務,不管是一罪還是二罪,最後的量刑結果恐怕並沒有什麼差別,地院和高院前後七次判處死刑就是最好的說明。

可是最高法院始終執著於被告的「主觀」犯意究竟何時發生而反覆發回,按照這種標準,除了殺人時請最高法院法官到場見證,否則如何確定被告的犯意何時產生?

另案玻璃娃娃的判決,同樣暴露出法官見樹不見林的缺憾。就委任關係而言,「有償」委任須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但「無償」委任僅須負與自己事務同一之注意義務即可。未受報酬的陳同學自己都不慎摔倒,法官無視其無償委任之契約關係,只是機械式的套用侵權行為的過失門檻,豈是事理之平?

貌似嚴謹的法律適用,其實正是最高法院未能堅守法律審的角色,偏好介入事實認定的結果。這種司法實務,數十年來毫無長進,一路走來,始終如一!雖然被害人家屬厲聲指責最高法院法官「你們晚上睡得著嗎?」其實,從鄭太吉一案迄今,他們從來就沒有醒過!而司法院倡議的司法改革,未思導正審判實務,反而增員最高法院,就是幫凶!

至於玻璃娃娃的判決,則是讓飽受挑撥分化,族群撕裂的台灣社會,連僅存的人性關懷都抹殺殆盡,這才是司法版的「一萬個失望」!

2005/08/27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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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娃案》熱心但請小心 社會上了堂課 by 高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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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娃案》熱心但請小心 社會上了堂課


高思博/親民黨籍立委、世新大學法律系教授(台南市)

顏姓玻璃娃娃因陳姓同學抱他下樓不慎跌倒致死案,一審法院以陳姓同學基於熱心,並經顏旭男同意,應無過失可言;但高等法院卻以陳姓同學不具專業訓練、未量力而為,違反應盡之注意義務而構成過失之侵權責任,並須負擔高額之賠償費用。判決一出,輿論嘩然。

法律對於過失侵害他人權利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其理由在於為避免損害他人權利,故行為前須小心、謹慎,對於危險的發生應經正確風險評估。此一「注意義務」的法律責任,不會因道德上的熱心助人、善意愛心而當然免除。

陳姓同學的熱心不容置疑,但是否已盡一般人注意義務的「小心」程度,更是輿論在撻伐司法戕害人性之餘值得探究之處。判斷上自須就陳姓同學個人之能力智識、是否經常或曾經揹負過顏同學,以及當日揹負過程之各項具體行為等綜合考量,此亦是判決必須對人民明確交代的。若單純以「未經專業訓練」,即認為欠缺注意義務,將有判決不備理由之違誤。唯有如此,方能說明法律希望人民在熱心助人之餘,也須衡量自己能力並小心行事的真意,並使「熱心助人」與「遭判重賠」間的強烈落差獲得些許舒緩。

本案判決結果確實使人民一般的道德感受挫,但在高度風險的社會中,法律要求人民應具有基本之注意義務,也有其正當性。但何者才是優先追求之價值,仍是本案後值得後續關注與討論的焦點。我們也必須感謝此案給全體社會所上的寶貴一課。

2005/08/28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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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制度 不合情理根源 by 徐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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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8  中國時報
訴訟制度 不合情理根源
徐立信

    最近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針對玻璃娃娃摔死判重賠案,受到社會各界的矚目。許多人批評法官沒有考量到「情」、「理」。我認為根本問題不在法官而是在於「司法制度」本身,因為我們民事訴訟制度太僵化了,法官只負責寫判決書,使得起訴後除非原告撤回,否則就一定要判決,絲毫沒有商量的空間。

    以美國民事法庭制度為例,明顯強調替代性解決紛爭的機制,諸如調解(mediation)、仲裁(arbitration)、早期中立評估(earlyneutral evaluation)或和解會議(settlement conference)等,卻是以審判作為最後解決紛爭的工具,訴訟進行中,法官可能會說下次開庭不要到法庭來,直接到協商室進行和解會議,法官與當事人圍成圓桌面對面協調,將心證以及可能的結果告知當事人,由法官主導勸喻當事人和解的方案。

 

    事實上,許多民事糾紛的發生往往是基於一時氣憤,雙方經過時間的沉澱,聽到法官要雙方互退一步的說明,多數人都能接受,達成雙贏。

    美國這種能夠不要使用就最好不要使用的態度,使得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訴訟案,在判決前,皆因和解成功獲得解決,對於降低當事人時間、金錢與勞力的支出,法院審理案件的延滯,以及法官工作的負荷量,大有助益。更重要的是民眾糾紛獲得解決,達成雙贏、社會和諧的良好結果。

    反觀台灣,從玻璃娃娃一案相關當事人的反映,看得出來原本可以再協調的案子,由於法官受理後必須判決,不可以私下與當事人協調,判決出來輸的一方就繼續上訴,這種時間、勞力及司法資源的耗費,是國家競爭力的大敵。因此根本原因在於我國民事訴訟制度太過僵化,訴訟中沒有促成和解的空間。

    司法審判的威信不是建立在威懾人民之上,應該是埋藏在獲得人心之中;不是源於嚴刑峻罰,而是在於教化人心,獲得人心、教化人心才是國家司法權行使的目的所在。

    因此,期盼有關當局思考有關民事訴訟制度的設計,是否如同美國擴大調解的機制,不必局限訴訟後法官就準備要如何寫判決書,開庭時不敢進行和解,也不必避諱公開心證有何不妥。因為法官公開心證,舉出原告或被告可能尚無法說服法官之處,不僅讓審判過程公開、透明,更能促成雙方訴訟中達成和解,對於審判的效能,法官清廉度的指標,以及當事人信賴法院的程度,均能大幅提升。

    (作者為律師,民間司改會工作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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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礙空間缺乏 悲劇主因by李寶咪/玻璃娃娃關懷協會:幫助玻璃娃 意外不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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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娃娃關懷協會:幫助玻璃娃 意外不究責


記者張雅雯/報導

北市景文高中一名顏姓玻璃娃娃,下樓時意外摔倒致死,法官判決協助他的陳姓同學有責,必須與校方共同賠款三百多萬元,引起「好心沒好報」的輿論抨擊,許多玻璃娃娃的家長憂心,外界不願再對她們的孩子伸出援手,玻璃娃娃關懷協會昨天正式聲明,未來若有類似意外,病友家屬保證不會怪罪任何人,這回協會也將協調,不會讓陳同學付錢。

玻璃娃娃關懷協會理事長鄭淑勻強調:「不要因為單一事件改變愛心。」她表示事件在媒體曝光後,協會湧入接不完的電話,有指責、有抱怨,許多病友家長留言,認為這件事大大傷害玻璃娃娃的形象,萬一外界因此不願意援助他們,孩子未來的路該怎麼走?

許多人對顏家的求償動作不以為然,嘉義縣協同中學發起聲援活動,肯定陳同學助人,並質疑二審法官的判決,扭曲了社會價值觀;立委徐中雄舉行記者會公開對陳同學二度鞠躬,他表示這是為了感謝陳同學的熱心、也要代表社會向陳同學道歉,徐中雄直指根據93年度各縣市老舊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環境改善執行調查,包括台南縣、屏東縣等縣市,完成度是零,可見政府並不重視無障礙空間,他也痛批法官來自「黑暗星球」,才會做出如此荒唐的判決。

已故玻璃娃娃的的哥哥顏凡韋,昨天下午也舉行記者會,他泣不成聲表示,陳同學事發至今完全不聞不問,透過司法程序訴訟,只是為了求一個真相、要求一個道歉,至於要求陳同學賠償,完全不是本意,但是判決結果出來,反而讓全家人承受極大壓力。顏凡韋呼籲,希望弟弟的不幸,可以喚起學校對無障礙空間的重視,也希望大眾不要因為此事,冷卻了對社會弱勢的關懷。

鄭淑勻指出協會裡目前有一百多名病友,半數以上都就學中,在無障礙空間仍不普及的當下,的確非常需要師長、同學施以關心與協助,這次事件的效應,讓眾人憂心不已,因此,協會也正式宣布,如果有玻璃娃娃受人幫助而不幸受傷甚至死亡,將不怪罪任何人或索賠,希望外界繼續以愛心來關懷這些玻璃娃娃。

2005/08/27 民生報】   http://udn.com  

2005.08.26  中國時報
無礙空間缺乏 悲劇主因
李寶咪/北市(法研所研究生)

    玻璃娃娃案判決一出,輿論譁然,認為這會造成「好心被雷親」的負面價值,並以此批評法律及承案法官過於冷漠,忽略人心。

    輿論的擔心在現實層面或許不算多慮,但在責任歸屬上可能有誤解。「熱心助人」是善良的主觀想法,但在助人前也必須評估自己客觀上是否真有助人的能力,否則古道熱腸反而成為幫倒忙,豈為吾人所樂見?試想,一個滿心想救人卻沒有醫學專業知識的人,假冒醫生到急診室行醫,能以一句「熱心助人」當理由嗎?所以「確定自己能力足以勝任」是發揮「熱心助人」效果的必要前提,尤其在面對風險較高的情況(如本案中背負玻璃娃娃走過濕滑的地面),除非真已確定自己的知識能力足以應付可能的危險,否則應該轉請更有能力的人(如老師或學校醫護人員)來處理才是正確的方法,這不是「冷漠」,而是「安全」。當然,本案判決三百多萬的賠償金額是否過重,或許有斟酌的空間,但責任的「輕重」與「有無」層次不同,不能混為一談。

 

    其實本案真正值得我們省思的問題,是臺灣特殊疾病照護人員的不足,以及學校無障礙空間的缺乏,後者也正是本案二審法官判決學校必須負擔侵權責任的原因,而前者則亟需政府的重視及人才培訓。不論是陳同學或玻璃娃娃都是悲劇,但只有找出真正的解決之道,才能避免悲劇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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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償受質疑 顏家哥哥落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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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為玻璃娃娃的顏旭男哥哥顏凡韋(被抱者)昨天開記者會,強調只是想知道弟弟摔死的真相,不會接受陳姓學生的賠款;記者會結束,由太太抱著上車離開會場。
記者游順然/攝影

【記者林昭彰/台北縣報導】

「我不曉得到底哪裡做錯?我們只是想知道弟弟到底為何致死的真相,絕非為了求償,為何會被傳成這樣?連外出也被指指點點,我真的已經不知道該怎麼做才好。」連日飽受外界質疑的玻璃娃娃顏旭男哥哥顏凡韋,昨天忍不住在記者會現場落淚。

顏凡韋說,假使法院最終仍判陳姓學生必須賠款,顏家也不會接受,會把錢捐做公益性無障礙設施。

顏旭男因陳同學抱他下樓跌倒致死,高院判決陳同學與校方須賠償三百多萬元,媒體披露後,引發「好心沒好報」輿論壓力,立委徐中雄也聲援陳同學,許多人指責顏家。

為此,同為玻璃娃娃的顏凡韋昨天舉行記者會,聲淚俱下說,或許是因為他說錯話,少數媒體並未給他機會充分說明原委,才會造成曲解、帶來二度傷害。

他說,當時實在是因為得不到校方善意說明事件原委,才透過司法途徑,想瞭解弟弟真實死因,從來沒有責怪陳姓學生的意思,並希望藉此呼籲景文高中正視校園缺乏無障礙設施的事實。

顏凡韋指出,事到如今,悲痛喪子的顏家、熱心助人的陳同學,都成了受害人,他不會去反駁任何人的說法,只盼望弭平風波,還給司法一個公正審理的空間。

【記者楊正敏/台北報導】台北市景文高中玻璃娃娃顏旭男因陳同學抱他下樓跌倒致死,高院判決陳同學與校方須賠償,校方與陳姓學生家長昨天會商後決定上訴。

景文高中與陳姓學生家長共同委任律師詹文凱說,案子本身有很多部分有待澄清,包括事實過程及法律責任;再加上學校是教育機構,基於教育考量,希望此案能給社會正面,而非負面影響。

校方也認為,上訴是希望能釐清陳姓學生善心助人的本意,否則以後怎麼教學生愛心助人呢?

至於外界發動捐款要幫助陳姓學生,詹文凱特別澄清,判決未定讞,不需要賠款,陳家感謝社會大眾的善心,但不希望此案扯上金錢,模糊焦點,再加上外傳有人利用陳家名義進行詐騙,因此陳家婉謝外界捐款。校方也表示,沒有發起捐款活動,謝謝外界的關心。

2005/08/27 聯合報】   http://udn.com

地院法官:顏父也有責 陳生已受煎熬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顏家的遭遇值得同情,但陳姓學生發揮同學愛,熱心助人,要他負賠償責任,說不過去!」審理過玻璃娃娃案並駁回顏家求償的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張明輝說,這件案子審了很多年,陳姓同學因為受到震撼、驚嚇,自始至終都不敢出庭再回憶此事。

去年四月玻璃娃娃案一審時,張明輝判決陳姓學生不必負賠償責任。當時他調查認為,陳姓學生抱著玻璃娃娃顏旭男摔倒後,如果立刻送醫,應該不至於死,但顏父要校方等他到場自行處理,顏的死亡,其實他父親也有責任。

張明輝說,當天顏旭男摔倒後,學校立刻通知顏的父親,並通知醫院派救護車來,顏父在電話中竟告知學校不要救護車送,他十分鐘就可以到達學校處理,並要學校將救護車遣回,但是顏父過了五十分鐘後才到學校。

他表示,平常負責照顧顏旭男的孫姓學生當天請假,陳姓學生自願幫忙,在顏旭男的同意下,陳姓學生抱顏到地下室,由另一名同學幫忙拿輪椅,由於天雨溼滑,陳抱著顏旭男下樓梯時摔倒,未料發生不幸。

張明輝認為,陳姓學生並不是平日負責照顧顏旭男的人,對顏沒有照顧的義務,他以平常的方式抱顏下樓梯,摔倒後,立刻抱顏去保健室,整個過程,陳姓學生沒有故意或過失。

「這個案子有太多的巧合湊到一塊」,張明輝說,如果不是下雨,樓梯不會溼滑;如果平日照顧顏的孫姓同學沒有請假,陳姓同學不會去抱顏下樓梯;當天有兩個同學幫忙,陳姓同學正好去抱顏,另一個人拿輪椅,如果要陳姓同學負責,豈不太倒楣?

就法而言,張明輝表示,陳姓學生在抱起顏下樓的一剎那,絕對沒有想到兩人會摔倒,也不會預料到顏會死亡;顏的死亡與陳姓同學抱顏之間,很難認定有相當因果關係。

張明輝反問,陳姓學生平常雖然沒有照顧顏旭男,但是否就完全不具有照顧的能力?法官應該從更寬廣的角度看事情,逝者已矣,陳姓學生至今仍受良心譴責,實在沒有必要要他就顏的死亡負起賠償責任。

2005/08/27 聯合報】   http://udn.com 

看問題》法理情 情理法 判決不必如此決裂


本報記者王文玲

玻璃娃娃案的判決發展至今,儼然成為弱勢團體和法院的對抗;其實無論從情理法,或從法理情來思考,都不必到如此決裂的地步。

法官「好心也要小心」的說法固沒錯,但也要具體說明應該小心的程度以服眾;然而判決沒有仔細分析摔死玻璃娃娃的陳姓同學是怎麼「不小心」,以致和社會大眾一般認知的「小心」有差距,使判決結果如玻璃娃娃般易碎。

陳姓同學好心抱玻璃娃娃上體育課,因天雨樓梯濕滑摔倒使得玻璃娃娃連帶喪命,高院判決認為,陳同學「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以致意外發生,必須負起過失的責任。

「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是法律對於過失責任的抽象敘述;要怎麼證明,必須靠個案的事實來補充。

因為即使再小心,也沒有人能保證自己一定不會跌倒,又怎麼苛求一個抱著同學的高中生?也因此,很多人才會強烈指責法院的判決沒有人性。

可惜在玻璃娃娃案的判決書裡,法官沒有詳細交代意外發生時的情況,也沒有到學校現場會勘,只以「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樓梯地板濕滑,不慎跌倒」的字句,認定陳同學的過失。簡略的內容,難免招致社會的批評、誤會和責難。

法理情和情理法並非完全不相容,端看用法的人怎麼執法。玻璃娃娃案目前是二審判決,還有上訴第三審的機會,何不讓審判系統重新審視全案的事實及過失的程度。好心也要小心,法院對小心的認定標準,也要適切地讓人放心。

2005/08/27 聯合報】   http://udn.com  

司改會:判決可更溫暖些、符合社會期待


記者蘇位榮、駱焜祺/台北報導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涌誠指出,高院認為陳姓學生應該負過失責任,是否可考量他善心助人的動機,判決他只須賠償一元的精神慰撫金,而多追究學校責任?這樣的判決結果比較溫暖,既符合法律,也符合社會期待。

高涌誠說,他相信高等法院的法官是善意的,希望顏旭男的家屬能獲得賠償,可惜沒有在判決書中交代清楚陳同學與學校之間的責任區分,僅在判決書提一句「不能因熱心好意即免其責任」,這樣的判決會讓社會大眾以為「好心沒好報」。

民間司改會表示,純就法律層面,高院法官這樣判並沒有錯,但這是一個法匠式的判決,法律不外乎人情,應該在判決書中,多加些篇幅闡述「民眾不能因為熱心幫助人,就可以粗心隨便」的道理。

國立體育學院技擊運動系主任張思敏認為,玻璃娃娃顏旭男摔倒致死,若有疏失,應由學校承擔一切責任,因為學校未告知陳姓學生照顧顏旭男可能出現的風險,陳姓學生也非受雇於學校照顧顏旭男。

2005/08/27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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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娃案 徐中雄:法官來自黑暗星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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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娃娃顏旭男因同學幫忙抱卻摔死的求償官司,社會關注。玻璃娃娃協會昨天呼籲社會繼續幫助玻璃娃娃。顏旭男的哥哥顏凡韋自己也是玻璃娃娃,他昨天下午開記者會,聲淚俱下說,不會要陳同學賠錢。
記者游順然/攝影

【記者陳志平/台北報導】

台北市景文高中陳姓學生幫助玻璃娃娃遭法官判賠,立委徐中雄昨天接獲陳情,雲林已有學校通知肌肉萎縮學童家長須自行負責學童在校安全。徐中雄難過地說,來自「黑暗星球」法官的判決,已形同宣告身心障礙者自此與社會隔絕。

徐中雄強調,社會不應把玻璃娃娃與陳同學視作此事件對立的兩方,最該被打五十大板的是教育部,因為教育部至今沒有全國各級學校的無障礙設施情況統計,包括台南縣、屏東縣、連江縣、花蓮縣與南投縣等縣市政府,也從未懲處任何一所學校;此外,台鐵公司全省一百六十個大小車站,沒有一個車站符合無障礙要求。

他憂心地說,過去是人性的光輝彌補了公設的不足,但法官在此案的判決卻可能摧毀社會的價值與善念,未來身心障礙者要何去何從?

患有先天性成骨不全症的「玻璃娃娃」顏旭男是八十九年九月十三日,由熱心助人的陳姓同學抱著下樓,結果不慎摔倒,顏旭男顱內出血、多處骨折送醫不治。顏家提出告訴,高等法院日前二審判決台北市景文高中和陳姓學生共同賠償三百餘萬元,仍可上訴。

徐中雄昨天舉行記者會,除宣布支持陳同學上訴外,也表明若法院真判決陳同學必須賠償,他願意捐出一周薪水並公開為陳同學募款。

他質疑,法官還將陳同學交付家長「保護管束」,但「行善的人為什麼要被保護管束?」徐中雄因此兩度鞠躬,代表社會向陳同學的善行表達感謝,也為陳同學受到的委屈表示抱歉。

「如果同學因揹我而跌倒,你們知道我心裡會怎麼想?我對同學只有愧疚和感謝!」患有小兒麻痺的徐中雄從來不知道走路的滋味,他說,自小到大被同學揹過「無數次」,他讀豐原高中時,每天自己騎腳踏車上學,但家到學校有好長一段上坡路,他的同學黃文能因此每天在家門口等他,並推他到學校,到現在,他還感念他的愛心。

他強調,法官要陳同學助人應「量力而為」,他深不以為然,身為身心障礙者,他非常希望每個人對身心障礙者伸援手都是「盡力而為」,這名法官不應扮演「上帝」的角色,把地球人的善心破壞殆盡。徐中雄說,此判決一出,已引起許多身心障礙者與團體的恐慌,他深切希望法官能就維護社會價值的角度,重新審查此案,不要因為做出不當的判決,反而把上百萬障礙者都囚禁起來。

2005/08/27 聯合報】   http://udn.com  

高院法官:判案法理情 好心也要小心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承審玻璃娃娃案的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陳忠行昨天首度打破沈默,他說,一般人考慮情理法,法官看到的是法理情,要把法律擺在第一位,不能用情感審判,昧於法律;他不是不同情樂於助人的陳姓學生,但好心也要小心,避免造成傷害。

陳忠行坦言沒料到這項判決會造成社會這麼大的衝擊,讓他感受到輿論的壓力;但他已盡責審判,力求公平公正,所以問心無愧。他強調,幫助他人是好事,判決絕對沒有要減低此一價值的意思,外界誤會了。

立委徐中雄昨天批評玻璃娃娃案承審法官來自「黑暗星球」,判決結果違反人性,陳忠行覺得冤枉。

他說,法院是「不告不理」,如果玻璃娃娃的家屬不堅持提起賠償訴訟,法院根本毋須審判,但被害家屬覺得景文高中、陳姓學生對他們不理不睬,又不肯道歉,被害家屬要求法院主持公道,合議庭就必須依法作出判決。

陳忠行無奈地說,他不是不同情陳姓學生,案件一開始審理,他曾力勸當事人和解,並提醒陳姓學生,告知他和景文高中是同案被求償的被告,基於利益衝突的原因,不宜和學校聘請同一位律師。他說,能做的都儘量做了。

對於判決結果,陳忠行舉例指出,有人好心載朋友回家,路上不小心違規超速而發生車禍,自己受傷,朋友也受傷,如果朋友堅持要求賠償,法律上還是得判「好心人」負起損害賠償的責任,難道好心就可以不必負責嗎?

至於有人批評判賠金額過高,陳忠行說,這是見仁見智的問題。他認為,玻璃娃娃和一般正常人一樣,應該享有同等的法律權益,他綜合考量景文高中和陳姓同學家裡的財力,及玻璃娃娃家境不好等因素,定出三百多萬元的賠償金額。

他說,合議庭的判決可受公評,也尊重批評者的意見。陳忠行最後提醒,依照判決結果,玻璃娃娃的家屬可以選擇向景文高中請求全部的賠償款項,不一定要陳姓同學賠錢;學校是否再向陳姓學生求償,那要看學校的決定。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針對玻璃娃娃顏旭男案引發的爭議,台灣高等法院昨天罕見地公開強調,不能因為是助人,所有行為都可免責,就算是出於善意的助人行為,也有須注意的義務。

高院發言人溫耀源指出,外界誤解高院對玻璃娃娃案的判決是「好心沒好報」,卻忽略出於善意的助人,也應量力而為。他舉例說,一個四十公斤的人,出於好心要去揹個一百公斤的人,可能造成兩人都跌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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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救愛心 聲援湧現 玻璃娃娃協會 向陳家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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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7  中國時報
搶救愛心 聲援湧現 玻璃娃娃協會 向陳家道歉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景文高中陳易靖同學幫助玻璃娃娃顏旭男同學下樓卻摔倒致死,並被判賠償案,引起各界熱烈討論和聲援。中華玻璃娃娃社會關懷協會昨天強調對陳家造成的困擾致上最高歉意,未來如果有玻璃娃娃因為受到旁人幫助,卻受傷或死亡,家屬代表「保證」不會追究,而會感謝當事人。

    若陳易靖未來真的面對賠償,該協會也一定會給予協助、甚至募款,不會讓陳同學付錢。

 

    景文與陳生決上訴 籲勿捐款

    景文高中昨日和陳易靖委任律師詹文凱討論後將提起上訴,希望藉由上訴澄清「助人行為沒錯」。詹文凱強調,陳家希望上訴討回公道,判決還未定讞、疑點也還未澄清,希望各界暫不要捐款,以免詐騙集團以此為名目詐財。

    面對顏旭男哥哥顏凡韋「只要一個公道、一個道歉」的指責,詹文凱表示不解,他說,事發後陳易靖的母親、叔叔和陳易靖本人都曾到顏家表示歉意及致哀,校方也由校長等人到顏家致意,甚至在法庭外陳母也一再向顏家致歉,「這樣難道不算道歉」?

    詹文凱表示,陳易靖心裡不好受,因為意外致死的是他的好友,他沒有後悔過當時自告奮勇幫助好朋友,但心理難免受影響,「現在看到坐輪椅的人總還會害怕、難過」。

    罹患小兒麻痺症的國民黨立委徐中雄也公開挺身聲援陳同學,強調社會欠陳同學一個道歉,並認為法官是來自「黑暗星球」,才會做出如此荒唐的判決。他鼓勵陳同學繼續上訴,如果陳同學需要賠償,他願意捐出一周薪水給予支持。

    徐中雄:法官是來自「黑暗星球」

    徐中雄指出,這個判決將所有社會善心打了一個大巴掌,並強調「善心是無罪的」。

    徐中雄拄著柺杖向陳同學兩次鞠躬,第一次表達對陳同學熱心助人的感謝,第二次則是代表社會向陳同學道歉。

    徐中雄說,從小到大,他都不知道走路的滋味,因此更能理解身為一個身心障礙者,需要別人幫助,才能夠活下去的道理。如果今天同學因為背他而跌倒,他不但不會怪罪同學,反而會因自己害同學跌倒而感到羞愧。

    徐中雄雖表示尊重司法,但他也想要問,「法律以外的人性在哪裡」?

    中華玻璃娃娃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鄭淑勻說,陳同學的情況從一個單一事件,變成社會事件,衝擊的是整個社會對玻璃娃娃的觀感,這是協會所不希望看見的。他代表協會懇請社會「不要改變對玻璃娃娃的愛心,不要讓身心障礙者沒有辦法走出家門」。

2005.08.27  中國時報
高院:顏家要告 不得不理
黃錦嵐/台北報導

    高院判決「玻璃娃娃」顏旭男摔死求償案,輿情大譁,質疑「好人難做」。高院庭長兼發言人溫耀源昨日表示,社會各界批評高院法官苛責陳姓學生,其實,法院是不告不理的,顏家若不告陳姓學生,法官是不會判的;陳姓學生的好心,固然值得贊許,但案件一旦告進法院,法官即須依法審判,不能循情。

    不過,溫耀源也強調,依民法二百七十三條債權人的權利規定,顏家可以只告學校,不告陳姓學生;如今,顏家獲判勝訴,也可以只向景文高中求償全額的三百卅三萬元賠償,而不向陳姓學生求償分文。

 

    溫耀源表示,本案判決後,輿論質疑「好人難做」,唯恐以後愛心萎縮,不願助人急難。其實,救助可分平常與緊急,據民法第一百五十條的緊急避難規定,救自己或他人急迫之危險(包括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在內),都可以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溫耀源說,顏旭男案,屬於一般狀況,陳姓學生已是高二生,應能盡到一般的注意義務,他雖是臨時受委託照顧顏旭男,還是要衡量是否有能力抱顏生下樓梯,也就是說,應量力而為。

    溫耀源表示,假若當時的情況,是突然發生地震或是雷劈,使陳姓學生猝不及防摔倒,那他就可以免責,在一般情況下,他未注意天雨樓梯濕滑等問題,確有過失。

    溫耀源認為,陳生的好心,值得贊許,但案件既然由顏家告進法院,法官就必須從法律上考量陳生是否有過失責任。一般人看問題著重「情、理、法」,但法官審判的著重順序卻是「法、理、情」,這是應注意區別的。

2005.08.27  中國時報
玻璃娃娃兄:訴訟是要真相
劉英純/五股報導

    得到司法上的勝訴,卻引發社會大眾與媒體的批評聲浪,使得不幸摔死的顏旭男家屬也非常難過。廿六日透過五股鄉民代表陳明義服務處舉行記者會,做出六點說明,並強調,他們不要陳同學賠錢,只是心中有疑問,沒有恨,希望顏旭男的犧牲,能喚起社會注意到弱勢者的需求。

    同樣也是「玻璃娃娃」的顏旭男兄長顏凡韋在陳明義陪同下,對整個事件做說明,說到激動處,一度潸然落淚。

 

    為了表達心中的想法,同時不希望部分媒體斷章取義,顏凡韋還寫下六點書面聲明:

    一、顏旭男和陳姓同學都是受害者,加害者是社會環境對身障者不重視,無障礙設施也不落實,以及學校對事件發生後的處理態度。

    二、家屬提出訴訟的目的,是希望透過司法調查,還原事件,要真相而不是賠償。

    三、經過司法調查,發現「長期協助」的孫同學,與當天「見義勇為」的是陳同學,兩人家屬都心存感激,但被部分媒體評為「忘恩負義」卻不是實情。

    四、家屬不要求陳同學給付任何賠償。

    五、若顏旭男的意外事件可以喚起學校對環境安全的重視,同時更尊重身心障礙者,就是一種社會教育。

    六、對整個事件造成社會與司法的傷害,家屬深深一鞠躬,表示歉意,也希望別因此事冷卻了社會大眾的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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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遵法條 恐怖的社會 by 許又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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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娃娃的判決》只遵法條 恐怖的社會


許又方/東華大學中文系副教授(花縣壽豐)

一般人大概已經習慣聽到這樣的宣言:當某人在司法判決上取得勝利時,往往會說,這是遲來的「正義」,不然就說,總算還我一個「公道」,證明我的「清白」。然而司法真的代表「正義」、「公道」與「清白」?

且讓我們回顧某些事件:有人掏空鉅額公司資產,令多少投資人身陷水火,卻依然靜悄悄回去當董座,司法要替那些可憐的人討「公道」,還早得很。有人涉嫌性侵害網友,警方費了九牛二虎之力逮到嫌犯,法官卻大手一揮放人,若說要替受害者的「清白」伸冤,恐怕癡人說夢。至於景文高中的陳同學因善念卻致同學摔死的不幸事件,在司法的審判中似乎也看不到何謂「正義」了。

中國著名史家司馬遷在《史記.伯夷列傳》中曾語重心長地問道:有人說「天道無親,常與善人」,但如同伯夷、叔齊、顏淵這樣「積仁絜行」的好人,卻都不得善終,反而如盜蹠那般殺不辜、肝人肉的壞蛋,竟得完壽,「倘所謂天道者,是耶?非耶?」

史遷的話中充滿對人世諸多不公不義的憤慨與悲憫,他激昂的議論似正道出我們今日面對許多令人不可置信的司法判決時的哀怨心聲:「倘所謂司法正義,是耶?非耶?」沒錯,很多事似乎是「命」,太多機緣巧合造成無可挽回的遺憾;但法律的功能,究竟是在讓遺憾儘量縮小、得到些許的補償與撫慰,抑或任遺憾繼續擴大?筆者依舊相信司法的公信力,並且深信它一貫標榜的「正義」所連結的另一端是「善」,換言之,法律保護善者而嚴懲惡者。

玻璃娃娃顏同學的不幸,司法自應為其伸張正義,但若其正義之處置必須建立在戕害良善的基礎上,則即使顏同學的不幸最後得彌補,正義的絕對性也將受到嚴重的質疑。在筆者看來,陳同學樂於助人的善,非但沒有受到法律之同情,反而遭受無情之懲處,如此判例一旦形成,法律之善也就幾近蕩然了。

或許套一句法官大人說的:「幫助別人也要量力而為」,看來咱們的司法機關能力有限,以致不能「幫助」陳同學。未來若司法「力有未逮」而不能幫你時,這句話倒成了很好的托詞。

孔子曾說:「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信哉斯言!如果最後一切的人世糾紛與遺憾,都不考量其善惡動機,只依冰冷的法條做為裁決標準,那麼我們的社會將逐漸往冷漠寡情的一方傾斜,人性中單純的善念也將被利害關係掩沒,大家自顧自的保命,別人死活也跟我無關了。我們常說:「公道自在人心」,似乎早已暗示司法不等於公道,然而司法也不應傷害維繫公道之人心,倘若某天真如上述般一切只遵法條,則公道也將不在人心,那會是一個何等淒涼恐怖的社會!

2005/08/27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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