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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分身乏術」,何不請教謝長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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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流人生
麥芽糖
badminton
vicvic
*警察「分身乏術」,何不請教謝長廷?
台北縣警員洪重男及張大皞昨天分騎機車巡邏到汐止橫科路,下車準備簽巡邏表時,突遭兩名歹徒持刀自後猛砍,洪身中十五刀,送醫不治;張的手及頸部中三刀,送醫無生命危險。
記者高彬原/攝影
台北市議員陳永德、陳義洲、陳惠敏昨天上午爆料,汐止殺警奪槍案當天,行政院長謝長廷前往距案發現場只有約140公尺的悟覺精舍,參加妙天禪師主辦的「禪心領袖一日營」,由於他「聽到員警殉職的消息恍若未聞,沒有取消行程」,「使警方忙於維護謝長廷安全,而錯失緝捕歹徒的黃金時機。」
再對照親民黨立委孫大千11日在立法院的質詢,他說「前總統李登輝日前到林口打高爾夫球,附近幾個派出所的警力被抽調執行維安,造成僅剩一名員警留守」,天啊!若有什麼緊急事故,那位僅存的員警該怎麼辦?
負責治安的內政部長蘇嘉全總該負點責任吧!然而,自他上任以來,與他在屏東縣長任內的形象大相徑庭,他讓人印象深刻的,除了那句「決堤就決堤,有啥好看」的口號外,就是「全民拚治安」了,但「拚治安」拼到哪裡去了?他的做法讓我想起他的前輩余政憲,當時他的口號是「犯罪零成長」…
謝長廷昨天在立法院表示「台灣一年有一千多位警察離職,周休二日也影響人力規劃,加上近幾年來沒有警察招生,導致「警察嚴重不足」」,既然如此,難道就把治安放給他爛嗎?
人少有人少的困難,但人少也有人少的方法,例如,首長維安勤務固然重要,但也不能置治安於不顧,若有特殊事變,或嚴重擠壓到警察日常勤務時,這些大官難道不能多為人民想想嗎?非必要的行程就減少吧!
行政院長謝長廷的師父宋七力「分身有術」,但警察們被日常勤務、維安勤務逼的喘不過氣了,在謝長廷敦請他師父「開班授課」前,總該體諒一下「分身乏術」的警察們吧!
Written by blackjack 2005/4/13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1040&aid=1196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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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民、順民、良民、線民‧‧‧‧等,
官有
貪官、狗官、清官‧‧‧‧等,
神有
好神、壞神、貪神、亂神、歪神、草繩、尼龍繩‧‧‧‧
人只有兩種
要臉跟不要臉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1040&aid=1196954
請宋七力擔任警政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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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badminton
圖片引自:
http://www.songqili.com/
行政院長謝長廷的恩師宋七力據說有「分身大法」,有人親眼看到外,還有照片為證。
雖說宋七力的攝影師承認偽造「分身」照片,檢警亦搜出「道具」。當年偵辦此案的前台北市刑大隊長也是如今的刑事警察局長侯友宜說,「宋七力在應訊時已簽字坦承一切皆是欺騙」,「沒有法力」,但謝長廷仍然堅稱「我相信有分身」,說不定是真的。
既然連行政院長謝長廷都「相信有分身」,我們或許可以請他的恩師「開班授課」,讓全台灣的警察都學會「分身術」,一個警察有一二十個「分身」,台灣的警察就可以暴增到一兩百萬之數,到時候,宵小之徒必定心生恐懼,絕對不敢為非作歹!
不過,若陳水扁總統願意「禮讓」的話,讓宋七力當總統,台灣人都會「分身術」的話,台灣的軍隊就可以有好幾百萬人,台灣的人口也可以破億,那台灣人就可以「出頭天」啦!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1040&aid=1196561
謝長廷:相信神力 宋分身論啟發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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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長廷:相信神力 宋分身論啟發我
udn記者林美玲/台北報導
2002/12/1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宋七力詐欺案昨天開辯論庭,高雄市長謝長廷受訪表示,他絕對支持妻子游芳枝的信仰,宋七力的理論對他也有啟發;每一個人都可以選擇信仰,心靈得到安靜就好。
謝長廷昨天受訪表示,游芳枝還曾因為擔心她的信仰影響他的政治前途而希望離婚,但是「我絕對支持她的信仰」。
謝長廷承認,信仰宋七力的理論會影響他的政治前途,
「但是我不能說謊」
。他認為,宋七力是因為他從政才被連累;否則台灣什麼宗教都有。政治是一回事,人的良心是另一回事。「我太太也是因為我才被捲進去,純粹是因為我的問題,純粹是政治問題」。
謝長廷指出,宋七力的理論是一種法門。法門沒有對錯,有緣就受用。這個理論沒有問題,每個人都可以選擇信仰。有關「分身」,謝長廷說,必須先了解宗教的理論,才能知道宗教裡的分身指的是什麼;「分身,不是你們講的一個在台北,一個在高雄」。
對於「神力」,謝長廷表示,他是佛教徒,早晚都有做定課、唸經,因為他相信經有神力,「我們唸大悲咒就是相信有神力,否則為什麼要唸?」他強調,宗教就是信仰,為什麼不敢面對?宋七力的「本體論」他覺得不錯;熊十力(近代儒學大師)也講本體論,心靈得到安靜就好,這不是什麼怪事。
【記者包喬晉/高雄報導】高雄市長謝長廷昨晚透過新聞處長管碧玲發布聲明指出,他雖沒看過宋七力的分身,但他太太游芳枝與很多信徒都看過,並認為是一種喜悅,他支持太太,並認為那是好事,希望大家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宋七力事件既進入司法程序,應交由法律審判,而不是當作八卦討論。
管碧玲表示,「分身」不是大家所簡化理解的,指看到一個人分成兩個人或五個人;宗教觀念裡,「分身」觀念是一種「法門」,與「超覺靜坐」法門相近。
管碧玲說,謝長廷並沒有以他政治人物的身分推廣自己的信仰,大家不能要求政治人物不能有信仰,指有信仰就是不理性,有信仰者不管相信天主教、基督教、佛教、現代宗教等,都不能指為不理性。
她說,宋七力事件是民國八十五年宗教掃黑之一,當時包括惟覺、妙天、藥惠、太極門、宋七力事件等都被社會指責,但至今無一被判決有罪成立。
她表示,信仰是一種自由,社會到底有無尊重信仰自由的風氣,值得思考。如基督教有「法門」,如見證、神蹟等;這些領域都是宗教自由範圍,都應該被尊重,社會也要有尊重宗教信仰的寬容文化。
她強調,謝長廷是虔誠佛教徒,會誦讀大悲咒,因為認為大悲咒有神力,所以才誦讀。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1040&aid=1196559
瞿海源:不能因有人信 就不認定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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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海源:不能因有人信 就不認定證物
記者林怡婷、李名揚/台北報導
宋七力案高院改判無罪,中研院社會所研究員瞿海源表示,發光照片等是事實證物,不能因為有人相信宋七力會分身就不認定。宗教學者江燦騰表示,以造假的照片來獲得信徒的信任是否有罪值得討論,但這是不道德的行為。
瞿海源表示,宋七力案和許多宗教案件有類似之處,就是被害者到後來都不見了,像這次也只有前宋七力顯相會長張乃仁堅持到底;還有就是被害者和檢察官提出的證據經常不夠充分,很難判以詐欺罪。
瞿海源指出,宋七力案二審法官尊重宗教自由,值得肯定,畢竟宗教事件有很多面向,有些無法證實真假,法律無法爭辯。但有些「神蹟」卻是因為有人動手腳,讓人相信不真實的事情,情況就不同。
瞿海源認為,一審判決宋七力有罪的重要證據是造假的分身、發光照片,那是事實的東西,不能說因為有人相信宋七力真的會分身、發光,這項證據就不重要。用信仰涵蓋所有狀況,不是很好,法律認定出入太大,也會引起爭議。
瞿海源說,此案還有一點值得注意,就是對整個社會的價值觀產生負面影響。因為宗教應該是講求追究真理,而不是渲染神蹟、神通、命運,有些人相信這些事情後會變得很不理性,甚至影響生活。他認為此案有相當部分不是法律可以處理,只有靠輿論、社會批判力量來矯正社會價值觀。
研究宗教的光武技術學院共同科教授江燦騰表示,宗教自由不能無限上綱,以此為獲判無罪的理由,有些不妥。至於許多信徒出面表示相信宋七力,對於信仰的相信可以尊重,但不能當證據。他也說,對宋七力非常有利的一點是,以是否靈驗來檢驗宋七力的言論,就會出現必須檢驗所有宗教,像耶穌是否能復活,算命不準能否要求退錢等問題,就會無法回答。
【2003/01/29 聯合報】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1040&aid=1196557
宋七力等人假造神蹟被控詐欺案 高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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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七力等人假造神蹟被控詐欺案 高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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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5日訊】引起社會各界關 注的宋七力被控涉及詐欺案,日前被台灣高等法院以宋七力等人行為符合憲法保障的宗教自由,全案被告十五人均被判處無罪;不過,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李金定認為,高院法官的判決違背法令,今天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據中央社2月25日報導,高院法官今年一月二十八日對宋七力被控涉及詐欺案做出二審判決,全案被告宋七力、鄭振冬、游芳枝等十五人均被判決無罪,檢察官在研究法官判決理由後,認為法官判決有違背法令之處,今天依職權提起上訴。
上訴書指出,宋七力等人利用攝影師假造的神蹟照片行騙,一般人極易識破,若沒有鄭振冬等人配合、附從,宋七力對一般人的詐騙手法無法輕易得逞,而高院法官卻以「憲法保障的宗教自由」為由,對於照片是否假造、宋七力等人是否編書詐財、是否利用宣揚宗教的手段行詐騙之實等進行調查,已有「判決不載理由之違背法令」。檢方認為宋七力等人已觸犯常業詐欺等罪,但法官 未就事實進行詳查已違背法令,因此依法提起上訴。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1040&aid=1196556
宋七力假藉神蹟詐欺 一審判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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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七力假藉神蹟詐欺 一審判七年
記者朱慶文/台北報導
沉寂多時的宋七力詐欺案,昨天因高雄市長謝長廷夫人游芳枝一句
我和謝長廷到現在仍「相信宋七力有分身」
的話,再掀波瀾。
宋七力案台北地檢署共起訴宋七力等十七名被告。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常業詐欺罪判處宋七力、鄭振冬各徒刑七年、羅正弘(已死亡)徒刑二年,其餘游芳枝、張乃仁等十四人獲判無罪;檢察官與宋七力均不服,上訴高院二審。
一審法官判游芳枝等人無罪,主要是認為他們沒有與宋七力共犯詐欺的積極證據,或事前對宋七力的「假神蹟」、「合成照片」知情;至於對宋七力宗教思想的闡釋,對分身、發光、顯相等神蹟的觀念,或對舍利子的看法,屬於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及集會結社自由,應受憲法保障。
但承辦此案的主任檢察官薛維平認為,宋七力是一個凡人,卻假藉神蹟招搖撞騙,自居本尊,透過共犯組織協會,吸納無知信眾,這些斂財詐欺行為,絕非宋七力、鄭振冬和羅正弘三人做得到;如非張乃仁、游芳枝等人附從,組織團體為之鼓吹,又相繼編書替他吹噓神化,以各式假造的神蹟愚弄信徒,宋七力豈能輕易行騙得逞?因此對游芳枝等人獲判無罪的部分上訴。
一審判決認定宋七力、鄭振冬及羅正弘以供養、捐獻、收取會費及販賣書籍、錄音帶、照片等手段,向信徒詐取金錢財物無數;僅宋七力個人自信徒中詐欺所得供養的金錢,即以億元計,所得均供其至聲色場所、購買名車、出國玩樂、購買鑽戒名表贈送國外女友,花用殆盡。
【2002/12/11 聯合報】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1040&aid=1196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