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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蘊暉,1932年12月出生,江蘇省丹陽市人。國防大學政工教研室教授、博士生導師。《中華人民共和國通鑒》總編輯。
1949年11月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1992年退休前在國防大學黨史黨建政工教研室任教。1995—1998年被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聘為特約研究員。1999年以來,擔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通鑒》總編輯。學術專長為中共黨史、當代中國史。林蘊暉是原政治學院中共黨史教研室編的27冊大型《中共黨史教學參考資料》第1—21冊的主編,這是國內篇幅最大、學術界廣為引用的一部資料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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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大饑荒中的人口非正常變動
林蘊暉
2009年第5期 炎黃春秋雜誌
1958年到1960年的三年「大躍進」,導致1959年到1961年的三年大饑荒,其嚴重後果的真實情況究竟如何,一直為國內外學人所關注,有關這三年的非正常死亡人口也出現多種數據。筆者根據趙發生主編:《當代中國的糧食工作》,袁永熙主編:《中國人口》總論,許滌新主編:《當代中國的人口》等國內出版的權威著作,以及與此相關的書籍資料作如下梳理。
1959年至1961年的糧食狀況
1958年到1960年的三年「大躍進」,導致1959年至1961年的「三年嚴重困難」,以1960年為最甚。據《當代中國的糧食工作》一書披露,1959年到1961年,三年糧食的平均產量3073億斤,比1957年減產21.2%。三年年平均糧食產量比1957年減少827.6億斤,而平均每年徵購的糧食則比1957年增加95.8億斤,糧食徵購占總產量的比例三年平均高達34.4%,其中1959年高達39.6%。這就在廣大農村購了過頭糧。1960年12月,國務院財貿辦公室《關於糧食和市場問題的彙報提綱》分析說:「1958、1959兩年大約多徵購貿易糧200億斤左右。」連續三年的高徵購,導致農村佔有糧食大幅度減少。全國農村平均每人全年糧食佔有量由1957年的589斤下降到1960年的429斤。1960、1961兩年,農村每人每天平均口糧不足1斤,重災地區每人每天只有幾兩口糧。由於沒有了飼料糧,牲畜大批死亡,1961年末騾、馬、驢、牛的存欄頭數為6949萬頭,比1957年末存欄8382萬頭減少17.1%;1961年末生豬存欄只有7227萬頭,比1957年末存欄14590萬頭減少一半以上。
對當年餓飯的情景:飢餓 —— 浮腫 —— 死亡,顧準先生在他的「商城日記」中留有如下記載:
1959年11月4日
民工隊來買菜的人說,村裡的紅薯已經吃光了,這應該是真的。
劉引芝的父親死了。
腫病 —— 勞動過度,營養不良。
縫紉室張的哥嫂同時死亡,也是腫病。
11月13日
紅薯收穫……。薯塊水分多而澱粉少,脆弱極了,一碰就斷……。民工路過,欣羨不已。都到地頭來撿殘屑,揮之不去。
11月20日
二頓均以紅薯葉當菜。在冀魯豫時不能下嚥的。這回全部吃完。
11月22日
第一天吃紅薯葉,三頓,每飯一碗。晚間菜稀飯,加大碗紅薯葉,翌晨拉肚子。20日吃紅薯葉,量減半。
12月2日
我的胡蘿蔔挨偷了,被偷至少十幾個。蘿蔔種至少又有一個大的被偷了。昨下午,一個婦女當著下棚許多人,偷胡蘿蔔。當群眾饑餓的時候,如何看得住?
12月15日
昨天三稀,今天中午居然一頓乾飯,而早飯特稀。可以補充的食物了然無存,清晨傍午,頗為饑餓所苦。
徐家斷炊,趙家棚子砍公共食堂大鍋,都是徵購中的事。……估產過程中間,大力開展反對富裕農民路線,鬥爭私藏糧食,是今春所做的第一幕劇……。
12月17日
勞動隊的腫病病員,一下子在一個月中,從四十四人增加到七十多人。夏天來時,腫病是極個別的,不過李國慶之類真有心臟腎臟病的而已。九十月間,七組:岳正中、李學海、劉代勤全腫了,人數增到四十餘人。而今,一個月,一下加了三十餘人。六組,除一二人外,全部腫了。
昨晚,附近路倒屍二起……。
八組黃渤家中,老婆,父親,哥哥,二小孩,在一個半月中相繼死亡。這個家庭也特別大,未死人前連黃渤本人共十五人,小孩七人。十五人中死五人,則死比例也不算小了。
一家連死幾人之例,已聽到的有:
柳學冠,母親和弟弟。
張保修,哥哥和嫂子。
12月22日
除民間大批腫死而外,商城發生人相食的事二起,十九日城內公審,據說二十日要公判。一是丈夫殺妻子,一是姑母吃侄女。
楊顯惠在《夾邊溝記事》一書中,記述了當年震動中央的另一餓死人事件 —— 甘肅「夾邊溝事件」。位於酒泉境內巴丹吉林沙漠邊緣的夾邊溝勞改農場,成立於1954年3月。1957年後專事「收容」右派分子(被開除公職判以勞教的3000名右派)。
右派們剛到夾邊溝時每月定量是40斤糧……。但是1958年以後,糧食供應降為每月26斤,再降為20斤,每天只有7兩糧食,體力嚴重透支的他們開始挨餓。隨著1958年冬天的到來,死神也隨之而至。一批體弱不堪的人最先命赴黃泉。在死神面前,人們開始了本能的掙扎求生……。如有了一點力氣,就到草灘上挖野菜、捋草籽,煮著吃下。體質稍好的,到草灘上挖鼠穴,搶奪地鼠過冬的口糧,看到蜥蜴,抓來燒著吃或煮了吃,有人因此中毒而亡。
1960年9月,夾邊溝農場除三四百名老弱病殘之外,悉數遷往高台縣的明水農場。明水農場比夾邊溝的條件更為惡劣。沒有房子住,沒有糧食吃,沒有水喝;只有光禿禿的一片旱灘。一千多名右派……到了明水之後,這些人開始大面積出現浮腫。一位存活的人回憶道:
「他們在死前要浮腫,臉腫得像大南瓜,上眼泡和下眼泡腫得如同蘭州人冬天吃的軟兒梨,裡邊包著一包水。他們搖晃著身體走路,每邁一步需要停頓幾秒鐘。他們的嘴腫得往兩邊咧著,頭髮都豎了起來。嗓音變了,說話時發出尖尖的如同小狗叫的聲音,嗷嗷嗷的。」
死亡高峰不可避免地到來。1960年11月中旬,每天都有數十人死去。場部黨委書記慌了神,跑到張掖地委彙報情況,請地委給調點糧……。也就在這個時候,甘肅全省餓死上百萬人的慘劇震動中央,以監察部部長錢瑛為首的檢查團來到了甘肅。1960年12月2日,中央西北局書記劉瀾濤主持召開著名的蘭州會議,並迅速採取措施「搶救人命」。
再就是四川省的情景。1960年3月,英國路透社轉發了倫敦《新快訊報》的一則報導,稱為「帶有明顯政治傾向」的事件,配發的照片是一名小個男子,手提白色燈籠,在天安門廣場旁若無人地行走。照片旁註:這個男子顯然是用這種方式來抗議中國大陸的「暗無天日」。這則被稱為「白日點燈」的事件迅速反映給了周恩來,周隨即指示北京市委進行調查。這個「白日點燈」的人很快被查獲,此人名叫何明淵,四川省達縣人,審訊時供認,對當地的糧食徵購政策和經辦幹部的作風不滿,同村和鄰村出現不少農民因饑餓而死亡,就是由此造成的,其中包括他的母親和兩個孩子,其妻因此而失蹤。何明淵稱,曾為當地情況先後到專區和省城三次上訪,均遭無理拘押。無奈之下,到京製造「白日點燈」案,以影射現實形勢「暗無天日」。北京市公安局派專人到四川省達縣調查,證明情況屬實。當彭真將調查結果向劉少奇報告時。劉少奇聽後,難過得久久不語,最後說:「情況早已經到了非常嚴重的境地了!這是全黨全國的頭等大事啊!」
有關非正常死亡數字的種種說法
對這場災難主要源於天災還是人禍?人們仍有不同的認識。國內有研究者根據全國120個水文站的統計資料認定,1958年、1959年、1960年這三年,即便說不上風調雨順,至少沒有全國性的大的自然災害。氣象部門把全國氣象狀況劃為五個等級,叫做負二度區、負一度區、零度區、一度區和二度區,分別表明澇、偏澇、不澇不旱、偏旱、旱。就是說,結果越接近零度,全局性的災害就越少。在公佈的從1954年到1972年長達十幾年的年份裡,1958年、1959年、1960年這三年,比1954年、1957年、1965年和1970年、1972年都更接近零度區值。這個統計是根據水文總站歷年的歷史資料來說的,應該是有說服力的。因此,所謂「三年自然災害」的說法,是站不住腳的。
薄一波在30年後回顧這段歷史,就曾坦誠地承認:
我國人民所經歷的1959—1961年「三年困難時期」。主要是因為「大躍進」、人民公社化運動和「反右傾」鬥爭造成的。在「三年困難時期」,全國廣大人民因食物缺乏、營養不良,相當普遍地發生浮腫病,不少農村因饑饉死亡增加,據統計,1960年全國總人口減少1000多萬。在和平建設時期發生這種事情,我們作為共產黨人實在是愧對百姓,應該永誌不忘這沉痛的教訓!
中國從1959年到1961年所發生的全國範圍的大饑荒,非正常死亡的人口總數究竟是多少,迄今還沒有一份官方的統計數字或研究報告。現有的半官方出版物及國內外學者研究的情況,大體有1000多萬、2000多萬、3000多萬到4000多萬的四種說法:
《當代中國的人口》一書對1959年到1961年的人口狀況有如下記述:
全國人口死亡率1960年高達25.43‰,農村地區高達28.58‰。據有關部門統計,超過20‰的有675個縣,其中超過100‰的有40個縣。根據這一時期不夠準確的統計數字,總人口的變化情況是:三年累計,按總人口計算減少135萬人,按自然變動增加622萬人,兩者相差757萬人。從1964年普查結果看,三年困難時期裡這兩個數字都有一定的問題。1959年是困難時期的第一年,這一年裡出生人數減少、死亡人數增加的現象已經開始。這一年自然增長677萬,比前一年增長數下降40%是比較接近實際的。而總人口增加1213萬,只比上一年少增128萬人,增長率仍保持在1.8%是不符合實際的。原因是,當時不少地方政府不相信人口增長速度已減慢,特別是浮誇風盛行,有些地方為維持較高的增長率有意多報人口。從1960年來看,總人口減少1000萬人,自然變動減少304萬人都偏低,實際人口減少還要多,1961年總人口繼續減少,而自然變動卻增加249萬。兩者方向相反,數字也都是不準確的。根據1964年普查資料計算,在1962至1964年的三年中,總人口增加數和自然變動數不一致,主要是1961年以前統計不準造成的。根據1964年普查資料回推,1961年人口應當是64508萬人,比原統計數大約減少1486萬。
中國科學院的一份國情報告中曾經提到:「三年困難時期,因糧食大幅度減產,按保守的估計,因營養不足而死亡約1500萬人,成為本世紀中國最悲慘的事件之一」。
中國人口學研究者蔣正華在1986年撰寫的《中國人口動態估計的方法與結果》的專論中,估算1958年到1963年中國非正常死亡人口約為1700萬。
美國著名人口學家科爾1984年寫的《從1952年到1982年中國人口的急劇變化》一書,估算中國1958年到1963年非正常死亡人口約為2700萬。
英國記者菲力普.蕭特著的《毛澤東傳》中說:「1959年和1960年,有大約2000萬人死於饑餓……。1961年又有500萬人餓死了,」據此,作者提出非正常死亡人數在2000萬到3000萬之間。其依據是:「1980年,中國的頭號領導人胡耀邦公開承認饑荒的存在,確定死亡數目為2000萬人。這一數字依據了常委會編纂的臨時文件。以後一些西方作家和中國作家們提議說,總死亡數目為4000萬人到6000萬人。然而,這些估計都是在受損最嚴重的地區取得了數字後,再將之推廣到作為一個整體的國家後達到的數字,與那一段時期總的人口趨向的相互關聯鬆散。在缺乏與之相反的結論性證據的情況下,2000—3000萬額外死亡數字應當是最可信的。這個數字也的確是充足的」。
賈斯柏.貝克先生著的《餓鬼:毛時代大饑荒揭秘》認為,美國人口學家裘蒂絲.巴尼斯特博士在《中國人口的變化》中得出在1958到1961年的饑荒年間,中國「死亡人口比正常死亡人口超出三千萬」的結論,「這是目前能找到的最可靠的估計數字」。
曹樹基先生在《1959—1961年中國的人口死亡及其成因》文中,採用人口學和歷史地理學的方法,以縣級政區為基礎,以虛擬的「府」級政區為單位,重建1959—1961年中國各地非正常死亡人口數。結論說:1959—1961年中國的非正常死亡人口多達3245.8萬。
丁抒先生在《從「大躍進」到大饑荒》文中,以中國政府近年公佈的人口統計數字為依據,指出:「有了逐年出生數、正常死亡率和統計局發表的人口數,我們就可以比較準確地計算非正常死亡數了。計算結果是:1959年非正常死亡數是212萬,其中196萬是農民。1960年至1962年間非正常死亡數分別是1778萬、1190萬、和291萬。連同1958年的非正常死亡數,整個大躍進期間非正常死亡數約3500多萬」。
叢進先生在《曲折前進的歲月》中認為:按照當時出生與死亡相抵後20‰的人口淨增長率推算,正常情況下1961年總人口應比1959年增加2700萬人,加上前述減少的1300萬,1959年至1961年的非正常死亡和減少出生人口數,在4000萬人左右。
金輝先生在《「三年自然災害」備忘錄》中的結論是:1959—1961年的三年災難中,非正常死亡人數可能高達4060萬。文中根據《中國統計年鑒,1984》公佈的1949年至1965年的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長率推論說:
1964年底總人口70499萬。從1964年的總人口數按公佈增長率逐年遞減回去,就可以得到它:1963年底——68603萬(70499÷1.02764);1962年底——66390萬
(68603÷1.03333);1961年底——64645萬(66390÷1.02699),甚至更低。它比公佈的1961年總人口數65859萬少了1214萬。
我們以1959年底的公佈總人口為基數,按1960年、1961年的公佈增長率計算,得到的結果就比1961年的公佈總人口多1295萬人。這樣,我們就有了三個數字:1324萬、1214萬、1295萬。三數平均為1278萬。其與公佈總人口淨減數字1348萬之和為2626萬。
三年災難的後果之一,是使中國少增長了6000—8000萬人口。1959—1961年間非正常死亡2791萬,加上1961年公佈總人口數中抹掉的這1270餘萬,中國在1959—1961年的三年中,非正常死亡人數可能高達4060萬。
兩本「中國人口」公佈的數據
以上出現的不同數據,既有計算方法的不同,也有起止年代的不同(1959—1961,1958—1961,1958—1962,1958—1963),因而也就很難求出一個統一的數據。本文根據中國大陸出版的關於中國人口問題的專著:許滌新主編:《當代中國的人口》;袁永熙主編:《中國人口》(另有全國除台灣、西藏以外27省市的分冊)提供的數據(1959年到1961年的死亡人口總數,扣除按1957年正常年份死亡率的人數),計算出一組1959年到1961年三年大饑荒期間中國非正常死亡人口,以及據此推論出一組1958年到1962年非正常死亡人口的參考數字。
袁永熙主編:《中國人口》總論中發表的數據是:
1957年中國死亡687萬人,死亡率為10.80‰;
1959年——1961年中國死亡人數和死亡率為:
1959年970萬人,14.59‰;
1960年1693萬人,25.43‰;
1961年939萬人,14.24‰。
1959年——1961年三年共死亡3602萬人。按1957年正常死亡率三年應扣除2061萬人,餘下1541萬人為非正常死亡。
許滌新主編:《當代中國的人口》提供的1957、1959、1960、1961年的人口死亡率與《中國人口》相同。但書中稱:從1964年人口普查的結果看,這段時間(指1959—1961——筆者注)的實際死亡率可能還要高。1963年底全國人口數為69172萬,1964年底為70499萬,全國增加人口1327萬人。而1964年全國自然增長率是27.64‰,增長人數應為1930萬,比總人口增長數多出603萬。這603萬人的虛報數如何產生的?根據1964年6月30日普查時人數69458萬人計算,上半年增加286萬人,下半年增加1041萬人,兩者的比例顯然不合理。問題就在於,這多出的603萬是以前的死亡人口未銷而留下的虛假數字。……這批死亡人數主要是1959至1961年三年困難時期積累下來的。如果把這603萬死亡人口考慮進去,1960年前後的死亡率可能要提高10‰左右。
這樣,上述1959年到1961年非正常死亡的1541萬人加上603萬人,總計非正常死亡應為2144萬人。
值得指出的是:非正常死亡情況最早出現在1958年(如四川、山東、河南,而甘肅1958年死亡率高達21.11‰),有的省份延續到1962年,如四川省1958-1962年平均死亡率高達34.03‰,普通死亡率僅為7.02‰。據原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室副主任、兼共青團重慶市委書記廖伯康1962年6月28日下午在中南海向中共中央書記處候補書記楊尚昆彙報說,四川省1958年到1960年死亡1000萬人(1957年的《戶籍年報》四川省人口7215.7萬,1960年底為6236萬),1961-1962年四川大約還有250萬人死亡,因此認為1958-1961年四川省餓死1250萬人。據此筆者推論,從1958年到1962年間,中國因大躍進導致非正常死亡人數,約在3000萬人左右。
儘管研究者對非正常死亡人口數量的說法不一,但無論是一千多萬,抑或四千多萬,都絲毫不會影響到對1958年「大躍進」和人民公社化運動所造成的共和國歷史上這場災難的嚴重性的估計。
附錄:
《中國人口》各省、市、自治區分冊公佈的1958年——1962年間的人口死亡數和死亡率
北京市1961年死亡7.9萬人,為1958年的1.56倍,死亡率升至10.80‰(1958年為8.08‰)。(李慕真主編:《中國人口》北京分冊,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7年版,第112頁。)
天津市1959年死亡55.094萬人,死亡率為9.88‰(1958年為8.66‰);1960年全市死亡人數59.485萬人,死亡率為10.34‰;1961年全市死亡人數57.745萬人,死亡率為9.89‰(1962年回落到7.36‰)。(李競能主編:《中國人口》天津分冊,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7年版,第124頁。)
上海市50年代前期到1957年死亡率降至6.1‰;1959年至1961年上海市的粗死亡率略有回升,但與全國相比上升幅度很小,1959年粗死亡率為7.8‰。(孫競新主編:《跨世紀的中國人口》上海卷,中國統計出版社,1994年版,第155頁。)
河北省1959年死亡人數46.2364萬人,死亡率為12.29‰(1958為10.92‰);1960年死亡人數59.9458萬人,死亡率為15.84‰;1961年死亡人數51.6288萬人,死亡率為13.63‰(1962年回落到9.06‰)。
山西省1960年死亡人數23.94萬人,死亡率為14.2‰(1958年為11.7‰;1959年為12.8‰;1961年為12.2‰;1962年回落到11.3‰)。(畢士林主編:《中國人口》山西分冊,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89年版,第96-97頁。)
內蒙古自治區1959年死亡人數11.26萬人,死亡率為10.99‰(1958年為7.94‰);1960年死亡人數10.65萬人,死亡率為9.4‰;1961年死亡人數10.32萬人,死亡率為8.77‰。(宋迺工主編:《中國人口》內蒙古分冊,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87年版,第131頁。)
遼寧省1959年死亡人數29.3萬,死亡率為11.8‰(1958年為8.8‰);1960年死亡人數29.1萬人,死亡率為11.5‰;1961年死亡44.4萬人,死亡率為17.5‰(1962年回落到8.5‰)。(宋則行主編:《中國人口》遼寧分冊,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87年版,第53頁)
吉林省1959年死亡17.4萬人,死亡率為13.4‰(1958年為9.1‰);1960年死亡10.1萬人,死亡率為10.1‰;1961年死亡16.9萬人,死亡率為12.0‰(1962年回落到10.0‰)。(曹明國主編:《中國人口》吉林分冊,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88年版,第104頁。)
黑龍江省1959年死亡20.7萬人,死亡率為12.8‰(1958年為9.1‰);1960年死亡18.4萬人,死亡率為10.5‰;1961年死亡20.6萬人,死亡率為11.1‰(1962年回落到8.7‰)。(熊映梧主編:《中國人口》黑龍江分冊,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89年版,第118頁。)
江蘇省1959年死亡62.19萬人,死亡率為14.55‰(1958年為9.40‰);1960年死亡78.59萬人,死亡率為18.41‰;1961年死亡56.63萬人,死亡率為13.35‰。(1962年回落到10.36‰)。(杜聞貞主編:《中國人口》江蘇分冊,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87年版,第113頁。)
浙江省1959年死亡27.91萬人,死亡率為10.81‰(1958年為9.15‰);1960年死亡30.39萬人,死亡率為11.88‰;1961年死亡25.84萬人,死亡率為9.84‰。(王嗣均主編:《中國人口》浙江分冊,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88年版,第115頁。)
江西省1959年死亡25.30萬人,死亡率為13.01‰(1958年為11.34‰);1960年死亡32.01萬人,死亡率為16.06‰;1961年死亡23.28萬人,死亡率為11.54‰。(馬巨賢、石淵主編:《中國人口》江西分冊,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89年版,第108頁。)
福建省:1959年死亡11.95萬人,死亡率為7.88‰(1958年為7.46‰);1960年死亡23.89萬人,死亡率為13.3‰;1961年死亡18.81萬人,死亡率11.89‰(1962年回落到8.23‰)。(傅祖德、陳佳源主編:《中國人口》福建分冊,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0年版,第100頁。)
山東省1959年死亡98.5萬人,死亡率為18.19‰(1958年為12.77‰);1960年死亡124.8萬人,死亡率為23.60‰;1961年死亡96.6萬人,死亡率為18.49‰(1962年回落到12.35%)。(吳玉林主編:《中國人口》山東分冊,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89年版,第150頁。)
河南省1958年死亡62.8萬人(此前每年死亡人數在50-60萬之間);1959年死亡70.2萬人;1960年死亡190.8萬人;1961年死亡人數回落到48.9萬人。(貊琦主編:《中國人口》河南分冊,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89年版,第106頁。)
湖北省1959年死亡46.04萬人,死亡率為14.50‰(1958年為9.54‰);1960年死亡67.03萬人,死亡率為21.19‰(1961年回落到9.19‰)。(譚宗台主編:《中國人口》湖北分冊,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88年版,第106頁。)
湖南省1959年死亡478479人,死亡率為12.99‰(1957年為10.41‰);1960年死亡1068118人,死亡率為29.42‰;1961年死亡618470人,死亡率為17.49‰(1962年回落到10.23‰)。(毛況生主編:《中國人口》湖南分冊,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87年版,第138頁。)
廣東省1959年死亡43.51萬人,死亡率為11.74‰(1958年為9.13‰);1960年死亡59.36萬人,死亡率為15.12‰;1961年死亡40.54萬人,死亡率為10.67‰(1962年回落到9.32‰)。(朱雲成主編:《中國人口》廣東分冊,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88年版,第120頁。)
廣西壯族自治區1959年死亡383952人,死亡率為17.49‰(1958年為11.74‰);1960年死亡644770人,死亡率為29.46‰;1961年死亡422201人,死亡率為19.50‰(1962年回落到10.25‰)。(黃賢林、莫大同主編:《中國人口》廣西分冊,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88年版,第112頁。)
四川省1958年到1962年,5年中平均每年死亡231.62萬人,年平均死亡率為34.03‰。死亡人數最多的1960年,達到364.74萬人,死亡率為59.97‰(1963年以後的13年間死亡率回落到年均10.38‰,年均死亡81.58萬人)(劉洪康主編:《中國人口》四川分冊,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88年版,第120頁。)
雲南省1958年死亡44.20萬人,死亡率為21.62‰(1957年為16.29‰);1959年死亡34.34萬人,死亡率為17.96‰;1960年死亡49.98萬人,死亡率為26.26‰(1961年回落到11.85‰)。(鄒啟宇、苗文俊主編:《中國人口》雲南分冊,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89年版,第172頁。)
貴州省1959年死亡35.03萬人,死亡率為20.28‰(1958年為15.26‰);1960年死亡88.62萬人,死亡率為52.33‰;1961年死亡38萬人,死亡率為23.27‰(1962年回落到11.64‰)。(潘治富主編:《中國人口》貴州分冊,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88年版,第134頁。)
陝西省1958年死亡19.99萬人,死亡率為11‰(1957年為10.3‰);1959年死亡23.58萬人,死亡率為12.7‰;1960年死亡23.52萬人,死亡率為12.3‰(1961年回落到8.7‰)。(朱慧珠主編:《中國人口》陝西分冊,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88年版,第124頁。)
寧夏回族自治區1958年死亡27936人,死亡率為14.98‰(1957年為11.06%);1959年死亡31825人,死亡率為15.82‰;1960年死亡29331人,死亡率為13.90‰(1961年回落到10.71‰)。(常光主編:《中國人口》寧夏分冊,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88年版,第110頁。)
甘肅省1958年死亡272455人,死亡率為21.11‰(1957年為11.32‰);1959年死亡230375人,死亡率17.47‰;1960年死亡538479人,死亡率為41.46‰(1961年回落到11.47%o)。(蘇潤余主編:《中國人口》甘肅分冊,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88年版,第120頁。)
青海省1958年死亡27905人,死亡率為12.99‰(1957年為10.40%);1959年死亡40216人,死亡率為16.58%;1960年死亡103582人,死亡率為40.73‰;1961年死亡26872人,死亡率為11.68‰。(翟松天主編:《中國人口》青海分冊,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89年版,第124頁。)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1959年死亡115992人,死亡率為18.84‰(1958年為13‰);1960年死亡104618人,死亡率為16.67‰(1961年回落到11.71‰)。(周崇經主編:《中國人口》新疆分冊,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0年版,第108頁。)
(作者係國防大學教授)
(責任編輯 李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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