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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8] 三言兩語說完馬英九特別費案的“法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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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a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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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而寫。欲知脈絡,請至原處。原帖題為〈政治記者蕭旭岑“今天”知不知道?〉。推薦赴原處閱讀所評之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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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中時部落格  編輯部落格總覽  蕭旭岑
馬英九不應該告檢察官

http://blog.chinatimes.com/busoni/archive/2008/01/08/232887.html#233799
政治記者蕭旭岑“今天”知不知道?
2008-01-08, 17:19 | SCFtw2

讀了蕭旭岑正文,沒時間讀回應。

一審法官對大眾揭示了以下事實:根據行政部門和主計部門長期以來從無彼此或先後牴觸的行政命令和公文和規定和解釋,上到總統下到“里長”,“特別費”之半“可以”在具領人簽下領據之後由出納直接匯進具領人的私人存款帳戶。

檢察官侯寬仁當初知不知道這些“事實”?如果不知道,他不適任。

其款既入私人存款帳戶,則其“命運”如何在法已無可究(已放棄),在理亦無可究(大水庫)。

檢察官侯寬仁當初知不知道這些“道理”?如果不知道,他更不適任。

政治記者蕭旭岑“今天”知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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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0971&aid=2669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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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察署特偵組2008-7-15『首長以領據列報的特別費,在會計人員撥付後,就已經由該首長取得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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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款既入私人存款帳戶,則其“命運”如何在法已無可究(已放棄),在理亦無可究(大水庫)。』
2008-01-08 17:19 | 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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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1+112008071600095,00.html
特別費案 查單據不查領據 立偵辦標準
2008-07-16 中國時報 【王己由/特稿】

繼總統馬英九、民進黨前副總統呂秀蓮等四大天王、前台南市副市長許陽明特別費案後,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十五日偵結起訴第四波首長特別費案,起訴五名前朝部長級官員。這次的起訴最大的意義等同統一了檢方的特別費偵辦標準 ─ 查單據、不查領據。

……

領據核銷 撥付後就歸首長所有

首長以領據列報的特別費,在會計人員撥付後,就已經由該首長取得所有權,事後縱使未因公用完,同一筆款項也無法在事後卸任時重獲利益,也不符公務員對主管或監督的事務圖利罪的構成要件。單純以領據列報的特別費,縱使未因公用完且未繳還機關,也沒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的意圖,不能以此認定是違背任務行為,觸犯背信罪。

特偵組這次偵辦認定的標準,可說是以最高檢察機關的立場為特別費案從實務面立下統一的偵辦標準,避免再出現馬英九案查領據的歧異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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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處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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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處脈絡。

中時電子報  中時部落格  編輯部落格總覽  蕭旭岑
http://blog.chinatimes.com/busoni/archive/2008/01/06/232887.html
馬英九不應該告檢察官
2008-01-06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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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記者蕭旭岑“今天”知不知道?
2008-01-08 17:19 | SCFtw2

讀了蕭旭岑正文,沒時間讀回應。

一審法官對大眾揭示了以下事實:根據行政部門和主計部門長期以來從無彼此或先後牴觸的行政命令和公文和規定和解釋,上到總統下到“里長”,“特別費”之半“可以”在具領人簽下領據之後由出納直接匯進具領人的私人存款帳戶。

檢察官侯寬仁當初知不知道這些“事實”?如果不知道,他不適任。

其款既入私人存款帳戶,則其“命運”如何在法已無可究(已放棄),在理亦無可究(大水庫)。

檢察官侯寬仁當初知不知道這些“道理”?如果不知道,他更不適任。

政治記者蕭旭岑“今天”知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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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馬迷混淆視聽
2008-01-08 18:28 | 非馬迷

SCFtw2和許多馬迷一樣,犯了許多毛病,根本沒有了解特別費案本身,甚至沒細讀過起訴書。

SCFtw2 說:
一審法官對大眾揭示了以下事實:根據行政部門和主計部門長期以來從無彼此或先後牴觸的行政命令和公文和規定和解釋,上到總統下到“里長”,“特別費”之半“可以”在具領人簽下領據之後由出納直接匯進具領人的私人存款帳戶。

拜託,侯檢察官起訴馬英九的原因,不是匯入私人戶頭,而是馬英九沒有使用。沒有使用,就是侵占公款。

SCFtw2,拜託妳,多用功點。馬迷們別假裝,你們對馬的愛超過對是非的堅持。

還有,別人身攻擊記者,你們不愛惜自己的納稅金,蕭先生顯然在乎,我們更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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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應該告瀆職的檢察官
2008-01-09 00:29 | 林阿公

樓下的非馬迷 管你是不是馬迷 你不要魚目混珠亂說話 捐款給慈善機構是做公益 特別費一千多萬 馬英九捐款六千萬 請問為什麼不算支出? 謝長廷和蘇貞昌沒有捐款做公益 私人餐宴卻算合法支出 這是哪一門子的邏輯? 貪污不犯法 清廉卻犯法 世界上還有誰願意捐款做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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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網罵客"獨腳強盜"SCF從來不是馬迷
2008-01-09 09:47 | SCFtw2

政治選舉是舉能人,不是選聖人。SCF不太在乎能人略有貪污。SCF選宋。宋退出了,SCF就選馬。SCF當初選宋毫無困難,後來選馬也順理成章。

https://city.udn.com/50971/forum?cate_no=53076
udn/城市/政治社會/其他/【反共反獨】城市
討論區/2005-2-24扁宋會前後

你們這些帽子迷的程度太低了,未足與言。

SCF有版權名言曰:『高帽能使鬼低頭』。看你怎麼讓獨腳強盜低頭了!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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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沒資格告檢察官
2008-01-10 19:49 | 參考

相信馬先生者,敬請參考:

http://202.39.22.28/cgi-bin/big5/imctp/u3?time=11:55:45&qctrl=&q1=vv2&q2=imctp&q22=52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Print/0,4634,130502x132007081401015,00.html 

http://blog.udn.com/superbird/748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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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馬英九不應該告檢察官
2008-01-12 09:41 | SCFtw2

整個案子的根本問題不在於【相不相信馬英九】。

何以至今 -- 包括本欄至今 -- 仍有一大堆人腦子這麼不清楚?!

『其款既入私人存款帳戶,則其“命運”如何在法已無可究(已放棄),在理亦無可究(大水庫)。』

歡迎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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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案子的根本問題不在於【相不相信馬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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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馬英九不應該告檢察官
2008-01-12, 09:41 | SCFtw2

整個案子的根本問題不在於【相不相信馬英九】。

何以至今 -- 包括本欄至今 -- 仍有一大堆人腦子這麼不清楚?!

『其款既入私人存款帳戶,則其“命運”如何在法已無可究(已放棄),在理亦無可究(大水庫)。』

歡迎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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