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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7-23] 從“獨立機關”之為物與NCC釋憲結果來看當下大法官群體的才學、器識、與職業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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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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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kolalo
宇宙


雖然大別為行政立法司法三大部門,在形形色色的國家管理職能裡有一些非常重要然而性質特殊的,這些管理職能通常屬於國家行政方面,但是這些職能在正常的行政部門體制下很難充份發揮,政治制度的思考者規劃者於是在政治制度設計的層面上賦予它們特殊的地位。這些特殊的機關在三權分立制衡的大局體制下不能不被包容在三大國家部門之一裡面,但是它們不受命,它們獨立行使職權,它們自治。就命令指揮系統而言這些機關並不是中央最高行政(或立法司法)機關的正常下屬,它們衹不過在名義上依託於(照大陸的慣用措辭就是掛靠於)某個中央最高三權機關,而這些被依託的大碼頭衹能視這些機關如客。

在我們的行政院,這些獨立機關的首長並不是政務委員,也不參加行政院會,他們有依法特定的任期,而行政院長在任何意義上都不是他們的上司。如果有法條規定了,行政院長就依那條法律而擁有對某個獨立機關首長的任命權。至於免職之權,至今沒有哪一條法律授予了行政院長免去哪一個獨立機關首長的職位的權力。

雖然衹在狹窄的特定領域裡施展職權,這些獨立機關在法定的特定領域裡權力非常大,從政策設計到日常裁決一手包辦,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儼然畢具,不是中央最高三權機關直屬的部會所可以比擬的。就屬於行政領域的那些獨立機關而言,這些獨立的“小行政權”實際上蠶食了中央最高行政權,它們受最高立法權與最高司法權所“制(check)”,但卻談不上與它們“衡(balance)”,因為它們不論個別而言還是集體而言都不是三權分立相互制衡大局裡的獨立玩家。這些機關的運作在最大的可能程度上超脫於中央黨爭政爭與國家選舉的紛擾之外,它們依專法自行運作,自負其責。這些機關的核心成員不為政黨負責,也超脫了傳統上的政務官事務官分野,他們的職位不受重大政治波動的直接影響,他們行使職權的時候也沒有民選上官或政治任命上官有權指揮。主要由於這些獨立機關的職能要求菁英程度的專業以及法官水準的公正,這些機關“不得不”以這樣的“怪物”形貌存在,這是二十世紀民主憲政的特殊設計。在另一方面,這些獨立機關在民主體制下提供了菁英治國的好處,卻避免了菁英專制的可能性。執政黨會腐敗,執政者或許無能,然而這些獨立機關令人大致滿意的正常運作可以提供能維持社會與國家於不敗不垮的基本力量。這些獨立機關的成敗與某個民選政府的成敗無關,它們的成敗 -- 就其整體而言 -- 在某個意義上比中央最高行政長官或民選總統的施政成敗重要。

我們的中選會應該是一個這樣的獨立機關,但是中選會在2004年年初的表現非常糟糕。我們的最高司法檢察官署也至少應該有這樣的獨立機關特質中的大部份,但是我們至今沒有看到。我們的制度不行,我們的執政者甚至在蓄意扯制度的後腿。

現在看看我們的憲法。監察院的權能是從立法權裡分出來的,考試院的權能是從行政權裡分出來的,監察院與考試院在我們的五權憲法裡與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平起平坐,這就是“獨立機關”在實際政治制度層面發展到極致的本色。

從憲法在設計國家管理機構這方面的實質內容來看,中華民國憲法對獨立機關的重視程度在當代民主政治制度發展史上顯然是遙遙領先的。任何中華民國公民可以不滿意監察院與/或考試院的設置,卻不能對中華民國憲法在設置獨立機關這方面的先進實情視若無睹。全球民主政治制度實務在二戰結束之後又有了可觀的進展,獨立機關的設置是重要內容之一。我們是民主後進國家,全民本該戮力向前,誰知道中華民國當下的大法官群體卻在扯我們中華民國的後腿。

大法官會議在2006年七月二十一日發佈的釋字第613號解釋宣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的第四條違憲,說這個第四條所規定的委員產生方式『實質上幾近完全剝奪行政院之人事決定權,逾越立法機關對行政院人事決定權制衡之界線,違反責任政治暨權力分立原則。』不管這個委員產生方式是否確實該受這樣的責難,大法官群體所拿出來的這些大道理根本是文不對題,根本是張飛打岳飛,說難聽了就是在跳大神,聖靈充滿,頭腦發熱,說穿了就是在替最高行政權保鑣。長遠來看,這些法官之大者已經運用他們今天所短暫掌有的最高司法權大大地阻礙了中華民國政治制度的進步。

依他們在NCC釋憲案的實際表現來看,這些人的憲法學知識停留在十九世紀,這些人對本國憲法獨特的制度精神彷如無知。才學與器識至於如此不可思議,那麼可思議者衹能是他們的職業良知竟至於如此低下。

法官作為仲裁者,大法官作為最高行政權與最高立法權之爭的仲裁者,今天的表現如此醜陋如此不堪,與其責備任命了這些人的當下的最高權力者,中華民國公民不如直接斥罵當下這些無恥法官之尤者。

什麼叫國恥?這裡有個活蹦亂跳的生猛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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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群大法官的下流之處,不在於否定NCC,而在於否定NCC後硬強迫它歸給行政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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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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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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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群大法官的下流之處,不在於否定NCC,而在於否定NCC後硬強迫它歸給行政院管轄!

既然違憲、又命令一個被他們宣判違憲的機關給行政院指揮,只要行政院來指揮,它就不違憲--這種嘴臉!!不要說是置司法尊嚴於不顧,連最基本的常情常理、邏輯都說不過去!只為了替行政院量身訂作!!醜陋!!

說得更明白點,行政院要剝奪立法院的立法權,而大法官當行政院的狗!行政權司法權一併來搶奪立法院設立的NCC!!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3420333.shtml

政院撂重話:NCC須接受指揮
記者劉永祥/台北報導

九名NCC委員決定全體留任,行政院隨即舉行記者會表示尊重委員的決定,但也強調基於行政一體,NCC的業務、人事、預算及法律案,都應與其他行政機關相同,接受政院的指揮與監督。

昨天下午獲知NCC委員不請辭後,行政院專案小組隨即開會研商對策,作成多項決定。業務部分,政院主張NCC不得自行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報告及計畫,通訊傳播的監理政策應報政院核定,同時NCC應依指示參與政院必要會議,不得拒絕。

至於是否應拒編NCC預算,讓NCC自然消失,政院表示,NCC九十六年度預算原則維持上一年度規模,至於與新聞局及交通部的業務劃分,仍應依政院相關會議結論辦理,預算也應配合調整。

政務委員許志雄表示,NCC雖是獨立機關,但並非獨立於政府之外的機關,「NCC僅得就具體個案之裁決在法律規定範圍內排除上級機關之指揮與監督。」目前NCC委員的組成是違憲的,其運作應受節制。

許志雄指出,現行NCC組織法欠缺對該會委員的免職機制,應該補強,行政院研考會將儘速研議修正,提請立法院審查通過。行政院發言人鄭文燦補充,為落實行政一體原則,政院將儘速訂定「獨立機關設立準則」及「獨立機關與行政機關運作要點」。

行政院強調,通訊傳播產業的輔導政策應屬行政院相關部會權責,相關政策若涉及二部會以上,仍應協商或報政院核定。

人事部分,政院主張對NCC人事有決定權,NCC對其一級主管只有建議權,核定權在政院;在不涉及個案獨立行使職權之範圍內,政院的指示NCC應遵守。另外,現行NCC員額應合理管控,待業務釐清後再配合調整。

政院同時強調,涉及通訊傳播監理及產業輔導政策,分屬NCC與相關部會職掌的相關法律,其法案應與相關部會會銜報院,不得逕自提出。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司法院秘書長范光群昨天說,大法官解釋明確指出NCC作為一個獨立機關並不違憲,而是委員產生方式違憲;在後年底修法失效前,NCC的作為、人員都有效,希望各界尊重。

有人批評NCC的解釋文是大法官尋求連任,附和執政當局的產物。范光群強調,大法官任滿無法再連任,沒有附和誰的問題。

范光群指出,NCC的解釋文明白點出獨立機關只要具備一定條件即不違憲,NCC如今的問題出在委員的產生方式,是由立委依政黨比例推薦,再依政黨比例組成的委員會審查,幾乎實質剝奪了行政院長的人事權而違憲。

有論者批評如果NCC違憲,也是獨立機關的公平交易委員會豈不也違憲?范光群說,公平會的委員是由行政院長提名、總統任命,和NCC委員的情形完全不同。

【2006/07/2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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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老編不要那麼下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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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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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orums1.chinatimes.com/dailytalk/Forum.asp?ArticleID=852325&History=0&Page=1

請老編不要那麼下流!!

SCF前天第一次貼,被移到歷史區。昨天我的抗議被刪掉。昨晚SCF又重貼一次,今早又被刪!

你以為你有權力就可以這樣整人嗎!?你不過是擁有王八池裡的權力罷了!!

http://home.anet.net.tw/gail/0724.png

公告!SCF的同篇文章「又被」中時老編刪了!
https://city.udn.com/v1/city/forum/article.jsp?aid=1770671&no=50971&raid=1771327#rep1771327
https://city.udn.com/community/img/city/2218/CITY_PHOTO/NORMAL/f_59114_1.gif

昨晚的紀錄

今早的紀錄

別以為你能用烏龜大的權力封住所有人的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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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0971&aid=1772822
依據法源設立的NCC不能是保障它正當性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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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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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些獨立機關令人大致滿意的正常運作可以提供能維持社會與國家於不敗不垮的基本力量」

舉另一個例子:2004年的公投審議委員會。其設立依據公投法,而公投法有漏洞,這樣的漏洞讓陳阿扁得以推動反飛彈公投、設立公投委員會。

也就是說,依據法源設立的NCC不能是保障它正當性的理由!法源跟正當性是兩碼子事!根本原因在我們的憲法、法律設計本身就有缺陷。

「現在看看我們的憲法。監察院的權能是從立法權裡分出來的,考試院的權能是從行政權裡分出來的,監察院與考試院在我們的五權憲法裡與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平起平坐,這就是“獨立機關”在實際政治制度層面發展到極致的本色。」

西方三權分立的設計,將監察權劃歸在立法權裡,將考試權劃歸在行政權裡。例如,國會有獨立調查、彈劾總統的權力。這可以是常態性設置,也可以是非常態性設置。但我國監察權和考試權是絕對的常態性設置。並且,監察權獨立於立法權之外,能對行政權做出更有力的制衡嗎!?我國的監察院能比西方的國會議員在彈劾總統上有更大的權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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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0971&aid=1772333
NCC作為獨立機關,更應考慮它在第四權裡,不同於其他獨立機關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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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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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說一句話:

自從我寫完《從BBC危機看待新聞自由》後,我便不怎麼關心它的後續新聞了。很大原因是因為國內根本沒人關心!苦勞論壇當時剛剛創立,我翻譯了三四小時的新聞閱覽人氣常常掛零。

後來轉到聯網,聯網素質低,更不用談BBC事件或英美情報門醜聞事件。

當時我知道俞力工也在關心,俞力工有篇文章我記得很清楚,大意是資本化對新聞自由的戕害,以及政府利用新聞財團化,散播腥色煽娛樂新聞麻痺人民,不讓人民看到真相。俞力工的論點是:一個國家內需保持一定比例公家經營但不受公家管制的獨立媒體,如BBC,要不媒體全部為財團收編,那是另一種言論自由被戕害!

NCC成立之初就為人詬病,我更重視的是它的獨立性及它是否有發揮公正超然的功能。前些日子有線電視移頻,我在自己棧上罵。這事不見NCC出手「伸張正義」,但這是很切身的、很近距離的閱覽權利遭受剝奪。

SCF的論點是以獨立機關的必要性為出發責備大法官。我認為:獨立機關當然是必要,其獨立性是必須。但現實是很多名為獨立機關的機構並不獨立,中選會是最醜陋的好例子!

既然有那麼多「獨立機關實際上並不獨立」的例子,那麼,便不能說設立獨立機關真的能發揮功能了!

再則,第四權是很「肥美誘人」的,財團想要、政府想要,不客氣地說:今日媒體有19世紀末報紙剛剛創辦時所發揮的監督功能嗎!?甚至有洛杉磯時報在1965年洛城大暴動時勇敢揭發真相的勇氣嗎!?樸實的報導精神不見了!更多是為財團服務!政府控制媒體的手法精確到不能再精確!不論是沒有民主的國家、或號稱民主的國家……

也因此,NCC作為獨立機關,更應考慮它在第四權裡,不同於其他獨立機關的特殊性!我不認為設立NCC能改善台灣媒體的墮落、也不認為NCC有辦法抗衡政府。大法官做了一件醜事,替民進黨政府解決掉眼中釘。但台灣更多的問題是在憲法、法律設計本身就有重大缺陷,不只是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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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0971&aid=1772244
獨立機關不一定具備獨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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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

「這正是英國輿論對Ofcom這個獨立機關的制約。Ofcom應該對政府維持相對獨立性,Ofcom並不應該是當朝布萊爾政府的一部份,這些認定在英國公民眼裡都是很明確的。」

但事實是:Ofcom傾向政府,被視為政府的看門狗,而BBC成功地被拆解了!

輿論這樣認為、輿論這樣責備,但這樣的責備布萊爾政府和Ofcom顯然不痛不癢!

再回過頭來說你那句「這些獨立機關在民主體制下提供了菁英治國的好處,卻避免了菁英專制的可能性。」

我的立論點是:「獨立機關不一定具備獨立精神」,若這句話不同意,底下也沒什麼好談的!

獨立機關不一定具備獨立精神,NCC和Ofcom同樣為依據法源而設立的獨立機關,NCC是採政黨比例制,本身這樣的設計是否有問題就很值得商榷,NCC成立以來一直沒做事,其效能不彰跟整體環境有關,跟設計本身也有關!

大法官裁決NCC違憲是一回事,但你認為「這些獨立機關在民主體制下提供了菁英治國的好處,卻避免了菁英專制的可能性。」又是另一回事。

說得更清楚點,NCC有法源,而大法官裁定它違憲的理由因「NCC確實侵犯五權憲法行政權」。但大法官這樣的錯誤不足以用「菁英治國」來責備他們!因為「菁英治國」或「三權之外的獨立性」界定是很模糊的!

在這一個論點之下還有我的一貫態度:我不太相信菁英治國!我也不認為獨立精神跟脫離三權有必然的關係。

我的立論點之二:「任何事要有同一把尺」。

NCC今天設計成依據政黨比例產生,這在當初就已經為人詬病,為人詬病的理由是政黨整碗捧去,擠壓小黨、擠壓無黨,這樣怎麼能代表民意呢!?今日國親占多數,NCC被人期待發揮超然公正的監督媒體的機關,改天換成--國會中執政黨占多數,它是否還能不向政府傾斜!?--Ofcom是好例子!工黨在國會中占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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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0971&aid=1771474
就Ofcom在布萊爾政府修理BBC事件中的角色覆G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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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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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


BBC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國資”公共媒體事業,自主性極強,政府基本上衹是出錢。BBC歷史悠久,新聞節目和文化節目世界知名,BBC這個牌子乃是英國文化的榮耀之一。BBC會批評政府,政府不爽了,有意找些理由從內部制度和外部制度的雙重層面上整頓(修理)它,英國的國家職能體制中專責通訊傳播管制的獨立機關Ofcom的角色於是自然而然地浮現。

BBC由納稅人出錢經營,政府可以光明正大地用為納稅人所選任的執政人的身份伸手改變BBC的制度。英國是內閣制,政府可以很容易地藉著修法賦予Ofcom管制BBC的權力。這是兩條路,都非常合法,同時走無妨。不過BBC的法律地位似乎很特殊,而如果英國國會修法或立法進一步保障了BBC的自主性,事情會很棘手,anyway,我不太知道這些情況。

Ofcom被批評為太向政府傾斜(『Ofcom was set up under the latest Communications Act as a single regulator of the entire broadcasting and communications industry. However, the quango has been criticised for being too close to government.』),這正是英國輿論對Ofcom這個獨立機關的制約。Ofcom應該對政府維持相對獨立性,Ofcom並不應該是當朝布萊爾政府的一部份,這些認定在英國公民眼裡都是很明確的。

『赫頓認為BBC有錯,裁定BBC必須被拆解,那時英國有個獨立機關依據法源誕生,被輿論視為英國政府箝制媒體的打手。』 -- 你藉著這些話『不同意』了我在開欄主文裡所說的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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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SCF的同篇文章「又被」中時老編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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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SCF的同篇文章「又被」中時老編刪了!

昨晚才發表,今日已經被移到歷史區……

https://city.udn.com/v1/city/forum/article.jsp?aid=1770671&no=50971&raid=1771327#rep1771327

http://forums1.chinatimes.com/dailytalk/main.asp?History=1&YearMonth=200607&Page=5

原來中時老編等著機會報復!原來他是這種人!!

中時【新聞對談】的刪文手法!!
https://city.udn.com/v1/city/forum/article.jsp?aid=1720088&tpno=0&no=52418&cate_no=55122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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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0971&aid=1771327
我過去翻譯的文件,關於「Ofcom」的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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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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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

這是我過去翻譯的文件,關於「Ofcom」的誕生。
當時我翻譯了一些衛報和獨立報,很苦!資料全在苦勞網!

http://www.coolloud.org.tw/dvbbs/dispbbs.asp?boardID=5&ID=388
http://www.coolloud.org.tw/dvbbs/list.asp?boardid=5&page=7&selTimeLimit=
http://www.timesonline.co.uk/article/0,,2087-1001928,00.html

泰晤士報:BBC被威脅將被拆散

February 15, 2004
BBC threatened with break-up
Robert Winnett and David Leppard
2001年2月15日
BBC被威脅將被拆散
Robert Winnett和David Leppard編撰

THE BBC could be dismantled and its editorial independence curbed in the wake of the row over Iraq, according to leaked government papers.The Whitehall documents, drawn up by senior civil servants, suggest that the BBC could be split into "separate entities for England, Wales, Scotland and Northern Ireland". The papers signal a policy which corporation executives fear would end its 80-year existence as a national institution.
根據洩漏出的政府報告說:BBC可能被拆除,而他們的編輯獨立性也將尾隨戰勝伊拉克而被勒住。白廳﹝英國政府﹞的公文,由高級公僕起草,建議BBC分裂成「個別的實體在英格蘭,威爾斯,蘇格蘭及北愛爾蘭」。報告標示一個政策那就是公司執行者害怕將會結束他們80年來作為一個全國機構的存在。

The break-up plans form part of a wider review of the BBC's future and come at one of the most vulnerable moments in its history after the resignations last month of its chairman and director-general.
這個拆散計劃是對於BBC未來廣泛的重新檢討的一部份,並且在它有史以來最容易受攻擊的時刻,在上月它的主席和主任辭職之後,襲擊它。

The internal documents also reveal that the government is considering a wider role for Ofcom, its new media watchdog, with greater controls over BBC services and output. The governors could be stripped of their job of overseeing the BBC's "impartiality and accuracy" with the task handed to the quango.
這份內部文件也透露出政府正在考慮媒體與電信管制機構Ofcom的廣泛角色,它新的媒體看門狗,用以強力控制BBC雇用﹝人事﹞及發布﹝新聞﹞。主管可能被剝奪他們監督BBC「公平及準確」的工作而將這任務交給政府的特殊法人。

Other ideas, which are likely to form the basis for a green paper on the BBC's new charter, include: Taking the governors "outside the BBC" to make them more independent. Increasing parliamentary scrutiny with an annual review of the BBC's performance. Sharing a portion of its £2.6 billion a year licence fee revenue among other broadcasters. Closing new services that fail to fulfil the corporation's role as a public service broadcaster.
其他的構想,例如可能由在BBC新的執照上的一份綠色報告為基礎,包括:令主管「在BBC外面」讓他們有更多的獨立性。在年度的BBC成績重新檢討中增加議會觀察,分享它一年26億英鎊的執照費用收入給其他的廣播電台,關閉新的部門讓它無法履行作為公共服務廣播電台的公司角色。

Although the 30 pages of drafts, headed BBC Charter Review, appear to be at an early stage, the disclosure of the documents will be embarrassing.
雖然草稿中的30頁,衝著BBC執照審查而來,顯示在一個新的階段中,文件的揭露將是令人侷促不安的。

Critics will claim that the government is gearing up to exploit the fall-out from the Hutton inquiry in which the BBC was savaged for the quality of its journalism and management.
批評者將會宣稱:政府正加快去開拓赫頓調查裡的爭論,那就是:在它的新聞及管理品質上,BBC是野蠻未開化的。

In the most contentious section - entitled The BBC's Constitution - the papers say there could be more scope for national and regional autonomy "to reduce perceived metropolitan bias". But then officials ask: "How far is it essential for the BBC to be organised on a UK-wide basis?
在最具爭議的部分─被稱為BBC憲章﹝的部分﹞─報告說:在全國和地方自治權上,它將具備更大的範圍「去減少注意到祖國的偏見」。但是隨後官員問說:「當BBC在一個英國廣大的基礎中被建立起來時,它有多重要?」

Is there a case for separate entities for England, Wales, Scotland and Northern Ireland, or at least a more federated approach than now?" The disclosure will alarm Lord Birt, former director-general of the BBC and one of Tony Blair's closest advisers. He described any such move as one which would eventually turn the BBC into "a weak, federal institution".
「『個別的實體在英格蘭,威爾斯,蘇格蘭及北愛爾蘭』是一個案子嗎?或是比現在更接近於聯邦﹝體制﹞?」這份揭露將警告Birt法官、前BBC主任以及湯尼‧布萊爾最親近的顧問之一。他形容任何像這樣的變動,最終將使BBC轉向「一個虛弱的聯邦機構」。

In his autobiography he said this would mean the BBC being "broken up with an English Broadcasting Corporation . . . and its status as the world's most successful cultural institution much diminished".
在他的自傳中他說:這意味著「作為英國廣播公司的BBC將被拆散‧‧‧並且它作為世界上最成功的文化機構的地位將被貶低」。

Any such move could mark an end of UK-wide news bulletins and nationwide scheduling. Each regional and national station would commission and broadcast its own shows.
任何像這樣的變動將標示著一個「英國廣大的新聞公告及全國性的計劃」的結束。每一個區域和全國電台將只代理和播出他們自己的秀。

The document raises the prospect of the post-Hutton BBC having its radio and television networks divided up, further undermining its national status.
公文增加了後赫頓﹝時期﹞BBC它的廣播和電視網路正在被分裂的機會,進一步漸漸暗中破壞它的全國性地位。

In a section on regulation and governance it also questions whether to "shift" the balance of editorial controls, for example through a "wider Ofcom enforcement role".
管理條例中的一部份,它將被質疑是否「轉移」了編輯控制的平衡,例如通過一個「廣泛的媒體與電信管制機構Ofcom的強制執行角色」。

There could be "new controls on quality, fair trading and cross-promotion" and an extension of Ofcom's remit to oversee the "impartiality and accuracy" of the BBC's output. "Is there some way of measuring compliance?" the papers ask. "Would it be right to do so?" Ofcom was set up under the latest Communications Act as a single regulator of the entire broadcasting and communications industry. However, the quango has been criticised for being too close to government.
這可能是「對於﹝新聞﹞品質的新的控制,公平交易及互相交流」,並且一個媒體與電信管制機構Ofcom的擴張減少了對於BBC輸出﹝的新聞﹞「公正及準確性」的監督。「測量承諾的方法有嗎?」報告問。「它做的都是對的嗎?」媒體與電信管制機構Ofcom被建立在最近的電信法上,擔任一個全體廣播及電信產業的單一的管理者。然而,這個政府的特殊法人被批評太過親近政府。

Another radical idea is to take the governors outside the BBC "to enhance their status as independent regulators" and change the credentials required and way they are appointed.
其他的基本構想是令主管在BBC外面「以提高他們作為獨立管理人的地位」並且變更﹝主管的﹞任命資格及指派他們的方式。

The move follows criticism of the governors when they robustly defended Andrew Gilligan, the BBC journalist, against government criticism without first checking the truth of his reports.
當他們堅定地保護Andrew Gilligan時,這個變動隨著政府的批評而來,BBC的新聞記者,對抗政府批評﹝他們﹞對於他的報導沒有做事實的初步確認。

The documents question whether the BBC should retain its royal charter status guaranteeing its independence. Despite ministers having publicly insisted the structure will not change, the papers ask: "Reconstitute BBC as statutory body? Give it NDPB (quango) status? Should it (the charter review) leave the BBC with an effective power of veto as at present?" An alternative, say the documents, could see it being regulated and accountable to parliament via an annual review of its performance. BBC governors and executives could also face "full scrutiny" from the public accounts committee.
公文懷疑BBC是否應該保有它的皇家憲章地位所擔保的它的獨立性。儘管部長們公開堅持它的結構將不會改變,報告問說:「﹝是否﹞﹝允許﹞重新設立的BBC是一個法律主體?﹝是否﹞給予它NDPB﹝政府的特殊法人﹞的地位?﹝是否﹞它﹝憲章的重新審理﹞應該允許BBC擁有否決的實際力量如同現在一樣?」二選一,報告說,可以目睹它將被管理,並且向議會負責,經由年度重新檢討它的成績。BBC主管和執行者也將面對從公共評估委員會而來的「完整地監視」。

The papers question whether new services such as the digital channel BBC3 should continue: "Do new services continue to fill (public service broadcasting) criteria? (If not they should be closed)."
報告懷疑是否新的部門如數位頻道BBC3將會持續:「新的部門將繼續滿足﹝公共服務廣播電台﹞的標準?﹝如果不是,它應該被關閉﹞。」

Some of the BBC's licence fee money could be handed to independent broadcasters to help pay for their public service commitments such as news and education. The papers indicate ministers wish to make BBC programmes more upmarket and educational. They suggest it could be run as an "arts council for the air . . . wholly or mainly devoted to areas where commercial broadcasters are unlikely to provide the required level of service, irrespective of audience share".
BBC執照費用的一些部分可能用來支援獨立廣播電台,幫助他們去支付他們在新聞和教育節目上的公共服務代理。報告指出:部長希望讓BBC的節目更符合市場及教育性。他們建議它可以播出「空中藝術會議‧‧‧全心全力致力於這個『商業廣播電台不可能去提供這類需求的服務水準,無關觀眾股份』'的區域。」

The documents say a clearer definition of the BBC's public service obligations might be needed so that its performance could be more easily assessed.
公文說:BBC公共服務義務的明確定義可能是需要的,以便讓它的成績更容易去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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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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